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关系分析报告物流仓储运输行业资料(终审稿)
海关监管货物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共43页文档

海关监管货物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 区域
56、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 塞罗 57、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 就不再 配享受 自由了 。—— 毕达哥 拉斯 58、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 利益, 而是为 了公共 的利益 ;一部 分靠有 害的强 制,一 部分靠 榜样的 效力。 ——格 老秀斯 59、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 ,那么 法律作 为一件 无用之 物自己 就会消 灭。— —洛克
60、人民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感。 ——易 卜 生 5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
海关保税物流中各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关系

海关保税物流中各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关系摘要传统的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十多年以来作为我国出口、进口中保税物流的两种最重要的模式在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大力发展对外贸易,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已经不能适合大通关、快速通关、国际配送等现代国际物流的发展,所以,海关开始整合保税仓、出口监管仓的功能,提出了三种层次、六种模式的保税物流体系。
本文主要针对海关的保税物流体系,分析了现在热门的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之间的异同点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联系。
一、三个层次、六种模式的保税物流体系目前海关保税物流体系为“以保税区区港联动为龙头,以保税物流中心(A型、B 型)为枢纽,以优化后星罗棋的公共型、自用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为网点”的多元化、立体的保税物流体系,概括而言就是三个层次、六种模式。
1.1网点层次——两仓(包括公共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三种模式)保税仓、监管仓(以下简称两仓)是传统的海关保税仓储形式,其政策实施已有十几年历史,为促进国际贸易和加工贸易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保税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其中,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公共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按专用型可分为: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是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
存放在该仓库内的货物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
1.2枢纽层次——保税物流中心(包括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两种模式)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具有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其中,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的种类不同分为:保税物流中心A 型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保税仓、监管仓的优化整合,分有自用型和公共型两种;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多个A型的聚集地或集中布局。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物流专题论坛观点综述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物流专题论坛观点综述一、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概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贸易额的逐年扩大,陆续出现了一批中国特色的保税经济区域,即经国务院、海关总署批准设立,由海关监管的从事加工、货物转运、出口等业务的特殊封闭区域: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保税仓、出口监管仓等。
由于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可享受快速通关、进口货物免税、出口入区货物退税等优惠政策,因而这类特殊区域对以国际市场为主的进出口型企业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到目前为止,我国海关已经发展成了四个层次、七种模式的现代海关监管体系。
即“以保税港和保税物流园区为龙头、以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和出口加工区为枢纽,以优化的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为网点”的结构化体系。
保税港区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为一体,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目前我国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特殊区域。
我国目前已经有4个保税港区:上海洋山港、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海南洋浦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
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港区具备港口、物流、加工、展示四大功能,全面发展港口作业、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展示七个方面业务。
三大保税港区的功能定位与业务设置基本相似。
保税区目前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正式投入运营的保税区有15个,即上海外高桥、天津港、深圳富田、沙头角和盐田港、大连、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象屿、福州、宁波、青岛、汕头、珠海等。
保税区自成立以来,在起步创业、完善基础设施和政策法规的基础上,以减免关税、放宽海关和外汇管制为主要优惠措施,不但成为吸引国外资金、技术的投资促进区,而且也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功能区和按国际惯例、国际通行做法运作的试验区。
海关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关系分析报告物流仓储运输行业资料

海关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关系分析报告物流仓储运输行业资料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摘要传统的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十多年以来作为我国出口、进口中保税物流的两种最重要的模式在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大力发展对外贸易,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已经不能适合大通关、快速通关、国际配送等现代国际物流的发展,所以,海关开始整合保税仓、出口监管仓的功能,提出了三种层次、六种模式的保税物流体系。
本文主要针对海关的保税物流体系,分析了现在热门的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之间的异同点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联系。
一、三个层次、六种模式的保税物流体系目前海关保税物流体系为“以保税区区港联动为龙头,以保税物流中心(A型、B 型)为枢纽,以优化后星罗棋的公共型、自用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为网点”的多元化、立体的保税物流体系,概括而言就是三个层次、六种模式。
1.1网点层次——两仓(包括公共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三种模式)保税仓、监管仓(以下简称两仓)是传统的海关保税仓储形式,其政策实施已有十几年历史,为促进国际贸易和加工贸易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保税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其中,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公共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按专用型可分为: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是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
存放在该仓库内的货物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
1.2枢纽层次——保税物流中心(包括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两种模式)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具有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其中,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的种类不同分为: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6.12.30•【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为深入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促进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手续简化、成本降低和效率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企业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物流中心(B 型)间、以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间的保税货物流转(以下简称“区间流转”)业务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
二、企业办理区间流转业务可以采用“分批送货、集中申报”的方式办理流转手续;区间流转货物可由企业自行运输,参照转关运输方式办理区间流转业务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企业开展区间流转业务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建立保税货物电子底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海关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系统,向海关如实报送流转备案、收发货、申报等信息。
四、企业开展区间流转业务,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海关保税货物区间流转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流转备案手续。
(一)转入企业填报《申报表》的转入信息并向转入地主管海关申报,转入地主管海关进行审核。
(二)转入地主管海关审核通过后,转出企业填报《申报表》相应的转出信息并向转出地主管海关申报,转出地主管海关进行审核。
(三)《申报表》从转出地主管海关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企业应当按照经海关审核后的申报表进行实际收发货,办理申报手续。
五、区间流转备案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一份《申报表》对应转出企业一本电子账册和转入企业一本电子账册。
海关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关系分析报告

海关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关系分析报告海关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由海关设立、具有特殊监管措施和制度的区域,用于实施对特定商品的税收、监管和管理。
在全球贸易中,海关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扮演了重要角色,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便利与保障。
本报告将分析海关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关系,以期提供有关该领域的参考与洞察。
一、地理关系海关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的地理关系对区域间的合作和交流至关重要。
通常,位于相近地缘位置的区域往往会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便于货物的运输和互通。
例如,位于东南亚的深圳、香港、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地的海关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由于距离近且交通便利,形成了相对紧密的合作与交流,方便贸易伙伴之间的合作。
而位于全球各地的海关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地理距离较远,因此合作关系相对较弱。
二、贸易合作关系海关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贸易合作关系是贸易往来的核心。
这种合作关系是基于区域之间的互利互惠原则建立的。
各个区域之间通过建立合作协议、产业链合作、贸易往来和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贸易便利和资源优化配置。
例如,中国的深圳与香港之间建立了深港贸易合作区,通过在深圳和香港之间共享资源、共同开展各种经贸活动,促进贸易和物流的便利,并提高了区域的国际竞争力。
三、政策合作关系海关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政策合作关系对于推动贸易便利化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各个区域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会相互学习、借鉴和协作,以提高管理效率和贸易便利度。
例如,中国的浦东新区和新加坡的圣淘沙特区等海关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分别借鉴了对方的相关政策和管理经验,不断完善自身的政策体系,提升了自身的竞争力和区域影响力。
四、信息共享与技术合作关系在全球化时代,信息化和科技化已成为推动各个海关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合作的重要因素。
各个区域之间通过信息平台、数据共享和技术合作等方式,实现贸易、物流和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协同。
例如,中国的上海自贸区和荷兰的鹿特丹港等海关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和共享数据,实现信息的互通,提高贸易的便利性和监管的精确度。
保税区物流市场分析报告

保税区物流市场分析报告1.引言1.1 概述保税区物流市场是指在保税区内进行物流活动的市场。
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和保税政策的不断优化,保税区物流市场也呈现出了蓬勃的发展态势。
本报告将对保税区物流市场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调查,从保税区物流市场的概况、现状分析和发展趋势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通过对保税区物流市场的深入研究,可以帮助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更好地了解市场情况,制定更科学合理的发展策略和政策措施,推动保税区物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1.2 文章结构"内容应包括对整篇文章的结构和内容进行简要的介绍,包括每个章节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这部分可以简要概括文章的主要结构,为读者提供对整篇文章的整体概览。
例如:"文章结构部分将介绍本文的整体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将对保税区物流市场进行概述,并说明本文的目的和意义。
在正文部分,将通过保税区物流市场概况、现状分析和发展趋势三个子章节,详细分析保税区物流市场的情况。
最后,结论部分将总结主要发现,并提出相关建议,以及对整篇文章的结论进行总结。
"1.3 目的文章的目的是通过对保税区物流市场的分析,了解其概况、现状和发展趋势,揭示市场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通过对保税区物流市场的深入研究,为政府决策和相关企业提供参考,促进保税区物流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整个物流行业的进步。
同时,通过此篇报告,还希望能够为更多人了解保税区物流市场的运作机制和发展趋势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1.4 总结在本报告中,我们对保税区物流市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我们发现保税区物流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商业环境也在不断优化。
随着全球化贸易的深入发展,保税区物流市场将迎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在分析现状时,我们发现保税区物流市场已经成为国内外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各种物流服务和配套设施逐渐完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同时,因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和便利条件,企业在保税区内享有多项税收和贸易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企业进驻。
2024年保税区物流市场分析报告

2024年保税区物流市场分析报告概述本报告旨在对保税区物流市场进行全面分析,以提供对该市场发展趋势和商机的深入了解。
通过对市场规模、竞争态势、发展动态等方面的研究,我们将为投资者提供有关保税区物流市场的重要信息和建议。
1. 市场规模分析保税区物流市场是指在保税区内从事进出口贸易、仓储、运输、分拣等物流活动的企业集聚区。
根据我们的调研和数据分析,保税区物流市场在过去几年保持着稳定增长的态势。
以下是市场规模方面的关键发现:•保税区物流市场的总体规模呈逐年增长的趋势,预计未来几年仍将保持稳定增长。
•保税区物流市场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保税区内自由贸易的便利条件,吸引了大量企业进驻。
•国内外贸易的不断增加以及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为保税区物流市场提供了巨大的商机。
2. 竞争态势分析保税区物流市场的竞争态势相对激烈,各家企业之间在市场份额和服务质量上展开竞争。
以下是竞争态势方面的关键发现:•保税区物流市场存在较多的物流服务提供商,竞争程度较高。
•部分大型物流企业通过规模化经营和自身资源优势获得了市场竞争优势,占据了较大市场份额。
•服务质量和物流效率是竞争的关键因素,企业需要不断改进运营流程和提升客户满意度。
3. 发展动态分析保税区物流市场不断发展,受到行业和政策因素的影响。
以下是发展动态方面的关键发现:•保税区物流市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国际贸易的拓展密切相关。
•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和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趋势,为保税区物流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将成为保税区物流市场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成本。
4. 市场前景展望基于对保税区物流市场的分析和研究,我们认为该市场的发展前景较为乐观。
以下是市场前景方面的关键观点:•保税区物流市场将继续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市场规模有望持续增长。
•创新技术的应用将提升物流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市场增添新的商机。
•企业应关注电商行业的发展趋势,寻找与电商物流相关的合作机会。
保税物流中心调研情况汇报

保税物流中心调研情况汇报保税物流中心调研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指示,我们于近期对保税物流中心进行了一次调研,并向您汇报调研情况。
经过实地考察和深入交流,以下是我们的调研结果和结论:一、保税物流中心概况:保税物流中心是指政府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为进出口商品提供保税服务和物流配套服务。
目前,我们调研的保税物流中心占地面积500亩,共有50个仓库,总建筑面积达30万平方米。
该中心拥有完善的现代化设施和设备,包括智能仓库管理系统、货物快速检验设备等,以应对高效、精确的货物管理需求。
同时,保税物流中心还配备了一支专业的仓储管理团队,能够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二、调研情况:我们首先与保税物流中心的管理团队进行了座谈,了解到他们的主要服务、优势和面临的困难。
根据他们的介绍,保税物流中心主要承接进出口货物的仓储、包装、配送、结算等业务,并提供生产加工、分拣、委托代理等特色服务。
同时,该中心还与多家国内外知名物流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能够提供全球范围内的物流配送服务。
然而,由于保税物流中心的设立时间不长,知名度较低,面临着来自其他物流企业的竞争。
此外,由于中心规模较大,仓储设备和人员配置的协调管理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在实地参观过程中,我们对保税物流中心的基础设施和运营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通过与仓库管理人员沟通,我们了解到他们秉持着“安全、高效、精确、可信”的原则,完善了仓库管理和货物流转的各个环节。
同时,他们还采用了先进的信息化技术,通过智能设备实现对货物的快速检验与统计,提高了工作效率。
我们还进行了对已入库的货物进行抽样检验,结果显示中心的仓储管理水平较高,货物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结论与建议:综合以上调研结果,保税物流中心在仓储服务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能够满足进口和出口企业的需求。
然而,由于知名度较低,需要加强对外宣传和市场推广,提升中心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另外,在仓库管理方面,应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并引入更多的先进技术,以提高中心的运营效率。
区类型分析和保税物流中心运作思路

海关特殊监管区类型分析和保税物流中心运作的思考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日益成为促进对外贸易、提高区域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并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多种形式出现。
目前,XXX围内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具体分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中心5个类型。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类型1、保税区外高桥保税区(杨高中路2015号)是199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第一个规模最大、启动最早的保税区,集自由贸易、出口加工、物流仓储及保税商品展示交易等多种经济功能于一体。
外高桥保税区位于上XX北端,濒临长江口,处于中国黄金水道——长江与东海岸线的交汇点,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
2、保税港区洋山港保税港区(顺通路8号)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内首个保税港区,由规划中的小洋山港口区域、东海大桥和与之相连接的陆上特定区域组成,其中,小洋山港口区域面积达2.14平方公里;陆地区域位于XX市南汇芦潮港,面积6平方公里。
洋山保税港区实行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港区的“三区合一”,更凸现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
3、出口加工区(1)、松江出口加工区(A区:XX路27号,B区:松蒸路888号)是国务院2000年批准的全国首批试点的15个出口加工区之一。
由于A区开发速度快,为满足新增落户企业的需要,2003年3月14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松江出口加工区B区,2003年4月正式封关运作。
(2)、金桥出口加工区(华东路5021号)是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一个以“出口加工区”命名的国家级开发区,2002年6月20日正式封关运作,位于XX市浦东新区中部,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西连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北接外高桥保税区,南近X江高科技园区。
(3)、漕河泾出口加工区(浦星公路789号)200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04年3月正式封关运作。
出口加工区占地面积0.9平方公里,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XX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的组成部分。
我国海关监管区域存在的问题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存在的问题1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整体情况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海关特殊监管区日益成为各国促进对外贸易、提高区域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并出现了自由贸易区、自由区、出口加工区、自由港等多种各具特点的表现形式。
目前,我国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共有11种,具体为:1保税区;2出口加工区;3保税物流园区;4保税港区;5综合保税区;6出口监管仓库;7进口保税仓库;8保税物流中心(A)型;9保税物流中心(B)型;10珠海跨境工业园区;11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
截止2011年9月13日,我国共批准设立保税区12个,出口加工区51个,保税港区14个,保税物流园区5个,综合保税区18个,跨境园区2个,具体见图1。
图1 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情况下面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以及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及政策进行介绍。
(1)保税区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
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是中国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
临近海港而设立的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
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堡”。
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我国在1990年5月,在上海外高桥建立中国第一个保税区,又相继建设了天津港、大连、深圳的福田和沙头角、宁波、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福州、青岛、汕头、珠海、海南洋浦等保税区,目前中国保税区数量已达15家。
保税区的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
浅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现状及建议

浅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现状及建议作者:陈燕玲来源:《时代经贸》2014年第05期摘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本文在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现状阐述的基础上,分析了现阶段出现的问题和发展瓶颈,结合实际情况,对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和谐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海关特殊监管;特殊监管区域;监管模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通常是指一国或地区在其境内设立的,属于“海关监视下的非关税区”,该区一般与关外采取严格的物理隔离或电子围网隔离。
特殊监管区域之特殊,在于海关对区内实施不同于一般管辖区内的监管,即对区内获取的储存、流动、买卖等活动基本不加干预,仅在货物进出区时才加以管理和监督。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现状1990年我国第一个特殊监管区域——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设立后,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等6类特殊区域。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国务院在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及2个特别行政区共批准设立了113个特殊监管区域,其中,保税区12个,保税港区14个,综合保税区33个,出口加工区47个,保税物流园区5个,跨境工业园边境合作区2个。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是功能相对比较单一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是最晚出现的,也是目前为止功能最完备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它复合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
厦门则集中了除跨境工业园区外的其他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了象屿保税区、象屿保税物流园区、海沧保税港区(含出口加工区)、翔安(B)型保税物流中心及大嶝对台贸易市场等多种类型。
我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享有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区内货物交易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区内企业可以开展保税加工、保税仓储、分拨配送、国际中转、国际贸易、商品展示、检测维修以及口岸等多种功能(业务)。
据海关统计:2013年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珠澳跨境工业园区)进出口累计合计为7074.7亿美元,同比增长16.6%;其中出口累计合计为3528.6亿美元,同比增长19.4%;进口累计合计为3546.1亿美元,同比增长13.9%。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报告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报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这些区域在促进对外贸易、吸引外资、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类型目前,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类型。
保税区是最早出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一,主要功能是保税仓储、出口加工和转口贸易。
出口加工区则侧重于发展加工制造产业,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保税物流园区主要为满足物流企业的需求,提供仓储、配送、流通加工等服务。
跨境工业园区则是为了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合作而设立的特殊区域。
保税港区整合了港口和保税区的功能,实现了区港一体化运作。
综合保税区则是功能最为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虚拟口岸等功能于一体。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1、保税加工功能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可以开展加工制造业务,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可以享受保税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同时,区域内的企业还可以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灵活调整生产计划和产品结构。
2、保税物流功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物流企业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平台。
货物在区域内可以进行仓储、分拨、配送等物流活动,并且可以在不同的监管区域之间进行流转,提高了物流效率,降低了物流成本。
3、国际贸易功能企业在区域内可以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享受通关便利和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区域内还可以设立国际贸易展示中心、商品交易市场等,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4、服务贸易功能随着经济的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服务贸易功能不断拓展。
例如,金融、保险、法律、咨询等服务行业可以在区域内开展业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优势1、税收政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在进口环节可以享受关税减免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缓征的政策。
海关监管仓调研报告范文

海关监管仓调研报告范文一、引言海关监管仓是海关在进出口货物监管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一种措施。
为了解海关监管仓的运作情况,本次调研对某地区的海关监管仓进行了实地考察,并进行了相关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以期对海关监管仓的运营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估。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首先,我们对海关监管仓的管理人员进行了深入访谈,了解他们对海关监管仓的运营管理、货物分类和存储、安全措施等方面的看法和经验。
其次,我们对海关监管仓的货物流转情况进行了实地观察,并记录了货物的种类、数量和流转时间等数据。
最后,我们对海关监管仓的运营数据进行了统计和分析,以获得更加客观的结论。
三、调研结果1. 海关监管仓的管理根据访谈结果,海关监管仓的管理人员普遍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他们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
在货物分类和存储方面,他们采用了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设备,确保了货物的安全和有序。
2. 货物流转情况通过实地观察和数据统计,我们发现海关监管仓的货物流转情况较为稳定。
货物进入监管仓后,经过合理的分类和存储,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出库和发运。
在货物流转过程中,海关监管人员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准确性。
3. 安全措施为保障海关监管仓的安全,管理人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在出入口设置了安全门禁系统,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的进出。
其次,监控设备覆盖了整个仓库区域,实时监控货物的流转情况。
再次,对涉及敏感货物的区域进行了进一步加密和防护。
四、调研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海关监管仓的运营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海关监管仓的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素质和丰富经验,在货物分类、存储和安全措施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货物流转情况稳定,能够满足进出口货物的及时通关需求。
然而,在海关监管仓的运营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人员培训和设备更新等方面的不足。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海关监管仓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其运营水平和效能。
海关保税物流中各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关系

1 网点层次—— 两仓 ( 括公共 型保税 仓库 、自用型保税仓库 、} 口监管 仓库j种模式 ) . 1 包 1 j 保税仓 、监管仓 ( 以下简称两 仓)是 传统 的海关保税 仓储 形式 ,其 政策实施 已有 卜 几年历 史 ,为促进 国际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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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 词 :保 税 物 流体 系 ;保 税 物 流 中心 ;保 税 物 流 园 区 ;特 殊 监 管 区域
中图分类号 :F 5 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 号:10 — 10(0 7 1 o 9 — 4 0 2 3 0 2 0 )0 一 0 5 0
Ab t a t T e ta i o a o d d z n s n w r i g o e a ' i sr c : h r dt n l b n e o e a d a d n z n s c n t t i f mo e n o i is d v lp n .I t i a e ,We ie c e r d r lg s c e eo me t n h s t p p r gv la d f i o a o t tp s f t e s e il wa d n o e n c s ms b n e o it s s se e nt n b u 6 y e o h p ca r i g z n s i u t o d d lg si y tm a d t e e a ay e t e d f r n e e i i o c n h n w n ls h i e e c b — f t e h s 6 tp s z n s i al k o u g sin a d f t r e eo i g w y a o t t e c so o d d l gsis s se we n t i y e o e .F n l we ma e s me s g e t n u u e d v l p n a b u h u t ms b n e o i c y tm. y o t Ke r s o d d l gsis s s m;b n e o it s e tr o d d l gsis z n ;s e il w r i g z n y wo d :b n e o i c y t t e o d d lg s c c n e ;b n e o it o e p ea a d n o e i c
海关监管货物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共43页文档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人是平 等的。 ——波 洛克
谢谢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第七章海关监管货物、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

储罐类监管场所 快件类监管场所
细分形式
如:综合性仓库、航空食品 供应库、进口分拨库、出口 拼装库、展览品监管仓库等
如液/气体专用储罐堆场等
公路转关监管点
如:陆路口岸车检场、直通式监管 点、转关车检场、国际物流中心等
边民互市贸易类监管场 如:边民互市点、边民互市
所
区、边贸市场等
陆路边境口岸监管 场所
陆路边境口岸车检场、陆路边境口 岸海关监管点、陆路边境口岸海关 查验场等
目前我国海关监管场所主要有十二类,见表1-1 。
监管场所类别
表1-1 海关监管场所类别
细分形式
监管场所类别
一般型码头(如:综合货运码头、 集装箱码头、散杂货码头等)
仓库类监管场所
码头类监管场所
专用型码头(如:化工品专用码头、 粮油专用码头、煤炭专用码头、散 装水泥专用码头、散装矿产品专用 码头、船舶修理专用码头等)
(二)保税货物
按照《海关法》的规定,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 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制度是指保税 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海关监管制度,保税 制度的核心是海关对进境的货物批准暂时缓办纳税等手续,即准予保税。
对于进境货物,完整到进口通关手续,最主要的环节为纳税和提交 许可证件。保税货物申报通关时,只履行了“进境”海关手续,并不办 理正式“进口”海关手续,即不办理纳税手续,大部分情形下可以免交 验许可证件。可以说,保税货物虽然进境,却没有“进口”。从法律角 度看,保税货物只是进入了时空意义上的关境,实质上仍是境外的货物。
在实际管理中,保税货物分为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
(二)保税货物
1.保税加工货物 保税加工货物,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通常称为加工贸易货物,是指 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或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具体包括加工贸易项下进口且经海关准予保税的的原辅材料、零部件、 元器件、包装物料(简称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 料、残次品、副产品等。 2.保税物流货物 保税物流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原 状,或进行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后复运出境的货物。流通性简单 加工和增值服务,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 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具有商业增值的辅助性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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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关系分析报告物流仓储运输行业资料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摘要传统的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十多年以来作为我国出口、进口中保税物流的两种最重要的模式在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大力发展对外贸易,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已经不能适合大通关、快速通关、国际配送等现代国际物流的发展,所以,海关开始整合保税仓、出口监管仓的功能,提出了三种层次、六种模式的保税物流体系。
本文主要针对海关的保税物流体系,分析了现在热门的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之间的异同点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联系。
一、三个层次、六种模式的保税物流体系目前海关保税物流体系为“以保税区区港联动为龙头,以保税物流中心(A 型、B型)为枢纽,以优化后星罗棋的公共型、自用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为网点”的多元化、立体的保税物流体系,概括而言就是三个层次、六种模式。
1.1网点层次——两仓(包括公共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三种模式)保税仓、监管仓(以下简称两仓)是传统的海关保税仓储形式,其政策实施已有十几年历史,为促进国际贸易和加工贸易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保税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其中,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公共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按专用型可分为: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是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
存放在该仓库内的货物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
1.2枢纽层次——保税物流中心(包括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两种模式)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具有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其中,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的种类不同分为: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保税仓、监管仓的优化整合,分有自用型和公共型两种;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多个A型的聚集地或集中布局。
A型和B型保税物流中心在功能上没有根本的区别。
1.3龙头层次——区港联动的保税物流园区(包括保税物流园区一种模式)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主要功能是专门用于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提供货物在国家(或地区)之间自由、便捷流通的平台。
1.4保税港区——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功能的高度整合,等同于保税区保税港区是经国家批准在特定港区及其附近区域设立的用于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功能的海关监管特定区域。
国家目前只批准设立洋山保税港区。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保税港区的主要税收政策为:(1)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2)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3)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4)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1.5综上来说,整个保税物流体系可以表示为:二、各特殊监管区域的异同点分析2.1主要区别1、保税仓、出口监管仓一般是成对出现,保税仓主要是为了进口保税,出口监管仓主要功能是用于出口退税,但就海关有关的政策,出口监管仓必须要有90%以上的业务是属于实际出口时才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所以目前出口监管仓具有出口退税政策优惠的只有深圳盐田和厦门两个地区。
2、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B型的主要区别在于中心内是由一家还是多家企业经营,另外保税物流中心B型有别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的一个特点在于中心的管理企业不可以进行物流相关业务;3、在税收优惠方面,保税物流园区享受保税区的优惠政策和关税优惠,而其他特殊监管区域只享受部分关税优惠;4、区港联动方面,保税物流园区具有区港联动功能,保税物流中心一般不具有区港联动功能。
2.2主要联系物流园区是物流中心的空间载体,与从空间角度所指的物流中心是一致的,是物流中心发展的高级阶段,出口监管仓和保税仓作为实际载体。
由于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在业务范围和货物种类上存在差异,所以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管理上存在着一定的不同。
根据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方法》,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物流中心的具体货物管理分析如下。
3.1保税物流园区货物管理一览备案制管理(但园区自用的免税进口货物、国际中转货物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货物除外)1、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
园区货物的进出境口岸不在园区主管海关管辖区域的,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2、园区内开展整箱进出、二次拼箱等国际中转业务的,由开展此项业务的企业向海关发送电子舱单数据,园区企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提箱、集运等,凭舱单等单证办理进出境申报手续。
3、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4、下列货物、物品从境外进出园区,海关予以办理免税手续:(1)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2)加工贸易进口货物;(3)转口贸易货物;(4)外商暂存货物;(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配件;(6)进口寄售货物;(7)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8)供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9)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10)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
5、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理申报手续1、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园区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照货物出园区时的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
2、园区企业跨关区配送货物或者异地企业跨关区到园区提取货物的,可以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转关手续。
3、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得集中申报的货物外,园区企业少批量、多批次进、出货物的,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并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
集中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且不得跨年度办理。
4、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
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当同时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在出境申报环节提交出口许可证件的除外。
5、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手续,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企业开展业务的国产货物及其包装物料,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货物转关出口的,启运地海关在收到园区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已进入园区的电子回执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2)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国产基建物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3)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等,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4)从区外进入园区的原进口货物、包装物料、设备、基建物资等,区外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原已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予退还。
6、从园区到区外的货物涉及免税的,海关按照进口免税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
自由流转1、园区企业转让、转移货物时应当将货物的具体品名、数量、金额等有关事项向海关进行电子数据备案,并在转让、转移后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
2、未经园区主管海关许可,园区企业不得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3、园区企业可以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具有商业增值的辅助性作业。
4、园区企业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应当每年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手续。
园区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库。
企业有关账册、原始数据应当自核库结束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
保税监管海关对于园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继续实行保税监管,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但货物从未实行国内货物入区(仓)环节出口退税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转入园区的,按照货物实际离境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由转出地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3.2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管理一览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其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下列的货物予以保税:(1)国内出口货物;(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3)外商暂存货物;(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6)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中心内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等,以及企业在物流中心内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的进口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物流中心货物跨关区提取,可以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其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中心内企业根据需要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分批进出货物,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月度集中报关,但集中报关不得跨年度办理。
2、物流中心货物进入境内视同进口,按照货物实际贸易方式和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货物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企业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许可证件;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
3、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如需缴纳出口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纳税;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
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原进口货物,境内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经主管海关验放;已经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予退还;4、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以下情况,海关给予签发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A、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已办结报关手续的;B、转关出口货物,启运地海关在已收到物流中心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进入物流中心的转关回执后;C、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国产的机器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