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院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精选、
卫生院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卫生院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院放射防护管理,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卫生院的所有放射科室和相关人员,包括医师、技师、护士等,并要求全体相关人员严格遵守。
第三条卫生院放射科室是进行医疗放射诊疗的地方,必须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权利,保证放射防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卫生院应当加强放射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定期进行设备检测校准,保证医疗放射诊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卫生院应当开展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卫生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放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做好放射事故的突发处理和救援工作。
第八条卫生院应当定期开展放射防护检查和评估工作,对放射设备、放射工作场所、医务人员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卫生院对放射工作中的优秀人员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放射防护规定的人员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处理。
第十条卫生院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联防联控的合作机制,共同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第二章放射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卫生院放射科室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设备出厂前必须配备放射防护设备,保证医疗放射诊疗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卫生院应当严格按照放射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医务人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方可操作放射设备。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操作放射设备时必须穿戴防护服,佩戴防护眼镜和手套,确保人员的放射防护。
第十四条放射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卫生院放射科室应当配备放射监测设备,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人员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医院放射防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职工和患者的健康安全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
3.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以人为本,强调安全第一。
二、放射防护基本要求1. 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职工应进行放射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 工作场所应设置明显的防护标识,标明放射区域和非放射区域。
3. 放射区域应设置防护设施,如铅板、铅玻璃等,保护工作人员和患者免受辐射。
4. 需要进行放射操作时,应严格遵守防护操作规程,减少辐射暴露风险。
5. 放射设备定期检修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工作正常和安全性。
三、放射防护责任与义务1. 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是医院放射防护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放射防护措施。
2. 院内各科室应建立放射防护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放射防护职责。
3. 医院应配备足够的放射防护人员,负责放射设备的操作、检查和维护。
4. 领导干部应带头参加放射防护培训,树立榜样,共同落实放射防护责任。
四、放射工作者健康监护1. 放射工作者应进行体检,并定期进行辐射健康监测。
2. 放射工作者应按时接受辐射防护培训,了解辐射防护知识和操作规程。
3. 在工作期间,放射工作者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五、放射事故应急管理1. 医院应建立健全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 在发生放射事故时,应第一时间组织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
3. 对放射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制定纠正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六、严禁行为1.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放射区域。
2. 故意突破或破坏防护设施。
3. 违反放射防护操作规程,造成辐射泄露或意外事故。
4. 不按照规定进行辐射健康监测。
5. 非法使用或泄露放射源。
七、监督与处罚1. 医院放射防护监督员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医院应视情况予以处罚,包括扣减奖金、警告甚至辞退。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对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的管理,防止辐射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伤害,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到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的科室、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防护是医务人员的基本职责和义务,所有从事与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医院设立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监督、落实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五条科室、部门和个人对于放射防护工作成效有明显改进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放射防护管理原则第六条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免受辐射伤害。
第七条放射防护工作必须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进行,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第八条医院将进行放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正确、有效地进行放射防护工作。
第九条医院将定期进行放射防护设备的检测与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辐射泄漏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章放射防护责任第十条医务人员必须了解辐射的基本知识,具备辐射防护的基本技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对于所有与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相关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防护措施进行操作,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变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衣、铅帽、铅眼镜等,保护自己免受辐射伤害。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护屏蔽设备,确保放射源和辐射设备在操作过程中不对未参与工作的人员和患者造成辐射伤害。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必须注意辐射设备的运行状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合适的措施,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医院将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的辐射监测,确保医务人员的辐射剂量在允许范围内。
第四章辐射设备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将建立放射设备目录,明确设备的名称、型号、厂商、使用科室等信息。
第十七条医院将设立专门的放射设备管理机构,负责放射设备的采购、验收、维护、维修和报废工作。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有哪些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有哪些一、总则为了有效保护放射体检查者和环境的安全,维护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工作正常开展,制定本规章。
二、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医疗机构的放射科室及相关人员进行放射检查、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定。
三、放射防护责任1. 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放射防护工作人员,并制定放射防护计划和规章制度,实施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2. 医疗机构规定放射科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防护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检查、诊断和治疗工作。
3. 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应组织检查员定期对放射科室的辐射防护设备进行检验。
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符合相关放射防护标准。
4. 放射科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辐射防护知识培训,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和最新的放射技术,提高应对放射风险的能力。
四、放射防护设备和设施1. 医疗机构的放射科室应配备足够的放射防护设备,包括:护手,护胸,护甲,护甲,护颈,护腰等。
2. 放射科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设备,并在进行放射检查、诊断和治疗过程中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减少辐射对身体和环境的损害。
3. 放射科室应安装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工作环境中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五、放射防护实施1. 放射科室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检查、诊断和治疗时,必须遵守放射防护操作规程,如穿戴防护设备,控制辐射时间和剂量等。
2. 放射科室禁止未经放射防护培训的人员随意接近辐射源,严禁未授权人员擅自进入放射检查、诊断和治疗现场。
3. 放射科室应建立相关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故得以控制和处置。
六、放射防护监督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放射防护监督制度,定期开展放射防护检查和评估,提高放射防护管理的水平。
2. 放射防护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放射科室的辐射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七、放射防护意识1. 放射科室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放射防护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024年一级医院放射防护规章制度(2篇)
2024年一级医院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医院放射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预防放射工作中的事故和伤害,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放射科室和相关放射操作人员,包括医务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三条医院放射科室应建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和任务,健全组织机构,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放射安全管理第四条医院放射科室应制定放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证放射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五条放射科室应建立放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对新进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确保人员具备放射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医院放射科室应定期组织放射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七条医院放射科室应制定放射工作风险评估制度,对可能存在的放射危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第三章放射事故应急管理第八条医院放射科室应建立放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和相应的应急人员和装备。
第九条医院放射科室应定期组织放射事故演练,对应急预案进行检验和完善,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效率。
第四章放射防护措施第十条医院放射科室应设置放射防护区域,对放射工作区域进行划分,做到合理布局、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发现放射风险时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医院放射科室应配备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第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防护眼镜、口罩等,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措施的使用和更换。
第十四条放射工作现场应明确指定专人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将依法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3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保护从事放射科工作的人员、患者和环境的安全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确保人员、患者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放射科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接受相应的安全防护培训。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四条本科室设立安全防护员,负责监督、组织和管理放射科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安全防护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参加定期的培训。
第六条安全防护员负责制定和实施本科室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放射科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设立防护区域、标识警示牌等。
第八条放射科必须设立放射源存放区,并制定相应的放射源管理制度,并保证放射源的安全存放和使用。
第九条放射科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护眼镜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十条针对放射事故和应急情况,放射科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适应性训练。
第十一条放射科应建立紧急报警机制,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应急流程和技能。
第十二条放射科必须与医院其他相关科室建立紧密合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扣减奖金、停职等。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防护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由放射科安全防护员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整个放射科的工作人员。
以上是一个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的简要示例,具体的规章制度需要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根据《放射防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4篇)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放射性健康,确保放射性工作的安全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涵盖核设施、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工业企业等各个领域。
第三条放射性工作按照三级分类管理,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四条放射性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科学管理,依法操作;风险控制,持续改进。
第五条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的政策制定、标准制定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并组织相关培训、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章放射性工作许可第六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性工作许可手续。
第七条放射性工作许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放射性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环境、防护措施等。
第八条放射性工作许可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的培训证书、健康证明等。
第九条放射性工作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记录和隐瞒事实情况。
第十条放射性工作许可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后,对其进行审查,并及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放射性工作的许可决定。
第三章放射性工作管理第十一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放射性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安全进行放射性工作。
第十四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从业人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应建立放射性工作档案,记录工作过程和放射性物质的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定期进行备案报告。
第十六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仪器校准,确保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放射防护规章制度是放射防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放射防护工作有序进行,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放射防护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一、放射防护组织机构1. 建立放射防护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 放射防护组织机构应包括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放射防护管理部门、放射防护工作小组等。
3. 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放射防护政策、规划和管理措施,监督和指导放射防护工作的实施。
4. 放射防护管理部门负责放射防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放射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放射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放射防护培训和宣传等。
5. 放射防护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放射防护工作,包括放射防护监测、放射防护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二、放射防护管理1. 制定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明确放射防护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建立健全放射防护档案,包括放射源的种类、数量、使用和储存情况,放射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情况,放射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情况等。
3. 定期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放射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4. 定期对放射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放射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效果。
现和解决问题。
三、放射防护培训和宣传1. 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培训,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2. 对放射防护管理人员进行放射防护培训,提高放射防护管理人员的放射防护知识和能力。
3. 对公众进行放射防护宣传,提高公众的放射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放射防护监测和检查1. 定期对放射防护进行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查,确保放射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对放射防护用品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查,确保放射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效果。
放射科防护规章制度
放射科防护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确保放射科工作环境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工作责任1. 放射科主任负责全面负责放射科的放射防护工作。
2. 放射科主任应定期组织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培训,确保其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 放射科主任应配备足够的防护设备和监测设备,确保放射科工作环境安全。
三、人员管理1.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放射防护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检测。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四、设备管理1. 放射科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2. 放射科设备使用过程中,应遵循操作规范,确保辐射安全。
3. 放射科设备存储应符合要求,避免辐射污染。
五、放射安全措施1.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服、手套、面罩等个人防护设备。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使用辐射剂量计监测个人辐射剂量。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遵循辐射安全操作规程,规避辐射危害。
六、事故处理1. 放射科出现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放射科主任,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 放射科主任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七、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放射防护规定的工作人员,放射科主任应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2. 对于严重侵害患者和他人利益的行为,放射科主任应报告有关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规定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章制度如有变动,应及时修订并通知相关人员。
以上为放射科防护规章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务必严格遵守,确保放射科工作环境安全,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健康。
医院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医院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医疗放射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应急预案1.医院应制定医疗放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单位。
2.各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三、操作规程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医疗放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操作设备或改变操作程序。
2.使用医疗放射设备前,医务人员必须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避免设备故障导致放射泄漏。
3.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装备,包括铅衣、铅眼镜等,确保自身安全。
4.医务人员在进行放射治疗时,必须严格按照剂量和时间的要求进行操作,避免照射过量或时间过长。
5.医务人员必须熟悉医疗放射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放射的安全知识,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四、防护设施管理1.医院应配备完善的放射防护设施,包括铅板隔离室、放射防护墙等,确保放射泄漏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
2.医院应定期对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使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或拆卸设备。
五、辐射测量和监控1.医院应配备辐射测量和监控设备,对医疗放射区域进行定期测量和监测。
2.医务人员必须参加辐射测量和监控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和解读测量数据的方法。
3.医疗放射区域的辐射剂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和规定的限值,一旦发现超过限值,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废弃物管理1.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处理废弃的放射材料和设备。
2.废弃物必须进行分类和封存,不得乱丢乱放。
3.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理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七、培训和考核1.医务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医疗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了解最新的技术和规定。
2.医务人员必须通过考核,取得放射防护合格证书。
八、责任与违规处罚1.医疗放射工作的责任单位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
2.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医院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结:通过制定医院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放射安全防护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源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防护,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放射源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的部门、岗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单位放射安全防护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护结合;(二)以人为本,尊重科学;(三)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四)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放射安全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放射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放射安全防护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放射安全防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修订放射安全防护规章制度;(三)组织放射安全防护培训和考核;(四)审查放射源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购买、使用、储存和废弃;(五)监督检查放射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六)处理放射事故和突发事件;(七)定期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放射安全防护工作情况。
第六条放射安全防护办公室负责放射安全防护工作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放射安全防护领导小组的决定;(二)负责放射源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购买、使用、储存和废弃的审批;(三)监督放射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四)组织开展放射安全防护培训和考核;(五)处理放射事故和突发事件;(六)定期向放射安全防护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第七条各部门、岗位的放射安全防护职责:(一)严格按照放射安全防护规章制度操作,确保放射源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使用;(二)定期检查放射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三)参与放射安全防护培训和考核;(四)对违反放射安全防护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第三章放射源和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第八条放射源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购买、使用、储存和废弃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放射源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购买应当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规范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工作,提高放射防护水平,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本规章制度制定。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包括放射治疗、诊断放射学、核医学、放射性同位素治疗、放射性同位素骨髓移植等。
3. 所有使用放射源的相关人员,包括医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二、放射防护管理职责1. 医院应设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2. 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应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医院的放射防护工作。
3. 各科室负责人应履行放射防护管理职责,确保科室内放射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定期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并记录。
三、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1. 医院应明确放射源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并进行登记和管理。
2. 放射源必须经过合法渠道采购,配备专人负责放射源的入库、出库和记录。
3. 医院应建立放射源库房,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出入库管理。
4. 放射源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定期进行放射防护设备和仪器的检测和维护。
四、放射防护剂量限值和监测1. 医院应制定放射防护剂量限值,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在放射源使用中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医院应建立放射防护剂量监测系统,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放射防护剂量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3. 医务人员必须定期接受放射防护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医院应建立医务人员辐射健康档案。
五、放射防护设备和防护措施1. 医院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放射防护设备,包括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屏蔽设备、防护屏蔽墙等。
2. 医务人员在接触放射源时必须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和更换。
3. 放射治疗室、放射诊断室等区域应设计并设置合理的防护屏蔽措施,对放射源进行有效屏蔽。
六、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1. 医院应定期组织针对医务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2. 医务人员参加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后,应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参与相关工作。
2024年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放射科是医疗机构中具有一定辐射危害的科室,为确保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规范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院级领导班子负责放射科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相关安全措施的实施,保障放射科工作的正常进行。
2. 放射科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和演练,保障放射科施工操作的安全性。
3. 医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常抓不懈地贯彻放射科安全防护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三、放射源管理1. 放射科应按照放射源的放射危险性等级建立台帐,记录所有放射源的情况,包括放射源的分类、品种、数量、使用人、存放位置等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
2. 放射源的取得、使用、储存及报废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四、防护设施和设备1. 放射科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防护设施,包括防护屏、防护门、防护墙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防护设施和设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五、人员防护措施1. 放射科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放射防护证书,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2. 实施个人剂量监测,定期检测医护人员的职业辐射剂量,限制剂量要求应当合理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 在放射源操作过程中,必须佩戴防护装置,如铅衣、铅眼镜等,确保自身安全。
六、辐射工作区和辐射限制区划定1. 放射科应当划定辐射工作区和辐射限制区,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确保工作人员和患者能够清晰识别。
2. 辐射工作区和辐射限制区进入和离开必须经过相应防护设施,并且需要定期进行辐射剂量检测和环境监测。
七、应急预案和演练1. 放射科应当编制应急预案,并且进行演练,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2. 演练中需要评估各项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不断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
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3篇)
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一、辐射防护制度为确保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医院制定了以下辐射防护制度:1. 辐射防护目标1.1 确保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在接受辐射诊疗过程中的安全。
1.2 确保医疗设备在辐射操作过程中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1.3 减少辐射对环境的影响,保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辐射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2.1 所有从事辐射操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辐射防护的原理、方法和操作规程。
2.2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辐射操作,遵循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2.3 医疗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和厂家要求,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3. 辐射防护装备和设施3.1 医院配备了适当的辐射防护装备,包括防护衣、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2 医院设置了辐射防护设施,包括辐射防护屏蔽墙、辐射监测装置等。
3.3 辐射防护装备和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4. 辐射监测和管理4.1 医院对辐射操作过程中辐射剂量进行监测,确保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相关规定的安全限值。
4.2 医院对辐射防护装备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4.3 医院建立了辐射剂量监测记录和辐射防护装备和设施的使用台账,以备查阅和审查。
5. 辐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5.1 医院制定了辐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职责。
5.2 医院定期进行辐射事故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
5.3 医院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以应对辐射事故的紧急情况。
二、安全保卫制度为保障医院的安全和秩序,医院制定了以下安全保卫制度:1. 安全管理目标1.1 确保医院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2 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和工作环境,防止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
1.3 保护医院的机密信息和重要设备,防止盗窃和损坏。
2. 安全制度和规定2.1 医院制定了安全制度和规定,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职责。
一级医院放射防护规章制度范文(五篇)
一级医院放射防护规章制度范文为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辐射安全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1、放射科____线辐射防护工作由放射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____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____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____线检查室、治疗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查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____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做放射检查时,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____周至____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____进行屏蔽防护。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设备。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的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查体,医院应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9、____线等机器应当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一级医院放射防护规章制度范文(二)为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辐射安全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1、放射科____线辐射防护工作由放射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____线辐射防护工作。
放射线防护规章制度
放射线防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放射线工作者的健康和安全,规范放射线工作,防止放射线造成的辐射伤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线工作的人员,包括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工业企业等单位的放射线工作者。
第三条所有从事放射线工作的单位应建立放射线防护管理制度,加强对放射线工作者的防护和监督。
第四条所有从事放射线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对自身的防护意识,确保放射线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放射线的防护管理第五条放射线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从事放射线工作。
第六条放射线工作单位应定期对放射线工作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确保放射线工作环境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第七条放射线工作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放射线工作者的身体健康。
第八条放射线工作单位应定期开展放射线工作岗位的安全培训,提高放射线工作者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放射线工作单位应建立放射线工作档案,并定期对放射线工作者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条放射线工作单位应建立放射线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放射线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第三章放射线工作者的防护要求第十一条放射线工作者应严格遵守放射线操作规程,切勿随意改变放射线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放射线工作者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铅衣、铅眼镜等,并保持清洁。
第十三条放射线工作者应遵守放射线工作时间限制,不得长时间接触放射线。
第十四条放射线工作者应定期接受放射线防护培训,提高自身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放射线工作者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态适合从事放射线工作。
第四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放射线工作者,应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档案中。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放射线工作者,应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八条对于导致放射线事故发生的放射线工作者,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放射防护工作,确保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放射诊疗活动,包括X射线、γ射线、中子射线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防护和管理。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医院成立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放射防护工作。
2. 放射科负责人为本科室放射防护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放射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3.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遵守放射防护规章制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四、放射防护措施1. 放射防护设施(1)医院应配备完善的放射防护设施,包括防护门窗、铅玻璃、防护屏风、个人防护用品等。
(2)放射诊疗室应设置通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室应具备防盗、防水、防泄漏等安全措施。
2. 放射防护管理(1)放射诊疗室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和患者注意放射防护。
(2)放射诊疗设备应定期进行质量控制检测,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3)放射性同位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储存。
(4)放射性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排放。
3. 个人防护(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2)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铅围裙、铅眼镜、防护手套等。
(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放射性物质,确需接触时应采取特殊防护措施。
4. 放射防护培训与教育(1)医院应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
(2)新入职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防护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放射防护知识应纳入医院职工年度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放射防护意识。
五、监督检查1.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放射防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模版(四篇)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内的放射防护管理,保障医疗人员和患者的安全,依据《医用电离辐射设备辐射防护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使用医用电离辐射设备的各个科室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执行、监督和评估医院的放射防护措施。
第二章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第四条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并完善医院的放射防护措施和规章制度;2. 指导并监督医院内各科室的放射防护工作;3. 审核医院内使用医用电离辐射设备的申请、许可和核安全方案;4. 协调处理放射防护事故和紧急情况;5. 组织开展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活动。
第五条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由医院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修订医院的放射防护措施和规章制度;2. 监督和评估医院内放射防护工作的执行情况;3. 协调处理放射防护事故和紧急情况;4. 参与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活动。
第三章放射防护管理第六条医院应建立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包括:1. 负责制定和修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2. 监督和检查医院内放射源的管理和使用情况;3. 协调处理放射防护事故和紧急情况;4. 开展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活动;5. 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八条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1. 按照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执行工作;2. 参与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活动;3. 参与放射防护设备和装备的选择、采购和安装;4. 负责放射源的管理和使用;5. 监督和检查放射防护设备和装备的运行状况;6. 处理放射防护事故和紧急情况。
第四章放射防护设备和装备第九条医院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放射防护设备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放射防护设备和装备的采购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需要经专家审定。
2024年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众、职业人员和环境免受放射性物质的辐射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国土范围内所有放射性物质的开发、应用、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的防护管理。
第三条所有相关机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放射防护管理应秉持以下原则:先防护、控风险、优化利益、科学管理。
第二章放射防护控制措施第五条放射性物质的开发、应用、储存、运输和处置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必须按照放射防护管理的原则和要求执行。
第六条放射防护控制措施包括:减少放射性物质的产生、使用和释放;减少与放射性物质接触的机会和时间;减少放射性物质的浓度、拒绝放射源第七条根据放射性物质的危险程度,设定合理的放射防护限值,并对不同放射性物质采取不同程度的防护措施。
第八条所有使用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完善放射防护设备设施,做好职业人员的培训和防护意识教育。
第三章放射防护设备设施第九条放射防护设备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护效果。
第十条放射防护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和改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经专业机构检验合格。
第十一条放射防护设备设施必须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四章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放射防护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2. 放射防护工作计划与目标;3. 放射防护设备设施管理;4. 放射防护操作规程与控制措施;5. 放射性物质的申报、备案与审批管理;6. 放射防护监测与评估;7. 放射事故应急预案;8. 职业人员培训与防护意识教育;9. 放射防护措施的审核与改进;10. 相关记录报告的管理与保存。
第五章监测与评估第十三条放射防护监测与评估必须由专业机构进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放射防护监测与评估的内容包括:环境辐射剂量监测、职业人员辐射剂量监测、公众辐射剂量监测等。
一级医院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一级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放射诊疗工作制度1、每日上班后应先开机、开空调。
检查病人前先作球管预热,不许在未预热状态下检查病人,及其出现故障时,应记录在案,维修情况也应记录。
2、进行X线摄影检查前,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和会诊单,价差号码是否准确,严防错号、重号和病人重名重姓。
除去病人身上金属膏药等物品.对检查有不明之处及时请示本科医师或上级技师,或在临床取得联系。
3、摄影操作时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诸附件有无固定.危重病人或怀疑脊椎骨折病人应有临床医生陪同。
协助移动病人和摆位,以免因摄影操作而加重病情,发生意外。
4、病人检查结束后,应填写曝光条件、日期;特殊摄影应记录摄影体位,最后签名。
5、非本机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操作使用。
6、保持机房内整洁,下班前要及时关机、关灯和空调,并在机器复位后进行清洁卫生工作。
放射科值班制度1、值班人员负责8小时以外以及节假日的X线检查的全项工作。
及时做出X线诊断报告。
2、做好当天全科工作统计和登记工作。
3、次日上班前做好科内各室卫生清洁工作,清除垃圾,打好开水。
4、值班期间发现机器、电源或水、暖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总值班人员或及早处理排队故障,以确保次日科内正常工作.放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所有工作人员均应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好自我和患者的防护工作。
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排休假.一、放射科主任职责: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培训、科研、预防、行政管理工作。
2、制订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保证对病员进行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4、定期主持集体阅片,审签诊断报告,参加临床会诊和对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经常检查放射诊断,治疗和投照质量。
5、经常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6、组织本科人员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
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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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放射诊疗工作制度1、每日上班后应先开机、开空调。
检查病人前先作球管预热,不许在未预热状态下检查病人,及其出现故障时,应记录在案,维修情况也应记录。
2、进行X线摄影检查前,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和会诊单,价差号码是否准确,严防错号、重号和病人重名重姓。
除去病人身上金属膏药等物品。
对检查有不明之处及时请示本科医师或上级技师,或在临床取得联系。
3、摄影操作时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诸附件有无固定。
危重病人或怀疑脊椎骨折病人应有临床医生陪同。
协助移动病人和摆位,以免因摄影操作而加重病情,发生意外。
4、病人检查结束后,应填写曝光条件、日期;特殊摄影应记录摄影体位,最后签名。
5、非本机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操作使用。
6、保持机房内整洁,下班前要及时关机、关灯和空调,并在机器复位后进行清洁卫生工作。
放射科值班制度1、值班人员负责8小时以外以及节假日的X线检查的全项工作。
及时做出X线诊断报告。
2、做好当天全科工作统计和登记工作。
3、次日上班前做好科内各室卫生清洁工作,清除垃圾,打好开水。
4、值班期间发现机器、电源或水、暖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总值班人员或及早处理排队故障,以确保次日科内正常工作。
放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所有工作人员均应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好自我和患者的防护工作。
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排休假。
一、放射科主任职责: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培训、科研、预防、行政管理工作。
2、制订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保证对病员进行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4、定期主持集体阅片,审签诊断报告,参加临床会诊和对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经常检查放射诊断,治疗和投照质量。
5、经常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6、组织本科人员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
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
学习、使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技术,开展科学研究。
督促科内人员做好资料积累与登记、统计工作。
7、组织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检查工作人员防护情况,严防差错事故。
8、安排本科人员值班、轮换和休假。
9、审签药品、器械、办公用品、后勤物资申领单。
二、放射科主治医师(主管技师)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下工作。
2、着重担负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参加会诊。
3、审签诊断报告单,按时完成诊断报告。
4、负责投照工作,帮助和指导技士、技术员工作。
三、放射科医生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X线诊断工作,按时完成诊断报告,遇有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3、参加会诊和临床病历讨论会。
4、掌握X线机的一般原理及使用,投照技术,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严防差错事故。
患者及受检者放射防护管理制度1、放射科各X射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店里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永平2、在放射检查前英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
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受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3、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英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4、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
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配备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2、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
3、每年委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处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应当尽量以胸部X线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其入口处必须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防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6、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检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7、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用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定期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制度1、设备定期维护(每个月进行一次)1.1设备机械性能维护:配重块安全装置检查,各机械限位装置有效性检查,各种运动运转检查,操作完整性检查1.2设备电气性能维护:各种应急开关有效性检查,透视曝光参数(KV、MA、MAS)检查。
1.3剂量监测:每个月进行一次。
2、日常维护(每日进行)2.1每日开机后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有无提示错误等,如有必须先排除。
2.2对于X线机开机前必先W ARMUP后才能工作。
2.3每日工作完后,需清洗机器上的脏物和血迹等。
放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监测及评价制度为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务科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检测与评价档案。
包括如下:1)外部监测:根据需要联系有监测资质机构对我院放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或环境评价。
另附现场监测笔录。
2)内部监测:每年指定专人对医院放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档案。
3)应急监测:应急情况下,未查明放射性污染情况和辐射水平进行必要的内部或外部监测。
2、医院新、扩、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委托具有省卫生厅资质认可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认可文件后,方可施工。
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原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经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结清项目施工有关经费。
4、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应每年委托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5、本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应当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
对检测发现有明显辐射泄漏的,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和检测机构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复测,确保整改到位。
6、检测与评价有关报告应向放射工作人员告知,妥善保存,并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放射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细则,结合医院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职业病的防治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制定本制度:1、积极参加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教育培训内容①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②职业健康基本知识③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④防护用品及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⑤作业现场主要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3、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①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由办公室组织进行,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②员工在调动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能岗。
③在职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活动。
4、其他要求①所有的职业健康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日期、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②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5、每季度进行一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知识学习。
6、本制度自颂布之日起实施,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医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放射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为了认真做好职业健康检查,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保护职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按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16387-1996)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1、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应根据卫生部发布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价。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后1~2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可增加检查次数。
2、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按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执行。
3、严格按批准的“类别”及规定的“项目”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得随意减少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4、对将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5、职工应熟悉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熟悉职业病基本知识及有关职业禁忌。
6、在职业检查中如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其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职工,应根据体检部门的建议,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7、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即将离岗的职工应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对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8、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相关人员应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1、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2: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3: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三)进入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