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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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所得税的优缺点
• 优点
• (1)征管简便,可以 通过源泉扣缴的办法, 一次性征收,减少征纳 成本;
• (2)可按照不同性质 的所得分别课征,实行 区别对待,贯彻特定的 政策意图
• 缺点
• (1)不能按纳税人真 正的纳税能力课征, 无法有效地贯彻税收 的公平原则要求。
• (2)分类征收容易导 致纳税人行为的变化, 产生逃避税问题和经 济效率的扭曲
• 6.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 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分11大类,按不同费用扣除标 准和税率来征收的。由于类别过多,使同样数额的收入因 其来源不同而税负不同,不符合公平征税的原则。同时, 某些所得由于界定的困难,纳税人可以利用其来避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薪)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所得税往往采用源泉扣缴的办法,扣缴完后不再纳税,而并
立型的分类综合所得税,除少数项目分立征收外,其他大部
分所得项目仍要综合计征。
10.1.4 所得税的课征方法
• 1.源泉扣缴法:在所得发生的当时当地征税,由
支付人在支付收入时,将领取者应交的所得税款扣 除下来,直接缴纳到国库,即由支付人代扣代缴所 得税。
•要求纳税人有较高的纳税 意识,对税收政策和制度 较为熟悉,能准确计算应 纳税款, •要求税务机关有较高的征 管水平和较强的查缉能力
3.推定法
• 又称估征法,是依据纳税人所表现的某些外部特 征,推定纳税人的所得,再按率征收。
• 推定法对源泉扣缴法和申报法等征纳程序上难以 掌握的所得,可以起重要的补充作用,尤其对偷 逃税款严重、稽征困难的行业和纳税人,可以起 约束和惩罚的作用。
比较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但征纳手续比较繁杂,需
要纳税人有较高的依法纳税意识,征收机关有较为有
效的稽征监控办法,否则容易产生逃税现象。
3.分类综合所得税

分类综合所得税,又称混合所得税,它是将分类所得
税和综合所得税的优点综合在一起,实行分项课征和综合
计税相结合的一种所得税制度。
• (1)交叉型的分类综合所得税
◆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 ◆企业(公司)所得税 ◆社会保险税
10.1 所得税概述
• 10.1.1 所得定义的探讨
• 所谓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
• 1.“来源说”

该理论又称为“所得源泉说”或“周期说”,其
代表人物弗里茨·纽马克认为:只有从一个可以获得
固定收入的永久性“来源”中取得的收入,才应被视
• 但从外部特征推定所得,难免主观臆断问题,而 且容易导致贪污受贿等不良行为,因此只能充当 补充的征税方法。
10.1.5 所得税的演变过程
• 所得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公司 所得税的产生晚于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在其发展 过程中,表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 1.从临时税发展为永久税 • 2.从比例税演变为累进税
• (1)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在调节纳税人收入,实 现纵向公平,和促进经济稳定方面,可以起到较好的 作用。
• (2)采用比例税率;
• (3)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
• 5.申报方法

在国际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并不一定是作为
自然人的个人,也可以是家庭。其申报方式,可以是
未婚者单独申报、已婚者分别申报的个人制申报方式,
• 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独 资和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负无限 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它个人独资与合伙性质的机构 或组织,只对其投资者或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 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2.征税对象
• 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以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为征税 对象,实行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分别征税。
上实现的收入,减去为取得这些收入而耗费的成
本费用,再减去同期亏损的余额。
• 3.“净增值说”
• 该理论又被称为“净资产增加说”,最早由德 国学者范·夏恩茨提出,认为所得是指一定时期内 财产的增加净值。

该理论既将偶然收入包括在所得范围内,又
将非交易的资产增值包括在所得范围内,因此克
服了前两种理论的缺点,但所得的范围仅限于使 财产增值的收入,用于消费的收入却被排除在外, 显然是不合理的。
•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 3.免税所得和捐赠扣除 • 4.税率
• 根据所得类型的不同,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形式和 税率:
• 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 45%;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 营、承租经营所得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 -35%;
• 其余应税项目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其中对劳务 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税办法。
2.申报法
• 多用于企业或个人营利所得的税款征收上, 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的一定时期内,按税法 规定的要求,自行填写所得税申报表,自行 测算各项所得额、允许扣除的费用和宽免以 及应纳税额,由税务机关调查审核后完税。
优点:
按照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总 额征税,采用累进税率, 体现所得税量能征收的公 平原则
缺陷:
10.2.3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与改革


现来自百度文库
律 框 架
行 个 人 所



《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 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并分别在1993年10月31日、 1999年8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修改通过,自200 6年1月1日起施行。
10.1.3 所得税的类型
• 1.分类所得税

所谓分类所得税,是针对各种不同性质的所
得分别规定不同税基和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进行课征的那一类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在个人所
得税中使用较多,其计税依据的基础是法律所确
定的各项所得,而不是个人的总所得。这类所得
税的税率,多为比例税率或较低的超额累进税率。
• 5.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征收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以取得收入的个人为纳税单位,没
有家庭申报的规定。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所有应税所
得由支付人源泉扣缴,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
人,扣缴义务人可获取预扣税款2%的代扣代缴手续费。
•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及没有扣缴义务人 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 2.课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是以符合条件的个人所得额为课税对象。
各国个人所得税制对课税范围的确定,大致有两种类型:
• 以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总所得”概念为典型, 即对免税或不予计列所得一一列举,其余所得均需综合在 一起纳税。
• 英国的“所得税分类表制度”为典型,即税法逐项说明课 税所得范围,对列举之外的所得不征税。
• 3.费用扣除和生计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虽然是个人的所得额,但除了
免税所得外,在计算课税依据时,还必须从个人所得额中
扣除必要的费用后,才是应税所得。扣除的部分主要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 与取得所得直接相关的费用
• 与取得所得无关的个人支出
• 为维持生活所必须的各项开支
• 4.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大体上有三类情况:

对纳税人的各项分类所得先按比例源泉扣缴,然后对
其全年总所得超过规定数额以上的部分,综合加总,按累
进税率计税,源泉扣缴的税款可以在结算时予以抵扣,多
退少补。
• (2)并立型的分类综合所得税

对某些所得分项计征,按特定的标准、税率征税,年终
不再计入总所得中;而其余大部分所得项目要合计申报纳税,
按累进税率计税。这种税制与分类所得税的差别在于,分类
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 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 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办理纳税申报:
• 所谓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各类应税所得课征的一种税 收。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在发达国家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税收管辖权有密切的联系。所谓税收管 辖权,是一个国家自主地管理税收的权力,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方 面的体现。税收管辖权可以通过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又分为“居 民税收管辖权”和“公民税收管辖权” )两种原则加以确定。绝 大多数国家同时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 。 •一般来说,居民要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其来源于全球的所得, 都需要向居住国缴税 •而非居民则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某国的所得向该 来源国缴税
为是应税所得。“来源说”将收益与永久性来源,即
将所得与资本联系起来。其认为只有循环的、反复的、
周期性的收入才被视为应税所得,而临时的、偶然的、
转让的收入则不被视为应税所得。这一只对部分收入
征税的理论有悖于公认的公平原则。
• 2.“交易说”

这一理论是从会计的观点出发得出的。它认
为所得与交易有关,是某一时期一切在交易基础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其他相关文件
• 1.纳税人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 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其全球所 得都要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达到中国税法规定的纳税标准,是中国的非居民纳税人, 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 得税。
• 对以实物或福利方式获得的所得,以及物物交换的所得, 都必须按公允价格计价,并且按所得的性质归入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股息分红、财产转让等类别中依法计征。
• 对自我服务的推定所得征税,一般仅限于住宅所有者使用 自有住宅和农民消费自产农产品两类。
• 对资本利得而言, 各国一般在资本财产转让或交易时,对 实现的资本利得征税
• 所得税类税负不易转嫁,当市场经济的自发运行导致 贫富日益分化,需要政府直接干预以克服这种状态时, 所得税类将成为承担这一任务的主要工具和手段。所 得税从比例税率转向累进税率,是政府介入社会公平 分配的需要。
• 3.从分类所得税转变为综合所得税
10.2 个人所得税
• 10.2.1 个人所得税概述
也可以是已婚者联合申报、户主申报的家庭制申报方
式。
10.2.2 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分析
• 1.所得的合法性问题
• 不能因为某类所得征收了个人所得税而认定其为合法收入。
• 2.所得的货币性和交易性
• 按“海格-西蒙斯概念”,所有的所得都必须并入税基, 但在个人获取实物所得、推定所得和资本利得时,则存在 征税的困难。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
优点
缺陷
•所得一经发生即行征税,可以使税款及时入库;
•支付人替税务机关扣缴税款,因不是其自己负担 税款,但同时付有纳税的连带责任,故较能做到 据实扣缴;
•由于不需要纳税人直接申报和纳税,可以节省征 收和申报的相关费用,减轻纳税人因纳税而产生 的痛苦感
只适用于部分 所得,无法适 用于全部所得, 特别是对营利 所得无法进行 源泉扣缴
2.综合所得税

所谓综合所得税,是将纳税人一定时期内各项不
同性质的所得加以合并,减去法定减免和各种扣除后,
综合确定税基和税率进行计征的那一类所得税。

这类所得税,通常是将纳税人的所有所得,不论
其来源、渠道或形式,加总计算,再按其企业、个人
或家庭不同情况准予扣除不同项目的金额,以其余额
按比例税率或超额累进税率课税。这种税制量能课税,
• 3.个人所得税的经济效应
• 个人所得税可能对劳动供给和储蓄带来消极影响, 但是否真正带来不利影响,主要取决于个人所得 税的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的对比程度。
• 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或提高个人所得税税率时,当 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或 税率提高,会导致劳动供给的减少。
• 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或提高个人所得税税率时,当 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或 税率提高会导致储蓄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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