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价费(人防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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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为了保障城市人防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所需的资金。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地区对于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会参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建设成本等因素来确定。

在我国,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一般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的,一般会根据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和人防设施建设需求来确定具体的费用标准。

一般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以每平方米土地面积为单位来计算的,具体的费用标准会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和地段来进行调整。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是合法的,也是有其必要性的。

首先,人防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这些资金往往是通过人防易地建设费来筹集的。

其次,人防设施的建设对于城市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资金保障。

再次,人防设施的建设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而这些土地资源的使用是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的。

在确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一方面,要保证人防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因为过高的费用标准而给企业和个人带来过大的负担。

因此,在制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和评估,确保费用标准既能满足人防设施建设的实际需求,又不至于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总的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士共同努力来解决。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定,才能保证人防设施的建设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社会经济问题。

希望各地区在制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确保费用标准的公平合理,为城市的安全和稳定提供有力支持。

湖南省人防收费标准

湖南省人防收费标准
附表:
湖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民用建筑类型




一类பைடு நூலகம்家人防
重点城市
二类国家人防
重点城市
三类国家人防
重点城市
县城(县级城市)
国家和省级
贫困县县城
收费标准
(元/m2)
收费面积
收费标准
(元/m2)
收费面积
收费标准
(元/m2)
收费面积
收费标准
(元/m2)
收费面积
收费标准
(元/m2)
收费面积

13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2%
备注:一、收费对象和范围:在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二、执收单位:县级及以上人防行政主管部门
三、城市类别划分: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长沙市;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株洲市、衡阳市、岳阳市;三类国家防重点城市:湘谭市、邵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郴州市、益阳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冷水江市;县城(县级市区);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县城
新建10层及以上(含加层后超过10层及以上的)或者基础埋深3米及以上(桩基式除外)的民用建筑
6级
2200
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2000
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1800
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1500
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1300
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城市居民住宅楼
6B级
13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6%
12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5%
11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4%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在城市建设中,由于需要拆迁人防设施而导致的易地建设
费用。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是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和政策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与城市的等级和规模有关。

一般来说,一线城市的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会高于二线城市,而大城市的标准也会高于小城市。

这是因为大城市的土地资源更为紧张,易地建设所需的费用也更高。

其次,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与拆迁的具体情况有关。

如果需要拆迁的人防设施
规模较大,或者拆迁的范围较广,那么易地建设费标准也会相应增加。

另外,如果拆迁的人防设施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也会导致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增加。

此外,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还与城市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有关。

一些城市为了鼓
励和支持城市更新和改造,可能会制定更为优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政策,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还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如果某个地区的房地
产市场火爆,土地资源供不应求,那么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也会相应上涨。

反之,如果某个地区的房地产市场低迷,土地资源过剩,那么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也会相应下降。

总的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是一个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结果。

在确定人防
易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情况和政策导向,合理确定费用标准,以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防止出现浪费和滥用的情况。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什么意思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什么意思

一、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什么意思
人防易地建设费,应为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均要按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1、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300元,县(市)每平方米200元。

2、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1800元,县(市)每平方米1300元;
三、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下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
(1)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宅区整治项目,予以免收。

(2)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项目,予以免收。

(3)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予以免收。

(4)除中小学、幼儿园外学校教学楼、营利性的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及为残疾人修建生活服务设施的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取。

(5)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项目,予以免收。

(6)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翻建,而且是原地原业主原面积翻新
改造的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7)为主体工程施工服务,竣工后必须拆除的临时性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8)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报建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报建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报建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5•【字号】岳政发[2005]16号•【施行日期】2005.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报建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岳政发[2005]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报建收费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报建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简化基本建设报建程序,规范收费行为,优化投资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报建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基金和资金类,下同)实行统一征收,即:建设单位在项目报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将按有关规定向各业务主管部门交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一个标准在一个窗口分两个时段交纳。

第三条建设工程报建收费在市政府办证大厅办理。

第四条纳入报建程序实行统一收费的规费包括以下11种:(1)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配套费);(2)人防工程易地统建费(人防费);(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质监费);(4)工程定额测定费(定额费);(5)白蚁预防费;(6)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劳保基金);(7)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墙改基金);(8)散装水泥发展基金;(9)政府价格调节基金;(10)防洪保安资金;(11)抗震设防确认费(抗震设防费)。

建设工程报建环节的服务性收费暂不列入报建统一收费管理范围,由服务和被服务双方根据服务范围、工作量依法签订服务合同,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五条建设工程报建纳入本规定的收费项目按建筑面积计征,收费标准按住宅和非住宅分为两个类别:即住宅类房屋收费标准暂定为85元/㎡;非住宅类房屋收费标准暂定为100元/㎡;抗震设防费不论住宅与非住宅每个项目按1600元包干收取。

望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统一建设工程报建环节部分收费和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望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统一建设工程报建环节部分收费和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望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统一建设工程报建环节部分收费和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望政发…2007‟55号望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统一建设工程报建环节部分收费和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县建设项目的收费办法和方式,促进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统一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建筑面积计费的通知》(长政发…2003‟10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和统一建设工程在报建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建设工程在报建环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3、工程定额测定费;4、人防易地建设费;5、施工安全服务费。

以上5项收费继续执行80、40、25元/平方米包干收缴的标准(具体到项目的标准附后)。

(二)建设工程在报建环节收取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为:1、劳保统筹基金;2、防洪保安资金;3、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4、散装水泥发展基金。

以上4项基金总标准为16.2元/平方米(具体到项目的标准附后)。

二、收费方式实行“一次性审核”、“一个窗口”、“一个标准”。

(一)一次性审核。

各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在报建环节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由县建设局(属于县经开区建设管理范围的由园区规划建设局)对其项目建筑面积、标准进行一次性审核确定和申报审批(式样附后)。

(二)一个窗口。

各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在报建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各项缴费,统一由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直接收取办理。

建设工程管理审办单位和部门凭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出具的收款凭证(式样附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一个标准。

对全县各建设工程项目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执行本通知所确定的标准。

三、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建设项目在用地、规划和房屋产权登记管理环节所发生的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另行行文规定。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在城市建设中,为了保障城市人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对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人防设施进行易地建设所需的费用。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城市实际情况制定的,下面将就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一般由城市规划部门和人防部门共同制定,根据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人口密度、城市建设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一般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会根据城市的不同区域进行划分,例如城市中心区、城市郊区、新城区等,每个区域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其次,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还会根据人防设施的类型进行区分。

一般来说,地下人防设施的易地建设费标准会高于地面人防设施,因为地下人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成本相对较高。

此外,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还会根据人防设施的规模、功能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规模越大、功能越完善的人防设施,其易地建设费标准相对较高。

另外,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也会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

随着国家对城市建设的政策不断调整和完善,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也会相应进行调整。

因此,在制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国家政策的导向,确保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

最后,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还应该考虑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在制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长远发展规划,确保人防设施的易地建设费能够满足城市未来建设的需求,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是一个综合考虑城市规划、人防设施类型、国家政策和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的过程。

在制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科学合理,促进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什么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什么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什么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为了满足人民防空需要,在军事需要减少或取消可能对城乡居民造成的伤亡及其他损失的情况下,用于建设人防设施的费用。

人防易地建设费最早出现在我国的人防工作中,主要用于解决因军事需要导致的居民迁移问题。

在战争时期,为了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安全,政府会实施人防工程建设,将居民从战区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这些费用包括了居民的安置、搬迁、补偿等各方面的花费。

在战争结束之后,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用途逐渐扩大,不仅仅局限于战时的军事需要,还涉及到日常的民事防空工作。

例如,城市中的地下避难所建设、防空洞设施的完善等都属于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范畴。

同时,人防易地建设费也是财政预算中的一部分。

政府通过预算拨款,确保人防工程的正常运转和军民共建共享的原则得以落实。

这部分预算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收入,包括税收、国有资产收益等。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通常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和拨款,然后再由专门的人防建设单位进行使用。

这样的严格管理措施可以确保人防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并防止滥用和浪费的发生。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对象主要是需要转移的居民,他们根据政府的指示,配合人防工程的建设和安置。

政府会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搬迁和补偿方案,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人防易地建设费对于国家的居民防空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能有效地提高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效果,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安全。

同时,人防工程的建设也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提升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更加重视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管理和使用。

政府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人防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公正分配。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人防工程的规划和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空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总的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为了满足居民防空需要而设立的一项资金,是保障人民军民共建共享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合理的管理和使用,可以提高人防工作的有效性,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湖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湖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备注
新建10层及以上(含 加层后超过10层及以 一 上的)或者基础埋深 6级 3米及以上的民用建 筑
2200
地面首层 建筑面积
2000
地面首层 建筑面积
1800
地面首层 建筑面积
1600
地面首层 建筑面积
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 础埋深不足3米的城 二 市居民住宅楼(含危 房翻新住宅项目)
6B 级
1300
按地面以 上总建筑 面积的 3%
1600
按地面以 上总建筑 面积的 2%
一、收费对象和范围:在 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内 国有土地上新建(含危房 翻新住宅项目)民用建筑 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二、执收单位:县级及以 上人防行政主管部门 三、城市类别划分:一类 国家人防重点城市:长沙 市;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 市:株洲市、衡阳市、岳 阳市;三类国家人防重点 城市:湘潭市、邵阳市、 常德市、张家界市、郴州 市、益阳市、永州市、怀 化市、娄底市、冷水江市 、吉首市;其他县城(含 县级市)。 四、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 是指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地 面及以上各楼层建筑面积 之和。
附表: 湖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一类国家人防 二类国家人防 三类国家人防 其他县城(县级市) 重点城市 重点城市 重点城市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等 收费标准 收费面积 收费面积 收费面积 收费面积 级 (元/ (元/ (元/ (元/ ㎡) ㎡) ㎡) ㎡) 抗 力
民用建筑类型
按地面以 上总建筑 面积的 7%
120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按地面以 上总建筑 面积的 6%
1100
按地面以 上总建筑 面积的 5%
1000
按地面以 上总建筑 面积的 3%
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 三 础埋深不足3米的其 6级 他民用建筑

长沙市人防规定

长沙市人防规定

湘价费〔2007〕87号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 2007-8-28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文件湘价费〔2007〕87号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征收范围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征收管理,促进我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征收范围和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在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含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保税区、风景区、重要经济目标区和物流园区等)新建(含改建、扩建和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民用建筑(除工业生产厂房外),必须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规定的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需要调整的,或者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应按分级管理权限,经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防空地下室应当与地面建筑同步竣工验收,并由建设单位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向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质量认可,经认定质量合格的,不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否则,应限期采取就地整改措施,凡拒绝整改或者确实无法整改的,应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或者减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得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和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凡不能一次达到省定收费标准的市(州)、县(市),由市(州)价格、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级及所属县(市)的具体实施办法,报省价格、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统一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建筑面积计费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统一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建筑面积计费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统一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建筑面积计费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我市建设项目的收费办法和方式,促进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建设项目和汽车(驾驶员)等收费进行整治和规范的通知》(湘政发[2002]1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长沙市对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按建筑面积收费试点问题的批复》(湘价费[2002]307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和统一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建筑面积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建设项目在征地、报建、建设、登记、交易环节必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3、工程定额测定费、人防工程定额测定费;4、白蚁预防费;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在城市规划区收);6、用地管理费(征用集体土地的);7、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8、人防易地建设费。

总标准为:住宅93.5元/平方米。

非住宅117.3元/平方米。

另:每宗土地收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8元/本,房屋所有权住宅登记费80元/套。

(二)建设项目在征地和建设环节收取的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1、耕地开垦费;2、土地闲置费;3、土地复垦费;4、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5、水土流失防治费;6、森林植被恢复费;7、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8、城市道路占用费;9、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10、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

因上述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均为发生项目,其收费标准严格按《长沙市基本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收费一览表》所定标准收取。

(三)建设项目在报建环节收取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为:1、劳保基金;2、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3、价格调节基金;4、防洪保安资金;5、散装水泥发展基金。

总标准为:住宅44.8元/平方米,非住宅55.2元/平方米。

另:新征土地涉及征用菜地的,收取新菜地建设基金,住宅、非住宅均为45元/平方米(按用地面积)。

长沙人防工程施工收费(3篇)

长沙人防工程施工收费(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防工程作为城市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和发展日益受到重视。

长沙作为湖南省的省会城市,近年来在人防工程施工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以下将对长沙人防工程施工收费进行简要概述。

一、长沙人防工程施工收费构成1. 工程设计费: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设计费一般在工程总造价的3%至5%之间。

2. 施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施工管理费等,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人工费: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度和工人技术水平,人工费一般在工程总造价的20%至30%之间。

(2)材料费:包括钢筋、混凝土、水泥、砖块等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一般在工程总造价的40%至50%之间。

(3)机械使用费:包括挖掘机、吊车、搅拌车等机械设备的使用费用,一般在工程总造价的5%至10%之间。

(4)施工管理费:包括施工现场管理、质量监督、安全防护等费用,一般在工程总造价的2%至5%之间。

3. 质量检测费:为保证人防工程的质量,需进行一系列质量检测,检测费用一般在工程总造价的1%至2%之间。

4. 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难度,安全文明施工费一般在工程总造价的1%至2%之间。

5. 环保费: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环保费一般在工程总造价的0.5%至1%之间。

二、长沙人防工程施工收费标准1.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施工收费一般在总造价的50%至60%之间。

2.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至100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施工收费一般在总造价的45%至55%之间。

3. 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至200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施工收费一般在总造价的40%至50%之间。

4. 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至300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施工收费一般在总造价的35%至45%之间。

5. 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施工收费一般在总造价的30%至40%之间。

三、长沙人防工程施工收费政策1. 长沙市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收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4]60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4]60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湘价费〔2014〕60号)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促进我省人防工程建设,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等的要求,我们重新核定了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在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工业生产厂房除外),因法律法规规定条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表收费对象及范围分类计费面积收费标准(元/㎡)城市规划区内(含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先导区、试验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大学校区、重要经济目标区等各类园区)新建民用建筑(工业生产厂房除外)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长沙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6%1800其他省辖城市及长沙县、吉首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1400冷水江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800除长沙县、吉首市、冷水江市以外的县级城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800二、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费对拆除、报废、损毁人防工程及设施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征收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费。

由当地价格认证机构对毁损的人防工程及设施的实时造价进行认证评估,按实时造价的150%赔(补)偿。

三、各执收单位应持本通知到当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到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办理非税收入票据购领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03.27•【字号】湘价费[2001]55号•【施行日期】200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1]55号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七日)省人防办,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湘发[1999]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0]28号)的要求,我们对你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重新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防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此次审定后的项目执行。

今后如需增减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报批。

人防系统收费项目需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必须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政“两项改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1998]6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湘办发[1998]25号)的规定,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审定,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相应削减或停止对该单位的财政拨款。

二、省人防办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

各执收单位应持本通知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重新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照《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领购手续。

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建立健全有关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报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

工程建设前期费用明细表

工程建设前期费用明细表

工程建设前期费用明细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决算金额决算依据备注1 土地开垦费国家标准上缴省国土资源厅2 防洪保安资金国家标准上缴省国土资源厅3 新增建设土地有偿使用地费国家标准上缴省国土资源厅4 确权费国家标准上缴市国土局5 地形图修测费收费标准湘价服[2007]128号6 画界桩图费收费标准湘价服[2007]128号7 资料费发票总费用元,按相应建筑面积分摊8 可行性研究报告费收费标准总费用万元,按相应建筑面积分摊9 初步设计评审费10 环保评估报告费收费标准湘价服[2002]80号11 地质勘测费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12 工程设计费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13 清单编制费收费标准湘价费[2001]261号14 监理费收费标准湘价服[2007]76号15 报建费16 工程面积审核费收费标准湘价服[2007]128号⑴审图费收费标准湘价服[2001]167号⑵白蚂蚁预防费收费标准湘价费[2002]275⑶防震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湘价费[2001]147⑷防雷检测费收费标准湘价服[2006]163⑸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湘价服[2004]23号⑹放线费收费标准湘价服[2007]128⑺劳保基金费收费标准湘政办函[1992]249号⑻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湘价费[2001]261⑼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湘价费[2001]261 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收费标准湘政综[2003]47号⑾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收费标准湘政综[2003]46号⑿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湘价费[2001]55号⒀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费收费标准湘价费[2001]147号19 不可预见费总投资元×5% (主体工程费、配套工程费、前期报建费、竣工备案费)20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投资元×1.5% (主体工程费、配套工程费、前期报建费、竣工备案费)合计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工程建设前期费用明细表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决算金额决算依据备注1 确权费国家标准上缴市国土局2 地形图修测费收费标准湘价服[2007]128号3 画界桩图费收费标准湘价服[2007]128号4 资料费发票总费用元,按相应建筑面积分摊5 可行性研究报告费收费标准总费用万元,按相应建筑面积分摊6 环保评估报告费收费标准湘价服[2002 ]80号7 地质勘测费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8 工程设计费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9 清单编制费收费标准湘价费[2001]261号10 监理费收费标准湘价服[2007]76号11 报建费12 工程面积审核费收费标准湘价服[2007]128号⑴审图费收费标准湘价服[2001]167号⑵白蚂蚁预防费收费标准湘价费字[2002]275⑶防震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湘价费[2001]147⑷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湘价服字[2004]23号⑸防雷检测费收费标准湘价服[2006]163⑹放线费收费标准湘价服[2007]128⑺劳保基金费收费标准湘政办函[1992]249号⑻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湘价费[2001]261⑼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湘价费[2001]261 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收费标准湘政综[2003]47号⑾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收费标准湘政综[2003]46号⑿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湘价费[2001]55号⒀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费收费标准湘价费[2001]147号13 不可预见费总投资元×5% (主体工程费、配套工程费、前期报建费、竣工备案费)14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投资元×1.5% (主体工程费、配套工程费、前期报建费、竣工备案费)合计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长沙县报建费用明细表

长沙县报建费用明细表

长沙县建设项目报建环节行政事项联合审批项目收费标准明细表序号税费项目名称依据性质缴纳对象计量单位上级规定收费标准执行标准m2备注工业一二三产业公益事业项目房地产项目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湘财综【2007】1号政府性基金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元/m22元/平方11112新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湘财综【2008】53号政府性基金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元/m210元/平方021 3.453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长政发【2006】37号统筹基金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元/m2住宅32元,非住宅42元,非房建筑按建安造价3.5%510210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湘价费[2008]122号、湘价费[2007]51号行政性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的一切建筑物单位、个人建筑面积元/m2分六类:商业最高360元,住宅最高270元,工业最高176元1020101205白蚁预防费湘价服【2008】122事业性新、扩、改、新装修的建筑面积元/m22.5-3元/平方01126价格调节基金长政发(2003)10号政府性基金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元/m2住宅5元/平方,非住宅6元/平方02免47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湘价费[2007]87号行政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元/m210层以上及基埋3米以上民用建筑,按首层面积1500元/m2.10层以下及基埋3米以下民用建筑,按地面以上约27/m2.10层以下及基埋3米以下其它建筑,按地面以上约30/m2.0按规定收取8社区配套建设资金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24号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元/m200015元每平方或者建筑面积的1%9市政及附属工程安监费长政发[2003]10号工程造价0.25%按规定收取10规划信息服务费湘价服【2007】128号服务性委托方建筑面积元/m2高层1.2元,多层0.8元0.20.480.240.7811防雷技术检测服务费新建建筑湘价服【2008】114号服务性委托人建筑面积元/m2新建建筑物防雷评价意见0.2元/㎡0.150.20.10.312防雷技术检测服务费施工监测湘价服【2008】114号服务性委托人建筑面积元/m2施工监测服务费:一类1.1元/㎡,二类1元/㎡,三类0.8元/㎡0.150.20.10.61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湘价服【2009】157号服务性发包方和承包方4:6中标额累进计价0.02%-0.2%111 1.58万元封顶14建筑施工安全服务费(含拆迁工程)湘价函【2009】26服务性施工单位建筑工程造价0.23%1112总计18.5元。

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一、背景介绍人防工程是指为了防御战争和其他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设施。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国家安全意识的增强,人防工程的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筹集资金支持人防工程的建设,各级政府普遍实行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制度。

本文将介绍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及其相关情况。

二、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意义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一种为了支持和推动人防工程建设的资金筹集手段。

它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由地方政府根据项目的需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收费政策。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合理、科学,可以确保人防工程的资金来源,促进人防工程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应该公平合理,不偏袒一方,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2. 合法性原则: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依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 透明度原则:应当公开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及其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面积收费:以人防工程所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作为依据,按照一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 土地面积收费:以人防工程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依据,按照一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 开发项目收费:对于涉及到人防工程的开发项目,按照一定的比例对项目开发者进行收费。

4. 使用权出让金:对于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使用权出让金。

五、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制定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的制定一般由地方政府负责。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

同时,还应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六、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情况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

使用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单位或个人应做到真实用于人防工程建设,不能私自挪用或滥用资金。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8.10.23
•【字号】湘价费[2008]167号
•【施行日期】2008.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
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湘价费〔2008〕167号)
娄底市、岳阳市、邵阳市、湘潭市、益阳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问题的请示收悉。

为促进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管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执行标准基础不一致,经研究,原则同意在不高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7]8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前提下,由你们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当地具体执行标准。

并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娄底市、岳阳市、邵阳市、湘潭市分别按照娄底市物价局、财政局娄价费[2008]4号、岳阳市物价局、财政局岳市价[2008]25号、邵阳市物价局、财政局邵价费[2008]27号、湘潭市物价局、财政局潭价费[2008]74号上报省里的方案组织实施。

二、同意益阳市按益阳市物价局、财政局益价费字[2007]137号上报省里方案组织实施,但2012年之前必须达到省定标准。

具体分步执行标准由益阳市物价
局、财政局制定。

三、上述各市接此批复后,应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分步实施方案和收费标准文件,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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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价费〔2007〕87号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
2007-8-28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文件
湘价费〔2007〕87号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
征收范围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征收管理,促进我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征收范围和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在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含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保税区、风景区、重要经济目标区和物流园区等)新建(含改建、扩建和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民用建筑(除工业生产厂房外),必须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规定的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需要调整的,或者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应按分级管理权限,经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防空地下室应当与地面建筑同步竣工验收,并由建设单位按照分级管
理权限向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质量认可,经认定质量合格的,不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否则,应限期采取就地整改措施,凡拒绝整改或者确实无法整改的,应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或者减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得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和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凡不能一次达到省定收费标准的市(州)、县(市),由市(州)价格、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级及所属县(市)的具体实施办法,报省价格、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实行分级管理。

凡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因故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省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省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市(州)、县(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因故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市(州)、县(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分别由市(州)、县(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二、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
1、凡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和各类学校除外)和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按年度缴纳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

2、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征收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和雇员年平均在7人(含7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按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4%缴纳;个体工商户雇员在7人以下的,每年每户按30元缴纳。

3、职工已全部进入低保的单位免征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职工只发基本工资的单位减征50%;单位内部有人防工程的可在全额缴纳的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中申请返回25%,用于单位内部人防工程维护和管理;其他经财税部门确认的亏损企(事)业单位可申请适当减免。

4、目前尚没有公用人防工程的县(市)暂不征收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

5、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的征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委托相关部门代征,并到同级财政、价格部门办理相关手
续。

6、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的征收实行分级管理。

省属和中央驻湘单位应缴
纳的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由省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市(州)、县(市、区)属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公用人防
工程维护费分别由市、县级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三、其他有关规定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属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要严格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人民防空会计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各级政府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

2、省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管工作的监督管理,各执收单位应持本通知到当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3、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和收费标准收费,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省价格、财政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省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上下级分成比例按照省财政厅湘财综〔2005〕35号文件规定执行。

5、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007年7月1日至发文之日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6]92号文件执行。

过去有关文件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附表:
湖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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