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婚姻彩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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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婚姻彩礼的规定

我们的民法典正在编纂中。这是我国第一部民法典,意义重大。我们都知道,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当然也属于民法典的一部分。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婚姻问题。

订婚礼物

结婚前,男人必须给女人一份订婚礼物。在实践中,有些情况下,在彩礼已经发出之后,彩礼并不在一起。这包括归还订婚礼物。这也是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他们真的不住在一起

(3)婚前付款给付款人带来困难

在司法实践中,前两种彩礼都会返还给对方,比如10万份彩礼会返还给8万份。另外,实践中也有这样的情况,即双方都取得了结婚证并同居,但在一起过了几天半个月,在这种情况下,部分订婚礼物会被收回,但会少一些。

在文明新风吹遍大江南北的新时代,“彩礼陋习”正在成为人民群众痛恨、唾弃的历史垃圾。

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再次明令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对“借婚姻索要彩礼”的当头一棒。

毋庸置疑,民法典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这部新时代的人民法典一定能够落地生根,得到全面有效执行。用法律的权威来荡涤婚俗陋习,为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树立优良家风,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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