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562-2008
代替DB35/562-2005 猪禽用饲料安全质量要求
2008-XX-XX 发布 _____________ 2008-XX-XX 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是对DB35/562-2005《猪用饲料安全质量要求》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与DB35/562-2005《猪用饲料安全质量要求》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猪用饲料安全质量要求》更改为《猪禽用饲料安全质量要求》;
——增加禽用饲料卫生指标,增加禽用饲料中铜、锌、硒等项目及其最高限量指标;
——增加配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项目及其指标;
——锌指标执行NY 929《饲料中锌的允许量》的规定。
本标准由福建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福建省饲料工作办公室、福建农林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福建省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工作办公室、福建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昊、陈贵英、黄佳佳、严乾临、曾丽莉、况应谷、王长康。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04年9月15日;第一次修订日期:2005年9月14日;第二次修订日期:2008年XX月XX日。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35/562-2005《猪用饲料安全质量要求》。
I
II
猪禽用饲料安全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禽用饲料产品安全质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猪禽用饲料产品(包括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其中,销往省外的猪禽用饲料产品,可根据销售地的有关规定,在本省组织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的测定方法
GB/T 8381-1987 饲料中黄曲霉素B
1
GB/T 8381.6-2005 配合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薄层色谱法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T 13079-2006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 13080-2004 饲料中铅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3081-2006 饲料中汞的测定
GB/T 13082-1991 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13083-2002 饲料中氟的测定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GB/T 13084-2006 饲料中氰化物的测定
GB/T 13085-2005 饲料中亚硝酸盐的测定比色法
GB/T 13086-1991 饲料中游离棉酚的测定方法
1
GB/T 13087-1991 饲料中异硫氰酸酯的测定方法
GB/T 13088-2006 饲料中铬的测定
GB/T 13090-2006 饲料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GB/T 13091-2002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验方法
GB/T 13092-2006 饲料中霉菌总数的测定
GB/T 13883-1992 饲料中硒的测定方法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3885-2003 动物饲料中钙、铜、铁、镁、锰、钾、钠和锌含量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4699.1-2005 饲料采样
GB/T 17480-1998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
的测定酶联免疫吸附法
1
GB/T 18823-2002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 19539-2004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T 19540-2004 饲料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农业部公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农业部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3 要求
3.1 生产猪禽用饲料所使用的原料质量应符合各相关标准的规定。
3.2 生产猪禽用饲料所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非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应是《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列的或农业部公告的品种。
3.3 生产猪禽用饲料所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3.4 需在猪禽用饲料中添加饲料药物添加剂时,所添加的品种必须是《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附录一中所列的品种或是农业部公告允许在饲料产品中添加的饲料药物添加
2
剂,并按实际使用情况在标签中注明药物名称、药物含量、休药期和注意事项。
3.5 不得在猪禽用饲料中添加砷制剂。
3.6 不得
在饲料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饲料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3.7 卫生指标
猪禽用饲料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猪禽用饲料卫生指标
3
续表1 猪禽用饲料卫生指标
4
3.8 限制性微量元素指标
猪禽用饲料限制性微量元素指标见表2。
表2 猪禽用饲料限制性微量元素指标
5
4 试验方法
4.1砷
按GB/T 13079-2006执行。
4.2 铅
按GB/T 13080-2004执行。
4.3 氟
按GB/T 13083-2002执行。
4.4 铬
按GB/T 13088-2006执行。
4.5 汞
按GB/T 13081-2006执行。
4.6 镉
按GB/T 13082-1991执行。
4.7 霉菌
按GB/T 13092-2006执行。
4.8 黄曲霉毒素B
1
按GB/T 17480-1998或GB/T 8381-1987(仲裁法)执行。
4.9 氰化物
按GB/T 13084-2006执行。
4.10 亚硝酸盐
按GB/T 13085-2005执行。
4.11 游离棉酚
按GB/T 13086-1991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