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水库及总干渠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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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及总干渠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保护好X水库及干渠水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
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X 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
攻坚战,以确保X水库及上游主要入库干支流水质达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水质要求为出发点,以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为目标,按照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开展X 水库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X辖区)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化建设
库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环境监测、严格环境执法、强化预警应急等一系列措施,确保水质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X水库水质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类目标要求,库区总氮浓度不劣于现状水平;我X直接汇入X水库的
各主要支流水质不低于皿类(现状优于皿类水质的入库河流,以现状水质类别为目标,不得降类);输水总干渠水质出省境稳定达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X水库环境保护
1.加强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和环评审批管理工作
按照《X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T773 —X),X、
X市政府要在X年年底完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级保护区整治。

X年6月底前,完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网箱养殖、采砂船、畜禽养殖、工业企业和旅游设施排查,并于X年年底前对排查出的一级保护区内的网箱养殖、采砂船、畜禽养殖和旅游设施
进行拆除或关闭。

将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的垃圾清漂船及码头迁出一级保护区。

(X、X市政府负责)
二级保护区整治。

X年6月底前,完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查,并于X年年底前对排查出的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关闭、搬迁;X年年底前,完成对二级保护区内17个村庄的农村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有条件的村庄实行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切实保障X水库水质安全。

(X、X市政府负责)X、X市环保部门要坚持源头控制,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严禁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X 、
X市政府负责)
2.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
X、X市政府要在X年年底完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
设工作。

根据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 —X),在X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标识保护区范围;在
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在邻近二级保护区、穿越准保护区的道路沿线、码头,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
路、航道警示牌,警示车辆、船只或行人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根据实
际需要,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

(X、X市政府负责)
3.防范环境风险
X水库汇水区域内的X、X、X和X市政府,在X年7月底前,要建
立健全水污染风险防控制度,共同改善X水库及老鹳河、X、丹江等支流水质,防范水环境风险。

X年年底前,X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各级政府要编制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建立X水库环境风险评估、污染预警、应急处置等保障体制、体系,切实提咼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X市政府要对保护区内的码头
进行排查,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或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

(X、X、X、X市政府负责)
4.强化库区水环境监控能力建设
在X年年底前,省环保厅、X市政府,要依托我X在沿X库区建设的12个水质自动站和X渠首建成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以完善和提升国家考核水质断面监测因子的能力为目标,在取水口周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至少各设置1个常规监
测点位,改造和升级水环境监测设施,配备常规和应急水质分析测试设备,完善信息传输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数据库,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X水库水质实时数据,保障X水库饮用水水源安全。

在X年年底前,省环保厅、X市政府要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T773 —X)的要求,在老灌河、X、丹江等主要支流入库口的上游完善预警监控断面。

X年年底前,在陶岔引渠段、码头安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系统与环保部门的监控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省环保厅、X市政府负责)
5.开展X水库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状况调查评估
省环保厅每年组织X等有关地市开展X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并于年底前完成评估工作,对饮用水水源基本状况、水源水质状况、水源环境管理状况、水质问题及成因、环境管理问题及成因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分析,全面、准确地了解X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提升X水库饮用水安全提供保障。

(省环保厅牵头,X市政府配合)
(二)保障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水质安全
1.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环境管理制度有关要求,X年年底前,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和搬迁;X年8月底前,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X年7月后新建)制定取
缔、关闭、搬迁时间计划表,整合财政资金、解决搬迁用地、核算补助
标准、落实依法补偿,确保X年11月底前完成取缔、关闭、搬迁工
作;X年8月底前,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工业企业制定整治计划,确需取缔、关闭、搬迁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具体确定,并于X年11月底前完成取缔、关闭、搬迁任务。

南水北调沿线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大资金投入, 做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

(干渠沿线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畜牧局配合)
2.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
X年年底前,省南水北调办要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 —X)和保护区的具体情况,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标识保护区范围;在穿越保护区的道路出入点及沿线,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警示车辆、船只或行人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在存在交通穿越的地段,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应急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警示过往行人、车辆及其他活动,远离饮用水源,防止污染。

(省南水北调办负责,沿线地方政府配合)
3.防范环境风险
要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突发水污染事件预防,强化水质实时动态监测,X年年底前,在一级保护区沿线、各地分水口及交通穿越的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制定科学合理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输水干渠
水质安全。

(省南水北调办负责)
(三)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的职责分工,各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
加强X水库及总干渠两侧保护区内的环境监管,开展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入库河道内污染物的污染治理,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或未达标排放的污染源要依照新法、新规、新标严厉惩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坚决将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流域实行挂牌督办、区域限批, 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省环保厅牵头,X水库及总干渠沿线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水利厅、南水北调办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
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南水北调办、畜牧局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向社会宣传X水库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X辖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各地要在当地媒体上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号召广大群众参与,切实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执法监督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的意见》,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X水库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X辖区)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对偷排偷放或未达标排放的污染源要依照新法、新规、新标严厉惩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定期调度通报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应将有关任务进展情况定时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奖惩问责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X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对各地政府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各地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工程、任务要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行奖惩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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