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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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差异是因为它们有不同的目标和需要满足的要求。

会计准则主要旨在提供一种规范化的记账方法和报告要求,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

而税法则是为了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税务部门的征税活动,以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税收收入的最大化。

以下是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常见的差异:1.收入确认时间点: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在经济利益发生或具有确认条件的条件满足时确认收入。

然而,税法往往要求在收到现金或现金当期等价物时才确认收入。

这意味着,在会计层面上可能确认了收入,但在税务层面上还未确认。

2.费用和折旧计量: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将费用和折旧按照经济实际发生的原则进行摊销,以反映企业的真实经济状况。

然而,税法往往有其特定的费用和折旧计算方法,可能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同。

例如,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了特定的折旧方法和期限,而这些方法和期限可能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一致。

3.资产计价和调整: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以公允价值或成本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

然而,税法往往根据特定的法规规定资产和负债的计价方式。

例如,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了特定的资产计价规则,例如减值测试和投资的计价等,这与会计准则的需求可能不同。

4.净利润计算和所得税计算: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按照财务会计的原则计算净利润,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然而,税法往往规定了不同的收入和费用项目,以及不同的减免和豁免条款。

这可能导致会计准则计算得出的净利润与税法规定的所得税计算结果不一致。

5.投资和收益分配: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按照实际控制权和经济利益分配投资和收益。

然而,税法往往有特定的规定,例如投资收益的税收处理和利润转移定价等,这与会计准则的要求可能不同。

这些差异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影响。

企业需要了解和遵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税法,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也需要在会计和税务方面进行适当的规划和安排,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务负担并满足税法的要求。

因此,企业通常会寻求会计师和税务顾问的专业帮助,以确保正确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首先,目的不同。

会计准则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如何制定、报告和显示财务信息的指引,以便用户能够了解企业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表现。

然而,税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按照法定的纳税义务缴纳税款。

其次,规定对象不同。

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和所有制形式。

一方面,税法适用于所有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但在很多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小型企业可以享受一些减免税款的政策。

第三,计量方法不同。

会计准则强调谨慎原则和真实性原则,注重反映和测量企业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表现。

会计准则通常使用历史成本或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然而,税法并不一定遵循会计准则的计量方法。

税法可能使用特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纳税基础,如特定的折旧计算方法、固定资产成本分摊等。

第四,时间点和时点不同。

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企业周期性地编制和公布财务报表,以反映企业在特定期间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表现。

然而,税法可能要求企业在特定的时间点上报税务申报表或缴税。

税法可能还规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开始和截止的时点,需要企业根据具体的时点进行计算和申报。

第五,征收条件不同。

会计准则主要关注企业是否在特定会计期间内发生了经济事项和交易,以在财务报表上反映。

然而,税法更关注的是企业是否符合法定的纳税义务和条件,如是否达到适用税率的收入水平、是否满足特定的减免税政策等。

第六,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不同。

会计准则规定了一系列的会计处理方法,如确认、计量和报告。

然而,税法可能对企业纳税处理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和特定的规定。

例如,税法可能允许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更有利的计算税务抵免和减免等。

最后,监管机构不同。

会计准则的制定和监督通常由会计准则组织或政府会计机构负责。

然而,税法的制定和监督通常由税务机构负责,如国家税务机关。

税务机构有权检查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目的、规定对象、计量方法、时间点、征收条件、会计处理和监管机构等方面存在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会计准则和税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它们的核心目标和要求不同,因此在一些方面存在差异。

本文将对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进行分析。

1.目标和目的的差异会计准则的目标是提供有关财务报表编制和报告的指导,旨在向各方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准确和可靠信息。

会计准则的关键原则是对经济交易和事项进行真实、公允的反映。

税法的目的是为政府提供财政收入,并通过税收政策来实现社会和经济目标。

税法的关键原则是根据税法规定确定应纳税额,并确保纳税人按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2.时间点的差异会计准则通常是根据“收益发生原则”和“费用匹配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这意味着财务交易和事项在适当的时间点被记录和反映。

税法则在征税时间点上通常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应纳税额可能根据现金流量或权责发生关系确定,或者可能依据实际支付和收取的时间。

3.计量侧重点的差异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进行计量,通常是基于历史成本、公允价值或可估计的未来现金流量。

税法在计量方面可能会有不同的侧重点,例如根据特定的税收规定评估资产和负债的价值,或者根据实际支付和收取的金额确定应纳税额。

4.报告要求的差异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以提供给利益相关方使用。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税法通常要求企业向税务机关报告和提交相关税务信息,以便履行纳税义务。

税务报告通常包括所得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表等。

5.衡量层面的差异会计准则主要关注企业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衡量,以提供给利益相关方有关企业经营情况的信息。

税法则更关注个体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基于个体纳税人以及特定税收体系的税务规定进行计算和征收。

需要注意的是,会计准则和税法虽然在一些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之间也有一些重合和相互影响的地方。

例如,税法可能要求企业在税务报告中使用特定的会计准则或政策。

此外,税法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合规性和报表信息的准确性也有一定的要求。

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报告

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报告

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报告第⼀部分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关系分析税法是调整国家和纳税⼈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是纳税⼈履⾏纳税义务的法律依据。

会计准则是国家以法规形式制定的,⽤来规范对企业⽣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核算和反映会计管理活动的依据。

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般关系表现为两者差异的必然性,同时两者表现为⼀定的协调性。

⼀、税法和会计准则存在差异的必然性(⼀)税法和会计的⽬标存在差异税法是以法律形式将⼀国的税收制度确定下来,税法制定的⽬的是为了调整国家与纳税⼈之间在征纳税⽅⾯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

企业会计的主要⽬的是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管理部门、股东、贷款⼈和其他有关⽅⾯提供有⽤的信息。

因为会计和税法的⽬标不同,所以在⼀国的税法和会计准则制度设计和制定的层⾯,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制度内容必然存在差异。

(⼆)税法和会计的形式特征存在差异由于会计和税法的⽬标不同,会计准则和税法将表现出不同的形式特征。

主要表现为两个⽅⾯:税法的强制性表现为政府依据其权⼒制定税法使税收具有强制性,在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之下,纳税⼈纳税义务法定,纳税⼈必须依据税法对经济事项进⾏税收分析,即确定纳税义务、计算应纳税额,并进⾏税款的缴纳;政府征税的⽆偿性着重考虑税收收⼊实现的及时和确定,并对所得税的成本范围标准和⽀出范围进⾏限制;税法的固定性表现为在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之下,税制要素确定,不需考虑适应不同经营环境和经营管理⽅式的个别企业揭⽰客观经营成果的需要。

企业经营的结果是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的结果,对企业经营的核算应站在客观、公允的⾓度来加以确认和计量。

因此,企业依据会计准则对企业⽣产经营业务进⾏会计核算,应当⼀定程度表现出不确定性,从⽽会计准则与政府取得税收收⼊的⽬标有所偏离;同时,企业在进⾏会计处理时,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准备⾦,以防范潜在风险,保证企业的长期发展,从⽽在成本费⽤的确认时间及范围上与税收法规规定有所不同;此外,企业从⾃⾝的经营环境、对象、管理⽅式出发,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制定企业会计制度,以灵活客观的反映经营成果,与税法确定性的原则相偏离。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ACCOUNTING LEARNING137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王岱昶 成都远大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摘要:当今的世界已步入全球化时代,会计准则也成为商业通用的语言,我国作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也及时紧跟经济浪潮制定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加快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促进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接轨,这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

新会计准则的变革和发展,也扩大了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虽会计准则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两者存在诸多的差异。

首先,各自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准则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指导和约束各企业按规定的原则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以保证资产、负债及权益、收入成本及费用等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地反映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

而税法是国家强制性、无偿参与社会分配从而实现财政收入;其次,它们分别遵循着不同的规则、规范着不同的对象;最后,世界经济走向的需要,作为国际通用语言的会计准则是我国经济走向世界必不可少的保障。

我国税法的制定则是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以法的形式去明确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鼓励平等竞争,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会计核算的成本和难度,文章在会计准则框架和税收法规下进行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税会差异;基本原则;纳税调整;常见业务引言税会差异已成为当前会计核算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健全和税制的完善。

同时也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防范各项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要求。

日常经济业务的税会差异主要是针对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因此文章将从税会差异处理原则出发,结合典型案例和常见业务分析,在其具体的运用上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税会差异处理的基本原则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当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出现不一致时,该如何进行处理。

会计核算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和差异

会计核算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和差异

会计核算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和差异在会计核算中,由于会计核算原则与税法核算原则的不同,会产生会计基础和计税基础的不同,从而产生递延所得税,本文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务核算原则的差异进行探讨。

《四川会计》四川省级经济文章发表,创刊于1981年,是财会专业刊物。

探索和交流有关会计新旧制度转轨、会计改革、成本改革及财务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务核算原则的差异1.权责发生制原则。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支出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但是,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如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子目,其中进项税金抵扣是采取购进扣除法,由此可以看出,此项会计处理是按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进行核算的。

2.谨慎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新的《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8项减值准备。

但由于对这8项减值准备并没有规定其计提标准,容易造成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来调节收入,调节利润,达到延期纳税甚至避税的目的。

因此,税务制度中仅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作了规定,而没有对其他7项的减值准备作出相应的规定。

因此,企业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必须作纳税调整,增加了核算程序。

3.配比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协调首先,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准则强调真实、公允和全面的会计信息揭示,而所得税法则强调纳税人根据法定期间利润计算税额。

会计准则要求按照收益实现的原则确认收入和费用,而所得税法则可能根据税收政策的需要对收入和费用进行调整。

2.会计准则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有详细的规定,而所得税法则可能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方式有所不同。

例如,会计准则可能要求确认和计量预计负债,而所得税法则可能在一定条件下不承认预计负债,从而对税务账务产生影响。

3.会计准则对营业收入、费用支出以及资产和负债的摊销有明确的规定,而所得税法则可能对这些项目的确认时间、计量方法和摊销期限有不同的要求。

这就意味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能需要调整会计报表中的相关项目。

其次,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协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会计准则中,通常会有特定的税务规定,以确保会计报表中的税前利润与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基本一致。

这样可以减少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之间的差异。

2.针对与税收有关的特殊事项,例如税前费用支出的扣除和税前收入的确认,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通常会有相应的配套规定,以确保处理方式一致。

3.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鼓励纳税人进行税务和会计政策的前瞻性规划,以减少因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而产生的税负。

为了进一步协调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一些国家还规定了特殊的会计政策适用于所得税计算。

例如,允许使用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账户的国家会要求纳税人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

总之,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之间存在差异和冲突,但也有一些协调的地方。

为了减少差异和冲突,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通常会有一些配套规定和政策安排,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和准确揭示,同时也确保纳税人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税。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成因分析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成因分析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成因分析税法和会计准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差异。

税法是由国家政府进行制定,用于管理和监督纳税人纳税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而会计准则是由专业会计师组织制定的一系列规范,用于指导企业在会计记录和报告过程中遵循的标准。

1.目的不同:税法的目的是管理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以确保国家收税的正常进行;而会计准则的目的是为企业提供一个精确、准确和可比较的财务报告框架,以帮助利益相关方做出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业绩的决策。

2.管理对象不同:税法主要管理纳税人的税务行为,包括个人和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而会计准则主要管理企业的会计记录和报告行为,包括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等。

3.制定机构不同:税法是由国家政府立法机构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会计准则是由专业会计师组织制定的,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普遍被企业采纳和遵循。

4.规范内容不同:税法主要规范纳税人的税务申报和缴税行为,具有强制性;而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在会计记录和报告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有一定的灵活性。

以上是税法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1.目的和需求不同:税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管理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公平分配财富,所以对纳税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而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提供有关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可比较性,为利益相关方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2.制定机构和职能不同:税法是由政府机构制定和执行的,其职能是管理和监督纳税人的税务行为;而会计准则是由专业会计师组织制定的,其职能是规范和指导企业的会计记录和报告。

3.制定过程不同:税法的制定过程通常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包括政府部门的提议、立法机构的审议和通过等;而会计准则通常采用一种共识的方式,即通过专业会计师组织的会员间的讨论和达成共识的方式进行制定。

综上所述,税法与会计准则在目的、管理对象、制定机构、规范内容和制定过程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这些差异主要源于其不同的目的、需求和职能。

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比较与分析

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比较与分析

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比较与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一些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可能会对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产生影响。

下面将比较和分析这些差异。

首先,在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按成本计量,并且资产价值不得超过其可收回金额。

而税法允许企业按市场价值计量资产,且允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这意味着在资产计量方面,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小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

其次,在收入的确认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按实现原则确认收入,并且要求收入应与收入相关的成本匹配。

而税法对收入的确认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采取实质经济活动为基础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收入的确认方面,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小企业需要理解并遵守税法的规定,以避免可能的税务风险。

另外,在费用和成本的确认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费用和成本按发生时的实际金额计入到会计记录中。

而税法对费用和成本的确认有一些特定的规定,比如一些费用和成本可能需要分期摊销。

这意味着在费用和成本的确认方面,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小企业需要理解并遵守税法的规定,以确保合规。

此外,在减值损失的处理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根据预计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并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而税法对减值损失的处理有一些特定的规定,比如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有一定的要求。

这意味着在减值损失的处理方面,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小企业需要理解并遵守税法的规定,以符合税务要求。

最后,在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需要根据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计算。

而税法对资产减值的处理有一些特定的规定,比如对固定资产的减值计提有一定的要求。

这意味着在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方面,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小企业需要理解并遵守税法的规定,以符合税务要求。

总结起来,尽管《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一些方面存在差异,但小企业仍需遵守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并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协调一、差异:1.目的不同:会计准则的目的是提供企业财务信息,以满足内外部用户的需求;所得税法的目的是征收企业所得税,保证税收的公平与合理。

2.计量方法不同:会计准则采用成本原则、公允价值原则等方法进行资产和负债的计量;而所得税法以税法规定的核算方法为基础进行企业所得的计算。

3.过渡项目的处理:会计准则可能对一些项目进行分期确认,而所得税法对这些项目可能要求在一定时间内一次性确认。

4.项目的定义和界定:会计准则将一些费用或收入项目纳入会计报表中,而所得税法可能会将这些项目进行调整或排除。

5.成本的确认时机:会计准则可能允许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时机与所得税法规定的时机不同,导致会计利润和税收利润之间的差异。

二、协调:1.税务递延资产和负债:企业在税务计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减税的情况,这就形成了税务递延资产。

而在会计准则中,这些递延计税差异需要进行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2.递延所得税费用: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将未计税差异计算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这样可以反映出会计利润和税收利润之间的差异。

3.财务报表的注记披露: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的注记中详细披露递延所得税的相关信息,如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等。

4.所得税计提的确认方法:企业需要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根据实际情况计提所得税费用,确保企业对未来应纳税额的合理估计与公司的财务报表一致。

三、影响:1.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差异可能导致企业的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之间存在差异。

因此,企业需要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规定,确保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管理决策的影响: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差异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管理决策。

企业需要评估会计准则和税法对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的影响,以便在制定决策时进行合理预测和规划。

3.税务风险的把控:企业需要充分了解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规定,并配合税务机关的要求,遵守税法的规定,以降低税务风险。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及其处理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及其处理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及其处理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概述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源于两者的目标和规范对象不同。

会计准则旨在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而税法则是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调节经济行为为目标。

因此,两者在某些方面的规定存在差异。

二、收入确认差异1.会计准则强调权责发生制,要求收入在风险和报酬转移至企业时确认。

2.税法则可能基于税收征管的需要,在某些情况下采用收付实现制,以实际收到款项作为纳税依据。

3.对于某些特定业务,如售后回购、销售退回等,会计准则和税法对于是否应计入收入有不同的规定。

三、成本费用扣除差异1.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本,而税法则基于税收政策的目的,对某些费用扣除有限制或规定。

2.例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在会计准则中据实扣除,但在税法中可能存在比例限制。

3.对于企业捐赠支出,税法可能有特定扣除标准或优惠政策。

四、资产处理差异1.会计准则关注资产的真实价值,可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2.税法则基于税收确定性原则,在计税基础方面通常采用历史成本。

3.例如,资产的折旧方法、残值估计等在会计准则和税法中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五、长期股权投资差异1.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确定、权益变动等方面有详细的规范。

2.税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可能有特定的规定,如资本利得税、股息收入税等。

3.对于股权转让的处理,会计准则和税法也存在差异。

六、企业合并差异1.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有明确规定,如购买法、权益结合法等。

2.税法在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上可能有特定的规则,如特殊性税务处理、合并纳税的规定等。

3.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企业合并中的差异可能对企业的税务负担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七、其他特定项目差异1.对于一些特殊业务或资产,如生物资产、房地产等,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2.对于一些涉外业务或跨境交易,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不同,也可能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外购固定资产:
《会》 1、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使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 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 等。
《会》
2、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 上具有融资性质购入,固定资产的成 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 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 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 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税》所得税法10条 未经核定的准备 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 除。所得税法条例55条未经核定的准 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实际 发生时扣除。
调整: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调 增应纳税所得额,转回或转销存货跌 价准备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差异: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估价入账, 决算后调账,引起的折旧处理差异。
会计处理:
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固定 资产入账,开始提取折旧;
竣工决算后,调整固定资产价值,不调整 已提折旧,将新剩余价值在应提剩余折旧年 限内折旧。
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6〕235号 第四条 关于固定资
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贷:原材料
2
应交税费-增(进转出)0.34
借:其他应收款
1
管理费用
1.34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税前扣除1.34万元
二、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一)固定资产确认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问题 (四)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五)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六)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开 , 东 、 权人等利益 相关者无法充 分了解企业 与税款征 收 股 债 相 关的信息 ,也无法全面知 悉会计利 润与应税所 得之间 的差 异 。在 相关会计准则 中增加纳 税调整信 息披露条款 , 以增 强 可 会计信息对税收的支持 。bU , L r可在利润表 的“ ] 利润总额” “ 与 所
财 经 论 坛
C N£ PRRE S● ■ ● T M AYCN8 I ■_ O O O O 赫 c ——
得税 法规定 企业 发生非货 币性 资产交换 , 以及将货物 、 、 财产 劳 务用于捐赠、 偿债、 赞助 、 广告 、 样品、 集资、 职工福利或者利润 分配等用途的 , 当视同销售货物 , 应 计算并缴纳所得税 。 () 2 会计上确认收入 , 但税法上不属于应纳税所得。企业所 得税法规定 , 利息收 入 ; 国债 符合条件的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 红 利等权益性投 资收益 ; 在中 国境 内设立机构 、 所的非 居民 场 企业 从居民企业 取得与该机 构 、 有实际联 系的股 息 、 利 场所 红 等权益 陛投 资收 益可 以免税 。国家 为了鼓励企业环境保护 、 节
性捐赠支出 , 在年度利润总额 1%以内的部分 , 2 准予在计算应纳
纳税申报 表中涉 及纳 税调整事 项的数据时 , 要从 大量会计资 需 料中找 出相应的原始凭证 , 费时又费力。另外 , 会计准则 中要求 企业披 露的涉税信 息比较少 , 一方面使得税 务机关 对企业所 得
税 的征缴及 监管发生困难 ,另一方面 因纳税 申报 表不对外 公

的所得税基本原则 , 是指所得税核算的基本原 则。根据《 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税前扣除的确认原则主要 包括相关性 、 , 配

浅析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浅析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浅析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会计准则与税法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规范体系,其目的和应用领域不同。

会计准则主要解决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和信息处理等问题,而税法主要关注企业的纳税义务和纳税行为。

因此,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一些重要的差异,下面就对两者的差异进行浅析。

第一,目的不同会计准则的目的是为了提供真实、准确、可比较的企业财务信息,供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方参考。

会计准则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所有者权益等进行规范,以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一致性。

税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规定纳税人应当履行的税收义务,包括纳税的计算方法、税务处理程序等。

税法的主要目的是监管和管理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确保纳税人依法申报并支付税款。

第二,核算基础不同会计准则的核算基础是企业实际发生制,即依据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编制。

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时间性和权责发生性原则进行核算,必须以交易的实质为准,采用合理的估计方法和假设。

税法的核算基础是法定和预定的纳税计算方法,与会计核算不完全一致。

税法对企业的所得和支出进行分类和计算,使用一定的纳税调整项目,以便计算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和纳税额。

第三,计算差异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方法上存在一些显著的差异。

会计准则强调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对企业的交易和事项进行全面记账和披露,以提供准确的财务报告。

税法则更注重税务管理和征收,涉及到一些特殊的纳税税率、免税政策和税收抵扣等。

税法根据企业的所得和支出计算所得税或增值税,有时会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第四,时间要求不同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数据的编制和披露存在一定的时限要求,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编制和提交财务报告。

会计准则注重信息的及时性和连续性,以及对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准确反映。

税法对纳税人的申报和缴税时间也有一定的要求,但与会计准则相比较为灵活。

税法允许纳税人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申报和缴税,有时也会根据特殊情况给予纳税人一定的宽限期。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和税法是两个不同的体系,其目的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会计准则着重于企业内部经济活动的真实记录和信息披露,而税法则是为了实现税收的合法征收和管理。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对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进行分析。

首先,在资产与费用确认上,会计准则与税法有着明显的差异。

会计准则鼓励企业按照“成本计量原则”确认和计量资产,即资产按照购置成本入账,并以后按照减值测试等规定进行减值处理。

而税法则允许企业在税前扣除部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如研发费用、广告费用等,以减少企业应纳税额。

此外,税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资产的减税政策,如租赁期限较长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分期摊销税收优惠。

其次,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确认上也有所不同。

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实现收入的实质条件”确认和计量收入,即在企业完成商品销售、提供服务等主要业务活动后确认收入。

而税法则按照“收入实现的税收法定条件”确认收入,有时可能会出现企业已经确认了收入但税法尚未确认的情况。

此外,税法对一些特殊的收入项目也有特殊规定,如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需要缴纳源泉税。

第三,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成本费用的处理上也有一定的差异。

会计准则鼓励企业合理确认和计量成本费用,如库存存货的成本、借款利息的资本化处理等。

而税法则对成本费用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例如对企业长期资产的折旧和摊销、短期借款利息的确认、开展研发活动的费用可进行加计扣除等。

此外,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税务处理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会计准则注重企业内部经济活动的真实记录和信息披露,但在一些税务处理上可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税法则对企业纳税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对企业所得、营业税、增值税等都有具体的计算和缴纳规定。

最后,会计准则与税法在财务报表要求上也有所区别。

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形式和内容编制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税法对财务报表的要求相对宽松,主要关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精品】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分析

【精品】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分析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分析摘要:会计准则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二者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且存在诸多的差异。

会计要素中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在核算内容、涉税事项处理方法上均有不同之处。

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会计准则的成本及难度。

本文在依据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探讨了二者的差异,并举一简单例子进行分析。

关键词:成因目标要素原则存货会计准则是国家依法规形式制定的,用来规范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核算和反映会计管理活动的依据;税法是调整国家和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依据。

这就必然存在诸多差异。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成因会计和税法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

规范不同的对象。

会计制度规范的是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会计能够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会计信息,满足各方面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需要。

税法规定了国家征税机关和纳税人的征税行为,体现的是财富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分配,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

这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目的不同税法和会计准则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而税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调整国家与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国家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方便征管要求,对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

因为两者的目标不同,所以表现出不同的形式特征。

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依据其权利制定税法时税收具有强制性,纳税人必须依据税法对经济义务进行税收分析;政府的无偿征税行为着重考虑税收收入的实现、及时和确定,对成本范围标准和诸处范围限制;税法的固定性表现为税法统一,各税种税制要素确定,不需考虑适应不同经营范围、对象和经营管理方式下个别企业、组织揭示客观经营成果的需要。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分析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分析

二十 五条: 处 置长期股 权 投资, 处 置 价 款 扣 2 0 1 3 年至2 0 1 7 年 每 年 应 调 减 应 纳税 所 得 额 除其成 本、 相关 税费 后的净额 , 应 当计 入 投 1 9 0 0 0 0 元。
资 收 益。
2 . 视同销 售 收 入 视 同销 售, 是 指 在 会 计 上 不作 为销 售 核 算, 而 在 税 法 上 要 做 为 销 售确 认 收 入 并计 缴
差 异结果: 暂时性差 异, 2 0 0 3 年至2 0 0 7 可。 取 得 了则 可 以抵 减 当期的 销 项 税 额 , 并且
当按 照 应 分 得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 第 年 每 年 应 调 增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 9 0 0 0 0 元, 减少 应 纳税 所 得 额 , 否则 需 做 纳税 调 增处 理 。
( 1 )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收 入 总 额 比小 企 业 赞 助 等会 计 按 成 本 转 账 不 作 收 入 。
所得 税法 规定: 《 实 施 条 例 第2 5 条: 企
通股票不足1 2 个 月的 投 资 收 益 。 处 置 收 益 应 会 计 收 入 内容 更 广泛 , 既包 括 会 计 核 算 上 的
1 . 短 期 投 资 和长 期股 权 投 资
预 计使 用年限1 0 年。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折 旧。 开具 红 字 增 值 税 专 用发票 并 支 付 有 关款 项 。 2 0 0 2 年1 2 月达 到 可 使 用状 态 , 但一直 ̄ U 2 o o 8 年1 月才 开 始 使 用。 会 计 处理 : 发 生 销售 退 回时, 冲 减收 入 和
全 部 计 入 应纳 税 所 得 额 , 处 置 损 失 应 经向税 营 业 收 入 、 营业外收 入和投 资收益, 还 包 括 业 发 生 非 货 币性 资 产 交 换 , 以及 将 货 物 、 财

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分析摘要: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所以在相关处理中存在很多的差异。

本文从不同角度分析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

关键词: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暂时性差异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2-0168-01当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正面临着重大的变革。

上市公司已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与国际惯例趋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所有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

但它们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所以两者存在很多的差异。

下面从几方面来分析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一、从服务日的角度分析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

会计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必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的行为规则。

税法是以课税为直接目的,强调公平与效率,具有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公平社会财富的分配等功能。

企业所得税法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推行的,其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取得收入,行使国家作为社会组织者的正当权力;二是发挥国家宏观调控的职能,履行国家管理社会的职责。

二、从利润表的角度分析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问的具体差异一直以来,我们比较重视从特定期间的角度,也就是从利润表的角度,分析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特别关注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是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两个法律规范。

尽管二者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利润进行监管,但在具体条款和规定上存在很大的差异。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进行分析。

首先,入账与确认时间的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核算收入和费用时,通常采用应收应付法,并遵循实质交易发生的原则,即收入和费用发生时确认。

税法则要求企业按照实际收到或支付的时间入账,即收到实际货款时才确认收入,在实际付款时才确认费用。

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过程中需要对同一笔交易进行不同的确认时间,增加了管理成本和复杂度。

其次,费用的可抵扣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将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入成本,用于核算业务成本和计算利润。

然而,税法对费用的可抵扣性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要求费用必须与企业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并且必须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合规操作。

例如,对于企业在广告宣传方面的费用,企业会计准则允许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成本,而税法则只允许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抵扣,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广告宣传费用的抵扣标准。

再次,资产的计提与计提前后的处理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核算资产时,按照成本价值原则和相对可靠性原则进行计提,并按照会计核算政策和准则进行折旧和摊销。

税法则要求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的资产核算方法进行计提,并根据税法规定的折旧和摊销方法进行计提。

例如,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计提,而税法则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计提,两者并不完全相同。

最后,对于差异的处理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注明税法对会计核算产生的影响,并在注释中解释这些差异的原因和影响,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税法则要求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和处理,在纳税申报表中体现这些差异的税务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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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

对比二者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差异:(一)适用于企业的范围不同《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成立的企业,但不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而新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非企业组织《企业所得税法》不仅适用于企业,还适用于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事业单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社会团体、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基金会、根据《外国商会------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成立的外国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

而新会计准则不适用于这些组织,其中,事业单位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适用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三)《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会计准则不区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

如果套用税法的概念,新会计准则应该不适用于非居民企业。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基本假设的差异(一)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纳税主体,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从纳税人来说,《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条规定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企业。

从扣缴义务人来说,《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各项所得应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各项所得是指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纳的------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基本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此条规定明确了会计主体的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是一致的,一个纳税主体也是一个会计主体。

在特定条件下,纳税主体不同于会计主体,例如,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分公司不是一个纳税主体,却可能是一个会计主体;又如,未实行合并纳税的企业集团,不是一个纳税主体,却可能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再如,由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等,尽管不属于纳税主体,但属于会计主体,应当对每项基金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二)持续经营假设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无限期地继续下去,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倒闭及进行清算。

《基本准则》第六条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这个前提下,会计便可认定企业拥有的资产将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被合理的支配和耗用,企业债务也将在持续经营过程中得到有序的补偿。

《企业所得税法》虽然没有持续经营假设的规定,但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税。

这两款所得的计算,基本上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

《企业所得税法》的一些特殊规定,不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例如,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些所得按项、按次征收,对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当纳税人具有纳税能力时就征税,不考虑持续经营。

再如,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持续经营假设相反。

(三)纳税年度与会计分期纳税年度,是指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起止日期。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会计分期,是指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基本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纳税年度与会计分期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当企业的会计年度选用公历年度时,纳税年度就等于企业的会计年度;当企业的会计年度不选用公历年度时,纳税年度就不等于企业的会计年度。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及企业依法清算时,纳税年度也不等于会计年度。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时,预缴税款所属期等同于相同期间的会计中期。

(四)货币计量------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

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基本准则》第八条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这说明,企业所得税计算和企业的会计核算,都是以货币为基本计量单位。

企业的会计核算,一般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是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编报财务会计报告时,都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新税法和新准则会计课税原则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差异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虽然没有从形式上提出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原则,但课税原则的思想、具------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体内容和要求是体现在若干条款中的。

贯彻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原则,要求企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要按税法原则进行纳税调整。

新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强调编制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它是从原《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演变而来的,这些要求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课税原则既有相通之处,又存在一些差异。

一、可靠性《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企业所得税法也要求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各项收入、成本、费用、亏损与损失的内容都必须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的,如果是虚假申报,将以偷税论处。

真实可靠性是所得课税的前提条件,在收入的确认方面,企业的收入必须是全面、完整的;在成本、费用扣除方面,要求纳税人能够提供形式和内容都是真实的凭证。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要求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才允许扣除。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纳税能力。

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也就是说,所有与申报纳税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必须已经实际发生,要保证收入与支出的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对没有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企业不能估计或预计数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个很大的漏洞,就是虚假发票和虚------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假成本费用的列支问题,包括假发票真开、真发票假开、虚报人员工资、虚报物料消耗等等。

另外,设立假账、少计收入、多计亏损、虚报财产损失等现象也广泛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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