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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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2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的针对公民常见疾病以及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方面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以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为主导,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与之合作,形成多部门、多渠道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格局。

第五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应该坚持人民健康至上、预防为主的原则,注重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项目确定和调整第六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确定需要参照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健康需求评估结果,充分考虑公民健康需求和社会需求。

第七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调整应基于科学研究成果、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过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评估和决策,合理调整服务内容和范围。

第八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调整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专家意见,提前告知社会,确保调整的科学性、公正性、合理性。

第十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调整应当与医改工作相配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合作,推动服务的优化和升级。

第三章项目实施和监督第十一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要符合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确保服务质量、安全和效果。

第十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应当注意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的原则,鼓励公民自我保健和自我管理。

第十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应当科学合理设置服务点、设施和人员配置,确保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

第十五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应当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服务项目的认知和参与度。

第十六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要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改进。

第四章项目评估和奖惩第十七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评估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施情况,制定科学的评估指标和方法。

第十八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评估应当注重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客观、真实的数据为依据,充分考虑服务目标的达成情况。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全国人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而制定的。

该制度旨在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确保公众能够获得全面、高质量的卫生服务。

二、管理目标1. 提供全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全国范围内的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保健、慢性病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2.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规范管理,加强培训和监督,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3. 合理配置和管理卫生资源:确保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卫生服务的供给结构。

三、管理内容1. 项目建设与实施a. 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b.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项目的招投标、评审和合同签订。

c. 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实施过程,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

d. 定期评估和总结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 资金管理a. 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申请、拨付和使用。

b. 统一管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c. 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和审计,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3. 人员培训与管理a. 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培训和管理制度,确保项目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b. 组织培训活动,提高项目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c. 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项目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4. 监督与评估a. 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

b. 定期开展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c. 推动项目的持续改进,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四、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根据需求和政策,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立项计划,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

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卫生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公共卫生项目,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卫生应急等领域的项目。

第三条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三)注重实效,持续改进;(四)强化责任,严格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公共卫生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共卫生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制度;(二)审核项目实施方案;(三)监督项目实施过程;(四)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五)评估项目实施效果。

第六条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负责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实施和监督;(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目标、内容、进度、责任主体等;(三)组织开展项目培训、宣传和推广;(四)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和信息;(五)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七条公共卫生项目申报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申报单位提出项目申请,填写项目申报书;(二)项目申报书经相关部门审核,报领导小组审批;(三)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确定项目立项。

第八条项目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政策;(二)具有明确的目标、内容、进度和预期效果;(三)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技术可行;(四)项目资金来源明确,保障有力。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监督第九条项目实施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二)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管理队伍建设;(三)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四)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报送和沟通协调。

第十条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一、引言公共卫生是指通过公共政策、社会行为、专业服务等手段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社会公共健康的一系列措施。

为了确保人民的基本卫生需求得到满足,国家实施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服务流程。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1.目标与原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目标是满足人民对卫生健康的基本需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公共健康。

其原则包括公平、可及性、可持续性、综合性和规范性。

2.范围与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控制和应急救援等方面。

具体内容包括免疫接种、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等。

3.资金与监督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流程1.需求评估根据人口数量、年龄结构以及疾病类型等信息,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需求进行评估。

2.资源配置根据需求评估结果,合理配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

3.项目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包括组织实施、目标测量、宣传推广和质量控制等环节。

各级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项目实施的主要承担者。

4.服务评价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进行定期评价,包括用户满意度调查、效果评估和质量检查等。

5.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估,并对绩效不达标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奖惩。

6.改进优化根据评估和绩效管理结果,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改进和优化,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效果。

四、结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的建立,为保障人民的基本卫生需求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同时,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服务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不断改进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细节要精确,格式标准,不允许出现任何分析误差及错误。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示范
社区卫生院(以下简称社区卫生院)建设和发展,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的有关事项。

二、定义
1.本办法所指的社区卫生院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
照国家规定,在地方各级卫生部门指导、监督下开展临床、护理、药品、
公共卫生、卫生信息等工作的机构。

2.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国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活动,包括对传染病、职业病、心理疾病、急性传染性病、慢性病等及本地特有
疾病的防治、护理、监测、控制和服务等活动。

1.国家财政投入的补助资金;
2.省级有关部门、市级政府投入的资金;
3.地方财政投入的专款;
4.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金;
5.社区卫生院自筹的资金;
6.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四、经费使用
1.社区卫生院要合理使用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建设和发展的活动,比如:
(1)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院的公共。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国家为满足公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公益价值。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方案。

一、资金管理目标1.合理分配和使用专项资金,满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需要。

2.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防止滥用、浪费和贪污。

3.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质量和效果,提升公众的卫生健康水平。

二、资金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资金管理合法合规。

2.公开透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审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和效益。

4.分类管理: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性质和投入范围进行分类管理。

5.绩效导向:强化绩效考核,鼓励项目单位创新和提高运行效率。

三、资金管理措施1.专项资金的筹集(1)预算拨款:国家根据需要安排相关预算拨款。

(2)社会捐赠: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供捐赠资金和物资。

2.专项资金的分配(1)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确定资金分配比例和范围。

(2)根据不同项目的性质、地区需求和实施效果进行差异化分配。

3.专项资金的使用(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项目申报书,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预算和计划,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资金审批: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按照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的要求进行审核和审批。

(3)资金支付:按照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及时支付专项资金给项目单位。

(4)绩效考核:对项目单位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资金支付和使用。

4.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1)日常监督: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对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2)定期审计: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媒体和监察机关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举。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农村居民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遵循公平、效率、可持续的原则,确保服务的普及性和均等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标准第七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三)慢性病管理;(四)妇幼保健;(五)老年保健;(六)精神卫生服务;(七)应急医疗救援。

第八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第九条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频次和服务标准。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是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实施机构,应按照规定开展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助等,应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人员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加强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实施定期考核制度,对服务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作为职称晋升和工资分配的依据。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规定执行。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上蔡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蔡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县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311号)和《河南省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考核拨付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由县直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各基层医疗机构具体实施。

第三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医疗机构,为全县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的拨付第五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县城乡实际常住人口,确定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六条第一次资金拨付为预拨资金,拨付是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但预拨资金总额不得高于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

第七条按照《上蔡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开展对各县直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

扣除预拨资金后对余额进行第二次拨付。

第八条对县直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因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而扣减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进行第三次拨付。

主要奖励考核得分位于前列的;本年度处置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以及年度工作创新有特色的单位等。

第三章资金的使用第九条各单位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管理,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实行账目使用明细登记及资金使用申请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宿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江苏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市所有人群。

第三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是政府向农村卫生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村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是政府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

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五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总计不低于6元标准设立;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按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总计不低于8元标准设立。

第六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由省、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由各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第七条各县(区)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应于每年3月底前一次性落实到位。

第三章资金管理与使用第八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直接面向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等三大类八个项目工作的补助。

八个项目包括:开展健康教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计划免疫预防接种、重大传染病防治、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慢性病与老年人动态健康管理、食品和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监测以及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第九条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分为农村与城市两类全部纳入财政社保专户,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卫生部门、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也要实行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

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公共卫生项目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 公共卫生项目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促进、环境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项目活动。

3.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的有效性。

二、组织管理1. 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共卫生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2. 项目管理办公室应配备专业人员,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加强与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的沟通协作,形成多方参与的管理机制。

三、项目立项1. 项目立项应根据公共卫生需求和资源状况,科学合理地规划。

2. 提交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背景、目标、预期效果、实施方案、预算等内容。

3. 项目申请书需经过专家评审和管理层审批,方可正式立项。

四、资金管理1.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

2. 项目经费使用应遵循节约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五、实施监督1. 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时间表、责任分配、资源配置等。

2. 实施过程中,定期召开项目进度会议,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3. 建立项目监督机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

六、质量控制1. 明确项目质量标准,确保项目成果符合预定目标。

2. 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审,确保质量达标。

七、信息公开1. 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

2. 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布项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 鼓励公众参与项目意见反馈,完善项目内容。

八、绩效评价1. 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管理团队和相关人员进行奖惩。

3. 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后续资金拨付和项目延续的重要依据。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2.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原则。

三、资金申请和审核
1.卫生院应根据项目需要,编制项目资金申请书,并提供项目申请相关材料。

2.资金申请书应明确项目名称、内容和所需资金数额,并进行详细说明。

3.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并按照程序予以审批。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
1.在资金使用前,卫生院应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使用的具体用途和范围,并进行审批。

2.卫生院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详细记录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并定期进行核对和盘点。

3.资金的支出应按照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资金使用必须与项目需求相符,不得违规使用或挪用资金。

4.违反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的,应依法追究责任,违规使用的资金应予以追回。

五、项目执行和监督
1.卫生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医疗服务、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等工作内容。

2.卫生院应建立项目执行情况的统计与评估制度,定期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3.社会公众应对卫生院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六、绩效评价和成果公示
1.卫生院应依据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估项目的实施效果和成果。

2.卫生院应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七、附则
1.在实施过程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资金使用和管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对于资金的追回和违规使用行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及问责制修订版

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及问责制修订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实施,对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能力,促进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本原则㈠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㈡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㈢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社区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项。

第四条主要工作指标: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不低于50%2、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每年组织不少于9次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

3、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0—6岁儿童预防接种;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苗针对性接种达到规定要求。

4、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传染病疫情及时报告率每年不低于95%,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规范化管理率达95%以上。

5、对0-3岁儿童进行保健管理。

6、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

7、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保健管理。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

9、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

第五条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第六条按现阶段工作需要,建立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则上按照居民常住地进行区分服务人口,即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对象是镇级和村级常住人口;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对象是城区常住人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面的法
律法规、政策,保障和改善卫生事业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维护人民
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
条例)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所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妇幼保健类(包括
妇幼保健基本服务项目、妇幼保健技术支持服务项目;医疗卫生类(包括
全科医疗服务项目、临床护理服务项目、中医药服务项目;预防保健类
(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服务项目、传染病预防控制服务项目、职业病防治服
务项目、营养改善服务项目)。

二、管理原则
1、突出政策导向,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导向,以法治性、科学性、透明度原则为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落实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2、公平公正原则,在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实行国家一类
人同等待遇,遵守“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保障公民宪法规
定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

3、科学性原则,科学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有效改善群众
健康状况为宗旨,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高效运行,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的是由政府投入且对全体居民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

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资金正确投入和有效使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资金管理机构指的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机构,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批、监管、使用、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透明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资金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各地方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办法,明确申请资金的项目、条件、程序和评价标准等。

第八条各地方政府应当在每年的财政预算编制时,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规模,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相应的资金。

第九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资金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确保资金的分配合理和使用的必要性。

第十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资金申请情况向上级财政部门上报,做好信息的共享和沟通工作。

第三章资金监管与使用第十一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监管制度,包括资金的使用范围、额度、期限、流程等。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和有效运行。

第十三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资金,并及时上报相关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单位的指导和培训,提高资金使用单位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第十五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公布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第四章资金评价与绩效管理第十六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评价和绩效管理制度,对资金使用的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江苏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市所有人群。

第三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是政府向农村卫生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村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是政府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

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五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总计不低于6元标准设立;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按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总计不低于8元标准设立。

第六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由省、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由各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第七条各县(区)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应于每年3月底前一次性落实到位。

第三章资金管理与使用第八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直接面向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等三大类八个项目工作的补助。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管理办法

欢迎阅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目??? 录一、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二、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四、传染病管理制度12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

3.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有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4.资料管理人员及社区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续交由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5.居民健康档案具有医疗保密性,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种资料。

未经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

6.应为辖区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作。

7.8.9.1.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应急措施。

2.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教育、技能培训、并组织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3.做好相关物资储备,进行动态管理。

4.按规定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控制、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

?6.发生火灾.地震等其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统一领导、听从指挥,做好报警、人员疏散及现场抢险等各项工作。

?7.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应急预案的修1.2.3.4.25.6.?7.1.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

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3.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卡,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黑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新版精品资料】

黑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新版精品资料】

黑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快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居民免费享有”的机制,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政府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力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卫生部《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为指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发,着力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目标,探索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政府购买服务与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政府资源的优化运用,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二)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三)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四)坚持分级负责与逐级考核相结合;(五)坚持考核与激励相结合;(六)坚持政府行政部门考核与社会第三方评价相结合。

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以及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印发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和《机构基本标准》,依据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核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对象为全省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和其他有关人员。

具体项目内容:(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今年每个机构建档率农村达到30%,城市达到85%,2011年全省城乡居民建档率达到100%。

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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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加强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妇女儿童保健、老年人保健、计划免疫、精神卫生、计划生育指导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湖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山东省、聊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由基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各基层医疗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
第三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精神病人为重点服务人群,开展妇女保健指导、儿童保健指导、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新生儿访视、计划免疫接种、老年人保健和老年人家庭访视、残疾人康复指导
和家庭访视、慢性病人康复指导、预防保健、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随访、康复指导等。

第四条各村卫生室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栏的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宣传公共卫生服务的各种内容,每年至少更换6次宣传栏内容。

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配合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各种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包括组织居民、场地的设置、仪器设备的使用、宣传资料的发放等)。

第五条做好各种传染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和防治宣传,特别是当前政府高度重视的麻疹和脊灰传染病,要求100%的儿童及时接种麻疹疫苗和脊灰疫苗,出现1例麻疹直接吊销卫生室的卫生执业许可证和个人的乡村医生资格证,并追究乡村医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传染病例和疑似病例,及时进行隔离、消毒,做好各种防护措施。

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第六条按时通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及时接种各类疫苗,新生儿童的统计上报、计划免疫宣传和传染病的防治,每月2日上报辖区内出生儿童和满8个月儿童麻疹、脊灰疫苗的接种情况。

第七条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年至少2次,并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教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对新生儿
访视和儿童保健访视指导要认真,如实填写指导记录并登记备案。

各种指导、访视资料一式两份,一份备案,一份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求内容和时间要统一。

第八条对辖区内孕产妇进行管理,每月上报辖区内孕产妇人数和相关资料,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可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卫生院结合完成),进行一般的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指导)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对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防止新生儿神经缺陷,并上报叶酸服用情况。

第九条对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开展每年4次家庭随访指导,规范真实填写老年人家庭访视记录,一式两份,一份存档管理,一份交社区卫生服务站。

要求内容真实统一,访视时间统一。

对辖区内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一次全面的体格检查并建立老年人健康年检档案。

第十条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慢性病人进行每年不少于4次的家庭访视和康复指导,建立专项管理档案,分级分组管理。

卫生服务机构在开展诊疗行为时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门诊登记本上一定要填写初诊和复诊血压),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患者进行定级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康复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60岁以上老年人
家庭访视记录内容要真实,指导要全面,对家庭访视记录要归案管理。

第十一条残疾人、精神病人的管理:对辖区内残疾人、精神病人进行登记管理,开展每年不少于4次的家庭访视和康复训练指导,填写随访记录和康复指导记录,内容要切合实际。

对精神病人家庭成员要进行监护指导,开展精神病人、残疾人家庭护理康复和监护职责,指导患者的心理康复。

填写精神病、残疾人康复指导记录(随访记录),一式两份,一份备案管理,一份报社区服务站。

第三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与考核
第十二条湖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小组,每月不定期对各公共卫生服务站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就地整改。

第十三条湖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小组,每季度对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全面考核,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进行评分,留作年底绩效考核评分依据。

湖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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