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空气消毒技术规范》.doc
医院空气消毒技术规范
2012年《医院空气消毒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 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 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 卫生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空气净化 air cleaning? ?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洁净手术部(室) 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room)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部(室)。
??自然通风??natural ventilation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ai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device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装置。
4??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管理要求??医院应根据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医院应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空气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空气消毒技术规范
《医院空气消毒技术规范》上传《医院空气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气净化 air cleaning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3.2 洁净手术部(室) 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room)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部(室)。
3.3 自然通风natural ventilation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3.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ai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device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装置。
4 管理及卫生学要求4.1 空气净化管理要求4.1.1 医院应根据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1.2 医院应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空气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 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Regulation of disinfection technique in healthcare settings2012—04—05发布2012—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疾病预防控制所、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上海瑞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本标准起草人:李六亿、张流波、姚楚水、陈顺兰、班海群、胡国庆、张宇、丁炎明、陆群、钱黎明、刘坤、邢淑霞、任伍爱、黄靖雄、贾会学、要慧、黄辉萍.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1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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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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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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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消毒、灭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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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清洗与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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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2年4月5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天坛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六亿、李卫光、巩玉秀、王力红、吴安华、胡必杰、魏华、邵丽丽、贾会学。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空气净化air cleaning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3.2洁净手术部(室)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 (room)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部(室)。
3.3自然通风natural ventilation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3.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医院消毒技术规范一、引言医院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场所,为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消毒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确保医院消毒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二、目的本文的目的是为医院提供一套科学、规范的消毒技术标准,以确保医院环境和设备的卫生状况,预防和控制医院内部感染的发生,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各级医院的消毒工作,包括医院内部的环境消毒、设备消毒和医疗器械消毒。
四、术语和定义4.1 环境消毒:指对医院内部的空气、地面、墙壁、家具等进行消毒处理的工作。
4.2 设备消毒:指对医院内部的各类设备、器械进行消毒处理的工作。
4.3 医疗器械消毒:指对医院内使用的各类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处理的工作。
五、环境消毒技术规范5.1 空气消毒5.1.1 定期对医院内部的空气进行消毒处理,可采用紫外线灯等设备进行空气消毒。
5.1.2 消毒设备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消毒效果和安全性。
5.2 地面消毒5.2.1 定期对医院内部的地面进行消毒处理,可采用消毒水、消毒剂等进行地面消毒。
5.2.2 消毒剂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消毒效果和安全性。
5.2.3 消毒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地面,避免损坏地面材料。
5.3 墙壁和家具消毒5.3.1 定期对医院内部的墙壁和家具进行消毒处理,可采用消毒液、消毒喷雾等进行消毒。
5.3.2 消毒液和消毒喷雾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消毒效果和安全性。
5.3.3 消毒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墙壁和家具,避免损坏。
六、设备消毒技术规范6.1 设备清洁6.1.1 定期对医院内部的各类设备进行清洁处理,包括表面清洁和内部清洁。
6.1.2 清洁过程中应使用专用清洁剂,注意清洁剂的选择和使用方法。
6.2 设备消毒6.2.1 定期对医院内部的各类设备进行消毒处理,可采用消毒液、消毒喷雾等进行消毒。
6.2.2 消毒液和消毒喷雾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消毒效果和安全性。
(完整word版)医院消毒技术规范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201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04-05发布2012-08-01正式实施3.术语和定义3.1 清洁cleaning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washing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detergent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3.4 消毒disinfection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消毒剂disinfectant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高效消毒剂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3.7中效消毒剂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etant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3.8低效消毒剂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3.9灭菌sterilization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10灭菌剂sterilant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11无菌保证水平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
SAL通示为10-n 。
医学灭菌一般设定SAL 为10-6 。
件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物品中最多只允许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斯伯尔丁分类法 E.H.Spaulding classification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前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即高度危险性物品(critical items)、中度危险性物品(semi-critical items)和低度危险性物品(non- critical items)。
空气消毒技术规范完整版本
管理要求
4.3 应执行疑似和确诊呼吸道传染病患者 的安置和转运的管理要求,呼吸道传染病 及新发或不明原因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制 定并落实特定的预检分诊制度。 4.4 应遵循WS/T 311的要求,做好疑似或 确诊呼吸道传染病患者的隔离工作;应遵循 WS/T 367的要求,做好接诊和收治疑似或 确诊呼吸道传染病区域的消毒工作。
WS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 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 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WS/T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368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442 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
管理要求
4.1 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 的实际情况,制定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 预防与控制的制度和流程,建筑布局合理、 区域划分明确、标识清楚,并定期检查与督 导,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4.2 应遵循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 治疗的原则,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 诊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门诊、急诊就诊 患者的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 预防与控制的基本要求,患者识别要求,患 者转运要求,患者安置要求,培训与健康教 育,清洁、消毒与灭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经空气传播疾病预防与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 括: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 、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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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例如气管插管及相关操作、 心肺复苏、支气管镜检、吸痰、咽拭子采样、尸检以及 采用高速设备(如钻、锯、离心等)的操作等。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1. 引言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医疗机构的消毒技术和空气净化管理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以确保医疗环境的安全性和卫生标准。
本文将从消毒技术的选择和使用、空气净化设备的选型和管理,以及相关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
2. 消毒技术规范2.1 消毒技术的选择和使用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消毒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化学消毒、物理消毒和生物消毒等。
消毒技术的选择应考虑以下要点:•消毒效果:消毒技术应具备高效杀灭病原微生物的能力。
•安全性:消毒技术对人体和环境的安全性要求高。
•方便性:消毒技术的操作应简便、易行。
•经济性:消毒技术的使用成本应适中。
在使用消毒技术时,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并保证消毒人员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2 消毒设备的选择和维护医疗机构应选择符合要求的消毒设备,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和消毒效果可靠。
选择消毒设备时,应考虑以下要点:•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设备的消毒效果和工作效率。
•设备的安全性和易维护性。
•设备的经济性和环保性。
医疗机构应按照设备的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进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消毒效果。
3.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3.1 空气净化设备的选型和设置医院应根据不同区域的需求选择合适的空气净化设备并进行设置,保证医疗环境空气的质量。
选型和设置空气净化设备时,应考虑以下要点:•设备的过滤效果和净化能力。
•设备的噪音水平。
•设备的能耗和运行成本。
•设备的易维护性和维修周期。
空气净化设备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其对于医院环境的净化效果,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3.2 空气质量监测和管理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空气质量监测和管理制度。
定期对医院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确保空气净化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净化效果。
《医院空气消毒技术规范》
2012年《医院空气消毒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空气净化air cleaning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3.2洁净手术部(室)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room)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部(室)。
3.3自然通风natural ventilation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3.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ai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device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装置。
4管理及卫生学要求4.1空气净化管理要求4.1.1医院应根据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1.2医院应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空气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精选全文完整版
1术语和定义2管理要求3消毒、灭菌基本原则4清洗、消毒与灭菌方法5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6 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7 低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8朊病毒、气性坏疽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物品和环境的消毒方法9皮肤与黏膜的消毒10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11 清洁用品的消毒12 清洗、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主要内容介绍一、术语和定义高度危险性物品: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中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低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表面以及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
空气净化( air cleaning)的概念:二、消毒的管理要求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2)接触完整的皮肤、黏膜二、消毒的管理要求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负责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应保持诊疗环境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对感染具有高二、消毒的管理要求对消毒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自我防护技能。
空气净化卫生要求1、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日常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50333的要求。
2、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3、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带目录word版)
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带目录word版)1、020 C 05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368—xx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air cleaning technique in hospitalsxx-04-05发布xx-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 T1、1—xx给出的规则起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天坛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六亿、李卫光、巩玉秀、王力红、吴安华、胡必杰、魏华、邵丽丽、贾会学。
目录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3、1空气净化aircleaning13、2洁净手术部(室)cleanoperatingdepartment(room)13、3自然通风naturalventilation23、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air-conditioningventilationsystem23、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aircleaninganddisinfectiondevice24管理及卫生学要求24、1空气净化管理要求24、2空气净化卫生要求25空气净化方法35、1通风35、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45、3空气洁净技术45、4紫外线消毒45、5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55、6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55、7化学消毒法66不同部门空气净化方法77 不同情况下空气净化方法88 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910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一)一、定义1、空气净化:指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自然通风:指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 2通风换气。
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二、血透室空气净化要求血液透析中心(室)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三、空气净化方法1、通风: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3、空气洁净技术4、紫外线消毒5、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6、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7、化学消毒法四、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1、适用范围:适用于有人状态下的室内空气消毒。
2、消毒原理:消毒器由高强度紫外线灯和过滤系统组成,可以有效杀灭进入消毒器窄气中的微生物,并有效地滤除空气中的尘埃粒子。
3、注意事项:消毒时应关闭门窗;进风口、出风口不应有物品覆盖或遮挡;用湿布清洁机器时,须先切断电源;消毒器的检修与维护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消毒器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015年1月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二)一、不同部门空气净化方法——血液透析中心(室)1、通风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3、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4、紫外线灯照射消毒5、化学消毒6、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1、监测部门:医院应对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烧伤病房的空气净化与消毒质量进行监测。
2、监测频度:医院应对感染高风险部门每季度进行监测;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新建与改建验收时以及更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行监测;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随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微生物的检测。
空气消毒规范
术语解释
空气净化 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
的技术或方法。 洁净手术部(室) 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 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部(室)。
术语解释
自然通风 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
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 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 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使用方法 应遵循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准的产品使用说明,在规定 的空间内正确安装使用。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注意事项 消毒时应关闭门窗。 进风口、出风口不应有物品覆盖或遮挡。 用湿布清洁机器时,须先切断电源。 消毒器的检修与维护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消毒器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d)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e) 化学消毒; f) 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5min·直径
9cm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
不同情况下空气净化方法
有人情况下可选用下列方法: 普通病房首选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良,宜采取机
械通风;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
化学消毒法--超低容量喷雾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无人状态下的室内空气消毒。 消毒原理 将消毒液雾化成20μm以下的微小粒子,在空气中均匀喷雾, 使之与空气中微生物颗粒充分接触,以杀灭空气中的微生物。
化学消毒法——超低容量喷雾法
消毒方法 采用3%过氧化氢、5000mg/L过氧乙酸、500mg/L二氧化氯等 消毒液,按照20mL/ m3~30mL/ m3的用量加入到电动超低容 量喷雾器中,接通电源,即可进行喷雾消毒。消毒前关好门窗, 喷雾时按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由里向外,先表面后空间,循序 渐进的顺序依次均匀喷雾。作用时间:过氧化氢、二氧化氯为 30min~60min,过氧乙酸为lh。消毒完毕,打开门窗彻底通风。
消毒技术规范
物体表面消毒效果监测
物体表面 消毒效果监测
在消毒处理 后或怀疑与 医院感染暴 发有关时进 行采样
医疗器械的分类及处理原则
穿过皮肤或粘膜而进入无菌 的组织或器官内部的器材、 或与破损的皮肤组织、皮肤、 黏膜密切接触的器材和用品
高度危险性物品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 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 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 ,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 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 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 等
空气净化效果监测
手术室 产房 导管室 洁净病房 器官移植病房 ICU 新生儿室 母婴同室 血透 烧伤病房
常规:每月监测一次
临时: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 污染有关时随时进行监测
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新建与改建 验收时以及更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行监测
洁净手术部及其他洁净场所,根据洁净房间总 数,合理安排每次监测的房间数量,保证每个 洁净房间能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感染高风 险部门地 面和物体 表面的清 洁与消毒
消毒剂浓度选择
地面
采用400mg/L~700mg/ (500mg) 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 30min
物体 表面
消毒方法同地面或采用 1 000mg/L~2 000mg/L季铵盐类 消毒液(如新洁尔灭、百毒杀、新洁灵 ) 擦拭。
感染高风险部门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细菌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 皿
空气 消毒器
不同部门空气净化方法
细菌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儿科 母婴同室 妇产科检查室 人流室 注射室 治疗室 换药室 输血科 CSSD 血透 急诊 化验室 普通病室 感染疾病科
消毒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201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04-05发布?????2012-08-01正式实施3.术语和定义清洁cleaning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清洗 washing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清洁剂 detergent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消毒 disinfection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消毒剂? disinfectant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高效消毒剂 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中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etant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低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灭菌? sterilization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灭菌剂? sterilant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无菌保证水平? sterility assurance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
SAL通示为10-n 。
医学灭菌一般设定SAL为10-6 。
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件物品中最多只允许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斯伯尔丁分类法?高度危险性物品 critical items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中度危险性物品 semi-critical items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WST_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201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04-05发布2012-08-01正式实施3.术语和定义3.1 清洁cleaning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 washing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 detergent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 disinfection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消毒剂 disinfectant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高效消毒剂 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3.7中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etant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3.8低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3.9灭菌 sterilization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10灭菌剂 sterilant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11无菌保证水平 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
SAL通示为10-n 。
医学灭菌一般设定SAL为10-6。
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件物品中最多只允许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斯伯尔丁分类法 E.H.Spaulding classification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前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即高度危险性物品(critical items)、中度危险性物品(semi-critical items)和低度危险性物品(non- critical items)。
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紫外线消毒)3.1.4 紫外线消毒3.1.4.1 适用范围:用于室内空气、物体表面和水及其它液体的消毒。
3.1.4.2 紫外线消毒灯和紫外线消毒器(1) 消毒使用的紫外线是C波紫外线,其波长范围是200nm~275nm,杀菌作用最强的波段是250nm~270nm,消毒用的紫外线光源必须能够产生辐照值达到国家标准的杀菌紫外线灯。
(2) 制备紫外线消毒灯,应采用等级品的石英玻璃管,以期得到满意的紫外线辐照强度。
(3) 紫外线消毒灯可以配用对紫外线反射系数高的材料(如抛光铝板)制成的反射罩(4) 要求用于消毒的紫外线灯在电压为220V、环境相对湿度为60%、温度为20℃时,辐射的253.7nm 紫外线强度(使用中的强度)不得低于70μW/cm2 (普通30W 直管紫外线灯在距灯管 1 m处测定,特殊紫外线灯在使用距离处测定,使用的紫外线测强仪必须经过标定,且在有效期内;使用的紫外线强度监测指示卡,应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 紫外线灯使用过程中其辐照强度逐渐降低,故应定期测定消毒紫外线的强度,一旦降到要求的强度以下时,应及时更换。
(6) 紫外线消毒灯的使用寿命,即由新灯的强度降低到70μW/cm2 的时间(功率≥30W),或降低到原来新灯强度的70%(功率<30W)的时间,应不低于1000h。
紫外灯生产单位应提供实际使用寿命。
(7) 目前我国使用的紫外线消毒灯有下述几种:1) 普通直管热阴极低压汞紫外线消毒灯:灯管采用石英玻璃或其它对紫外线透过率高的玻璃制成,功率为40W、30W、20W、15W等。
要求出厂新灯辐射253.7nm紫外线的强度(在距离1m处测定,不加反光罩)为:功率>30W 灯,≥90μW/cm2;功率>20W灯,≥60μW/cm2;功率15W 灯,≥20μW/cm2。
由于这种灯在辐射253.7nm 紫外线的同时,也辐射一部分184.9nm 紫外线,故可产生臭氧。
最新空气消毒技术规范
医院空气消毒技术规范》上传《医院空气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气净化air cleaning 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3.2 洁净手术部(室) 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room)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部(室)。
3.3 自然通风natural ventilation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3.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ai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device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装置。
4 管理及卫生学要求4.1 空气净化管理要求4.1.1 医院应根据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1.2 医院应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空气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完整word版)WST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目录[返回]拼音WS/T 367-2012 yī liáo jī gòu xiāo dú jì shù guī fàn[返回]英文参考WS/T 367-2012 Regulation of disinfection technique in healthcare settingsICS 11.020C 0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2年4月5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WS/T 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886.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GB 19258 紫外线杀菌灯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消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YY/T 0506.1 病人、医护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第1部分:制造厂、处理厂和产品的通用要求YY/T 0698.2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2部分:灭菌包裹材料要求和试验方法YY/T 0698.4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4部分:纸袋要求和试验方法YY/T 0698.5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5部分:透气材料与塑料膜组成的可密封组合袋和卷材要求和试验方法YY/T 0698.8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8部分:蒸汽灭菌器用重复性使用灭菌容器要求和试验方法3.1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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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医院空气消毒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气净化 air cleaning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3.2 洁净手术部(室) 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room)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部(室)。
3.3 自然通风natural ventilation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3.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ai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device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装置。
4 管理及卫生学要求4.1 空气净化管理要求4.1.1 医院应根据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1.2 医院应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空气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4.1.3 医院应根据临床科室的感染风险评估,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措施,使其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
4.1.4 医院应对全院有关临床科室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
4.2 空气净化卫生要求4.2.1 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更换高效过滤器后、日常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 50333的要求。
4.2.2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4.2.3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5 空气净化方法5.1 通风5.1.1 自然通风应根据季节、室外风力和气温,适时进行通风。
5.1.2 机械通风5.1.2.1 工作原理通过安装通风设备,利用风机、排风扇等运转产生的动力,使空气流动。
5.1.2.2 通风方式5.1.2.2.1 机械送风与自然排风适用于污染源分散及室内空气污染不严重的场所。
机械送风口宜远离门窗。
5.1.2.2.2 自然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于室内空气污染较重的场所。
室内排风口宜远离门,宜安置于门对侧墙面上。
5.1.2.2.3 机械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于卫生条件要求较高的场所。
根据通风的需要设定换气次数或保持室内的正压或负压。
5.1.3 注意事项5.1.3.1 应充分考虑房间的功能要求、相邻房间的卫生条件和室内外的环境因素,选择通风方式及室内的正负压。
5.1.3.2 应定期对机械通风没备进行清洁.遇污染及时清洁与消毒。
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5.2.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加强卫生管理.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及检测方法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5.2.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学评价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5.2.4 集中空凋通风系统的清洗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规定。
5.3 空气洁净技术5.3.1 设计要求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的设计应遵循GB 50333的要求。
5.3.2 维护与保养要求5.3.2.1 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应定期检查,保持清洁。
5.3.2.2 新风机组粗效滤网宜每2d清洁一次;粗效过滤器宜1月~2月更换一次;中效过滤器宜每周检查,3个月更换一次;亚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更换。
发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
5.3.2.3 末端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检查一次,当阻力超过设计初阻力160Pa或已经使用3年以上时宜更换。
5.3.2.4 排风机组中的中效过滤器宜每年更换,发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
5.3.2.5 定期检查回风口过滤网,宜每周清洁一次,每年更换一次。
如遇特殊污染,及时更换,并用消毒剂擦拭回风口内表面。
5.3.2.6 设专门维护管理人员,遵循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保养与维护;并制定运行手册,有检查和记录。
5.4 紫外线消毒5.4.1 适用范围适用于无人状态下室内空气的消毒。
5.4.2 消毒方法紫外线灯采取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
安装时紫外线灯(30w紫外线灯,在1.0m处的强度>70μW/cm2)应≥1.5W/m3,照射时间≥30min。
5.4.3 注意事项5.4.3.1 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周用75%~80%(体积比)乙醇棉球擦拭一次。
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及时擦拭。
5.4.3.2 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减少尘埃和水雾。
温度<20℃或>40℃时,或相对湿度>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5.4.3.3 室内有人时不应使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5.5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5.5.1 适用范围适用于有人状态下的室内空气消毒。
5.5.2 消毒原理消毒器由高强度紫外线灯和过滤系统组成,可以有效杀灭进入消毒器窄气中的微生物,并有效地滤除空气中的尘埃粒子。
5.5.3 使用方法应遵循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准的产品使用说明,在规定的空间内正确安装使用。
5.5.4 注意事项5.5.4.1 消毒时应关闭门窗。
5.5.4.2 进风口、出风口不应有物品覆盖或遮挡。
5.5.4.3 用湿布清洁机器时,须先切断电源。
5.5.4.4 消毒器的检修与维护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5.5.4.5 消毒器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6 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5.6.1 适用范围适用于有人状态下室内空气的净化。
5.6.2 消毒原理采用静电吸附和过滤材料,消除空气中的尘埃和微生物。
5.6.3 使用方法应遵循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准的产品使用说明,在规定的空间内正确安装使用。
5.6.4 注意事项5.6.4.1 消毒时应关闭门窗。
5.6.4.2 进风口、出风口不应有物品覆盖或遮挡。
5.6.4.3 消毒器的循环风量(m3/h)应大干房间体积的8倍以上。
5.6.4.4 消毒器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6.4.5 消毒器的检修与维护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5.7化学消毒法5.7.1 超低容量喷雾法5.7.1.1 适用范围适用于无人状态下的室内空气消毒。
5.7.1.2 消毒原理将消毒液雾化成20μm以下的微小粒子,在空气中均匀喷雾,使之与空气中微生物颗粒充分接触,以杀灭空气中的微生物。
5.7.1.3 消毒方法采用3%过氧化氢、5000mg/L过氧乙酸、500mg/L二氧化氯等消毒液,按照20mL/ m3~30mL/ m3的用量加入到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中,接通电源,即可进行喷雾消毒。
消毒前关好门窗,喷雾时按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由里向外,先表面后空间,循序渐进的顺序依次均匀喷雾。
作用时间:过氧化氢、二氧化氯为30min~60min,过氧乙酸为lh。
消毒完毕,打开门窗彻底通风。
5.7.1.4 注意事项5.7.1.4.1 喷雾时消毒人员应作好个人防护,佩戴防护手套、口罩,必要时戴防毒面罩,穿防护服。
5.7.1.4.2 喷雾前应将室内易腐蚀的仪器设备,如监护仪、显示器等物品盖好。
5.7.2 薰蒸法5.7.2.1 适用范围适用于无人状态下的室内空气消毒。
5.7.2.2 消毒原理利用化学消毒剂具有的挥发性,在一定空间内通过加热或其他方法使其挥发达到空气消毒。
5.7.2.3 消毒方法采用0.5%~1.0%(5000mg/L~10000mg/L)过氧乙酸水溶液(1g/ m3)或二氧化氯(10mg/m3~20mg/ m3),加热蒸发或加激活剂;或采用臭氧(20mg/ m3)熏蒸消毒。
消毒剂用量、消毒时间、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消毒前应关闭门窗,消毒完毕,打开门窗彻底通风。
5.7.2.4 注意事项5.7.2.4.1 消毒时房间的温度和湿度应适宜。
5.7.2.4.2 盛放消毒液的容器应耐腐蚀,大小适宜。
6 不同部门空气净化方法6.1 手术部(室)可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a) 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b) 空气洁净技术;c)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d)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e) 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6.2 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可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a) 通风;b) 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凋通风系统;c) 空气洁净技术;d)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e)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f) 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6.3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注射室、治疗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可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a) 通风;b)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d)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e) 化学消毒;f) 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