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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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大木厂镇教育奖励基金会章程

房县大木厂镇教育奖励基金会章程

房县大木厂镇教育奖励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彰显大木成功人士反哺大木教育的形象,全面提高全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鼓励中小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大木厂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人才,决定设立“房县大木厂镇教育奖励基金会”(以下简称奖励基金会)。

第二条为规范奖励行为,落实筹资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为确保奖励基金会工作有序开展,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奖励基金会领导机构。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吕斌:中国社工协会社会养老工作委员会总干事,盛世天颐集团董事长。

肖德宏:大木中心学校校长张文超:大木初中校长刘吉明:大木小学校长吴修良:退休政府干部黄太运:大木初中校办主任刘水平:大木街村村民代表顾问:薛习林:大木厂镇正乡级调研员奖励基金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大木中心学校,刘运凯(大木初中退休教师、校长)任基金会秘书长,刘凤燕(大木小学教师)任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条在奖励基金会领导下,成立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由理事会根据年度教育系统在职人员结构选举产生。

第三章机构职责第五条奖励基金会负责奖励经费筹措,负责指导和监督奖励对象的评选工作。

第六条奖励基金会每学年对评选委员会评定的全镇中小学教职工和中小学生进行奖励。

第七条常设评选委员会在基金会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奖励对象的评选工作,书面报送奖励基金会审批,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

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第八条自2014年2月1日起,由奖励基金会采取社会募捐、单位赞助、政府奖励等多种筹资方式,每年筹资50万元左右用于奖励基金会奖励资金。

第九条当年未用完的奖励资金与次年投入的资金进行累计,单位或个人捐款的资金仍累计作为奖励资金。

第十条奖励基金会的资金实行专帐专户(开户行:房县农商银行大木支行,户名:房县大木厂镇中心学校,账号8201 0000000516179),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奖位设置及奖励标准第十一条奖励基金会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教师10名(其中初中6名、小学3名、幼儿圆1名)、优秀校长2名、三好学生20名(其中初中12名、小学6名、幼儿圆2名)、中考状元男女生各1名和中考正线进入十堰市三大校的考生、高考优秀1名。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4篇)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4篇)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中学教育的发展,促进中学教育质量的提高,加强中学教育事业的支持与投入,搭建中学教育发展的平台,建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法治理,独立自主,为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条: 基金会的名称为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英文名称为The 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econdary Education。

第二章:目的和任务第三条: 基金会的目的是推动中学教育的发展,提高中学教育质量,促进中学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和谐。

第四条: 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1. 提供资金支持,推动中学教育改革与创新;2. 开展中学教育相关的调研和研究,提供中学教育发展的政策建议;3. 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中学教育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4. 发起和支持中学教育发展的项目和活动;5. 执行捐赠与资助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捐赠与资助的有效使用;6. 其他与中学教育发展相关的任务。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五条: 基金会设有董事会、理事会、执行机构等组织机构。

1. 董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2.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由多名理事组成。

3. 执行机构是基金会的管理和运营机构,由行政人员组成。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六条: 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1. 政府拨款;2. 社会捐赠;3. 政策性资金支持;4. 投资收益;5. 其他合法来源。

第七条: 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应当遵循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安全管理。

第五章:监督制约第八条: 基金会应当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基金会的工作开展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基金会的合法性、透明度和效益。

第九条: 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监事会等,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附则第十条: 本章程由基金会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决定修改,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章程制订。

第二条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以促进中学教育发展为宗旨,依法注册成立。

第三条基金会的名称为“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英文名称为“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econdary Education”。

第四条基金会的注册地址为______。

第五条基金会的运营资金主要来源包括:捐赠、资助、遗赠、投资收益等。

第六条基金会遵循自愿原则,不歧视性别、种族、宗教等个人背景。

第七条基金会的财务管理、项目运作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第二章目标与职责第八条基金会的目标是推动中学教育发展,提高中学教育质量,促进中学生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发展。

第九条基金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和开展中学教育研究,推动教育改革和创新;2. 提供中学教育咨询和培训服务,提升中学教师的专业素质;3. 筹集资金,开展中学教育项目,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等资助;4. 支持中学教育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教育资源和设备;5. 开展国内外中学交流,促进国际间的教育合作;6. 其他与中学教育发展相关的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可以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并设立执行理事会。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执行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理事组成,董事长是理事会的主席,常务副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是理事会的副主席。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2. 选举和罢免执行理事会成员;3. 监督和评估基金会工作,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等;4. 其他与基金会发展相关的重要决策。

第十四条执行理事会由执行理事、副执行理事和秘书处组成,执行理事是执行理事会的主席。

一中校友教育基金会章程

一中校友教育基金会章程

一中校友教育基金会章程湖北省松滋一中校友教育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松滋一中校友教育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是对国内外捐资给湖北省松滋市第一中学教育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经营性组织,由84届校友罗大猛先生倡议设立。

第四条本基金会接受松滋市教育体育局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民主路164号,邮政编码:434200。

第八条本基金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理事会。

理事会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和秘书长组成。

本基金会推荐名誉理事长、聘请顾问和名誉理事。

第九条理事会职权:(一)制订和修改教育基金会章程;(二)推选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任免秘书长;(三)领导本基金会各机构开展工作,确定本基金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计划,制定本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四)审议本基金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积极支持和募集基金会资金;(六)成立监事会监督理事会执行基金会的活动情况;(七)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十条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

理事会由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学校领导、业务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及主要捐款人担任。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愿为基金会捐赠财产;(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理事的资格:第十二条监事会由下列成员组成:设监事长1名,监事2名。

第十三条监事会的职责:(一)认真严肃监督理事会执行基金会章程情况;(二)积极支持和募集基金会资金;(三)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监督工作情况;(四)发现理事会某人员不公或不良行为,或理事会成员中有3人以上(含3人)不尽职,可向董事会提出请其辞职和改组的建议。

第十四条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

(一)发起人的捐献;(二)各届校友募集的捐赠;(三)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捐赠;(四)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

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

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英文名称:Education Foundation of Jilin University,缩写:EFJLU.第二条本基金会是利用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给吉林大学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吉林省。

第四条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本基金会的宗旨:支持教育、培养人才、建设学校、服务社会。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吉林大学已接受社会各界捐赠。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吉林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吉林省教育厅。

第七条本基金会的住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开展募集基金活动;(二)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建设和发展;(三)奖学、奖教、资助贫困生;(四)依法进行基金运作和投资;(五)开展对外联系与合作;(六)接受政府或其他团体的委托,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活动;(七)开展教育、培训、咨询及与捐赠方、受捐方联谊等活动;(八)支持、资助与吉林大学教育事业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相关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九条本基金会由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的办事机构是教育基金会办公室;本基金会可以聘请顾问和名誉理事,由有关方面协商产生。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理事的资格:(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三)拥护本基金会章程,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四)诚信公正,有组织管理能力,愿意从事基金会工作;(五)对学校做出过重要贡献或在本职岗位上享有较高威望;(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本基金会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教育基金章程模板

教育基金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基金会名称],英文名称为[Foundation Name]。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旨在通过社会捐赠,支持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1. 扶持贫困学生,提供助学和助教支持;2. 奖励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和尊师重教的单位和个人;3. 支持教育改革、科研项目、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以及教师培训等公益活动;4. 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金额]万元,来源于社会各界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名称],业务主管单位是[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位于[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包括:1. 广泛接收社会各界捐赠,用于教育事业发展;2. 对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教师提供资助和救助;3. 奖励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尊师重教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品学兼优的学生;4. 支持教育改革、科研项目、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5. 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6. 开展与教育相关的公益活动,提高社会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7. 管理和运作基金,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人数]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人数]名,秘书长1名。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的资格要求:1.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2. 对教育事业有深厚的感情和贡献;3. 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资源整合能力;4. 拥护本基金会的宗旨和章程。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任期[年数]年,任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基金会财务独立,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基金的使用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教育基金会章程范本

教育基金会章程范本

教育基金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基金会名称为“XX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致力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公平的推进,推动教育科研和教育创新,促进良性的学校运作环境,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人才。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一)组织、开展教育科研和教育创新活动;(三)资助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项目和机构;(四)开展教师培训和学生奖励计划;(五)举办教育论坛、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六)开展其他与教育事业相关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基金会设有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六条理事会是本基金会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重大决策,并监督和检查基金会的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由不少于5名、不多于15名的理事组成,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成员提名,经大多数成员表决通过后,报境外设区的事务管理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经过选举产生的领导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组成,负责协调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6次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并报理事会备案。

第三章财务管理(一)捐赠和赠款收入;(二)各类项目的奖励和补助收入;(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资金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四条本基金会的账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组织、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本基金会严禁以慈善名义非法牟利或者挪用、私分基金。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基金会成员以会议形式通过,经境外设区的事务管理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一个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范本,详细规定了基金会的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以及章程的修订和解散等事项。

具体章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基金会的实际情况。

民间教育基金会章程

民间教育基金会章程

民间教育基金会章程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条例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民间教育基金会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xx县xx镇xx村教育发展基金会,简称为xx教育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性质属于:xx小学校友民间临时公益性组织。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汇八方涓流,助教育伟业,支持和推动xx小学及村文化教育的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领导组织是xx县xx镇xx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业务主管单位是xx小学。

指导单位是:村委和xx村学生联合会。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住所:xx县xx镇xx村小学。

电子邮箱:QQ:QQ空间:第六条基金汇定业务账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备注:捐款时请标明为xx基金会捐款及打电话通知。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设立与实施如下基金资助项目:1.支持教学与研究设施的改善(包括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2.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教学金;3.支持、投入与xx小学教育事业有关的其他项目;4、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的资助项目。

(二)接受社会各界及校友对xx小学教育事业的捐赠,筹集教育基金;(三)开展教育培训及咨询和捐赠者、受益者联谊等活动。

(四)建立xx教育基金会博客,作为交流的平台。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8人理事组成理事会。

(一)理事会组织:名誉会长;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副秘书长。

事理会下设办公室和财务室。

秘书长为日常办公执行人。

秘书长下设财务管理委员和评奖管理委员会。

(二)理事会三年一届,理事会年会为每年的正月初三。

(三)聘请德高望重的校友担任名名誉会长,其中xx小学校长为当然名誉为会长。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拥护本基金会的章程,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二)为xx小学教育事业做出重要贡献;(三)对本基金会有实质性的支持或在教育、在校友中享有较高威望。

(四)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条理事的责任:(一)对本基金会工作进行监督和使用指导;(二)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三)积极为本基金会筹集资金。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推动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目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接受监督。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英文名称为“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econdary Educ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通过筹集资金,开展公益活动,促进中学教育的发展,提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中学教育创新和。

第六条基金会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开展活动,坚持财务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基金会设有理事会、执行主席、秘书处,定期商讨基金会的工作和发展方向。

第八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由董事长、执行主席和董事组成。

董事长由基金创始人担任,执行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按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基金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审议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选举产生基金会的领导班子;审议基金会的重要决策等。

第十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承担基金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基金会的资金和项目实施。

第三章活动范围第十一条基金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2.支持中学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3.鼓励中学教育创新和教学,推动科学教育理念;4.设立奖学金,资助有优秀成绩和潜力的中学生;5.支持中学校舍建设和基础设施改善,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6.合作组织中学教育交流活动,促进跨区域交流合作;7.其他有助于中学教育发展的公益活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财务收支公开、透明,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基金会接受捐赠和资助时,应依法保护捐赠人和资助方的权益,确保资金的合法使用和公益性质。

第十四条基金会进行资金投资时,应审慎选择投资项目和方式,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效益。

第五章动态监督第十五条基金会接受监督的范围包括:基金会的活动、财务收支、捐赠和资助的使用等。

2024年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

2024年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

2024年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中学教育的发展,加强中学教育的质量和公平性,增强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特设立本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名称为“2024年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三条基金会性质为非营利性、独立法人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开展活动。

第四条基金会的总部设在中国的首都。

第五条基金会的宗旨是推动中学教育的发展,提升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倡导教育公平,努力构建机制完善的中学教育体系。

第六条基金会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开展中学教育研究与指导,推动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二)开展中学教师培训和教育活动,促进中学教育水平的提高;(三)开展中学生教育培养项目,提升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四)推动中学教育信息化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五)联合社会力量,筹措教育发展资金。

第七条基金会依法自愿接受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监督。

第八条基金会遵循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九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

第十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政策规定。

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重要捐赠人、专家学者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理事等组成,主席、副主席由理事会成员推举产生。

第十二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主席由理事会主席担任。

第十三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的管理和执行。

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秘书长由主席任命。

第十四条基金会设立专家顾问团,由教育界、学术界等知名专家组成,为基金会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三章会员及其权益第十五条基金会设立会员制度,由基金会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后,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家族教育基金会章程范本

家族教育基金会章程范本

家族教育基金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庭教育,提升家庭成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发展,特设立本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家族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并在法律法规的监管下进行活动。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传播家庭教育理念,提供家庭教育服务,推动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家庭教育研究,制定家庭教育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和交流活动,开展家庭教育项目和公益活动,提供相关咨询和支持服务等。

第五条基金会的运作资金主要来源包括:捐赠、遗赠、政府拨款、项目收入等。

第六条基金会的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秘书处和审计委员会。

其中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基金会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二章组织章程第七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成员由基金会的发起人和合作机构共同推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审议和决定基金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监督和评估基金会的工作成效,任免基金会的主要负责人等。

第九条理事会由理事长领导,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条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处主任组成。

常务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的决策和执行。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立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法、规范使用。

基金会的财务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十二条基金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透明和合规。

第四章修改和解散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全体理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

第十四条如果基金会的宗旨实现完成、无法实现或者遭受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运作,可以解散。

基金会的解散必须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全体理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

第十五条基金会解散后,剩余财产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用于捐赠或者合法用途。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名称为: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简称为清华基金会。

英文译名为Tsinghua University Education Foundation,缩写为TUEF。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为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争取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支持和捐助。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0 万元,来源于国内外企业和个人的自愿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为清华大学校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面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款;(二)设立基金资助项目,主要用于:1. 支持教学与研究设施的改善(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2.资助教学研究、科学与技术研究项目及专著出版;3. 吸引国际知名学者来华讲学及任教;4. 资助大学间国际合作项目的开展和国际学术会议;5.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奖教金;6.资助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各项活动;7. 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的资助项目。

(三)接受国际组织、国内外团体的委托,组织专家对专项课题进行研究、调查及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25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拥护本基金会章程,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二)为本会捐款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或在本基金会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三)尽职尽责,廉洁自律;(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家庭教育基金会章程模板

家庭教育基金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家庭教育基金会的运作,明确基金会宗旨、组织机构、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二条基金会名称:家庭教育基金会第三条基金会性质: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第四条基金会宗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注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促进家庭和谐,提升全民素质。

第五条基金会住所:[具体地址]第六条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名称]第七条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名称]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基金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一)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推广家庭教育先进理念和方法;(二)组织家庭教育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提高家长和教师的家庭教育能力;(三)资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提供家庭教育服务;(四)奖励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五)开展家庭教育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六)支持与家庭教育相关的公益项目,推动社会资源整合。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九条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为[具体年数]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理事的资格:(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公益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三)在家庭教育领域有丰富经验或突出贡献;(四)遵守基金会章程,履行理事职责。

第十一条理事会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四)监督基金会的资金管理和使用;(五)审议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六)决定基金会的终止事宜。

第十二条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十三条基金会的资产包括捐赠财产、政府资助、投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资金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基金会的资产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教育基金会章程范本

教育基金会章程范本

教育基金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法设立的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享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条基金会的中文名称为“×××教育基金会”,英文名称为“××× Education Foundation”(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致力于提高教育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教育均衡,助力贫困地区儿童接受优质教育。

第四条基金会的办公地址设在设立者所在地,如需变更,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销、重新登记等手续。

第五条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募集教育捐款,管理资金,资助教育项目,开展教育研究与培训等。

第六条基金会遵循自愿、民主、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者为创始会员,创始会员必须由三名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组成。

创始会员通过成立会员大会的方式,选举基金会理事会委员。

第八条基金会设立创始会员大会,其有权决定会员大会的议题和会议组织,以及选举基金会理事会。

第九条基金会设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基金会的行政管理和业务决策。

第十条基金会设立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理事长负责主持基金会理事会的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立实施机构,实施机构承担基金会的日常运作和项目管理。

第三章会员大会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会员代表基金会的最高利益。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基金会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会议时间。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并通过基金会的章程、财务决算报告、工作计划等;选举基金会理事会委员。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宣布会议事项、议题和决议。

第四章理事会第十六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和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政策、计划与工作,管理基金会的财产。

第十七条理事会由不少于5人组成,其中必须包含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金会名称为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宗旨:为促进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中学教育水平提高,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条基金会具体业务范围:基金会致力于开展中学教育领域的项目资助、研究、培训和评估等相关活动。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五条基金会的组织形式:基金会的组织形式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

第六条理事会构成:理事会由不少于五名不超过十名理事组成,其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1.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2.审议和决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推动基金会的经营和管理工作;4.监督基金会的运行情况和财务管理等;5.审议和决定大额支出和重要事项;6.开展重大项目评估和资助活动。

第八条理事会的任期:理事会的任期为三年,期满后可连任一届。

第九条监事会构成:监事会由不少于三名不超过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监事会主任。

第十条监事会职责:1.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核;2.监督基金会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3.及时提出合理建议,推动基金会的规范运作。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任期:监事会的任期为三年,期满后可连任一届。

第十二条秘书处职责:1.实施理事会决策,负责基金会日常运营管理;2.负责基金会项目资助、研究、培训和评估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和执行;3.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1.基金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财务管理;2.基金会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布;3.基金会应确保资金使用符合中学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第四章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第十五条章程的修改:对于章程的修改,应经理事会逐条讨论并通过,经监事会审核后生效。

第十六条基金会解散:基金会解散须经理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经手续合法的市、县级慈善组织管理机关批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未尽事宜,可由理事会提出并在监事会的协商下进行决策,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教育基金会章程

教育基金会章程

教育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与性质本基金会定名为“教育基金会”,是由热爱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宗旨本基金会的宗旨是推动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资助贫困学生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动教育改革与创新。

第三条业务范围(一)筹集和管理基金,扩大基金规模;(二)资助贫困学生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三)奖励在教育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和团体;(四)支持教育研究和教育改革;(五)开展与教育相关的公益活动。

第二章原始基金与来源第四条原始基金本基金会原始基金为人民币XXX万元,由发起人自愿捐赠。

第五条资金来源(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二)投资收益;(三)政府资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XXX(相应的民政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机构)。

第七条业务主管单位本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XXX(相应的教育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机构)。

第四章住所与活动地域第八条住所本基金会住所设在[XXXXX]。

第九条活动地域本基金会的活动地域为全国范围。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理事第十条组织机构本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的资格(一)拥护本基金会章程;(二)热心教育事业,对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能力。

第十二条理事的任期理事的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章程的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四条终止与清算本基金会因故终止,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基金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六条生效时间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XXXXX](盖章)XXXX年XX月XX日(注:本章程为模板,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家族教育基金会章程模板

家族教育基金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名称:[基金会名称],以下简称“本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性质: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致力于推动家族教育事业发展,弘扬家族文化,资助家族成员接受教育,提升家族整体素质。

第三条本基金会宗旨:1. 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培养家族成员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

2. 鼓励家族成员勤奋学习,追求卓越,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3. 传承家族优良传统,增强家族凝聚力,促进家族和谐发展。

第四条本基金会住所:[住所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基金会业务范围:1. 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筹措教育发展资金。

2. 对家族成员实施教育资助,包括但不限于学费、生活费、书籍费等。

3. 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如讲座、培训班、夏令营等,提升家族成员的综合素质。

4. 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品德良好的家族成员。

5. 支持家族成员参与各类学术、科技竞赛,鼓励创新精神。

6. 举办家族文化活动,传承家族历史,弘扬家族精神。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基金会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基金会发展战略、监督基金会运作、决策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1名,负责理事会全面工作。

2. 副理事长:若干名,协助理事长工作。

3. 秘书长:1名,负责基金会日常事务。

4. 理事:若干名,由家族成员代表担任。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任期:[任期],可连任。

第九条本基金会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基金会财务、资产和运作情况。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本基金会资金来源:1. 社会捐赠。

2. 政府资助。

3. 基金投资收益。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资金使用:1. 教育资助。

2. 教育活动经费。

3. 基金管理费用。

4. 其他合法支出。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提出,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基金会名称][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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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宝钢教育奖是宝钢教育基金会支持中国高等教育的一项主要公益事业。

为了做好宝钢教育奖的评颁工作,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章程》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宝钢教育奖设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宝钢优秀教师奖、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和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五个奖项,每年评颁一次。

第二条宝钢教育奖在以若干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为主的全国部分高等院校(以下简称评审学校)和中国科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国冶金教育学会(以下简称评审单位)设立一定数量的宝钢优秀学生奖和宝钢优秀教师奖名额。

第三条宝钢教育奖的评审工作,由宝钢教育基金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和管理。

第四条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宝钢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委任;委员由评审学校、评审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学者出任。

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

宝钢教育基金会的顾问同时也是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的顾问,他们可以自愿参加宝钢教育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评审学校、评审单位应相应成立本学校、本单位的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本单位宝钢教育奖的宣传、申报、评审和颁奖工作,并在本学校、本单位内指定一个部门与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对口联系、开展工作。

第六条为鼓励台湾学生、港澳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就读,增强台湾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和港澳学生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宝钢教育基金会决定特设台湾学生、港澳学生奖学金,并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试行。

试行期间,有关问题详见附件《宝钢教育奖关于港澳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宝钢教育奖关于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奖励金额和名额第七条宝钢教育奖奖励金额和奖励名额。

宝钢优秀学生奖:金额为5000元/人,每年700-800名;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金额为1万元/人,每年30-50名;宝钢优秀教师奖:金额为1万元/人,每年200-300名;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金额为10万元/人,每年10名;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金额为3万元/人,每年名额不定。

第八条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于每年参照上一年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的学生奖、教师奖名额,并根据上一年度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评审出的宝钢优秀学生奖与宝钢优秀教师奖的质量情况,分配本年度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的宝钢优秀学生奖与宝钢优秀教师奖及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的名额。

第九条为了表彰全国其它高等院校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优秀学生与优秀教师,特在非评审学校、非评审单位设立少量机动名额:宝钢优秀学生奖10名,宝钢优秀教师奖5名。

申报的学生和教师须由评审学校或评审单位推荐(申报、推荐及程序见第十九条)。

第三章申报及评选条件第十条宝钢教育奖申报对象主要为宝钢教育奖评审学校和评审单位在籍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第十一条申报宝钢优秀学生奖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第十二条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评审学校或评审单位提名,可参与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评选程序见第二十一条)。

第十三条申报宝钢优秀教师奖的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第十四条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评审学校或评审单位提名,可参与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的评选(评选程序见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评选原则及评审程序第十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评选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

在此基础上:对申报学生要侧重对其“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对申报教师要侧重其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教育和影响,以及对学生“五种能力”培养成效的考核。

并注意向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中青年教师倾斜。

第十七条候选人一旦确定,应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

获奖者应为本单位绝大多数师生所认同。

第十八条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教师奖由评审学校或评审单位评定,报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备案;对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评审学校或评审单位须在《评审表》“学校意见”或“单位意见”栏中,简明扼要地写出推荐意见。

第十九条非评审学校、非评审单位申报宝钢教育奖的学生或教师,经评审学校或评审单位推荐后,须由本人按要求填写非评审学校、非评审单位的宝钢优秀学生、宝钢优秀教师《评审表》;其真实性由推荐学校或推荐单位确认。

学生或教师《评审表》首先由其本人所在学校在《评审表》“学校综合评价意见”栏中填写学校意见,由学校领导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尔后由推荐学校或推荐单位在《评审表》“推荐学校意见”或“推荐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由推荐学校领导或推荐单位领导签名与加盖公章,并由推荐学校或推荐单位按要求完成申报和后续工作。

第二十条评审学校或评审单位推荐非评审学校、非评审单位申报宝钢教育奖的学生或教师,原则上每年只能推荐1名宝钢优秀学生候选人或宝钢优秀教师候选人。

非评审学校、非评审单位申报宝钢教育奖的学生或老师,其《评审表》由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经过资格审定后,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评审组进行评选,并提出入选名单,由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最终确认。

第二十一条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

1、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在评选出宝钢优秀学生奖后,可从中择优评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个别评审学校、评审单位2名),推荐给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

2、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对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推荐的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后,以书面材料方式寄给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供主管宝钢教育奖评颁工作的部门评审,并进行通讯表决。

3、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按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通讯表决得票多少,从高到低排列,提交当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获奖名单,由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最后确认。

第二十二条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的评选。

1、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在评选出宝钢优秀教师奖后,可从中择优评出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1名,推荐给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

2、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对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推荐的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将书面材料寄给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各位顾问和委员,供各位顾问和委员评审,并进行通讯表决。

3、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在每年年底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对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通讯表决结果进行审议。

秘书处按候选人在通讯表决中得票票数从高到低排列汇总,将前20名提供给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审议。

凡是通讯表决得票前10名并且得票数超过表决票数1/2(含1/2票),首先确认其入选。

确认入选人数不足10人时,在未获确认入选的提名人中,按得票多少往下类推按缺额的一倍提取,作为第二轮候选人,进行投票补选。

在第二次表决中,入选教师须获得出席会议的评委70%以上(含70%)的票数,且按得票数,由高到低补足10名。

但审议和表决结果最终评出的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人数不应超过10名。

4、在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第二次表决的候选人,没能入选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的教师,即自动获得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

第五章评审材料第二十三条《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教师的业绩和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

教师的事迹应用具体的事例介绍其在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培养和考核学生的能力和素质方面的突出成绩;学生事迹应介绍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特别是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

第二十四条申请的教师和学生以及相关单位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

如填写项目出现马虎、敷衍了事者,将取消该候选人的获奖资格。

第二十五条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评审时间第二十六条每年5月30日前,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将当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从宝钢教育基金会网站及以书面形式寄发给各评审学校和评审单位。

第二十七条9月15日前,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在宝钢教育基金会网站的申报系统上完成宝钢优秀教师奖、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的申报工作,同时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并签名盖章后寄发给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存档备案。

寄发材料:每位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包括本学校或本单位推荐的非评审学校、非评审单位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评审表》一式一份及2吋彩色免冠近照一张;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评审表》一式二份及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及2吋彩色免冠近照一张。

9月30日前,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将汇总的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的《评审表》(复印件)及《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通讯表决票》以书面形式寄发给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的各位顾问与委员,以进行评审和通讯表决。

10月20日前,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负责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的部门协助本学校、本单位的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的顾问与委员,将《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通讯表决票》寄回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第二十八条10月15日前,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应在宝钢教育基金会网站的申报系统上完成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申报工作,同时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签名盖章后寄发给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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