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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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法院组织机构设置

碑林法院组织机构设置

碑林法院组织机构设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碑林法院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院领导班子、办公厅、审判委员会、各部门和办案庭。

首先是院领导班子,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书记和院长助理组成。

院长负责院的全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处理具体事务,审判委员会书记负责审判委员会的工作,院长助理协助院长和副院长开展相关工作。

办公厅是法院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院务公文的汇总、分发和管理工作,协助院长处理日常事务,为院领导提供支持。

审判委员会是法院的重要机构,负责审议、决定重大案件和相关事务,确保审判工作的公正和高效进行。

除了院领导班子、办公厅和审判委员会,碑林法院还设立了多个部门,包括审判管理部门、执行管理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宣传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

审判管理部门负责审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执行管理部门负责执行裁定和判决,保障司法裁判的有效执行。

人事部门负责法院人员的任免和管理工作,确保法院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财务部门负责法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法院经费的合理使用。

宣传部门负责法院的对外宣传工作,提高法院的知名度和形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法院干警的廉洁和廉政建设工作,维护法院的正常秩序。

碑林法院还设立了多个办案庭,包括民事庭、刑事庭、行政庭等,分别负责处理不同类型的案件。

民事庭负责处理与民事关系有关的案件,如合同纠纷、财产纠纷等。

刑事庭负责处理刑事案件,如盗窃、抢劫、杀人等。

行政庭负责处理行政案件,如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

各个办案庭由专业的法官组成,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判。

碑林法院的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确保了法院的正常运作。

每个部门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障了法院的审判工作的公正和高效进行。

希望碑林法院在未来能够继续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提高司法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正文长度:599字】第二篇示例:碑林法院的组织机构设置主要包括院领导班子、办公室、审判管理办、执行管理办、办公室、书记员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鉴定中心、司法所管理办、司法所管理办、分流区域、司法救办、诉讼服务中心、分院、直属公交、直辖法官、直属非法官和办案。

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简图

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简图

检察官资格取得的两种方式
1) 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检察官资格。对初任检 察官、助理检察官,采用公开考试的方法,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定期举行,凡具 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考试成绩合格者,再对其政治素质,思想 品德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考核,择优授予检 察官资格,发给《检察官资格证书》
2) 通过培训考核取得检察官资格。
检察官保障制度
1) 职业保障 : 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 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2) 人身保障 : 检察官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 律保护。 3) 工资保障 : 检察官按规定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 险福利待遇。 4) 其他保障 : 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 作条件。检察官有辞职、申诉控告等权利。
刑事警察制度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的 警种,是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事警察资格要求 : ① 年满18周岁的公民;② 拥 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③有良好的政治、业务 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④ 身体健康;⑤ 具有高中 毕业以上文化程度;⑥ 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① 曾因 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 曾被开除公职的。
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简图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 王胜俊
人民法院是国家 的审判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设立最高人民法 院、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和军事法 院等专门人民法 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高级人 民法院,以下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 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 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 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 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 人的干涉。

中央组织机构

中央组织机构

中央组织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组织机构之一,由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
法院等三部门组成。

中央组织机构是党和国家的核心领导机构,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各个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中央组织机构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委员会,又称中央政治局,是中国共产党的
最高决策机构,最高权力机关,由九名正常委员组成,主要负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的制定、宣传贯彻和执行以及党的纪律的贯彻执行等,是党的全国性组织。

其次是国务院,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是一个有组织的国家行政管理
机构,负责研究和审议国家重大政策和法律,实施行政审批,管理国家机构,执行国务院
的决定。

最后是最高人民法院,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国家最高法院
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负责司法行政,保障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实施,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中央组织机构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核心领导机构,它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各个方面的核心决策机构,负责党和国家最重大的决定和政策。

它以共产党中
央委员会为核心,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构成的中央组织机构,是中国的政治中枢,是
中国改革开放的政治动力,也是中央和地方各种政策的实施者。

法院、检察院机构组成

法院、检察院机构组成

检察院各部门:1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 、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 、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 、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 、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殉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 、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 、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法院 层级管理制度汇编

法院 层级管理制度汇编

法院层级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院的层级管理,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法院层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法院的管理和决策:乡镇人民法院、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第三条法院层级管理原则上实行垂直管理,具有综合性的行政和审判职能,依法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法院层级管理制度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独立公正、廉洁自律,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法院层级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法院层级管理制度要求各级法院建立规范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和责任,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法院层级管理组织机构包括院领导班子、行政机构、审判机构、内审机构和监察机构等,应当依法设立。

第八条院领导班子包括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庭长等,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产生,依法履行职责,实行集体领导。

第九条行政机构包括办公厅、政治部、行政部、审判执行庭等,负责法院的行政管理和日常工作。

第十条审判机构包括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独任法官等,依法审理案件,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权益。

第十一条内审机构包括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等,负责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防止腐败和渎职。

第十二条监察机构包括司法监督部门、纪检部门等,负责监督执法效果和保障司法公正。

第三章分工和协作第十三条各级法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明确分工和职责,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效应。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一审案件,基层法院负责审理二审案件,中级法院负责审理终审案件。

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负责最高审理案件,统一解释法律,保障司法统一和权威。

第十六条各级法院要根据审判职能和案件特点,合理分工和协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各级法院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形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各级法院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法院的内部机构设置的改革

法院的内部机构设置的改革

一、应当严格区分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我国法院现行的内部管理体制大体是:人民法院正副院长构成院级行政领导层。

案件的审理由法院内部的各审判业务庭完成,庭长是主持审判业务庭工作的中层负责人。

法院内部集体领导审判工作的组织机构是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和独任庭则是人民法院具体承办案件的审判组织。

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非简单的民事案件,均适用合议制,即由三人以上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说,这套机构设置的模式大体上符合我国的国情,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在于未能严格依据程序法落实合议庭和法官的审理案件的职权以及将司法行政权与审判权混淆的问题。

由于多年来,我国法院的体制完全是按照行政的模式运作的,法院内部也基本上采用行政的运作方式,所谓对案件的裁定意见实行“领导把关、层层审批”,是指对案件的审理由独任审判或合议审判的审判人员进行,而对案件的最后裁判要由庭长、主管副院长、院长以及审判委员会最后决定,从而形成了案件的实际审理与案件的判决相分离的状况。

法官和合议庭不能真正成为案件的决定者,审与判发生分离,法院的院长、庭长等成为裁判的决定者,行政权完全主导着审判,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要严格区分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

我们首先需要讨论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的关系。

在法院内部,存在着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这两种权力应当严格区分。

司法行政权主要是对法院内部的人财物进行管理的权利,是保障法院的活动正常运转的所必须的。

司法行政权由法、副院长,庭长院的院长以及有关行政部门的领导享有并行使,而司法权则由每一个法官具体行使,由于根据法官法,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等人也是法官,因此他们同其他法官一样。

都要依法享有司法审判权。

司法行政权在行使过程中,要实行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因此,普通法官要服从享有司法行政权的有关领导的安排,但司法行政权只能是针对人财物的管理而行使权利而绝对不可以就具体的案件的裁判行使权利,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法院院长享有发动再审程序、将重大疑难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以外,原则上每一法官所享有的对具体案件的审判权都是平等的,审判权不是一种行政支配权,一个法官不能在对具体案件的裁量中受另一个法官的支配,否则,前者将不是一个真正的法官,而不过是成为了后者的助手,而后者由不具体审理案件,但有权作出裁判的决定,这不仅是违背审判规定的,而且是违法的。

法院组织法的基本知识

法院组织法的基本知识

法院组织法的基本知识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法院组织法则是规范法院组织结构和职权范围的法律,本文将围绕法院组织法的基本知识展开探讨。

一、法院组织法的概述法院组织法基本上包括法院的组织机构、法官的选拔任命、审判活动的组织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法院的独立性、公正性和高效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二、法院组织机构法院组织机构是法院内部的一种职权分配与职能划分的组织形式。

通常,一个法院的组织机构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审判部门、行政部门等。

院长是法院的最高负责人,副院长则协助院长工作。

审判委员会则是法院的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案件的审理方式、法官的选拔任免等重要事项。

三、法官的选拔任命法官是法律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的选拔任命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法官队伍的素质。

根据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法官的选拔应当公开、公正、透明,通过考试、面试等环节来评估候选人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同时,法官的任命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法官具备独立、公正、明廉的品质。

四、审判活动的组织方式审判活动是法院的核心工作,为了有效地开展审判工作,法院应当制定合理的组织方式。

一般来说,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设立专门的审判部门,如民事审判部门、刑事审判部门等。

此外,法院还可以采取合议庭审判、独任审判等方式,确保审判活动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五、法院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法院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是司法公信力的核心所在。

法院组织法应当明确规定法院的独立地位,确保法院能够履行审判职责而不受外部干扰。

同时,法院组织法还应当规定法官的任职条件和免职条件,以及惩罚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的行为。

只有在法院具备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前提下,才能保证司法实践的公正与正确。

综上所述,法院组织法是法院组织结构和运行规则的重要法律依据。

它旨在确保法院能够高效、公正地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院包括哪些部门和机构,有什么职能

法院包括哪些部门和机构,有什么职能

法院包括哪些部门和机构,有什么职能⼈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民法院的审判⼯作,⼈民法院有具体的机构进⾏分⼯,那么,法院包括哪些部门和机构,有什么职能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的部门和机构以及相关职能介绍(⼀)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综合性⽂件、报告的起草;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信息、⽂秘、档案、保密和办公⾃动化管理;负责内外联络与协调⼯作;处理⼈⼤、政协议案提案事项;协调处理来信来访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机关⾏政财务管理;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管理⼯作;指导下级法院相关⼯作。

(⼆)政治部主管法院系统思想政治⼯作;协助地⽅党委管理基层⼈民法院领导班⼦和队伍建设;负责法院机构编制⼯作;主管本院的⼲部⼈事⼯作;负责党组的会务及交办事宜;组织离退休⼲部进⾏政治学习和开展活动;承办离退休⼲部的有关事宜及计划⽣育⼯作;承办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及⽇常⼯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的呈报及⽇常管理⼯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调研等⼯作。

(三)⽴案庭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案登记;依法审理不服下级法院不予受理、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依法审查申诉、申请再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卷。

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案⼯作。

负责司法救助⼯作;根据当事⼈申请,依法进⾏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负责信访接待⼯作,处理来信来访;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审限流程管理;监督和指导下级⼈民法院的⽴案⼯作。

(四)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刑事案件;办理相关⼤案要案的协调⼯作;监督、指导下级⼈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作。

(五)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民事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下级⼈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作和⼈民法庭⼯作。

(六)⾏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审理⾏政案件;指导下级⼈民法院的⾏政审判⼯作;审查⾏政机关申请强制执⾏案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承担本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常⼯作。

法院政治部管理制度范文

法院政治部管理制度范文

法院政治部管理制度范文法院政治部是法院的党组织,负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领导和管理法院机关的党务和政治工作。

为了加强法院政治部的管理,确保其工作能够有效地推进法院的发展和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围绕法院政治部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责制等方面,阐述法院政治部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法院政治部的组织结构1. 法院政治部设立与改革:法院政治部的设立应遵循统一、完整、高效的原则,灵活设置根据法院规模和工作需要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组织结构应由法院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立和调整。

2. 法院政治部职能:法院政治部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法院党建工作的核心机构,担负着党的领导下的法院工作的党务和政治工作。

具体职能包括党委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宣传工作等。

3. 法院政治部领导班子构成:法院政治部领导班子由政治部主任、副主任、部长等人员组成,由法院党委委员中产生,政治部主任为党委委员。

二、法院政治部的职责和权责制1. 法院政治部的职责:法院政治部负责领导和协调法院的党组织建设,组织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法院干部职工的政治觉悟、执行力和创造力,加强与党的上级组织的联系,协助法院党委开展各项工作。

2. 法院政治部的权责制:法院政治部行使监督权,对法院机关的党委和党员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党的纪律和党委决定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党员干部,依法予以纪律处分;对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符、政治上不重视的人员,提出批评教育或者辞职建议;对法院机关的党务和政治工作进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法院政治部的管理制度1. 政治部工作规划制度:法院政治部应根据法院的工作要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每年的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计划,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工作规划应经法院党委审定,并向党员干部进行宣贯。

2. 党建活动制度:法院政治部应每年制定党建活动计划,包括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学习教育活动等,确保党建工作的开展和充实。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0.12.04•【文号】法发[2000]30号•【施行日期】2000.12.04•【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2000年12月4日法发[2000]30号)一、机关内设机构职能(一)办公厅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

2.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中央领导、院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3.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的编辑及对下指导工作;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和中央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络通讯工作。

4.负责与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督办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及其来信。

5.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和对下指导工作;负责与最高人民法院督导员、特邀咨询员的联络工作;负责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6.负责院领导秘书的行政管理工作。

7.负责院总值班、院印章管理、传达和收发工作。

8.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和对下指导工作。

9.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本院司法警察二队执行公务活动。

10.负责新闻宣传和公布司法裁判文书的组织协调工作。

11.负责院党组文件理文和党政文件、电报的收发、传阅、交换工作;负责院机关、全国法院的密码管理和保密指导工作。

12.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二)政治部1.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出国政审、退休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承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职称的有关管理工作。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起草法官以及其他人员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人民法院管理体制方案;负责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受中组部委托考察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人选,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协助地方党委加强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第一章人民法院概述

第一章人民法院概述

专门法院:
专 门 法 院
法海 院事
铁 法路 院运

法军 院事
法森 院林
法农 院垦
法石 院油
专门法院级别体系:
(海事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海事法院(中级) 基层海事人民法院
我国现有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天津) 大连海事法院 (辽宁) 上海海事法院 (上海) 宁波海事法院 (浙江) 厦门海事法院 (福建)















重庆市一中院:
(渝北黄泥磅、2006年8月新设) 一 中 院
沙渝江北双合壁长铜大潼 坪北北培桥川山寿梁足南 坝区区区区市县区县县县
重庆市二中院:
(万州)
二 中 院
万 州 区
云 阳 县
奉 节 县
巫 山 县
巫 溪 县
梁 平 县
开 县
忠 县
城 口 县
重庆市三中院:
(涪陵)
2、执行权
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 效裁判或其他机构作出的具有相应法律 效力的法律文书时,依当事人或其他机 构的申请,或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依职权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使生效裁判 或其他法律文书所包含的权利、义务、 责任内容获得实现的权力。
3、司法解释权:
司法解释权,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 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解 释的权力。
3、法官的选任方式和程序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 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 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 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任免。

中国法院组织体系ppt课件

中国法院组织体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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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责权限

⑴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 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 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 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⑵核准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 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 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办公室研究室专门人民法院1军事法院2海事法院3森林法院4铁路运输法院军事法院是基于军队的体制和作战任务的特殊性而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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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司法体系的组织架构
我国司法机关有两个系统,一个是审 判系统(即法院系统),一个是检察系统 (即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 管理机关即司法局是典型的行政执法机 关,我们可以称这两个机关是政法机关, 但不能称这两个机关是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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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人民法院的组织体 系分为四级,即设基层、中 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 并设军事、铁路、水运等专 门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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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 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基层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 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 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一条 基层人民法院除审判案件外,并且 办理下列事项: (一)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 事案件; (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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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法院组织体系的宏观比较与思考

法院知识点总结

法院知识点总结

法院知识点总结一、法院组织架构1. 最高法院:是一个国家司法系统中的最高审判机关,行使对国家一级法院和二级法院及特别程序法院的审判监督;对个别案件及第二审级别的案件进行审理;对全国各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作出终审裁定;负责统一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2. 高级法院:各国家设立的高级法院一般行使以下职权:审理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普通程序案件和特别程序案件的规定;审理判决、裁定不服上诉的案件。

3. 中级法院:各国家设立的中级法院一般行使以下职权:一审审理本辖区内各级基层人民法院递交的诉讼案件;审理本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特别程序案件和普通程序案件的第一审。

4. 基层法院:包括区级法院、县级法院和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行使以下职权:衔接审理区级以下基层人民法院递交的特别程序案件和普通程序案件的第一审;审理判决、裁定不服上诉的案件;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执行职权。

二、法院职能和权限1. 审理案件:法院负责审理各类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判决、裁定:法院依法作出对纠纷的解决判决和裁定。

3. 诉讼程序管理:法院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类诉讼程序的进行,维护诉讼活动的正常秩序和公正性。

4. 法律适用:法院负责对涉案的法律进行解释和适用,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统一。

5. 法律监督:法院行使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审理,保证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6. 协助执行判决:法院负责对判决和裁定的执行进行监督和协助。

三、法院审判程序1. 立案:通过接受起诉和申诉、移诉,决定立案,确定管辖以及对案件进行分案。

2. 审理:包括庭审、调查取证、研究分析证据、提供争议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等。

3. 结案:作出裁判,裁定,进行调解和和解,执行判决等。

4. 上诉: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异议时,可以提出上诉。

高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复审。

5. 再审: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并作出新的裁定。

6. 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执行、拘留执行等。

法院组织架构

法院组织架构

法院组织架构1. 引言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和解决各类法律纠纷。

为了有效管理和运作,每个法院都有自己的组织架构。

本文将介绍法院组织架构的基本概念、职能部门及其职责、层级关系以及人员配备等内容。

2. 法院组织架构的基本概念法院组织架构是指法院内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关系。

通过合理的组织架构,可以确保法院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司法审判的需要。

3. 法院组织架构的职能部门及其职责3.1 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机构。

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 组织制定和修改相关司法规章、规范性文件; - 负责人事管理、培训和考核等; - 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力。

3.2 司法警察部门司法警察部门是法院内部的执法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 维护法院的秩序和安全;- 保障法院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 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等。

3.3 司法技术部门司法技术部门是负责司法鉴定、勘验、检验等技术工作的部门。

其职责主要有: - 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确保审判活动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 协助调查人员进行勘验、检验等工作。

3.4 审判部门审判部门是法院内最核心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

它包括以下几个层级: -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对重大案件进行终审,并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进行监督指导; -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并对下级人民法院进行监督指导; - 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一般案件的一审审理; - 基层人民法院:负责一般案件的调解、一审和二审。

3.5 行政支持部门行政支持部门是为了保障法院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

包括: -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法院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 财务部门:负责法院经费的管理和财务核算等; - 后勤保障部门:负责法院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 法院组织架构的层级关系法院组织架构存在明确的层级关系,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基层人民法院,逐级下降。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装备管理处牌子)
二、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三、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四、政治部教育培训处
五、审判管理办公室
六、立案第一庭
七、立案第二庭
八、刑事审判第一庭
九、刑事审判第二庭
十、未成人案件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二庭)
十一、民事审判第一庭
十二、民事审判第二庭
十三、民事审判第三庭
十四、民事审判第四庭
十五、民事审判第五庭
十六、行政审判庭(挂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十七、审判监督第一庭
十八、执行局执行第一庭
十九、执行局执行第二庭
二十、执行局执行第三庭
二十一、研究室
二十二、技术室
二十三、法警支队
二十四、机关党委
二十五、书记员管理处
二十六、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二十七、监察室。

法院官方组织架构

法院官方组织架构

法院官方组织架构
一个法院的官方组织架构通常包含以下部门:
1. 最高院:负责最高法律解释和监督整个司法系统的运作。

2. 高级法院:负责处理上诉和重大刑事案件,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案件。

3. 中级法院:负责处理中等重要性和复杂性的民事和刑事案件。

4. 基层法院:负责处理较小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以及行政诉讼和少额诉讼。

5. 特殊法院:例如家庭法庭、商事法庭、劳动法庭等,专门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

6. 行政部门:负责法院的行政事务,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施维护等。

7. 法官办公室:为法官提供办公支持和行政服务。

8. 检察官办公室:负责对被控告人进行起诉,以及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和起诉。

9. 法庭书记员办公室:负责协助法官处理案件,并记录庭审过程和判决结果。

10. 司法警察部门:负责维持法庭秩序和执行法院的判决。

这只是一个一般性的法院组织架构,具体的组织结构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案件上审委会的法律依据(2篇)

案件上审委会的法律依据(2篇)

第1篇一、引言审委会,即审判委员会,是我国人民法院内部的一个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障司法公正。

案件上审委会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以下将从这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是关于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职权、职责和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

该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其中,关于案件上审委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

合议庭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2.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

审判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3. 第十八条:审判委员会的职责是:(1)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2)监督、指导审判工作,统一法律适用标准;(3)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4)处理其他应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案件上审委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1. 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或者指定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1)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权益的案件;(3)涉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案件;(4)其他依法应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3. 第七十五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应当充分听取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汇报,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提出处理意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案件上审委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1.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1)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权益的案件;(3)涉及法律适用问题的案件;(4)其他依法应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碑林法院组织机构设置

碑林法院组织机构设置

碑林法院组织机构设置
立案庭:负责案件的审查和受理工作。

刑事审判庭:专门审理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分别处理不同类型的民商事案件。

行政庭:专门审理行政案件。

执行局:负责执行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或裁定。

审判监督庭:对已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复查。

办公室:负责法院日常办公事务。

政工科:负责法院人事、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

研究室:负责法院调研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法院党务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法院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流程的管理与协调。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法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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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督促、检落实、办理院党组会议、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会务和院领导、有关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印制、分发;负责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的编辑及对下指导工作;负责与同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及其来信;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图书资料的征订和管理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及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院机关保密工作,指导全区法院的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

下设秘书机要科、档案科、新闻宣传中心(《人民法院报》驻西藏记者站)、督查督办科(人大代表联络室)。

[3]
政治部
协助院党组指导全区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和队伍建设;协助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班子及其成员;负责本院工作人员的考录、考核、任免、工资福利、退休、奖励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制定组织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司法警察警衔评定及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法院系统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下设宣传教育处、政工人事处(警务、老干),均为副处级。

[4]
立案庭
对本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并移送有关庭(局)处理;接待来信来访,处理非诉案件;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对本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4]
刑事审判第一庭
高院刑一庭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一、二审刑事案件,复核授权的死刑案件;审判相
刑事案件
关的涉外案件;审判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指导少年法庭工作;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4]
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的第一、二审案件,复核经济犯罪的死刑案件,并报最高法院核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相关因特殊情况在法院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4]
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等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它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制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宜,指导人民法庭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4]
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审判工作。

[4]
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审查处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以及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层人民
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

[4]
民事审判第四庭
1、审判第一、二审海事案件。

2、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和侵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第一、二审信用证案件。

3、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

4、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5、审查处理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海事申请再审的案件及少数立案庭移送的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和海事法院生
效裁判的海事申请再审的案件、海事行政案件和有关海事扣船执行案件。

6、审批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处理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层人
人民检察院
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审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4]
赔偿办公室
依照办理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赔偿申诉案件及少数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
的赔偿申诉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

[4]
审判监督庭
审判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中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死刑,提请本院核准的刑事案件;依法核准因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案件;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不含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案件;审查处理经中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仍继续向本院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院领导、有关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和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案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4]
执行局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工作;办理委托执行案件;办理当事人对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拘留、罚款、查封等强制性决定不服,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案件;审查、监督立案庭移送的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存在违法执行或消极执行问题的执行案件;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突发暴力抗法事件;协调处理中级人民法院报送的执行法院与公安、检察、工商、银行、税务、海关、部队等有关部门或其他执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冲突的案件;组织领导全区法院统一的执行行动;指导监督全区法院的执行工作。

下设综合科、执行科。

[4]
研究室
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审判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验;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请示、答复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和法律咨询工作;参与立法活动,组织、
三、但愿有一天你会记起,我曾默默地,毫无希望地爱过你。

我这扇门曾为你打开,只为你一人打开,现在,我要把它关上了。

四、你看我的时候我装做在看别处,你在看别处的时候我在看你。

五、陆上的人喜欢寻根究底,虚度很多的光阴。

冬天担忧夏天的迟来,夏天担心冬天的将至。

所以你们不停到处去追求一个遥不可及,四季如夏的地方,我并不羡慕。

六、没想到的是,一别竟是一辈子了。

七、朋友们都羡慕我,其实羡慕他们的人是我。

爱你,很久了,等你,也很久了,现在,我要离开你了,比很久很久还要久……
八、Do something today that your future self will thank you for. 从现在开始,做一些让未来的你感谢现在的自己的事。

九、有个懂你的人,是最大的幸福。

这个人,不一定十全十美,但他能读懂你,能走进你的心灵深处,能看懂你心里的一切。

最懂你的人,总是会一直的在你身边,默默守护你,不让你受一点点的委屈。

真正爱你的人不会说许多爱你的话,却会做许多爱你的事。

十、很久很久,没有对方的消息,也不再想起这个人,也是不想再想起。

十一、我不怕我会忘记他,他在我心底开出了花。

十二、我还在原地等你,你却已经忘记曾来过这里。

十三、那都是很好很好的,我却偏偏不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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