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讲义(第5章)
保险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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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保险基础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风险概述无风险无保险, 无损失无保险保险是一种用来对付风险和损失的手段1.风险: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特定的期间内(前提,条件);某一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偶然性,不确定性(实质性内容).2.不确定性的具体表现•某一种损失是否发生不确定•某一种损失发生在何时不确定•某一种损失发生在何地不确定•某一种损失发生的原因和结果不确定3.风险组成三要素1)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条件2)风险事故---造成人的生命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3)损失---非计划的,非故意的,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4.三要素之间的关系风险因素是造成风险事故的潜在原因; 风险事故是损失发生的直接原因;风险因素是损失发生的间接原因; 风险因素是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导致损失二.风险分类1.按风险的性质来分1)纯粹风险结果:损失或无损失2)投机风险结果:损失或无损失或盈利2.按风险危及的对象来分1)人身风险2)财产风险3)责任风险4)信用风险3.按风险发生的原因来分1)自然风险2)社会风险3)政治风险4)经济风险三.风险管理技术1.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风险避免•风险减少(预防,控制)2.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风险自留•风险转移四.风险管理技术实施1.衡量风险的指标损失频率;损失幅度第二章保险概述一.保险的分类(一)按保险性质来分1.商业保险: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保险行为2.社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3.政策保险: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的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基础而开办(二)按实施方式来分1.自愿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保险2.强制保险(法定保险):保险人和投保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保险(三)按保险标的来分1.财产保险:以有形的物质财产及其相关的无形的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3.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4.信用保证保险:以经济活动中的义务人的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四)按承保方式来分1.原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直接承保风险责任的保险2.再保险(分保) :原保险人把直接承保的风险责任部分地或全部地通过承保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3.重复保险: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和同一保险事故向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的保险,而且每份投保的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恶意重复保险不被允许)4.共同保险:几个保险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事故各自按一定比例承保同一笔业务(五)按保额与保险价值确定方式来分1.保额-投保人投保的金额,保险人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2.保险价值-保险标的的价值(市场价)3.根据不同承保方式,财产保险可分成1)不定值保险:先确定保额,后确定保险价值2)定值保险:先确定保险价值,后确定保额保险赔偿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4.人身保险没有保险价值,只有保险金额(六)按保额与保险价值之间的关系,不定值保险可分为1.足额保险:保额=保险价值•全损按保险价值赔或按保额赔•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赔•保险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2.超额保险:保额>保险价值•全损按保险价值赔•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赔•保险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3.不足额保险:保额<保险价值•全损按保额赔•保险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七)按保险保障的范围来分1.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2.人身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思考题●某外贸企业于2008年5月8日将一批出口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运港是上海,目的港是伦敦;保险金额为500万元.在保险期限内货轮在新加坡沉没,如果1.货物全部损失(损失程度=100%),且货物在出险时候的当地市价为420万元,问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为多少?2.货物部分损失,损失程度=80%,且货物在出险时候的当地市价为450万元,问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为多少?●某企业于2008年12月1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金额为100万元.2009年4月23日企业遭受水灾.经核查,如果1.该企业在出险时候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10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问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2.该企业在出险时候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8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问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3.该企业在出险时候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问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二.保险的职能1.基本职能1)损失分摊(分散危险):保险人通过向所有的投保人收取保费,并建立保险基金,来分摊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灾害事故的损失缴纳保费就是分摊损失的过程★假定由1万户居民组成一个火灾保险社,每户居民的财产价值是1百万元.根据历史资料,每年约有1‰的财产价值因为发生火灾而全损,由此可知:财产价值总额=1000000*10000=10000000000(1百亿)预计的财产损失总额=10000000000*1‰=10000000(1千万)每户居民分摊的损失额=10000000/10000=1000元保险费率:纯费率-纯保费,用于赔偿和给付的保费附加费率-附加保费,用于营业费用支出的保费2)经济补偿:保险人在被保险人遭受灾害事故的时候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派生职能1)防灾防损,社会管理2)投资,资金融通三.保险的作用1)保障社会稳定2)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3)有利于对外经济贸易发展4)有利于推动科技发展5)社会的稳定器6)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7)有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8)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四.保险的起源1.保险的发源地---意大利1347年, 乔治勒克维伦出具世界上第一张保单(从热那亚到马乔卡的船舶保险单)2.保险的发展---英国劳合社的出现, 伦敦成为现代保险的故乡3.我国保险业的发展1805年, 英国商人设立广州保险会社,承保船舶和运输保险(我国第一家保险公司)1875年, 洋务派在上海开办保险招商局(上海是旧中国保险中心, 外国资本垄断旧中国保险市场)1949年,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1986年, 交通银行保险部成立(在1991年成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1988年, 平安保险公司在深圳成立1992年,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诞生1998年, 中国保监会成立第三章保险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原则要求保险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和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都必须做到高度的诚实守信2.保险双方的告知义务1)投保人的告知义务的内容•投保时必须告知有关标的的风险状况和重要事实•投保后标的风险的增加必须告知•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必须通知•标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必须通知•出现重复投保必须通知2)告知形式•询问回答告知•无限告知3)不告知的法律后果•过失不告知: 有权解约,不承担赔偿,保费退还•故意不告知: 有权解约,不承担赔偿,保费不退•欺诈: 有权解约,不承担赔偿,保费不退,性质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4)保险人的说明义务的内容保险人在签定合同时必须说明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5)说明形式•明确列明•明确说明3.保证•明示保证:确认保证; 承诺保证•默示保证4.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保险人放弃保险合同中可以享受的某一项权利禁止反言:一旦放弃某项权利,保险人不得反悔,不得重新要求享受此权利二.保险利益原则1.保险利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为法律所承认的某一种利害关系2.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在投保时对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就没有资格投保•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就没有资格索赔•保单只有在取得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经过保险人批改,才具有效力•在未征得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保单不能随保险标的的转移而转让3.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合法的利益•经济利益•客观存在的,确定的保险利益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所具有的某一种利害关系4.不同险种的保险利益1)财产保险财产所有人,保管人,经营人,租赁人,抵押权人等对财产都有保险利益2)责任保险每个人对自己有可能承担的侵权责任有保险利益3)信用保证保险被保证人对自己的信用有保险利益权利人对被保证人的信用有保险利益4)人身保险•本人对自己有保险利益•父母,子女,配偶之间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与自己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同意他投保的被保险人视为有保险利益5.对保险利益要求存在的时间1)一般财产保险要求保险利益在投保时和出险时都要存在2)海上货运险允许投保时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出险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3)人身保险要求投保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但出险时不要求保险利益6.确定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从本质上与赌博划清界限2)防止道德风险3)限制保险赔偿的额度思考题●A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然后银行以机器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1年,保单有效期为2008年1月1日到该年12月31日.银行于200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后此机器于200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问:1.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2.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赔款?为什么?●王某陪其姐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姐姐已怀孕.王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想自己花钱为其姐购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以表示庆祝.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为什么?三.近因原则1.近因:并非指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起决定作用最重要的直接促成后果的原因2.近因原则的意义3.判断近因的方法1)造成标的损失原因只有一个,这个原因就是近因2)造成标的损失原因有多个:•这些原因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形成一条因果链,顶环就是近因(链条原理)•这些原因之间形成因果链,但被新的独立的原因插入而切断,这个新的独立的原因就是近因四.损失补偿原则1.损失补偿原则:有损失才有补偿损失多少补偿多少思考题●某人在行走时因心脏病突然发作跌倒死亡,生前他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10000元,单位为他投保了团体人身险(既保意外,也保疾病) 保险金额为3000元.问其受益人可以获得多少保险金?2.损失补偿原则的具体实施1)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保险利益为限3.被保险人获得补偿的条件1)在出险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2)造成标的损失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3)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能用货币衡量其价值4.规定免赔额1)免赔额:一般在财产保险中为了使被保险人加强责任心,加强对保险标的安全的维护,在保单上规定免赔额,凡损失额在免赔额之内,保险人不赔而由被保险人自负思考题1.某企业将其所有的一台机器投保火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内,因发生保险事故致使其全部损毁,损失时机器的市价是80万元,问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某房主将其房屋投保火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
保险学第四章--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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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
教学目的与要求: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主要就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展开 介绍。 介绍。通过教学使学生对保险公司的业 务范围、种类及每类保险业务的承保内 务范围、 承保责任、具体险种等内容有所了 容、承保责任、具体险种等内容有所了 解和掌握。 解和掌握。
第四章
保险业务
计划讲授内容: 计划讲授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财产保险业务 人身保险业务 再保险业务
3、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
一般为一年。 一般为一年。 保单到期后, 保单到期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 意可以续保。 意可以续保。 一年期限是指从约定起保的当日零 时起,到保险期满日的24时止 时止。 时起,到保险期满日的 时止。
(二)家庭财产保险
1、含义 、 2、保险金额 、 3、保险期限 、 4、保险理赔 、 5、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
3、船舶保险
(1)含义 ) (2)保险责任 ) (3)保险期限 )
(1)船舶保险的含义
船舶保险是指以各类船舶为保险标的的 保险。 保险。 船舶保险的种类主要有两大类: 船舶保险的种类主要有两大类:
国内船舶保险 远洋船舶保险
(1)船舶保险的含义
船舶保险的保障内容
(1)船舶的物质损失 )
这是船舶保险保障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财产保险业务
一、财产保险概述 二、财产损失保险 三、责任保险 四、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一、财产保险概述
(一)财产保险的含义 (二) 财产保险的特点 (三) 财产保险的分类
(一) 财产保险的含义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 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 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 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 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 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 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 保险。 保险。
保险学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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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戴稳胜
保险学
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财产保险的概念及业务体系
概念: 财产物资及相关利益及其责任,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保险标的:财产物资及相关利益及其责任 目的: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起源:共同分摊海损制度
主讲:戴稳胜
1、土地、矿产、森林、水产资源 2、货币文件技术资料等难以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章建筑、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正处于紧急状态的财 产 4、未经收割的农作物、家禽家畜及其它家养动物
主讲:戴稳胜
保险学
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确定方法
1、账面价值 2、重置价值 3、投保时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
主讲:戴稳胜
保险学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 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 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 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 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 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 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 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 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 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
(主要的事故发生在起飞和降落)
2、标的的价值高,损失危险大,一般采用集团共保 和再保险的方法 主讲:戴稳胜
保险学
机身险 定值保险 为控制风险的规定: 1、分摊的原则,对部分损失的赔偿加以限制
失外壳的赔偿不超过保额的40%)
(损
2、费率的调整 3、退费
(不同的飞机费率不同)
主讲:戴稳胜
保险学
主讲:戴稳胜
保险学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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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汽车保险
☆由保险人垫付抢救费用(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 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抢救费用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险限额; *肇事车未参加该保险; *肇事后逃逸。
第一节 火灾保险
四、影响火灾保险费率的因素
建筑结构 占用性质
环境 防火设备
地域 时间
第一节 火灾保险
五、种类 1、企业财产保险 1)保险对象——企事业单位、各种经济联
合体及实行经济核算制的军事企业 2)承保范围——被保险人所有、代他人保
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第一节 火灾保险
3)主要险别
第二节 汽车保险
(十一)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十二)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
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十三)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十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
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十五)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
坠落;
水箱、水管爆裂等
保险 依照投保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金额
同财产险
第一节 火灾保险
2、家财险 1)一年期家财险 2)两全险
储金=(保额×费率)/利率 3)长效还本家财险 4)投资连结型产品
第一节 火灾保险
3、利润损失保险 1)定义: 负责因保险责任造成企业的生产停顿、营业中断 损失,是一种时间因素保险。 2)企业获得利润损失保险的前提条件:
● 地面下陷下沉
● 可附加承保破坏性地震
保险学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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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财产保险
(三)保险责任 基本险保险责任 1. 火灾、爆炸、雷击; 火灾、爆炸、雷击; 2. 飞行物体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飞行物体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 自有自用的“三供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害导致“三停” 自有自用的“三供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害导致“三停” 的直接损失; 的直接损失; 4. 施救引发的保险标的损失; 施救引发的保险标的损失; 5. 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 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 综合险保险责任 1. 基本险责任; 基本险责任; 2. 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 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 泥石流、崖崩、特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 种风险 种风险。 泥石流、崖崩、特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12种风险。
7 一般物质 8 危险品 9 特别危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品 10 金属材料、粮食专储 金属材料、
二、企业财产保险
(五)保险费率 3、普通类 、 工业和仓储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使用普通险费率, 工业和仓储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使用普通险费率,划 分为三级,如下: 分为三级,如下:
类别 号次 占用性质 基本险年费率 0.65 综合险年费率 费率1 费率2 费率 费率 1.60 1.00
以上固定资产赔款应根据明细帐、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最 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
一、企业财产保险
第一节 财产保险
二、企业财产保险 (一)适用范围 1. 各类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但部队企业、三资企业除外)。 各类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但部队企业、三资企业除外)。 2. 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军事机关和部队除外)。 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军事机关和部队除外)。 。(军事机关和部队除外 (二)标的范围 1、可保财产: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 、可保财产: 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 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2、特约承保财产:金银\珠宝\艺术类珍贵物品、铁路\桥梁\码头\ 、特约承保财产: 道路类大型建筑物、矿井\矿坑内风险特殊类设备。 3、不保财产: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 、不保财产: 或未入库的农作物,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 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违章 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有的财产,有其他保险承保的财产(如 货物\机动车辆\动物)。
保险学课件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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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投保人的义务 (一)缴纳保费的义务 根据保险通例,保险费的缴纳可以是投保人 ,也可以是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缴纳保险费与合同效力的关系,通常由当事 人约定。一般来说,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一 次缴纳保费的形式。在人身保险合同中, 可以采取趸缴、分期缴纳、终身缴纳等方 式。
• 如果投保人未能依照合同规定履行缴纳保险费的 义务,将产生下列法律后果: 第一,在约定保费按时缴纳为保险合同生效要件的 场合,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二,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以请求投保人 缴纳保险费及延迟利息,也可以终止保险合同。 第三,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未按约定期 限缴纳保费,保险人应催告。投保人应在一定期 限内缴纳保险费,否则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4、保险费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购买保险所支付的价格。 是建立保险基金的源泉。 5、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也就是保险合同 从开始生效到终止的这一期间。 计算保险期限通常有两种方法: (1)按日历年、月计算 (2)以一项事件的始末为存续期间。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依照其订立的程序,大致可以分为四种 书面形式: 1、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 面要约。 投保单由保险人准备,通常有统一的格式。 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文本,但投保人在投保 单中所填写的内容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案例
个体运输户高某,于2008年12月份将一辆16座 面包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 任险。保险金额12万元,应当缴纳保费2850元。当 保险单填妥向高某收费时,高某声称钱未带够,因 急于出车,要求先将保险单给他,下午再将其余的 钱交来,在征得经办人同意后,交了保费1000元, 将保险单带走。 但事后高某未如约补交保险费,保险经办人曾 多次催收,并表示如再拖欠不交,出事后将不负责 赔偿,均被其敷衍搪塞,但一直未收到余款。 到2009年4月,保险车辆在行驶途中翻车。双 方发生索赔纠纷。
保险学课件--保-险-学(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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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保险(Bonds Insurance)
——是被保证人(债务人)根据权利人 (债权人)的要求, 向保证人(保险人)申请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
种类: 履约保证保险
忠诚保证保险
例如:保证承包商按合同约定价格完 成某项工程,如承包商未按合同价格 完工,由保险人负责支付额外费用; 如未按期完工,则由保险人负责未按 时完工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3)认为应由保险方赔付。因为市政工程公司己将公 众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方,保险方就应当代致害方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不能让被保险人的利益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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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为保险标的
——是一种以经济合同所约定的有形资产或预期应得的 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1、信用保险(Credit Insurance)
2
第二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一、保险经营P110
1、保险经营主体
3
2、保险经营性质
4
★劳合社P367
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 之一,是伦敦劳合士保险社的简称。 它并不是一个保险公司,而是个人 承保商的集合体,其成员全部是个 人,各自独立,自负盈亏,进行单 独承保,并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其 承保的风险承担无限责任。
1
第五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一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
1、可以确定保险学的研究范围,了解保险的发展变化 及其规律。
2、可以帮助人们弄清保险各种类别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以改进保险经营方式,建立健全与保险形态相适应的保 险法规和制度。
3、可以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的全面了解,从而选择与 其需要相适应的保险种类。
事后甲某组织人力将车打捞上来共卖得价款1万元,支付 打捞等费用5000元。保险公司很快得知此事,要求甲返还 卖车所得1万元价款。
保险学讲座完整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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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危险管理
东北农大28名师生做实验染病
医学实验室应该如何严格管理?
股票投资有风险
你家有50万元闲置资金,应该如何管理?
有人说:小学生娇生惯养,所以要尽量避 免郊游、野营等户外活动。对吗?
第二节 危险管理
二、危险管理过程
危险管理有社会危险管理、企业危险管理和家 庭危险管理。
1.危险管理目标的确定 2.危险识别 3.危险衡量 4.危险处理 5.危险管理评估
当高; 第二,在处理风危时其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
(二)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loss control),是指通过降低损 失频率或者减少损失程度来控制风险的风险处理方 法。
第二节 危险管理
一、危险管理成本 危险管理的概念: 指社会经济单位当事人通过对各种危险的认识、损害 后果的衡量、危险处置方法的选择和执行,主动的、 有目的地、有计划地,以最小的代价,达到最佳安全 效果的经济管理手段。 危险管理来源于保险,但高于保险,范围也大于保险。 主体 主动行为 目的 危险成本=危险损失的实际成本+危险损失的无形成本+处 理危险的费用
/homepage/index. jsp
保险学讲座主要内容
本讲座主要内容(4个部分) 1.保险基础
危险管理与保险,保险概述,保险基本原则,保险合同, 保险与经济
2.保险类别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政策保险,社会保险
3.保险经营
保险市场经营主体,保险费率,保险准备金与保险投 资,核保与理赔
的平方的平均数。它可用来度量将均值作为估算可能结果的
适用性。计算公式为: 方差:
n
(xi x)2
2 i1
n
➢ 标准差,就是方差的平方根。标准差: 2
《保险学》第5讲参考讲义200510
![《保险学》第5讲参考讲义200510](https://img.taocdn.com/s3/m/bc4a9fed102de2bd96058884.png)
4、定额收入方式
强调约定给付金额
5、终身收入方式
受益人用领取的保险金投保一份终身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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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自杀条款
《保险法》65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 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 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 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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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保单所有人享有现金价值的权利,不因保 险效力的变化而丧失。 保单所有人可以任选一个方案享用其保单 的现金价值。 《保险法》有关解除合同、保险人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规定中,均有“退还保 险单现金价值”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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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处理保单现金价值的方式
申请退保:退保金。 申请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保险金额降 低,保险期间与其他保险内容不变,投保人 不用再续交保险费。 申请变更为“展期定期保险”:保险金额不 变,保险期间缩短,投保人不用再续交保险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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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终身寿险——现金价 值累积
三种缴费类型的终身寿险保单,其现金价 值累积不同。 参看现金价值累积图(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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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单贷款条款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 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其投保的保 险人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 质押是一种担保形式,它分为动产质押和 权利质押。 保单质押属于权利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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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单贷款条款
因保单贷款会影响保险人的资金运用,有 可能使保险人减少资金收益,因此投保人 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贷款利息。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非 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保险单进 行质押。
保险学概论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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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险的责任免除
综合险的责任免除与基本险相比较,主 要区别是把基本险中不承保的自然灾害, 即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 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 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列为 综合险的保险责任。
3.财产一切险的责任免除
(1)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 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2)非外力造成的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 的损失。 (3)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 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 失。 (4)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3.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除责 任免除以外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 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公司都负 责赔偿。
5.1.3 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免除
1.基本险的责任免除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 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 为。 (3)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4)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5)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 污染。 (6)自然污染不在此限。 (7)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灾难问题。 (8)自然灾难的突发情况。 (9)水箱、水管爆裂。 (10)盗窃、抢劫。
0.60~0.66
0.52~0.60
0.66~0.73
0.57~0.66
0.81~0.86
0.73~0.81
0.91~0.94
0.87~0.91
10万~20万
20万以上
0.45~0.52
0.45
0.49~0.57
0.45~0.49
0.64~0.73
0.59~0.64
0.81~0.87
保险学讲义
![保险学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dfd73c88d0d233d4b14e6941.png)
非盈利性保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按经营主体不同、是否带有强制性分为: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相互保险、合作保险等。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政策性保险是政府为了实施某项经济政策而实施的一种非盈利性的自愿保险。
1.风险的识别
风险的识别是经济单位和个人对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整理并对风险的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它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
风险识别的方法主要有:
(1)现场调查法。
(2)风险列举法。
(3)生产流程图法。
(4)财务报表分析法。
2.风险的估测
风险的估测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的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风险估测的内容主要包括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两个方面。
三、保险的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分摊损失和补偿损失
经济补偿职能是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根据保险合同按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
保险金给付职能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是融资职能和防灾防损职能。
四、保险的作用
心理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上述三种风险因素中,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均为与人的行为有关的风险因素,故二者合并可称为无形风险因素或人为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又称风险事件。
风险事故是损失的媒介,风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保险学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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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险 ⒈ 海上货运 险:自动 转移。 ⒉其它险:经保险人 同意转移 。
⒈被保险 人破产: 转移给破 产财产管 理人。 人身险 ⒈ 因债权债 务关系订 立 的 合 同 , 可 以 随 债 ⒉投保人 破产:与 权转移。 保单没有 ⒉其它不得转移。 影响 。
一般可自动继承
⒈被保险人死亡:属 保险责任,履约终止, 不属保险责任,标的 消失终止。 ⒉投保人死亡:如合 同是特定的人身关系 订立的,不得转移; 一般利害关系订立的, 可转移。
四、保险利益的变动 ㈠保险利益的转移 ⑴定义:保险利益转移后原保单继续有效。 ⑵转移的原因 ①出售、转让;②破产;③继承。 ㈡保险利益的消失 ⑴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灭失,保险人 履行赔付责任,保单终止。 ⑵保险责任范围外的保险标的灭失,保险利 益消失,保单终止。
(一)保险利益的转移
二、代位原则
㈢物上代位权 ⑴委付 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并要 求保险人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请求。 保险人是否决定接受委付应慎重,一旦接受,不得反言。接 受委付后,保险人也同时接受全部债权,如果债权超过了全 部赔款,也归保险人所有。 ⑵实际全损 ①保险人承保了盗窃、提货不着、灭失等类似风险; ②保险 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已实际全损,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 和发展,保险标的可重新有效控制。
第五章 保险基本原则
(一)知识要点和教学要求 保险经营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职能与保障作用所 必须遵循的一系列原则。 (二)重点和难点 保险原则在实务中的运用 。 (三)学时分配 本章共12学时 (四)教学方法 多媒体教授、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课堂辩论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㈠保险利益的概念 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认可的经济利益。 ㈡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⑴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⑵保险利益必须是一种经济上的利益 ⑶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㈢保险利益原则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没 有保险利益不能投保,即使承保了该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事 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向保险人索 赔的先决条件。
保险学05
![保险学05](https://img.taocdn.com/s3/m/4707a48fd0d233d4b14e699f.png)
3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1.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2.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3.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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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事故的必然性 发生的分散性 概率与年龄相关,具有相对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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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需求面广,具有较大弹性 金额影响因素多,保险金给付属于约定 给付 保险利益取决于人身关系 长期性、储蓄性
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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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红利任选条款
投保人如果投保了分红保险,保单所有人便可 享受红利分配。 保单红利来源:
◇ 死差益(实际死亡率与预计死亡率的差异而导致的盈余) ◇ 费差益(实际费用率小于预定费用率而产生的盈余) ◇ 利差益(实际利率与预定利率的差异而产生的盈余)
保单红利分配方式:
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为定期保险,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 保险单上载明。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 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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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 ◇大多自杀是一时冲动产生的,很少有人在投
保时就计划好2年之后自杀。即使当初有这种 想法,2年之后思想往往也会发生变化。
所以,为达成一种平衡,自杀条款规定 了一个“二年”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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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战争除外条款
战争与军事行动除外——保护保险人的 正常经营 确定标准:
◇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战争 ◇被保险人在服兵役期间的死亡,无论是否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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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幼童命丧商场案
案情简介 某年7月15日,5岁的豆豆随妈妈到某商场四楼儿童用 品部的一冷饮销售处买饮料喝,在喝完饮料后,豆豆 独自跑到位于电梯旁边的果皮箱仍饮料盒,不慎摔下 了电梯。豆豆被迅速送往该市人民医院急救,但因原 发性脑干损伤,抢救无效死亡。因该商场已在某保险 公司承保了顾客团体意外伤害险,在事故发生后,保 险公司按合同规定赔付给豆豆的父母3万元人民币。 但保险公司赔付后,豆豆父母又向商场进行索赔。该 商场认为,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就是商家对顾客承 担的责任,因此不同意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交警裁决后,王某未履行赔偿责任,保健院以 肇事者王某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 法判决王某赔偿保健院的车辆损失。但是由于 保健院没有获得车上人员的赔偿金,便以将向 第三方代位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为由,向保 险公司索赔,要求先行得到赔偿,但保险公司 予以拒赔。于是保健院又以保险公司为被告向 法院提起了诉讼。
妈祖庙 古老的砖瓦庙宇 身着布衣的善男信女们 烟火缭绕下的木鱼古钟
劳合社 现代化的金融大厦 西装革履的金融家们
咖啡浓香中的计算机荧屏
保险技术标准
足额保险中部分损失全部赔偿的唯一例外——海上 保险 了解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与市价涨跌的关系 概念区分: 复合保险与重复保险 共同保险与再保险 共同保险与复合保险 共同保险与共同保险条款 共同保险条款与不足额保险
保险政策标准(结合第二章第四节)
自愿保险 与 法定保险
商业保险
与
社会保险
普通保险
与
政策保险
保险政策标准(结合第二章第四节)
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
法定保险
自愿保险
比如农业 保险一般 即超出了 范围
法定保险
此图只帮 助理解, 不保证完 全正确
政策保险
普通保险
政策保险
经济因素
企业保险与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
4. 致害人购买何种保险即可以转嫁他的风险?
案例:保证保险不等同于保证
某年10月20日,刘某与A银行某分行订立了汽车消费借款 合同,向银行借款10万元,期限3年。同日,应银行要求, 刘某做为投保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 证保险合同,银行为权利人。合同约定,投保人未能按机 动车辆消费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欠款的,视为保险事 故发生。保险事故发生后3个月,投保人仍未履行约定的 还款义务,保险人按该保险合同约定负责偿还投保人所欠 款项,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保险期限与车辆消费贷 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一致。到还款期限届满时 ,刘某 还有4万元的贷款未还。银行便向刘某寄送了催款通知书, 限令其在15日内还清所有欠款。15日后,刘某仍没有还款。 还款到期后的第二年1月2日,银行以刘某未履行还款义务 为由将刘某告上了法院,并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法 院受理了此案。保险公司对其被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出 了质疑。
如何理解“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保性 质的保险?”
最终获得赔偿的都是权利人
信用保险——投保人是权利人
保证人——保险公司 被保证人——义务人 保证人——保险公司 被保证人——义务人
保证保险——投保人是义务人
保证保险合同≠保证合同
信用保险
国内商业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 投资保险
5.2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保险经营
私营保险≠营利保险 公营保险≠非盈利保险
小知识 劳合社由若干个辛迪加组成,每个辛迪加拥有若干家承保 人。辛迪加将所承揽的业务分给各承保人,各辛迪加大都 有自己特殊的业务领域。
伦敦劳合社的由来 1688年,劳埃德先生在伦敦塔街附近开设了一家以自 己名字命名的咖啡馆;为在竞争中取胜,劳埃德慧眼 独具,发现可以利用国外归来的船员经常在咖啡馆歇 脚的机会,打听最新的海外新闻,进而将咖啡馆办成 一个发布航讯消息的中心。由于这里海事消息灵通, 每天富商满座,保险经纪人利用这一时机,将承保便 条递给每个饮咖啡的保险商,由他们在便条末尾按顺 序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承保金额,直到承保额总数与便 条所填保险金额相符为止。随海上保险不断发展,劳 埃德承保人的队伍日益壮大,影响不断扩大。1871年 英国议会正式通过一项法案,使它成为一个社团组 织—劳合社。到目前为止,劳合社的承保人队伍达到 14000人。现今其承保范围已不仅是单纯的海上保险。
QUESTIONS
请指出本案例中的保证人和被保证人。 如果保险公司、刘某与银行签订的是保证合 同,有什么不同?
1. 2.
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比较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异同。 本案中保险公司被列为共同被告有法律依据 吗?
合同保证保险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忠诚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
我国目前主要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合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案例重放:无责岂能赔付
某保健院于某年8月6日将其面包救护车在某保 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10万元及第三者责任 险限额10万元,并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1 万元,共缴纳保费4461元。同年12月15日,保 健院司机刘某驾驶该车与王某驾驶的东风货车 相撞,造成了面包车报废,车上人员一死八伤, 损失13万余元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 定,东风车驾驶员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应赔偿保健院的全部损失。
3.
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 任保险
4.
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保证保险
财产保险 有形或无形的“物”
(可以用货币计量)
广义的财 产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保险 标的
人的寿命或身体;
(不能用货币计量)
人身保险
(狭义)财产保险
保险标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 保险事故发生后,以金钱和实物进行补偿 实物保险:如玻璃保险
Questions:
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吗?
被保险人转让代位追偿权合理吗?
被保险人 (受害方)
索赔
追偿
致害人
代位追偿
车辆损坏
本案中:
保险人
人员伤亡
1. 如果致害人没有赔偿被保险人的车辆损失,保险人 的代位追偿权如何?
2. 被保险人能针对人员伤亡部分向保险人索赔吗?存 在转移代位追偿权的问题吗?
3.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存在转 移代位追偿权的问题吗?
两种分类的联系 与区别?
收入保险、财产保险、费用保险(要求理解) (第一版54页或第二版118页图5-4)
5.3
1.
保险业务的种类
目前保险市场上经常使用的种类: 财产保险(狭义概念)
火灾保险、海上保险、汽车保险、航空保险、工程保险、 利润损失保险(附加险)、农业保险
2.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健康保险
案情分析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同于责任保险吗?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给付性的,保险公司赔付 与否取决于是否发生了保险事故,而不论该事 故的责任归属于哪一方。并且,责任事故发生 后,保险公司直接与受害方发生关系,第三方 无权介入。 责任保险的性质则是补偿性的,以被保险人对 事故负有民事赔偿责任为赔付的前提,保险公 司也不与受害方直接发生关系。
保险学讲义 (第5章)
李庆峰 华南师大经管学院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5.1 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与方法(了解)
5.2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掌握某些知识点) 5.3 保险业务的种类
5.1 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与方法
内涵 完整 定义 外延 保险的本质与职能 保险的形态分类 法定分类法 分类方法 理论分类法 实用分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