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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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5•【字号】马政[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马政[2008]40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6月30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建设、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以及市政府融资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改善民生和加强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政府投资资金安排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

根据不同的投资方式,对投资项目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三)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合同制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四)坚持突出重点、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汇总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等。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8•【字号】马政〔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收准备第三章征收决定第四章补偿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花山区、雨山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区范围内的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由其管委会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以下称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市城镇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务的人员,应当通过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具备相应能力。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23•【字号】马政〔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3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推进行政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皖政〔2017〕12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是指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在市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之前,对可能给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等级,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下列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一)编制由市政府批准或以市政府名义报省政府批准的重要规划,拟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二)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和关停并转中涉及产权转让、人员分流、人员安置、社会保障,以及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及人员分流安置、人员待遇调整等重大改革措施;(三)产业发展,城市规划和建设,土地征收、征用、流转,医疗、教育、食品药品安全、物价、收费、工资福利等重大政策的制定与调整等;(四)实施交通、水利、电力、环境保护等重大建设项目;(五)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影响大、涉众广、情况复杂的大型活动;(七)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

马鞍山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8•【字号】•【施行日期】2014.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马鞍山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1.突出规划刚性约束。

坚持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环境友好原则,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开发区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科学确定城镇村、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指标调剂和耕地异地代保制度。

严格执行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规定(见附件1)和道路标准(见附件2),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控制道路和绿化占地。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一律不得新设立各类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严格控制已设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用地。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审批、供地。

2.加强用地计划调节。

完善用地计划跟着项目走的机制,优先保障“一链一基地四园区”等重点急需项目用地;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城乡规划、环保审批要求以及节能减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用地计划。

农转用计划指标、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指标,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有偿调剂,交易收益纳入同级地方财政统一管理。

二、加强建设用地管理3.严格执行用地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对超标准面积予以核减。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16•【字号】马政〔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马鞍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第三章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第四章保障与监管第五章附则马鞍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推动城市空间调整优化和城市建设品质提升,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奋力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争做“三高地、两先锋”、全力建设现代化“生态福地、智造名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政府、物业权利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对城市更新规划范围内的旧工业区、旧商业区、老旧小区、棚户区及其他政府认定的城市更新地区实施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等活动。

市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更新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系统推进。

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高起点确定城市发展定位,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系统治理“城市病”等突出问题,高标准谋划城市更新,不断增强城市的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提高城市的承载力、宜居性、包容度,促进城市全生命周期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强化政府对城市更新的规划管控、政策引导和要素保障,统筹整合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探索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参与城市更新的实施模式,实现共享共赢。

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市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9•【字号】马政办[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8]36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马鞍山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精神,努力做到既服从大局又促进发展,既依法办事又高效服务,既各负其责又高度统一,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的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高度,切实从源头上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项目各项手续,提高管理新开工项目的工作水平,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方针,积极引导投资项目向国家鼓励和支持的产业倾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方针,充分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视察时所提出的“今天的投资结构就是明天的产业结构”的精神实质,积极引导投资项目向国家鼓励和支持的产业倾斜,着力调整充实重点项目储备,努力增加有效投入。

要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三农”、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重大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千方百计落实建设条件,力争尽早开工。

马鞍山市向山镇总体规划说明5.14

马鞍山市向山镇总体规划说明5.14

马鞍山市向山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0年修改)说明前言《马鞍山市向山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06年由芜湖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由于种种原因,该规划一直没有被市政府审批,但2006年以后的向山镇建设所涉及的规划设计均以该总规为准。

2008年由马鞍山市城市规划局和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的《马鞍山市城市道路网整合》,确定的向山道路网与该规划一致。

09年由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的《马鞍山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09修改版,对原规划的、与向山镇密切相关的东部环路、采石河东路作了较大的调整,同时又在向山镇东侧规划了区域性交通干道-凤凰湖大道。

09年市政府又提出“1255”的现代化大城市发展战略,将向山镇确定为中心镇。

种种原因确定《马鞍山市向山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不适应向山镇的经济发展,需对原规划进行修改。

规划总则一、规划背景(一)宏观背景:东向发展与中部崛起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沿海地区尤其是以上海为核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正迎来一个国际投资和产业转移的新高潮。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长三角也面临着日趋严重的资源、环境、空间等一系列约束,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城市、区域(尤其是泛珠三角)竞争,正在实施大规模的产业升级与调整,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重化工业,区域内的纺织、食品、冶金、家电、机械等传统产业在不断向外转移和扩张,这些都会对周边地区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近年来,安徽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地做出了“推进东向发展,加速融入长三角”的重大战略决策,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加快发展的主攻方向,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马鞍山市向山镇正处在长三角经济区向内地经济扩散的发展前沿,具有接受长三角地区辐射和带动的区位条件。

作为长三角地缘邻近、文脉通融、产业链接、运输联通的重要腹地和紧邻地区。

向山镇处于东向发展的前沿地带,必将对向山镇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供难得的发展机遇,实现向山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二○一○年四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背景 (2)第一节区域概况 (2)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3)第三节未来土地利用形势 (5)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 (7)第一节指导原则 (7)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8)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 (9)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11)第一节农用地 (11)第二节建设用地 (13)第三节未利用地 (15)第四章土地利用分区调控 (16)第一节土地利用分区 (16)第二节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 (20)第三节市级土地利用调控 (21)第五章土地利用重点任务 (23)第一节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23)第二节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24)第三节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5)第四节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26)第五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26)第六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27)第一节基本农田建设 (27)第二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28)第三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31)第七章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3)第一节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用地保护与建设 (33)第二节推进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34)第三节区域土地生态建设 (35)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 (36)第一节法律手段 (36)第二节行政手段 (36)第三节经济手段 (37)第四节社会手段 (39)第五节技术手段 (39)前言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安徽跨越式发展,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现奋力崛起,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为依据,在《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基础上,编制《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皖政秘[2011]21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皖政秘[2011]21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皖政秘〔2011〕213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安庆市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宜政报〔2011〕13号)悉。

经研究,现就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开发未利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以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建设用地。

到2020年,你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67973.3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14905.10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8779.38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8779.3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8392.97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1.74平方米以内。

四、加强土地利用统筹和管控。

加大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优化产业用地、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积极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和方法,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

马鞍山市社区工作者考试题库2023

马鞍山市社区工作者考试题库2023

马鞍山市社区工作者考试题库2023一、单选题1.社区建设以()为龙头。

A.社区治安B.社区文化C.社区服务D.社区卫生【答案】:C2.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工作中通常要与各种组织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以便协同解决社区问题。

关于与组织交往的做法,正确的是:A.根据组织之间的关系变化随时调整自己组织的形象B.努力说服持不同意见的组织认同自己组织的立场C.在合作过程中尽量了解各自的共同利益所在D.避免通过中间组织与其他组织交往【答案】:C3.社会工作者在社区招募了15名志愿者组成便民服务队。

在开展了一年服务之后,有些队员热情下降,要求退出,其他队员对此非常不满。

这时,社会工作者首先应当协助服务队:A.寻找队员热情下降的原因B.劝导热情下降的队员C.抑制队员的不满情绪D.重申所有队员必须坚持到底的目标【答案】:A4.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

居民代表会议每()召开一次。

A.季度B.月C.年D.半年【答案】:A5.社会工作者老李为10岁的困境儿童小蕾提供服务。

老李评估发现,小蕾母亲因身体残疾无1/ 19法正常工作,父亲因抢劫刚刚入狱服刑,尽管小蕾家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后能维持基本生活,但小蕾觉得会被社区其他孩子看不起,一直郁郁寡欢。

下列老李的服务中,体现促进小蕾与社会环境相互适应功能的是()。

A.邀请小蕾参加社区举办的兴趣小组B.协调小蕾定期联系正在服刑的父亲C.联系小蕾亲戚商议其日常生活照顾事宜D.协助小蕾母亲申请残联的残障补贴【答案】:A6.人长时间在()分贝的噪声环境中工作就会导致永久性的听力损伤。

A.100B.80C.80D.120【答案】:D7.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工作中的角色不包括 ( )。

A.协调者B.领导者C.牵线搭桥者D.权益保护者【答案】:B8.社会工作方法的选取应该针对家庭的需要,综合运用于家庭工作之中。

家庭的问题是多样的,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手法也应该是 ( )。

A.简单的B.多元的C.一致的D.复杂的【答案】:B9.社会工作者在社区招募了15名志愿者组成便民服务队。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更加严格耕地保护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更加严格耕地保护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更加严格耕地保护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22•【字号】马政〔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更加严格耕地保护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关于更加严格耕地保护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9月22日关于更加严格耕地保护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好耕地保护与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更加严格耕地保护1.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

地为粮基,牢固树立保耕地就是保粮食、保安全的强烈意识,坚决落实党政同责,扛稳扛牢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区域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耕地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开发园区)2.探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路径。

对依法批准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项目,在县域范围内补划空间不足的情况下,探索建立市域范围内的异地有偿补划政策。

健全完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3.规范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政策要求。

完善补充耕地全过程监管机制,强化从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备案、后期管护全链条闭环管理,强化项目选址论证,严格合规性审查;加大补充耕地项目资金投入和质量管控,确保补充耕地来源明、数量准、质量高、信息实、管护严。

马鞍山博望区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马鞍山博望区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1
博望区城市发展之需要
5
博望特征 1、近水而不亲水; 2、团状城市不适宜生态城市建设,不能充分体现山水特征; 3、对市场的应变能力差。
马鞍山博望区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The design of regulatory detail plan in Bowang
6
马鞍山博望区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
马鞍山博望区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The design of regulatory detail plan in Bowang
工作内容
01
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02
现状分析
03
新城建设的经验与教训
04
行政中心规模与布局研究
05
规划依据、理念、目标
06
博望片区规划梳理(调整)
07
博望区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中心湖 2、山水廊道——控规未落实
10
马鞍山博望区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The design of regulatory detail plan in Bowang
02
现状分析
11
现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
马鞍山博望区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The design of regulatory detail plan in Bowang
NO5:完善文化休闲设施是新城提升吸引力的优势所在
文化设施能够体现新城的文化特色和历史风貌,对于新 城特点的彰显、品位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营 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有利于人口聚集。
上海各个新城经过十年的建设,均有公园、影院、体育 中心、图书馆等文化休闲设施,已构建了基本文化设施体系。 但与中心城区相比依然存在差距。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活动的意见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活动的意见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05•【字号】马发[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活动的意见(马发[2006]11号)为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和面貌,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优化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以查处违法建设为突破口的城市综合整治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在加快城市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城市管理,城市面貌和环境明显改善,市政环卫设施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但是,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相比,与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形势相比,城市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违法建设、占道经营、交通违章、建筑垃圾抛洒、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城市主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建设滞后,等等,特别是违法建设数量大、范围广,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严重影响了城乡发展环境和城市文明形象,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些问题已成为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焦点问题,必须下大决心、花大气力予以解决。

各级、各部门和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活动是维护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改善城市环境和面貌的根本举措;是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增强发展后劲,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马鞍山市向山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马鞍山市向山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马鞍山市向山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则1.1 为落实《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向山镇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指导与调控向山镇发展建设,向山镇人民政府特组织编制《马鞍山市向山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向山镇行政辖区,在此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条的规定,按本规划执行。

原《马鞍山市向山镇总体规划》(1997~2010年)中与本规划不同之处,均应以本规划为准。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编制办法》;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5、建设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2002.2);6、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中心镇规划编制及管理办法》;7、《马鞍山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8、《马鞍山东部新区概念规划》(2004.8)9、《马鞍山市向山镇总体规划》(1997~2010年);10、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三条规划期限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大力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全面提高镇域综合经济实力,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充分体现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

加强区域协调、市区与城镇之间的协调、经济与社会协调、建设与环境协调,促进向山镇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3、立足现实、着眼未来,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地进行城镇规划,使规划具有现实可行性,切实引导、控制城镇建设。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马政[2008]78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9月26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制度。

本办法所称净地出让,是指组织对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应做到土地权属清楚、面积准确、规划条件明确且拆迁安置补偿任务已完成。

不符合净地出让条件的土地一律不得出让。

第二条土地供应计划。

每年第四季度,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编制下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土地出让收支预算。

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各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提供的用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情况,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报市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马鞍山经济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由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编制,报市财政部门、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第四条土地报批。

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费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负责,列入土地出让收入成本。

第五条土地征收和收购职责分工。

各区政府按照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拟供新增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及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等成本的审核支付工作。

土地征收成本和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成本的相关资料分别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市区国有存量土地收购、拆迁、补偿成本审核支付工作。

土地征收、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启动资金原则上由各区自筹解决,确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市财政部门给予支持,项目用地出让后再行结算。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马鞍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皖政秘[2012]41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马鞍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皖政秘[2012]41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马鞍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马鞍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皖政秘〔2012〕414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马鞍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03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撤销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和花山区,设立新的花山区,以原金家庄区和花山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花山区的行政区域。

花山区人民政府驻霍里街道秀山大道166号。

二、设立马鞍山市博望区。

将当涂县的博望镇、丹阳镇、新市镇划归博望区管辖,以博望镇、丹阳镇、新市镇的行政区域为博望区的行政区域。

博望区人民政府驻博望镇工贸路1号。

三、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限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四、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进一步优化总体布局,提升城市承载和带动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五、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5日
——结束——。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4.01
•【字号】马政秘〔2021〕30号
•【施行日期】2021.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5年5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马政〔2015〕28号),对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明确并形成目录。

但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市政府原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工作需要,应当予以调整完善。

现将调整后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执行。

附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附件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马鞍山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马鞍山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邮电通信能力不断提高。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收入8.15亿元,比上年增长9.5%。年末固定电话用户为37.42万户,其中,城市电话用户25.46万户。年末移动电话用户为90.17万户,比上年增加15.97万户。年末宽带用户为11.11万户。
旅游环境和服务水平继续提升。积极开展旅游主题活动,发挥旅游产业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全年旅游业总收入28.81亿元,比上年增长20.5%。其中,国际旅游外汇收入4091.22万美元,比上年增长55.4%。全年共接待海外旅游者29124人次,比上年增长17.7%。年末星级饭店为23家。其中,四星级5家,三星级8家。
交通、邮电和旅游:
交通运输仓储业稳定发展。全年交通运输仓储业完成增加值21.6亿元,比上年增长0.3%。铁路旅客发送量117万人,铁路货运发送量488.9万吨。大力完善港口设施建设。小黄洲锚地一期工程两艘趸船建成下水,进一步强化港口水运功能。全年港口货物吞吐量4191.1万吨,比上年增长10.8%。交通东向联动工作稳步展开,与南京交通部门通力合作,完成两市边界205国道收费站的合并工作,开通两市公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促进两市经济、贸易、人员、文化的交流。提升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完成东环路部分路段、314局部路段的维修养护和新黄路安保工程,对丹阳东桥实施加固,提升了公路桥梁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性,公路养护工作已跻身全省前列。
马鞍山南与芜湖市、芜湖县、宣城市接壤。至芜湖市区30公里;北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毗连,,距南京市中心45公里,距上海不到300公里,是安徽融入长三角、推进东向发展和长三角城市向内地延伸的重要门户。马鞍山市最北点在慈湖河入江口,最南点在黄池镇水阳江中心航道线上,最西点为江心洲与和县之间长江主航道中心线,最东点处于石臼湖中心线。全市总面积1686平方公里,南北最大纵距54.4公里,东西最大横距46公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马鞍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马鞍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马鞍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2•【字号】皖政秘〔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马鞍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请批准〈马鞍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马鞍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马鞍山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马鞍山市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长三角中心区城市、国家园林城市。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人民保护长江、长江造福人民”的要求,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马鞍山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5.0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1.8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62.9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超过403.73平方千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39%;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30.17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不少于60%;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151.37万亩。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以三条控制线为刚性约束条件,构建“两脉四区四中心”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濮塘至马鞍山一级公路收费站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濮塘至马鞍山一级公路收费站环评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濮塘至马鞍山一级公路收费站建设单位(盖章):马鞍山市公路管理局安徽师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106号二〇一七年五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建设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濮塘至马鞍山一级公路收费站建设单位马鞍山市公路管理局法人代表陈卫东联系人徐小卫通讯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濮塘镇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243100 建设地点马鞍山市花山区濮塘镇立项审批部门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马发改秘函[2009]119号及马发改秘函[2008]32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公路管理与养护[G5422]占地面积(平方米)12030绿化面积(平方米)1100总投资(万元)2313.2529其中:环保投资(万元)86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72%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9年5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一、项目的基本情况1、项目由来马鞍山市位于中国沿海和长江两大经济交汇处,是安徽省的东部门户,具有承东启西、交通便利的区位优势,是通向长三角地区最快捷的节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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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一月目录前言 (1)1 区域基本情况 (3)1.1 自然环境条件 (3)1.2 社会经济条件 (4)1.3 土地利用现状 (5)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7)2.1 现行规划主要指标情况 (7)2.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8)2.3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结论 (11)2.3.1现行规划取得的成效 (11)2.3.2现行规划存在的问题 (12)3 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思想和原则 (14)3.1 指导思想 (14)3.2 基本原则 (14)4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16)4.1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16)4.1.1坚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16)4.1.2统筹城乡及基础设施发展用地 (16)4.1.3合理扩大生态用地空间 (17)4.2 规划调整完善控制指标 (17)4.2.1总量指标 (17)4.2.2增量指标 (18)4.2.3效率指标 (19)4.3 县(区)土地利用调控情况 (19)4.3.1县(区)指标分解思路 (19)4.3.2县(区)指标分解结果 (21)5 土地利用规划结构和布局调整 (25)5.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5)5.1.1农用地结构调整 (25)5.1.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6)5.1.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6)5.2 农用地布局调整与优化 (27)5.2.1 耕地布局调整 (27)5.2.2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28)5.2.3 园、林、草地布局调整 (30)5.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30)5.3.1城镇用地布局调整 (30)5.3.2独立工矿用地布局调整情况 (31)5.3.3农村居民点布局调整 (31)5.3.4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 (31)5.4 生态用地布局调整 (34)5.5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优化 (34)6 市中心城区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 (39)6.1 中心城区发展目标方向 (39)6.2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和布局调整情况 (40)6.3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情况 (42)7 “三线”划定情况 (45)7.1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45)7.2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46)7.3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47)8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可行性分析 (49)8.1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可行性分析 (49)8.2 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布局可行性分析 (51)8.3 规划调整完善对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52)8.4 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54)8.5 规划调整完善与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55)9规划实施管理保障措施 (57)9.1落实规划目标责任制 (57)9.2完善规划管理保障措施 (58)9.3加强实施监管与基础建设 (60)附表 (61)表1 马鞍山市重要生态保护区名录 (62)表2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 (63)表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4)表4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65)表5 规划调整控制指标分解表 (69)表6 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情况表 (70)表7 市中心城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表 (71)表8 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 (73)表9 “三线”划定面积统计表 (74)前言《马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12年2月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马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2〕45号)批准实施。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马鞍山市行政区划进行了两次重大调整,迎来了跨江发展的历史机遇,区位优势愈加突出。

同时,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芜马城市组群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6年修订》等规划的出台,对马鞍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定位进行了重新调整,使土地利用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现行规划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适应新形势下马鞍山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落实区域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布局,进一步确保全市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维护现行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马鞍山市实际情况,开展马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编制形成了《马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简称“规划调整方案”)。

此次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行政区划调整后马鞍山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包括三区、三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当涂县、和县、含山县),土地总面积为404913.15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期限与现行规划期限保持一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采用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和相关权威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基础。

各县(区)须在保证落实本规划调整方案下达指标前提下开展本行政辖区内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保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基本农田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完善区域交通路网、保障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上、下级规划衔接。

1 区域基本情况1.1 自然环境条件马鞍山市位于安徽省东部,地处东经117°53'~118°52'、北纬31°24'~32°02'。

区域内长江东西贯穿,东邻南京市浦口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北接滁州市全椒县,西毗合肥市巢湖(县级市),南泊芜湖市鸠江区、无为县,东南连芜湖县、宣城市宣州区。

市区北距南京市区45公里,南距芜湖市区40公里,205国道、宁芜铁路纵贯全市,临江近海,紧靠经济发达的长江三角洲,是安徽省的东大门、南京市的后花园,是安徽省融入长三角、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前沿城市,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马鞍山市属长江中下游冲积平原的芜湖-马鞍山丘陵水网平原区。

江南片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平原、丘陵呈带状分布,自东向西从丘陵、岗地逐渐过渡到冲田、平原圩区、沿江洲地;江北片地势北高南低、西高东低,西、北以低山丘陵为主,多为波状起伏的丘陵、岗地,岭北沿滁河有一狭长型圩区,中南部和沿江为长江冲积平原,地势较为平坦,并间分散着小片的低岗山地。

全市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区内降水季节性强,时空分布不均,5~9月降雨约占全年降雨的60%以上,多年平均降雨量1096mm,年平均气温15.6°C。

境内河道纵横、湖泊众多、沟塘密布,主要的河流有滁河、裕溪河、姑溪河、青山河、运粮河、青山河等,均属长江水系,较大的湖泊有石臼湖等。

1.2 社会经济条件2011年7月1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国函〔2011〕84号):将原地级巢湖市管辖的含山县、和县(不含沈巷镇)划归马鞍山市管辖。

2012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马鞍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03号):撤销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和花山区,设立新的花山区,将当涂县的博望镇、丹阳镇、新市镇划归博望区管辖。

至此,马鞍山市行政管辖范围由三区一县(花山区、雨山区、金家庄区、当涂县)调整为三区、三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当涂县、和县、含山县),土地总面积由168573.80公顷调整为404913.15公顷,市区面积由35309.62公顷调整为73305.48公顷。

2014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227.70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1.60万人,农业人口146.10万人,户籍城镇化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35.84%;根据抽样调查,2014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22.9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为142.50万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80.4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63.93%。

近年来,马鞍山市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增长趋势,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多项人均指标位居安徽省前列。

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357.4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7%。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3.66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859.59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414.16亿元。

1.3 土地利用现状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数据,马鞍山市土地总面积为404913.15公顷。

其中:农用地300513.8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4.22%;建设用地67914.7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6.77%;其它土地36484.5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01%。

(一)农用地农用地中,耕地174924.2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8.21%;园地1128.0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38%;林地58997.3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9.63%;牧草地20.3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01%;其他农用地65443.7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1.77%。

(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55346.7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1.50%;交通水利用地11118.3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6.37%;其他建设用地1449.6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13%。

1、城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26789.3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9.45%;农村居民点用地28557.4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2.05%。

2、交通水利用地交通水利用地中,交通运输用地4313.8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35%;水利设施用地6804.5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0.02%。

3、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中,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449.6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13%。

(三)其他土地其他土地中,水域滩涂32507.78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9.10%;自然保留地3976.79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10.90%。

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2.1 现行规划主要指标情况由于规划实施后行政区划的调整,全市现行规划指标是指与“二调”衔接后马鞍山市现行政管辖范围内规划指标(包括原马鞍山市、和县、含山县)的汇总量,主要控制指标如下: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73641.67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48946.00公顷以上;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2811.51公顷、林地面积为54798.39公顷、牧草地面积为129.6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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