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费用用开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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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事业支出(事业单位)的核算和报销规定

会计实务:事业支出(事业单位)的核算和报销规定

事业支出(事业单位)的核算和报销规定事业支出(事业单位)的核算和报销规定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

 有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其财政补助资金必须按拟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

 2.事业支出应按以下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3.事业支出的报销口径规定如下: (1)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后列报支出。

 (2)购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

购入其他各种材料可在领用时列报支出。

 (3)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和管理部门支付的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4)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5)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6)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当年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业务成果或产品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5.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正确划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界限。

对于能分清的支出,要合理归集,对于不能分清的,应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

 6.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行政事业单位开支规定及标准解读

行政事业单位开支规定及标准解读

①城市间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到 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出 差人员应当在规定等级内选择乘坐交通工具 。 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等级内选择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 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 包括旅游 船) 一等舱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 汽车) 凭据报销
对比主要变化有: ①取消了一般干部城市公共交通费用报销 包干参考标准; ②住宿费开支规定及标准变化较大。标准 下降、超标不补、正科实职人员可一人住一单 间; ③伙食补助费标准提高、报销规定进一步 严格; ④公杂费标准提高、报销规定进一步严格 ; ⑤明确汽车驾驶员的其他各种补贴在月人 均300元标准之内有各地自行制定办法; ⑥经批准开展确有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 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均不得委托旅行社等社 会中介机构承办。
⑥其他相关规定 《规定》第四条明确,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 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 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 流和考察调研。 经批准开展确有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学习交 流、考察调研,均不得委托旅行社等社会中介机 构承办。
⑦监督问责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差旅费管理 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A.单位是否建立内控制度,差旅活动 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B.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 定; C.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D.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差旅费; E.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列》 第四十五条规定:“ 党政机关政务 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 施,防止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立共享 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 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 费用,防止资源浪费。积极利用信息化手 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 品消耗。”

行政事业活动费开支标准

行政事业活动费开支标准

行政事业活动费开支标准行政事业活动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政组织在履行公务、开展事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

为规范行政事业活动费开支,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合理和规范,通常会制定相应的费用开支标准。

一、差旅费方面的标准:1. 出差交通费:根据不同出差地点及交通方式,包括飞机、火车、汽车和公务船等,根据当地交通标准或者财政部门规定进行报销。

2. 住宿费:根据不同地区设立不同的住宿标准,包括宾馆、酒店、公寓等,以合理的价格范围内结算费用。

3. 出差餐费:根据不同地区设立不同的餐费标准,包括早、中、晚餐以及零食等,并按照实际消费情况进行合理报销。

二、会议费方面的标准:1. 会议场地费:根据会议规模和举办地点的不同,设立不同的场地费用标准,并按实际消费情况进行核算。

2. 会议用餐费:根据会议持续时间和参与人数的不同,设立不同的用餐费用标准,并按实际消费情况进行核算。

3. 会议材料费:根据会议所需的资料和文具用品,合理设立费用标准,并按实际消费情况进行核算。

三、职工工资和福利方面的标准:1. 职工工资:根据岗位级别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不同职工的工资标准,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和发放。

2. 职工福利费:包括商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缴纳和发放。

四、办公设备和耗材方面的标准:1. 办公设备采购费:根据实际需求和设备种类,制定不同设备采购费用标准,并按实际购买情况进行核算。

2. 办公耗材费:包括纸张、墨盒、笔、文件夹等日常办公耗材,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费用标准,并按实际消耗情况进行核算。

五、宣传推广费方面的标准:1. 广告宣传费:根据宣传的媒体平台和宣传形式,设立不同广告宣传费用标准,并按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核算。

2. 网络推广费:根据网络推广渠道和推广规模,设立不同网络推广费用标准,并按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核算。

六、其他费用方面的标准:1. 文化体育活动费:根据实际举办的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不同费用标准,并按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核算。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3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3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3号)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13年北京市市级部门厉行勤俭节约、加强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和加强会议费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根据近年会议费开支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市场物价变动等因素,参照《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286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09〕2181)规定的会议费支出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会议费支出标准。

将会议费支出标准调整为一类会议每人每天55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450元。

上述标准为会议费开支上限,各单位应在支出标准总额内据实报销。

二、细化会议费品目。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

其中,其他费用包括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劳务费、交通费、专用设备租赁费等(参考支出标准如下表)。

会议类别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合计一类会议300150100550二类会议24013080450三、会议费各项明细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但伙食费不得超过上述明细标准。

不发生的事项不能列支相关费用,报销额度应以会议费支出标准总额减去不发生事项的明细标准为最高上限。

特别是不安排住宿的会议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

行政事业活动费开支标准

行政事业活动费开支标准

行政事业活动费开支标准行政事业活动费开支标准一、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用于接待相关的公务人员、客户等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1.支出范围:公务接待费应主要用于接待与单位业务相关的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宴请和礼品赠送。

2.支出标准:公务接待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标准执行,严禁超标支出。

同时,应按照单位内部的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支出。

二、会议费会议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召开各类会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餐费等。

1.支出范围:会议费应主要用于单位内部会议和外部会议,不得用于私人聚会和娱乐活动。

2.支出标准:会议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标准执行,严禁超标支出。

同时,应按照单位内部的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支出。

三、培训费培训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各类培训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讲师费等。

1.支出范围:培训费应主要用于单位内部的培训活动,不得用于私人学习和娱乐活动。

2.支出标准:培训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标准执行,严禁超标支出。

同时,应按照单位内部的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支出。

四、差旅费差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员工因公出差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

1.支出范围:差旅费应主要用于员工因公出差所发生的费用,不得用于私人旅行和娱乐活动。

2.支出标准:差旅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标准执行,严禁超标支出。

同时,应按照单位内部的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支出。

五、办公费办公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日常办公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文具费、纸张费、邮电费等。

1.支出范围:办公费应主要用于单位内部的日常办公活动,不得用于私人用途和娱乐活动。

2.支出标准:办公费应按照单位内部的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支出,严禁超标支出。

同时,应注重节约和合理使用资源。

六、租赁费租赁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租赁物业、设备等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关于瑞安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控制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瑞安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控制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瑞安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控制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推进节约型行政事业单位建设,本着“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现将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控制标准规定如下:一、差旅费开支标准(一)工作人员出差交通费1、工作人员按火车硬席车、轮船三等舱位、飞机普通舱位及以下的等级按实报销。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一般只能报销单程机票费用。

2、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3、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每人每日在20元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温州市区当天来回的,单位没有派车的,交通费每人每日在60元以内凭据报销。

对出差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往返机场的交通费按每人每次在30元以内凭据报销。

4、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后,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费按实支报。

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不予支报。

严格控制工作人员出差、参加会议或培训、考察等包车。

情况特殊确需包车的,包车费用不得超过出差人员按长途客运车票价计算的总额。

(二)出差住宿费采取限额控制办法。

凡出差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以及各省会城市,每人每天200元标准内按实报销;出差到省内外各市、县(含本市范围内)每人每天150元标准内按实报销。

出差不分省内外,超过规定标准150元以内的部分自负20﹪,出差人员每人每天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150元(不含150元)以上部分自负50﹪。

确因工作需要并单独一人出差,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上浮50﹪内报销,超过规定标准150元以内的部分自负20﹪,超过规定标准150元(不含150元)以上部分自负50﹪。

出差人员住宿由接待单位免费安排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行政事业单位开支规定及标准解读

行政事业单位开支规定及标准解读

(三)培训费开支规定及标准
1、开支规定 各部门、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实行计 划管理制度,应履行培训审核审批程序。 未列入市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未经市 委组织部批准的各类培训班,以及教育系 统未列入全市年度师训计划的各类培训, 均不得擅自举办,不予安排预算,不予报 销费用。
2、开支标准
培训班经费,按每人每天不高于120元 的标准开支场租、讲课费、资料(含书本 )、伙食费、组织等费用。参加培训人员 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原 则上回原单位按规定标准报销。
2、开支标准
会议开支实行会前预算、总额控制的管理 办法。会议经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 室租金)、伙食费、交通费、办公用品、文件 印刷费、医药费等,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 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330元)控 制内据实支付,其中:住宿费200元/人· 天、场 租费20元/人· 天、伙食费80元/人· 天、其他费用 30元/人· 天。无统一安排食宿、无场租的,综 合定额剔除住宿费、伙食费、场租费等支出内 容。
交通工具级别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已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其工作人员在瑞安市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交通费用不再报销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列》 第三十一条规定:“ 会议召开场所实 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 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 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 名义发放纪念品。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 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 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 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 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 金。”

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6.05.27•【字号】•【施行日期】1996.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1996年5月27日)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实行本规定后,各单位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定差旅费控制数。

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否则对其超过天数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表内特殊地区是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

项目火轮飞其他住宿费标准(元)等级标准车船机交通省外省内职务工具一般特殊市地县地区地区州(市)一一按省政府副省长以上软等等实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席舱舱报 100 140 70 60车位位销省级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被聘任或任命为省级机关正副总工程师、局总工程师,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二普按主任工程师,文化艺软等通实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席舱舱报608030 25 职务工资在五档(含位位位销五档)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

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普按硬等通实其余人员席舱舱报406025 20车位位销(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80元以上(含180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尚未达到五档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是一项需要严格管理和规范列支的费用。

合理控制和规范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对于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业务招待费的定义及范围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主要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住宿费和礼品费等。

但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业务”必须与单位的正常公务或业务活动紧密相关,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二、列支原则1、必要性原则业务招待活动应是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推动业务发展所必需的,杜绝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招待活动。

2、合理性原则费用的支出应与所开展的业务活动规模、性质相适应,不能过于铺张浪费,要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

3、合规性原则所有的业务招待活动和费用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三、列支标准1、额度限制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和工作实际,制定合理的业务招待费年度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一般来说,不得超过单位年度公用经费预算的一定比例。

2、具体费用标准对于用餐、住宿等具体费用,应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例如,用餐标准应根据不同的接待对象和场合,明确规定每人每餐的最高限额;住宿标准应按照当地的物价水平和公务出差住宿标准合理确定。

四、审批程序1、事前审批每次业务招待活动前,必须填写详细的《业务招待审批表》,注明招待的事由、对象、人数、预计费用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事后报销招待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应及时整理相关票据和凭证,并附上审批表,按照单位的财务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财务部门要对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

五、监督管理1、内部监督单位内部应建立健全业务招待费的监督机制,定期对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业务招待费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行政事业单位费用用开支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费用用开支标准
会议类别
房租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备 注
一类会议
240
120
140
500
含会议室租金等
二类会议
200
80
70
350
含会议室租金等
三类会议
150
80
50
280
含会议室租金等
其他会议
120
80
20
220
含会议室租金等
二、培训费开支标准
(一)县直机关举办培训班的,按每人每天不高于90元的标准开支场租、资料、组织等各项费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异地参加培训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补助等,按照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三类会议,指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由县直部门主办,各乡镇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会议。
其他会议,指除以上三类会议以外的会议。
(二)经费拨付
一类会议经费由县财政专项核批。
二类和三类会议,由主办部门提出经费预算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县财政局核拨,同时主办部门应在要求支付会议经费时附相应的批复意见。
行政事业单位费用用开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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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综合性费用开支标准
一、会议费开支标准
(一)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指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政协全委会。
二类会议,指由县委、县政府召开,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会议;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代表大会,各乡镇党代会、人代会。

事业单位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相关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相关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相关制度
事业单位的费用报销标准参考当地财政部门发的文件,餐费、办公用品、车油费等是没有标准的,标准只是针对差旅费。

1、差旅费的报销。

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借支差旅费,应先到财务部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按照借款单所列内容填写完整,然后送所在部门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审查签字。

出纳人员根据自己的职权范围,审核无误后给予现金支付。

出差人员回来后,应持各种原始至出纳员处报销,出纳人员要熟知差旅费的开支范围,标准和方法。

程序:出差人应先到财务部门领取报销单,将有关原始凭证,例如,车、船票,住宿发票,餐费票等分类后粘贴在报销单据背后,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送财务部门,出纳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后予以报销。

报销单据作为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2、差旅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各单位内部有关人员进行零星物品采购或单位职工支付医药费等费用,可持原始凭证到出纳处,出纳人员认真审核这些开支是否符合各种规定,是否有有关人员或部门批准后予以报销。

出纳人员依据批准报销的金额支付现金,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印章,并依此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

行政事业活动费开支标准

行政事业活动费开支标准

行政事业活动费开支标准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活动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开支标准:一、会议费用1. 会议类别:根据会议的性质、规模、参加人数等确定。

2. 会议费用项目:包括会场租赁费、会场布置费、资料印刷费、餐饮费、交通费等。

3. 会议费用标准:按照每场会议的实际需求和预算情况确定,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费用支出。

二、公文印刷费用1. 公文印刷种类:根据工作需要,印刷各种公文、文件、资料等。

2. 公文印刷费用项目:包括纸张费、印刷费、装订费等。

3. 公文印刷费用标准:按照实际需要和预算情况确定,应当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印刷开支。

三、办公费用1. 办公用品费:包括各种文具、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的购买费用。

2. 水电费:根据实际用水用电情况按月缴纳。

3. 通讯费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实际支出报销。

4. 办公费用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实际需要和预算情况支出,杜绝浪费。

四、培训费用1. 培训类别:根据培训的性质、规模、参加人数等确定。

2. 培训费用项目:包括培训教材费、培训讲师酬金、场地租赁费、餐饮费等。

3. 培训费用标准:按照每次培训的实际需求和预算情况确定,应当合理使用培训费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五、宣传费用1. 宣传形式:采用各种宣传手段,如海报、宣传册、网站等。

2. 宣传费用项目:包括制作费、发布费、运输费等。

3. 宣传费用标准:按照实际需要和预算情况确定,应当合理安排宣传费用的支出。

六、招待费用1. 招待类别:根据工作需要,包括餐费、饮料费、礼品费等。

2. 招待费用标准:按照实际情况和预算情况确定,应当严格控制招待费用的支出。

七、交通费用1. 交通工具类别:包括汽车、火车、飞机等。

2. 交通费用项目:包括交通工具租赁费、油料费、维修费等。

3. 交通费用标准:按照实际需要和预算情况确定,应当合理安排交通费用的支出。

八、其他费用其他未列入以上类别的活动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和预算情况确定,应当严格控制其他费用的支出。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范例(六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范例(六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范例一、经费包干部分解决方案(一)特定比例部分经费,将从单位包干经费中予以解决。

(二)商品与服务支出经费包干细则1. 行政单位实行三级分类管理:第一类:五大机关,年人均商品与服务支出经费定为____元。

第二类:行政单位总人数在____人以下(不含____人),年人均商品与服务支出经费设定为____元。

第三类:行政单位人员超过____人(含____人),年人均商品与服务支出经费为____元。

2. 县级公、检、法、司(含森林公安分局)部门,依据编制内实际人数,遵循上级规定安排商品与服务支出经费,具体标准如下:县公安局年人均为____元;检察院、法院年人均均为____元;县政法委年人均为____元;司法局年人均为____元。

3. 县级事业单位依据单位性质与收入状况,划分为四类进行管理:第一类:享受人员少于____人的单位,年人均商品与服务支出经费定为____元。

第二类:享受人员超过____人的单位,年人均公用经费设定为____元。

第三类:针对特定教育群体,如全县中学教师年人均商品与服务支出经费为____元;城区红旗、民小教师年人均为____元;东旺校区教师人均为____元;其余十个乡(镇)校区教师人均为____元。

炊事员不纳入此经费安排范畴。

第四类:除上述单位与人员外,财政仅保障工资,不安排商品与服务支出经费。

4. 对于同时拥有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且具备一定“自给自足”能力的县级单位,依据编制内实际人数,行政编制人员年人均商品与服务支出经费为____元;事业编制人员则不享受此经费安排。

5. 年初已确定公用经费的单位,包干后无论人员增减,均不调整商品与服务支出经费。

二、非税收入管理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关键构成部分,需严格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纳入“综合财政预算”进行统一管理。

鉴于我县当前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即先缴入财政专户再由其统一上缴国库,执收单位需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额上缴非税收入至财政专户,严禁截留或私设小金库。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2.03.04•【字号】京财行[2002]378号•【施行日期】2002.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2]378号)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行的有关开支标准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调整如下:一、工作餐标准1.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赴外单位执行公务,接待单位严禁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

本市各单位间的工作人员公务往来原则上回本单位就餐,确需接待单位安排就餐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职工食堂就餐或由接待单位供应工作餐。

接待单位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2.工作餐的标准为午、晚餐每人每餐最高不超过30元。

二、市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确需在外自行就餐的,午、晚餐每人每餐凭有效票据按最高不超过10元补助。

三、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四、无职工食堂伙食补助标准1.单位无食堂,在单位附近不能搭伙又不能回家吃饭,必须在外个人自行就餐的职工,每人每天补助8元。

2.无职工食堂伙食补助一律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因公出差或外出学习期间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五、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夏季(6-9月)每人每月补助60元(含离休人员),交通干警每人每月补助80元。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开支标准及各单位自行发放的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补贴,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2002年因标准提高而增加的经费支出由各单位自行调剂解决。

七、各单位要严格遵照《会计法》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标准,严格审批程序。

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完善公务活动制度,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离开温州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之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工作人员出差交通费开支标准及规定(—)工作人员出差交通费开支标准见下表:┌───────┬────────┬──────┬──────┬────────┐│ 标准│ │ │ │其他交通工具││职务│ 火车│ 轮船│ 飞机│ ││ │ │ │ │(不包括出租车) │├───────┼────────┼──────┼──────┼────────┤│ 正副厅级│ 按实报销│ 一等舱位│ 头等舱位│ 按实报销││ (实职)人员│ │ │ │ │├───────┼────────┼──────┼──────┼────────┤│ 正副县级│按实报销(除—│ 二等舱位│经济舱位│ 按实报销││ (实职)人员│ 等软座外) │ │ │ ││ ││ │ │ │├───────┼────────┼──────┼──────┼────────┤│ 其余人员│按实报销(除—│ 三等舱位│经济舱位│ 按实报销││ │ 等软座外) │ │ │ │└───────┴────────┴──────┴──────┴────────┘(二) 正副厅级(实职)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轮船一等舱位、火车软席列车一等舱位。

(三) 出差人员乘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第五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及规定(一) 正副厅级(实职)人员出差,住宿费按实报销;正副县级(实职)人员出差,住宿费按每人每天230元的标准凭据报销;其余人员出差,住宿费按每人每天180元的标准凭据报销。

行政事业单位费用用开支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费用用开支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综合性费用开支标准一、会议费开支标准(一)会议分类一类会议,指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政协全委会。

二类会议,指由县委、县政府召开,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会议;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代表大会,各乡镇党代会、人代会。

三类会议,指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由县直部门主办,各乡镇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会议。

其他会议,指除以上三类会议以外的会议。

(二)经费拨付一类会议经费由县财政专项核批。

二类和三类会议,由主办部门提出经费预算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县财政局核拨,同时主办部门应在要求支付会议经费时附相应的批复意见。

其他会议经费由会议主办部门在部门预算中自行解决。

(三)开支标准会议经费开支,实行“会前预算、总额控制”的管理办法。

会议经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后,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的范围内椐实支付。

(四)经费管理各类会议列入政府采购,会议开支按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凡属集中采购的各类会议经费,由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会议召开点。

县财政局国库支付机构在审核支付各部门单位会议经费时,应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规定,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有关规定召开的各类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支付。

会议费用开支综合定额标准(单位:元/人.天):二、培训费开支标准(一)县直机关举办培训班的,按每人每天不高于90元的标准开支场租、资料、组织等各项费用。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异地参加培训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补助等,按照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二)各类培训原则上要求在县级机关定点的县内培训机构举办。

虽未纳入定点范围但收费低于同类定点场所的系统内培训中心,经规定程序确认后可作为本系统的培训场所。

县直机关不得在上述规定场所以外举办培训。

(三)培训费按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公务开支标准说明

公务开支标准说明

公务开支标准说明一、差旅费(一)一般规定(二)其他说明1、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等级内选择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担任正科领导职务人员住标准间。

上述人员可一人住一间,其他人员应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一人住一个标准间。

3、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住宿费发票和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减半报销公杂费。

出差人员当天来回的,凭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可报销伙食补助费,减半报销公杂费。

4、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应当事先咨询、了解经费开支情况,对要求分摊费用的,应拒绝参加。

举办单位统一开支费用的,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报销时提供会议、培训通知。

5、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到外地实(见)习、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省外按30元,省内按15元补助。

省财政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

6、出差人员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7、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出差人员开展差旅活动等发生的上述费用都应在规定标准之内通过公务卡结报支付,并提供全过程机票、车票、住宿发票等各消费点的原始票据。

8、工作人员出差执行专项任务,因工作需要统一安排食宿的,可由组织单位(牵头单位)在差旅费规定的食宿限额标准内凭食宿票据统一列支,并按规定及出差人员清单统一报销公杂费,出差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如由出差人员自行结算食宿费用,回原单位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报销的,则组织单位(牵头单位)不得再统一支出食宿费。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财政支出,促进纪检监察事业有序发展。

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完善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下属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费开支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一切经费支出。

第四条各项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经费支出数额在10000元(含)以上由班子会议讨论决定,10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签销。

第五条购买办公设备物品需征得部门分管领导的同意,设备价值达1000元(含)以上的,需同时向财务室提供办公设备采购相关信息。

第六条各类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严格审批备案制度。

来客确需招待的,各室安排公务接待时,须事先向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汇报,填报《来宾接待单》,经办公室审核,并报请分管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后,到指定地点用餐。

如遇特殊情况,电话请示同意后,可先按接待标准执行,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来客接待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

招待标准:招待用餐按以下标准掌握:接待餐50元/餐·人;会议、培训用餐25-35元/餐·人;以上餐标均不含酒水。

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本单位支付的,应事先由来宾对口接待科室报分管的领导批准。

公务接待报销所需公函由接待经办人完善。

接待费用核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和“三单合一”制度,一般餐费应于当月结清,行政科对各类用餐要登记备案。

行政科在送分管领导审批核销费用时,必须提供“三单”,即:用餐消费清单、税务发票单据和接待公函,“三单”不全,不予报销。

本单位干部外出联系工作、参加会议等出差期间,一般不另行报销就餐费,特殊原因须报行政科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第七条因公出差等而预支的备用金(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在以前所借款项结清的前提下,其审批借款程序规定如下:机关工作人员借款,审批程序为:1、由借款人填制“领借款单”,写明借款事由、金额和预计结报(归还)时间。

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店铺管理}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六、差旅费标准提高后增加的支出从各单位部门预算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中自行消化,财政不再给予追加预算,希望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出差的审批,从严控制出差的人数和天数。

七、各区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报市财政局备案。

八、本通知自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实行,除以上规定外,其他出差的有关规定仍按市财政局《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厦财事(1996)7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1996年11月8日厦财事[1996]72号印发,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厦财文[2001]85号部分调整)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超支自理的办法,按出差的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各单位要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人数、地点、时间。

如因特殊情况,出差实际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否则,其超过计划天数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

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三)市内交通费包干标准出差地区标准省外地区每天六元省内地区每天三元1、副市长以上干部因公出差的市内交通费凭据实报实销。

2、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外凭据报销。

(四)下列人员出差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1、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挂职锻炼,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2、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和各种训练班的人员;3、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4、各单位认为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县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标准

县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标准

县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标准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公用经费,以保证本单位开展正常工作的基本支出需求为标准,区别单位性质、职能、特点、工作任务,在认真分析各项开支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求、物价水平和财力可能,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界定。

[找文章到☆大☆秘☆书☆网--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各单位的正常公用经费,可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单位的实际需求和有关财务管理的具体规定,统筹安排,节约使用。

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岗(不含提前离岗和提前退休)人数测算的公用经费定额包括:(1)办公费,主要包括书报杂志费、办公用品费、日常印刷费等;(2)日常办公用水、电费;(3)邮寄费;(4)办公电话费;(5)办公取暖费;(6)办公设备维修费;(7)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费;(8)一般会议费;(9)差旅费等。

按单位编制内实有机动车数量测算的交通费定额,包括车辆保险费、燃料费、维护修理费、年检费、养路费、过路过桥费、出车补助和其它费用等。

按政策标准测算的经费定额为:(1)一般招待费;(2)工会会费;(3)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特需费等其他经费。

正常公用经费预算,实行按单位分类分档综合定额办法,具体编制政策和计算口径是:1、按人均标准核定的正常公用经费,划分为:(1)一般行政事业单位,年人均2500元;(2)有执收执罚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其承担收入任务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年人均2800元;(3)有执收执罚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其承担收入任务在20万元以上的,年人均3000元;(4)县委、政府主要综合职能部门,年人均3000元;(5)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套班子领导机关,年人均4500元;(6)公、检、法年人均正常公用经费包括办案费和交通费,标准分为:公安系统年人均*****元,检察院、法院系统年人均*****元;(7)教育系统各类学校正常公用经费,依照省、市有关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定额进行核定,其中预算内部分生均数不低于:初中45元,小学40元;其它教育机构按教职工人数计算,年人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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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综合性费用开支标准一、会议费开支标准(一)会议分类一类会议,指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政协全委会。

二类会议,指由县委、县政府召开,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会议;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代表大会,各乡镇党代会、人代会。

三类会议,指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由县直部门主办,各乡镇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会议。

其他会议,指除以上三类会议以外的会议。

(二)经费拨付一类会议经费由县财政专项核批。

二类和三类会议,由主办部门提出经费预算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县财政局核拨,同时主办部门应在要求支付会议经费时附相应的批复意见。

其他会议经费由会议主办部门在部门预算中自行解决。

(三)开支标准会议经费开支,实行“会前预算、总额控制”的管理办法。

会议经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后,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的范围内椐实支付。

(四)经费管理各类会议列入政府采购,会议开支按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凡属集中采购的各类会议经费,由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会议召开点。

县财政局国库支付机构在审核支付各部门单位会议经费时,应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规定,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有关规定召开的各类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支付。

二、培训费开支标准(一)县直机关举办培训班的,按每人每天不高于90元的标准开支场租、资料、组织等各项费用。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异地参加培训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补助等,按照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二)各类培训原则上要求在县级机关定点的县内培训机构举办。

虽未纳入定点范围但收费低于同类定点场所的系统内培训中心,经规定程序确认后可作为本系统的培训场所。

县直机关不得在上述规定场所以外举办培训。

(三)培训费按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凡属集中采购的培训费由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至培训点。

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在审核支付各部门单位培训费时,应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规定。

(四)各类培训经费由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在部门预算中自行解决。

对未按规定举办的培训,一律不能支付培训费。

三、差旅费开支标准(一)交通费开支规定及标准1、正、副县长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席列车二等软座、动车和高铁一等座。

其余人员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一等硬座、动车和高铁二等座。

各类人员乘坐汽车(不包括出租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2、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动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

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及通讯费等)开支规定及标准1、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公杂费在每人每天30元的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省内县外出差,在每人每天15元的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县内出差,在每人每天10元的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

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民航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在以上限额之外再凭据按实报销。

2、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县内、县外会议期间和各种培训学习班期间,均不实行公杂费报销办法。

3、公杂费可含市内出租车费,并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报销。

(三)住宿费开支规定及标准1、正、副县长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住宿费按实报销。

副科(局)级以上人员出差,省外住宿费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凭据给予报销,省内县外住宿费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凭据给予报销。

其余人员到县外出差住宿费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凭据给予报销。

所有人员县内出差住宿费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凭据给予报销。

2、出差人员住宿费(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个人自负。

3、出差人员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

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数人员住宿费可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负。

4、参加住宿费自理的培训班,住宿费在上述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四)伙食补助费开支规定及标准1、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外为50元,省内市外为30元,市内县外为20元,县内为15元。

出差人员如当天来回的,可凭车、船等交通费票据(如带自备车出差,则需以该车辆出差途中的过桥过路费票据为凭。

确无票据可凭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报销当天的伙食补助费,并按1天的限额标准报销公杂费。

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来回途中,可凭飞机、车、船等交通费票据所示天数(如带自备车参加会议,则以会议通知为凭、以实际在途天数计算,但最高不超过4天)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2、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在基层单位或外地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省外为25元、省内市外为15元、市内县外10元、县内为8元,节假日除外。

3、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4、参加本系统和其他有关部门举办的短期(3个月以内)培训学习班,在培训学习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省外为25元、省内市外为15元、市内县外10元,县内为8元。

培训时间在3个月(不含3个月)以上的,伙食补助费按本款上述标准减半发给。

具会议性质或伙食非自理的培训学习班不发伙食补助费;培训学习班所在地人员不发伙食补助费。

(五)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会议(除洽谈会、订货会外)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以及会议场租费、资料费、公杂费、空房费原则上均应由组织召开会议的单位统一开支,参会人员应在会前咨询、了解会议费用开支情况,对要求与会人员分摊会议费的会议,可拒绝参加。

(六)不脱产人员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活动,其活动期间由组织单位按每人每天50元计发误工补助,伙食补助费和往返车船费比照工作人员办理,已享受会议伙食者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

参加各部门举办的与生产经营管理和分配有直接关系的各种专业性、技术性训练班,不再发给误工补助、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各种补贴。

(七)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按以上规定和标准执行,由调入单位报销。

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

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八)工作人员利用出差或调动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凭据按实报销。

绕道在家期间的伙食、住宿和公杂费一律自负。

(九)汽车驾驶员出车补助1、汽车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与一般工作人员相同。

2、汽车驾驶员的其他各种补贴(包括里程补贴、洗车费等)县级单位按月人均300元以内的标准掌握,乡镇级单位(包括县级单位派出机构)按月人均200元以内的标准掌握,由各单位按照多劳多酬、拉开差距的原则自行制定补贴办法和实施细则,报县财政局备案(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同时要将经县财政局备案后的具体的实施意见,抄送给苍南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及其分中心)。

(十)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离开派驻地出差的执行本规定,在派驻地工作期间不得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十一)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享受出差有关补助:1、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者;2、调干待分配工作者;3、在所在地参加各种临时办公室、指挥部、领导小组等机构工作者;4、已享受讲课补贴、野外津贴、下海津贴和其他作业津贴者;5、借用人员及住院就诊者等。

四、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一)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开支标准1、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所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2、出国人员一般应乘坐国际班机和国际列车。

副县长以及相当于副县长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3、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二)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伙食费、公杂费开支规定1、除特殊情况外,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2、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代表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代表团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3、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三)出国人员住宿费开支规定1、副县长以及相当于副县长以上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安排,据实报销;其他人员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2、参加大型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按住宿费预算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要求统一安排,亦应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预算标准的,可据实报销。

(四)出国人员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每人每次出国在10天以内的,发给50美元;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起,每人每天发给5美元。

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等标准祥见《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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