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比较侵权法与人格权法第八讲共20页文档
人格权法
第一节
生命权
一、生命权的概念和特点 生命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其生命利 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关于生命权是否为独立的人格权,理论界 有三种主张: 一是否定说。 二是身体权说。 三是肯定说。
生命权具有以下特点
(一)生命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 (二)生命权的基本内容是维护生命活动 的延续 (三)生命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手段具有 独特性
(二)侵害身体权的救济
在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时,权利人可 以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 如果侵害人违法取走他人可与人身相分离的部分, 权利人还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返还原物,如返还 非法抽取的血液、剪断的头发、摘取的假眼假牙、 被盗走的遗骨等; 如果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精神损害或经济损失, 还应进行损害赔偿。 除了上述保护方法以外,权利人还可以要求侵权 人赔礼道歉。
三、名誉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
(一)名誉权与商誉权 (二)名誉权与荣誉权 (三)名誉权与人格尊严
四、名誉权的内容
(一)名誉维护权 (二)名誉利益支配权
五、名誉权的民法保护
(二)名誉权侵权的抗辩事由 在下列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并不构成侵害名誉 权: (1)公民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 (2)各级人民代表在会议上的发言 (3)单位依据职权对自己管理的干部、职工作出涉 及个人品德的评价 (4)履行法律或道德上的义务 (5)正当的舆论监督及文艺评论 (6)事先同意的行为
1.不使用他人的姓名的行为 2.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3.非法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二、名称权
(一)名称权的概念 名称是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社会活动中, 用以确定和代表自身并区别于他人的文字 符号和标记; 名称权是指自然人以外的民事主体依法享 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转让自己的名称 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一种人格权。
人格权法.ppt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一节
人格权法是我国民事立法一项创举
三、人格权法的概念 人格权法,是规定人格权的概念、种 类、内容和对人格权予以法律保护的民事 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人格权法的法律特征 1、人格权具有赋权性和宣示性。 2、人格权法规定人格权不具有法定性。 3、人格权法具有任意性和强制性。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二节 人格权的延伸法律保护的理论依据
一、权利保护说 二、近亲属利益保护说 三、家庭利益保护说 四、法益保护说 五、延伸保护说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三节
人格权的延伸法律保护基本内容
一、先期人格法益保护 1、我国保护现状 《继承法》规定了胎儿的特留份,但胎儿享有 遗产继承权却必须从出生开始,特留份“留而 不给”。 2、保护缺陷 缺少胎儿先期身体利益的保护; 缺少胎儿生命法益的保护。(健康权、生命权 益)
第二编
人格权法
法律问题一: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 行使问题
“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 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 操作法律的内容更为重 要。” “法律规定的数量与法 官自由裁量权的大小成 反比;法律的模糊度与 法官权力成正比;法律 的精确性与法官的自由 裁量权成反比。”
第二编
人格权法
法律问题二:
特殊案件的损害赔偿 问题 !未成年人死亡的赔偿 问题 !违法分子的伤害赔偿 问题 !植物人的赔偿问题
第二编
人格权法
法律问题一:
从姚明诉可口可乐公 司案看是否存在集体 肖像权。
第二编
人格权法
法律问题二:
连体婴儿的物质性人 格权共有问题
《人格权法》ppt(法律出版社)图文图文课件
二、人身自由权 概念和性质
自由的特征
具体内容
人身自由
三、人身自由权的民法保护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对人身自由权的人格权请求权保护 对人身自由权的侵权请求权保护
第二节 性自主权
一、性自主权的 客体:性利益
性利益的概 念
二、性自主 权
概念和特 征
性利益的特征
性质
内容
三、性骚扰行为及其民法规制
二、姓名权
• 姓名权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 姓名权的内容
三、姓名权的民法保护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姓名权的人格权请求权保护
姓名权的侵权请求权保护
第二节 名称权
一、名称权的客体: 名称
名称的概念 界定
二、名称权及其 内容
概念与特征
字号、商号
性质
名称的简称
内容
三、名称管理及名称权转让
名称管理 名称权转让 名称权继承 名称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
二、我国《民法典》对人格权的立法创新
(一)《民法典》对人格权法立法体例的创新 (二)《民法典》对人格权权利性质的创新 (三)《民法典》对人格权权利体系的创新 (四)《民法典》对人格权权利类型的创新 (五)《民法典》对人格权权利内容的创新 (六)《民法典》对人格权行使规则的创新 (七)《民法典》对人格权保护方式的创新 (八)《民法典》对人格权具体保护方法的创新
• 特征:1.不同的民事主体在人格权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并不相同。 2.人格权法律关系调整的是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享有和保护的民事关系。 3.人格权法律关系的核心是确立人格权的义务人的不可侵义务。
二、人格权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 内容 客体
第四节 私法人格权与公法人格权
一、私法人格权与公法人格权的联系与区别
第十一章--人格权法[20页]
第四,确认人身自由权有助于平衡公民之间的利 益冲突。
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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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身自由权与相关权利
一、人身自由权与身体权 二、人身自由权与健康权 三、人身自由权与婚姻自由权
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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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自由权与身体权
权是不同的:
一方面,婚姻自由权与人身自由权的内容和客体 是不同的。
另一方面,婚姻自由在传统民法体系中主要受亲 属法调整,对侵害婚姻自由权是否导致精神损害 赔偿,现行立法并未作出规定。而人身自由权主 要是受人格权法调整,侵害人身自由权可以产生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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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责任
一、侵害人身自由权概述 二、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责任
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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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害人身自由权概述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损害后果通常表现为人身自由 在一定范围内受到了限制。
侵害自由权的行为改变了受害人的身体自由状
态和精神自由状态,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
2 内容的确定性。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 有人身不受侵犯和自主行为的自由。具体 来说,人身自由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人的身体行动不受侵害的自由。
第二,依法自主行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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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自由权的特征
3 人身自由的固有性。 此种固有性表现在:一方面,它与人格不可分离。 另一方面,人身自由权具有与生俱来的特点,它 是公民基于出生而当然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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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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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法与知识产权法关联密切,人格权早期是被视作著作权中的精神性权利而受到法 律保护的,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也与人格权的关系非常密切,甚至被称为著作人格权。不过,知 识产权法和人格权法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领域,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调整对象不同。 2、调整的原则和方法不同。 3、责任方式不同。
第三节 人格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人格尊严原则 二、法定性与开放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合理限制原则 四、全面保护人格权原则 五、依法自主决定原则
第四节 人格权法的渊源
一、宪法中有关人格权的规范 二、《民法典》中有关人格权保护的规范 三、特别法关于人格权的规定 四、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有关人格权的规范
尽管人格权与财产权存在上述联系,但二者仍存在明显区别:权利主体不同;权利客体 不同;权利的取得不同;权利性质不同;保护方式不同。
第六节 人格权与相关民事权利
三、人格权与知识产权
人格权与知识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人格权和知识产权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权利,应当 在法律上对二者加以区别:
1、专属性方面的区别。 2、需要一定的物质载体的区别。 3、权利客体的区别。 4、权利产生的区别。 5、与人格的联系方面的区别。
第二节 人格权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二、人格权法与侵权责任法
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之间虽然关系密切,但二者仍然存在明显的区别,具体而言: 1、规范内容不同。 2、是否具有确权功能不同。 3、是否可以具体确认每一项具体人格权的权能不同。 4、能否规定人格权的利用、行使等规则不同。 5、保护方法不同。
第二节 人格权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一节 人格权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人格权法的调整对象
(一)人格权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格关系 (二)人格权法调整的是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三)人格权法调整的是以人格权的享有、保护和行使为内容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四)人格权编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人对自身的关系
民法人格权ppt课件
利益平衡原则
在处理权益冲突时,应综合斟酌各方利益,尽可能实现利益的平衡。
权益位阶原则
在某些情况下,当人格权与其他权益产生冲突时,可以根据权益位阶原则进行解决,即优先保护位阶更高的人权。
个案分析原则
不同的情况可能需要不同的处理方式,因此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05
CHAPTER
03
CHAPTER
具体人格权
总结词
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格权,是行使其他人格权的基础。
详细描写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坚持为客体的权益,是其他一切权益的条件。生命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人都无权侵犯他人的生命权。
总结词
健康权是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良好状态为主要内容的权益。
04
CHAPTER
人格权的保护与限制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护公共利益,个人的人格权需要受到一定限制,例如在新闻报道中披露某些个人信息。
公共利益限制
法律可能规定某些特定情况下,个人的人格权受到限制,例如在刑事侦查中,可以对犯法嫌疑人进行强制侦查措施。
法律特别规定限制
在一些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对某些人格权的限制,例如雇主可以要求员工在合同中放弃某些隐私权。
人格权的法律责任
因侵犯人格权而导致的财产缺失,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缺失
对于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
当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的名誉受损时,侵权人应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责任。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对于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侵害,侵权人应向受害人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
VS
对于严重侵犯人格权的犯法行为,侵权人可能受到刑罚处罚。
民法学 8 侵权责任法 ppt
❖ (2)无过错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越来越多的适用,破 坏了过错责任原则一统天下的神圣地位——一体化的归责原 则发生了变化。
❖ (3)一些传统的侵权行为案件,如工伤案件,从侵权行为 法中分离出去,成为社会保障法的一部分——社会保障法对 侵权行为法产生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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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
❖ 一、概述 ❖ 归责原则(criterion of liability)是指行为人或物件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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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种学说认为,过错推定分为一般过错推定和特殊过错推 定两种。
❖ 所谓一般过错推定,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 财产并造成损害的,应负民事责任,但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 损害不是因为他的损害所致,可以免除责任的推定。
❖ 所谓特殊过错推定,是指法律规定的特殊行为中,行为人必 须证明有法定的抗辩事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才可免除责 任的推定。
❖ 损害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伤亡、其他人格和身份权损害和 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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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构成要件之二 因果关系 ❖ 因果关系的学说及因果关系的确定
(1)条件说:只要某行为为某损害的条件,该行为和损害间 就有因果关系。
(2)相当因果关系行为和损害之间无需直接因果关系,行为 人的行为对损害结果构成适当条件即应承担责任。
❖ 一、侵权行为
❖ 1、侵权行为的概念 ❖ 侵权行为(torts)是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财
产,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
3
❖ 2、侵权行为的特征: (1)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 (2)侵权行为是过错行为;
过错与违法的关系问题。 (3)侵权行为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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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无过错责任与绝对责任(absolute liability) ❖ 依《牛津法律大词典》,“绝对责任是指侵权行为法和轻罪
关于人格、人格权问题的讨论(马俊驹)
关于人格、人格权问题的讨论马俊驹主持人:马俊驹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参与人:张鹤清华大学法学院2003级博士生蓝蓝清华大学法学院2003级博士生赵克祥清华大学法学院2003级博士生张翔清华大学法学院2003级博士生记录人:张翔地点:清华大学明理楼时间:2003年12月1日以下是清华大学法学院马俊驹教授与名下的2003级博士研究生,就“人格、人格权”问题进行讨论的记录整理,兹予发表仅作一家之言。
其中不周之处,欢迎学界各位老师、同学指正。
这次讨论课所涉及的问题,经归纳后罗列如下:一、从“人格”的历史演进,看“人之所以为人”的原因1、传统民法中“生物人”与“法律人格”的分离模式与“适格判断技术”2、法国民法典中的法律人格基础3、德国民法典中的法律人格基础(1)“权利能力”概念产生的原因分析(2)“权利能力”与“法律人格”的关系(3)“行为能力”在法律人格塑造中的意义4、关于“无财产,就无人格”二、“人格权”概念辨析1、德国民法典与瑞士民法典中,有人格权吗?2、“人格权”等于“法律保护”?3、“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吗?4、什么是“人格权”?5、传统民法中,“人的伦理价值”与“人”的关系三、现代社会中,“人格权”概念兴起的原因1、人的“基本伦理价值”与“扩张伦理价值”2、德国“一般人格权”为什么是“权利”?3、“人格商化”与“人格权”的概念四、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立法的模式选择1、现代大陆法系民法人格保护的“二元模式”评析2、建立统一的人格权制度所需要回答的理论问题3、人格的可支配性:对于“自杀”、“安乐死”及“色情交易”的法律理解4、人格权是“宪法权利”,还是“民法权利”?5、法人的“人格权”问题6、我国民法典的人格权立法体例和内容马俊驹:这个学期,我们2003级博士生把“人格与人格权”作为一个讨论的重要议题。
目前,我国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人们对于人格权的立法体例,产生了很大的分歧,学界也出现了激烈的争论。
王泽鉴-清华-第一讲比较侵权法与人格权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比较侵权法与人格权法(一)王泽鉴教授(2009.9.21)Ⅰ.课程目的、内容及方法Ⅱ.侵权法与损害补偿体系壹、课程目的、内容及方法一、课程目的(一)侵权行为法(侵权法)及人格权法的重要性1.风险社会与侵权法风险社会、意外事故(accidents), mass tort2.人格权的保护3.权益的侵害及损害(1)人身(person),财产权(property),财富(wealth,纯粹经济损失)(2)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非财产损害)(二)中国大陆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及人格权法的发展1.现行规范体系债权(84-93)权利体系知识财产(94-99)民法通则(1986)人身权(广义)(98-107)一般规定(106-110)民事责任合同(111-116)(1)立法侵权(117-133)责任方式(134)环境保护法(1989)特别法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产品质量法(2000)等名誉(199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精神损害赔偿(2001)(2)司法人身损害赔偿(2003)法院判决2.侵权责任法及人格权法的制定(1)侵权责任法的制定①草案内容②比较法研究(2)人格权法的制定①单独立法②与侵权法的关系3.学说理论(学者)的贡献①较多的学者,丰富的研究成果②外国法介绍与比较法研究③侵权法教科书的数量远超德国④集体性研究的推动:欧洲法研究的借鉴4.立法与学说的协力:①立法前:重要问题的专题研究:立法理由书的撰写②立法后:注释工作二、课程内容(一)绪论1.侵权法与人身损害补偿体系2.侵权法、民法与宪法(基本权利、侵权法的宪法化)(二)比较法3.比较法方法论的基本问题4.Civil law(大陆法)与Common law (普通法);欧洲侵权法及美国侵权法(三)侵权法5.一般侵权行为在比较法上的规范模式与侵权法草案规定:受保护利益与违法性理论6.受保护的权益(protected interests);二个比较法的研究课题:(1)Wrongful Birth and Wrongful Life(2)纯粹经济损失(purely economic loss)7.侵权行为:作为、不作为;直接侵害与间接侵害;社会安全保护义务与德国法上的交易往来安全义务(Verkehrspflicht)8.因果关系及多数人的侵权行为9.归责原则10.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构造11.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的侵权行为(加害人)与未成年人作为被害人在侵权法上的保护(四)人格权法12.人格权的性质及构造(1)意义、性质及变迁(2)一般人格权与特别人格权(3)自然人人格权与法人人格权(4)未出生者的保护与死者人格权(5)私法上的人格权与宪法上的人格权13.人格权上的精神利益及财产利益的保护14.人格权保护与言论自由15.侵权责任的方式,救济机制16.比较法上的发展与中国侵权责任法草案的基本问题三、研究方法(一)法释义学(Rechtsdogmatik)1.法释义学的意义及功能2.德国法学的思考方法3.以违法性(Rechtswidrigkeit)及交易往来安全义务(Verkehrspflicht)为例(二)法律经济分析1.法律经济分析:资源的有效率配置2.侵权法的功能:损害的预防;侵权法的立法与解释适用(三)判例研究1.侵权法是判例法(case law)(1)英美(2)法国(3)德国(4)大陆及台湾2.判例研究的强化(1)判例公布制度(2)判例研究方法①法释学;法学方法论;比较法②判例研究会四、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一)案例A向B购买C制造的卡车,因A疏于注意该卡车轮胎具有缺陷,发生车祸,车半毁,A受伤,撞到路人D,D血流如注,D的(妻、未婚妻或路人)E目睹其事,精神崩溃住院。
人格权法
健康权的内容:①健康维护权。②劳动能力保持权。 实施加害行为,导致受害人生理、心理功能的正常 发挥,即构成对健康权的侵犯。
三、身体权
身体权指自然人维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和完全性,并
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
身体权的内容:①身体完整性保持权。②身体组成
部分的支配权。
实施加害行为,致使受害人身体的完整性遭受破坏
【例】某广告公司于金某出差时,在金某房 屋的院墙上刷写了一条妇女卫生巾广告。金某1 个月后回来,受到他人耻笑,遂以名誉权遭受侵 害为由,起诉广告公司。该案应如何处理?
广告公司行为根本不会导致金某的社会评价 被降低,金某的名誉感可能遭受了损害。但名誉
侵权是不成立的。
【例】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 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 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 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 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
3.为社会新闻报道而使用肖像的行为,有特 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 为弘扬社会正气或揭露社会丑恶现象而使用公民 肖像,还有特别幸运者或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 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于这种情况;
4.善意使用政治家及社会明星肖像的行为,
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
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第五节 名誉权 一、基本界定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 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受侵犯的 人格权。
二、构成要件
1.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诽谤, 即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民法课件 第8章人格权
自然人的人格权
(二)特别人格权 12、信用权 (1)含义:信用是指社会公众对自然人经济能力的评 价和信赖。信用权是指自然人保有和维护信用的权利。 (2)内容:信用的保有、信用的维护 问题:甲通过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读完 大学。大学毕业后,甲虽有收入较好的工作,但拒绝 还贷。中国工商银行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将甲列入 “个人信用欠佳”的行列。中国工商银行的行为是否 侵害了甲的信用权?
自然人人格权的保护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 1、财产损害赔偿 自然人因人格权遭受侵害而导致的财产损失,包括物 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无形财产利益时的赔偿,如医疗费; (2)受害人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如残疾赔偿 金;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如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以事例认识自然人的特别人格权
在下列情形中,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什么人格权? 1、甲将乙强奸后毁容,后将其掐死; 2、甲深夜扮成恶鬼,将乙吓得精神失常; 3、甲照像馆未经顾客乙的同意,将其照片摆放在橱窗里; 4、甲到处散布乙受贿的谣言,以致乙的邻居都认为乙是 贪官; 5、甲父经常偷看女儿乙的日记、信件。
自然人人格权的保护
(一)排除妨害请求权 当自然人的人格权有受到不法妨害之虞时,权 利人可以请求加害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防 止妨害的权利,具体表现为排除妨碍。 (二)停止妨害请求权 当自然人的人格权已经受到不法妨害时,权利 人可以请求加害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回复 人格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停止侵 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自然人的人格权
(二)特别人格权 9、名誉权 (1)含义:名誉是指自然人受到的有关其品行、才干、 功绩、资历、声望等精神价值方面的评价。名誉权是 指自然人保有和维护名誉的权利。 (2)内容:名誉保有、名誉维护 问题:甲(女)曾任某市副市长,后因贪污被判刑。 某报社刊登一篇报道,称甲是通过向上级领导出卖色 相获得升迁的。报社的行为是否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人格权法课件
第9页,共58页。
三、健康权的民法保护
• (一)侵害健康权的违法行为 • 侵害健康权的违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 (二)侵害健康权的民法救济 • 对侵害健康权的救济,在侵害行为进行阶
段,应责令行为人停止侵害; • 如果损害事实已经形成,则应赔偿受害人
第15页,共58页。
• (三)对尸体的法律保护 • 一是身体所有权说 • 二是尸体所有权说 • 三是管理权说 • 四是非身体权说 • 五是人格权延伸保护说
第16页,共58页。
第四节 姓名权和名称权
• 一、姓名权 • (一)姓名权的概念 • 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
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 姓名是用以确定和代表个体自然人并与其
第35页,共58页。
中国首例地域歧视案
•
2005年3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龙新派出所
在辖区的怡丰路黄龙塘市场附近的大街上悬挂“坚决打
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
第36页,共58页。
• 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 的横幅。
• 4月15日,在河南省国基律师事务所任职的河南籍公 民任诚宇和李东照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的行为 侵害了二人的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他自然人相区别的文字符号和标记,包括 姓和名两部分。 • 凡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能够明确无误地指向 特定自然人的称谓,都是姓名权的客体。
第17页,共58页。
(二)姓名权的内容
•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姓名权主要包 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 1.姓名决定权 • 2.姓名使用权 • 3.姓名变更权
第18页,共58页。
侵权法7-8
[参考答案]
孙某的医疗费用由自己承担;李大娘的医疗费用由孙某适当补偿。 (事实:首先,孙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孙某无过错。)
(指南针法律法规汇编2010年版)
第三节 用人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 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
【法院意见】
一审认为,被告主动将“[电子书]家庭装潢陷阱”这一主题编入“无忧网刊”时, 未对是否构成侵权进行审查,也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主观上具有一定过错,且被告将 系争侵权作品编入其网刊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了侵权作品,增加了网络用户对该作 品的下载次数,客观上造成侵权损害的进一步扩大,故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但被告在发生纠纷后已将相关侵权内容移除,说明被告已停止侵害。鉴于被告的行为 扩大了原有的侵权损害结果与影响范围,故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据此判决篱笆信息公司在无忧团购网上向廖恬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6, 0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2009年08月17日 来源:互联网)
二、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
1.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独立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 2.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形(36条2款、3款)
案例:网络服务提供者实行不当链接应负侵权责任
——廖恬诉上海篱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着作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廖恬 被告:上海篱笆信息有限公司 原告为《家庭装潢陷阱》一书的作者,该书于01年由上海科普出版社出版。03 年12月3日,廖恬通过公证处对上网后的操作做了记录:进入无忧团购网后,在 该网站页面上的“无忧网刊”栏目第008期发出了一封法律函,称其为该书的著 作权人,发现篱笆信息公司未经同意,擅自将该书放在网站上任人下载是严重侵 权行为,要求被告立即删除上述侵权内容,在网上刊登道歉声明。被告于03年12 月16日将无忧网刊中“[电子书]家庭装潢陷阱”的内容予以屏蔽,并于04年1 月14日将上述内容移除。 原告诉称,其撰写的《家庭装潢陷阱》一书被更名为“[电子书]家庭装潢陷 阱”出现在被告的无忧团购网上,该书被肢解为15个文件,能独立下载、解压后 得到全文;且被告又将上述文件编入“无忧网刊”,使侵权结果进一步扩大。篱 笆信息公司不具有相关资质,其出版网刊或提供电子公告服务都属违法,其行为 构成侵权。故请求判令被告彻底删除网站上有关《家庭装潢陷阱》的所有信息; 并发布道歉声明,时间不少于30天,并不因切换页面而消失;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4万元及承担公证费、查询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