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资料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是贵州省极为重要的计价指标,用于规范建筑与装饰工程的计价与预算,提升工程价值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
一、定额的作用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在建筑与装饰工程中具有以下重要作用:1.标准化定额:定额规定了建筑与装饰工程的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方法、材料消耗标准、人工定额等,为工程计价提供了统一的标准,方便工程师进行计量与预算。
2.经济性评估:定额通过规定每项工程的预算限额和材料人工成本,帮助工程师评估工程的经济性,有助于工程实施方制定合理的预算和招标政策,提高投资效益。
3.工程质量保障:定额规定了建筑与装饰工程的施工要求和技术标准,保证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引导施工方和监理单位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有效避免了工程质量问题。
4.合理的竞争环境:定额有效限制了项目报价的低价竞争,防止低价工程恶性竞争导致工程质量下降,保障了建筑与装饰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定额的内容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内容丰富,涵盖了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各个方面,以下为其中的一些主要内容:1.建筑工程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木工工程、水电工程等各项建筑工程的计价定额。
2.装饰工程定额:包括室内装饰、门窗工程、涂料工程、瓷砖工程、地板工程、吊顶工程等各项装饰工程的计价定额。
3.市政工程定额: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广场工程、排水工程、供水工程等各项市政工程的计价定额。
4.机电工程定额:包括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电梯工程等各项机电工程的计价定额。
5.综合工程定额:包括环保工程、消防工程、景观工程、安装工程等各项综合工程的计价定额。
三、定额的应用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在工程实施和管理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具体应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预算编制:根据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工程师可以进行工程的预算编制,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为项目申请资金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官方完整版)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f2a7d8e0a9114431b90d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贵州省建筑与装饰⼯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程⼯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程建筑⾯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本定额适⽤于贵州省⾏政区域内⼯业与⺠⽤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程,不适⽤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于⼀般计税⽅法,各项费⽤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条件,施⼯企业通常采⽤的施⼯技术、施⼯⽅法、施⼯机械装备⽔平、合理的施⼯⼯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材料、机械和施⼯措施费⽤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国有资⾦投资的⼯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图预算、最⾼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编制,并参考⾏业、地⽅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程设计、施⼯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的⼯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准备、配合质量检验、⼯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序。
⼋、定额项⽬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费、材料费(含⼯程设备)、施⼯机械使⽤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消耗量包括基本⽤⼯、辅助⽤⼯、超运距⽤⼯和⼈⼯幅度差,每⼯⽇按8⼩时⼯作计算,不分普⼯、技⼯和⾼级技⼯,以综合⼯⽇表现。
⼯⽇单价包括计时⼯资或计价⼯资、奖⾦、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付的⼯资。
解读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解读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段元敏曾凡梅(贵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贵州贵阳550002)摘要:为适应贵州省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贵州省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以供贵州省建设各方使用,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本文对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进行解读,便于同行共同参考。
关键词:园林绿化;计价定额;费用组成;消耗量;测算中图分类号:TU98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7897(2020)06-0037-021指导思想在原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04版园林定额”)的使用过程中,因社会的进步,先进的生产力和生产工具不断的发展,老式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已不能满足现代建设的需求,已被逐渐淘汰,需补充或新编定额来解决工程造价费用计算依据。
新编定额应尽量确保采用三新技术,保证定额的先进可行,以满足贵州省各地区使用。
另外,能作为一个评判标准,保证园林绿化工程在立项、建设、施工、结算、审计等各环节中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及建设各方在本地区造价控制的公平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建设工程定额的管理办法和工程费用组成的相关精神,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的编制,是在充分考虑贵州省9个地区,即贵阳、遵义、毕节、安顺、铜仁、黔东南、六盘水、黔南、黔西南的气候差异、施工条件差异、施工工艺差异等情况下,保证定额使用的覆盖面。
2基本原则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16版园林定额”)定额项目的确定,首先考虑定额本身的适用性,在贵州省9个地区通用。
其次,体现定额水平先进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劳动生产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定额项目设置2016版园林定额由总说明、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一般计税)、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措施项目以及附录组成,分为3个部分4章,每章包含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项目。
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
《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的要求,并总结了我省近年来在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中,广泛使用,较为成熟的经验,结合我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中的新建、扩建工程、不适用于维修、改建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定额规定项目内容,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耗用量的社会平均水平;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造价纠纷、评判投标报价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及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格的材料、苗木、成品、半成品为基础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依据现行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国家及本省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六、本定额工作内容中,列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详述,业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八、本定额中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
1.主要材料:消耗量按相关规定计入了施工损耗并加括号,使用时应按市场价及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签证计列。
2.辅助材料已按基期价计入;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的名称以“元”表示。
3.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均已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4.材料中砂浆及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等级是按施工常规选用的,如设计另有要求时,可根据设计要求,另行换算。
5. 本定额所列出的辅助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市内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费。
[实用参考]贵州省园林绿化计价定额(2016版).docx
贵州省园林绿化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园林绿化工程LD/T75.2-20RR)、《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RR)、《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RR)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RR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景观建筑及园林绿化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编制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本定额中整理绿化用地、植物起挖、绿化基础处理及其他项目、人工土石方、园建材料二次转运等按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苗木种植、养护、园路园桥等按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园林塑假山石、塑园林景观小品装饰等按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
贵州省2016版计价定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算规则
贵州省2016版计价定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算规则一、适用范围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执行《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2016版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本规则执行。
(二)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本规则执行。
二、调整原则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税前工程造价中的各项费用应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调整依据(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三)《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 2016]19号)。
(四)《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五)《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六)现行计价依据、清单计价规范等。
四、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3%)。
其中,3%为建筑业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税率。
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按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五、调整方法在保持20 1 6版计价定额计价程序不变的前提下,计算相应费用。
贵州省园林绿化计价定额(2016版)x
贵州省园林绿化计价定额(2016 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园林绿化工程LD/T75.2-20RR)、《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RR)《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RR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RR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景观建筑及园林绿化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编制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本定额中整理绿化用地、植物起挖、绿化基础处理及其他项目、人工土石方、园建材料二次转运等按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苗木种植、养护、园路园桥等按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园林塑假山石、塑园林景观小品装饰等按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
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九册:消防工程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一、本定额是在《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6-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通用安装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4.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贵州省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总说明一、《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以下简称《计价规》)的要求,并总结了我省近年来在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中,广泛使用,较为成熟的经验,结合我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围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中的新建、扩建工程、不适用于维修、改建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定额规定项目容,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耗用量的社会平均水平;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造价纠纷、评判投标报价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及投标报价,加强企业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格的材料、苗木、成品、半成品为基础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依据现行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国家及本省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施工验收规、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六、本定额工作容中,列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详述,业已包括在。
七、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八、本定额中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
1.主要材料:消耗量按相关规定计入了施工损耗并加括号,使用时应按市场价及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签证计列。
2.辅助材料已按基期价计入;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的名称以“元”表示。
3.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均已包括施工现场运输损耗、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4.材料中砂浆及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等级是按施工常规选用的,如设计另有要求时,可根据设计要求,另行换算。
5. 本定额所列出的辅助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市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费。
贵州16定额说明(园林绿化部分)
总说明一、《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园林绿化工程LD/T75.2-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景观建筑及园林绿化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编制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本定额中整理绿化用地、植物起挖、绿化基础处理及其他项目、人工土石方、园建材料二次转运等按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苗木种植、养护、园路园桥等按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园林塑假山石、塑园林景观小品装饰等按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
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
《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的要求,并总结了我省近年来在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中,广泛使用,较为成熟的经验,结合我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中的新建、扩建工程、不适用于维修、改建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定额规定项目内容,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耗用量的社会平均水平;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造价纠纷、评判投标报价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及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格的材料、苗木、成品、半成品为基础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依据现行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国家及本省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六、本定额工作内容中,列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详述,业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八、本定额中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
1.主要材料:消耗量按相关规定计入了施工损耗并加括号,使用时应按市场价及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签证计列。
2.辅助材料已按基期价计入;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的名称以“元”表示。
3.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均已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4.材料中砂浆及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等级是按施工常规选用的,如设计另有要求时,可根据设计要求,另行换算。
5. 本定额所列出的辅助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市内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费。
《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2016定额说明(重要)
规费
5.1+5.2+5.3
5.1
社会保障费
(1.1+2.1)×33.65%
5.1.1
养老保险费
(1.1+2.1)×22.13%
5.1.2
失业保险费
(1.1+2.1)×1.16%
5.1.3
医疗保险费
(1.1+2.1)×8.73%
5.1.4
工伤保险费
(1.1+2.1)×1.05%
5.1.5
生育保险费
(1.1+2.1)×0.58%
5.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5.2
住房公积金
(1.1+2.1)×5.82%
5.3
工程排污费
实际发生时,按规定计算
6
税前工程造价
1+2+3+4+5
7
增值税
6×11%
8
工程总造价
6+7
仿古建筑工程费用说明
一、费用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十、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二类综合工日人工单价为120元/工日,三类综合工日人工单价为135元/工日。
贵州地区2016年度版计价定额简单计税方法计算规则
贵州省2016版计价定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算规则一、适用范围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执行《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2016版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本规则执行。
(二)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本规则执行。
二、调整原则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税前工程造价中的各项费用应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调整依据(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三)《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 2016]19号)。
(四)《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五)《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六)现行计价依据、清单计价规范等。
四、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3%)。
其中,3%为建筑业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税率。
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按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在保持20 1 6版计价定额计价程序不变的前提下,计算相应费用。
《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园林绿化工程LD/T75.2-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景观建筑及园林绿化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编制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本定额中整理绿化用地、植物起挖、绿化基础处理及其他项目、人工土石方、园建材料二次转运等按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苗木种植、养护、园路园桥等按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园林塑假山石、塑园林景观小品装饰等按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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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园林绿化工程LD/T75.2-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景观建筑及园林绿化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编制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本定额中整理绿化用地、植物起挖、绿化基础处理及其他项目、人工土石方、园建材料二次转运等按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苗木种植、养护、园路园桥等按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园林塑假山石、塑园林景观小品装饰等按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
(二)材料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设计文件、规范规定的预留量不在损耗量中考虑。
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指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出库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材料原价(供应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材料原价(供应价):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供应商的供应价格。
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产生的费用。
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费用。
定额采购保管费率按材料供应价和运杂费之和扣减包装回收值后的2%计算,其中:采购费率为0.7%,保管费率为1.3%。
未计价材:指定额项目中未注明单价且消耗量带有括弧的材料,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消耗量乘以相应的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计算,列入综合单价。
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混凝土按运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编制,砂浆按预拌砂浆编制,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三)施工机械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
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资料综合编制。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用。
(四)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是指绿化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本定额按正常、合理的配备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设备,并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各施工企业管理费用的基础上综合取定。
(五)利润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十、本定额所指施工组织设计是指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十一、因施工环境和场地的限制,材料不能直接运送到施工现场或超出规定运距,而必须进行二次运输或转运时,才能计算材料和构件的二次运输费用。
1.本定额已包括堆放点至施工点距离≤100m的水平运输及坡度≤15%的坡道动输,水平运距>100m时,按绿化材料或园建材料的二次转运相应定额项目计算;坡度>15%的且垂直提升高度>1.5m的,可以计算垂直运输,垂直运距的计算不扣除1.5m的垂直高度。
2.人力垂直运距按水平运距的7倍计算。
3.本定额的水平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到堆放中心或使用中心为终点。
十二、园桥、假山、屋面工程定额项目如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搭拆脚手架,执行《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项目。
十三、本定额中注明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则不包括“××”本身。
十四、本定额中使用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五、本定额缺项借用其他专业定额项目时,取费仍执行本定额。
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说明一、费用组成园林绿化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内容包括:1.单价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项目包括树木支撑、草绳缠树干、搭设遮荫棚及围堰等。
2.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地方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低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石方采取覆盖的费用;土石方、建筑渣土及种植遗弃物外运车辆冲洗、防洒漏等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等。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83%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五牌一图”的费用;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及压顶装饰等费用;土石方、建筑垃圾采取覆盖、洒水等控制扬尘费用;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车辆、泥浆沉淀池等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2.98%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起重机、井架等起重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园林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用;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2.58%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设置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或摊销等费用。
包括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混凝土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或摊销费用;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费用;施工现场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等的搭设、安砌、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2.48%(2)夜间和非夜间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非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地下室、假山石洞等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时所采用的照明设备的安拆、维护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包括夜间施工时固定照明灯具和临时照明灯具的设置、拆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安全标牌、警示灯等的设置、移动、拆除。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68%(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降效等费用。
包括防寒保温、防雨、防风等临时设施的搭设、拆除;对砌体、混凝土等采用的特殊加温、保温和养护措施。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53%(4)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或对已完工程、设备、植物采取的覆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要的保护措施费用。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19%(5)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