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学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说明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说明(合集5篇)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说明(合集5篇)第一篇:(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说明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说明国家奖学金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三名或专业前10%。
三、发放方式:银行统一划款。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一、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三名或专业前10%。
三、发放方式:银行统一放款。
第1页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班级前五名,或者学习成绩良好且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5.2010-2011学年度认定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发放方式:银行统一划款。
国家助学金一、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年3500元,二等每人每年2800元,三等每人每年2200元,按每年十个月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平均绩点2.0以上,不及格科目数不超过2门(含)次;5.2012-2013学年度认定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活动或社会实践且综合表现良好。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设立的重要奖学金项目,旨在奖励并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和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正和严密,我院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二、评审组织1.评委的组成评委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学业导师、校外专家等组成。
评委的数量应根据评审的学生人数合理确定,评委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2.评委的要求评委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和学生培养经验,熟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评委应具有公正、客观、严谨和保密的工作态度,不得参与申请学生的亲属、朋友或师生情感关系等。
评委应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评审信息的保密。
三、评审流程1.申请阶段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应通过线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个人事迹陈述和推荐信等。
学院应设置专门的申请通道,并提供明确的申请时间和要求。
2.初审阶段学院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按照学校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评定申请学生的合格性。
初审通过的学生进入复审阶段。
3.复审阶段复审阶段主要由评委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委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于学生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全面、客观的评价。
评审结果以打分方式呈现,根据得分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通知评审结束后,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并通知获奖学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五、保障措施1.保护学生隐私评审过程中,评委应严格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只在获奖学生公示后方可公布。
2.监督机制学校建立评审工作的监督机制,监督评委的公正、公正和保密工作。
严厉打击评审工作中的不端行为和作弊现象。
3.申诉渠道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学院设立的申诉渠道提出申诉,并由专门的申诉小组负责调查和处理。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条总则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促进我院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选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全面发展的一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加权成绩80分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此项适用于上学年度有课程学习的研究生、有A以及上文章此项可以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2条: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不包括学业奖学金)、学科贡献奖、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学术十杰及优胜奖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
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0%。
3.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由导师考核,贡献突出。
(详见附表二)6.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第四条评选办法(一)奖学金评选流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类别评定,各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
具体流程如下: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导师签字:由导师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字;3.材料审定:由研究生工作组组织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互评审核,并将审核分进行公示,按照1:1.3的比例(小数点4舍5入)产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入围名单。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财教[2008]5号),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更好地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三、国家奖学金的资助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
四、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与评审1、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3、学校由学生处根据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制定我校当年度执行方案,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执行;4、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其它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5、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对本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进行评审,并根据学校当年度执行方案确定的名额报送学生处审核;6、学生处负责审核后,提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7、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最后获奖名单,并由学生处负责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8、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负责将评审结果上报上海市教委。
五、附则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
2、在开展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中,对服从国家需要积极参加服兵役、支援边困地区等活动的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3、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当年全部钱款;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除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当年全部钱款外,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南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南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以及《关于转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南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同时指定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通知、材料复核、汇总公示、材料报送以及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三条各培养单位(学院、系、室、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五条根据国家政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主要根据各基层单位研究生规模确立初次分配指标,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基层单位、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XX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保证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XXXX〕90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是国家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按学年进行评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第三条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和预算由教育部确定。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和上一学年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本科2-4年级的学生人数比例确定名额分配方案。
第四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章申请第五条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具备以下所有基本条件和至少一项附加条件的,可以申请:(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3.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所有考试无不通过课程;4.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附加条件1.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和素质评价总成绩居于班级排名10%(含)以内;2.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和素质评价总成绩居于班级排名 10%-30% (含),在以下某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有相关材料证明的:(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 SSCI全文收录,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内蒙古农业⼤学研究⽣国家奖学⾦评审实施办法内蒙古农业⼤学研究⽣国家奖学⾦评审实施办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研究⽣国家奖学⾦评审⼯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国家奖学⾦管理暂⾏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内蒙古⾃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全国学⽣资助管理中⼼《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国家奖学⾦⼯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2〕157号)⽂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研究⽣国家奖学⾦由中央财政出资设⽴,⽤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制研究⽣。
第三条研究⽣国家奖学⾦由财政、教育相关部门下达名额到学校,每年评审⼀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章评选对象与奖励标准第四条研究⽣国家奖学⾦评选对象为每学期按时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制在读研究⽣。
第五条博⼠研究⽣国家奖学⾦奖励标准为每⽣每年3万元,硕⼠研究⽣国家奖学⾦奖励标准为每⽣每年2万元。
第三章基本申请条件第六条研究⽣国家奖学⾦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各项⽂体等活动;(⼆)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学术不端⾏为;(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显著,发展潜⼒突出。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者,不能参加研究⽣奖学⾦的评选:1.处于休学期间的研究⽣;2.延期毕业的研究⽣;3.在读期间有未按时注册记录的研究⽣;4.中级(含)以上职称者;5.培养环节中任意⼀项未完成者,包括课程不及格、中期考核未通过、开题报告未通过、博⼠研究⽣综合考试未通过者;6.在科研⼯作中造成重⼤事故及损失者;7.在读期间有违反《内蒙古农业⼤学关于研究⽣学术道德规范管理的规定》者;8.在评审年度内有违反《内蒙古农业⼤学学⽣违纪处分规定》者,包括:替学、违反任何考场纪律、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等。
第四章名额分配第⼋条学校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研究⽣国家奖学⾦奖励名额,依据各学院(部)研究⽣规模及上⼀年度研究⽣国家奖学⾦评选情况,分配各学院(部)相应名额。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文件湘农大〔2013〕51号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经研究,学校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10月23日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13〕4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同一学历层次在读期间,每名研究生限获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湖南省教育厅下达,学校每年根据实际分配名额组织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报。
第二章评审基本条件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范围及基本条件1.申报范围及参评资格取得学籍、已注册的在弹性学习期内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已入学报到、有培养前途的一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可纳入评选范围,但学院要说明并备注推评理由,要有能体现具有培养前途的现实材料。
年级以取得入学资格的时间为准,不含留学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1)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者;(2)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3)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者。
2.申报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团结协作;(4)学习成绩优异;博士生要求:入学以来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补考科目和重修科目,课程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如有一门单科(仅限一门)成绩为70-75分的,可用一篇公开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相抵(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为CSSCI刊物;自然科学类学科为影响因子1.0以上的SCI刊物或影响因子为1.5以上的一级学会刊物),但该论文不再计入国家奖学金的参评条件;公共英语五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50分,且口语成绩不低于3分。
山西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山西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目的在于激励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评审名额和预算每年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学校。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每年九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十月三十日前评审完毕。
十一月份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励证书。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凡具有山西大学正式学籍的本、专科二、三、四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申请时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都在班级(专业)排名5%以前。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1、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名额,根据各学院(系)二、三、四年级本、专科学生人数等因素分配评审名额,发布评审通知;2、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系)评审工作;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山西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报辅导员;4、辅导员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选,民主评选通过后向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交申请学生相关材料;5、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年级(或专业班级)民主评选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进行差额评审,按照分配评审名额产生推荐评奖学生名单,并向学院(系)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6、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系)评审材料,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获奖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7、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等额评审,确定上报评奖学生名单,并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XX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
运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院学字〔2011〕34号第一条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人数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并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底素质拓展“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积分在80分以上, 上学年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综合表彰的(标兵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为同年级同专业前3名,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5、注重全面发展,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为班级第一,两个以上素质拓展模块有新的得分(不含毕业班最后一学年)。
第六条在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学生个人于每年9月下旬,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各系根据评审条件,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系提交的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学院研究审定。
4、学院审定结果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章资助比例与标准一、国家奖学金对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给予的名额,按照各院系非大一年级本专科生总数成比例分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对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给予的名额,按照各院系非大一年级本专科生总数成比例分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对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给予的名额,按照各院系所有年级本专科生总数成比例分配。
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为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为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三章评选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原则性规定:(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具体要求:(一)学习年限要求(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4)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国奖、国励、国助、区奖”评审办法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国奖、国励、国助、区奖”评审办法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设立的奖励项目。
根据《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07]101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教办[2010]411号)及桂师园学字[2010]28号《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具体评审办法。
一、评选范围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学校根据上级当年下达分配的奖励名额和各年级、专业在校学生人数进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参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参评当年获得过学院级以上三好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位居本年级前2%;5.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必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或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含500分)以上,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425分)以上;6.计算机专业本科学生计算机基础课程要求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二级(含二级)以上等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专科学生计算机基础课程要求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一级(含一级)以上等级考试者可优先推荐;7.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本年级前2%,但达到前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及《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学金评定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在上述规定框架下,根据信息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的种类。
1、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奖励对象为品学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1月完成评审。
次年春季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信息工程学院每学年评选1至3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激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每年11月启动评审工作,次年春季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每班级每学年评选2至4名。
3、国家助学金:额度一般分为三档,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自强不息、4勤奋学习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每年11月启动评审工作,次年春季发放给获奖学生。
每班级每学年按20%左右比例评选。
4、学校奖学金:一般分三个等级,一等奖300元,评奖面占本班学生4%;二等奖200元,评奖面占本班学生8%;三等奖100元,评奖面占本班学生12%。
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下一学年初公布发放。
5、学校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评定发放。
第三条评定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主要测评指标。
1、学期末班级操行成绩排名情况(以班主任每学期在教室张贴公布为准);2、班级上一学年度(2个学期)综合成绩(期末各科学习考试成绩+操行成绩)排名情况(以班主任每学期在教室张贴公布为准);3、获各级各类文体、科技、技能比赛获奖排名情况,重点考虑获得国家级、省级比赛获奖者;报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计算机软件考试)并获取证书者;报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并获取证书者;报考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并获取证书者。
天津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天津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津政发〔2007〕5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者。
国家奖学金获奖名额由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划拨。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 元。
第五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要求1.学习年限要求(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3 )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长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要求(1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 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突出表现要求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标准如下:(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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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说明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
根据《**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3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计划内全日制在校在籍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
本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及其他社会实践;
6.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表现特别突出,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评定人数根据**省教育厅每年下达的名额而定。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
按照**省教育厅下达名额,结合各学院参评学生人数、专业特点等因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请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名额下达至各二级学院。
2.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或班主任)对学生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以班级名义推荐上报至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3.学院初评。
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初审联评,提出本院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将评审结果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
4.学校审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复审结果汇总,报经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审议通过,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5.上报材料。
学校按要求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有关部门。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复公告,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所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重复获取其它奖学金,条件具备时可参评并获得其他荣誉奖励。
第九条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条学校财务部门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制定的《**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条列》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