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业道德及行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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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员工职业道德及行为守则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员工职业道德及行为守则

1.引言

中远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控股本部”)以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中远国际”)深信诚实、廉洁和公平是公司的重要资产,也是保持公司持续发展的关键。为维护中远国际及其股东的利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规范中远国际员工的日常职业行为,根据中远香港集团规章制度和香港及中国大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员工职业道德及行为守则》(简称“守则”)。

2.目的及适用范围

制定守则的目的,是将公司的信念与原则,落实为正式规章制度。本守则列出所有员工必须恪守的基本纪律行为标准,以及可能就履行职务时遇到的情况作出指引。本守则所订定的内容,适用于中远国际在香港境内外的全体员工。

本条所称“附属公司”为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卷上市规则>> “附属公司”定义的公司。

3.诚信及公平原则

3.1.中远国际要求其员工保持应有的诚信及操守,在处理各项事务

时符合应有的道德标准。全体员工都应该做到品格良好、廉洁

正直,并要以中远国际的整体利益为依归。

3.2.中远国际的员工必须时刻提高警觉,防范任何可能会引起利益

冲突的情况。员工遇有疑问,例如是不清楚任何行动是否合宜,

或发觉其私人利益(包括有关人员本身以及其家人、其它亲属、

私交好友、所属社团或组织,及其欠下人情的任何人士的金钱

及其它利益)与中远国际的利益存在或可能存在冲突,应立即

向本级公司总经理请示。

3.3.中远国际员工应公平对待公司的客户、供货商、竞争对手和公

司其它员工。

3.4.员工不得通过非法、不道德或者不正当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操纵、隐瞒及滥用职务之便等)从事职务行为、谋取公司或个

人的利益。

3.5.由于守则不可能列举中远国际员工应有的每种行事方式或行

为,因此,若遇上守则没有提及的情况,有关员工有责任按照

守则所载原则判断如何行事,以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4.接受利益原则

4.1.中远国际员工应秉持诚信和公平的态度,致力确保在经营上做

到不偏不倚,不受任何不适当因素影响。

4.2.接受礼品原则

4.2.1.中远国际原则上不允许在控股本部及/或附属公司之

间相互赠送及接受礼品。

4.2.2.中远国际员工禁止向任何与中远国际有业务往来的

人士(如客户、供货商、承办商等)索取或收受任何利

益。然而,他们可接受(但不准索取)下列由馈赠人自

愿送赠的礼物:

4.2.2.1.只具象征价值的宣传或推广礼品(指一般印

有送赠公司名称或标志的礼物,如记事簿

或日历,而且一般来说其商业价值有限);

4.2.2.2.传统节日或特别场合中的馈赠(如中秋节的

月饼、圣诞及新年的食品篮等)。

4.2.3.如接受礼物会影响员工处事的客观态度,或导致他们

作出有损中远国际利益的行为,或会遭人投诉处事不

当,员工便应予以拒绝。

4.2.4.任何员工收取或获提供价值超过港币1,000元(或等

值,下同),但不超过5,000元的礼品,必须以书面形

式(见表格一)向本级公司主管领导申报;如礼品总值

在5,000元或以上但又少于20,000元,应向本级公司

总经理申报;如礼品总值总值超过20,000元,则必须

向控股本部总经理申报。

4.3.接受款待原则

4.3.1.虽然款待是一般业务上可以接受的商业及社交活动,

但员工应拒绝接受与中远国际有业务往来的人士(如

客户、供货商或承办商等)所提供的以下款待:

4.3.1.1.过分奢华或频密 – 考虑到其价值、内容、次

数及性质;

4.3.1.2.不适当 – 考虑到有关员工与馈赠人的关系

(例如他们之间有没有任何直接的职务往

来);

4.3.1.3.不合宜 – 考虑到如款待的提供者的品格等

因素;或

4.3.1.4.可能会令员工欠下恩惠,或引致员工在履行

其职责时出现尴尬情况;或令员工或中远

国际的信誉受损,或引致实际上或表面上

的利益冲突情况。

4.3.2.免费旅程或旅费并非「款待」,而属于「利益」的一

种。员工未得公司事先批准,不可接受这种利益。

4.3.3.接受任何款待的中远国际员工代表人数应尽可能减

至最少。同时,在这些场合中,员工应尽可能避免参

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有关人士的任何博彩游戏,特别是

涉及大额赌金的博彩游戏,应先判断是否恰当;如注

码过高,则应退出。

5.提供利益原则

5.1.在送赠商业礼品或提供商业款待时应作出正确的判断,并奉行

适可而止的原则。有关的开支、次数及性质不应过于奢华或频

密,以免被视为不恰当的行为。

5.2.送赠商业礼品或提供商业款待只可为配合正当的业务利益及

目的而提供。商业礼品及款待开支必须经过适当的预算拨款及

批准,并采取恰当的记帐及记录程序。

5.3.任何员工送赠或提供总值1,000元以下的礼品及商业款待,应

事先得到有关的部门主管批准;如礼品总值介乎1,000元以上

但又少于5,000元,应事先得到本级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礼

品总值介乎5,000元以上但又少于50,000元,应事先得本级公

司总经理批准;如礼品/款待总值超过50,000元,则必须提交

控股本部总经理审批。

5.4.若附属公司或往来机构就接受礼品及款待订立了更严谨的限

制或禁令,应遵循其标准执行。

5.5.获批准赠送的礼品,应由公司指定部门统一经办购置,并设立

适当的礼品领取程序。指定经办部门须保存礼品购置、领取及

赠送的内部记录。不得将礼品的总值「细分为多项」,或透过

重复提供商业招待,以避免有关礼品及酬酢总额的审批规定。

5.6.中远国际员工原则上不得接受和以任何名义向上级单位或个

人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6.利益冲突原则

6.1.利益冲突是指董事或员工的私人利益与中远国际的利益互相

抵触或有所冲突。「私人利益」泛指员工本身及与他相关的人

士,包括其家人、亲属及私交友好的财务及个人利益。

6.2.中远国际的经营决策和商业行为应基于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

利益而非员工的私人因素作出。员工应避免任何会导致或被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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