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学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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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说明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
根据《**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3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计划内全日制在校在籍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
本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及其他社会实践;
6.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表现特别突出,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评定人数根据**省教育厅每年下达的名额而定。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
按照**省教育厅下达名额,结合各学院参评学生人数、专业特点等因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请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名额下达至各二级学院。
2.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或班主任)对学生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以班级名义推荐上报至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3.学院初评。
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初审联评,提出本院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将评审结果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
4.学校审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复审结果汇总,报经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审议通过,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5.上报材料。
学校按要求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有关部门。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复公告,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所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重复获取其它奖学金,条件具备时可参评并获得其他荣誉奖励。
第九条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条学校财务部门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制定的《**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条列》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