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执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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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讲义

2010年4月

编写说明

《水法概论》讲义编写的准备工作开始于2004年。我们依据新修订的专业培养计划对各门课程需要的教材进行了初步调查,发现适合法学专业水法与水政管理方向的特色教材是没有的。我们能看到的与水法相关的教材或著作,多侧重于法条的解释,少法学理论与水法制实践的结合,并且多数编写于新《水法》颁布之前。

为满足教学的急需,结合水法水行政专业方向的特殊要求,依据新《水法》和其他新的水法规,汲取已有著作的有价值的内容,融入近年水法研究的新成果,编写了这本讲义。

我们感到,要编写一本把法理和水法有机结合的高质量的教材,是一项艰苦的研究工作。需要把法学一般理论、行政法学、民法学、环境资源法学等法学分支学科的有关内容与水法及大量的水法规规范进行内在融合和逻辑分析,进而提出具有特色的体系结构,这是一种交叉性研究。水法是专业性、实务性很强的专业部门法,就与实践的结合而言,要求对水行政部门、流域机构以及其他与水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实际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和分析。在编写讲义的过程中,我们努力按照上述要求,整理、收集材料。

根据中国水利学会水资源专业委员会举办“水政水资源管理实务研修班”的主题要求,我们对讲义内容进行了修订。但因水平有限,时间仓促,因此存在大量问题,谨请各位同仁在研修过程中指正,使其不断的完善。

2010年4月

目录

第一章严峻的水资源问题 (1)

第一节水资源的概念和特点 (1)

第二节中国水资源概况 (6)

第三节水资源危机 (9)

第二章水法与水法学概述 (17)

第一节水法的概念和特征 (17)

第二节水法的调整对象和水事法律关系 (18)

第三节水法的任务及基本原则和作用 (26)

第四节水法渊源与水法规体系 (28)

第五节水法学 (36)

第三章水资源管理体制 (41)

第一节水资源管理概述 (41)

第二节中国水资源管理体制 (44)

第三节中国水资源管理的主体 (48)

第四节流域管理制度 (54)

第四章水资源规划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制度 (71)

第一节水资源规划法律制度 (71)

第二节水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制度 (76)

第五章水权制度和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使用与保护法律制度 (88)

第一节水权制度 (88)

第二节水市场与水权定价 (100)

第三节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使用与保护法律制度 (105)

第六章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法律制度 (113)

第一节水行政许可 (113)

第二节水行政征收 (114)

第三节取水许可制度 (116)

第四节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 (126)

第五节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主体 (129)

第七章河道管理 (134)

第一节河道管理范围和体制 (144)

第二节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管理 (146)

第三节水行政强制与河道防护 (149)

第四节河道采砂管理 (153)

第八章水事纠纷预防与处理 (147)

第一节水事纠纷概述.....................................................................第二节水行政部门处理水事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三节水行政调解与水行政裁决...................................................第四节水事纠纷的处理...............................................................第五节水事纠纷的预防.....................................................................第九章水行政执法 (165)

第一节水行政执法概述..................................................................第二节水行政监督检查.....................................................................第三节案件查处(水行政处罚)程序......................................................第四节水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第十章水事法律责任 (183)

第一节水事法律责任概述……………………………………………………第二节水事行政法律责任…………………………………………………………第三节水事民事责任……………………………………………………………第四节水事刑事法律责任………………………………………………………

授课提纲

《水利法制建设与水行政执法特殊性研究》

一、水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水行政执法环境趋于良好

(一)执法环境完善的标志

1、执法依据充分明确

2、社会力量密切配合与关注

3、行政相对人的法制意识

(二)水法规体系内容丰富,层次结构合理(金字塔结构形成)

1、规模、数量

2、结构合理、立法层次齐全

3、水行政规章法律地位

(4)水资源规划与其准用性法律规范相结合所获得的法律效力

(三)立法进程加速(横向:宽度,纵向:深度)

(四)水利事业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敏感领域

1、历来重视水:由五行说(水、木、金、火、土)到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基本原因:人口规模,极端气候,城市化发展,牵制全社会神经

2、政府应急行为中水的参与

3、作为人类追求幸福的城市文明对水的依赖

4、依法治水的探索得到社会支持

(五)学术界对水法的研究日趋活跃

二、派出机构和受委托组织是水行政主体的重要部分

(一)行政法三大理论

行政主体论

行政行为论

行政救济论

(二)水行政主体与水行政行为主体

1、行政主体两大类: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授权主体)

2、行政行为主体:组织与个人。

水政监察人员是行政行为主体(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不一定是行政主体。

(三)派出机构不同于派出机关

1、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2、水行政派出机构规模大、地位特殊(水资源管理体制)

流域机构以两种身份行使公权力。

3、受委托组织是水行政执法的重要力量(水政监察组织地位与职权)

(四)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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