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协议(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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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甲方经与乙方充分协商,决定聘请乙方律师就甲方公司设立及设立后依法规范经营管理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实现对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管理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签署本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 法律顾问及联系方式

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负责人组成专业服务团队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负责提供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法律顾问可以指派其他律师协助完成法律事务工作。

1.2 为满足甲方对法律服务多样化的需求,乙方可根据法律服务的专业领域指派本所其他律师参与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1.3 在顾问团队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代行职务,但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征求甲方意见,由双方协商确定更换律师人选。

1.4 法律顾问团队的分工与联系方式:

2. 工作联络

2.1 甲方指派(电话:,E-mail:,)负责与乙方保持工作联络,负责转达甲方的法律服务需求和指示,提供相关法律事务的事实、证据等资料。

2.2 本协议期间甲方需要更换联系人的,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

3. 顾问服务期限

乙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至一年期满之日止,即自【2018】年【8】月【4】日起至【2019】年【8】月【3】日止。

4. 顾问服务项目

4.1 主动型法律服务项目

4.1.1 主动或应甲方要求提供与甲方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介绍相关的典型案例信息。

4.1.2 主动或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法律风险信息提示。

4.2 日常化法律服务项目

4.2.1 就甲方公司设立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分析意见、法律文本起草等公司设立服务。

4.2.2 就甲方日常经营中所遇到的具体法律事务(含涉诉法律事务)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预测,提供法律分析意见、建议和应对措施。

4.2.3 为甲方起草、审查、修改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合同、协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规章制度、对外声明、律师函等法

律文书。

4.2.4 应甲方需求,为甲方既有或新增业务定制业务流程、模板、合同范本等相关法律文本。

4.2.5 应甲方需求,对甲方的经营管理事务进行法律风险排查,参与甲方法律风险监控活动,协助甲方制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制作法律风险操作指引。

4.2.6 应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每季度一次)。

4.3 其他法律服务(需另行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3.1 为甲方的重大经营业务、重大投融资(500万元以上)、招标投标、公司并购、公司重组、证券相关业务或满足甲方特殊需求所提供的专项法律服务。

4.3.2 与甲方另行议定的其它专项非诉讼法律服务。

4.3.3 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进行民商事纠纷的仲裁、诉讼。

4.3.4 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进行民商事纠纷案件的执行申请。

5. 法律服务费用及其支付

5.1 甲、乙双方议定每年度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5.2 甲方应将法律服务费用付至乙方下列账户或直接支付现金:

开户行:

开户行行号:

户名:

账号:

5.3 第5.1条所列法律顾问服务收费已涵盖第4.1、4.2条约定之所有法律服务项目,如因发生第4.3条约定之法律服务项目需要委托乙方代理的,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其中第4.3.1、4.3.2条约定之法律项目具体收费额度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4.3.3、4.3.4条约定之法律项目应比照乙方标准(见附件一)收费金额的8折收取。

5.4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发生的异地差旅费、文印费、公证费、鉴定费、食宿费、翻译费等必要的费用支出,甲方需另行据实支付。

6.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应当客观、全面且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全部资料、文件及其它事实情节,并对相关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因甲方遗漏或隐瞒证据材料、篡改或伪造证据材料和事实等行为,而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及损失均须由甲方自行承担。

6.2 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的服务工作,甲方对乙方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6.3 甲方应当按约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和其他工作费用。

6.4 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提供合理、必要的提前通知和相应的工作条件。

6.5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务独立地做出判断和决策,并自行承担因该等判断和决策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为甲方提供文件起草、审核、提供法律建议等法律服务时,交易对象的资质、交易能力以及

甲方所从事行为的商业合理性、风险等均由甲方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

6.6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6.7 如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顾问律师在服务期间不称职的,甲方有权在与乙方充分沟通后要求更换顾问律师。

6.8 乙方的工作成果仅供甲方经营管理使用,除非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为其出具的任何备忘录、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等工作成果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7. 乙方的义务

7.1 乙方应当运用其专业法律知识、技能和法律服务经验,谨慎尽职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仅为针对甲方所告知乙方的交易模式、合同文本等发表法律意见、提出建议,除甲方另行委托的尽职调查等第5.3条约定之法律服务外,乙方不对交易中涉及的商业风险、真实性等进行审核、评价,该类问题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风险。

7.2 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完成法律服务,依法告知甲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等,均系乙方根据自身对法律的理解做出,除非有证据证明系乙方重大过错导致的法律适用错误,乙方提出意见、建议本身不代表对该类法律问题适用、解释的唯一正确性担保(即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更不代表对相关纠纷裁判结果的担保。

7.3 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法律服务工作的进展,对甲方了解委托事务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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