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应急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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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应急灯管理规范
1.0 目的规范应急灯设备正确使用及维护管理,确保应急灯使用安全可靠。
2.0 适用范围保安部、客房部、西餐部、中餐部、桑拿部、工程部及安装有应急灯设备的场所、部
门。
3.0 职责
配有应急灯的部门负责使用保管;桑拿部负责本部门应急灯放电检查;工程部负责其他
部门应急放电检查;保安部负责应急灯的配置,并督促检查应急灯的维护保养情况。
4.0 管理规范
4.1 应急灯设备的配置
4.1.1客房部所辖区域:C座客房6-18楼、A座客房2-5楼、C座4楼会所、大堂、总台、总机、商务中心、订房部、书屋、所属仓库等场所。共配置应急灯97 台。
4.1.2西餐部所辖区域:C座19楼清吧、3楼银河宫、卡啦0K房、会议室、咖啡厅、中庭、柏逊堡及西餐厨房、所属仓库等场所。共配置应急灯35 台。
4.1.3中餐部所辖区域:明晖楼2-4楼及、超市、C座2楼厨房及万豪殿、国际会议厅、
所属仓库等场所。共配置应急灯37 台。
4.1.4基建办公室所属区域:共配置应急灯7 台。
4.1.5桑拿部(C座5楼)所属区域。共配置应急灯43台。
4.1.6公共区域包括:商业街各铺位、地下车库、C座中梯、员工楼梯间、C座各楼层
电房、国际旅行社、行政仓库、新旧电房、冷气机房、总办及科后部门等。共配置应急灯
62 台。
4.2 维护管理
4.2.1、桑拿部所属辖区配置的应急灯由本部门负责定期维护,放电检查;客房部、西餐
部、中餐部、基建办公室及公共区域所配置的应急灯由工程部负责放电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放电检查的记录。
4.2.2保安部对宾馆范围内配置的应急灯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并作好检查记录。
4.2.3各部门要做好应急灯的使用保管工作,对本区域配置的应急灯应登记造册,每班
交接,防止丢失。
4.2.4 有关部门必须每隔3 个月对连续使用中的应急灯进行一次放电操作,放电至应急
灯自动关断熄灭。应急照明的额定时间为: >90分钟。当放电时间少于额定时间的80%以下, 即应急照明时间少于60分钟时,需更换相同类型和相同规格的电池组。更换电池时,要先拆下灯具的后盖板,拔出电池插头,换上新的电池组即可。必须注意电池的极性,不要装反。更换灯泡时,要先拆下灯头灯罩,取出损坏的灯泡,换上相同规格的新灯泡即可。
4.2.5应急灯的放电检查时间定于每年3、6、9、12 月份进行。放电检查要安排专人负责,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应急灯放电检查登记表》上。
5.0 支持性记录
《应急灯放电检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