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5篇
消费者权益活动的心得体会
消费者权益活动的心得体会•相关推荐强大压力,让“商业正义”得到进一步伸张。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商业世界中的毒瘤。
最直接的受害者无疑是消费者,他们的财产甚至是生命安全都可能受到威胁。
如果任由假冒伪劣充斥市场,放纵短斤少两大行其道,最终也会因“劣币驱逐良币”而损害市场,恶化商业环境。
更重要的是,提振消费能力、释放消费需求,乃是繁荣经济的大势所趋,如若不能维护消费者权益,会让市场经济走弯路、绕远路。
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政府、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成为维护“消费权利”的重要力量。
事实上,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并非今日中国独有,而是从人类社会产生商业行为开始就一直存在。
曾震惊美国的反映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屠场》一书,就揭示了美国“镀金时代”消费者权益状况。
在经济快速发展、现代机制尚不完善的转型期,市场上的假冒伪劣现象会集中出现。
当下中国,恰好处于这样一个转折时期。
有这样的认识,才能更好地理解假冒伪劣充斥市场的根源,也才能更加坚定清除假货、净化市场的决心。
近些年来,媒体在曝光无良商家、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过不少事情,对于净化商业环境大有裨益。
作为社会公器,这是媒体应尽的职责。
不过,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单靠媒体力量远远不够,还需要政府部门科学立法与严格执法,需要广大商家恪守商业道德,也需要消费者以“不能就这么算了”的较真精神,在法治框架内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护商业环境,政府责无旁贷,其职责包括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
维护消费者权益首先要有章可循,在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情况下,制度与手段都必须与时俱进。
比如,网络购物井喷式发展,打假的传统措施就显得力不从心;再比如,通过技术手段窃取用户隐私信息等新兴不法行为,立法执法上也要加以考虑。
今年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为执法者提供了更多的武器。
“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每家同仁堂药店的门口,都挂着这副对联。
同仁堂能做到长盛不衰,与该对联所表达的诚信经营理念有很大关系。
消费权益心得体会8篇
消费权益心得体会8篇消费权益心得体会篇13.15,是一个对消费者很重要的一个节日,对于那些欺骗消费者的人,我们要报告给国家,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
今年的3.15晚会也让我们看到了那些卖家的真正面目。
开场的第一个厂家就让我大吃一惊,居然是“苹果”牌的手机欺骗了消费者,别的国家的“苹果”牌手机如果在一年以内有问题会换一个新的手机,但是在中国却不换外壳,同样是一个品牌,为什么在中国和其他国家差别就这样的大呢连“苹果”这样好的品牌都耍小聪明,那让我们消费者还会信哪一个品牌呢还有一个就是黄金掺假,在黄金里面掺上铱,就成为了千足黄金,其实,根本不是这样的。
而且那些商家还亲自给记者做了演示,记者大吃一惊,让我们看的也是大吃一惊,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可是事实就是这样,这样还让我们怎样去相信哪一家的黄金石真的呢厂家为了贪图这些钱,竟然去掺假,难道不觉得愧疚吗你们的良心就让你们这样的去做吗我表示质疑。
接下来就是一个更加不可思议的事情了,汽车的质量问题被很多人都打了一个问号,其中,质量最不好的,就是江苏的一家了,大众也不是很好。
汽车真让我们担心,这不是小问题,而是关系着我们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严重性有100%最后就是做假宣传的了,现在电视上有很多都是一些老人自称是“神医”给我们推荐药品,其实,那些都是假的,那些老人,只不过是演员,而里面的一些东西,有很多不好的东西,比如:辣椒油……说道这里,我必须要提醒一下身边的老人了,不要对广告上的花言巧语给迷惑了,那只是一个陷阱。
3.15,一个给消费者诉苦的权利,我喜欢3.15!消费权益心得体会篇2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每年“3·15”就像乡下的赶集日一样热闹非凡。
我常常抱着看客的心态,猜测着哪家无良厂商又将被媒体曝光。
20__年11月4日国务院国办发〔20__〕81号文件发布,明确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目标,这意味着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将逐渐加强。
责任意识告诉我,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我们即将走上为广大金融消费者积极维权的道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标准(4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公平交易。
在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并对这部法律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以下是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心得,希望对其他人也能有所启发。
首先,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指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国家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是以消费者为出发点,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公平交易的原则。
这一理念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消费者通常处于较为弱势的位置,容易受到经营者的不正当行为的侵害。
只有通过法律的制约和保护,才能够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其次,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内容和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有七章,包括了从消费者权益的定义、维权渠道的建立、虚假广告的禁止、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保障等多个方面。
这些条款的设立,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系列的权益保护措施,如七日无理由退换货、三包等。
同时,它也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其提供真实、合格的商品和服务。
进一步,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实施和适用范围。
根据法律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消费争议。
在实施过程中,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律还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法律得以有效实施。
此外,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中的一些问题和挑战。
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系列的权益保障措施,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一些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忽视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一些消费者可能由于法律意识不强或者维权渠道不畅,无法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在实施这部法律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等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模板(四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模板学习心得模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维护市场秩序。
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可以增加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还可以提高自己作为消费者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通过学习此法,我深感法律是保障公民权益的有力武器,也更加明确了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以下是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心得。
一、学习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面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和责任,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包括权利明确、合同保护、产品质量保证、价格公示、服务质量保证、信息公开等方面。
通过学习,我深刻了解到了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以及在实际消费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应对方法。
二、核心观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强调了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
其中,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是法律的核心,包括人身健康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公正交易权。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和自己的义务。
三、法律意识的提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我意识到,作为消费者自身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相关法律知识,以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有通过法律的保护和维权,才能真正实现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四、维权能力的提高: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我受益匪浅,增强了自己的维权能力。
我学会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不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可以及时投诉和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也提供了关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提醒经营者遵守法律,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五、建议和启示:通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也对自身的利益保护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
在今后的消费中,我将更加重视自己的权益,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维权能力。
同时,我也希望经营者能够遵守法律,重视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心得体会10篇
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心得体会10篇爱护消费者权益, 其根本就是运用完备的法律来治理消费市场, 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心得体会有哪些你知道吗?一起来看看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心得体会, 欢送查阅!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心得体会1“315”+“365”, 维权要有仪式感、有持续性。
315已成为一个符号和期盼, 成为守护消费者信念的舆论阵地, 也成为某些不良商家的梦魇。
我们期盼315央视晚会, 我们期盼315商家活动……满满的仪式感, 让消费者的315体验华蜜感满满。
然而重视消费与责任, 仅靠一天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 消费维权须要常态化, 须要制度化、法律化的行政监管, 须要源头化、全过程的保卫爱护, 须要常年化、环境化的维权气氛, 须要每一个人时时刻刻保持警觉负责任的心, 做到共同关注、共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才能使每个人的消费更放心、更安心、更舒心。
我们期盼315的到来, 更期盼每一个公民每时每刻都为之发出呼喊,让我们共同促进消费公允, 一起315!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心得体会2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推动消费持续复原”, 为此, 除了“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 完善收入安排制度, 提升消费实力”, 还要提高产品和效劳质量, 强化消费者权益爱护, 着力适应群众需求、增加消费意愿。
从中不难看出, “强化消费者权益爱护”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媒体力行监视报道之责, 守护的是消费者权益, 照应的是国家部署。
近年来, 国家为促进消费进展了一系列制度支配。
从出台《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看法》, 到《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安康开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看法》, 再到出台《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 每一项制度设计都有明确目标, 也与经济社会大局休戚相关。
要畅通国民经济循环, 要增加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 生产、安排、流通、消费等环节一个都不能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精选3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精选3篇)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这里作者为大家分享了3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希望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写作这方面对您有一定的启发与帮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心得体会篇一年年3·15,今年有不同。
因为疫情影响,具有仪式感的央视3·15晚会延期播出,与往年铺天盖地讲保护不同,这几天促进消费的动作一个接着一个,声音一浪高出一浪。
这并不代表消费者权益保护不重要,面临的形势不严峻。
疫情的发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新视角。
新冠肺炎疫情这只“黑天鹅”的出现,给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带来了困难和挑战。
从长远看,中国经济是一片大海,有着强大的韧性,完全可以应付短期冲击。
但不可否认,当前经济受到了影响,尤其是餐饮等服务行业受到极大影响。
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消费压抑,必然会带来行业压缩。
正是为了推动消费市场复苏,多地发布倡议书,发放≤≥消费券,助力消费增长。
这些应急手段,到底会发挥多大作用,有待实践证明。
但稳消费就是稳经济,稳经济就是稳就业,这是确凿无疑的,其鲜明导向和强大决心贯穿于促进消费举措的全过程。
消费行为的完成,既要看“口袋”,也就是袋里有没有钱;也要看“粮袋”,市场提供什么产品和服务;还要看“脑袋”,也就是由消费环境支撑的消费体验。
很难想象,在市场上到处充满陷阱,每走一步都有可能掉进坑里,消费者怎么敢放心大胆地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看似落脚在消费者身上,其实较终受益的是经济社会。
而这,对扫清制约消费的坛坛罐罐,对疫情背景下的消费环境,均提出了更高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永远的进行时,当下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的局面。
一方面,在传统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依然任重道远,另一方面,消费场景的变化,消费终端的转移,又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挑战。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6篇)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精选6篇)我们有一些启发后,可用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这样有利于我们不断提升自我。
你想好怎么写心得体会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1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几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一如既往的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
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避免自己被投诉,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
当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辖区出现大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当然,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
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说:不知道消费者如何想。
在平时,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3.15"到了,突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自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
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现状。
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那个部门也在落实。
我也希望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是一种被动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
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精选篇)
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精选篇)作为一名学生消费者,我一直认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自己作为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权利。
下面我将就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心得体会进行分享。
首先,我深刻感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性。
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是市场的主体之一,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自身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只有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才能确保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其次,我认识到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如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同时也规定了消费者的义务,如诚实信用、保护环境和公共利益等。
作为消费者,我们不仅应该行使我们的权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再次,我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主体和保护措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机关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责任和义务,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如受理投诉、调解纠纷、赔偿损失等,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主体和保护措施,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在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我认识到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消费意识和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理性消费,不盲目跟风,不贪图便宜,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和服务,保留好购物凭证,并及时反映问题。
同时,我们也要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知晓如何维权保护自己的权益。
只有提高自身的消费意识和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权利,了解到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提高自身的消费和法律意识,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感受想法【通用8篇】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感受想法【8篇】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感受想法篇1每年3月既是春暖花开的时节,更是消费者的节日,即将到来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给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的平台外,也给企业、商家们带来一次迎接新改变的时机。
20__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今年是我国“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新变化、新发展、新格局一切都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就连今年中消协的20__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也确定为“新消费我做主”。
20__年,随着互联网金融改变大众的投资理财生活,金融消费可以说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各个环节,如何去面对新金融,如何掌握新的金融知识,熟悉掌握新的金融产品,不至于落伍于快速发展的时代,已成很多消费者的迫切需求。
20__年11月13日,____________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当中明确提出,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
作为时下与消费者最息息相关的行业——金融业,也将用围绕着新消费的主题,给消费者提供出更具人性化的服务,那么在这些新思维、心得体会新创新、新服务推动下的沈阳金融业,将在3·15呈现给消费者一个怎样的面貌?广发南京街支行又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新的金融知识普及?又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新的投资机遇?至此,广发南京街支行将启动20__支行机构诚信服务宣传月活动,让金融新消费的相关宣传以更加贴近百姓的视角与消费者实现零距离。
活动期间,消费者可以通过关注广发南京街支行的官方微信(NJJ95508)、厅堂活动专区等方式,将自己在金融领域遇到的新消费行为和现象,提出自己的疑惑,届时,我支行将联合沈阳分行专家为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提供及时完善的.解答。
为更好的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我行还将在广发南京街支行大堂展示相关介绍新金融、新消费、新产品的宣传展板。
两个条例学习心得体会(5篇)
两个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在学习两个条例过程中,我深感它们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以下是我对两个条例学习的心得体会: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我们每天都会与各种各样的商品和服务打交道,因此了解和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
通过学习这个条例,我认识到作为消费者具有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而这些权益是确保我们在消费过程中不受欺诈和不公平对待的基础。
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我深刻认识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了解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如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
通过学习该条例,我明白了哪些权益被法律保护,这样我在面对消费纠纷时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了解商家的义务。
除了明确消费者的权益,该条例还规定了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的义务和禁止行为。
学习了这些规定后,我对商家的不正当行为有了更清晰的判断,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再次,学会维权的方法。
当我遭遇不公平对待或欺诈行为时,我现在知道去哪里投诉、举报或寻求帮助。
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后,我了解到了各种维权途径和程序,并且知道如何通过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培养自己的消费意识。
通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认识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仅仅靠法律,我们自身的消费意识也很重要。
因此,我意识到在消费中要选择正规渠道,了解产品质量和价格,对投资和消费进行合理规划,以防止被不良商家侵害。
总的来说,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我明白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和义务,学会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方法,并且培养了正确的消费意识。
这个条例的学习对我的日常生活有重要的影响,我将继续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和对商家行为的监督,同时也会引导他人了解并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 《网络安全法》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网络安全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学习《网络安全法》不仅让我更加了解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同时也让我认识到个人在网络空间中的权益和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三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三篇】心得体会1: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也是一个国家推进消费者保护的重要举措。
在实践中,我认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最重要的是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和知识水平。
只有消费者具备一定的知识水平,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政府也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力度,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投诉渠道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纠纷,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例如在购物时要认真阅读商品说明和售后服务条款,不要随意签订不明情况下的合同,同时要在购买商品时保存好发票和保修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从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角度出发,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作为消费者,我们在购物、用餐、旅游等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消费市场。
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看来,消费者的权益包括质量、安全、知情、隐私、选择、投诉和赔偿等多个方面,这些权益不仅涉及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与社会和国家经济发展密不可分。
在放眼全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认为需要倡导国际合作和知识共享。
尤其是在跨境电商、在线购物等新兴领域,各国应共同制定标准和规范,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水平,为消费者更好地享受购物和服务带来的实用和方便。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还需要加强公众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和知识水平。
政府、媒体、社会组织等应齐心协力提高消费者的素质,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维权和告知。
同时,消费者也需要积极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在消费市场中,消费者应该提高自己的观察力和判断力,能够正确地辨别商品的质量和真伪,了解商品的相关信息,不轻易受到商家的欺骗,避免浪费自己的时间和金钱。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10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10篇),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篇1】在这开头,我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有一对贫穷的农民夫妻,因为买了假种子种到田里而颗粒无收还赔了本,夫妻俩越想越生气,便买了瓶毒药一饮而尽,但因为毒药也是假的,他们昏睡了一天后又醒了过来,夫妻俩认为自己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便买了瓶酒以示庆祝,谁知,这对夫妻喝完酒后再也没有醒来,因为他们喝的是假酒。
听到这个悲惨的故事。
我禁不住想,现在世上有多少假东西呀!坑害农民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危害病人生命健康的假药、有毒大米、苏丹红、人造鸡蛋······,这些假东西造成了多少受害者呀!而那些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的人,只管收钱,对造假的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为造假者通风报信。
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失职,才造成现在假货满天飞。
今天,又是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兴奋地来到大街上,希望能听到有关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
但大街上冷冷清清,没有宣传标语,没有宣传喇叭,人们冷漠地来来往往,世界消费日什么时候消失了呢?我心里不由得升起一丝疑问。
这时,一阵风刮来,风虽不大,我却感到明显的凉意。
它带给别人的是清凉,而此时带给我的却是忧虑和悲伤。
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还有用吗?在大多数人心中,也许已经不重要了,也许已经没有用了,他们眼中能看到的,只剩下金钱、金钱、金钱······人们哪!醒醒吧,不要为了金钱而疯狂了。
我们不但要有诚信,更要有良心。
让我们一起来打假吧,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假货的世界里!我相信,这是每一个孩子的愿望,也是每一个大人的目标。
来吧,让我们找回诚信、唤醒良心,为彻底消灭假货努力吧!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篇2】保护消费者权益,这是个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详的的词,尤其是在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更是引发了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关注。
精选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三篇】
【导语】⼼得体会就是⼀种读书、实践后的所思所感,其实它也是⼀种很好的学习总结经验的⽅式,它有助于我们找到更适合⾃⼰的学习与⼯作⽅式,从⽽让⾃⼰的内在得以提升。
那么,⼼得体会该怎么写呢?今天®⽆忧考⽹就给您提供了精选消费者权益保护⼼得【三篇】,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篇⼀】 20xx年3⽉26⽇下午,江西省⽯城县⼈民法院民⼀庭组织全体民事审判线⼲警,学习新修订《中华⼈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学习中,讲解⼈细⼼的将此次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亮点⼀⼀释明,同时分析亮点中的利弊,带动与会⼈员对修订后法条的思考,使与会⼈员积极加⼊该次活动的学习与讨论中,学习效果显著。
消费者,相对于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经营者⽽⾔⼀直处于⼀种弱势地位,往往在消费过程中会出现消费权益受损害却⼜⽆法追偿的情况,因此需要强有⼒的宏观调控⼿段来缓和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该类⽭盾。
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也体现出了对消费者保护⼒度的加强,更好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商家的不良⾏为予以严惩。
以下是该法此次修订的三⼤亮点。
第⼀,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在该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机等耐⽤商品或者装修装饰等服务,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起六个⽉内发现瑕疵,发⽣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般瑕疵举证责任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但往往在举证过程中,由于技术⼿段的⽋缺及信息采取艰难,消费者很难拿出有⼒的证据。
⽽该法条的规定就有效的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
但应当注意的是,该法条的适⽤仅限于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品及装修装饰等服务时,其它消费情况下举证责任仍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对经营者有披露⾃⾝有效信息义务的规定。
该法第⼆⼗⼋条规定:采⽤⽹络、电视、电话、邮购等⽅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等⾦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履⾏期限和⽅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心得感悟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心得感悟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个日子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在这一天,我们不仅要关注消费者权益,还要提高自身的消费意识,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个日子里,我们不妨回顾一下我们在消费中遇到的种种问题,思考一下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作为消费者,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消费问题,比如产品质量不过关、服务态度恶劣、价格欺诈等等。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办呢?首先,我们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怕麻烦,不要被商家的花言巧语所蒙骗。
如果遇到质量问题,我们要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我们要提高自己的消费意识,不要盲目跟风购物,要理性消费,多比较价格、质量等因素。
最重要的是要学会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不要随便泄露个人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另外,作为消费者,我们也要尊重商家的权益。
在消费的过程中,我们要理性对待商品和服务,不要盲目抱怨或投诉,要给商家一些反馈意见,让他们改进服务,提高质量。
商家和消费者是互相依存的关系,只有双方互相尊重、互相理解,才能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
另外,我们还要保护弱势群体的消费权益。
弱势群体包括老人、残疾人、儿童等,他们在消费中容易受到不公平待遇,所以我们要关注他们的消费权益,多帮助他们、关爱他们,让他们在消费中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待遇。
总的来说,作为消费者,我们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提高消费意识,不断提升自己的消费水平,同时也要尊重商家的权益,保护弱势群体的消费权益。
只有在每个人都做到这一点的情况下,才能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实现良性循环的消费关系。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从今天起,认真对待消费权益保护,让我们的消费生活更加美好!。
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心得体会(通用篇)
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心得体会(通用篇)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这个日子不仅是为了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更是为了提醒人们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一起来思考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以及我们作为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们需要明确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公平交易权等。
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我们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进行选择,有权参与评价,有权要求公平交易。
同时,我们也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保护环境,促进消费者权益的实现。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各种消费问题,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服务态度不好、价格欺诈等。
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让自己成为一个明智的消费者呢?首先,我们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商家的宣传,要多比较,多了解。
其次,我们要学会维权,当遇到消费纠纷时,要及时与商家或相关部门沟通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寻求帮助。
最后,我们要通过合理消费、文明消费,引导良好的消费行为,推动社会消费环境的改善。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企业要强化诚信经营,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消费者信任度;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们要珍惜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要关注他人的权益,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消费秩序。
让我们在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共同呼吁大家关注消费者权益,弘扬消费者责任,共同建设和谐的消费环境。
愿我们每个人都成为一个明智的消费者,共同创造美好的生活!。
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5篇
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5篇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希望大家喜欢!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120_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后正式实施,新法修订后,有以下几大亮点: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七日内无理由申请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
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一)保护消费者保护权益。
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
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
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
大学生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优秀7篇]
大学生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优秀7篇]大学生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在现在这个时代,消费已经成为人们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
有很多消费者,特别是大学生因为个人素质较低,对消费者权益知识掌握不足,往往会被商家坑骗。
因此,必须加强消费者的消费者权利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知识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一名大学生,深感到它的重要性。
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大学生购物要明确的是“三包”原则。
即商家出售的商品从售出之日起,在“三包”(七日内、十五日内、保修期内)内出现故障的,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可退货、调换、维修。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原则。
其次,在消费过程中切勿轻信商家的夸大宣传。
很多商家经常宣传自己的联合品牌并承诺这些品牌有很好的质量保证。
而事实上,有很多联合品牌仅仅是一些二线品牌,甚至是三线品牌,其质量和效果都不如宣传中所说。
消费者购买产品时一定要多加关注和比较,要选择价格和质量都有保障还有正规的品牌。
再次,在互联网购物时要注意选择正规商家。
互联网上存在很多虚假商家,他们以及时发货及低价宣传吸引消费者,然而在消费者购买之后,会故意迟发货或者甚至发假货,此时若消费者不慎,就会被骗得血本无归。
所以,消费者在互联网购物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大型网站的商家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最后,在购物过程中,作为消费者,我们也要注意自己的权利。
如果因为商家的原因导致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行使退货、换货、维修、减少价格、取消合同等权利。
因此,大家在购物时一定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及时跟商家联系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认为作为一名大学生,必须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和法律的掌握,了解消费“三包”规定和购物应注意的事项,注意选择正规商家,保护自己的权利。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购买商品时买到更好的商品质量以及享受更好的服务,同时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
除了上述提到的消费者权益知识外,大学生还应该关注其他方面的知识。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通用5篇)我们有一些启发后,有这样的时机,要好好记录下来,这样能够让人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
怎样写好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1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一)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
一是对我行客户投诉管理机制及处理流程进行梳理,修订了全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二是制定并下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规范》,明确了全行员工所必须遵循的经营行为指引和准则,为更好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制定并下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了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二)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与考核工作,优化产品与服务管理及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消保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二是联合人力资源部,行文下发《关于在分行零售银行部增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岗的通知》,确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分、支三级联动的组织的构架体系;三是将消保工作内容纳入全年分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条线考核中,制定专项考核措施,细化考核内容,按季对分行进行考核评价;四是与下半年零售业务检查相结合,开展消保工作检查,并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全行范围消保工作自查,报送自查报告;五是积极与研究发展部沟通,将消保相关内容加入产品创新管理办法中;六是按季对全行客户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并在办公平台上进行通报全行;七是自主开发了“xx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实现投诉处理的线上流转和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管理,该系统目前已正式上线,投产使用,进一步提高了客户投诉的处理效率。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强化全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一是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3月份开展了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专项宣传活动。
关于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心得体会范文(通用15篇)
关于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心得体会范文(通用15篇)关于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文篇1一、自评情况(一)本行基本情况我行自XX年X月X日经浙江省银监局批准开业,分行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四个管理部门,以及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部、个金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五个业务部门。
先后开通了个人储蓄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中间业务、各类企业存款业务、结算业务、贷款业务、理财业务、基金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普通业务,又开办了以“年审工厂”、船舶抵押贷款、渔捷贷、无还本续贷等符合地方经济特色的创新业务。
(二)组织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从成立之始,我行就十分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制度,梳理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明确规定我行运营管理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分行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跟踪、监督和考评,协调分行其他相关部门形成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联动机制。
我行在营业厅墙壁醒目位置公布了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并做到积极、妥善、快速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或者建议,及时告知金融消费者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
机构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行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岗和网点营业厅主任是服务投诉的管理人员,网点会计主管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
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建立了以电话、网络、意见簿(箱)、上门、信件等形式的多种投诉渠道,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且应对不同渠道的投诉设定了处理实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客户投诉进行化解。
(三)权益保护情况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前置渗透到各项具体的业务中,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制定了固定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格式,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必要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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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5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120_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后正式实施,新法修订后,有以下几大亮点: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七日内无理由申请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
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一)保护消费者保护权益。
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
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
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
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
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
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配套的法规和措施的出台,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问题,消费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面临举证困难等情况。
在目前阶段,新消法对于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帮助仍十分有限。
消费者最实际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绝商业信息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带来的烦恼。
管理部门需要尽快从制度、法律、措施、企业责任、消费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决。
(二)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
但在实际实施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退换货投诉增多;无理由退货是否等同于无条件退货;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所谓七日起始终止日该如何计算等等,管理部门需要对此进一步完善,让广大消费者真正在“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上受益。
(三)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医疗行业消费问题主要是过度检查治疗费、医院药品价格高于普通药房、专科医院收费普遍高于综合医院;而教育行业消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学习资料收费、节假日补课费和搭车收费泛滥上。
对于医疗、教育行业是否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
对于医院的患者而言,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
对于在校学生,同样缴纳学杂费和书本费,也是一种消费行为。
尽管医疗和教育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教育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
医疗、教育行业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属性掩饰其本质上的服务属性。
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
因此,医疗、教育行业可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
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规定,哪些消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哪些不在范围内。
(四)预付款消费问题近年来,在美容美发、洗浴、健身、洗车、网吧、餐饮等行业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场、超市盛行预付款式消费。
通过给消费者办一张会员卡,再预先往卡里充入数百甚至数千元现金,在消费结帐时直接通过刷卡就行了。
通过办卡既稳定了客源,同时因其能减少支付现金的麻烦、价格优惠、方便快捷等优点,也受到了消费者青睐。
但是,随着这种消费模式的盛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商家的诚信问题。
一部分商家一旦通过发放“会员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后,就会存在服务打折的现象,造成消费者的不满。
2、霸王条款屡见不鲜。
在许多预付式消费卡上,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店”、“此卡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一律作废”等格式条款屡见不鲜。
3、消费者的隐私权难以得到保障。
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常常被泄露,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四是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
有的消费者在购卡后发现商家没有兑现之前许诺的服务,给后期维权工作带来了困难。
对此解决预付款式消费问题的对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规。
建议国家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能,出现纠纷时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
二是把好准入关,加强预付式消费的行业规范。
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是强化消费引导,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
消费者在预付款时,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其次要认真阅读会员细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促销优惠所迷惑;最后办卡时要理性冷静,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
三、结合我省实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不断升级。
2014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2015年湖北省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12534起,比上年增幅16.51%。
其中网购投诉猛增,比上年增长117.3%。
结合我省实际,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没有真正落实。
从目前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已经上升为网购消费投诉的第一位。
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
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不清楚,导致争议发生。
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
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
(二)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网购,值得商榷,适用比较困难。
网购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质量问题,还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宣传销售。
对于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实际实施过程中,网络商家的欺诈行为很难得到处罚。
同时缺乏网络交易市场实时监管。
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比较困难,除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外,在执法中还存在着对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存在不同认识,往往以不能认定为欺诈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各职能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诉热线。
如12315(工商)、12365(质监)、12331(食药监)、12358(物价),由于热线电话号码众多,各个平台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加上平台接线人员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有限,无法完全准确答复跨部门的问题。
许多消费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但由于维权渠道的因素,导致许多消费投诉被“踢皮球”,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结合我省实际,建议通过以下几点,改善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结合新《消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完全明确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和所适用范围,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二)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充分宣传新《消法》,详解解释新《消法》的内容,让广大消费者真正的知法、懂法、会用法,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进一步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建议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协调行政执法和应对重大消费事件。
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统一数据标准,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投诉平台;大力支持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2通过参加这次短期培训,使我增长了眼界,学到了很多东西。
使我进一步认识到金融消保工作的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更加坚定了我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心。
并利用此次培训所学理论和方法,不断丰富和提高自身素质,处理好与金融机构以及消费者的关系,刻苦钻研,为金融消保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各位领导的精彩讲解、闪光的个人魅力,使我受益匪浅。
在培训过程中,大家都不约而同地谈到金融消保尚处于成长阶段这一问题,这也就要求着每一个金融消保工作者都要创新思路,开拓方法。
培训过程中优秀中支的先进经验也使我对金融消保工作有了更深的思考和认识。
一、加强金融消保工作是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必然要求金融消费者,乃金融产业发展的基础,美国次贷危机表明:此基础不牢,则地动山摇。
保护金融消费者,就是保护金融机构自身,就是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金融安全与经济安全。
对银行业来说,近年来,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突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更是变得炙手可热。
我国也需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未亡羊先补牢,否则像美国次贷危机那样亡羊再补牢,成本就比较大。
二、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高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