漏电保护器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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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器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291-25 漏电保护器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50HZ、220/380V 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漏电保护器的采购、安装、使用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漏电保护器是当电路中漏电电流超过允许值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保护装置,它包括各类漏电保护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插头(座)、漏电保护继电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3.1.1 依照国家及行业关于漏电保护器规定、标准,编制集团公司《漏电保护器安全管理规定》。
3.1.2 对各分、子公司执行贯彻集团公司《漏电保护器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监督和评价。
3.2 检测服务中心
负责对漏电保护器安全性能进行常规检测。
3.3 子公司
3.3.1 贯彻漏电保护器标准、规定。
3.3.2 负责本公司漏电保护器使用与管理。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漏电保护器的应用场合
4.1.1 新制造的低压配电柜(箱、屏)、动力柜(箱)、开关箱(柜)、操作台、试验台,以及机床、起重机械、各种传动机械等机电设备的动力配电箱,在考虑设备的过载、短路、失压、断相等保护的同时,应考虑漏电保护, 应优先采用带漏电保护的电器设备。
4.1.2 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的设备和场所有:
a)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
b)安装在潮湿、腐蚀性强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器设备;
c)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
d)暂设临时线路和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
e)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系统或电器设备;
f)食堂、浴室场所的电气系统或电器设备。
4.2 漏电保护器使用、安装
4.2.1 漏电保护器的使用、安装应符合(GB 13955-92)国家标准规定。
4.2.2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要充分考虑供电线路、供电方式、供电电压及系统接地型式,确保设备漏电保护的可靠。如:安有漏电保护器的可移动式配电箱(板)接引电源线时应采用完整的专用保护零线(PE)。
4.2.3 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要以负荷末端保护为基础,为了缩小发生电击或接地故障切断电源时的停电范围,在分为两极漏电保护时,两极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要协调配合好,确保末端用电设备漏电保护的可靠性,通常为漏电动作电流级差为1.2-2.5 倍;漏电动作时间级差为0.1-0.2s。
4.2.4 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得撤掉或降低对线路、设备保护接地、保护接零和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4.3 漏电保护器管理
4.3.1 各相关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应遵照本规定,负责对漏电保护器的采购、安装、使用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组织漏电保护器定期常规检测工作。
4.3.2 每季度由电工对所管辖的漏电保护器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漏电保护器检查记录表”(见表1),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检查、试验装置检查,接线检查,信号指示及按钮位置检查,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季度安全检查表中有相同项均可。
4.3.3 漏电保护器的检修应由专业生产厂进行,检修后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经过专业生产厂按国家标准进行试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检修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必须报废销毁,任何使用单位、个人不得将漏电保护器拆开检查修理。
4.3.4 在用的漏电保护器每年应由集__________团公司特种设备检测站,或由当地的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进行一次常规检测,常规检测应使用经国家
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专用测试仪器,按要求测试漏电保护器的运行动作特性。特性测试项目应为:a)测试漏电动作电流;
b)测试漏电不动作电流;
c)测试漏电动作分断时间。
4.3.5 帖在漏电保护器封口处的出厂标签和检查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去除,以便对漏电保护器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4.3.6 在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伤害时,应检查漏电保护的动作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在未调查前应保护好现场,不得拆动漏电保护器。
4.3.7 各相关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应遵照本制度规定,安排组织漏电保护器定期的常规检测工作。
5 相关文件e)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系统或电器设备;
f)食堂、浴室场所的电气系统或电器设备。
4.2 漏电保护器使用、安装
4.2.1 漏电保护器的使用、安装应符合(GB 13955-92)国家标准规定。
4.2.2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要充分考虑供电线路、供电方式、供电电压及系统接地型式,确保设备漏电保护的可靠。如:安有漏电保护器的可移动式配电箱(板)接引电源线时应采用完整的专用保护零线(PE)。
4.2.3 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要以负荷末端保护为基础,为了缩小发生电击或接地故障切断电源时的停电范围,在分为两极漏电保护时,两极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要协调配合好,确
保末端用电设备漏电保护的可靠性,通常为漏电动作电流级差为 1.2-2.5 倍;漏电动作时间级差为0.1-0.2s。
4.2.4 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得撤掉或降低对线路、设备保护接地、保护接零和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4.3 漏电保护器管理
4.3.1 各相关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应遵照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