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计量管理实施细则(201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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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国华惠州热电分公司企业标准

GHFD-21-TB-01/HD 燃料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2015 - 5 - 25发布2015 - 5 - 25实施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惠州热电分公司发布

标准控制表

目录

1 目的 (1)

2 范围 (1)

3 引用实施细则及关联文件 (1)

4 专业术语和定义 (1)

5 职责 (1)

6 原则、标准和规定 (2)

7 执行程序 (3)

8 本实施细则管理职责 (3)

9 检查和评价 (3)

10 附录 (4)

燃料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通过实施本实施细则,指导神华国华惠电计量验收人员能够公正、公平、科学完成入厂、入炉燃料的计量工作,为对外结算和相关经济指标核算提供真实依据。

2 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神华国华惠电燃料计量业务的管理。

3 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

3.1 引用标准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3.1.2《煤炭送货办法》(65)国秘字 412 号

3.1.3《燃料管理优秀厂考评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调度通讯局(1991)

3.1.4《电力工业燃料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 1994 年 4 月 9 日电调[1994]501 号)

3.1.5《国华电力港口燃料货运管理制度、接卸作业标准及港口应急指南汇编》

3.1.6国华电力《发电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燃料管理子系统(GHFD-21-TB-01)

3.2 关联文件

4 专用术语定义

水尺计量法:测定承运船舶吃水及船用物料(包括压载水),依据船舶设计部门以完工图制

作的、或船舶检验部门审定的船舶的正规图表,计算载运货物重量的鉴定工作。

5 职责

5.1 决策层

5.1.1 总经理

5.1.1.1负责批准《燃料计量管理实施细则》并发布实施;

5.1.1.2负责检查监督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提出实施细则修订要求;

5.1.2 业务分管领导

5.1.2.1负责审核《燃料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5.1.2.2负责本实施细则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检查,提出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建议;

5.2 监督层

5.2.1安健环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是《燃料计量管理实施细则》检查、监督部门,其职责:

5.2.1.1对燃料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

5.2.1.2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完善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5.3 管理层

5.3.1 生产技术部是《燃料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层,主要职责:

5.3.1.1组织制定《燃料计量管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5.3.1.2收集本实施细则的反馈意见,并定期进行完善;

5.3.1.3负责提出本实施细则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实施细则的有效性;

5.3.1.4负责对执行层进行监督、指导;

5.4 执行层

5.4.1运行部燃料组是《燃料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的执行层,主要职责:

5.4.1.1入厂煤计量验收;

5.4.1.2入厂油计量验收;

5.4.1.2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进行反馈,以便进行完善;

5.4.1.3对实施细则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6 原则、标准和规定

6.1原则

6.1.1 遵守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1.2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6.1.3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6.2 标准

6.2.1燃煤质量验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过程必须实事求是并签证。具体标准燃煤质量验收按照国家《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GB/T18666-2002)执行。

6.2.2入厂燃料水尺检验率须达到 100%。

6.2.3电子皮带秤投入率不低于90%。

6.3 规定

6.3.1水尺计量验收法规定

6.3.1.1 煤船靠泊电厂码头后,燃料验收人员在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卸煤,以免影响计量的准确性。

6.3.1.2 为保证水尺读数准确,看水尺时的视线要求与水尺保持水平,如在岸上看水尺,要根据实际角度进行修正。同时,如有必要,运行部燃料组可不定期邀请国家商检来厂验船检重。

6.3.1.3 如无特殊情况,入厂燃料水尺检验率须达到 100%。如果遇到争议,请公认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主持检验工作。

6.3.1.4 入厂燃料计量数据应按打印文档及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存储,并均须保留三年。

6.3.2 入炉煤的计量规定

6.3.2.1入炉煤量以电子皮带秤的数值为准。

6.3.2.2皮带称的维护和校验工作由运行部燃料组检修专业负责,一般实物校验和链码校验均需2次/月,若精度达不到要求,则应缩短校验周期。

6.3.2.3 电子皮带秤投入率不低于90%,运行中发生故障临时检修时,按故障前五天的平均煤耗计算当时的耗用煤量。

6.3.3 燃油的计量规定

6.3.3.1国华惠电来油方式为汽运,计量方式采用汽车衡计量。

6.3.3.2油品数量计量以我公司汽车衡为准

7 执行程序

7.1 “水尺计量验收法”验收

7.1.1 煤船装载完毕启航后,即应获得该船的装载数量、煤质化验报告,燃料管理专责会同船方、供方人员在电厂码头共同验收,如供方代表不在场则视为委托船方代理。

7.1.2 验看本船货物交接清单,核实来煤品种、数量、水尺数据以及收货人名称,以防错卸错堆。

7.1.3 煤船卸空后,察看清舱情况,并做好验舱记录,验舱合格后会同船方在货物交接清单上确认签字。

7.2 入炉煤的计量

7.2.1燃料运行人员每日记录入炉煤的电子皮带秤数值

7.3 燃油的计量

7.3.1燃料管理人员在卸油前与供油方代表共同对每辆油车(重车/空车)分别进行过磅称重,并记录好称重数据,双方进行确认。

8 本实施细则管理职责

8.1 实施细则负责人由运行部燃料组经理担任。职责包括:

8.1.1 及时修订完善本实施细则。

8.1.2 监督各专业实施本实施细则的情况。

8.2 实施细则执行人由燃料管理专责担任,职责包括:

8.2.1 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实施工作。

8.2.2 按实施细则要求收集实施意见并反馈。

8.2.3 负责公司燃煤、燃油的计量工作。

9 检查与评价

国华惠电运行部燃料组经理组织对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价,对检查和评价结果进行审批后下发至部门各专业。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10 附录

附录 1:定期工作表

附录2:《神华国华惠电燃煤验收单》

附录3:《燃料计量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附录4:入厂燃料计量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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