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督查考核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
和量化考核办法
为加强城市管理,防治扬尘污染,根据《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83号)和《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4]7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精神,以加强城市管理、防治扬尘污染为目标,以实施分类挂牌和量化考核为手段,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督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国土房屋局、土地储备中心、市交通局、市轨道办等部门,负责全市范围扬尘污染防治协调指导与实施推进工作。市督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信息报送、会议召集、调度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分类挂牌管理
(一)实施主体与挂牌对象
各区市县政府和管委会分别成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县小组),为本辖区各类扬尘污染源分类挂牌管理的实施主体。
大连市各区市县(管委会)建成区范围内或虽在建成区范围外但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工程施工、道路管线施工、道路保洁作业、绿化建设与养护工程、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堆放物料、拆除施工及劈山填海等各类扬尘污染源为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管理对象。
(二)挂牌管理内容
区县小组通过对辖区内各类扬尘污染源督查检查,根据《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量化赋分标准》(附件1)进行量化赋分,分别给予授绿牌、挂黄牌和亮红牌,对各类扬尘污染源实施分类挂牌动态管理。
(三)挂牌办法和程序
1、对得分在90分以上的扬尘污染源授绿牌。由区县小组授予“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绿牌单位”称号。区县小组应定期复查,确保其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保持良好。
2、对得分在60—90分(不含)的扬尘污染源挂黄牌。由区县小组业务主管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督促按期限整改。区县小组在
整改期满后进行复查,整改到位的改授绿牌;整改不到位的继续挂黄牌,且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未进行整改或扬尘污染问题持续存在、进一步恶化的,改亮红牌,并将违法信息移送到市建委等有关主管部门,由其依法责令停工整顿。
3、对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的扬尘污染源亮红牌。由区县小组业务主管单位依法按上限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区县小组在整改期满后进行复查,整改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授绿牌;整改后得分低于90分的,要将违法信息移送到市有关部门,责令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市环保局按照绿色信贷规定向银行系统移交违法信息。区县小组应定期对挂红牌污染源开展现场督察,直至整改达标。
四、量化考核管理
(一)实施主体与考核对象
市督导小组为全市扬尘污染防治量化考核工作实施主体,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为扬尘污染防治量化考核管理对象。
(二)考核管理内容
市督导小组采取档案核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市县、管委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管理内容与评分标准执行《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量化管理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市县
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作为环境保护考核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考核办法与程序
1、建立扬尘污染源管理台帐。施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正式施工前应向区县小组业务主管单位申报,填写《大连市扬尘污染源基本情况登记表》(参见附件3)。区县小组业务主管部门对其报表内容进行审查,开展实施分类挂牌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大连市扬尘污染源管理台帐》(参见附件4),并保持动态更新,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量化管理考核的重要基础资料。市督导小组应择机建立“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扬尘污染源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图形化,确保信息及时传输与实时动态更新。
2、量化考核组织与实施。按照市政府对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总体进度要求,扬尘污染防治量化考核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共分三次考核,每次考核基础权重分为10分。半年考核主要检查各单位扬尘管理制度运行情况,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建设与保障运行、扬尘污染防治档案建设与动态更新等;三季度考核主要检查各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成效,采取1-5%抽查比例进行现场考核,根据考核管理内容进行量化赋分;全年考核是以半年、三季度考核工作结果为基础,重点考察网络舆情应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考核组织与实施详见附件2。
3、扬尘管理工作信息通报。市督导小组将对现场考核得分情况进行通报,对管理到位、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排名靠前的,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行动迟缓、整改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按照《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规定,有关单位需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同时追究责任人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可参考本办法,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辖区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进行量化考核。
附件:1、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量化赋分标准
2、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量化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3、大连市扬尘污染源基本情况登记表
4、大连市扬尘污染源管理台帐
(联系人:市环保局宋晓奔电话:62982884)
附件1: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量化赋分标准
6
7
8
9
10
附件2: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量化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市级---考核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附件3
大连市扬尘污染源基本情况登记表
注:1、此表格为通用表格。“5.项目类型”包括:建设工程施工、拆除施工、劈山填海、道路管线施工、道路保洁作业、绿化建设与养护工程、码头堆放物料、堆场堆放物料、露天仓库堆放物料、预制混凝土企业等10类扬尘污染源,各类污染源根据自身特点酌情填报,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2、“3.施工面积或设计产能”与“4.堆场面积及物料吞吐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对预制混凝土企业,两项内容都必须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