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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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的法律分类研究

自然资源的法律分类研究

自然资源的法律分类研究自然资源法是研究自然资源及其利用的法律体系。

根据自然资源的特征和利用方式,可以将自然资源法分为许多子领域。

本文对自然资源法的分类进行了研究并提供了三个案例。

一、土地资源法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源之一。

土地资源法是指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和保护的法律体系。

土地资源法包括土地征收、极端天气灾害后的联合救灾和重建、土地污染防治等多个方面。

@ 扔骰子的那只老虎案例一:北京市违规征地问题在北京市某地区,政府违规征收了300多户农民的土地,以供房地产公司开发。

结果,很多农民因为失去土地而无法生存,并因此发生很多社会纠纷。

案例二:开发商非法占用草原在某省,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得到政府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了大片草原,导致牧民失去了牧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二、水资源法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之一。

水资源法是法律体系,用于管理和保护水资源。

水资源法包括饮用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水污染治理等方面。

案例三:污水直排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某省某市有一批企业直排污水,导致水源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

政府出台了相关法规,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和惩罚措施。

总体而言,随着经济的发展,自然资源以及对其的保护已经成为了全世界关注的焦点。

各国政府和国际机构都希望通过立法和政策来推进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

在这个过程中,自然资源法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三、能源资源法能源资源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能源资源法是管理和保护能源资源的法律体系。

能源资源法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运输和储存等方面。

案例四:美国深水地平线石油泄漏事件2010年,美国深水地平线石油泄漏事件发生,造成了极大的环境灾难。

政府出台相关法规,规定了深水石油开采的安全标准,并对违规企业进行了处罚。

案例五:中国推行绿色能源政策中国政府推行了一系列绿色能源政策,出台了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法规和政策。

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

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
环境
第一节 环境法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环境法所确认,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并构成环境法基础的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在满足当代人发
展需求的同时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他们自身需求能力的发展, 是环境法中首要的基本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预防为主、防治 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是指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放在采取各种 预防措施、事先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与恶化上,同时积极治 理已产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以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 与社会物质财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该原则是 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所必需的手段与措施。
由于特殊区域环境具有特定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特征,加强对 特殊区域环境的保护有利于科学文化的发展、整体环境的改 善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自新中国成立初就开始了 这一方面的立法。目前我国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的立法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自然保护 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 办法》等。特殊区域制度主要有:
2.风景名胜区保护制度
风景名胜区是指依法划定并加以特殊保护的,具有观赏、文 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 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国家对风 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一节 环境法
(1)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 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 作。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 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 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 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 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五章自然资源保护法ppt课件

五章自然资源保护法ppt课件

2.特性资源法。
将各部门资源法中相互间所具有的共同自然特 性的部分进行分类,一类是可再生和发展资源, 它包括生物资源法(如有关森林、草原、渔业、 自然保护区及保护野生动物和野生珍稀植物方面 的法律、法规等)和非生物资源法(如有关土地、 水资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另一类是不可更 新但可再生的资源。它包括诸如有关矿产资源等 方面的法律、法规。
困扰,而且水资源的供需矛盾还有日益加剧的趋势。
二、陆地水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我国保护水资源的基本法律是1988年1月24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此外与保护水资源有关的主要立法还有:《河道 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防 汛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污 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我国水资源保护的主 要法律制度包括:
1.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 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 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 地的义务。
《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渔业 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珍稀植物保护 法》、《自然保护区法》等。
3.科学技术性。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法律的影响十分广泛和
深远。人们对人类经济活动与自然生态的关系、自 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出许多新 的课题,采取更科学、更先进的措施,保护管理各 种自然资源。 4.国际共同性。
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 一般是由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 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水法和渔业法、海洋法、 空间法等法律、法规组成。

自然资源法定义

自然资源法定义

自然资源法定义自然资源法是指国家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的法律体系。

自然资源指的是地球上存在于自然界中的各类物质和能量,包括土地、水、气体、矿产、森林、动植物和自然风景等。

这些自然资源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需要得到合理的开发与利用,同时也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护和管理,以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自然资源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源管理:自然资源的管理是指对自然资源进行规划、利用与调控,以达到资源合理开发与保护的目的。

资源管理涉及土地、水、气体、矿产、森林、动植物等方面。

资源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评估、资源规划、资源开发、资源调控和资源保护。

2.资源开发:自然资源的开发是指对资源进行技术、投资、劳动等方面的开发,以获取有用的物质和能量。

资源开发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要求。

3.资源利用:自然资源的利用是指对资源进行生产、消费、供应和调配,以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资源利用需要符合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维护生态平衡和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和节能减排。

4.资源调控:自然资源的调控是指通过法律、政策、管理、市场等手段,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进行调控。

主要内容包括资源储备、资源供需平衡、资源补偿、资源市场、资源税费等方面。

5.资源保护:自然资源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管理、技术等手段,对自然资源进行保护,以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资源保护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特殊地区资源保护等方面。

综上所述,自然资源法对于保护自然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和能源危机等问题的出现,自然资源法的重要性越发凸显,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

自然资源法图文新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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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自然资源的权属关系及其保护法益 • (一)自然资源使用权与用益物权的关系 • 1、自然资源使用权依据特别法设立,而用益物权
依普通法设立 • 2、自然资源使用权主要受制于公益、所以规制法
律主要是公法,而用益物权则主要受制于双方利 益,所以它完全受私法规制 • 3、自然资源的取得需要行政上的许可,而用益物 权的设立则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决定 • 4、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标的物为法律上的消耗物, 设立目的是在不改变其物质属性的前提下作为初 级产品而取得,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则不为法律
篮球比赛是根据运动队在规定的比赛 时间里 得分多 少来决 定胜负 的,因 此,篮 球比赛 的计时 计分系 统是一 种得分 类型的 系统
• 一、自然资源的特征和分类 • (一)自然资源的特征 • 1、结构的整体性 • 2、分布的区域性 • 3、价值的多元性 • 4、种类和数量的有限性 • (二)自然资源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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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比赛是根据运动队在规定的比赛 时间里 得分多 少来决 定胜负 的,因 此,篮 球比赛 的计时 计分系 统是一 种得分 类型的 系统
• (三)我国《水土保持法》中的土地保护和 水土保持规范
• 1、概述 • (1)概念水土保持是针对水土流失现象提
出的。所谓水土流失,是指由于自然或人为 原因致使土地表层由于缺乏植被保护,被雨 水冲蚀后导致土层逐渐变薄、变瘠的现象 • (2)《水土保持法》1991年 • 《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3年) • 《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法》 《森林法》《草原法》以及《农业法》都有 水土保持的规定。
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 第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 制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须报上一级 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土保持规划的修改,须 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的具体情况,划 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进行重点防治。

自然资源法试题及答案

自然资源法试题及答案

自然资源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自然资源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什么?A.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B. 人与自然资源之间的关系C. 国家与自然资源之间的关系D. 社会与自然资源之间的关系答案:B2. 下列哪项不属于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A. 可持续性原则B. 公平性原则C. 效率优先原则D. 保护优先原则答案:C3.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哪种方式出让?A. 划拨B. 转让C. 出租D. 拍卖答案:D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资源的所有权属于谁?A. 国家B. 集体C. 个人D. 地方政府答案:A5. 下列哪项不是矿产资源法规定的矿产资源?A. 煤炭B. 石油C. 地下水D. 稀土答案:C6. 根据《森林法》,下列哪项不是森林资源保护的措施?A. 森林防火B. 森林病虫害防治C. 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D. 森林资源的合理采伐答案:C7.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草原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一般为多少年?A. 30年B. 50年C. 70年D. 100年答案:A8. 下列哪项不是海洋资源法的调整内容?A. 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B. 海洋矿产资源的利用C. 海洋空间的开发D. 海洋垃圾的处理答案:D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项?A.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B. 污染者负担C. 谁开发谁保护D. 谁受益谁补偿答案:C10. 下列哪项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野生动物保护措施?A. 建立自然保护区B. 实施特许猎捕制度C. 禁止非法狩猎D. 野生动物的任意买卖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自然资源法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A. 土地资源法B. 矿产资源法C. 森林资源法D. 野生动物保护法E. 海洋资源法答案:ABCDE12. 根据自然资源法,下列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A. 非法占用耕地B. 非法采矿C. 非法砍伐森林D. 非法捕捞水产品E. 非法占用草原答案:ABCDE13. 下列哪些属于自然资源法的调整范围?()A. 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B. 矿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C. 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D. 野生动物的保护E. 海洋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答案:ABCDE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下列哪些属于水资源保护的措施?()A. 水资源的合理分配B. 水资源的节约使用C. 水资源的污染防治D. 水资源的生态修复E. 水资源的有偿使用答案:ABCDE15. 下列哪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的草原保护措施?()A. 草原的划区轮牧B. 草原的禁牧休牧C. 草原的退化防治D. 草原的防火E. 草原的任意开垦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自然资源法只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自然资源管理中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自然资源管理中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自然资源管理中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自然资源,是指人类所依赖的、不能人为创造、来自自然的物质和能量的总和。

由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各国普遍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对部分与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法》是我国自然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于2019年7月1日正式施行,强调保护自然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该法规定了自然资源的分类、管理制度、保护措施等内容。

根据该法,自然资源分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自然遗产等类别,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保护自然生态环境,防止资源过度开发与浪费。

此外,该法明确了自然资源管理的主体责任,包括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

国家对自然资源的管理负有总体把握和整体设计的责任,而地方则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二、《资源税法》《资源税法》是我国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的另一项重要法规。

该法规定了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征收资源税的范围、税率和征期等内容。

依据《资源税法》,我国对有色金属、稀土、稀有金属、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征收资源税。

资源税的税率根据资源类型、开采环境、利用方式等因素进行不同定级,以鼓励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绿色开采。

三、综合治理政策为了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各国普遍制定了综合治理政策。

这些政策通常包括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生态补偿等方面的内容。

例如,我国实施了水土保持政策,通过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土壤侵蚀、水土流失等现象,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我国还推行了退耕还林还草政策,以恢复退耕地的植被覆盖,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此外,各国还普遍采取生态补偿政策,通过给予生态保护者经济补偿,鼓励其积极参与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这些补偿通常包括生态补偿金、生态公益岗位等形式。

综上所述,自然资源管理中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至关重要。

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自然资源是指人类所依赖或者利用的来自自然界的各种资产、元素、物质和能源,包括土地、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等。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来进行管理。

本文将对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

一、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法》该法是我国自然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于1986年首次颁布,曾经多次修订。

该法规定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原则。

它包含了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等各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为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基本法律,于1989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措施,同时也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对水资源的合理管理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于1988年颁布,明确了水资源的管理与利用原则,保护水资源的合法权益。

二、自然资源管理的政策解读1.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是保护自然资源、保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手段之一。

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政策,如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旨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土地利用政策土地是最基本的自然资源之一,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政策来保护和管理土地资源。

例如我国的土地管理政策要求严格控制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推动土地的保护和高效利用,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矿产资源管理政策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各国对矿产资源的管理与开发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政策的目的是保护有限的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防止过度开采和浪费。

4.水资源管理政策水资源是人类生活和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各国都制定了水资源管理政策。

第二十七章 自然资源与能源法律制度

第二十七章 自然资源与能源法律制度
第二十七章 自然资源与能源 法律制度
第一节 自然资源法 第二节 能源法
第一节 自然资源法
一、自然资源法概述 (一)自然资源的定义 自然资源(以下简称“资源”),是指在一定 时间、一定地点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的、以 提高人类当前和将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和条件。 特点: 1.有限性,又称稀缺性; 2.整体性:自然资源在生物圈中相互依存; 3.地域性:自然资源在地域分布上极不平衡 4.多用性:资源一般具有多种功能和用途。
2.政府规制规则制度 主要有: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计划供 给制度、能源定价管制制度、能源战略储备制度、 能源税费制度、能源发展基金制度等。
(三)能源资源环境制度 能源资源环境制度,是指按能源可持续发展的 要求,安排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结合性规 范,保证在能源开发利用中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 的法律制度。 1.能源环境规制主体制度 2.能源环境产权制度 3.能源环境技术监督制度
(二)自然资源法的定义 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 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自然资源法具有如下特征: 1.系统性 2.综合性 3.科学技术性 4.国际合作性
(三)中国自然资源及自然资源立法现状 我国自然资源分布特点: 1.自然资源总量多,人均占有量少; 2.各类资源在总体上有较好组合,但存在一些 薄弱环节;
(二)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 1.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是按照资源的性质加以利 用以满足人类某种需要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是产生于所有权,又相对于所有 权而存在的一种权利。
(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的处理 1.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是指当事人之间关于资 源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 2.自然资源法明确规定,对于资源权属争议, 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管 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

自然资源法宣传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自然资源法宣传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自然资源法宣传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自然资源是指地球上存在并能为人类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提供生存条件的物质和能源,包括水资源、土地资源、石油、煤炭等。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而资源的供给却有限。

因此,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成为了当今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

自然资源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体系,旨在规范和管理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

它是国家为了维护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安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社会意义。

自然资源法的背景和意义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解读。

首先,在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受损的背景下,制定自然资源法就显得尤为迫切。

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已经导致了许多环境问题,如水污染、土壤退化和气候变化等。

通过建立自然资源法律制度,可以规范和引导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以达到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其次,自然资源法还具有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

自然资源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其合理利用和保护对于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然资源法的制定和宣传可以提升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和可持续性,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最后,自然资源法的宣传具有促进公众参与保护资源环境的作用。

资源保护是社会共识,而公众的参与和意识是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环节。

通过宣传自然资源法,可以让公众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和意义,增强对资源保护的认识和责任感,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自然资源法的制定和宣传对于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以及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宣传自然资源法,可以引导公众正确认识资源环境问题,从而达到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的目标。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是为读者提供一个整体的框架,帮助他们理解文章的组织和内容安排。

以下是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文章结构: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将对本文的主题进行概述,并介绍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正文部分将详细阐述自然资源的重要性以及自然资源法的背景和意义。

自然资源法学

自然资源法学

第二节 自然资源权属确定的国家控制 原则
一、自然资源权属确定 的国家控制原则的概念
是指在确定自然资源的 所有权、使用权、经营 管理权以及其他权益的 范围、归属及其流转等 问题上,应该由国家在 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基 础上通过相关立法予以 确定,保证国家占据决定 性的支配地位.
二、自然资源权属确定 的国家控制原则的依据
(二)是由自然资源法 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社 会关系
(三)具有明显的综合 性
第二节 自然资源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自然资源法律关系 的主体
(一)自然资源法律关系 主体的概念
(二)自然资源法律关系 主体的分类
(三)自然资源法律关系 具有明显的综合性
二、自然资源法律关系 内容
(一)自然资源法律关 系内容的概念
一、自然资源法的法律 理念变迁主要体现在两 个方面
(一)社会化 (二)生态化
第三节 自然资源法的部门法属性分析
一、对自然资源法部门 法属性研究现状的概括 与评析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确定自然资源法部 门法属性的基本思路
(一)超越传统的法学 思维定势
(二)破除相关部门法 之间的门户之见
(三)体现自然资源法 自身的演化规律及其发 展趋势
第二章 自然资源法概述
第一节自然资源法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自然资源法的概念
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 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发 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注意理解:
(一)自然资源法的调 整对象是特定的社会关 系
(二)自然资源法是特 定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自然资源法的调整 对象
(三)自然资源的整体 性

第十六章 自然资源法

第十六章 自然资源法



自然资源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有:1、自然资源的民事关系, 即以自然资源为客体的财产所有权关系及因这些财产权 流转而发生的合同关系;2、自然资源的行政管理关系; 3、其他社会关系,如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各 种自然资源的活动中所形成的财政、税收、金融、环保 等关系。 针对我国自然资源的现实状况,我国目前已通过一系列 关于自然资源的立法,如我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土地 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 《水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野生动物 保护法》等,国务院、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制定了不少行政和地方性法规, 初步形成了自然资源的立法体系。




草原权益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对草原的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各种民事权益的总称,包括草原所有权、 使用权和其他权益。 我国《宪法》和《草原法》规定,草原属于国家所有, 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草原除外。 草原使用权是指按草原的性质和特点加以利用以满足人 们某种需要的权利。草原使用权也分为国有草原的使用 权和集体所有制草原的使用权。 草原权属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由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 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 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森林法


《森林法》中的森林是指受法律保护在一定区域内,密集生 长,以树木和其他木本植物为主、同环境存在着复杂的相互 影响的生态系统关系的植物群落。 我国《森林法》规定,森林分为五类,即防护林、用材林、 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森林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之间以及他 们与公民之间在森林及林木的管理、保护、采伐、森林资源 的合理利用和森林营造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和。

试述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的关系

试述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的关系

1.试述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的关系?环境法是指调整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和自然资源、污染防治和其他公害方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该法律部门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两大类。

自然资源法主要是指各种自然资源的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有关自然资源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有: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水土保护法、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管理条例等。

2. 试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贯彻与实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失的发生。

对几经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还必须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

贯彻该原则的主要措施包括:加强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管理;全面规划与合理布局;制定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管理制度。

比如:我国对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已经具有比较系统、规范的实施与监督措施。

同时,关闭小型造纸厂,砖煤窑,也是对该原则很好的贯彻和实施。

3. 试述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方式1.在源头控制,主要是采用新原料、洁净能源等。

2.在过程中控制,主要是采用新的生产技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清洁生产等。

3.就是最后处理了。

主要是生产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处理以及对污染物的减排措施。

4.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否应包括行为的违法性?为什么?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因违反环境法定义务实施环境不法行为致人损害而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所必需的各种要件的有机统一。

它包含如下内容:1、损害后果。

环境民事责任作为不法行为人对于环境权益受侵害的被侵权人所承担的财产责任,其前提和基础就是不法行为人的排污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害后果。

有损害则有补偿,无损害则无补偿是民事责任的基础,不同于环境刑事责任和环境行政责任是为了追究行为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因而不以违法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为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损害后果只是违法行为人承担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轻重的选择要件。

自然资源保护法

自然资源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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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性资源法。
自然资源管理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 立的法律部门。如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森 林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水 法》、《渔业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是作为部门资源法的《森林法》中的基本法,它 与《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等配套法规组成森林资源法群。
另外,可以从自然资源管理、利用、保护方面 分为自 土地资源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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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资源的概念
土地是指地球陆地的表层。它是人类赖以生 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环境条件,是社会生产活 动中最基础的生产资料。土地也是地球上的植物 生长发育和动物栖息以及繁衍后代的场所。
人类共同生活的地球表面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生态
系统。环境问题的解决是超越国家界线的。有些资 源的开发利用也不是一国所能完成的。因此,对自 然资源的保护,人类负有共同的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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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就是由许多相互联系、 相互协调的部门资源法所组成的统一体。例如,土 地、矿产、森林、野生动植物、江河、海洋等生态 系统之间客观地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统 一的自然综合体。即调整人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可 划分为如下两类:
第五章 自然资源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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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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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概念
▪ 1. 自然资源的概念和特点 自然资源是指客观存在于自然界中一切能够为人类所利 用作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来源的自然因素。它包括土 地资源、矿藏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水资源、海 洋资源和野生生物(包括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资源等 自然因素,但是不包括经过人工改造的那一部分自然因 素,如被人们加工制作的各种产品等物质。

自然资源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经济法概论(财)》第十二章第一节讲义

自然资源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经济法概论(财)》第十二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经济法概论(财)》第十二章第一节讲义自然资源法一、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法(一) 自然资源(领会)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和有价值的物质和能量。

自然资源按照可否再生分为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和恒定资源。

(二) 自然资源法(领会)自然资源法是指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领会)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自然资源法所确认的,体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资源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1.重要自然资源公有原则,如矿藏、水流、海域等归国家所有;2.综合利用和多目标开发的原则;3.统一规划和因时制宜的原则;4.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5.坚持开源与节流相结合的原则。

三、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一)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识记) 1.自然资源所有权: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和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2.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都可以由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二) 自然资源规划制度(领会)自然资源规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自然资源状况和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并考虑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而制定的有关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总体布局和安排,具体涉及对有关自然资源规划的主体、对象、内容、原则及其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规定的各类法律规定。

自然资源法学绪论 (二)

自然资源法学绪论 (二)
环境问题状况: 工业造成的环境污染 农业造成的自然资源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战争人为造成生态灾难(花园口黄河决堤)
环境与资源立法:
1、国民党政权
几乎查不到污染防治的法规
自然资源立法主要有:《渔业法》(1929)、《森林法》 (1932)、《狩猎法》(1932)、《土地法》(1930)、 《水利法》(1942)
c. 保护资源和环境法律9部,《森林法》(1984)、《草原法》(1985)、《渔
业法》(1986)、《矿产资源法》(1986)、 《土地管理法》(1986)、《水法》 (1988)、《野生动物保护法》(1991)、《农业法》(1991)、《水土保持法》 (1991)。
立法特点:
a. 立法数量多,内容广,涉及综合性的资源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环境 技术标准、资源环境管理等。
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环境与资源法发展趋势: ✓ 出现了资源环境可持续管理法,1991年新西兰的《资源管理法》; ✓ 出现了融合资源(自然)保护和公害防止的综合性的环境基本法, 日本
的《环境基本法》基本上替代了《公害对策基本法》和《自然环境保全 法》,新西兰的《资源管理法》替代了原来所有的资源和环境法律, 1995年英国的《环境法案》; ✓ 经济管理和资源环境管理要互相渗透,出现了法律生态化的趋势; ✓ 体现预防为主。
基本保证根据地自然资源的持续自给,为建立新中国提供 物质基础。
(三) 外国环境与资源法的发展
1.美国
20世纪初以前的萌芽时期: 中西部地区 → “剥光就走”、“黑色风暴” 西部→采金热、洪水泛滥、野生动物灭绝性捕杀 都市工业革命→污染问题 资源环境立法:
《垃圾法》(1899)、《黄石国家公园法》(1872)、《森林 保留地法》(1891,授予总统在公有土地上划出 “森林保留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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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对策学号:20130301080715 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姓名:李垚田[摘要]:自我国新《水法》实施以来,我国的水资源管理较之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现存的主要问题:管理体制中的行政分割,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以及水价偏低、不合理等,均阻碍了水资源的有效管理、配置。

为此,通过加强流域机构与地方政府协作、建立水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促进流域经济一体化和实现水资源管理职能综合化等措施,以此构建水资源管理中的利益协调机制。

[关键词]:水资源;管理体制;法律法规;对策我国的水资源稀缺且分布不均,可再生水资源总量为约每年28410亿立方米,位居世界第六;随着经济的发展,水污染日益严重,从沿海向内陆地区、从地表水向地下水蔓延,更加剧了水资源的稀缺。

人均水资源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是世界上人均拥有量最低的国家之一;水资源使用效率较低,中国的水资源生产力为3.60美元/立方米,低于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4.80美元/立方米)和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35.80美元/立方米),主要是由产业结构以及水利用效率不同造成的。

在吸取10多年的经验与教训,借鉴了国外成功的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我国2002年修订的《水法》将“对水资源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修改为“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

这一原则无疑加重了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体制中的角色。

此外,由于受到自然、气候的影响,思想观念和认识水平的限制,传统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科技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使得我国在可持续发展水资源管理上,无论是在管理体制、法规建设与执法状况,还是在管理制度的运作和管理理论措施的创新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中的主要问题(一)管理体制中行政分割管理严重影响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与分级、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了多层次、多部门采取行政手段配置水资源的格局。

2002年新《水法》对水资源管理实行流域和行政双重监管机制,确定了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行政地位,有利于水资源的宏观调控和合理配置,适应了形势发展和客观需要。

但新《水法》只规定了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两者结合点的确定、事权如何划分并不明确,流域开发治理中仍难以消除行政分割以及各种体制性磨擦。

(1)流域机构权威缺失,难以承担流域管理统筹协调的职责。

水资源以流域为自然单元实行流域统一管理,符合水资源的自身规律,并为世界各国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

新法确立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更加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权限,并赋予水事纠纷和执法监督检查及水行政处罚等行政职责,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执法手段和足够的权威性,面对地方政府由于局部利益而表现出的消极态度,仍然难以发挥行政区际统筹协调的功能。

在处理省、区之间的问题上,只能调查研究和协调而不能仲裁,甚至对省级行政边界上的一条小河或一个小引水口的处理,都不能作最后决策。

在地方水政主管部门制约下,流域机构的权威削弱,协调能力降低,开展工作困难。

(2)条块分割的分散管理体制使流域统一管理流于形式。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逐渐推行了区域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使行政区权力(包括立法权)得到很大增强。

这一权力基础使区域承担的取水许可等具体配置行为相结合,行政区便具备了对自然资源进行分割化控制的能力。

与此同时,一些行业管理部门也掌握了部分水资源的配置权,这就形成了区域和行业在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决策分散化状况,客观上造成与流域统一管理原则相违背的水功能的分割管理和不同形态的水资源分割管理的局面。

流域机构虽然作为国务院水主管行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在本流域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但由于流域水资源管理权力为行政区几近分割完毕,流域机构的位置不得不在区域和行业的夹缝中寻求。

因此,流域机构只能在省际边界水事矛盾的协调、省际河道的规划等发挥作用,而对流域开发和管理的调控难以发挥实质性作用。

总之,由行政分割产生的“多龙管水”、“政出多门”等问题,导致一些城市和地区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排水、管排水的不管治污与回用,以及在流域内,上游用水不管下游、左右岸不衔接,更不用说实现跨流域调水的有机协调和统筹配置了。

这种水资源管理体制,使水资源的循环规律和完整性被人为地隔离,各种水资源难以优化配置,各类用水难以统筹规划,取水、用水状况无法有效监控,没有统一的机构对水资源问题负责。

水质管理与水量管理相分离,河道管理和水资源保护管理不衔接,不同水管理机构的职能相互交叉重叠、互不协调。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1)相关机制和程序缺乏,现行法律法规通常关注的只是各种原则而缺乏保障法律执行所需要的各种机制和程序,例如监督、监测、报告、评估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惩处等。

(2)法律制度不完善,现有法律框架的覆盖面仍然有限。

例如,《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国家建立和完善水环境生态保护的补偿机制,但目前没有就此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中国也没有就水权及其交易出台专门的法律或法规。

(3)法律条款不明晰甚至相互抵触,有些法律规定不明确。

例如,《水法》没有明确界定地方政府和流域管理机构的权限。

这种法律条款的不明晰造成权力真空,削弱了法律制度的有效性。

(三)水价偏低、不合理,阻碍了水资源的有效管理水价是调节水资源供求关系的经济杠杆,是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信号,是合理配置水资源的“看不见的手”。

但由于长期以来人为造成的水价偏低,致使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局面迟迟难以扭转。

水价偏低造成用水部门和城镇居民用水浪费,节水缺乏动力,造成城市中推广应用节水工艺、技术、设施、处理和回用再生水等节水环保措施的积极性不高,并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节水措施的实施。

一般情况是节约单方水的成本高于购买新水,更不用说从节水中去得到合理的回报了,这样很难调动节水的积极性,并使国家实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和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不能落实。

二、相关对策和意见(一)减少行政干预,加强流域管理,实现二者的有效管理。

由于新法的修改导致了政府行政干预的加强,严重削弱了流域管理的作用,从而降低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多龙管水”、“政出多门”等问题的出现。

因此,首先必须明确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作用,详细规定其职能,不能让其越权管理。

其次,适当的加重流域管理的作用,以流域为基础,以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一体化管理为目标,成立由流域机构和地方政府组成的流域开发管理委员会,采取俱乐部机制,实行“一省一票、多数决定”的投票原则,定期举行会议,主要职能一是决策,二是协调,三是督促、监察。

就流域的防洪调度、水资源分配、重要水工程建设、重大投资项目等事宜进行磋商和谈判,在民主协商机制下对用水、环保等合约以及违约惩罚方法等做出决策,通过长期合作的动态博弈,增加相互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地方官员的声誉机制和谋求长期利益的特性将弱化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在此基础上,流域机构兼有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和流域开发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双重性质,大大强化了权威性,使之真正执行流域水资源规划的编制、对流域水质水量的监测、水功能区的划分、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水事纠纷处理和执法监督检查及水行政处罚的职责等十项职能,实现流域管理与行政区管理的有机结合。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深化水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水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1)科学合理确定水权初次分配,明晰各行政区的水权关系。

初始水权分配,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分配用于经济目的的水资源的使用权。

我国新《水法》规定,应当依据水资源规划,以流域为单元制定水权分配方案。

跨省(自治区、直辖区)的水权分配方案,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区)政府制定,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执行。

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权分配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地方政府水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地方政府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上述水资源的初始产权分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原则、效率优先原则和共同发展原则进行。

(2)建立水权转让的“准市场”机制。

行政区际水权市场是由地方政府作为交易主体参与的“准市场”,地方政府作为用水户利益的代表和水权的代表者,通过协商谈判,有偿转让水权,使各个地区用水总量通过市场机制得到强有力的约束,进而使流域内各行政之间、部门之间的用水得到优化:上游地区多用水意味着损失水权转让带来的潜在收益,用水付出了机会成本;下游地区多用水要付出购买水权的直接成本,却有了节水的激励机制,从而使水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

(三)深化水价改革,建立节水型社会。

深化水价改革是建立节水型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加强节约用水,建立节水型社会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

水价改革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使水价达到一个合理的水平,使供水、生产正常耗损得到合理补偿,使水利投资有合理的投资回报。

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用水,将水价改革与供水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促进水务一体化和水资源统一管理。

在措施上面,首先,在水价政策上,既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又要改变水价权过于集中的状况,下放水价审批权。

其次,确定合理的用水定额,强化定额管理,积极推进两部制水价。

主动争取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支持,创造有利于水价改革的政策环境。

最后,建立水价改革工作网络,确保国家对水价改革指示精神的传达贯彻,确保水价改革的贯彻落实。

水资源作为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经济性的战略资源,已成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强化水资源管理已成为社会进步的迫切需要。

因此,我们应该注重水资源管理中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从而使我国水资源可以得到高效、合理的配置。

参考文献:[1]黎元生、胡熠,“论水资源管理中的行政分割及其对策[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2]程银才、林洪孝,“我国水资源管理现存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3]汪恕诚,“水权管理与节水社会[J]”,中国水利,2001(5)。

[4]敬正书,“关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的思考[J]”,中国水利,2002(1)。

[5] 高新才,“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再思考[N]”,光明日报,2002。

[6] 阮本清、梁瑞,“流域水资源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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