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小城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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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设施配套 ▪ ①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教育、体育、医
疗卫生和商业服务业等 ▪ ②生产服务设施:农具站、种子站、打谷
场等 ▪ ③市政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
(库)及市政公用设施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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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建筑建造 ①建筑建造控制:建筑物布置、建筑物之间
的群体关系(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 后退等,及消防抗震等专业要求)
▪ ④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 物(两侧向外不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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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容积率 ▪ 总建筑面积/地块面积 ▪ 综合考虑区位、现状基础设施、人口容量、
现状容积率、城市设计要求确定 ▪ 下限:防止粗放开发 ▪ 上限:避免过度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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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绿地率 ▪ 绿化用地面积/用地面积 ▪ 包括: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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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体系
2.1控制指标内容 ▪ 借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 增加农田覆盖率、户均占地面积、生活基
础设施容量等指标 ▪ 将规划重点引向注重乡镇基础设施建设、
节约用地、改善农村生活和生产条件等方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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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土地使用 ▪ ①土地使用控制:建设内容、位置、面积
和边界范围(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的 相容性、用地边界、用地面积等) ▪ ②环境容量控制: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容 积率(空间密度)、建筑密度(平面控制)、人 口容量(人口聚集量)、绿地率 (环境质量)等]
小城镇规划与设计
第七章 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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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知识
1.1含义与作用 《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1.1.1含义 ▪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使用控 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 空间环境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承上启下:具体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宏观要求; 引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限;各类用地的适建、不适建、可建类型 ▪ ②确定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公共服务设
施配套要求、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 ▪ ③确定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及其工程管线的布置、
管径和用地界限,并进行综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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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对中心地区和其他重要地段的建筑体量、 体型、色彩提出城市设计指导原则要求
▪ ⑤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数量和位置、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 交通及其他交通设施;确定道路红线宽度、 断面形式和控制点标高,进行竖向设计
▪ ⑥确定环境保护和防灾等的设施要求 ▪ ⑦制定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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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基本原则 ▪ ①联动发展原则(区域、城乡) ▪ ②现代化高标准原则(公共服务设施、市
政设施和生产设施等基础设施) ▪ ③提高土地利用率原则(容积率、绿地率
的控制;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的带动; 开发建设优惠政策) ▪ ④以人为本原则(生活品质:空间尺度、 生活环境、民风民俗、小城镇特色)
▪ ①建筑高度计算:
➢ 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有女儿墙 的自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顶
➢ 坡屋顶建筑:坡度≤45°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45° 自室外地面算至屋脊顶
➢ 烟囱、避雷针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不计入 ➢ 楼梯间、水箱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高度在6m以内且
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的1/8,不计入
②城市设计引导:建筑单体环境(建筑风格 形式、建筑色彩、建筑高度、建筑环境小 品等)、建筑群体环境(空间组合形式、 开敞空间的长宽比、街道空间的高宽比、 建筑轮廓线示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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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行为活动控制 ▪ ①交通活动:出入口方位、数量、禁止机
动车出入口路段、交通运行组织规定等 ▪ ②环境保护:废水、废弃、废渣、噪声、
和道路绿地等,以及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 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 筑的屋顶绿地
▪ 下限:居住用地中集中绿地面积不少于 10%等
辐射等污染物排放标准
控制内容选择视具体情况(表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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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控制指标类型 2.2.1规定性指标 (1)用地性质:《镇规划标准》9大类、30
小类;可进行细分 (2)用地面积:平面投影面积(公顷) (3)建筑密度: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
面积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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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高度控制:室外明沟面或散水坡面量至 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④邻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道路规 划红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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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退让控制 ▪ 建筑相对于规划地块某方位边界后退的距
离,根据建筑性质、道路等级控制其下限 ▪ ①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小城镇道路、电力
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 必须符合消防、交通、安全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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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沿建筑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 按规定控制,小于消防距离时按消防间距
➢ 离界距离按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但不得小于最小距离 (表7-3)
➢ 界外是居住建筑的,须同时符合建筑间距 ➢ 界外是公共绿地的,按居住用地离界距离 ➢ 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的0.7倍,
且最小值为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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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
➢ 沿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无大量人流、车流集散多、低层建 筑,不得小于(表7-4)
➢ 大量人流、车流集散多、低层建筑,主要出入口后退不得 小于8m并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的场地
➢ 道路交叉口四周后退,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m,高层 不得小于8m
➢ 建筑基地的围墙及其基础、建筑物的基础、台阶、管线、 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
➢ 后退红线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 ➢ 沿道路两侧的货运装卸泊位应后退道路规划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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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作用 ▪ ①完善小城镇规划环节(宏观与微观、整
体与局部) ▪ ②便于对小城镇进行规划实施和管理(将
总体规划的宏观管理转化为建设管理指标) ▪ ③帮助小城镇形成良好的空间形态(宏观
土地利用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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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内容
《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 ①确定不同使用性质的建筑与设施建设用地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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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文物保护单位、建筑保护单位、历史文 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进行视线分析确定 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
▪ ③沿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
➢ 沿路一般建筑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加建筑后退距 离之和的1.5倍
➢ 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加建筑后 退距离之和的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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