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经典案例告诉你,工程项目结算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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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中的案例分析分享

工程结算中的案例分析分享

工程结算中的案例分析分享1、某工程(为定额计价)合同约定基础按实结算,结算时发现其基槽开挖宽度大于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即按基础底宽加工作面),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了分歧,建设单位认为,其超出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属于施工措施,按合同”超出设计部分不予计量”的规定,只认可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而施工单位则认为,既然合同约定为”按实结算”,就应按实际开挖的基槽宽度结算。

请问:(1)、什么叫”按实结算”?怎样理解?(2)、本工程的基槽该怎样结算?答:(1)、按实结算是指按规范要求施工,完成某项成活实际消耗的工作量或费用。

(2)、基槽结算首先要看超挖部分发生的原因,如果超挖部分是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则需要办理设计变更或进行签证,施工后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如果是由于施工方的原因,则可认为其没有按规范要求施工,应按规则结算。

2、有一个工程的结算工作,变更和签证很多,涉及签证的计算现在理解上有分歧,分歧如下:增加某项工作签证费用53000元,但没有注明是否包括了全部费用,因此在计算时是计入直接费内参加计取利润、税金,还是直接计入税前造价,或者直接计入税后造价?另外因为对甲方有个优惠8%,请问签证部分是否还要优惠?答:(1),签证是针对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签证只需另外计取税金,即直接计入税前造价。

(2) 、签证部分是否优惠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有约定则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需要甲乙双方进行协商。

一般来说,优惠是针对该项目而言,而签证也包含在单项工程总造价内,所以也需要优惠。

3、有一工程,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独立基础挖土方的描述如下:“挖基础土方三类土基础类型:独立基础层底面积:1.8m*2.0m挖土深度:2.7m,弃土运距:自行考虑地下水位:-1.2米”。

根据图纸明确独立基础的面积是1.8M*2.0M,基础底标高为-2.7米没有错.而在独立基础混凝土的描述“独立基础,垫层材料种类、厚度:100厚C15素砼垫层,1000厚砂石垫层,基边各出50CM,混凝土强度等级:C25”。

16个结算典型争议案例

16个结算典型争议案例

16个结算典型争议案例导语关于工程结算,实操时问题颇多。

这里以16个实际案例,展示工程结算争议的处理方法,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一些参考和启发。

案例1结算计价方式引发的分歧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答:首先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结算条件,应在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的方式,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本工程招标时按照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并且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

材料和作法变更无签字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

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该及时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工程以后给结算时带来的扯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合同中应该有约定出现变更时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和办法:如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参考近似的清单单价、双方现场综合单价签证等。

再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一张表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出现变更时,可以参照这个表格看一下清单综合单价的组成,相应的增减变更的分项工程子目,重新组价,组成工程变更后新的清单单价,但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能修改。

工程结算有哪些典型争议

工程结算有哪些典型争议

工程结算有哪些典型争议?4个回答工程结算有哪些典型争议?16个实际案例:案例1——结算计价方式引发的分歧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答:首先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结算条件,应在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的方式,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本工程招标时按照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并且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

材料和作法变更无签字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

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该及时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工程以后给结算时带来的扯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合同中应该有约定出现变更时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和办法:如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参考近似的清单单价、双方现场综合单价签证等。

再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一张表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出现变更时,可以参照这个表格看一下清单综合单价的组成,相应的增减变更的分项工程子目,重新组价,组成工程变更后新的清单单价,但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能修改。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案例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案例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案例话说有这么一个建设工程,甲方是个急性子的开发商,想赶紧盖好房子卖钱。

乙方呢,是个经验还算丰富的建筑公司。

工程一开始,大家都还挺和谐的。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风风火火地开始施工。

施工过程中呢,甲方突然心血来潮,要求增加一些额外的项目,像什么特别的装饰、高档的门窗之类的。

乙方想着,这是甲方的要求,多干活就能多赚钱,就答应下来了。

但是,这里就埋下了一个大隐患,双方当时没有好好地把这些新增项目的价格、结算方式白纸黑字写清楚。

等到工程完工了,要结算的时候,可就乱套了。

乙方拿着自己计算出来的结算单,上面包括了合同内的工程款项,还有自己估算的那些新增项目的钱,那数字可不小。

甲方一看,眼睛都瞪大了,说:“你们这是漫天要价啊,这些新增项目怎么能这么贵?”乙方也很委屈,说:“我们按照市场行情,还有额外投入的人力物力算的,这都已经很合理了。

”可是甲方不认账啊,他觉得乙方可能在虚报价格,想多赚他的钱。

然后,双方就开始翻合同。

合同里关于新增项目的条款就那么几句话,模模糊糊的,根本就没法作为结算的准确依据。

这时候,乙方说:“当时你要求做这些的时候,你们那个项目经理可是口头答应了会按照比较高的标准给钱的。

”甲方却说:“项目经理早就离职了,谁知道他当时怎么说的,口说无凭啊。

”这下可好,双方就这么僵持住了。

乙方呢,因为没拿到钱,工人的工资都发不出来,工人天天在工地门口闹。

甲方呢,房子因为结算纠纷没法顺利交付,那些买了房子的业主也开始着急,天天打电话催问。

为了解决这个纠纷,双方开始找各种证据。

乙方到处找当时购买材料的发票,想证明自己为了新增项目用的都是好材料,所以成本高。

甲方呢,找了一些其他建筑公司的报价单,想证明乙方的价格不合理。

可是这些证据都不能让对方信服。

最后没办法,只能打官司。

在法庭上,法官看着这一团乱麻的情况也很头疼。

法官说:“你们啊,做事情怎么这么不严谨,这么大的工程,结算这么重要的事情,怎么能不清不楚的呢?”经过好长时间的审理,法院请了专业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来评估这些新增项目到底值多少钱。

施工合同纠纷中的23个坑(附实际案例)

施工合同纠纷中的23个坑(附实际案例)

施工合同纠纷中的 23 个坑(附实际案例)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频发,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为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就此类案件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供办案时参考一、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如何认定未取得“四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庭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予以竣工核实的,可认定有效。

2017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暨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专题培训班,04月19-21 日(19 日报到)北京市,添加微信号653278912 咨询。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三、如何认定当事人就工程价款计价方法所约定的条款的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的确定方法虽然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不一致,但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约定应认定有效。

四、如何认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条款的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期限的,该约定应认定无效。

五、如何认定开工时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为依据。

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发出后,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应以开工条件成就时间确定。

没有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的,应以实际开工时间确定。

六、如何认定工期顺延?发包人仅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而主张工期不能顺延的,该主张不能成立。

工程结算纠纷判例案例

工程结算纠纷判例案例

工程结算纠纷判例案例工程结算纠纷是在工程项目完成后,由于双方在工程结算方面的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

下面列举了十个工程结算纠纷的判例案例,以不同的角度展示了这类纠纷的具体情况和解决方式。

案例一:工程款迟迟未结算某工程项目竣工后,承包商一直未能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导致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

经法院调解,业主最终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并赔偿承包商因此产生的利息损失。

案例二:工程变更引发的纠纷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对部分工程进行变更,但没有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直接进行施工。

承包商认为业主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工程,要求支付额外费用。

法院判决业主支付承包商变更工程所需的费用。

案例三: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某小区的绿化工程竣工后不久,植树的部分出现大面积死亡现象,业主要求承包商返工修复。

承包商认为死亡现象与天气等因素有关,拒绝返工。

法院通过检测证明死亡现象与施工质量有关,判决承包商进行返工修复。

案例四:工程量纠纷引发的纠纷在工程结算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对工程量存在争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法院通过现场勘查和证据鉴定,最终判决业主支付承包商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案例五:工期延误引发的纠纷承包商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业主要求承包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承包商认为工期延误是由于业主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所致,拒绝支付。

法院判决承包商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案例六:工程设计问题引发的纠纷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发现工程设计存在问题,并及时向业主提出更改意见。

业主不予采纳,导致施工困难。

法院判决业主支付承包商因设计问题导致的额外费用。

案例七:工程变更引发的纠纷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对工程进行变更,但未与承包商协商,直接进行施工。

承包商认为业主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工程,要求支付额外费用。

法院判决业主支付承包商变更工程所需的费用。

案例八:工程验收问题引发的纠纷工程竣工后,业主认为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

承包商认为工程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不需要进行整改。

2023工程结算经典案例

2023工程结算经典案例

2023工程结算经典案例工程结算就像是一场工程建设的“结账”过程,可有意思了。

咱先说说啥是工程结算哈。

简单来讲,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这就好比你去商店买东西,最后得算一算一共花了多少钱,该找多少零钱一样。

1. 案例一:某大楼建设工程结算这个大楼建设工程那可真是个大项目啊。

从一开始的打地基,到一层一层地盖起来,每一步都涉及到钱的事儿。

在结算的时候,就出了个小插曲。

施工方和建设方对于一些材料的单价有分歧。

施工方觉得当时购买材料的时候,市场价格波动比较大,应该按照实际购买的较高价格来计算。

可是建设方呢,觉得合同里约定了一个大概的价格范围,应该按照合同来。

这就好比两个人在拔河,谁也不让谁。

最后啊,经过双方重新核对市场调研报告,查看了当时签订合同的附加条款,发现如果遇到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一定比例,是可以协商调整的。

于是,他们重新计算了材料费用,这个问题才得到解决。

这告诉咱们啊,在工程结算的时候,合同条款一定要仔细看,每一个小细节都可能影响到最后的结果。

2. 案例二:道路修建工程结算有个道路修建工程,那工程队可辛苦了,大太阳地下天天干活儿。

在结算的时候,关于土方工程的量算得不太对。

施工方计算的土方量比建设方计算的要多不少。

这是为啥呢?原来啊,施工方在计算的时候,考虑到了土方挖掘过程中的一些损耗和坡度的影响,而建设方只按照图纸上的标准尺寸计算。

这就像咱们分蛋糕,一个人按照蛋糕盒子的大小算,另一个人觉得切的时候会有边角料损失,得算多点。

后来啊,双方请了专业的测量团队重新测量,把各种因素都考虑进去,才确定了最终的土方量。

这个案例就提醒我们,工程结算里的工程量计算,不能只看一方面,得综合各种实际情况。

3. 案例三:桥梁建设工程结算桥梁建设那可是个技术活,工程结算也不简单。

这个工程里,关于工程变更的费用计算是个大难题。

在建设过程中,因为地质条件比预期的要复杂,所以增加了一些加固工程。

工程施工结算案例

工程施工结算案例

工程施工结算案例甲方是一家地产开发公司,规划了一座商住综合楼盘,拟通过招标方式选取工程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经过多轮筛选,最终确定了乙方公司为施工队伍。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理位置复杂、施工材料质量问题等原因,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工程周期延长、费用增加。

此时,甲乙双方就施工结算问题产生了分歧,需要进行协商解决。

【施工过程问题】1. 地理位置复杂:工程坐落在地势较为险峻的山区,施工队伍需经过狭窄崎岖的山路抵达工地,这给施工运输带来了诸多困难,导致了运输成本的增加。

2. 施工材料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部分材料存在质量问题,需要重新采购替换,导致工程费用增加。

3. 市场价格波动:市场价格波动不断,导致施工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也给工程造成了一定的成本增加。

【甲乙双方意见】1. 甲方认为,由于地理位置复杂、施工材料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工程周期延长、费用增加,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

2. 乙方认为,地理位置复杂、施工材料质量问题等并非是乙方能够控制的原因,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协商解决方案】1. 就地理位置复杂导致运输成本增加的问题,甲方和乙方协商决定,按照实际运输成本适当调整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

2. 就施工材料质量问题,乙方同意承担相应责任,对质量问题材料进行替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3. 就市场价格波动问题,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承担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成本增加。

4. 最终,甲方和乙方在协商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制定了相关补充协议,明确了各自的责任范围和赔偿方案。

【结案总结】通过甲乙双方的协商解决,最终成功达成一致意见,解决了施工结算的分歧问题,维护了双方的合作关系,确保了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在日后的工程施工中,甲乙双方将更加密切合作,共同应对各种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双方共赢。

工程施工亏损案例

工程施工亏损案例

工程施工亏损案例分析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工程施工亏损现象。

本文将通过分析三个真实的工程施工亏损案例,探讨导致亏损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案例一:某高速公路隧道工程亏损原因分析某高速公路隧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中标价格低于成本,导致项目难以盈利。

此外,地质条件复杂,隧道施工中围岩类别变化,使得项目部不得不改变施工方法,增加成本。

同时,由于施工组织不合理,对人员、材料、设备的计划和安排出现误差,使得项目成本大幅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项目部面临着严重的亏损。

案例二:某水电站洞室开挖支护工程亏损补偿报告在某水电站洞室开挖支护工程中,由于合同对方未履行合同责任,导致现场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变化的风险由施工方承担。

实际亏损的原因与合同对方的违约行为密切相关,因此,施工方在报告中明确指出,亏损并非由于自身的粗放施工和管理引起。

在报告中,施工方详细阐述了亏损数额与因素的变化程度相适应,并提出了合理的补偿要求。

案例三:某建筑工程公司成本管理、材料管理难题某建筑工程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面临成本管理、材料管理等方面的难题。

由于项目数量多、材料类目多、施工周期长,导致成本预算数据查询繁琐,对照困难。

此外,由于不能及时获知材料实际收货情况,导致各部门对于材料真实使用情况不明确,进而造成材料和资产的重复购买,出现损失。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该公司在工书的协助下,制定了工程项目管理方案,通过收料管理、施工情况跟进等手段,提高了项目管理效率。

综上所述,工程施工亏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为了获得项目中标,企业往往在投标书中采取降低临时工程单价、间接费费率、利润和材料单价等措施,导致项目注定难盈余。

2. 地质和气候影响: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会增加项目成本,延误工期。

3. 施工组织不合理:对人员、材料、设备的计划和安排出现误差,导致成本费用增加。

4. 合同对方违约:合同对方未履行合同责任,导致项目风险和成本增加。

工程施工款结算案例

工程施工款结算案例

工程施工款结算案例一、案例背景某年,某地进行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包括一座大型桥梁的建设。

为了完成这项工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负责桥梁的施工。

合同中约定了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1亿元,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70%,剩余的3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二、施工过程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积极组织施工,工程进度顺利进行。

然而,在工程进行到70%的时候,甲方由于资金问题,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进度款。

乙方为了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不得不自行筹集资金,导致施工进度受到一定影响。

三、工程验收工程终于完成了,乙方将工程交付给甲方进行验收。

经过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剩余的30%的质量保证金。

然而,甲方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质量保证金。

四、结算纠纷乙方不同意甲方的说法,认为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质量保证金。

甲方则认为,由于工程进度受到乙方筹集资金的影响,工程实际完成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因此,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质量保证金。

五、法律诉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乙方将甲方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进行审理。

六、法院判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甲方无权拒绝支付质量保证金。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剩余的30%的质量保证金。

虽然工程实际完成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但这是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支付进度款导致的,责任在甲方。

因此,甲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质量保证金。

七、案例启示本案例中,甲方由于资金问题未能及时支付进度款,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这给甲方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乙方造成了施工困难。

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甲方应充分认识到及时支付进度款的重要性,以免影响工程进度,导致经济损失。

工程结算常见的弄虚作假与最详尽的审计方法

工程结算常见的弄虚作假与最详尽的审计方法

工程结算常见的弄虚作假与最详尽的审计方法工程结算,那可是个技术活,也是门艺术。

咱们得好好琢磨琢磨,别让那些小聪明给蒙蔽了双眼。

俗话说得好,“一分钱一分货”,在工程结算这行,可不能只看价格,还要看质量,还得看信誉。

今天,就让我带大家来聊聊那些在工程结算中常见的弄虚作假手法,还有如何用最详尽的审计方法来对付这些小伎俩。

## 1. 工程结算中的猫腻咱们得知道,工程结算可不是简单的数字游戏。

有时候,为了多赚点,有些施工方会耍一些小聪明,比如虚报材料费、人工费,或者故意延长工期,好让结算时能多算一些钱。

还有啊,有些项目因为各种原因,进度一拖再拖,等到最后结算的时候,可能已经过了保修期,这时候,施工方就会开始使小聪明,比如找些小毛病来赖账。

## 2. 审计方法大公开面对这些小伎俩,咱们得有备无患。

得从合同入手,把合同条款读厚读透,搞清楚每一项费用的标准和计算方式。

然后,咱们得定期请第三方审计公司来帮忙,他们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能帮你发现很多问题。

当然啦,自己也得练就一双慧眼,多了解一些行业知识,这样就能更好地判断哪些是合理的费用,哪些可能是被夸大了的。

## 3. 打铁还需自身硬咱们还得加强自身的管理和监督。

比如,可以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每一笔费用都能得到合理的审批和记录。

也要加强与业主、监理等各方的沟通,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正。

这样一来,就算遇到再狡猾的小伎俩,也能轻松应对。

## 4. 结语工程结算是个技术活儿,也是个艺术活。

咱们得时刻保持警惕,用最详尽的审计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只有这样,才能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所以,朋友们,让我们一起努力,用智慧和勇气去战胜那些小伎俩吧!。

工程结算,资金拨付违规案例

工程结算,资金拨付违规案例

工程结算,资金拨付违规案例
工程结算和资金拨付是建设工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其合规性与规范性对于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一些关于工程结算和资金拨付违规的案例:
1. 虚假结算: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拨付,可能会采取虚假结算的手段,夸大施工量或者使用次品材料,违规操作以获取不应得的款项。

2. 资金挪用:一些单位可能会将工程资金挪用到其他用途,而非按照合同约定用于工程建设,导致工程实际施工经费不足,影响工程质量或者拖延工期。

3. 贪污腐败:在工程结算和资金拨付过程中,工程监理人员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可能会收受施工单位的贿赂,导致不正当的资金拨付或者虚假的结算情况。

4. 违规操作:可能存在工程结算中计算方式不合规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结算,使得工程支付款项存在隐患。

这些不当行为将会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
面产生不利影响,有可能导致质量事故甚至是财政损失。

因此,对于工程结算和资金拨付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违规行为。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对工程施工和资金使用的监管,以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工程施工结算案例分析(3篇)

工程施工结算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一住宅小区项目,由甲公司负责施工,乙公司负责监理。

该项目于2018年5月开工,2019年12月竣工。

合同总造价为1.2亿元,其中包含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园林绿化等工程内容。

项目施工过程中,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工程进度款支付,但在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结算产生了争议。

二、争议焦点1. 工程量计量问题:甲公司认为部分工程量计量存在误差,导致结算价低于实际成本;乙公司则认为计量结果准确,不存在误差。

2.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费用计算问题:甲公司认为部分费用计算存在争议,如人工费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但实际施工过程中,部分工人工资高于合同约定;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也存在类似问题。

3. 工程变更及签证问题:甲公司认为部分工程变更及签证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导致结算价偏低;乙公司则认为变更及签证符合实际施工情况,应纳入结算。

三、案例分析1. 工程量计量问题:经核查,部分工程量计量确实存在误差,但误差幅度在合理范围内,不影响整体结算结果。

2.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费用计算问题:经核查,部分工人工资高于合同约定,但实际施工过程中,部分工人确实从事了高难度、高风险的工作,甲公司可按实际情况调整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计算符合合同约定,不存在争议。

3. 工程变更及签证问题:经核查,部分工程变更及签证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及签证符合实际施工需求,应纳入结算。

四、解决争议的措施1. 双方协商:甲、乙公司就争议问题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2. 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如协商不成,可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争议问题进行鉴定。

3. 依法提起诉讼:如鉴定结果仍存在争议,甲、乙公司可依法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中,双方在工程施工结算过程中产生了争议,主要原因是工程量计量、费用计算和工程变更及签证等方面存在争议。

通过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 工程量计量误差在合理范围内,不影响整体结算结果。

工程结算金额与预算金额的舞弊案例

工程结算金额与预算金额的舞弊案例

工程结算金额与预算金额的舞弊案例
1. 虚报材料价格,承包商可能会故意夸大实际购买材料的价格,以获取更高的结算金额。

这可能涉及与供应商串通,虚报材料价格,然后将差额分成。

2. 虚报工程量,为了获取更高的结算金额,承包商可能会故意
夸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增加材料使用量或工作
量的记录。

3. 质量问题,为了节省成本或者加快工程进度,承包商可能会
使用劣质材料或者采取不当施工方法,以降低成本,但在结算时按
照预算金额结算,从而获取不正当利润。

4. 贪污行为,工程项目中的负责人可能会收受承包商的回扣,
以批准虚报的结算金额或者放行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从中获取利益。

这些案例都严重损害了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对工程
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防范此类舞弊行为,需要加强监管
和审计力度,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和结算制度,加强对承包商和工
程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严惩违法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的透明度和
公正性。

同时,也需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诚信意识,共同维护工程市场的良好秩序。

关于工程合同的陷阱的事例

关于工程合同的陷阱的事例

关于工程合同的陷阱的事例
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A与业主签订了一项建筑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工期
为18个月。

合同中规定了工程的质量标准、进度要求、变更处理方式等关键条款。

在执
行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争议和问题。

陷阱一:模糊的工程量清单
在合同附件的工程量清单中,部分材料的数量和规格描述不清,导致在实际施工中出现了
材料短缺的情况。

这不仅影响了工程进度,还因为补充材料的成本高于预期,增加了A公司的负担。

陷阱二:不明确的变更订单处理
合同中虽然提到了变更订单的处理方式,但具体流程描述含糊,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对
于变更的范围、价格调整和时间延长等问题产生了分歧。

这种不明确的变更处理机制,使
得双方在面对实际变更时无法迅速作出有效决策。

陷阱三:延迟支付的罚息条款缺失
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延迟支付工程款的罚息条款,导致公司在支付工程款时出现拖延现象。

这不仅影响了A公司的现金流,还可能影响到下游供应商的款项支付,进而影响整个项目的正常运作。

陷阱四:质量验收标准的模糊界定
合同中对于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描述不够具体,导致在工程交付时,双方对于某些细节的
质量问题存在争议。

这种模糊的标准使得A公司在追求高质量交付的同时,面临着被索赔的风险。

通过对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工程合同中的陷阱往往源于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和
不完善。

为了避免这些陷阱,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该充分沟通,明确每一项条款的
具体含义和操作流程。

同时,合同中应该包含详细的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变更订单处理流程、严格的支付条款以及具体的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结算金额与预算金额的舞弊案例

工程结算金额与预算金额的舞弊案例

工程结算金额与预算金额的舞弊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工程结算金额与预算金额的舞弊案例在建筑行业中并不罕见,很多施工公司和业主为了谋取私利或者达到某种目的,采取了一些违法、违规的手段来进行欺诈和蒙骗。

以下我将列举一些典型的案例,来说明工程结算金额与预算金额的舞弊现象。

案例一:谎报材料数量和质量案件某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中,为了虚报材料的数量和质量,从而骗取更多的结算金额。

该施工单位在采购材料时,向供应商购买了次品材料,然后却在报告中将次品材料打上了“合格品”的标签,从而虚高了材料的质量,增加了结算金额。

该施工单位还利用虚假的施工记录,虚报材料的使用量,以获取更多的结算金额。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也损害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案例二:变更工程范围案件某建筑公司在进行工程施工时,为了增加结算金额,私自进行了工程范围的变更。

原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工程范围是A、B、C三项,但是在实际施工中,该公司将工程范围扩大到了A、B、C、D四项,从而增加了结算金额。

而这些额外的工程范围根本没有经过正规的变更手续,造成了合同违约和违法行为。

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也损害了建筑行业的声誉。

案例三:索取回扣案件某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过程中,通过向材料供应商索取回扣的方式,获取额外的收入。

该施工单位在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合事先约定了一定比例的回扣金额。

一旦结算阶段到来,材料供应商就会将额外的回扣金额转移到施工单位的账户中,从而实现了双方的私下交易。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也造成了市场的混乱和扭曲。

案例四:虚假报价案件某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招标时,为了提高中标的几率,采用了虚假报价的手段。

该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故意低报工程预算金额,以吸引业主的注意,并获取工程的中标权。

一旦中标后,该施工单位便通过变更工程范围或者增加工程量的方式,从而增加了结算金额。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竞争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

关于工程合同的陷阱的事例

关于工程合同的陷阱的事例

关于工程合同的陷阱的事例某建筑公司A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合同金额高达数亿元人民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以下几个问题:1. 变更订单的滥用:开发商频繁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每次变更都伴随着成本的增加。

由于合同中对变更订单的处理流程和费用承担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建筑公司A在不断的变更中陷入被动,增加了大量额外成本。

2. 延期付款:合同规定了付款的具体时间和条件,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迟支付工程款,严重影响了建筑公司A的资金周转和工程进度。

3. 质量争议:在工程接近尾声时,开发商提出了多项质量问题,并以此为由扣留了部分工程款。

由于合同中对质量标准的描述不够明确,双方对此产生了激烈的争议。

4. 索赔条款模糊:当建筑公司A试图根据合同条款向开发商提出索赔时,发现合同中的索赔条款表述含糊,缺乏可操作性,导致索赔过程复杂且效果不佳。

面对这些问题,建筑公司A应如何应对?以下是一些建议:- 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之初,就应当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详细的预见,并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是对于变更订单、付款条件、质量标准等关键条款,要有清晰的界定和操作流程。

- 加强合同管理: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或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履行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执行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 及时沟通协商: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寻求协商解决。

在必要时,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等形式对原合同进行修改和完善。

- 保留证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重保存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件和通信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这些证据将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 依法维权:当协商无果时,应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提起仲裁、诉讼等方式,依法追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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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经典案例告诉你,工程项目结算的“坑”工程项目建设结算时会遇到诸多问题这里通过4个案例将涉及的问题或违规行为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借鉴案例一招标程序不合规,施工合同过程审核不到位,引起的竣工结算问题1、案例背景某国有投资项目,在未获得立项批复和招标图纸的情况下,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人对该工程的工期、质量、让利幅度进行报价,最终确认中标人。

然而,该项目在没有签订正式《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况且过程中的进度款支付也未经审计部门审核、累计付款比例已经超出初次批复的投资概算。

目前工程已基本竣工、进入工程竣工结算阶段。

由于上述原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初步拟定的合同预算、窝工停工损失、零星用工等提出了大量不合理要求,导致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竣工结算。

2、案例分析该工程招标程序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具体如下:(1)《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程序不正确。

《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3)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合规。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项目进行招标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本项目没有招标图纸,未编制工程量清单,其做法违规。

在过程跟踪过程中,咨询人员一定要注意提醒建设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

在有满足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情况下及时编制工程量清单;在没有图纸的情况下(如EPC项目招标时无图纸,图纸要求由中标人绘制),可参考类似项目编制模拟工程量清单。

(4)招标人是否具备自行招标资格有待查证。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上款所指的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根据以上招标法的规定,该建设显然不符合招标法的有关规定。

由于本项目在开工以后才聘请了中介咨询单位,咨询单位介入以后,多次以书面的形式督导建设单位及时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确定合同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总是以特殊项目及赶工期等等为由,始终没有形成一致意见。

正是由于该项目脱离了公开招标的竞争平台、丧失了合同应有条款的基本约束及应明确的义务与责任。

最终导致了项目投资完全失控、也使建设单位完全处于被动局面。

3、案例处理结果根据中介咨询单位的职能与权限及相应的服务范围,在该项目结算资料不完善、结算审核依据不充分及工程施工成本合同没有正式签订的情况下,中介咨询单位拒绝正常竣工结算审核。

对于建设单位要求中介咨询单位参与签订本施工合同的相关事宜,中介咨询单位只能对合同条款的中合法性、合规性及公正性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其是否采纳、接受,属于甲乙双方的合同载体范畴,中介咨询单位不予干涉、也没有强制性的权限。

由于建设单位对中介咨询单位在接触该项目开始至今、提出的各项建议和意见没有及时采纳,由此导致该项目的投资超概、结算扯皮延误、违规违纪等一切后果均由建设单位及相应主管部门负责承担。

案例二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计工日的单价参与取费1、案例背景某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时,投标人在计日工的单价中填写的是180元/工日。

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计工日的单价参与取费,取费后计日工单价为260.96元/工日。

2、处理结果(1)首先查看施工合同中计日工的结算方法,依据合同约定执行。

(2)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查看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如果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编制时,计日工费用只计取税金(计税后全费用综合单价为186.26元/工日)。

如果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编制,计日工综合单价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即计日工费用可计取规费和税金(计取规费和税金后全费用综合单价为223.98元/工日)。

案例三工程停工、赶工赔偿问题1、案例背景某群体项目分四期工程施工。

一期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因二、三层部分房间具体使用功能未确定,建设单位将此部分作为甩项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在完成其他工作后停工一年。

一年后施工图纸确定,施工单位按图纸完成甩项部分工程施工。

一期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停工费用索赔,索赔内容包括现场管理人员工资、看护人员工资、脚手架租赁费、施工机械租赁费、施工单位管理费、利润、已完工程保护费等费用。

二期工程因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出现问题,后又遭遇721特大暴雨,真正开工日期比合同开工日期延后3个月。

因二期工程为科研楼,入驻日期无法更改,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了赶工3个月的要求,力保合同竣工日期完工。

为此,施工单位报送了赶工措施方案,并提出了赶工费用索赔。

索赔内容包括:增加模板、支撑体系的工、料费、脚手架措施费、冬季施工增加的措施费及机械费、劳动力降效及加班费、民工福利及取暖费、非正常流水施工的成品保护增加费用、管理人员加班费及各劳务队奖励费用等。

2、案例分析:审核一期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停工损失索赔时,建议审核思路如下:(1)分析停工产生的原因。

依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只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时,承包人才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非承包人原因主要体现为:一、因为发包人单方终止施工合同而造成的工程停工;二、因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款不能正常支付而造成的工程停工;三、因发包人提出重大设计变更或设计资料不全面造成的停工;四、因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停工。

属于一至三的情况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

(2)查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有约定时按合同约定计算停工损失费用。

(3)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或约定不清时,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解决方法可参考**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发包人可以为承包人提供的索赔包括:一、停工期间的工地看护费用,工地看护费用=看护人员数量*看护人员月工资标准*停工月份;二、周转材料停止补偿;三、施工机械停止补偿等。

详细计算方法参考:《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4)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出停工令,施工单位在接到停工令后做好停工准备工作。

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使停工损失降低到最小。

(5)发包人发出停工令后,发包人应做好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对停工的天数、现场看护人员数量、现场周转材料情况、机械停止情况等进行签订统计。

3、案例处理方法(1)在发包人提出赶工要求后,立即分析发包人提出赶工要求的原因,对赶工费用做出估算,向发包人提出赶工的效益与成本分析,比较赶工费用与赶工成本,提出合理化建议。

(2)当发包人明确需要赶工时,对赶工工期进行分析,避免出现发包人盲目赶工而违反法规的情况。

工期是一个建设项目的最基本参数之一,工期对工程的质量和造价都决定性影响。

北京市于2009年发布了《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同时在京建发〔2010〕255 号文件中对压缩有明确的说明。

(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

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发包人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3)计算赶工费用。

赶工费用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1)依据合同约定计取。

2)承包人报送赶工费用交发包人审核。

3)依据京建发〔2010〕255号规定计算。

A: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0.6‰。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2%。

B: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以内时,压缩的全部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4‰;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3%。

C: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压缩定额工期10%以内的天数按B条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10%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抢工措施费: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

4)比较三种计算结果,采用最低结果与施工单位谈判。

案例四甲供设备是否应计入施工图预算中参与利润、税金的计取1、案例背景某变配电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总配电室增加2台高压馈电柜(甲供设备);调整二次控制系统;更换电流互感器;敷设总配电室至分配电室高压电缆;分配电室内安装干式变压器2台(甲供设备)、高低压开关设备38台(甲供设备);配置安装直流屏1套(2台)。

该工程采用01预算定额组价,报送结算金额见下表:2、案例分析A:01预算定额组价(1)此项目争议的焦点问题是甲供设备是否应计入施工图预算中参与利润、税金的计取。

(2)招标时指定甲供材的范围,甲供材不进入投标总价,甲供材就只能计取1%的保管费。

该工程结算金额中甲供设备费为4,638,000.00元,以该项费用为基数计取的利润、税金为49.74万元,此金额全部扣减。

按甲供设备费总金额计取1%保管费即4.638万元。

(3)招标时指定甲供材的范围,甲供材进入投标总价,按京造定(2009)7号文精神办,结算时退还甲供材的99%。

其它不退。

因为投标控制价中由于甲供材进入,影响了其它综合单价,所以此利润及税金是投标方应得的。

施工单位提出甲供设备价格计入施工图预算取费后再扣减设备费99%的方法依据是京造定【2009】7号文。

(4)审核汇总表见下表:B:12预算定额组价(1)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中规定,对建设单位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服务包括:材料(设备)运至指定地点后的核验、点交、保管、协调等有偿服务内容。

材料(设备)价格计算按照材料(设备)预算价格计入基价中。

结算时,承包人按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的99%返还建设单位。

不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2)01预算定额与12预算定额取费基数和费率不一致,12预算定额中设备费只参与计取税金。

上述案例是咨询机构在咨询服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1、招标过程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2、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主要条款与实际合同(或黑白合同)主要条款不一致;3、合同条款存在漏洞;4、评标过程中未清标(大多数项目评标时间短,评标专家未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办法就开始评标,且评标专家往往侧重于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而忽视投标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对应关系)导致部分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标;5、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变更洽商管理不严谨;6、管理过程中对专业暂估、材料设备暂估价以及变更洽商中新出现的主材设备不履行认价程序、结算时不扣暂列金额、不调整暂估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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