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增加职业(工种)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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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1)DOC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1)DOC

编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初级职业技能培训□中级职业技能培训拟设立机构名称举办者填表日期年月日泰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填表说明一、本表(含附件)一式三份,由举办者据实填写。

培训学校获准成立后,申报材料一份留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份留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份退还举办者。

二、除填写本表外,举办者还需提供下列附件材料:(一)申办报告;(二)办学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三)举办者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举办者免)或举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免);(四)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五)拟聘用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和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聘用合同;(六)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七)教学、实习场地、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包括出租方的所有权证明)、消防安全证明文件;(八)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九)联合办学协议(两个或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者须提供)。

三、申报材料中,除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外,提供复印件即可;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在实地考核评估时提供原件备查。

四、个人申办职业培训学校,“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填写。

五、本表中“机构名称”,是指由审批机关按照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要求所确定的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六、本表须填写的内容可打印、复制,或一律由蓝色、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A4纸附页。

注:申办报告作附件(一),办学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作附件(二),开办资金验资报告作附件(六)。

注: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作附件(八)注:举办者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作附件(三);联合办学协议作附件(九)。

注:单位法人证书、执照复印件作附件(三);联合办学协议作附件(九)。

注: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作本表之附件(四)。

注:拟聘用管理人员和教师的身份、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聘用注: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作附件(七)。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延续审批表(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延续审批表(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延续审批表
学 校 名 称
批准文号
地 址
邮编
办学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文书送达地址
邮编
期限
申请延续
原办学许可证
有效期限
办 材 料
序号
名 称
份 数
原/复印件
备 注
1
2
3
4
5
6
意见
初审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意见
科室
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意 见
局领导
局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审批机关
年 月 日
延续后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承 诺
我(单位)知晓提交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盖章):
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筹设情况报告自收到筹设批准书后,我们认真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开展筹设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招生简章等).二、教学场地及设备筹备情况(场地面积、装修及布置情况,教学设备、实训设备配置情况).三、教职员工聘任情况(校长、教务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情况,理论与实操专职教师情况)。

四、培训教材准备情况(拟用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情况)。

五、其它筹备情况。

附件:(各项管理制度,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职人员学历、职业资格及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文件资料)报告人签名:年月日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通讯地址: 邮编:申请事项:请求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陈述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职务)等情况,拟成立单位的筹建情况、已具备的办学条件、达到的标准,有无利害关系人……)基于以上事实,(陈述法律及政策依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申请单位(个人)劳社〔2004〕11号)的有关要求,请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请批准申请人:年月编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申请单位(个人)法人代表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机关各一份.2。

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

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

异议处理途径和方法
异议提出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 面形式向审批机关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异议受理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并将受理 情况告知异议人。
异议处理
审批机关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作出处理决定,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人,并同时公示。
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 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04
现场核查与评估
现场核查内容与标准
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核查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法 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等基本信
息。
教学计划及教材
检查培训机构的场地是否符合规 定,包括面积、通风、采光等; 核查教学设施、设备等是否齐全
如何填写申请表?答
申请人可参照申请表中的填写说明进行填写,如有疑问可向审批机关 咨询。
场地证明有什么要求?答
场地证明需为机构所在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 ,且场地面积、设施等需符合相关规定。
师资情况需要提供哪些料?答
师资情况需提供教师的资格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确保教师具备从事相应职业培训的资格和能力。
05
审批决定与公示
审批决定作出依据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03
国家和地方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 办法
公示程序及期限规定
公示程序
审批机关应当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过官方网站或指定媒 体向社会公示。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资料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资料

举办者申请实行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宁波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由宁波市民政局办理)。

(二)申办报告三份(附件2)。

(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四)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

(五)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

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公证过的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六)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管理人员、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各类人员具体要求见《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七)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要求注册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及消防验收报告。

(要求办公用房20平米以上,理论课集中教学场地300平米以上,如是租赁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

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教材可知提供书名、编者及目录)。

编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申请单位(个人)名称外文名称申请日期年月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单位(鉴定机构)各一份;2、呈报本表时,须附申办职业(工种)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及所选用的教材;3、个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填写;4、本表中“机构名称”,是指由审批机关按照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要求所确定的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5、本表一律由钢笔或毛笔填写,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9.12•【字号】湘人社发〔2014〕48号•【施行日期】201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48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9月12日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实施职业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与地方管理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具有政治权力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可以在本省境内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举办要适应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有利于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

第五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服务。

不得以办学为名开展与职业培训无关的其它活动。

第六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宏观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七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统称《办学许可证》)是开展职业培训的合法凭证。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增工种)申请表(新增工种)申报表【模板】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增工种)申请表(新增工种)申报表【模板】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职务
备 注
(可另附纸)
三、教师情况
专兼职教师总()人
专职教师
专职教师( )人,占%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授课专业
(工种)
专职
/兼职
备 注
(可另附纸)
四、培训项目或工种
培训项目或(工种)
序号
原核准登记培训项目
或工种名称
新增培训项目
或工种名称
1
2
3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年 月日日
八、认定意见





经办人:
审批科室负责人
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增工种)
申请表
申请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地址:
申 请 日 期 :
(新增工种)申报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通信地址
邮编
资质证书
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
电话
经办人
联系
电话
二、管理人员情况
专职管
理人员
( )人
本科
专科
中专
职称
双师型





占%








序号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及项目编号(一)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三)项目编号:D11002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2年12月28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2年12月28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款: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款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附件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81项处理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施的项目名称调整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审批层级和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标准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标准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一、行政许可内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11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发布)第11条;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6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发布)第10条;(2005年4月15日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劳社政字[2005]5《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4、号)第7条;5、《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1994年12月29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6月4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正)第14、15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本市教育培训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条件,达到《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要求;2、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独立民事行为能力;3、年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4、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举办高级技能职业培训的租赁期不得少于4年。

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学生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食堂面积每名就餐学生不少于1.5平方米;5、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分的实习工位;6、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7、应配备专职校长;8、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办学层次、增加培训职业承诺书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办学层次、增加培训职业承诺书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办学层次、
增加培训职业承诺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学校名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规定,做出以下承诺:
一、学校具有能够满足职业(工种)级教学需要的稳定的教学用房。

1.教学面积平米,实操场地符合职业(工种)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训设施和设备。

2.房屋产权清晰,租用期或使用期限年,适合办学,无消防、安全隐患。

3.学校场所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

二、学校申请的职业(工种)级,有名具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专职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1.初级培训,理论教师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同时具有技能水平或专业技术职称,且连续从事本专业或工种实践教学工作年以上。

2.中级培训,理论教师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同时具有技能水平或专业技术职称,且连续从事本专业或工种实践教学工作年以上。

3.高级培训,理论教师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同时具有技能水平或专业技
术职称,且连续从事本专业或工种实践教学工作年以上。

三、学校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订了职业(工种)级的教学计划、大纲,使用教材开展培训。

四、各职业(工种)符合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标准化设置相关要求。

以上信息与办学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承诺人)将承担一切不实承诺引起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月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培训工种和层次申请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培训工种和层次申请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培训工种和层次申请表
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或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报的申请变更××××的相关材料共项页(清单附后),经清点核对,项目基本齐全,符合受理要求,现予受理。

受理单位:(章)
经办人:
年月日
附件二:
不予批准决定书
:(申请人或单位名称)
经综合审核,不予批准你(单位)变更××××.理由如下:
1、
2、
3、
4、
审核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三:
关于同意××××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的批复
××××申请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的请示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你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了综合审查,符合规定,同意××××职业培训学校变更××××。

审批机关(章)
年月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备案材料【模板】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备案材料【模板】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备案材料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设立申请材料申请筹设和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应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证明文件须交验原件,报送复印件。

登记管理机关在举办者提出筹设申请或者正式申请前,应当向举办者提供名称查询服务。

(一)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

内容应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培训职业或技能、培训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社会组织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3.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并载明产权;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效证明。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除提供筹设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筹设批准书和筹设情况报告;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一式三份);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有效证明;5.校长及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6.培训职业、技能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7.可供合法使用的办学场地的有效证明。

包括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消防和抗震验收合格证明、租赁协议(载明租借面积、期限、租金计算和交付方式等)。

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8.拟订的各项管理制度;9.学校党组织建设情况。

具备办学条件并符合《青岛市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要求的,举办者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办学事项备案材料(一)变更举办者须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由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变更。

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第一篇: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依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及本实施办法,并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第二十六条。

04号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04-1号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的设立一、行政许可内容在深圳设立民办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是培养技术工人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一类。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举办技工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技工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技工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设立技工学校应当符合深圳技工教育发展的需求,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技工学校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技工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技工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设置标准按《广东省技工学校合格评估标准》(粤劳社〔2002〕16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

五、申请材料(一)筹设申请材料:1.申办报告(原件1份);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社会组织举办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个人举办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3.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并载明产权(原件1份);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捐赠公证书。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条件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条件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条件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民办职业陪训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如果两个以上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举办,则需要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自的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并确定各自出资计入开办资金的实数方式和相应比例。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该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并拥有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用于教学的仪器、设备和活动等固定资产应不低于30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举办者的办学投入应当履行法定出资程序,验资机构需要提供验资报告,评估机构需要出具评估报告,并符合登记注册主管部门规定的出资比例要求。

举办者需要将所有办学投入及时过户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下,依法落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法人财产权。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并应有办公用房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在居民住宅内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需要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教学场所应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有满足实教学需要的实操作场所。

学校选址和校舍建筑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抗震、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场所面积应不低于800平方米。

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招收寄宿学员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其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5平方米。

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该配备专职校长,校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校长应具有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该配备专职学管人员,数量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申办报告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申办报告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申办报告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劳动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人社厅《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申请分立(合并)赤峰市(内蒙古)XX职业培训学校为******,或合并****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分立(合并)理由:二、分立(合并)后的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发展规划、办学形式等三、举办者概况:(一)学校名称:(二)办学地址:联系电话:(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四)校长:身份证号码:四、分立(合并)后的专业(工种)设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相关具体职业工种,标注职业编码)注:依据和标准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4月7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内人社发[2011]213号《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规程》编号:民办学校审批表举办学校名称___**职业培训学校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年__**___月__**_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填表说明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属地政府部门意见”一栏同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由乡(镇)或办事处等填写,还应会同《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查表》填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2本表中“机构名称”,未正式核准名称的,申请单位(人)可用铅笔申报,申报时由审批机关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规范要求确定名称后,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3学校性质:审批公益性或营利性;4 “培训规模”的场地实用面积与培训人数要合理匹配;5本表建议电脑打印,也可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查表担保承诺书担保人:****公司(附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为***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单位)承担如下担保责任:一、担保***职业培训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对外所产生的债务;二、担保***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过程中对学生所产生的债务。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1.17•【字号】长人社发〔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长人社发〔2013〕5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长沙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长沙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批条件和程序第三章设置标准第四章变更与终止第五章机构管理第六章督导检查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系指本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社行政部门)依法审批设立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或中心(以下统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批准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省和本市相关规定。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利,应当依法予以保障。

第五条市人社部门负责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审批和管理;指导县(市)人社部门做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筹设情况报告自收到筹设批准书后,我们认真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开展筹设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招生简章等).二、教学场地及设备筹备情况(场地面积、装修及布置情况,教学设备、实训设备配置情况)。

三、教职员工聘任情况(校长、教务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情况,理论与实操专职教师情况)。

四、培训教材准备情况(拟用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情况)。

五、其它筹备情况。

附件:(各项管理制度,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职人员学历、职业资格及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文件资料)报告人签名:年月日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电话:通讯地址: 邮编:申请事项:请求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陈述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职务)等情况,拟成立单位的筹建情况、已具备的办学条件、达到的标准,有无利害关系人……)基于以上事实,(陈述法律及政策依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劳社〔2004〕11号)的有关要求,请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请批准申请人:年月编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申请单位(个人)法人代表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填表说明1。

《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求》

《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求》

《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求》一、申办资格及相关条件1.申办资格。

申办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注册登记证);申办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申办个人需持有户藉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见样表)。

2.相关条件。

符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办报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见样张)。

2.担保证明。

申办单位和申办个人需提供办学担保人,担保人应具有法人资质,且担保资产额应大于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总资产,并签订担保协议和出具担保人法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3.人员资格。

拟任法定代表人(校长)、拟聘教学管理人员、教师花名册及有关资格的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校长)应具有与申办职业(工种)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职业资格,两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不达要求不予受理。

师资需符合专业设置要求,办学规模500人以下的应配备3名教学管理人员,资格要求与法定代表人(校长)相同。

教师与学生之比为1:20,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须持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见职业培训机构办学层次任课教师基本条件),拟聘财会人员需持会计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学校正式批建后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须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提供经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4.办学协议公证。

两个单位以上联合举办办学机构,出具经国家法定公证机构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

5.注册资金、固定资产证明。

由法定机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经费必须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办学注册资金50万元。

固定资产每工种20万元以上(不包括租赁资产)。

申办计算机及相关职业培训,计算机80台以上,硬盘80-160g以上,内存1g以上,cpu 双核高频2.0以上,显示器17寸以上,配专用通信机柜,建立局域网,每个计算机房配投影仪,计算机地面为防静电地板,计算机线路为隐藏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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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增加职业(工种)审批表
培训学校名称:
许可证编号:
拟增加职业
(工种)名称
国家职业标准规范名称(等级)
拟新增加职业(工种)的师资情况
职业名称
师资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学历
职称(技能等级)人Leabharlann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经办人
签字:年月日
审批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
说明:
1.申报新增加的职业(工种)时,应将拟增加职业(工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办学设备设施清单及证明文件、教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作为附件报上;
2.此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审批机关备案,一份报鉴定中心备案,一份为办学机构申请验收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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