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采掘计划审查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对下属各子公司2016年度

采掘规划(基建施工计划)进行审查的通知

下属各子公司、公司各部室:

为适应煤矿“七高一文明”发展模式和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巩固集团公司煤矿均衡、持续、科学、高效的生产秩序,加快推进煤矿“六个标准”全面达标,促进煤矿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从2015年12月10日开始,对全县煤矿2016年度采掘计划进行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掘计划编制

(一)各矿必须严格执行省煤炭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煤矿生产能力监管工作的决定》(晋煤行发【2006】409号)和《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实施意见》(晋煤行发…2014‟718号)的有关规定,参照山西省煤矿行业“六个标准”,结合煤矿实际,合理编制采掘计划。

(二)编制年度采掘计划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生产能力,按照均衡生产的原则安排月度、季度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确保矿井生产能力与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能力相匹配,做到矿井安全、正常、均衡、高效生产。三班制作业的不得超过两个班生产,四班制作业的不得超过三个班生产。

(三)所有生产矿井,严格按“一井一面”生产模式布置,矿井综采机械化程度要达到100%,煤巷先采用综合机械化掘进工艺。掘进工作面个数应以满足回采工作面正常接替和提高掘进装备水平为原则。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或多煤层开采时,最多只能布置4个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回采巷道掘进工作面个数的比例原则上为1:2,因通风、运输、排水及瓦斯治理、冲击地压防治等需要,可提高至1:3。地质构造特殊的煤矿未经批准不得布置非正规回采工作面和炮掘工作面。

(四)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布置在已由备案的资质单位完成地面物探区域内,采掘计划必须编制防治水专项计划,明确老空水、小窑水、采空水区域和水量等,做到采掘前水害位置基本清楚、水量估算基本准确、预防措施到位。严禁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和掘前不探的情况下生产作业,确保探放水优先作业。同时,必须编制和实施瓦斯抽采计划、“六大系统”跟进计划、劳动用工计划、安全培训计划、维简费和安全费年度使用计划、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计划以及应急避险计划。

(五)采掘计划应以矿井核定生产能力和通风能力为依据,坚持“全年计划产量不超核定能力、月产量不超当月计划产量10%”的原则,结合采掘现状和远景规划进行编写。

(六)凡采用放顶煤方法开采的煤矿,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的相关规定和AQ-1029标准规定。布置放顶煤工

作面必须按照省煤炭厅晋煤安发【2009】118号文要求编制开采设计。开采设计审批、工作面竣工投产前验收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审批后,方可组织生产。对未批先建、未验先采的,一律停止生产。

(六)采掘计划的编制以矿为单位,采取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相结合的方法,在煤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按照计划提纲和编制说明的要求,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开展编制工作。

(七)所有建设矿井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基建进度编制相应的建设规划方案。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及工程投资,严格施工顺序,形成永久和安全可靠的通风、供电、排水、压风、通讯等主要系统,满足施工安全要求。要求建设矿井应严格按照施工顺序施工,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必须建成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同时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综合防突措施;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形成瓦斯抽采系统;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形

成永久排水系统。

二、采掘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所有“五证齐全”的生产矿井和建设手续齐全的基建矿井均执行年度审批制度。

(二)各子公司采掘计划编制工作需组织本单位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审批会签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如采掘计划有重大变动修改或不确定因素造成变动,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单位批准。

三、采掘工程平面图填绘标准

(一)掘进巷道、回采工作面必须每10天填绘一次。

(二)每个月将实测的掘进进尺、回采推进进尺按红、黄、蓝、绿四种颜色依次在图上进行标注。并于每月5日前将采掘工程平面图报集团公司审核。

(三)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标会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必须用不同彩色颜色标注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

四、具体要求

(一)各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在审批采掘计划的过程中,依据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结合矿井采掘现状和远景规划的实际情况,深入矿井进行实地核查,确保采掘计划的合理性,图纸资料的准确性。

(二)各子公司要按照采掘计划和实际需要核定矿井最多入井作业人数,报主体企业审批,并把入井作业人数和有关人员信息录入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严禁超员组织生产作业。严格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对不按煤矿劳动用工进行管理的煤矿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各煤矿必须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回采、掘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防治水专项计划(设计)》、《瓦斯抽采计划》等要进行会签,附会签意见及签名,并报集团公司审查。

(四)各部门通过现场核查和图纸核对,核实上报图纸的真实性,发现上报图纸失真的,不按批准的设计规划的,一律不予批复。

(五)在对采掘工程平面图审查过程中,发现数据明显失实的,对不按时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的煤矿,一律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六)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凡发现未按采掘计划组织生产而擅自进行其它采掘作业行为的,一律按照非法生产查处,严格按国务院446号令予以处罚。

附1:2016年度采掘计划审查工作领导组名单及审查表

附2: 2016年采掘工程衔接计划编制说明

山西晋盂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