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关于开展 “访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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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关于开展“访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就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暨“访调对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发展好“枫桥经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化解信访案件的组织网络体系和工作衔接机制,努力预防信访纠纷苗头,防范信访问题激化,着力化解信访案件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基层群众解难。

二、组织架构

成立“访调对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古荡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昊飞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邓贺平任副组长,综治信访科、X司法所、各社区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访调对接”工作,研究处理“访调对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社区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组织社区人民调解员参与“访调对接”工作。落实1到2名人民调解员承接、参与和协助信访部门的案件调处工作,实行专人值班制。

三、移送范围

(一)人民调解参与化解的信访矛盾一般指具有明确双方当事人

的民事纠纷,主要类型范围:

1.婚姻、家庭、邻里、债务和各类损害赔偿纠纷;

2.劳动争议、欠薪纠纷;

3.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纠纷;

4.经济合同纠纷;

5.物业管理纠纷;

6.轻微人身伤害、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纠纷;

7.上级信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研定交办的纠纷;

8.其他适合人民调解的纠纷。

(二)人民调解不得受理调解以下纠纷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案件。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的纠纷案件。

3、其他不宜由人民调解调处的信访事项。

四、工作流程

(一)甄别梳理。综治信访科按照信访人的诉求,做好信访分类梳理,按照信访工作流程进行移送。

(二)引导调解。经甄别梳理后认为可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的案件,由综治信访办工作人员将当事人引导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受理调解。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后,按照人民调解工作的规定程序开展调解工作,一般在1个月内调结,对案情复杂,超过1个月但仍有希望调解成功的,经双方当事人申请,调委会同意后

可延长1个月(特殊情况除外)。调解成功的,由调解工作人员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功的,出具《终止调解告知书》,并通报综治信访办。

(四)督促履行。综治信访办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信访案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引导双方当事人去相关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以巩固调解成果,同时做好监督履行和跟踪回访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预警排查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信访组织网络优势,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尽早发现信访苗头,提前介入化解。同时,推进“大数据+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分析研判纠纷形势趋势,建立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

(二)协商例会制度。综治信访办、司法所根据需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交换信访和调解工作中的信息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共同制定具体信访事件的处置方案,确保相关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访援调合作制度。加强信访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配合人民调解做好涉法涉诉案件调解和法律咨询工作。在具体案件调解过程中,需要时安排值班律师介入,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解读,提高调解效率。同时,对符合法律援助要求或认为确有需要的,及时将案件引入司法程序解决。

(四)法律服务专家团制度。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依托“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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