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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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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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与旧版区别何在
国标《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于2018年11月19日发布,于2019年3月1日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引起行业高度关注。
重大危险源辨识是重大工业事故预防的有效手段。自1982年欧共体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以来,美国、加拿大、印度、泰国等地都发布了相应的标准,1996年澳大利亚颁布了国家标准NOHSC:1014(1996)《重大危险源控制》。这些法规或标准中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都是物质的危险性及临界量。
1997年,我国由原劳动部组织实施的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中,对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了试点实施,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提出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代替原标准。本次《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是对2009版的一次修订。
那么,相较于2009版,新修订的标准有哪些变化
对此,CCSA()有关专家表示,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修订主要集中以下几方面。
首先,封面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英译有所变化,“危险”由“dangerous ”变为“hazardous ”,根据专家的解释,前者是指处于危险状态,(自己处于危险就用be in danger),后者指那个东西对我(说话主体)有危害,本身危险与否并不知道,因此,hazardous比较符合安全生产中对“危险”的定义。
其次,标准依据由原来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GB20592-2006)变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国家标准,、……等等,《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是通过分类确定一种危险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并在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将该危险性通过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准确传达给作业场所的劳动者、消费者及社会公众,确保他们了解化学品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以及如何在发生事故时进行安全处置。这个变化意味着在做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时需要更细致、认真,也会带来工作量一定程度增加。
对重大危险源的分类,专家表示,老版标准对单元的划分是绝对距离范围内的装置、设施、场所,这种划分方式有其不合理之处,定义相对模糊简单。新版则解决了此问题,定义更加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增强。将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分别辨识,生产单元包括生产装置和设施,以切断阀作为分割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储存单元包括储罐区和仓库,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同时,还在附录A中给出了重大危险源辨识流程图。
此外,根据专家的分析,新版标准还解决了实际存在量的争议和混合物的处理。之前业界一直对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究竟是按现存量、设施极限量还是按设计最大量确定存有争议,新版标准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按照设计最大量确定。同时,还明确了危险化学品混合物的处理方法: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视为纯物质,按混合物整体进行计算;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不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应按新危险类别考虑临界量。
最后,新版标准补充了重大危险源分级指标、计算方法。整合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修正)》中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其中毒性气体β校正系数取值有所变动,暴露人员a校正系数、重大危险源和R值对应关系没有变化。
2018年11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2018年第15号公告,批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的发布。该标准将代替标准GB 18218-2009,根据规定,新标准将于2019年03月01日起开始强制实施。
那么,时隔近十年的新标准较之老标准都有哪些技术变化呢天泰志远将在本期为大家解读。
1、修改了相关定义
首先是对“危险化学品”的定义作了相关修改,最新的标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修改为: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其次是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作了相关修改,在化学品行为上新增了“经营”,并删掉了与“生产”相雷同的“加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最新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2、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
在新的标准中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其中生产单元指的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而储存单元指的是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这样的分类举措较之老版的“单元划分考虑500米范围”更为合理,实操性也更强,而且可以通过附录A中给出了重大危险源辨识流程图更为清晰明确地辨识重大危险源。
3、更新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时,主要依据的是危险特性和数量。而危险特性的确认则依据的是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由于2013年我国已经发布了全新的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GB 30000系列(转化自GHS制度第四修订版),因此在最新的GB 18218中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由之前的GB 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及GB 20592(急性毒性)变更为了GB 30000系列标准中的对应标准。
4、列明危险化学品的变更
众所周知,GB 18218最核心的内容便是表1和表2,其中表1是重大危险源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及其临界量;表2则是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在09版GB 18218的表1中列出了共计78种危险化学品,而在18版GB 18218中则变更为了85种危险化学品。
18版GB 18218的表1较之09版GB 18218的表1,新增了“硝酸钾”、“氧(压缩的或液化的)”、“硝化纤维素溶液”等化学品;删除了“发烟硫酸”等与重大危险源分类标准相悖的化学品;将“硝化纤维素”细分为了“硝化纤维素(含乙醇
≥25%)”、“硝化纤维素(含氮≤%)”等五类;并对旧版中部分物质的适用条件作了相关修改,比如将“过氧化甲乙酮(含量≥60%)”修改为了“过氧化甲基乙基酮(10%<有效氧含量≤%,含A型稀释剂≥48%)”,将“硝酸铵基化肥”修改为了“硝酸铵基肥料(含可燃物≤%)”等。
除此以外,18版表1的结构也有相应完善,新增了“CAS号”、“别名”两栏,删除了“类别”一栏。同时对于部分化学品的临界量也有了相应更改,比如将“硝酸铵基化肥”的临界量由1000t改为了200t;将“硝化纤维素”10t根据不同限制条件分别改为了1t、1t、10t、50t、50t五种。
5、所涉危险类别的变更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由之前的GB 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及GB 20592(急性毒性)变更为了GB 30000系列标准中的对应标准。因此,表2中对应危险类别的描述也发生了明显差异,其中的区别取决于同一危害在TDG与GHS两大体系中的差异。同时,18版的表2对于09版表2中很多不合理之处作了相应完善,主要差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爆炸物”的相应调整
在09版表2中,除项外的爆炸品临界量都是50t,而在18版中针对危害程度依旧很高的~项以及项的临界量则被调整为10t,只是将危害程度相对较低的项保留了50t临界量;并将之前遗漏的“不稳定爆炸物”加入表2中,并规定其临界量为1t。
2)新增了“气溶胶”
在09版中,未将“气溶胶”纳入重大危险源考虑范围。而在18版表2中则将气溶胶(类别1和类别2)纳入其中,并规定其临界量为150 t(净重)。
3)“易燃液体”的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