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复习题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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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第一章:国际贸易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选择题:1. A国向B国出口了1000台电视机,这是A国的出口还是B国的进口?A. A国的出口B. B国的进口C. 既是出口又是进口2. 下面哪个不是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A. 互利原则B. 公平原则C. 专利原则D. 最惠国待遇原则二、判断题:1. 原产地证明是为了确定货物的质量。

A. 对B. 错2. 最具革命性的现代国际支付方式是信用证。

A. 对B. 错三、案例分析:小明是一家电子产品公司的销售经理,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出口到美国。

由于美国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希望通过贸易保护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利益。

请问小明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公司的利益,并说明其原理。

答案解析:一、选择题:1. A 国向 B 国出口了 1000 台电视机,这是 A 国的出口还是 B 国的进口?B. B 国的进口解析:从 A 国角度看,这是 A 国的出口;从 B 国角度看,这是 B 国的进口。

2. 下面哪个不是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C. 专利原则解析: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有互利原则、公平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专利原则不是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之一。

二、判断题:1. 原产地证明是为了确定货物的质量。

B. 错解析:原产地证明是指证明货物产地的文件,用于确定货物的原产国或地区,与货物质量无直接关系。

2. 最具革命性的现代国际支付方式是信用证。

A. 对解析:信用证是一种债权人付款保障的国际支付方式,具有支付保障、交易灵活等优势,对国际贸易有重要意义。

三、案例分析:小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公司的利益:1. 申请贸易保护措施小明可以申请在美国市场上对电子产品采取关税限制或配额限制等贸易保护措施,限制竞争对手的进入,保护公司的利益。

原理:贸易保护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提高本国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保护本国产业的利益。

2. 发展新的市场小明可以寻找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来扩大公司的贸易规模,降低对美国市场的依赖程度,减少竞争压力,保护公司的利益。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1. 案例一:进口电子产品某电子制造公司在国际市场上购买了一批电子产品,其中包括手机、平板电脑和耳机。

但在收到货物后,公司发现有部分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并且某些货物与订单不符。

公司希望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并获得赔偿。

答案: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问题:1)联系供应商:首先,公司应该联系供应商,向其指出质量问题和订单不符之处,并要求供应商解决问题或提供赔偿。

2)检查文件:公司应该仔细检查与供应商的合同、发票和装运文件,确保有充分证据支持其索赔。

3)通知争议解决机构:若供应商不愿或无法解决问题,公司可以在适用的贸易协议或国际贸易组织中通知争议解决机构,并寻求仲裁或调解。

4)采取法律行动:如果仲裁或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公司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寻求法律救济。

2. 习题一:国际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有电汇、信用证和托收。

请分析并比较这三种支付方式的特点和适用场景。

答案:电汇:指购买方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将货款直接汇入卖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电汇速度较快,适用于小额交易和紧急交易,但存在付款方与收款方之间的信任问题。

信用证:指购买方开立信用证,以银行的信誉作为担保,要求卖方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向指定的银行或机构索取付款。

信用证可以提高买卖双方的信任度,适用于大额交易和跨国贸易。

托收:指买卖双方约定由银行作为中介出具汇票或者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结算。

托收适用于贸易伙伴之间互信程度较高的情况,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及时性。

综上所述,选择支付方式应考虑交易金额、紧急程度、信任度等因素,并根据实际需求做出决策。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常常会综合运用多种支付方式以满足各种需求。

3. 案例二:反倾销措施某国家的纺织品制造商向另一国家出口纺织品,并得知该国家正在考虑对该纺织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制造商希望了解反倾销措施的定义、影响和应对措施。

答案:反倾销措施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倾销行为的伤害,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一答案合同的标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1、如果甲国某A公司在乙国设立了一个分公司B;乙国C公司与A公司签定了一份来料加工合同,合同规定乙国C公司从A公司购买机器设备,从B公司购得原材料并加工为成品,由B公司负责将加工后的成品回购再转卖给A公司,由A公司在国际市场上销售。

此项交易是否为国际贸易?评析:C公司从B公司购买原材料,B公司从C公司回购产品的交易,两个公司的营业地均在同一国家,因而他们之间的贸易不具有国际性,不是国际贸易,属于国内贸易。

C公司从A公司购买机器设备,B公司将回购的产品再卖给A 公司的交易属于营业地不同国家的两个公司之间的贸易,具有国际性,属于国际贸易。

2、港商准备购买“华升”牌农产品转口中国台湾,但是要求包装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和“华升”牌商标,而改用他提供的“美育”商标。

我方可以接受吗?如果能接受,应注意什么问题?评析,这是一笔外商要求采用中性包装的交易,我方可以接受,但是应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即要注意对方所用的商标在国内外是否已有第三者注册,如果有,则不能接受。

如果我方一时无法查判明,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则应由买方负责”。

此外,还需要考虑我品牌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情况,如果我方产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很畅销,则不要接受中性包装条款,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的地位,造成市场混乱。

3、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AA级茶叶,交货期是2006年12月1日,但到了交货时,仓库没有AA级茶叶了,只有BB级的茶叶,但是BB级的茶叶质量比AA级的质量要好得多,且价格也比AA级的茶叶贵很多。

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后来用了质量比较好的BB级茶叶交给了乙公司,而价格还是和AA级的茶叶一样。

货物到达乙公司以后,遭受了乙公司的拒绝。

请问买方拒绝接收是否合理?评析,合理。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复习题含答案(5篇)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复习题含答案(5篇)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复习题含答案(5篇)第一篇: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复习题含答案案例分析、计算复习题:1.青岛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

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

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不妥当。

因为违犯了合同规定。

卖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某公司成交一笔黄豆出口交易。

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公斤,1000袋共96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公司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

请问:俄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案:俄方的要求合理因为俄方收到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千克,1000袋共96吨,这与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的“每袋黄豆净重100千克,共1000袋,合计100吨”是完全不符的,所以俄方的要求合理。

补救措施及时和俄方联系,争取补足不足数量,或退还不足数量部分的款项,如果俄方不同意上述补救措施,就只能同意俄方降价5%的要求了,因为一开始我方就处于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的不利地位。

如果不是袋装而是散装在黄豆是散装的情况下,俄方的要求就不太合理了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中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外,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

但此规定对交货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不适用。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上述解释,凡是散装货物的买卖,即使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只要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且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不得增减,那么卖方交货的数量就可以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有不超过5%的差异。

如果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交易,卖方交货的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

完整word版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及答案

完整word版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交易磋商的两个根本环节是〔 D 〕A询盘、接受B 发盘、签合同C接受、签合同D发盘、接受2、根据?公约?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是〔A〕A接受生效的时间B交易双方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C在合同获得国家批准时D当发盘送达受盘人时3、发盘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在于〔B〕A前者发生在发盘生效后,后者发生在发盘生效前B前者发生在发盘生效前,后者发生在发盘生效后C两者均发生在发盘生效前D两者均发生在发盘生效后4、根据?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在未送达受盘人之前,发盘人可以〔D〕A还盘B接受C撤销D撤回5、我某公司于5月5日以电报方式向法国商人发盘,限5月8日复到有效。

对方于7日以电报方式发出接受通知,由于电讯部门延误,我公司于9日才收到该通知,事后我公司未表态。

根据?公约?〔B〕该逾期接受无效因我公司未及时提出异议,该接受有效,合同成立只有在我公司及时表示确认后,该接受才有效,否那么,合同不成立只有在对方再次发出接受通知时,该接受才有效,否那么,合同不成立6、关于接受的生效,英美法系实行的原那么是〔 A 〕。

A投邮生效 B 签署日生效C到达生效 D 双方协商7、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和接受的生效采取〔 D 〕A投邮生效原那么 B 签订书面合约原那么C口头协商原那么 D 到达生效原那么8、以下哪一项内容的修改不属于实质性变更发盘的内容〔 D 〕A解决争端的方法 B 数量、支付方式C交货时间和地点 D 要求分批装运9、我国A商人向B商人用口头发盘,假设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B商人〔 B 〕任何时间表示接受都可使合同成立立即接受方可使合同成立不超过24小时接受合同即成立不超过48小时接受合同即成立二、多项选择题1、构成一项发盘应具备的条件有〔ABC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说明发盘人受该发盘的约束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发盘必须规定有效期2、?公约?规定,一项已生效的发盘不能撤销的条件是〔ACE 〕A发盘规定了有效期 B 发盘未规定有效期1发盘中明确规定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发盘中未说明是否可撤销受盘人有理由相信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采取了行动3、发盘效力终止的情况包括〔ABCD 〕过了发盘规定的有效时间或合理时间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发盘人进行有效的撤销发盘人破产4、构成一项有效接受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BCD 〕接受必须由合法的受盘人作出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接受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作出接受必须表示出来5、“你10日电我方接受,但支付条件由D/P改为L/C即期〞,该电文是〔BCE 〕。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六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六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六答案合同的磋商与签订1、经常会有一些动机不好的外商,很轻易地下订单,而且言明在收到样品后才肯开信用证。

当我方寄出样品后,外商却销声匿迹了,我方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样品白白被骗。

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方应如何处理?评析,一是在寄样品之前应做好调查工作,特别是客户的资信.二是可以对样品内收取一定的费用。

2、请分析下列情况,试问A与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1)11月1日,A邮寄一份实盘给B。

(2)11月8日,A邮寄一份撤回通知给B.(3)11月11日,B收到A的实盘,并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

(4)11月15日,B又邮寄一份确认函,确认他于11月11日发出的接受电报。

(5)11月20日,B收到A邮寄的撤回通知。

事后双方对该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纠纷.评析:A与B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

理由,首先,11月1日A邮寄的实盘于11月11日送达B处时已经生效,B于当天就发出有效的接受通知。

根据一方发出实盘,经另一方有效接受而合同成立的原则,A与B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

其次,A在寄出实盘以后,又于11月8日寄出一份撤回通知。

但是实盘已于11月11日送达B处而生效。

由于撤回通知于11月20日才送达B处,即发盘通知到达在先,撤回通知到达在后,因此该项撤回通知没有撤回的效力。

3、买方发盘要求卖方凭买方提供的规格、性能生产供应某机械设备,发盘规定了有效期为1个月,以便卖方能有足够的时间研究自己是否能按所提供的条件生产供应。

卖方收到发盘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设计,探寻必要生产设备添置的可能性和成本核算。

两周后,突然买方通知,由于资金原因,决定不再订购该项机械设备,并撤销发盘。

此时,卖方已因设计、寻购生产设备,核算成本等付出了大量费用。

问,卖方能否提出异议?评析:卖方可以提出异议。

理由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六条规定“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得予撤销,如果通知于被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盘人,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发盘写明接受发盘的期限或以其他的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以撤销的,被发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商品的品质、数量及包装(含答案)(1)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商品的品质、数量及包装(含答案)(1)

[案例1]我国某出口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

”在成交前,该出口公司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该出口公司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至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了当地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品质比样品低7%,但未提出品质不符合合同的品质规定。

买方以此要求该出口公司赔偿其15000英磅的损失。

请问:该出口公司是否该赔?本案给我们什么启示?案例分析:该出口公司没有充分的理由拒绝赔偿。

因为卖方行为已经构成双重保证。

在国际贸易中,凡是既凭样品买卖,又凭说明买卖时,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符合样品要求,同时又符合说明要求,否则,买方有权利拒收货物。

本案中,合同规定水分为14%,杂质不超过2.5%。

以此来看,双方是凭说明进行买卖,我方所交货物只要符合合同规定就算履行义务。

但是,我方在成交前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并且没有注明“参考样品”字样,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所出运货物与样品相似,买方有理由认为这样业务既凭样品又凭说明进行交易。

因而买方检验货物与样品不符,有权索赔。

本案例启示我们:(1)在国际贸易中,若向对方邮寄参考样品,一定注明“参考”字样。

(2)对于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如能用一种方法来表示品质的,尽可能不要再提供其他的可能与前一种品质表述方法不太一致的表示品质的方法,以免买卖双方就此产生争议与纠纷。

(3)对于买方来说,如果要用几种方法来共同约束的话,要尽可能在合同中订明,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案例2]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

其中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

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带详解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带详解答案)

案例分析题库(含分析)1.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一笔进口精密机床合同,该公司在欧盟区内共有3家工厂生产这种机床。

临近装运日期时,对方一工厂突然发生火灾,机床被烧毁,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问:可否撤销?说明理由。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

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

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出口合同,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

货物发出后,银行议付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严重破损,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因为买方没有指明),买方要求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问:我方应否办理?买方要求不合理.此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

①根据《2000年通则》,CIF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②CIF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B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③在CIF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

3.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CIF 温哥华。

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不料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

外商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赎单,问我方如何处理?这是一起并不复杂案例.在CIF术语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地点是装运港船舷,越过船舷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办理保险仅仅是代理性质,出险后应由买方办理索赔事宜。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一、单选题1、国际贸易中,凭样品买卖时,样品()A 只能由卖方提供B 只能由买方提供C 既可以由卖方提供,也可以由买方提供D 以上都不对答案:C解析:在国际贸易中,凭样品买卖时,样品既可以由卖方提供,也可以由买方提供。

2、按照《2010 通则》的解释,CIF 与 CFR 的主要区别在于()A 办理租船订舱的责任方不同B 办理货运保险的责任方不同C 风险划分的界限不同D 办理出口手续的责任方不同答案:B解析:CIF 术语下,卖方负责办理货运保险;CFR 术语下,买方负责办理货运保险。

这是两者的主要区别。

3、某外贸公司出口茶叶 5 公吨,在海运途中遭受暴风雨,海水涌入舱内,致使一部分茶叶发霉变质,这种损失属于()A 实际全损B 推定全损C 共同海损D 单独海损答案:D解析: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

本题中,一部分茶叶发霉变质是由于暴风雨这一风险直接导致的,属于单独海损。

4、下列支付方式中,属于银行信用的是()A 信用证B 汇付C 托收D 支票答案:A解析: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属于银行信用。

汇付和托收都属于商业信用。

5、我某公司按 CIF 条件出口坯布 1000 包,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货舱淡水管道滴漏,致使该批坯布中的 150 包遭水渍,这种损失属于()A 实际全损B 推定全损C 共同海损D 单独海损答案:D解析:单独海损是由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

本题中,150 包坯布遭水渍是由于货舱淡水管道滴漏这一意外事故直接导致的,属于单独海损。

二、多选题1、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有()A 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B 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是有意合理的C 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特殊的,费用支出是额外的D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有效的E 共同海损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答案:ABCD解析:构成共同海损需满足以下条件: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是有意合理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特殊的,费用支出是额外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有效的。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篇一: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一)第一章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和适用的法律案例讨论 1.2001 年12 月,中国天津a 公司与某国设在中国广州的外商独资企业b 公司在大连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b 公司向a 公司出售一批移动电信设备,总金额为200 万美元,交货地点在a 公司设在沈阳的仓库。

合同进一步规定,双方当事人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自愿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其结果为终局性的,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并明确双方所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1980 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试分析,双方当事人对上述合同条款所作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选择是否恰当?答案要点目前,在国际上,与国际贸易关系较为密切的国际贸易条约主要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宗旨是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确立有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统一原则时,照顾到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国家,以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我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最早成员国之一,但在1986 年核准《公约》时, 对《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的保留:其一是对《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公约》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而且这些国家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就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即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

该公约又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按照国际私法的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该公约亦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对此,我国提出了保留,即认为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带详解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带详解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带详解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题)1.从世界范围来看,所有国家货物进口额之和与所有国家货物出口额之和的关系实际为()。

[单选题] *A.相等(正确答案)B.前者大于后者C.后者大于前者D.两者没有关系答案解析:从世界范围来看,所有国家货物进口额的合计数字理应等于所有国家货物出口额的合计数字。

2.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机构是()。

[单选题] *A.缔约方全体B.部长会议(正确答案)C.委员会D.理事会答案解析:部长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机构,由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的部长组成。

3.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是为了专门解释()。

[单选题] *A.FOB术语B.CFR术语C.CIF术语(正确答案)D.FCA术语答案解析: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兰华沙制定了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此后,又在1932年牛津会议上,将此规则修订为21条,并更名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所以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是为了专门解释CIF术语的。

4.根据《2010年通则》解释,下列贸易术语中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是()。

[单选题] *A.CIP术语B.EXW术语(正确答案)C.DDP术语D.FOB术语答案解析:按EXW术语成交时,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及费用都是最小的。

5.易货贸易中通常使用的信用证是()。

[单选题] *A.光票信用证B.可撤销信用证C.循环信用证D.对开信用证(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易货贸易中通常使用的信用证是对开信用证,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

6.从法律结果来看,《公约》认为,构成非根本性违约的,受害方()。

[单选题] *A.可解除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B.只能请求损害赔偿(正确答案)C.可解除合同,不能提出损害赔偿D.不能解除合同,也无权提出索赔答案解析:从法律结果来看,《公约》认为,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受害方可解除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反之,则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解答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解答

三、案例分析题1.我国西部某贸易公司A于某年10月向韩国出口50公吨货物,以FOB天津的条件成交,即期信用证结算,装运期为10月底之前。

由于A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10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

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三天,仓库午夜失火,由于风大火烈,抢救不及货物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A公司并要求尽快补发货物,否则无法按期装船,但A公司总部已无现成货源。

请评析此案。

答案要点:贸易术语使用不当,应使用FCA术语。

2.买卖双方按CIF条件签订了一笔初级产品的交易合同。

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

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

实际上,货物也安全及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买方因市场行情发生了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就以卖方所交的单据不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付货款。

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应如何处理?答案要点:本案中,买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卖方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买方可以拒收货物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三、案例分析题1、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中,规定成交货物为不需包装的散装货,而卖方在交货时采用麻袋包装,但净重与合同规定完全相符,且不要求另外加收,麻袋包装费。

货到后,买方索赔,该索赔是否合理?答案要点:不合理。

根据惯例,凡买卖需要包装的商品, 交易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包装条款作出明确规定。

如果一方违反了所约定的包装条件, 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 甚至可以拒收货物。

但案中的情况并非如此。

2、A公司按凭样品成交的方式,从国外B公司进口当饲料用的谷物,由于B 交货品质太好,使A公司的国家海关误以为是供人食用的谷物而课以重税,使A 商增加了税收负担。

因此,A要求B赔偿因交货品质与样品不同而造成的关税差额损失。

请评析此案。

答案要点:A要求合理。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4-1】我某公司向德国出口某冷冻商品1500箱,合同规定1~5月按合同等量装运,每月300箱,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客户按时开来信用证,我方1~3月份交货正常,顺利结汇,但在4月份时,由于船期延误,拖迟到5月6日才装运出口,而海运提单则倒签为4月30日,并送银行议付,议付行也未发现问题。

后在5月10日,我公司又同船装运300箱运往目的地,开具的提单为5月10日。

进口商取单时发现问题,拒绝收货。

(当然开证行也拒付)问:我方的失误在哪里?进口商为何拒收货物并拒付?答:1.我方的失误:(1)拖延交货期。

(2)将5月6日装运出口的货物装船日期倒签为4月30日,这是违法行为。

(3)最严重的错误是5月10日将信用证中规定分月等量装运的货物装在5月6日的同一船上,这个错误无疑告诉对方4月30日的提单是倒签的。

再者,将分批装运的货物装在同一只船上,从根本上违背了信用证关于分批装运的规定。

2.进口商拒收货物的理由:(1)卖方倒签提单的行为成立,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2)对5月10日装运的货物,虽然5月装运是按信用证规定的数量装运,但进口商以前批(4月份)应装的货物未按时装运为由可判决5月10日所装货物也无效。

因为UCP600第32条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分期支款或分期发运,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期限支取或发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因此,买方有权拒收货物。

【案例分析5-1】进出口商签订一批生丝合同,订价为USD18万D/A30天远期交单,而托收指示中交单方式改为D/P即期。

进口商声称,出口方货物迟发1个月一时无法销售处理,市场行情跌落,因此他要求降价为USD16万,交单方式应按合同D/A 30 days after sight。

经代收行向托收行去电后,出口方最终同意,货物降价为USD16万,但交单方式仍为D/P sight, 进口商接受了这一条件指示银行按降价后的金额付出。

可是,几天后进口方匆匆找到银行总经理,称单据上所描述的货物为生丝(silk),而实际上收到的是棉花(cotton)。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1、A在茶楼与朋友饮茶他对朋友谈到,他有一批中国一级兔毛,现货,共5公吨,每公吨8万港元出售。

B在旁边听到A的谈话。

第2天,B按上述条件向A表示愿意以A的条件购买这5公吨兔毛,在上述情况下,A、B之间的合同是否能成立?为什么?答案:不能。

发盘是指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

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A的条件是向其朋友发出的并不是B 所以合同不能成立。

但是B表示愿意以A的条件购买5公吨的兔毛构成的一项新的发盘。

2、中国A公司于8月10日向荷兰B公司发盘:“可供花生油5000公吨,CIF鹿特丹695美元",该发盘于8月14日送达B公司.8月13日A公司收到B公司来电:“欲向你方购买5000公吨花生油,CIF鹿特丹695美元。

”问A、B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不成立.经双方确认后,合同可以成立.原因:A公司8月14日的发盘才到达B公司生效.B公司8月13日发出的其实也是一个发盘。

3、例;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商询售某商品,不久我方接到外商发盘有效期为7月22日.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其发盘,但对方一直没有音迅,后因行情上涨,8月26日对方突然来电,声称已开出以我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要求我方必须在8月28日发货,否则要我方承担违约责任.1。

若你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如何处理(B )A。

按时发货,因为合同成立 B。

不应发货,因为合同不成立C。

因为行情上涨,故按发盘内容交货D.因为行情看涨,故不应按发盘内容交货2。

本题中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外商发盘( A )A。

此时原发盘已失效B是对原发盘的接受C。

外商以行为表示合同的成立 D。

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4、例:我出口企业对法国某商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9日法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

国际贸易实务各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共10章,21页)

国际贸易实务各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共10章,21页)

第一章贸易术语案例分析1.我某出口公司与某德国商人按CIF汉堡、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来证均规定不准转运。

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

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径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它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它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

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

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

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

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

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2.我某进出口公司对日本某客户发盘,供应棉织浴巾4000打,每打CIF大阪80美元,装运港大连;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FOB大连价,问: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如果最后按FOB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不区别?3.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

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4.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不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的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

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1、A在茶楼与朋友饮茶他对朋友谈到;他有一批中国一级兔毛;现货;共5公吨;每公吨8万港元出售..B在旁边听到A的谈话..第2天;B按上述条件向A表示愿意以A的条件购买这5公吨兔毛;在上述情况下;A、B之间的合同是否能成立为什么答案:不能..发盘是指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A的条件是向其朋友发出的并不是B所以合同不能成立..但是B表示愿意以A的条件购买5公吨的兔毛构成的一项新的发盘..2、中国A公司于8月10日向荷兰B公司发盘:“可供花生油5000公吨;CIF鹿特丹695美元”;该发盘于8月14日送达B公司..8月13日A公司收到B公司来电:“欲向你方购买5000公吨花生油;CIF鹿特丹695美元..”问A、B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不成立..经双方确认后;合同可以成立..原因:A公司8月14日的发盘才到达B公司生效..B公司8月13日发出的其实也是一个发盘..3、例;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商询售某商品;不久我方接到外商发盘有效期为7月22日..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其发盘;但对方一直没有音迅;后因行情上涨;8月26日对方突然来电;声称已开出以我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要求我方必须在8月28日发货;否则要我方承担违约责任..1.若你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如何处理BA.按时发货;因为合同成立B.不应发货;因为合同不成立C.因为行情上涨;故按发盘内容交货D.因为行情看涨;故不应按发盘内容交货2.本题中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外商发盘AA.此时原发盘已失效B是对原发盘的接受C.外商以行为表示合同的成立D.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4、例:我出口企业对法国某商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9日法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已获悉市场价格已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答案:分析:按公约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传送到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他认为该发盘已经失效..据此;我方于11日收到法商的接受电报属因传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接受”..但市场价格已经上涨;所我方不能同意此项交易;应即复电通知对方:我方原发盘已经失效..如我方鉴于其他原因;愿按原发盘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可回电确认;也可不予答复;予以默认5、我方A于2002年12月1日对法国客户B发电称:“可提供商品甲30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FOBShanghai;旧麻袋装..12月5日复到我方有效..”法方B的回电于12月4日复到我方;内容如下:“接受你方的12月1日电:若价格降为每公吨480美元FOBShanghai;就再追加2000公吨..请用新麻袋装..”我方未予答复..但过了10天后;法方来电要求我方尽快发货;但我方认为合同根本就未达成;而法方却不这样认为..请问合同是否达成答案:根据公约的规定;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的内容一致..接受必须是受盘人无条件地、全部同意发盘中的条件..这个案例中对于价格和数量都做了变更;根据公约的规定;都已经构成了实质性的变更;如对发盘的条件作了实质性变更;则构成还盘..因此合同不能够成立..6、案例:某年2月1日巴西大豆出口商向我国某外贸公司报出大豆价格;在发盘中除列出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编织袋包装运输”..在发盘有效期内我方复电表示接受;并称:“用最新编织袋包装运输”..巴西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并准备在双方约定的7月份装船..之后3月份大豆价格从每吨420美元暴跌至350美元左右..我方对对方去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巴西出口商则坚持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分析此案应如何处理;简述你的理由..答案:此为国际贸易磋商中的还盘问题..由于包装不属于发盘或还盘实质性条件;因此我方的回复不构成一项还盘;巴方不必对此做出回答;合同已经按照原发盘内容和接受中的某些修改为交易条件成立..所以我方以巴方对修改包装条件未确认为理由否认合同的成立是不正确的..7、我方甲公司拟进口一批货物;请国外乙公司发盘..5月1日乙公司发盘:“5月31日前答复报价为CFR价;每箱2美元共200箱罐装沙鱼;7月份纽约港装运..”甲则发出以下还盘:“对你5月1日报价还盘为5月20日前答复;CFR价每箱1.8美元;共200箱罐装沙鱼;7月份纽约港装运..”到5月20日甲尚未收到回电..鉴于该货价看涨;甲于5月22日去电:“你5月1日电……接受..”请问:本例中;乙公司原报价是否继续约束乙公司至5月31日乙公司能否因货价看涨而不理甲答案:甲公司后来发出了一份还盘;这份还盘的发出实际上已经解除了乙公司原发盘的效力了;而乙公司也没有在规定的5月20日做出接受的意思或行为..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乙公司原先的报价已经不能继续约束乙公司至月31日了..乙公司可以对甲公司不予理睬..8、出口商A向进口商B发盘7000公吨的货品;而进口商B经过考虑后;向A订购6000公吨的货品..出口商A拒绝接受;结果发生纠纷..请问1此纠纷如何解决 2如果进口商B向A订8000公吨的货品;多出的1000公吨性质如何答案:1出口商A有理由拒绝接受订货..因为B商向A商订购的6000公吨的货品本身是一种询盘;真正的购买合同并没有成立..2如果是订购8000公吨;这项内容仍然属于还盘的性质;因此;1000公吨的货物也属于还盘..9、买卖双方订有长期贸易协议;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5天内答复;若未答复则视为以接受订单..11月1日卖方收到买方订购2000件服装的订单;但直到12月25日卖方才通知买方不能供应2000件服装;买方认为合同已经成立;要求供货..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10、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以电传方式邀请我方发盘;我方于6月8日向A方发盘并限6月15日复到有效..12日我方收到美国B商按我方发盘规定的各项交易条件开来的信用证;同时收到中间商A的来电称:你8日发盘已转美国B商..经查该商品的国际价格猛涨;于是我方将信用证退回开证行;在按新价直接向美商B发盘;而美商B以信用证于发盘有效期内到达为由;拒绝接受新价;并要求我方按原价发货;否则将追究我方的责任..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11、北京K公司向伊拉克出口北京冻鸭一批;合同规定:所有鸭子必须按伊斯兰教方法屠杀..但K公司并不清楚伊斯兰教的宰法;在加工时改用科学的“钳杀法”..货到国外后遭对方拒收;并通知K公司;或当地销毁;或立即退货..问造成损失的原因是什么该如何处理答案:K公司是因为没有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备货而遭退货;究其原因;是不了解国外市场的情况;不熟悉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规章法令、民俗..处理:K公司应抓紧办理退货;并设法转售其他市场;可减少一些损失..12、某出口公司与国外成交红枣一批;合同与信用证上列明的是三极品;但到发货装船时才发现三级红枣库存告罄;于是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红枣仍按三级计价..”问:这种以好顶次;原价不变的做法妥当吗答案:不妥当..根据UCP500规定: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相符..本案例与此规定相背..如当地市场价格疲软或下跌;买方完全可以借与原合同不符拒收或提出索赔..13、某出口公司与国外的买方订了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番茄酱罐头200箱;24罐×100克/箱”;即每箱装24罐;每罐100克..但卖方在出货时;却装运了200箱;每罐200克..国外买方见货物的重量比合同多了一倍;拒绝收货;并要求撤消合同..问:买方是否有权这么做;为什么答案:买方有权这么做..本案中合同规定的商品规格为每罐100克;而卖方却交付的是每罐200克;与合同规定的规格条件明显不符;违反合同中的品质规定..尽管卖方交付给买方的罐头重量高出一倍;对于买方来说;也并非好事..如果此规格的罐头不适销;还会给买方带来损失..另外;假设进口国是实行进口贸易管制比较严格的国家;如果重量比进口许可证的重量多一倍;就可能遭到行政当局质询;甚至被怀疑有逃避进口管制、偷税等行为而追究责任;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14、大连某进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大米一批;在洽谈时;谈妥出口2000公吨;每公吨280美元FOB大连..但在签定合同时;只是笼统地写了2000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公吨;而发货时日商要求按长吨供货..请问外商要求能否答应答案:只能答应外商要求长吨交货..虽然在洽谈时是2000公吨;但在合同中并未具体规定使用哪种度量衡;只笼统规定2000吨;而不同的度量衡制度所代表的量是不同的..这让外商有机可乘..我方应接受的教训是: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写明计量单位并明确度量衡制度..15、计算:出口一批生丝;一包净重为58公斤;用科学的方法测得实际回潮率为12.24%;国际间行业公认的生丝标准回潮率为11%..试计算该包生丝的公量是多少答案:581+11%/1+12.24%=57.416、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200万公吨;每公吨100美元..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230万公吨;对多装的30万公吨;我方应如何处理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是否有权拒收全部小麦答案: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200万公吨;每公吨100美元..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230万公吨;对多装的30万公吨;我方应如何处理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是否有权拒收全部小麦17、2002年3月;广西某粮油进出口公司向南非出口食糖..合同规定:食糖;数量500公吨;每公吨120美元;可有3%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如果在交货前食糖市场价格上涨;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卖方要想获利;可装多少公吨如果市场价格下降呢同年5月;此公司又向俄罗斯出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1000公吨;每公吨100美元;以信用证支付..合同签定后;俄罗斯开来信用证;金额为100000美元;问我方最多、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小麦为什么答案:在本案例中;按合同规定;卖方最多可交515公吨;最少交485公吨;增减部分按合同计价;如在交货前市价上涨;少交对卖方有利;如交货前市价下降;多交对卖方有利..18、国内某出口公司与日本某公司达成一项出口交易;合同指定由我方出唛头..因此;我方在备货时就将唛头刷好..但在货物即将出运时;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上又指定了唛头..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答案:我方可以通知买方要求其修改信用证;使信用证内容与合同相符;如买方同意改证;卖方应坚持在收到信用证修改通知后再对外发货;或者我方在收到信用证以后;按信用证规定的唛头重新更换包装;但所花费的额外费用应由买方负担..切记;在收到信用证发现与合同不符后;不要做出既不通知买方要求其改证也不重新更换包装而自行按原唛头出口的错误行为..19、菲律宾某公司与上海某自行车公司洽谈进口中国“永久”自行车100辆;采用定牌生产;但要求我方改用“箭”牌商标;但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INCHINA”字样..请问;我方是否能接受处理时要注意什么答案:我方不应接受..因为根据我国有关规定:采用定牌生产时;除非另有约定;在我国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均需标明“中国制造”字样..在处理此项业务中;应认真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以防上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20、国内某出口公司与日本某公司达成一项出口交易;合同指定由我方出唛头..因此;我方在备货时就将唛头刷好..但在货物即将出运时;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上又指定了唛头..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该如何处理答案:我方可以通知买方要求其修改信用证;使信用证内容与合同相符;如买方同意改正;卖方应该坚持在受到信用证以后;按信用证规定的唛头重新更换包装;但所花费的额外费用应由买方负担..切记;在收到信用证发现与合同不符后;不要做出既不通知买方要求其改证也不重新更换包装而自行按原唛头出口的错误行为..21、日本A商在我国沿海某地采取定牌来料加工某电器产品..成品返销日本本币场后日本另一B电器生厂商控告A冒用她的牌子..事后查明B厂商上述牌子在日本和我国均已办妥商标注册..在上述情况下A商应承担什么责任我国厂家有何教训答案:这是一宗侵犯商标权的案件;日本A商冒充日本B商已经注册的商标;已构成侵权行为..B有权向法庭上诉;依法追究A的责任..我国内地接受定牌生产的企业应该注意严格审查定牌的商标是否属于当事人合法所有..并在定牌生产协议中明确规定;“如商标涉及工业产权;应由对方负责”..本例中;如果日本B商在我国内地起诉;内地的加工企业也将受到中国法律的干预或制裁..22、采用FOB贸易术语成交;在FOB后应注明AA.PortofshipmentB.PortofdestinationdplaceD.Carrier23、采用FOB贸易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风险划分时以货物DA.离岸B.越过船舷C.交承运人D.指定的船上24、FOBST表明卖方负担DA.装船费B.理舱费C.平舱费D.平舱费和理舱费25、采用FOB术语成交时;买方应负的责任是ABDEA.租船订舱B.办理保险C.承担货物装上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D.办理进口清关手续E.支付运费26、在按FOB条件成交时;如果买方不愿承担装货费用;可要求采用AA.FOBStowedB.FOBLinerTermsC.FOBUnderTackleD.FOB27、FOB案例: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特种异型钢材200公吨;每公吨按900美元FOBVesselNewYork成交;支付方式为即期L/C并应于2月28日前开达;装船期为3月份..我方于2月20日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一张18万美元的信用证..2月28日美商来电称:“信用证金额不足;应增加1万美元备用..否则有关出口税捐及各种签证费用;由你方另行电汇”..我方接电后认为这是美方无理要求;随即回电指出:“按FOBVessel条件成交;卖方应负责出口手续及费用;这在INCOTERMS中已有规定”..美方回电:“成交时未明确规定按INCOTERMS办理;应按我方商业习惯和1941年修正本”..我方只好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19万美元..本案双方争执的最终结果是:因此时国际市场钢材价格上涨;我方又急需此批钢材投产;只好同意美方的要求..答案:分析:本案问题出在我方业务员不了解美国的FOBVessel与通则中的FOB的不同之处;不了解两者在出口清关手续及费用负担上的区别..FOBVessel规定;应由买方支付出口捐税及各种签证费用..在实践中;买方如不想承担上述费用;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FOBNEW YORKSubjectToINCOTERMS”..28、上海甲公司向美国纽约乙公司报价;出口货物从上海运至纽约;单价的正确表示方法应为BD100.00PERCARTOND100.00PERCARTONCIFNEW YORKD100.00PERCARTONFOBNEW YORKPERCARTONCIFSHANGHAI29、在CIF条件下;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由办理保险;根据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与无关..BA.卖方;卖方;买方BB.卖方;买方;卖方C.卖方;船方;买方D.卖方;船方;卖方30、某公司与英国一家公司以CIFLanded的条件成交了一笔生意;按国际惯例;这批货物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驳船费用应由B承担..A.买方B.卖方C.船方D.港务部门31、象征性交货意指卖方的交货义务是C..A.不交货B.既交单又实际性交货C.凭单交货D.实际性交货35、判断:上海某公司以CIF条件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飓风全部损失;几天后;对方凭包括正本提单在内的全套合格单据要求我方付款;我方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这种行为是合理的..F36、CIF案例: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按欧洲某国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合同中规定由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装运港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在中国银行议付了款项..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问我方是否答应答案:分析:我方不能答应..CIF合同属于象征性交货合同;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本案中我方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装运港完成装运;提交有关单据;完成了交货义务..海上风险由买方承担..买方应向责任人索赔;凭卖方提交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承运人索赔..37、CIF案例: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同英国某进口商签定一份CIF合同;出口轻工业产品..合同规定:1、装运期为1996年10月由上海港运往英国某港;2、卖方应保证载货船只不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迟于此期限到达;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如届时货款已收妥;卖方应将所收货款如实退交买方..合同签定后;出口公司就此合同性质展开争论..一方认为;该合同仍属CIF合同;应按CIF术语性质履行..另一方认为;合同中的特殊条款规定改变了CIF的性质;该合同不应认为是象征性交货的CIF 合同..问;这是真正的CIF合同吗答案:不是..1、根据2000通则;CIF为象征性交货术语而非实际交货..2、CIF术语下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3、合同中将实际到货作为买方付款的条件;改变了CIF的象征性交货性质..38、判断:根据INCOTERMS2000;CFR贸易术语的货物交货地点是在目的地港口的码头上..F39、按照CFRExTackle成交的一批货物;应由卖方负责的费用有AC..A.运费B.卸货费C.装船费D.保险费40、CFR案例:某市一进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马赛一进口商签订一批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货物于1月8日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因经办该项业务的外销员工作繁忙;待到9日上班时才想起给买方发装船通知..法商收到我装船通知向当地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已于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而拒绝承担..于是法商立即来电表示该批货物损失应由我进出口公司承担并同时索赔8000美元;且拒不赎单..由于该法商是我方老客户;经我方向其申述困难并表示歉意后也就不再坚持索赔;但我方钱货两空的教训实值得吸取..答案:分析:通则规定;按CFR条件成交;卖方必须给与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充分”既指内容上的充分;也指时间上的充分;即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有充分的时间为风险已转移至买方的货物投保..如卖方未尽到此义务;则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负责..此时;货物虽已装上船;损失仍应由卖方负担..41、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来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相互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答案:分析:我方应吸取以下主要教训:1、做进口业务时;客户资信事关重大;按信用证支付时;开证行仅凭单据议付..与新客户做大宗买卖;应对对方的资信作深入的调查了解;以防上当受骗..2、CFR条件是卖方租船;买方办理保险;对买方来说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对于大宗初级产品的进口交易;在正常情况下应争取按FOB条件成交;必要时可指定装运船只或所属的船公司;以减少风险..42、计算:某公司出口陶瓷茶杯;每套进货成本人民币90元包括17%的增值税;退税率为8%;实际购货成本核算如下:计算公式:实际成本=进货成本-退税金收入退税金额=进货成本÷1+增值税率×退税率=90÷1+17%×8%=6.15元实际成本:90-6.15=83.85元陶瓷茶杯的实际成本为每套83.85元..43、计算:某产品每单位的购货成本是28元人民币;其中包括17%的增值税;若该产品出口有13%的退税;那么该产品每单位的实际采购成本是多少出口实际购货成本=采购成本含税×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1+增值税率=281+17%-13%/1+17%=24.8944、佣金的计算:1如报含佣价CFRC5%每公吨100美元;那么每公吨付佣金多少佣金=1005%=5美元2如原报含佣价CFRC5%每公吨100美元;那么CFR净价多少净价=100-5=95美元3如报净价CFR每公吨100美元;不影响收入的条件下;CFRC5%价多少CFRC5%=100/1-5%=105.26美元4如原报价CFRC2%每公吨100美元;不影响收入的条件下;CFRC5%价多少CFRC5%=1001-2%/1-5%=103.16美元45、某出口公司对外报价某商品每公吨2000美元CIF纽约;外商要求4%佣金..在保持我方净收入不变情况;应该报含佣价为多少CIFC4%=CIF净价/1-4%=2000/1-4%=2083.33美元46、某公司实际成本为人民币180元;利润率为15%;计算价格和利润额..☆以实际成本为依据:销售价格=实际成本+利润额=实际成本+实际成本×利润率=180+180×15%=207元利润=实际成本×利润率=180×15%=27元☆以销售价格为依据:销售价格=实际成本+利润额=实际成本+销售价格×利润率等式两边移项得:销售价格-销售价格×利润率=实际成本销售价格×1-利润率=实际成本销售价格=实际成本/1-利润率=180/1-15%=211.77元利润=销售价格×利润率=211.77×15%=31.77元47、商品名称:06001“三色戴帽熊”商品资料:每箱装60只;每箱体积0.2058立方米采购成本:每只21元;采购成本单价中均包括17%的增值税;出口毛绒玩具的退税率为13%数量:装一个20英尺集装箱国内费用:内陆运费每立方米100元;报关费150元;报检费120元;核销费100元;公司综合费3000元银行费用:报价的1%L/C银行手续费1%海运费:从上海至加拿大蒙特利尔港口一个20英尺集装箱的费用为1350美元一个20英尺集装箱的有限容积为25m3货运保险:CIF成交金额的基础上加10%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费率0.8%和战争险费率0.08%利润:报价的10%汇率:6.82元人民币兑换1美元报每只“三色戴帽熊”FOB;CFR;CIF美元价1.含税成本=21元/只;退税收入=21÷1+17%×13%=2.33元/只实际成本=21-2.33=18.67元/只=2.7376美元/只2.20英尺集装箱包装件数=25÷0.2058=121箱数量=121×60=7260只国内费用=121×0.2058×100+120+150+100+3000÷7260=0.8072元/只=0.1184美元/只银行费用=报价×1%国外海运费=1350÷7260=0.1860美元/只保险费=CIF报价×110%×0.88%3.预期利润=报价×10%FOB价=实际成本+国内费用+银行费用+预期利润=2.7376+0.1184+FOB价×1%+FOB价×10%FOB价=2.7376+0.1184÷1-1%-10%=3.21美元CFR价=实际成本+国内费用+银行费用+海运费+预期利润CFR价=2.7376+0.1184+0.1860+CFR价×1%+CFR价×10%。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一、进出口交易的磋商案例[案例1]1990年,阿根廷某公司应中国某公司的请求,报出镁矿石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2 150美元,即期装运的实盘。

但中方接到阿方报盘,未作还盘,而是一再请求阿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有效期,阿方公司将数量增到350公吨,每公吨价格为CIF上海价2 100美元,有效期经三次延长,最后延长至9月25日,中方公司于9月20日来电表示接受该盘。

阿方接到该电报时,得知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上扬,因此决定拒绝成交,于是向中方发电,称:“由于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发生变化,货物已于接到你方电报时售出。

”而中方对此拒绝接受,认为中方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了阿方发盘,坚持要求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阿方如不执行合同,则要赔偿中方的损失,即差价25万美元。

(问题):中方公司9月20日来电表示接受的发盘是实盘还是虚盘?此时合同是否成立?(分析)发盘,又称报价,即民法上所称的“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一个以上特定的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l)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2)内容中必须十分明确、肯定。

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明确即需要写明货物名称并明示或默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

如果要约中伴随着要约人的保留条件,就不算是有效的要约,而只能是要约邀请,即使对方表示了承诺,合同仍然不能成立。

③要约要送达受约人。

接受,又称“承诺”,是指受盘人(受要约人)愿意根据报价人所列的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l)承诺要由受要约人作出才发生效力。

(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

(3)承诺应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作出。

(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发生效力。

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一项要约之后,对方对该项要约无条件予以承诺,双方当事人之间就达成协议,从而成立了一项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一答案合同的标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1、如果甲国某A公司在乙国设立了一个分公司B;乙国C公司与A公司签定了一份来料加工合同,合同规定乙国C公司从A公司购买机器设备,从B公司购得原材料并加工为成品,III B公司负责将加工后的成品回购再转卖给A公司,由A公司在国际市场上销售。

此项交易是否为国际贸易?评析:C公司从B公司购买原材料,B公司从C公司回购产品的交易,两个公司的营业地均在同一国家,因而他们之间的贸易不具有国际性,不是国际贸易,属于国内贸易。

C公司从A公司购买机器设备,B公司将回购的产品再卖给A 公司的交易属于营业地不同国家的两个公司之间的贸易,具有国际性,属于国际贸易。

2、港商准备购买“华升”牌农产品转口中国台湾,但是要求包装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和“华升”牌商标,而改用他提供的“美育”商标。

我方可以接受吗?如果能接受,应注意什么问题?评析,这是一笔外商要求采用中性包装的交易,我方可以接受,但是应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即要注意对方所用的商标在国内外是否已有第三者注册,如果有,则不能接受。

如果我方一时无法查判明,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则应山买方负责二此外,还需要考虑我品牌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悄况,如果我方产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很畅销,则不要接受中性包装条款,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的地位,造成市场混乱。

3、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AA级茶叶,交货期是2006年12月1日,但到了交货时,仓库没有AA级茶叶了,只有BB级的茶叶,但是BB级的茶叶质量比AA级的质量要好得多,且价格也比AA级的茶叶贵很多。

在这种情况下, 中公司后来用了质量比较好的BB级茶叶交给了乙公司,而价格还是和AA级的茶叶一样。

货物到达乙公司以后,遭受了乙公司的拒绝。

请问买方拒绝接收是否合理?评析,合理。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洽商部分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洽商部分案例分析题
2、这个案例涉及到逾期接受问题,所谓逾期接受就是指受盘人在接受发盘人的发盘时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若发盘没有规定有效期,则受盘人的接受超过了合理的期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①逾期接受原则上无效;②如果发盘人愿意按照逾期接受与对方达成交易,他必须迅速通知受盘人;③因邮递原因导致的逾期接受原则上有效;④若发盘人不愿意按照因邮递原因产生的逾期接受与对方达成交易,他也必须迅速通知受盘人;由此可见,逾期接受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在于发盘人的态度。
3、本案中,我出口企业对意商发盘,因邮递延误,导致意商逾期接受,逾期接受合同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我出口企业的态度,而当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急升,所以我出口企业应迅速通知意商其因邮递原因导致的逾期接受无效。按当时上升的国际市场价格重新发盘给意商。
第三题:
某星期二上午我方用书信电向德国某进口商发盘报供某种大众商品有效期定了本周星期五(我方时间),复到有效。但发电后两小时,我发现计算错误,报价过低,于是立即用加急电报通知客户撤回前电。然而到了星期五上午却又收到了客户复电,表示接受我星期二上午发盘。在这段时间内双方电讯联络一切情况正常。试问:应如何处理客户复电,为什么?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3月30日JR公司来电:“接受你28日电,仲裁地点新加坡。”
4月1日BC公司去电:“抱歉,难以接受仲裁地点新加坡,仲裁地点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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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计算复习题:1.青岛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

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

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不妥当。

因为违犯了合同规定。

卖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某公司成交一笔黄豆出口交易。

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公斤,1000袋共96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公司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

请问:俄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案:俄方的要求合理因为俄方收到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千克,1000袋共96吨,这与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的“每袋黄豆净重100千克,共1000袋,合计100吨”是完全不符的,所以俄方的要求合理。

补救措施及时和俄方联系,争取补足不足数量,或退还不足数量部分的款项,如果俄方不同意上述补救措施,就只能同意俄方降价5%勺要求了,因为一开始我方就处于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的不利地位。

如果不是袋装而是散装在黄豆是散装的情况下,俄方的要求就不太合理了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中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外,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 勺机动幅度。

但此规定对交货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不适用。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上述解释,凡是散装货物的买卖,即使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只要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且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不得增减,那么卖方交货的数量就可以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有不超过5%勺差异。

如果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交易,卖方交货的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

3.国内某厂向国外出口一批灯具。

合同中规定每30只,共100筐。

我方工作人员为方便起见,该为每筐50只,共60筐,灯具总数不变。

这种处理方式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卖方违约。

包装也是合同要件之一。

4.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面时,货仍未装船。

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标准版答案:1、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2、这个安全涉及FOB术语总是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输运输、支付运费。

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3、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

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

5试答答案:1、我方可以对买方提出的撤销合同不予接受,并要求买方赔偿相关的损失。

2、本案例涉及FOB术语,在FOB术语条件下,除非合同双方有明确的相关约定,否则按照国际惯例,卖方只负责交货,买方负责派船接货,这也就是说,即便卖方接受了买方的委托负责办理租船订舱运货,都属于代办性质,其风险和费用仍应由买方承担。

3、在上述的安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只是接受了买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输买方租船订舱事宜,按昭惯例是不承担租船订舱的风险的。

在货物的装运期内,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及时通知了买方,而买方并没有作出积极的反映,不愿意改变装运港至可能租到船的港口或改变运输方式,导致装运期满时货物仍无法运出,这应该由买方承担一切后果。

买方更无权以“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并且,假若我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运至装运港,不论最后如何解决合同,我方都可保留追究买方未按时派船接货而导致我方货物仓储等费用的损失。

所以说我方对于卖方无理的撤销合同要示可以拒绝,并或要求买方赔偿相关损失。

5.已知CFRC3为1000美元,保持卖方净收入不变,试改报为CFRC5介。

(保留小数点两位) CFR=#佣价-佣金=含佣价* (1-佣金率)=1000* (1-3%)=970美元CFRC5%=970/ ( 1-5%)=美元6.某年我徐州进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以FOB上海成交,出口方在按合同备好货后,运至上海外高桥存仓准备装船。

不巧存仓当夜仓库发生火灾,因抢救不及时,货全部被焚毁,出口方只得一方面火速重新备货,另一方面立即电至买方请求延迟装运。

此案例的教训是什么?你认为应采用那种贸易术语对我方更为有利?采用FOB条款,货物在未越过船舷之前,风险和责任在卖方。

既然货要先在仓库存上半个月之久,就应该投保存仓火险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7.从我国大连运往某港口一批货物,计收运费标准W/M共200箱,每箱毛重25公斤,每箱体积长49厘米,宽32厘米,高19厘米,基本运费率为每运费吨60美元,特殊燃油附加费率为5%港口拥挤费为10%试计算200箱应付多少运费?每箱体积L*W*H为49*32*19CM=3每箱千克=,所以,运费按体积计算,即运费=(1+% x (1+5%+10% x200=美元。

即200箱应付运费美元。

8.某公司按CFR伦敦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 3月底前将L/C开出,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6月1日驶抵目的港。

如货船迟于6月1日驶抵目的港,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款退还买方。

一般合同中是否规定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间?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妥当?为什么?。

“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6月1日抵达目的港”这个条款显然是不合理的。

1.作为卖方,只能保证装船日期,至于到达日期并不是卖方能控制的。

海运过程中因为遇到一些外来因素延期到港的情况很常见。

这也不是人为能控制的。

2.按照CIF条款,虽然运费和保险费是由卖方支付,但运输途中的风险还是由卖方承担。

也就是说卖方只要将货装船,并支付运费保费,船什么时候到港跟卖方是无关的,甚至货物在途中灭失,那买方也要正常付款。

9.我对澳大利亚出口1000公吨大豆,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

结果我分别在大连、新港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同一船只上,问这是否违约?能否议付?为什么?不违约,银行能议付•只要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或不同装货地点,也不视作分批装运10.我向科威特出口茶叶600箱,合同与信用证上均规定“Each mo nth shipme nt 200ct nfrom April ” ,如我于4月装200箱,5月不装,6月、7月各装200箱,问这样做是否可行?不行的,因为在签订的合同中规定4月开始,莓月装200箱11.某公司向英国商人出口一批箱装货,对外报价每箱50美元CFR伦敦,后英商要求改报FOBC2价,如接受英商要求,我方应报价多少?已知:该货物每箱长45cm,宽40cm, 高25cm,毛重35公斤;运费计算标准为W/M每运费吨基本运费为120美元,并加收燃油附加费20%港口附加费10%体积运费吨=**=;但是毛重35公斤=运费吨;明显大于;因此,运费应该按体积来计算:即*120*(1+20%+10% =(运费为;即,如果我方改报FOB的话,我方应该报FOB价格==(美金)12.有批玻璃制品出口,由甲乙两轮分别载运,货主投保了平安险。

甲轮在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事故,玻璃制品因此而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却在航行途中遇到暴风雨而使玻璃制品相互碰撞而发生部分损失,事后,货主向保险人提出索赔,问保险人该如何处理?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造成玻璃制品部分损失的原因是船舶在航行途中与他船相撞,这一碰撞意外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保险人应当赔偿货主;而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造成玻璃制品部分损失的原因不是船舶发生意外事故而是暴风雨袭击船舶,使之颠簸的结果,而暴风雨属于自然灾害,由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属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故而保险人也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船舶在遭遇暴风雨前后发生了碰撞、搁浅、沉没、触礁或焚毁意外事故,由此造成的玻璃制品的损失,货主还是能够从保险人那儿获得赔偿的。

13.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中船舶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

大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查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800箱货被大火烧毁(2)3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4)拖船费用⑸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的工资。

问: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理由是什么?答:①③⑤属于单独海损;②④属于共同海损。

14.我方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

我方按合同规定加一成投保水渍险。

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舱内食用水管漏水,致使该批坯布的30包浸有水渍。

请问对此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还是向船公司索赔?为什么?保险公司15.出口商品215公吨,外销价格每公吨180美元FOB Shanghai ,合同签订后,由于运输保险问题,外商要求价格条件改为CIF Singapore。

经了解核查,该货到新加坡的基本运费为每公吨20美元,港口附加费为10%如果按CIF加一成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费率分别为%和%试问,我方报的CIF最低价应为多少?因为:基本运费为每公吨20美元,港口附加费为10%则运费=20x(1 + 10%)=22美元,CFR=FOB运费=180+22=202 美元如果按CIF加一成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费率分别为°%^ %则CIF=CFR/[1-(110%%+%))]=美元/ 公吨。

16.某外贸公司CIF条件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

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

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

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2100美元不赔,8000美元赔。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1)基本险别有平安险 (Free from Paricular )、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or和一切险(All .、三种。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全损;货物在装卸和转船过程中的整体灭失;由于共同海损引起的牺牲、分担和救助费用;由于运输船只触礁、搁浅、沉没、碰撞、水灾、爆炸引起的货物全损和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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