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功能金融理论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分析与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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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富有“互联网基因”的金融业态,它所衍生出产品与服务在短短的几年里层出不穷,让人眼花缭乱。本文借助“功能金融理论”视角对现行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进行分类与多维分析,提出该领域基于互联网技术与思维的四个创新基点。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功能金融理论;产品与服务;创新维度;基点
引言
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对传统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过去的2013年被业内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在至今的数年间,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模式不断地被延展和再定义。
纵观金融业与互联网的联结历程,历经了“萌芽——成型——蜕变——爆发——多元”多个阶段。1990年前后信用卡的普及,互联网金融产生萌芽;2002年前后银行推出基于信用评级制度开发的信用贷款与抵押服务,信用卡网络成型;2010年随着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传统银行业务发生了剧烈蜕变,并于2012年至2016年间引发大量需求,产生爆发式增长。现今,随着人们对互联网金融认知水平不断提升,互联网金融在原有传统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线上化基础上,细分了支付场景、改善了支付步骤、优化了支付体验,呈多元化发展,涌现了许多类似众筹和比价类的金融衍生品。
面对飞速的“多元化”发展,如何解读互联网金融的产品与服务,并基于清晰地理解,充分挖掘其产品与服务的本质诉求,是实现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的重要前提。
1、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
1.1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理解,业内角度不同,定义不一。当前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将互联网与金融相融,构建出的富有互联网技术特征的金融新兴业态。
就互联网属性而言,多指其技术属性。互联网技术的介入加速解决了传统金融在客户获取、信用评级和投资决策等方面的行业痛点,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技术均是重要的技术维度驱动力。在金融领域,强调如何面对用户的基本金融需基于功能金融理论的
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分析与创新研究
文/杭俊
求,如支付、投资理财、融资和风险管理等。
一方面,基于互联网的技术变迁,实现了互联网移动化、新的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应用;另一方面,金融业的环境变迁,体现了利率市场化、同业竞争加剧、客户需求多样化和个性化等特征,长尾客户①的价值开发已然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可以说,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一种基于内需的“内生性融合”产物。
除技术属性外,互联网与金融的联结也体现了其精神属性,“开放、平等、协作、快速和分享”的互联网精神在很多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上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1.2 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分类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概念的兴起,各种产品与服务层出不穷,为便于研究与分析,这里从功能金融理论视角对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做分类描述。
传统的金融理论多从金融机构的视角研究金融体系,假设现有的金融市场活动主体和金融组织是既定的,并有与之配套的金融规章和法律来制约。这一理论追求金融体系的稳定,强调既定的金融监管框架,现今已无法适应金融市场的变化和基础技术的革新,当新的业态始终领先于规章和法律时,运行就会变得无序。面对这一缺陷,R.Merton和Z.Bodie于1993年提出“功能主义金融观点理论”,简称“功能金融理论”。
功能金融理论基于两个基本假设,一是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加稳定,二是金融功能比金融的组织结构更重要。该理论定义了金融体系的三大核心功能:清算和支付功能、资源的聚集和分配功能与风险分散功能。基于这一视角,我们可以将现行纷繁复杂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分为:第三方支付、虚拟金融中介和互联网金融门户三类模式。
(1)第三方支付模式
互联网金融中的第三方支付,体现了两个新:载体新和渠道新。一方面产生了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新型支付结算载体即互联网货币,另一方面也产生了很多新的支付结算渠道如支付宝。由于互联网货币市场比重小且未纳入我国国家法定支付货币,所以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以新型支付渠道为主。
新兴支付渠道中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主要以交易手续费、行业用户资金信贷利息、服务费收入和沉淀资金利息等方式获利。具体分为两种形式: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和依托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第三方支付。前者,仅提供支付产品和支付系统解决方案,以快钱、易宝支付和拉卡拉为典型代表,主要★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基于互联网思维的江苏金融业创新研究”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14SJB318)。
①长尾客户,这里指单个资金量有限但数量庞大的低净值小微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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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于B端即企业端,目标客户为企业客户,通过企业客户间接覆盖个体客户群;后者,具有一定的担保功能,以阿里巴巴的支付宝和腾讯的财付通为典型代表,立足C端即个人端,凭借已有用户资源优势直接服务个体终端客户,快速渗透各行各业。
从这一类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一定程度替代了传统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功能,在小额快捷支付方面优势明显,因为数据技术的运用,较易形成消费性历史数据的积累,能够对消费场景有一定的辨识。
(2)虚拟金融中介模式
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以互联网作为中介进行投融资,可分为: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和电商小贷。
P2P网络借贷,是一种个人与个人间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的方式。有借贷需求的个人间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需求匹配,平台负责对借款人自信状况的考察并基于服务收取管理费和服务费。该服务方式类似于传统的民间借贷方式。众筹融资,虚拟的金融中介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集中募集多方资金、能力和渠道,对某项经济活动提供资金支持。电商小贷,一种将电子商务平台与小额贷款相结合的模式,其小额贷款服务趋同于传统金融中介,只是载体不同,优势在于对平台数据的分析和利用。由于存在数据基础,在金融风险控制方面存在优势。
总的来说,这一类虚拟金融中介,部分替代了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中介功能,最大的特点是吸收了被传统银行舍弃的“长尾客户”。由于监管难度较大,它们存在着一定的非法集资风险。
(3)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
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是一种平台模式,通常分自营和第三方两种金融产品与服务销售模式。
自营式金融产品与服务销售模式,主要利用金融的中介属性发挥互联网媒介的“获客”功能,并以此冲击标准化金融产品,这类“非标”产品侧重财富管理,如投资理财,具有标准化产品上的“边际成本趋零”优势;利用互联网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其核心服务主要为“搜索+比价”,方便客户对金融产品与服务进行垂直维度的细分。
总的来说,无论是哪一种模式,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最大。新生的模式打破了原有传统商业银行的生存环境,加速了金融脱媒②,让金融触网后向非中介化方向发展,直接投身至各种多元化的交易活动,产生了新的金融业态。这一变化,不是简单的“物理反应”,而是一种“化学反应”。因为两者彼此在发展战略、金融产品和服务水平等方面趋同,两者的融合有着良好的基础。
以平安集团为例,2016年平安集团提出“平安3.0时代”的概念,倾力打造一个全开放式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采取O2O(Online TO Offline,线上线下)并重发展的策略,为其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生活服务。依据线上客户的“衣食住行玩”等生活需求,捆绑线下业态,将金融服务融入生活场景;将线下原有金融业务客户迁徙到线上扩大了服务范畴,提升了客户的服务体验与效率。此举实现了线上线下客户的双向迁徙,线下获客9000多万,线上获客近2亿,有效地将金融服务拓展至投消存贷保和车房医等生活服务领域。
目前,传统金融机构所实现的互联网成功转型,已屡见不鲜。
2、基于技术模式和创新维度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分析
2.1 基于技术模式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分析
互联网时代的技术模式从研发的角度来看,多采取“双模”研发模式,即互联网的“快速迭代模式”模式与传统的“瀑布模式”,以业务维度为视角,前者适合前端“微”和“快”型业务,后者适合后端“串行并轨”,“双模”强调两者间的有效协同。这些在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研发中一直有所体现。
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技术驱动,新技术驱动金融新模式的出现,新模式的扩展又对新技术产生更大的需求,促进了新技术的大规模运用和革新。相对而言,美国市场在原创技术革新方面略早于中国市场,已有一些新的商业模式探索,而中国市场则具备快速地借鉴并根据当地环境改变这些商业模式的能力,往往产生巨大的市场应用规模。基于这一点分析来看,美国侧重于技术驱动型,而中国侧重于规模驱动型。
规模的形成依靠对于技术应用场景的辨识和对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在金融领域,所说的技术多指支付技术,仅此一项,目前已实现指纹乃至声纹等生物特征技术、二维码技术和蓝牙等近场通讯技术。在多元化技术的基础上,将应用场景延展到社交的各个场景,可以让金融市场的细分变得更加精细。
2.2 基于创新维度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分析
互联网金融创新,目前可以分为三个维度:基于科学技术应用的市场细分式深度创新、基于地理范围或产品类目基础的全球化市场覆盖式广度创新和基于产品与服务的时间维度产生的市场存留期的长度创新。
无论是哪一个维度的创新,都期待能产生与促进财富增长机制相配套的自由金融创新。这些创新可能是体系创新也可能是基于具体应用的微创新。
3、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四个创新基点
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四个基点:基础设施、平台、渠道和场景。
3.1 基础设施
这里的基础设施指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性体系架构,目前主要指支付体系、征信体系和平台体系。
支付体系中主要涉及支付需求和支付技术。通过互联网的介入,原有传统支付需求被有效放大,已出现多种类似微信红包等超出传统交易的社交型交易需求。同时,依托技术派生了虚拟货币、网络支付协议等支付介质和技术上的创新。征信体系一直是金融领域关注的焦点。其难点表现为现有征信体系的覆盖不充分,已有共享数据的质量不高,加上隐私立法的影响,往往导致惩戒缺失,效果不佳。采用互联网技术,可以实现长时间每一个微观债务数据的积累即金融大数据,在多元化的长时间数据积累中有效地构建金融征信体系。平台体系这里主要指基础资产撮合平台,可以去中介化,更加有效地实现股权、债券和产权等基础性金融资产的交易和匹配。
②金融脱媒,又称“金融非中介化”,指在进行交易时跳过所有中间人而直接在供需双方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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