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十五个典型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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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

5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

5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1. 工资争议案例:公司甲与员工乙就工资支付方式发生纠纷。

员工主张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而公司主张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方式获得劳动报酬。

因此,根据合同约定,员工有权要求按合同支付工资。

2. 福利待遇争议案例:员工甲声称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公司辩称已经提供了相应的福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规定的福利待遇。

3. 工时争议案例:员工乙被要求加班,但公司未支付加班费。

员工乙主张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公司表示员工乙尚未达到加班条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三倍的加班工资报酬。

因此,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4. 解雇争议案例:员工甲被公司突然辞退,公司方面没有提供明确的解雇理由。

员工甲主张公司解雇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

员工乙可要求公司提供合法的解雇理由,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解雇。

5. 工作环境争议案例:员工乙认为工作环境存在严重的危险因素,但公司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员工的安全。

员工主张公司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员工可要求公司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6. 假期争议案例:员工甲计划休假期间,公司突然通知取消假期安排。

员工主张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扣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变相减少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其他不合法地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休假。

7. 职称评定争议案例:员工乙在公司工作多年,但未能获得相应的职称评定。

40个经典劳动纠纷案例及法律分析

40个经典劳动纠纷案例及法律分析

40个常见劳动纠纷案例及法律分析招聘篇招聘工作小心入坑时下正值用人单位招聘新员工的高峰时期而招聘又是HR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

在一般人眼里招聘中不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只有在签订合同时或者劳动用工管理中才存在法律风险。

其实不然任何事情包括劳动争议都是有前因后果的劳动合同签订后产生的劳动争议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招聘时埋下的“祸根”所致。

因此,预防劳动争议就要将关口前移从防范招聘时的风险做起。

招聘广告中的风险防范一、经典案例某公司招聘李先生为中国某大区的营销总监,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

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原因是李先生没有达到公司的季度营销目标。

为此李先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仲裁的结果是公司败诉。

原因是公司在招聘广告中并没有列明录用条件,而且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职务说明书,也没有书面告知小李该职务的工作内容以及岗位要求。

因此当被质询时,公司无法出具当初双方认可的职务要求,既然没有约定要求,公司又怎么能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呢,当然败诉也是在预料之中的。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案例点评或许您会认为招聘广告只是招聘人员的一种宣传手段而已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吗?其实风险可能会在这不经意间产生,如果招聘广告撰写的不好就有可能暗藏“杀机”。

因为在试用期内,企业享有一项权利,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具体到不符合哪一条录用条件,举证责任在于单位。

而最有力的证据之一就是招聘广告。

所以在招聘广告中,单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招聘条件,并注意将此广告存档备查并保留刊登的原件。

这样,一旦在试用期解雇员工而产生纠纷时,就可使单位处于主动地位,防止出现举证不能而败诉的风险。

本案中如果公司在招聘广告中就明确录用的条件,或者在招聘广告中先笼统说明录用的条件,然后再在劳动合同或入职登记表上具体列明录用条件那么败诉的就不是公司了。

劳动法中关于法律案例(3篇)

劳动法中关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劳动法中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旨在揭示劳动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劳动法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李某因怀孕,公司以李某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违法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 案例二:拖欠工资案件案情简介:某公司拖欠员工王某工资,王某多次向公司催讨无果,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公司拖欠王某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3. 案例三:加班费争议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张某因工作需要,每周加班10小时,但公司未支付加班费。

张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本案中,公司未支付张某加班费,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4. 案例四:工伤认定争议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魏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公司未对其进行工伤认定。

魏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伤。

本案中,公司未对魏某进行工伤认定,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魏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

三、劳动法中存在的问题1. 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存在差异: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法的规定理解偏差,导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问题的发生。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人力资源纠纷调解案例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公司职工。

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

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

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

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

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

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

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

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处分。

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

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

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

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

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劳动合同法真实案例

劳动合同法真实案例

劳动合同法真实案例案例一:试用期解除合同争议案情简介: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内,公司以李某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说明理由。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合同无效,因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的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且未说明解除合同的合理理由。

案例二:加班费支付纠纷案情简介:张某在某制造企业工作,经常加班但未获得加班费。

张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张某的请求,判决公司支付张某应得的加班费。

案例三: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情简介:王某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因公司经营不善,决定裁员。

公司未与王某协商即解除了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王某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四: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案情简介:赵某在某公司工作半年,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支付赵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案例五:竞业限制条款争议案情简介:孙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含有竞业限制条款,离职后孙某加入同行业公司工作,原公司要求孙某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明确约定期限和经济补偿。

判决结果:因原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法院判决孙某无需支付违约金。

请注意,以上案例均为虚构,旨在展示劳动合同法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些典型情形。

实际案件处理需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第一篇: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案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某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一个棘手问题,员工甲2008年1月1日进厂,但公司一直遗忘与员工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甲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2008年5月1日,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现与员工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公司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意补签,但是公司要先支付其2008年1月至4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员工甲只愿意将补签劳动合同日期订在 2008年5月1日。

问:公司应当如何处理上述案件较为妥当?◆案例分析针对员工甲的问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但是从本案实务操作角度考虑,公司完全可以先不去支付该员双倍工资,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因为从员工的心理上并不愿意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以后如果仅为3个月的工资去起诉的可能性也很小,即使员工离职后去起诉,公司最终也仅是支付其3个月的另一倍工资,并没有其他的额外处罚。

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后,单位仍应向该员工发出《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让员工签收。

如果发现其再次拒签劳动合同,应在2008年6月1日前立即书面通知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如果已经满一个月的,也要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但此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操作建议(1)建议公司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建立签订、保管、存档等规范体系;(2)针对员工拒签情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A、时间上把握: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B、形式上把握: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签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C、证据上把握:注意保留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

劳动法律相关案例分享(3篇)

劳动法律相关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劳动争议案件仍层出不穷。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的劳动法律案例,分析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劳动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案例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案例背景】某公司于2018年5月招聘了小王担任销售岗位,双方约定试用期三个月。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小王业绩不佳为由,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019年1月,小王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案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公司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构成违法。

【处理结果】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向小王支付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三、案例二:加班费如何计算?【案例背景】小李于2017年7月入职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

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加班2小时。

小李于2018年6月离职,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加班费。

【案例分析】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案中,公司安排小李每周加班2小时,属于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支付小李加班费。

【处理结果】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向小李支付了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加班费。

四、案例三:劳动合同解除后,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案例背景】小张于2016年1月入职某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

2019年4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

典型劳动纠纷案例25个

典型劳动纠纷案例25个

典型劳动纠纷案例25个1.工资拖欠案例:员工在完成工作后未收到应有的工资,雇主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

2.加班费问题案例:雇主未按照法定要求支付员工的加班费。

3.工伤赔偿案例:员工在工作中因为雇主的疏忽而受伤,但雇主未能及时支付工伤赔偿费用。

4.不正当解雇案例:雇主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雇员工,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5.违法裁员案例:雇主在没有遵循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大规模裁员。

6.职务调整案例:雇主无故将员工的工作职责调整,并降低了工资待遇。

7.恶意辞退案例:雇主故意制造困难,逼迫员工主动辞职。

8.违法扣除工资案例:雇主在没有依法规定的情况下扣除员工的工资。

9.违规变更劳动合同案例:雇主未经员工同意,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10.违反劳动时间规定案例:雇主强制员工超时工作,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

11.不提供社会保险案例:雇主没有按照法定要求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12.职业歧视案例:雇主因为员工的性别、种族、宗教等原因而歧视员工。

13.非法限制个人权益案例:雇主禁止员工结社、自由表达或参与工会活动等,侵犯了员工的个人权益。

14.不合理调整工作地点案例:雇主违反劳动合同的要求,随意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

15.非法裁减福利待遇案例:雇主减少员工的福利待遇,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16.环境不良导致职业病案例:雇主没有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导致员工患上职业病。

17.调薪问题案例:雇主承诺给员工调薪,但一直未兑现。

18.违法异地安排工作案例:雇主突然安排员工去异地工作,而未经员工同意。

19.非法招用童工案例:雇主违反法律规定,聘用未满18周岁的员工从事劳动活动。

20.违法拖延支付工资案例:雇主无故拖延支付员工的工资,导致员工生活困难。

21.违法调整工作时间案例:雇主临时更改员工的工作时间,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

22.违法开除临时工案例:雇主在临时工作合同期满时无故解雇员工,违背了劳动合同的合理解除原则。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讲解与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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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案情简介:2008年8月,某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李某应
聘到某IT制造业外企工作。因该企业地处偏僻,李某一直 很不情愿,在学校“先就业、后择业”就业政策的驱使下, 李某到该企业工作了。2008年8月底,该家外企人事主管张 经理找到李某,希望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李某表示, 家里对他的工作不满意,目前他正与家里积极协商沟通, 等有了结果以后再主动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经理 年前刚刚受过劳动合同法培训,了解到企业在一个月内不 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就要为员工支付 双倍工资。张经理比较担心这种不利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来 承担,于是他找到李某,要求其出具一张因自己个人原因 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讲解与分析
1
一、案 例 分 析
2
案例1:录用条件约定不明导致解除不能
案情简介:某电子公司软件部经理纪某看重其朋
友李某的销售工作经验,介绍李某至该部门任销售专员一 职,当时纪某并未向李某出示任何招聘条件,也没有通过 其他方式向李某介绍公司的招聘条件。2008年4月12日, 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5年,其中试用期6 个月,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李某职衔为销售专员,但对该 岗位的工作要求没有做具体描述。不过,该企业内部规章 制度规定了该销售职位的考核标准。2008年6月1日,李某 接到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公司以李某不符合公 司招聘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提起劳动争议 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10
案例5: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作

案情简介:吴某于2004年3月被聘为某商业银行支行
行长助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支行根据经营需要,
有权调动吴某工作岗位,吴某有权反映本人意见但必须服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案情:申诉人张某于2004年9月1日起进被诉人某电器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自2005年12月份开始,被诉人无故拖欠申诉人工资,2006年2月19日,申诉人以被诉人拖欠工资为由,通知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诉人支付工资,但被诉人置之不理。

后经多次催讨,被诉人只出具工资金额证明一份,载明申诉人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间工资金额为1829元。

申诉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被诉人支付拖欠的工资1829元。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后通知被诉人庭前调解,被诉人对所出具工资证明予以确认,但仍不愿意支付申诉人工资。

被诉人法定代表人既未提供答辩状,又未到庭,仲裁庭作缺席裁决。

裁决如下: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工资1829元。

评析:本案中申诉人张某因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而与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然被诉人只给予结算,不支付现金,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同时,被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庭审,并不是说仲裁庭就无法处理案件,仲裁庭可以按照规定作出缺席裁定。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四)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电击无情人有情案情:2003年1月23日,姚某在秀洲区某镇一公司工作期间不慎遭到高压电击致残,后经秀洲区社会劳动保障局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二级伤残。

处理结果:2005年7月28日经镇调委会调解,姚某在医院治疗费用43万元由公司承担,并享受工伤待遇,另公司额外补助伤者127353元。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1.劳动合同解除案例背景:公司与一名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由于员工工作态度不端正且多次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此案中,公司应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如若员工不同意解除,公司可协商合理的赔偿金额,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2.工资拖欠案例背景:公司因经营困难,连续两个月未按时支付员工工资。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员工工资。

如若未能按时支付,员工有权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可要求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此外,员工还可要求公司做出经济补偿,如支付违约金等。

3.职业安全事故案例背景:公司一名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导致严重伤害。

分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种案例中,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采取措施以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4.用工违法案例背景:公司在招聘过程中未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并未缴纳社会保险。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如果公司未履行这些义务,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5.不当解雇案例背景:公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雇了一名员工。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必须有合理的理由才可以解雇员工,并且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或未提前通知员工,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结:劳动关系中的典型案例多种多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在解决劳动关系纠纷时,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合理的协商解决争议。

同时,劳动监察部门也应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法的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的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的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法的案例分析篇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无偿解除劳动合同解读《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

在适用该条时,需注意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的,用人单位并不能理所当然地解除劳动合同,还得具备一个条件,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未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认定“重大损害”呢?法律并无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无统一标准可供参考。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25条第3款规定,“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

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于对重大损害作统一的解释。

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典型案例】案例一:钟先生于2001年3月份入职深圳某公司品检部担任产品检验员职务,公司与钟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工资为3000元/月。

2005年10月,公司以钟先生工作严重失职本应抽检50件产品只抽检30件产品导致公司重大损害为由解除与钟先生的劳动合同。

钟先生辩称,虽然少抽检了部分产品,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并没有质量问题,公司以工作严重失误为由将他辞退显然是想辞退后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找的理由,如果公司坚持要辞退,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劳动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劳动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方协议,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双方在合同签订之前未能详细了解对方的情况,或者是合同中的约定存在漏洞和瑕疵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劳动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

1. 案例一: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
小张是某公司的销售员,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

但是,在合同期满前,公司突然解除了小张的劳动合同,理由是小张工作质量不达标。

然而,小张认为自己一直在认真工作,公司的解除行为是违规的。

最终,小张起诉公司,法院判决公司应当支付小张经济补偿金。

2. 案例二:劳动者违反合同规定
小王是某家酒店的服务员,他与酒店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

然而,在合同期内,小王因为私人原因多次请假,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

最终,酒店解除了小王的劳动合同,并赔偿了相应的经济损失。

3. 案例三:未签订劳动合同
小李是某家公司的一名新员工,由于公司管理混乱,未能及时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

在小李工作数月后,公司因为业务调整而解除了小李的劳动关系。

小李认为公司的行为是非法的,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当支付小李经济赔偿金。

这些典型案例告诉我们,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当认真了解和考虑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以避免出现纠纷。

如果劳动合同纠纷已经发生,双方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案例分析及答案汇总

劳动法案例分析及答案汇总

劳动法案例分析及答案汇总一、案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案例】小明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工作了一年多,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最近,公司突然以小明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要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小明感到很困惑,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例中,小明工作了一年多,但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

小明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对于公司以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解除小明的劳动合同,需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小明的表现确实不佳,且公司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和证据证明,那么公司是有权解除合同的。

但如果公司没有明确的考核制度或者证据不足,那么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可能是违法的。

小明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或者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案例二:加班与休假【案例】小红是一家制造企业的员工,经常加班加点,而且节假日也不能休息。

小红感到身心疲惫,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本案例中,小红经常加班加点,而且节假日也不能休息,这是违法的。

小红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公司安排合理的休息时间。

如果公司继续强迫小红加班,她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或者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案例三:劳动安全与保护【案例】小李是一名建筑工人,某日在工地上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导致他受伤住院。

小李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本案例中,小李在工地上发生安全事故,说明公司可能没有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小李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用、工伤赔偿等损失。

如果公司不予理睬,小李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或者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争议纠纷典型案例评析

劳动争议纠纷典型案例评析

劳动争议/纠纷典型案例评析二十例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无效1、采取欺骗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2、采用胁迫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3、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4、强迫续订劳动合同无效5、违背集体合同条款的劳动合同相当条款无效案例1.1采取欺骗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朱某为某大学英语专业自学考试本科学生,由于无法按时通过各科考试,拿到毕业证书,为了能够参加工作,朱某购买了该大学英语专业自考本科文凭,并且通过该文凭应聘到一家外资公司担任管理人员,朱某上班后能够完成各项任务,各方面都符合公司的要求,并且在工作1年后,朱某通过了各科自学考试科目,取得了本科文凭.但是,后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发现朱某由于招聘的属于“假文凭",因此,要求解除与朱某的劳动合同,并且不给付相应的工资。

争议发生后,朱某起诉到法院。

★解析:法院判决:由于朱某实用假文凭订立劳动合同,存在欺诈,劳动合同无效。

但是,外资公司应当给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和因此产生的惩罚性赔偿金。

注意事项:劳动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无效。

(1)劳动合同无效,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尽管存在《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在当事人未依法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并且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其无效之前,劳动合同原则上是合法有效的.只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2)劳动合同无效的,但已经履行的部分仍应给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劳动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并不等于劳动关系。

目前实践中存在三种组合形式:①先有劳动合同,后在劳动合同履行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②先有实际用工和劳动关系,而后补订劳动合同;③劳动合同订立后即开始实际用工和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案例一:违约问题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员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提出辞职,违反了合同约定。

公司要求员工按照合同规定的赔偿金额赔偿违约金。

在此案例中,员工是否应该赔偿违约金?该如何解决?案例二:加班费问题一家外企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但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加班费。

员工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加班费。

在此案例中,员工的诉求是否成立?公司有哪些应对措施?案例三:竞业限制问题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其中包含有竞业限制条款。

员工在离职后不顾竞业限制条款,直接加入了竞争公司。

公司要求员工停止在竞争公司工作并赔偿违约金。

员工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双方应该如何解决此纠纷?案例四:劳动报酬问题一家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的工资按时发放,但企业多次延迟发放工资。

员工对企业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在此案例中,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员工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案例五:劳动安全问题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不慎受伤,但企业没有提供及时的医疗救助和赔偿。

员工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并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金。

在此案例中,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员工的要求?员工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案例六: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一家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双方在工作中发生严重矛盾,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立即离职。

员工认为企业的解除行为违法,拒绝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企业应该如何合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拒绝是否合理?案例七:劳动争议解决问题一名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

员工选择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在此案例中,仲裁部门应该如何处理此案?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案例八:合同期限问题某企业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合同未明确约定工作期限。

员工在一年后要求续签合同,企业拒绝续签并提出解约。

员工认为企业的解约行为不合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此案例中,双方的相互权益如何保障?案例九:劳动欺诈问题一名员工在求职过程中被企业误导,企业在合同中明确承诺给予员工一定福利待遇,但实际工作中未兑现承诺。

劳动法典型案例

劳动法典型案例

劳动法典型案例一、劳动合同解除案例。

某公司员工小王因工作不力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小王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便起诉至劳动仲裁部门。

经审理,劳动仲裁部门认为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小王存在工作不力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最终,公司被判决支付小王经济补偿金。

二、加班工资支付案例。

某公司员工小张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但公司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小张多次向公司提出加班工资支付问题,但公司一直未予理睬。

小张遂将公司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小张加班工资及赔偿金。

三、工伤赔偿案例。

某员工小李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严重的工伤后果。

公司未及时给予小李工伤赔偿,小李便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要求。

经过协商未果后,小李将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小李相应的工伤赔偿金,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

四、性骚扰案例。

某公司员工小陈遭受上级领导性骚扰,小陈多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情况,但未得到有效解决。

小陈遂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小陈精神损失费及道歉。

五、拖欠工资案例。

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员工工资。

员工多次向公司提出要求,但公司未能及时支付。

员工集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最终公司被责令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六、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某公司员工小刘与公司因劳动合同解除产生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小刘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小刘经济补偿金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七、违法解雇案例。

某公司因业绩不佳,违法解雇大量员工。

员工集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最终公司被判决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并恢复被解雇的员工工作岗位。

八、劳动合同欺诈案例。

某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故意隐瞒工作内容或薪酬待遇,员工发现后向公司提出要求,但公司未能解决问题。

员工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以上是一些典型的劳动法案例,这些案例反映了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也提醒我们在工作中要认真对待劳动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争议案例及分析结果

劳动合同争议案例及分析结果

劳动合同争议案例及分析结果案例一:加班工资争议。

案例详情。

小王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公司业务繁忙,经常要求员工加班。

小王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但对于加班工资只是模糊地写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在小王工作的半年里,他几乎每周都加班10 15小时,但公司只给他发过一次象征性的几百元加班补贴。

小王觉得自己的加班工资被严重克扣,于是与公司产生了争议并提出仲裁。

首先呢,这个劳动合同里对于加班工资规定得不清不楚的,这就像给员工挖了个坑啊。

按照法律规定,加班就得给加班工资的。

一般情况下,平时加班得按照1.5倍工资算,周末加班是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3倍工资呢。

公司只给那么一点补贴肯定是不合理的。

虽然合同写了按公司规定执行,但这个公司规定如果违反了法律,那就是无效的。

所以小王胜诉的可能性很大,公司得把欠小王的加班工资都补上,而且以后得把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明确写在合同里,别再玩这种模糊不清的把戏啦。

案例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案例详情。

小李应聘到一家服装公司做设计师助理。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

在试用期快结束的时候,公司突然通知小李说他不符合录用条件,要解除劳动合同。

小李很不服气,因为在试用期内他工作认真,按时完成了领导交代的所有任务,而且还提出了一些很有创意的设计思路。

小李觉得公司是在故意找借口,不想正式录用他,于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这公司的做法有点莫名其妙啊。

你说人家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你得拿出证据来呀。

不能就这么轻飘飘地说一句就把人打发了。

如果小李确实完成了工作任务,还有创意想法,这说明他表现还不错呢。

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得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要能证明员工是怎么不符合这些条件的。

就像你要证明一个人偷东西,你得有证据,不能空口无凭。

所以这个案子里,小李很可能会胜诉,公司可能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是不想继续用小李,也得给出合理的补偿才行,可不能这么任性地对待员工。

案例三:劳动合同变更争议。

劳动法律法规典型案例(3篇)

劳动法律法规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法律法规是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劳动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二、典型案例一:拖欠工资案案例背景:某公司于2019年1月招聘了10名员工,约定工资每月5000元,试用期一个月。

试用期满后,公司以员工表现不佳为由,未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未支付试用期工资。

员工多次与公司协商,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工资。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案中,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支付试用期工资,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处理结果: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试用期工资,并赔偿员工经济损失。

三、典型案例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案例背景:某员工在某公司工作满三年,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公司业务调整为由,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同意,公司遂以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案中,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业务调整与员工岗位直接相关,也未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

处理结果: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一、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例一:到底是辞职还是解雇?曾某是单位的主管,工作能力一般,与同事相处也不和谐。

人力资源总监与其谈话,要求自动离职,并且手写一份辞职申请书。

曾某写完辞职申请书并且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非常后悔,认为自己被单位算计了。

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而单位称曾某是自己提出离职了,有辞职申请书为证。

答:本案看似复杂,其实关键一点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劳动者同意了,双方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申请书只是一个表象。

本案既不是辞职,也不是解雇,而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进一步讲,本案的关键在举证。

如果曾某能举证证明人力资源总监的谈话内容,则不应认定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举证,那么辞职申请书就具有强大证明力,足以证明是劳动者自动离职。

二、因劳动合同的终止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例一: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无效。

魏某(女)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单位提前一个月发出不予续签通知书。

在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但是几天后魏某发现自己已经怀有身孕,随要求与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单位称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并且也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

答:《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劳动者在医疗期等,如遇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上述期限届满。

本案中魏某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已经怀孕,实际上此时劳动合同并没有到期,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予续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魏某有权回单位上班,并享受相应孕期待遇。

进一步说,女职工的三期以及医疗期等可以改变劳动合同期限,使其延长,可以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变得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些期间不能对抗《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性解除——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即使正处于医疗期,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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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十五个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
某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一个棘手问题,员工甲2008年1月1日进厂,但公司
一直遗忘与员工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甲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
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 2008年5月1日,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了
一次普查,才发现与员工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公司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
意补签,但是公司要先支付其2008年1月至4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员工甲只愿意将补签
劳动合同日期订在 2008年5月1日。

问题:公司应当如何处理上述案件较为妥当?
◆案例分析
针对员工甲的问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
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
双倍工资是合法的,但是从本案实务操作角度考虑,公司完全可以先不去支付该员双倍工资,
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因为从员工的心理上并不愿意与公司终止
劳动关系,以后如果仅为3个月的工资去起诉的可能性也很小,即使员工离职后去起诉,公
司最终也仅是支付其3个月的另一倍工资,并没有其他的额外处罚。

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
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后,单位仍应向该员工发出《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让员工签收。

如果发现其再次拒签劳动合同,应在2008年6月1日前立即书面通知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
关系。

如果已经满一个月的,也要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但此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操作建议
(1)建议公司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建立签订、保管、存档等规范体系;
(2)针对员工拒签情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A、时间上把握: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
B、形式上把握: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签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C、证据上把握:注意保留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

(意向书中设定拒签合同的原因,
访谈笔录、证人证言等)
■案例二:加班费计算问题
某时装有限公司与其主管级别的员工都签订有一份《定薪协议》,协议约定员工每月固
定薪资3000元,该薪资包含加班费及基本工资、奖金等;公司与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
对薪资作出约定,员工每月工资1000元,公司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问题:该公司针对工资的处理方式是否违法?
◆案例分析
公司的上述两种操作方式在法律上都是不违法的,第一种与员工所签订的定薪协议正好是公
司证明其所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费的有力证据;第二种公司通过合同方式将加班费的计算基
数进行明确约定,也是以后避免发生加班费争议的很好的途径。

◆操作建议
(1)公司对薪资部分的约定,建议不要通过内部文件方式进行操作,因为内部文件一
般是公司单方制作的,其证明效果明显弱于双方合同约定;
(2)让员工对其每月薪资进行签收,并建议最好让员工直接在薪资条上进行签字确认,
因为薪资中不仅有薪资的数额,还有员工每月的加班工时及出勤工时,其每月确认的不仅是
工资总额,也是对其每月的出勤时间的确认。

■案例三:社保纠纷问题
余某(男)2000年进入深圳某制衣厂工作,公司在余某进厂时仅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2004
年6月,公司为余某参加了养老保险,2007年1月份,公司才为余某参加医疗保险。

2008
年7月1日,余某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其参加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
要求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其理由为(1)公司没有在其入职之日起为其依法参险;(2)公
司没有按照其实际工资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3)公司直至目前尚未其依法购买失业保险。

问题:(1)公司是否需要支付余某经济补偿金,如需要应当如何支付?
(2)余某的理由是否都应当得到支持?
◆案例分析
根据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依法参加工伤、医疗、养老、失业四
险,女职工还多一生育保险。

本案例中公司直至 2008年1月1日之后,一直没有为余某参
加失业保险,按照广东高院、中院《指导意见》的规定,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
付其经济补偿金合法,但是经济补偿金只能要求支付 2008年1月1日之后的;余某诉求用
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三个理由中,仅有最后一个是会得到支持的,前两个一个
是2008年之前的,一个是未足额为其缴纳,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都不会得到支持
◆操作建议
建议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否则从2008年开始,将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案例四:企业规章制度问题
某公司 2008年1月1日对其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增加了部分条款,但是该公
司并没有采取任何的民主程序制定,且没有将新制定的条款向员工进行公开公示。

2008年8
月1日,该公司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辞退员工胡某,胡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胡某提出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不合法,且公司没有对新增加的条款向其进行公示,
该公司在答辩时表示据以辞退胡某所使用的规章制度条款是在2008年1月1日前所制定的,
可以作为辞退胡某的依据使用。

问题:该公司的答辩理由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案例分析
在2008年1月1日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合法、无明显不合理、且公开公示或向员工
告知的,可以作为公司的管理工具使用,也可以作为法院及劳动仲裁认定实施的证据。

结合
本案例该公司只要有证据证明,其辞退胡某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是在2008年之前所制定,且
内容合法,新增加了部分条款对辞退员工胡某没有影响的话,对胡某进行过公示就可以作为
处罚胡某的依据。

◆操作建议
虽然《指导意见》对企业指定规定制度的民主程序的限制有所松动,但是依然强调企
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做到内容合法、无明显不合理、对员工进行公开公示,这样的员工
手册才能作为企业用工管理的依据,才能在仲裁和诉讼是作为证据使用。

■案例五:调整工作岗位问题
某公司因减产缩编需要,将原从事管理工作的干部员工,在维持其原福利待遇不变的情况下,
将其工作岗位调到生产线从事制衣工作。

问题:此种调岗是否属于公司的用工自主权?
◆案例分析
案例中员工原来从事的工作与调整后的工作已经从根本上发生的变更,且该种变更完全
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所导致的,公司调整其工作岗位应当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如确
因为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员工不同意变更,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
动合同,但是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上述案例中,公司不能单方去变更员工的工作
岗位,而应当在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变更。

◆操作建议
(1)用人单位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情形:
①双方协调一致时单位有权调整工作岗位;
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单位有权调整员工工作岗位;
③保密协议有关于员工“脱密期”工作岗位变更约定时单位有权调整员工工作岗位;
④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确有必要的合理调岗。

(如薪资待遇不变,工作性质不变,企
业内部有关联的部门之间的调动)
(2)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可以对员工进行调整的几个工作岗位进行罗列,并约定
用人单位可以在这几个岗位中对其进行调动。

(3)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调岗形成对劳动合同的变更的,必须要通过书面形式进
行,且要一式两份。

■案例六: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姜某于2007年8月4日进入某公司从事普工工作,2008年4月23日姜某因违规操作发
生工伤,经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

2009年1月,公司以姜某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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