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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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刑事诉讼法课件__第三章_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3、4刑事诉讼法课件__第三章_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一)概念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
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 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排除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分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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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 1、当事人的概念和范围 当事人是指在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
或被追诉(被告)的地位,执行控诉或 辩护职能,并同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 果具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
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 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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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 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 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 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 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 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 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 出庭作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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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害人 被害人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是直接遭
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广义;狭义 1、被害人的条件: (1)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 (3)直接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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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人在刑事诉讼中有 不同的名称:
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自诉案件 3、被害人的权利: 作为当事人,享有当事人的权利,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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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 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 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 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 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 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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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规定了证人保护制度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刑事诉讼法学__第3章_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法学__第3章_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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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任期:陪审员任期为5年; 人民陪审员组成比例: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
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权限: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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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要求,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 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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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制度思考
普遍做法是,承办法官就案件的事实先进行简要的介绍,然后提出自己对 案件的处理意见,最后由其他法官对该处理意见进行表态。 其他法官往往不展示其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心证过程,也不详细陈述作出判 断的法律理由,仅仅简单地表达出结果性意见。承办法官以外的其他合议 庭法官有不少的评议意见只有“同意”两个字。 这种表态形式的评议,完全是无“理”的意见,但却不能认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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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军队内部的保卫部门
军队保卫部门是刑事诉讼法第290条规定的对军队内部发生 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其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陪审团制度传入美国,并成为 主要的诉讼制度。陪审团制度在美国得到了比英国更好 的发展。据统计,美国每年由陪审团参与审理的案件, 占世界每年总案件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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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制度
陪审员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看上去似乎是最薄弱的一个 环节。陪审员随机抽样,来的人五花八门,人种肤色各 异,有业无业不论,知识文化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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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法院
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独占审判权) 任务:负责对刑事案件的审判 组织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 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专门法院(包括 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海事法院) 领导体制: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业务监督关系

刑事诉讼法_第三章_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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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指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一)被害人 指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
利遭受犯罪侵害的人。 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1.有权控告犯罪。 2.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有权申
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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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权亲自参加诉讼或者委托律师担任 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
5.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不 服,认为事实认定或者适用法律上却有 错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 提出申诉。
6.对司法人员侵犯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 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7.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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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诉人 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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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民陪审员的免除。
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 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由基 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 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1)本人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 正常进行的;
(2)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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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A.某甲,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B.某乙,曾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
C.某丙,所学专业为法律专业但只具有 大学专科文化程度
D.某丁,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但所学 专业为非法律专业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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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生与任期。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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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导 的组织形式。 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 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以多数人意见作为审判 委员会的意见,合议庭应当据以作出判决和裁定, 但审判委员会委员在判决书上不署名,而由审理 该案的合议庭成员署名 审与判的分离
海事法院 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不 受理刑事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各海事法院判决 或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海事法院下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及研究 室和办公机构。海事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庭 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海事法院院长由所在 地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 员,由海事法院院长提请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 任免。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一、概述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 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的国家机关。
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部门、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在办 理特定的刑事案件时,是刑事诉讼的专门 机关,另外,从1998年开始,国家在各级 海关均设有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二、人民法院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
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最
高人民法院件的具体组 织形式 我国的刑事审判组织有:

独任庭 合议庭 审判委员会

各个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统一领导日常工作。各 级人民检察院均设立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主持 下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检察 委员会的成员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 免,检察长、副检察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般 都是检察委员会成员。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 制,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如果检察长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可以报请同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二节 人民法院
• 专门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 (一)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相当于高级 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法院);各大军区、兵种军事法院( );各大军区 法院);各大军区、兵种军事法院(相当于中 级);基层军事单位军事法院(相当于基层) );基层军事单位军事法院(相当于基层) 基层军事单位军事法院 • (二)铁路运输法院(各铁路局的铁路运输中级 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各铁路分局的人民法院(相当于基层)) 法院、各铁路分局的人民法院(相当于基层)) • (三)海事法院(中级)(不管辖刑事案件) 海事法院(中级)(不管辖刑事案件) )(不管辖刑事案件
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
•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 • 1、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 性质: 监督机关。 监督机关。 2、任务:(1)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 任务:(1 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 :( 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打击犯罪分子、 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打击犯罪分子、维 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 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 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 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 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设的顺利进行。 设的顺利进行。
第二节 人民法院
• • •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 人民法院的性质、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 我国宪法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刑事诉讼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专门机关
• 3、任务: 总结审判经验; 讨论和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 讨论和决定有关审判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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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
• 主要内容:
• 1、任职条件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4条、第5条的规定 (选择题)
• 2、任免程序
• 3、审理案件的范围 (1)陪审制适用于一审普通程序 (2)选择性的审判组织,这种选择权在于法院
• 4、陪审员的挑选
• 5、权利和义务 权利:与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即对案件定罪量刑问题,
同审判员一样享有同样的表决权。 义务: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
• 6、任职保障
立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受法律保护
经济保障:因审判活动而耽误的工资收入、为审判活动而
支付的费用202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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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表彰和奖励
• 最后,终于在一起抢劫案件中,找出了犯罪嫌疑人,共5人。其中主犯卞某对社会极端 不满。扬言“目标杀100个人”,并曾在作案后装着旁观者回到作案地,亲眼看警方是 如何勘查现场的,“总结 ”作案手段,给社会和民众到来了极大的危害。
陪审形式不同:集体与个人区分 参加阶段不同:前者起诉、审判阶段;后者审判阶段 职权不同:前者是事实审;后者是事实和法律审 陪审员的产生方法不同 在法庭上的表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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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
• 1、概念: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
• 2、人员构成: 院长、副院长、各庭庭长、资深的审判员
权。 • 3、简述人民法院的性质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 4、简述审判组织。 • 5、简述公检法三机关的组织体系及领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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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本章重点】第一节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承担一定职能的国家机关。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主要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另外,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等。

一、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一)公安机关的性质:(二)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1、上下级关系:2、中央一级------------------------------------------------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地区、自治州、省辖市-------------------------------公安处(局)县、县级市、自治县、直辖市、中等城市的市辖区-------公安(分)局3、根据需要,在大中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县属的乡镇设立公安派出所,他们是基层公安机关的派出工作机构,履行基层公安机关的部分职责,但不是一级公安机关。

4、公安部和地方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一些特殊的部门或单位设立专门公安机关,如我国的海关缉私局,还有在铁路、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设立的公安机关。

二、其他侦查机关其他侦查机关主要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这些部门在各自领域中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其申请批捕由相应的检察机关批准。

三、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1、上下级关系:2、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置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县级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四、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一)人民法院的性质:(二)组织体系1、上下级关系:2、各级人民法院的设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所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县、县级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法院第二节诉讼参与人※一、诉讼参与人概述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了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上述四个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与公安 机关同等的权力和诉讼地位
提请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1)拟判处死刑的——应当 (2)检察院抗诉的——应当 (3)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可以 (4)新类型案件——可以 (5)社会重大影响的——可以 (5)其他疑难、复杂、重大,难以作出决定——可以 开会形式:院长主持;以多数意见作出决定,记入笔 录,各委员签名,本级检察长可列席 审委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但裁判文书仍由合 议庭成员署名(审委会委员不署名) 审委会制度的弊端:不参与法庭审理;不透明;使审判 流于形式;规避了一系列审判制度
中级人民法院
在直辖市内设立的 省、自治区辖市的 自治州的
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县(及自治县)
县级市
市辖区
专门人民法院:上述普通法院之外设立的专门性 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海事法院
海事法院:不具有刑事审判权 铁路运输法院的改革:从铁路剥离划归地方 人民法院的上下级关系:审判监督关系 ——非通过对具体案件的指令和请示 应当:通过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 程序的审理,维持或纠正下级法院的裁判
四、陪审制度 陪审制度,是指普通公民作为陪审员参加案件审 理的一种审判制度。 价值:司法民主;使接近普通人;制约专业人员 陪审团制:英美法系 ——由陪审员组成陪审团,只解决被告人是否有罪 的问题 参审制:大陆法系 ——由陪审员和法院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共 同负责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权利平等 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属于“参审制”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 制度的决定》 任命: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 任命,任期五年 审理案件的范围: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 (2)刑事案件被告人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 庭审判的案件 占合议庭人员比例:应当不少于1/3 挑选:随机抽取 实践的问题:很多地方名存实名,流于形式;陪 而不审,合而不议

第3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3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人民法院改革措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2007-2-27)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 院——(2006-12-28)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若干问题 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9-21)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4-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最高 人民法院——(2005-12-7)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最高人 民法院——(2005-11-8)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 助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2005-928)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 紧急通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5-8-25)
• 国家机构职能-组织体系和诉讼职责 国家机构职能-
四级
第二节 人民法院
•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 人民法院的性质、
–审判机关:《宪法》第123条和《人民法院组 审判机关: 宪法》 123条和《 审判机关 条和 织法》 织法》第1条; –人民法院的职权(下表) 人民法院的职权( 人民法院的职权 下表) – 有必要指出的是,从诉讼理论上讲,同外国 有必要指出的是,从诉讼理论上讲, 法院相比, 法院相比,我国的人民法院除了行使国家的审 判权以外,没有司法立法(无判例制度)、 )、司 判权以外,没有司法立法(无判例制度)、司 法审查、 法审查、程序规则的制定和司法行政事务的管 理权。 理权。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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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 及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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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
地方公安机关
省级公安机关
中央公安机关
铁 路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公 安 机 关 民 航 公 安 机 关
专业公安机关
林 业 公 安 机 关
海 关 公 安 机 关
地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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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领导体制(双重领导)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 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各级公安 机关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工作,同时也 受上级公安机关的指挥和领导,上级公 安机关可以直接领导和指挥下级公安机 关的侦查和其他业务活动,也可以调动 下级侦查力量参与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 案件。不同地区、不同系统的公安机关 则互不隶属,在办案过程中是配合、协 作的关系。
判监督权; ● 对审判工作中如何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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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法院
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其主要职责:
● ● ● ●
审判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在必要时提审的案件;
审判下级法院移送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对中级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 审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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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诉讼行为是公检法均有权作出的, 也只能用“决定”。 如回避,拘传,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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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及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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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组织体系
地方各级法院
高级法院 中级法院
最高法院
军事法院
专门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海事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各铁路局的铁路运输法院
基层法院
各大军区的军事法院
各铁路分局的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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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机关的种类

03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03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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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判委员会
• 是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 织形式。
• 各级法院均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庭长和资深审判员组成,参 加审判委员会的成员称审判委员会委员。各级法 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会 任免。
• 审判委员会的任务: • 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复杂或者疑难
• ※ 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
都不得确定有罪。
• ※审判中心主义:是指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之间 的关系问题上,将刑事审判阶段作为整个刑事诉 讼的中心,侦查、起诉等审判前程序则被视为审 判程序开启的准备阶段;只有在审判阶段,诉讼 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的维护,被告人 的刑事责任问题才能得到最终的、权威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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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 • 1、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 2、必要的时候,采取必要的手段调查核实证据; • 3、收缴和处理赃物、赃款及其孳息; • 4、行使某些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权; • 5、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 是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发现行政机关、企事业
单位、个人等存在亟须改进的问题时,依法提出 的建议
– ⑶中级以上法院审判上诉、抗诉案件,由审判 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 ⑷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 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 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合议庭的组成原则:
➢⑴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⑵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 员随机组成。
• (一)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
• (二)合议庭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有重大分歧的案件;
• (三)合议庭意见与本院或上级法院以往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有可能不 一致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讲义

刑事诉讼法讲义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本章共五节内容,二、三节重点掌握。

第一节概述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监狱、军队保卫部门和海关的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第二节法院一、法院的性质与职责性质上法院是审判机关。

职权有:1、逮捕、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决定权;2、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行使权;3、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4、某些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权;5、司法建议权。

二、法院组织体系及领导体制上下级法院是监督关系,通过二审、再审、死刑复核对裁判进行纠错来监督。

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受人大常委会监督。

三、审判组织(一)独任制适用于基层法院简易程序(二)合议制基层与中院,一审由三名审判员或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

高级法院、最高法院一审可由三至七名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

上诉与抗诉由三至五名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

最高法死刑复核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

再审的,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规定另行组成相应的合议庭。

(三)审判委员会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的问题。

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四)陪审制度有两种形式:一是英美的陪审制,定罪不量刑;二是参审制。

陪审制度的意义:一是吸纳社会的法律意志;二是弥补法官职业定势的不良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5年5月1日生效,确定了以下内容1、陪审员任职条件:第四条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

刑事诉讼法学-第三讲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法学-第三讲专门机关


1、任职条件
拥护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身体 健康;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不得担任陪审员的情形:①人大常委会组 成人员、②公(安)、检、法、司现职人 员及执业律师、③受过刑事处罚的、④被 开除公职的。
五、人民陪审员制度

2、任免和任期:(基层人大常委会任免; 名单:基层法院;任期:5年)
第三讲 刑事诉讼中的 专门机关
第一节
概念

概 述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 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
第一节 概述
范围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军队保卫部门 监狱 海关所属的走私犯罪侦查机构
第二节 人民法院
一、性质、任务与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 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 不得确定有罪。

第四节 公安机关
一、性质

国家治安保卫机关。
二、职权
侦查权 执行权
三、领导体制
上下级公安机关
第五节 其他专门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军队保卫部门(军队内部) 监狱(罪犯在监狱内犯罪)
海关下属走私犯罪侦查机构

3、审理案件的范围(一审):A有较大
社会影响的,B被告人要求适用陪审员;

4、权利和义务(不能担任审判长;可以
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 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5、任职保障

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
一、性质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二、职权
侦查权

03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03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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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 导的组织形式。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的规定,各级 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 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 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委员由院长提 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 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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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 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自诉以及根据


提起公诉受理公诉案件,并有权审理和裁判 一切刑事案件;
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 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 ▇ 有权决定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 住和逮捕等强制措施; ▇ 有权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再审,也有权案件进行 决定维持已生效的裁判; ▇ 有权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交付执行机关执行; ▇ 有权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无罪和免除刑罚的判决。 8
注意: 海事法院只审判海事案件 和海商案件,不审判刑事案件。
21
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
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
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在刑诉中的表现:
就具体案件的审判而言, ▇ 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发布指示或 命令;若发现下级法院审判的案件有错 误,应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 下级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没有必要, 也不能向上级法院请示,其有权力、有义务 22 独立审判。
事单位的军事法院
其地位相当于地方的基层法院。
18
▲ 各铁路局的铁路运输法院
其地位相当于地方的中级法院, 其上级法院是它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高级法院。

第3章刑事诉讼专门机关.ppt.Conver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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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人民法院第三节人民检察院第四节公安机关第五节其他专门机关第一节概述一、概念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

二、基本法条《刑事诉讼法》第3条《刑事诉讼法》第4条《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二节人民法院一、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宪法》第123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条。

任务:通过刑事审判活动,来实现刑事诉讼法的目的。

职责:负责刑事审判活动,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

——《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2条。

第二节人民法院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1.独立审判权。

(第5条)审判权的含义很广泛,如:直接受理自诉案件(第18条第3款);死刑核准(第199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第205条),等。

2.某些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的决定权。

(第55条,第50条,无拘留)3.庭外调查(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权。

(第158条;注意:无搜查权)4.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的收缴和处理权。

(第198条)5.某些刑事判决和裁定(死刑、罚金、没收财产等)的执行权。

(第211条,第219条,第220条)6. 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第二节人民法院三、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

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关系表现在:(1)通过二审程序审查下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裁判,如有错误则按法定程序予以纠正;(2)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裁判;(3)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死刑复核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死刑案件实行监督;(4)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解释法律等方法,指导、监督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5)通过检查工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实施监督和指导。

注意:下级人民法院不能就具体案件的处理请示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也不能命令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如何处理。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法院上下级 之间的关系? 2、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处于何种地位, 享有哪些职权?
3、审判委员会: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
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

弊端

废存
4、人民陪审员制度
两种模式:英美法系“陪审制”
大陆法系“参审制”
我国出现在一审
“陪而不审,合而不议”
《全国人大常务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
定》 (2005年5月1日实施)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人民检察院
(一)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和组织体系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一节 概 述

专门机关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
的国家机关。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主要指公安机关,人民检 察院和人民法院。 另有,国家安全局、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 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双重领导)。
一、人民法院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组织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检察(诉讼监督)+决定逮捕 +批准逮捕+自侦+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专门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二)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领导与 被领导 检察院内部:检察长负责制 (三)检察委员会

三、公安机关
是主要的侦查机关
是强制措施的主要执行机关 是刑罚的执行机关之一
(二)上下级人民法院的关系:审级监督关系 体现在二审,再审,死刑复核,且为事后监督
(三)审判组织:
1、独任庭: 由审判员一人代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法 庭。 只适用于基层法院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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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陪审制与参审制 • (2)意义: • (3)法律依据:刑诉法第147条 • (4)2004年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5 年5月1日生效。
• 5)交付执行权及对部分生效裁判直接执行 权
3、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及领导体制
•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人民法 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 门人民法院构成一个完整的审判机关体系。
• 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而不是 领导关系。
4、审判组织(教材P258)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具体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机关关,是指依照法定
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包 括公、检、法。此外,国家安全机关、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各级海关的走私 犯罪侦查部门办理刑事案件时也是刑事 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一、公安机关
• 1、公安机关的性质 • 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公诉权。④诉讼监督权。
• 练习题:王某为某局的工作人员,其在与外国 客人交往的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将其掌握的国 家秘密泄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法和有 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一案件,应由哪个机关 直接受理?
• A 应由公安机关立案受理 • B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C 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D 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受理。
• D 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的合议庭,由审 判员3-7人组成
• (3)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 审判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实行民 主集中制,
• 任务: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 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 实践中问题较多,法学界反思和讨论较 多。
4、人民陪审员制度(p263)

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
• 一审: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 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 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法院、最高 法院,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审判员和 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 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 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案件的法庭组织形式。人民法院审判刑
事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合议庭和独
任庭。另外,各人民法院内部还设有审
判委员会,领导本院的审判工作。
• (1)独任制: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 判案件的审判组织。基层人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 审判。
• (2)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 基本组织形式。合议庭的组成及活动原 则。
• 死刑复核: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 行。
• 再审: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依照原审 程序进行审判。
• 练习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在中级法院审理案件时不可以适用独任

• B 中级法院审判一审案件应该由审判员和 人民陪审员3人组成合议庭
• C 高级法院审判一审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 人民陪审员3-7人组成合议庭
属行政机关。任务: • 2、公安机关的体系及相互关系 • 国务院设公安部;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按照行政
区划设立。 • 公安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不同地区和
系统的公安机关,实行互相配合,协同办案的 原则。
• 3、职权
• ①立案权。
• ②侦查权。(可分为侦查、预审、拘留、执行逮 捕并羁押)
• 详细:公安机关有权对其管辖的案件立案侦查, 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实施鉴定、查询、 冻结、询问证人、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 有权采取拘留、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对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提请检察机关批准 并执行逮捕,有权 •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
独立行使审判权。
2、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职权:
• 1)受理自诉案件权; • 2)对受理的刑事案件,依法审理和作出裁
判权;
• 3)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权; • 4)为调查核实证据,进行勘验、检查、扣
押、鉴定和查询、冻结权;(特别关注: 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权调查核 实证据,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 定和查询、冻结,但无搜查权。)
• 3、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 (1)是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机关之
一。
• (2)是国家唯一的公诉机关。 • (3)是法定的诉讼监督机关。
• 3、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及领导机制
• 4、检察委员会
• 各级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 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 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 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 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决定。
• ③执行权等。
• 4、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 (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负责对案 件进行侦查,是主要的侦查机关。
• (2)是刑罚的执行机关之一。(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暂予 监外执行)
二、人民检察院
•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责 •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 2、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有: • ①侦查权。②批捕权、决定逮捕权。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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