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405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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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405名公告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昆山户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毕业时取得本学科教师资格证。⑵2015、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具有本学科教师资格证(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且尚未在教育事业单位就业。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户籍限制:
1.在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毕业时须取得学位证书和本学科教师资格证。
2.本科阶段获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过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2017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相应学历和学位),专业对口,本硕所学专业(或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具有本学科教师资格证(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
3.报考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教师,须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对口,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同时具有各专业所要求的相关岗位要求。
4.符合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须专业对口且有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具有大专或本科学历的,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夫妻分居两地,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有固定工作,另一方是非昆山的有事业编制的在职教师。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是非昆山的有事业编制的在职教师。
(四)《2017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17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四、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信息采集
1.时间:2016年12月16日~12月20日。
2.方式:报考者登录“2017年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
3.有关要求:
(1)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市2017年新教师招聘实行按岗招聘的办法。本次招聘岗位见《2017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报考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选定后其笔试、面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如最终取得了该岗位的签约资格,同岗位内的人员遵循按考试总分高低先后选择具体学校的原则。[page]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3)昆山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报考者,所学专业是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教育学、心理学的可报考小学语文(限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报名时需提供证书或证明)、小学数学或小学科学岗位。
(4)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可以报考与所申请教师资格证学科一致的小学段相应岗位。
(5)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
(6)网上信息采集完成后,需自行打印报名表,并于现场确认时上交。
(7)报考者应确保在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6年12月22日(周四)8:30~11:30。
2.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崂山路9号)
3.现场确认时,须带好打印的《报名表》,并附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背面写好岗位代码和姓名),同时需按以下类别及顺序带好所要提供的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校验)和复印件(留存)。
(1)应届毕业生应出示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以下同)、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好本人姓名)、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另需提供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尚未在教育事业单位就业的昆山户籍往届毕业生应出示户籍证明、身份证、报到证(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管协议)、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或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3)归国留学人员应出示户籍证明、身份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果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的相关手续。
(4)社会在职人员应出示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或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5)夫妻分居两地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提供单位出具的人员身份证明(其他单位就职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