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前 言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件的要求编制。
编写本规范的目的是总结我国近二十年来开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和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水平,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规范的内容有16章,包括:总则,术语,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内容与程序,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组织,项目策划,项目设计管理,项目采购管理,项目施工管理,项目试运行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项目资源管理,项目沟通与信息管理,项目合同管理。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有关政策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地址:北京安定门外外馆斜街安华里五区十八号楼 邮编:100011 E-mail:zcb@)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目 次1 总 则 (7)2 术 语 (8)3 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内容与程序 (14)3.1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内容 (14)3.2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程序 (14)4 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组织 (16)4.1一般规定 (16)4.2任命项目经理和组建项目部 (17)4.3项目部的职能 (17)4.4项目部岗位设置及管理 (17)4.5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 (19)4.6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19)4.7项目经理目标责任书 (20)5 项目策划 (20)5.1一般规定 (21)5.2项目策划内容 (21)5.3项目管理计划 (21)5.4项目实施计划 (22)6 项目设计管理 (25)6.1一般规定 (25)6.2设计计划 (25)6.3设计实施 (26)6.4设计控制 (27)6.5设计收尾 (28)7 项目采购管理 (29)7.1一般规定 (29)7.2采购工作程序 (29)7.3采购计划 (30)7.4采买 (31)7.5催交与检验 (32)7.6运输与交付 (33)7.7采购变更管理 (33)7.8仓库管理 (34)8 项目施工管理 (34)8.1一般规定 (34)8.2施工计划 (35)8.3施工招标 (35)8.4施工进度控制 (36)8.5施工费用控制 (37)8.6施工质量控制 (37)8.7施工安全管理 (38)8.8施工现场管理 (38)8.9施工变更管理 (39)9 项目试运行管理 (39)9.1一般规定 (39)9.2试运行计划 (40)9.3试运行实施 (41)9.4保修与回访 (41)10 项目进度管理 (42)10.1一般规定 (42)10.2进度计划 (42)10.3进度控制 (43)11 项目质量管理 (46)11.1一般规定 (46)11.2质量计划 (46)11.3质量控制 ………………………………………4711.4质量改进 (48)12 项目费用管理 (49)12.1一般规定 (49)12.2项目费用估算 (49)12.3项目费用计划 (50)12.4项目费用控制 (50)13 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 (51)13.1一般规定 (51)13.2安全管理 (52)13.3职业健康管理 (54)13.4环境保护管理 (54)14 项目资源管理 (55)14.1一般规定 (56)14.2人力资源管理14.3设备材料管理 (56)14.4机具管理 (57)14.5技术管理 (57)14.6资金管理 (57)15 项目沟通与信息管理 (59)15.1一般规定 (59)15.2沟通管理 (59)15.3信息管理 (59)15.4文件管理 (60)15.5信息安全及保密 (61)16 项目合同管理 (62)16.1一般规定 (62)16.2总承包合同管理 (62)16.3分包合同管理“国标”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69)条文说明 (70)~12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1 总 则1.0.1 为了提高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水平,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推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与国际接轨,制定本规范。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近期,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第 1535 号通告,赞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担保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50358-2017,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出台有关的背景、重要内容的调整和增补以及问题解决的方法,工程建设有关各方需要深入认识。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 目的和意义 ) 为促使本市建设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交融,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升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行和发展,依占有关法律法例,联合本市实质状况,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 ( 定义 ) 本方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公司 ( 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公司 ) 依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采买、施工等推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纳设计—采买—施工总承包或许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能够依据项目特色和实质需要,依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纳其余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 ( 合用范围 ) 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许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立的试点项目,采纳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察管理的,合用本方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纳装置式或许 BIM 建筑技术的项目应该踊跃采纳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关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 管理部门 )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察管理 ;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地区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察管理。
第二章承发担保理第五条 ( 发包阶段 ) 工程总承包发包能够采纳以下方式实行:( 一) 项目审批、赞同或许存案手续达成 ; 此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取赞同,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 二) 初步设计文件获取赞同或许整体设计文件经过审察,并已达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探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GB50358-2023-《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50358-2023-《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管
理规范》
简介
该规范是由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颁布的,适用于境内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活动的规范管理,希望通过规范的服务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
规范内容
该规范对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基本概念和服务范围进行了定义,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职责和要求,规定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要求,以及工程总承包合同和支付管理的规定。
主要特点
该规范注重强调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服务质量和职责要求。
同时,规范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要求,有效提高了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另外,在工程总承包合同和支付管理方面,该规范也做了详细规定,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了指导和帮助。
结论
该规范是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重要规范文件,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单位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建议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该规范,促进工程总承包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发展。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制度
规范制度》2023-10-28•概述•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总承包项目管理体系建设规范•总承包项目人员管理规范目•总承包项目质量管理规范•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规范录01概述1背景和目的23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范制度。
本规范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
本规范制度规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原则、程序、方法和要求。
适用范围本规范制度适用于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工业设备安装、管道线路等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管理。
对于其他类型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本规范制度执行。
规范制度概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应遵循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原则。
工程总承包管理应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工程总承包管理应包括项目立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阶段的管理工作。
工程总承包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化平台,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02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03平行发包模式(Parallel)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任务,按照工程建设的需要进行拆分,然后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模式01设计采购施工模式(EPC)业主将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
02交钥匙模式(Turnkey)总承包商不仅负责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还负责试运行,甚至提供融资服务。
统一原则总承包单位应当在业主的指导和监督下,对分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各分包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和标准进行工作。
监督原则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进行监督,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协调原则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充分协调,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控制原则总承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工程成本、进度和质量进行控制,确保工程效益最大化。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设计管理与技术要求控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设计管理与技术要求控制一、前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是一种综合性管理方式,它要求总承包方在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都能够做到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稳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管理规范设计和技术要求控制。
二、总体要求1. 总体设计思路总承包方应在项目规划和设计初期,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总体设计思路。
思路应考虑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性、可持续性等因素,确保最终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设计管理流程总承包方应建立完善的设计管理流程,确保设计环节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包括前期勘察和设计准备、方案设计和细化设计、设计审核和评审、图纸编制和验收等各个环节。
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责任和要求,确保设计过程的质量和效率。
3. 技术要求控制总承包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需求,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控制措施。
技术要求控制主要包括设计标准的确定、技术规范的遵守、工程方法的选择等。
总承包方应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的技术评估,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 安全控制要求总承包方应根据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要求。
包括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措施、材料设备的安全要求、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可控。
三、管理规范设计1. 前期勘察和设计准备总承包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前期勘察和设计准备工作。
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土地使用审批、设计方案初步确定等。
勘察和设计准备工作的结果要符合相关法规和要求。
2. 方案设计和细化设计总承包方应根据前期准备工作的结果,进行方案设计和细化设计。
方案设计要全面考虑工程项目的功能要求、经济要求、环保要求等。
细化设计要确保设计图纸的准确和完整。
3. 设计审核和评审总承包方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评审。
审核和评审的内容包括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可持续性等。
并根据审核和评审结果,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4. 图纸编制和验收总承包方应制定图纸编制和验收的具体要求。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最新版
曾经考虑过多个方案,经分析、比较并按主编部门(建设部)指示,决定采用: 在符合我国当前的建设程序和有关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尽可能将当前国际上先 进项目管理的模式、程序、方法和技术纳入,向国际模式靠拢。既不是全部按国 际模式,不利于法制化,也不是全部按现有的做法,不利于科学化。考虑到改进 要有个过程,<<规范>>条文中有的用“应”,有的用“宜”。
本章共54条术语。这些术语基本上与国际上通用的项目管理术语是一致的。除 部分术语因条文中的解释已比较明显,不再附加说明之外,多数术语在后面的 “条文说明”中有附加说明。
这些术语也将在后面的相关各章节中作出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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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 章 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内容与程序
工程总承包管理是将项目管理的理论、模式、程序 、方法和技术运用于工 程总承包这种工程项目组织实施之中的管理。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层次、 范围、内容和程序进行规范。
②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管理模式: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策划→实施和运行→检查和纠正措施→管理评审→持续改 进。为螺旋式上升的PDCA循环。
③ 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1996 idt ISO 14001等七个标准 管理模式:环境方针(承诺和方针) →规划(策划) →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测 量与评价) →管理评审(评审和改进) →持续改进。为螺旋式上升的PDCA循环。
② 大型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工程项目(public Engineering),如:公路、铁路、 机场、航道、市政工程等。
③ 建筑工程项目(Building Engineering):主要是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总承包施工管理规范(3篇)
第1篇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工程总承包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保障工程总承包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活动。
1.3 工程总承包施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
(2)质量第一:坚持质量优先,确保工程质量。
(3)安全至上:高度重视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进度保障:确保工程按期完工,满足合同要求。
(5)成本控制:合理控制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施工准备2.1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质量保证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2.2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掌握施工技术要求。
2.3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平整、临时设施搭建、材料设备进场等。
2.4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施工日志,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三、施工过程管理3.1 施工过程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执行,确保施工质量。
(2)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4)加强施工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5)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3.2 施工过程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质量检查: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隐蔽工程等检查。
(2)施工安全检查:包括施工现场安全、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设备安全等检查。
(3)施工进度管理: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跟踪、施工进度调整等。
(4)施工成本管理:包括施工成本预算、施工成本控制、施工成本分析等。
四、施工验收4.1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验收。
4.2 施工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质量验收:包括施工质量评定、质量保证资料、质量事故处理等。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一、前言建设项目的总承包管理是一项复杂、关键且重要的任务。
它涉及到多个工程专业和领域,需要综合协调各类资源,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标准、时间进度和成本控制等多方面要求。
因此,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项目进展和所得效益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本规范旨在设计一套规范化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方法,以确保项目能够在时间进度、质量要求、安全保障和成本控制等方面达到最优化的效果。
二、规范内容1.总承包管理组织架构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种职责、权限和义务,确保对项目的全面控制。
2.总承包管理流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应统一规范化各项目工程流程,从项目建议、方案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管理、工程验收等方面进行全流程管理。
同时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信息机制,促进各专业协调运作。
3.施工安全管理为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工程物资的安全和工程施工的安全,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管理组织、安全责任及安全人员的职责、安全制度和安全培训等。
4.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具备一支高水平的质量管理团队,建立质量保证规范和管理流程,严格进行质量控制检查、质量验收和质量反馈,确保工程资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工程变更管理为了规范项目编制和管理工程变更机制,总承包单位应队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变更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变更预算清晰、变更程序严谨、变更应及时通知,并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
6.文档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文档档案管理系统,明确各种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严格实施归档规范。
同时,开立必要的邮寄或收件单据,方便及时获取工程重要数据的追查。
7.工程资金管理为了保证施工过程资金的合理和有理的分配和使用,总承包单位应建立现代化的工程资金管理机制,确保财务记录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各工程资金动态,及时对资金不足的工程采取措施加以调剂。
8. 工程质量监控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施工中进行质量监控,以及及时发现和解决各项目工程工序中的质量问题。
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总承包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保障工程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方。
第三条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三)公开、公平、公正;(四)科学、合理、高效;(五)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第四条国家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总承包工程项目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第五条总承包工程项目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项目的规模、质量、工期、投资等要求。
第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与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
第三章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第九条总承包合同应当明确工程项目的规模、质量、工期、投资、合同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总承包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整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1 总则1.0.1 为了提高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水平,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推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与国际接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 , 在合同签订后,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
1.0.3 本规范是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行为,确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内部项目管理的职能职责,考核测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绩效的基本依据。
1.0.4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覆盖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以保证项目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功能和特性,满足合同及相关方的要求。
1.0.5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覆盖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的项目管理体系,以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和效益。
1.0.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应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1.0.7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应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
采用赢得值管理技术进行费用、进度综合控制。
1.0. 8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项目 project 为创造独特的产品或服务而进行的一次性努力。
2.0.2 工程项目 engineering project 工程项目其产品或服务对象为工业、建筑或其它类工程,是广义项目中重要的一类。
2.0.3 工程总承包 lump-sum contracting 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通常工程总承包企业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2.0.4 项目发包人 employer 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2018.1.1执行))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编号:GB/T50358-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建设项目总承包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总承包管理规范篇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主要内容:任命项目经理,成立项目部,进行项目策划并编制项目计划;实施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进行项目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设备材料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HSE),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项目收尾等。
项目管理方法:PDCA计划-实施-检查-处理EPC项目管理基本程序:(项目生命周期发展)1、项目启动:在EPC合同条件下任命项目经理,成立项目部。
2、项目初始阶段:进行项目策划,编制项目计划,召开开工会议;发表项目协调程序,发表设计基础数据;编制设计计划、采购计划、施工计划、试运行计划、质量计划、财务计划和安全管理计划,确定项目控制基准等。
3、设计阶段:编制初步设计或基础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审查;编制施工图设计或详细工程设计文件。
4、采购阶段:采买,催交,检验,运输,与施工办理交接手续。
5、施工阶段:施工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现场施工,竣工试运行,移交工程资料,办理管理权移交,进行竣工结算。
6、试运行阶段:对试运行进行指导与服务。
7、合同收尾:取得合同目标考核合格证书,办理决算手续,清理各种债权债务;缺陷通知期限满后取得履约证书。
8、项目管理收尾:办理项目资料归档,进行项目总结,对项目部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解散项目部。
项目进度计划文件包含:进度计划图表及进度计划编制说明。
项目总进度计划应包含以下下列内容:1、表示各单项工程的周期,以及最早开始时间,最早完成时间,最迟开始时间和最迟完成时间,并表示各单项工程之间的衔接。
2、表示主要单项工程设计进度的最早开始时间和最早完成时间,以及初步设计或基础工程设计完成时间。
3、表示关键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进度计划,以及关键设备和材料运抵现场时间。
4、表示各单项工程施工的最早开始时间和最早完成时间,以及主要单项施工分包工程的计划招标时间。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制度建设项目总承包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为了让我们的建设项目管理更高效、更有质量,这个制度应运而生。
总承包管理的规范旨在提升我们的管理水平,减少资源浪费,同时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保证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这个制度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内部的要求来制定的,希望能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适用范围这套制度适用我们公司所有的建设项目,无论是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还是后期的维护,所有环节都得遵循这个规范。
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都需要认真对待,确保在实施过程中保持统一和标准。
第三章管理规范3.1 项目立项在项目立项的时候,我们得认真研究这个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要编写项目立项报告,明确目标、范围、预算和时间计划。
只有在公司相关领导的审核与批准之后,才能开始实施。
3.2 合同管理签合同之前,我们必须对承包方进行全面评估,了解他们的资质、信誉和过往业绩。
合同内容要清楚地列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支付方式、工期以及质量标准。
签完合同后,得建立台账,定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
3.3 设计管理设计阶段要遵循设计规范,确保方案合理且可实施。
设计图纸要经过多方评审,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任何设计变更都要经过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
3.4 施工管理施工阶段一定要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执行,确保施工质量。
现场得有专职安全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障工人的安全与健康。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并向项目管理层汇报。
3.5 进度管理项目进度要按照既定的计划推进,定期召开进度会议,分析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计划以应对突发情况。
进度报告要形成书面文件,存档备查。
3.6 质量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得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流程。
每个施工环节都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达到标准。
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得及时记录、分析并整改,确保不影响整体进度。
3.7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2018.1.1执行))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编号:GB/T50358-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最新版
3.1节 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内容
3.1.1 工程总承包管理应包括项目部的项目管理活动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能 部门参与的项目管理活动。
本条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应包括企业和项目两个层次。
(1)企业职能部门是常设性机构,是企业部门/专业的技术与管理中心。在项 目成立之前的管理活动主要是争取获得项目并启动项目。包括投标报价、合同 谈判、合同订立,根据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任命项目经理,协助组建项目部 (项目管理组织)并批准项目部。(根据《规范》的编制原则,合同签订前, 职能部门的管理活动不包括在本规范范围之内,教材中有详细说明)。项目成 立后的管理活动主要是通过矩阵式管理的模式,行使对项目的支持,保证与监 督。主要包括:根据需要选派合适人选并负责对其考核;确定项目采用的标准、 规范;审核专业/工作成果,保证成品、工作质量,提供项目所需的其他资源 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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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条 为了提高建设项目总承包的管理水平,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 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推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与国际接轨,制定 本规范。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指导思想。
(1)目的:提高水平、促进三化、推进接轨。
(2)指导思想:
①”科学化”:是指把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作为一门学科,以系统工程学, 信息论、控制论等为理论基础。用先进的、科学的,以数据控制为主的现代项目 管理方法,技术与手段,取代传统的,以经验和形象控制为主的管理方法、技术 和手段。
③ 项目管理评估体系—指导、规范项目管理的评估,提供评价,考核项目管理 企业(组织)绩效和制定项目管理企业(组织)和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评估标准的指 导性文件。包括:项目管理人员专业资质评估,项目管理企业(组织)资质评估。
(3)《规范》中的项目管理体系主要是指项目管理操作体系。 项目管理体系是为实现项目目标,保证项目管理质量而建立的,由项目管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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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第七条(承包人资格)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备与发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和事务所资质除外)或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
第八条(承包禁止条件)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情形发包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还不得是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或者总体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或者与其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拥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条(再发包情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办法称为工程总承包再发包:(一)工程总承包企业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可以自行实施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业务,也可以将工程的全部设计或者全部施工业务再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仅具备相应的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应当自行实施其资质承揽范围内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并将其资质承揽范围外的全部施工或者全部设计业务再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三)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工程的全部勘察业务再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单位。
上述工程总承包再发包,可以不再通过招标方式,但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暂估价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的,达到国家规定应当招标规模标准的重要设备、材料以及专业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工程总承包暂估价招标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体作为招标人。
第十二条(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转包,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全部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再发包给其他单位。
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一)招标文件中应当提供完备、准确的水文、地勘、地形、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材料等基础资料,以保证投标方案的深度、准确度、针对性以及对工程风险的合理评估;(二)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招标的内容及范围,主要包括:设计、勘察、设备采购以及施工的内容及范围、功能、质量、安全、工期、验收等量化指标;(三)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招标人和中标人的责任和权利,主要包括:工作范围、风险划分、项目目标、奖惩条款、计量支付条款、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的确定条款、价格调整条款、索赔程序及条款、工程保险、不可抗力处理条款等;(四)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明确再发包和分包内容;(五)采用 BIM 技术或者装配式技术的,招标文件中应当有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对承诺采用 BIM 技术或装配式技术的投标人应当适当设置加分条件;(六)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
第十四条(评标办法)工程总承包评标宜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因素主要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勘察设计技术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计划、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及信用等。
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不少于 9 人的单数。
第十六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建设单位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不得少于 45 日;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情形发包的,不得少于 30 日。
第十七条(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再发包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承包工程范围内的主体工作,但可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将其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主体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
第十八条(分包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再发包承包单位对承包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征得工程总承包企业同意。
分包要求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三章合同和结算第十九条(合同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包干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除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一般不予调整。
第二十条(风险分担原则)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招标文件以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风险的合理分担。
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包括:(一)建设单位提出的工期或建设标准调整、设计变更、主要工艺标准或者工程规模的调整;(二)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工程费变化;(三)主要工程材料价格和招标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总承包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四)难以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不可预知的地下溶洞、采空区或障碍物、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与处置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因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当等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和处置费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五)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的增加。
除上述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可以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
第二十一条(结算和审计)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计价结算和审计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审计部门可以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的依据进行调查。
第四章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
工程总承包项目正式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与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相关的动拆迁、管线搬迁、三通一平等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组织)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备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建立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项目团队,实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性能检测、试运行、验收配合和交付等工程内容的总协调、总集成,督促再发包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全面履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工程总承包企业、再发包承包单位责任)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工程进度等负总责;再发包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再发包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再发包承包单位对再发包承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同信息报送)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向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工程总承包合同、再发包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总承包项目人员配备)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项目造价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再发包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项目负责人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内容的总体组织、协调和实施,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工期和工程造价等负全面管理责任;再发包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承担连带管理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再发包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与监理工作相适应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并承担相应监理责任。
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施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予以改正;工程总承包企业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