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恒逸奖学金,金额10000元,名额3人
一、恒逸奖学金,金额:10000元,名额:3人申请条件:1、学习成绩优异,在本专业年级名列前茅(前10%);2、至少一次获学校颁发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3、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可提供如下相应材料:研究报告、实习报告、发表的论文、各种获奖证明等);递交材料: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二、浙江大学不动产基金奖学金,金额:5000元,名额:10人申请条件:1、符合学校外设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2、面向在校三年级本科生。
递交材料: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三、三星奖学金,金额:5000元,名额:1人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2、勤奋、刻苦,前一年综合评估排名为本专业前10%以内;3、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5、面向本科生三年级学生。
递交材料:1、三星奖学金申请表;2、当学年成绩单证明;3、外语成绩(CET)证明。
四、三井物产奖学金,金额:5000元,名额:2人1、当年升入大三,成绩专业排名30%以内;2、每个学院各2名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实践和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专业要求: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日语专业)、经济学院、生仪学院(生物医学与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五、省政府奖学金,金额:6000元,名额:16人申请条件2.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3.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4.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处理。
符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六、大北农奖学金,金额:5000元,名额:2人申请条件:1、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读本科生,本科期间只可享受大北农奖学金或助学金一次。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设奖学金评奖办法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设奖学金评奖办法为促进学生学业、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规范我院院设奖助学金评奖工作,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光华法学院院设奖助学金评奖办法。
第一部分基本条件一、评选对象: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注册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注册在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学生在评奖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奖学金评选资格:(一)无故迟到注册;(二)违反浙江大学校纪校规受到处分;(三)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四)无正当理由延长学习年限。
第二部分基本规则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符合各项奖学金的申报规则。
三、一个学年内院设奖学金不能兼得(助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除外)。
四、各项奖学金按以下分配名额进行评定。
(一)本科生(二)研究生第三部分评定程序一、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发布院设奖学金申请通知。
二、符合相应奖学金条件的本科生、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学院提倡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申请院设奖学金(助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除外)。
三、由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在光华法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四、光华法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遴选,拟定奖学金获奖同学初选名单并公示。
五、若有异议,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光华法学院院务委员会提出。
六、经光华法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后,学院将获奖名单报送设奖单位审核。
第四部分量分细则一、量分公式1.本科生:本科生以主修专业学业评价办法为量分标准。
2.法律硕士(非法学)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 科研成绩×20+文体成绩×10%3.法律硕士(法学)、法学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科研成绩×40%+文体成绩×10%4.博士生非毕业班。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一、奖学金类别1.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简称校设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等。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简称外设奖学金。
二、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5.已修学年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凡当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三、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一)校设奖学金1.竺可桢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本科生12名,奖励金额15000元。
竺可桢奖学金在当学年其他奖项评选之前先行评选,获奖人选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表现特别优秀,至少两次获学校颁发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和至少两次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含本学年学院(系)或学园预评通过的);(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成果。
2.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各等级获奖条件与金额分别为:(1)一等奖:获当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并同时获非学业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0元;(2)二等奖:获当学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并同时获非学业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3)三等奖: 获当学年三等学业奖学金或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一等奖,并同时获非学业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500元。
浙江大学本科生外设奖学金评选要求
2010年度浙江大学本科生外设奖学金评选要求1.光华奖学金申请条件:个名额的学院要求至少一个少数名族学生,机械系要求1人,能源系要求1人,信电系要求1人少数民族;2.一样条件下,少数民族同窗优先。
递交材料: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2.南都奖学金申请条件:1.综合测评成绩优秀;2.体育达标;3.一样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创新奖评定条件参照学校“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细那么。
递交材料: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申请创新奖须提交相关研究功效证明材料)。
3.三星奖学金申请条件:1.成绩优良,列专业前10%;2.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3.具有较强的组织治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4.获奖学生以大三学生为主;5. 信电系、光电系、操纵系信息通信或半导体相关专业专业。
递交材料:1.三星奖学金申请表;2.三星奖学金联名报表;3.当学年成绩单证明;4.外语成绩(CET)证明。
4.陶氏化学奖学金申请条件:1.品学兼优,具有创新精神,成绩列专业前20%;2.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3.获奖者表现多元化(如来自不同省份,性别等);4.具有较强的英语口语及书面交流能力。
递交材料:陶氏化学奖学金申请表。
5.长飞奖学金申请条件:1.学习能力强,做事主动尽力;2.具有创新精神、团队合作精神和鲜明的竞争意识。
递交材料: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6.艾默生奖学金申请条件:1.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成绩排名列学院前20%;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递交材料: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7.心平奖学金申请条件:1.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20%内;2.具有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擅长交流沟通;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递交材料: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8.腾讯科技卓越国际交流奖学金申请条件:一、酷爱祖国,品行正直,在师生中有普遍的赞誉和阻碍力;二、在校期间必需担任必然社会工作或参加了必然的公益效劳(如志愿者活动等);3、“腾讯科技卓越奖学金特等奖”的获奖学生应在相关领域做出卓越成绩的优秀学生,具体要求至少符合以下一项:(1)或在校上学年度的学习成绩在年级前5%;(2)或参加相关领域相关学科全国级别的学术、科技竞赛取得二等及以上奖或取得专利;(3)或在相关领域相关学科的国内国际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或对腾讯相关业务或技术有重大冲破奉献者;(5)腾讯创新俱乐部骨干成员或在年度全国腾讯创新大赛获铜奖以上者享有优先评选资格。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
(一)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
浙大发学[2005]29号)同时废止。
(二)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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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1500元;
二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1000元;
三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500元。
(2)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者。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500元。
(3)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500元。
用于奖励学生开展对外交流,具体规定见《浙江大学学生对外交流奖学金条例》(浙大发学[2003]19号)。
7.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当年入学新生,具体规定另行制订。
8.特别奖学金
用于奖励具有其它优秀事迹,经学校评价后需要特别奖励的学生,具体规定另行制订。
(二)外设奖学金
外设奖学金原则上在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中评定。外设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根据设奖要求而定。
获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
获“挑战杯”及其他国家级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
③在校级学科性竞赛中获特等奖;
④论文(第一作者)被SCI、EI、ISTP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学术刊物(A类)上发表;
⑤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4)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任期满半学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500元。
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研究,现将《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2013年1月14日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奖励我校优秀本科新生,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不断进步,特设立新生奖学金。
第二条新生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优秀奖各若干名,奖励额度分别为100000元、50000元、20000元。
第三条凡被我校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不含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高中班学生、台港澳侨学生及体育类、艺术类学生等),具备如下条件者均可申请新生奖学金。
(一)参加普通高考录取者在我校本科一批招生计划40人以上的省份,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1-10名,理科1-1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特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11-20名,理科11-2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一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21-80名,理科21-10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优秀奖。
在我校本科一批招生计划40人(含)以下的省份,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1-2名,理科1-2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特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3-5名,理科3-5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一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6-40名,理科6-5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优秀奖。
(二)通过保送录取者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保送生,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一等奖。
第四条新生奖学金经由个人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产生。
具体程序如下:(一)新生奖学金在新生报到注册2个月后开始评选。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浙大发学[2007]5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授予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为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申报对象:具有浙江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以下简称本科生)。
第四条申报条件:申请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SSCI全文收录,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按学校确定的期刊目录)发表论文,并获得同行专家较高评价。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和国家争得荣誉。
普通大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学校和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评比办法:本科生特别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经个人申报或学院、部门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产生。
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人和推荐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向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推荐参评人选,报送推荐表;(2)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参评人所获奖项、学术成果进行认定,其中体育竞赛获奖由校公共体育部门认定,文艺比赛获奖由校文化艺术委员会认定,学术成果与专利由教务处认定,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由校团委认定,其它由参评人所在学院认定;(3)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参评人材料,确定参评人选,并在行政办公网上进行公示;(4)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审定。
浙大学生手册题目及答案-精选.pdf
浙大学生手册题目及答案-精选.pdf1:未报名可以修读辅修专业对2:各专业确认选拔标准全校统一错3:大一上25学分大一下30学分大二上7学分退学警告错4:跨校修读课程成绩他校修读本校审核予以承认对5:学校可以对人才需求发展变化学生同意时可以调整学生专业对6: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在校最长年限由学校规定对7:休学学生应办理手续离校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享受在校学生待遇错8:不得在学校宗教活动对9:适当方式实行考勤无法参加不必事先请假错10:无故缺课1/3不得参加期末考核11:应征参军学校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对12:未经请假连续2周不参加教学活动应予退学对13:提前毕业申请在预计毕业前2学期提出逾期不办理对14:辅修双专业注册该专业学生优先对15:辅修专业资格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錯16: 毕业时没有完成辅修专业可以申请旁听形式修读所缺课程对17:不及格者有1次补考机会18:补考及格按照60分计入成绩单注明补考重修后按照实际得分计入对19:因故因病不能参加实习需提交医院证明;实习期间请假未经带队老湿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否则按照旷课处理对20:实习教学成绩考核分考试考察两种,均采用5级记分制錯21:跨校教学活动有关情况详尽告知家长取得书面回执对22: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不得超过在校年限一年錯23:自修整门课程或部分内容可以申请免听不交作业不需要参加实验课程考核错24:主修专业一经确认不得更改错25:招生时确认主修方向定向委托培养特殊招生不予专业确认对26:与我校签订了交流合作协议的学校修的的课程可申请转换我校课程对27: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9-10月进行对28:外设奖学金原则相在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和单项奖学生中评定对29:违反校规收到处分没有奖学金评奖资格對30:申请励志奖学金不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错31:4年制无偿资助额不超过 3.2万人民币包括无息贷款不超过 4.8万对32:学生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毕业后自付利息对33:没有按照还款期限数额归还助学贷款的学生违约行为载入系统对34:困难补助分为学费临时困难专项3种错35: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在受助学金的学生第二年开学后需要填写小结表对36:所有奖学金的奖金可以兼得错37:毕业论文(设计)主要环节包括blablabla 对38:同学家参加二课累计获得3分乙同学6分都视为4学分二课学分对39:SRTP学生原则上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为主blablabla 对40:思想品德的评价通过纪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若一致則按照紀實不一致對紀實進行調整錯41:一等奖学金比例3%奖励金额60004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困难生可以申请获得助学和励志奖学金错43:成绩单记载原始学分成绩系统内部照转换后的成绩计算绩点对44:参加学校礼仪文化交流宣讲满一年可获得1分二课分数对45:国奖外设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可以见得错46:大一新生不能评任何奖学金錯47:申报纪实和宿舍纪实分别占纪实评价结果50% 錯48:知识水平评价和综合能力评价是单项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對49:学业评价结果可作为评奖评优推荐对外交流面试研究生等主要依据对50:对外交流课程学分认定转换分两次完成错51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52 受处分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本学年内可以评定奖学金:错53 处分决定应有选择的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错54 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錯55 违章用电、用火、用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错56 尚未完全失去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实施违纪行为的:錯57 盗用他人名义冒领他人财物的,除返还冒领的钱物外:对58 在进行科学研究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情节较轻者:错59 处分决定送出后,学校将采取适当方法在校内予以公布:对60 学长辅导计划主要在一年级学生中实施:对61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中的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一年按12个月计):错62 我校困难补助分为学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专项补助三种:错63 对于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学杂费的学生,学校可以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对64 “文明寝室”在评比时,“免检寝室”优先:对65 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是学校评选“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之一:对66 推荐到外校而未被录取的学生,若再报考浙江大学研究生:对67 优秀学生干部要求“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错68 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会被载入校志:错69 在违纪行为的调查过程中,如实陈述错误事实,检查认真深刻:錯70 学生如将学生证和校徽转借他人使用或送人,或一人使用两个学生证:对71 未经批准,在学校内组织、代理旅游业务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72 诈骗公私财物4000及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错73 浙江大学本科生困难补助中,学费补助申请金额不超过4800元:对74 浙江大学本科生困难补助中,临时困难补助申请,一次金额不超过2000元:对75 在寝室内将水倒入垃圾桶中属于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对76 学生每年注册…次;分别安排在:2,秋春;旷课;2;注册77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主修专业课学分绩点;主修专业课程学分; 5.0,078 重修课程…学分绩点统计;…选重复课程:不列入体育不计入79 …或…者可以申请缓考:因病住院,急诊留院观察80 主修专业确认分…和…两个阶段:大类内主修专业预确认跨大类主修专业确认大类内主修专业预确认第一学年五月初跨大类主修专业确认第二学年10月中旬81 学生在读期间出现一个长学期…不足…学分的:12 二82 学生主修专业预确认时;党申请人数低于专业容量…%时:90 90 9083 学校规定;学生必须修读不少于…学分的外语类课程:7 184 学生应于开考前…分钟进入考场:15 20 3085 为能在学制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建议学生每一选课周期选读…学分:25 15 4086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87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应与退学的88 学满…以上退学的学生,肄业:1学年89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90 新生应凭…和有关证件:学校录取通知书(信息应与身份证相符)书面形式附有相关证明 2周91 学校实行…学期制: 4 春夏秋冬两长92 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按每天…计算旷课时间:4学时93 实验、实习环节缺课累计超过总学时数:1/3 94 政治理论课、…等必修实践环节不得申请自修:体育课实验课军事训练毕业论文95 缓考课程的成绩一般按:期末考试卷面课程原任课教师96 学生主修专业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入学……:一年后两年内97 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应由…申请:本人因病因生育1年98 学生在读期间出现一个长学期中学分不足…给予…;累计学分达到…除外:12 退学警告 2099 在读期间学满三年;或的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分不足…;应予退学:80100 退学学生应在退学决定书送达后…:一周不得101 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需要申请学位者;应由…:本人 2 所在院系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102 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论:缺考不通过 0 计入103 学生被退学警告后;后续学期学分修读良好…:20 104 学校对学生修读主修专业课程情况进行毕业审核,对所获…总学分少…学分以内:15 15 结业结业105 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 1 16 一个长 5106 参加“3+1”项目的学生需完成并达到:总学分主修专业教学计划 95%107 各类奖学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在冬学期:下学期108 __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109 学业优秀奖学金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
浙大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浙大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浙江大学是国内一所著名的综合性大学,其研究生教育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鼓励更多的优秀毕业生选择攻读研究生学位,浙江大学在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域做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浙大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一、奖学金种类1.全额奖学金:可免除学费及住宿费,并提供生活费等资助,共分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两类。
2.部分奖学金:可免除部分学费及住宿费,并提供生活费等资助,共分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档次。
注:以上奖助学金只对在浙江大学招生并入学的研究生实行,对其他类型的研究生不适用。
二、评定标准1.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按照学术成果(包括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和社会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2.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按照留学生的综合表现(包括学习成绩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评定。
3.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按照学生的学术成果、科研经历、学术研究能力、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评定。
4.浙江大学研究生二等奖学金:按照学生的学术成果、科研经历、学术研究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
5.浙江大学研究生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术表现和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评定。
三、评定流程1.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各学院提名,经过学院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评审。
2.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评定:由各学院按照标准进行评定,学院评定结果经过学院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四、奖学金资助1.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资助:由国家、浙江省财政和浙江大学校内资助共同担保。
2.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资助:由浙江大学校内资助,每学年分别提前下拨。
五、奖学金管理1.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研究生院相关领导、学院负责人等组成,负责管理研究生奖学金。
2.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奖学金管理办法,明确奖学金评定标准、资助方式、管理措施等方面内容,确保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有效性。
浙大发研[2014]80号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大发研〔2014〕80号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2014年7月11日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设立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2014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实行。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研究生在评奖学年出现违反浙江大学校纪校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形,不能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但不包括以下类型的研究生: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税务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软件工程硕士。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校定向培养计划”“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国防生”及国家其它政策扶持的人才培养项目的在职研究生,可向学校申请另设的专项学业奖学金。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江大学本科生学业评价办法》、本科生院《关于调整“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的通告》等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指导思想1、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个人能力和身体素质。
2、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3、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4、实施细则力求科学、简单、操作性强,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评价内容及标准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个人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方面:(一)思想品德和个人能力方面备注:(1)积极参加者指在活动中宣传、服务、表演、参赛、协助组织的同学。
此项人数占总人数的比率视情况而定。
(2)各类社团活动和各组织内部活动不属于申报范畴,例如参加例会,制定工作计划,提交工作策划等。
(3)第(一)项第2条所规定内容,由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考核,据实评定,学年末统一汇总上报。
(二)知识水平方面该项数据由人文学院本科教学科提供。
我院本科生的学业成绩排名采用“综合绩点”为主要关键字、“学年高等级评价课程门数”为次要关键字、“学年所获总学分”为第三关键字的排序方法对每位学生进行学年智成绩的排名。
计算方法:“综合绩点”=“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70%+“所有课程学年平均绩点”×30%。
因专业确认缘故,无法统计生成“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的专业班级,采用“所有课程学年平均绩点”为主要关键字、“学年高等级评价课程门数”为次要关键字、“学年所获总学分”为第三关键字的排序方法对学生进行学年智成绩的排名。
浙大本发〔2018〕5号+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文件浙大本发〔2018〕5号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增强学生科研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按级别分: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四个等级,即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创”);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创”);浙江大学校、院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以下简称“校SRTP”、“院SRTP”)。
第二章项目分类第四条国创分三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项目设计和研究,并撰写研究报告和交流成果(学术)等的活动。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的活动。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的活动。
第五条省创分三类: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一)科技创新项目是本科生及其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成果的活动。
(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是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立项调研、技术方案设计和实施、培育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具有科技成果推广价值的活动。
(三)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是研究生及其团队在导师指导和培训下,培育和转化科技经济的活动。
第六条校、院SRTP只设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科研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基础科学探索与研究,培养大学生科学素养的活动。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七条本科生院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浙江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本〔2017〕1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选对象和参评基本条件第一条评选对象(一)浙江大学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班级或寝室。
(二)浙江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第二条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三)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四)“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五)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第三条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一)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二)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该学年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
第二章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第四条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一)学生求是荣誉奖章学生求是荣誉奖章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
评定条件: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二)优秀学生评定条件:当学年,德、智、体、美等发展全面。
原则上必须同时获得学业优秀标兵和至少1项其它标兵(不含学业进步标兵),且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体质健康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三)“标兵”系列1.学业优秀标兵评定条件: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秀。
2.学业进步标兵评定条件:学习中进步明显。
原则上要求当学年学业排名比上一学年学业排名进步名次达到所在班级(专业)人数的20%及以上。
浙江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介绍和评比要求
浙江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介绍和评比要求1.光华奖学金年度获奖人数: 200人(含少数民族学生)奖励额度:每人奖励1500元人民币评比对象:全日制在校高年级研究生评比要求:品学兼优,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捐赠方:光华教育基金会设立时间:1990年简介:光华教育基金会由台湾润泰集团出资设立。
本着“润泽社会,泰安民生”之理念,润泰集团在企业取得成就之时,怀着感恩之心,努力回馈社会,设立此奖学金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热爱国家,光大中华文化的传统,并籍此鼓励祖国的大学生及研究生奋发有为,成为国家的有用人才。
2.庄氏奖学金年度获奖人数:40人奖励额度: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评比对象:在医学、药学等相关专业中评比评比要求:符合学校及学院相关要求捐赠方:庄云根博士设立时间:2006年简介:庄云根博士是美籍华人,美国德甫斯医药化学有限公司总裁,曾就读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并获化工博士学位;而后就任德国科学院和美国Armco Steel Corporation钢铁公司;1979年至今,在美国洛杉矶创立与经营Draco Enterprise等技术咨询贸易公司。
该奖学金由庄云根博士个人出资,旨在鼓励浙江大学研究生院选拔优秀人才致力于制药化学,鼓励毕业生有志于赴仙居县仙明制药有限公司工作。
3.南都奖学金年度获奖人数:58人奖励额度:一等奖7人,每人奖励1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18人,每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三等奖33人,每人奖励2500元人民币评比对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评比要求:1、同等条件,经济困难生优先。
2、创新奖评定条件参照学校“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细则;3、获奖学院范围需确保每个学院都有南都奖学金的获奖者捐赠方:南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设立时间:2007年简介:南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实业、基础设施和高科技项目投资经营为主要产业的民营企业集团。
该集团以“实现自我,回报社会”为经营理念,以“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品牌化”为经营雁泽,以前瞻的眼光发展新兴产业,强化各产业公司的专业化,规范化经营管理。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引言:作为中国一流的高等教育机构,浙江大学一直致力于培养优秀的人才。
为了激励和奖励研究生们在学术、科研等方面的杰出表现,浙江大学建立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评定方式、奖励标准以及评委组成,同时也会对其价值与意义进行探讨。
一、评定方式1. 自主申请:研究生可以主动选择申请参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需要提供个人学术成果、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并受到学院评委的审查与评定。
2. 推优:学院可以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情况、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推荐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参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推优过程需要经过学院评审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
3. 综合评定: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专门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专家组成,对推优和自主申请的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二、奖励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1. 学术表现:研究生在学术方面的表现是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包括学术论文的发表情况、参与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的情况、科研项目的情况等。
2. 个人素质:研究生在社会实践、科研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表现也是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例如,研究生是否参与过社会公益活动、是否担任学生组织的职务、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等。
3. 奖励情况:研究生过去获得其他奖学金或者荣誉称号也会被作为评定的参考依据。
三、评委组成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专家组成。
其中,学校领导担任主任,专家则来自学校各个学科领域,具备丰富的学术经验和权威性。
评委们将根据研究生的申请材料、推优材料以及学院评审委员会的初评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并依据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评委们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能够保证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四、价值与意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首先,该制度能够激励和激发研究生的学术热情和科研创新能力。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2002007学年外设奖学金一览表
三星奖学金
15名
5000元
1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2.三星奖学金申请表3.三星奖学金联名报表
4.当学年成绩单证明5.外语成绩(CET)证明
信息学院半导体技术专业或信息通信专业4名、信息学院自动化专业1名;理学院2名、电气学院2名、机械与能源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计算机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法学院各1名。
附件2:浙江大学2006-2007学年本科学生外设奖学金一览表
序号
奖学金
名称
奖励
名额
奖金额
(元/人)
递交材料
奖学金设置
备注
1
宝钢奖学金
8名
5000元
1.宝钢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网上申请(先填写完毕后提交)
3.两寸照片2张
机能学院1、建工学院1、医学院1、计算机学院1、信息学院1、管理学院1,竺可桢学院2
二等奖:每个学院各1名;
三等奖:每个学院各2名;
创新奖:信息学院,建工学院,竺可桢学院,机能学院,电气学院,材化学院各1名。
同等条件,经济困难生优先。创新奖评定条件参照学校“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细则。
6
希望森兰奖学金
5名
3000元
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电气学院3名、机械与能源学院(能源系)2名
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中评选,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强
13
李达三奖学金
一等2名
二等6-8名
一等1500元
二等800元
浙大外奖学金申请表
经济学院
14
圣雄奖学金
40名
3000元
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农学院16名、生工食品学院15名、动科学院9名
15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 (1)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浙大发学【2007】5号、浙大发学【2007】6号文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奖原则1、在综合素质评价基础上评定各项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2、各项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定严格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执行。
3、评奖过程要求公开,评奖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1、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的制定和最终审核。
主任:毛丹副主任:许翾吴飞委员:张镜一沈爱国刘为李杰鲍毅玲郝维佳韦小波秘书:詹美燕2、设立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长:张镜一詹美燕组员:各班班主任及各德育导师评奖程序(一)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根据《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给出参评学生当学年德育等级。
(二)学院本科教学科根据《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专业综合排名计算方法给出参评学生当学年学业成绩排名。
(三)学院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小组严格按照浙大发学【2007】5号,浙大发学【2007】6号文件,具体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
1、学业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评定流程如下:根据学业成绩排名、德等级自动生成评定结果→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学院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小组将公示后的结果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结果上报学工部。
2、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院级外设奖学金的评定流程如下:符合评奖条件的同学递交书面申请书(申请表从学院网上下载)交至学院学生事务科办公室(西溪主楼461),并同时将申请表发至以下邮箱zhanmeiyan@→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递交申请的同学进行评审→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将公示后的结果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结果上报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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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大发本〔2011〕121号
第一条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授予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以《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的认定项目为准)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第三条申报对象为具有浙江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以下简称“本科生”)。
第四条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每人每学年限获一次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第五条申报一等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获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其他国家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获校级学科性竞赛特等奖;
4.论文(第一作者)被SCI、EI、ISTP全文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5.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6.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及可行性方案,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
7.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较突出的成绩。
第六条申报二等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奖或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二等奖;
2.作品入选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在省级相关竞赛中获二等奖;
3.获校级学科性竞赛一等奖;
4.论文(第二作者)被SCI、EI、ISTP全文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5.获省级以上大学生辩论赛前三名;
6.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较突出的成绩。
第七条本科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经个人申报,学院(系)、学园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产生。
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向所在学院(系)、学园申报;
2.学院(系)、学园对申报人所获奖项、学术成果等进行认定,推荐参评人选,报送“研究与创新奖学金推荐汇总表”、“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参评材料,确定参评人选,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4.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审定。
第八条学校公布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一等奖奖励金额100 0元,二等奖奖励金额500元。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