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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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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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最新整理填空

1、行政关系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3、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4、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具有(不平等)性。

5、行政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6、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7、行政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8、行政法的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以及(行政法的其他渊源)等形式。

9、根据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不同,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根据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不同,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根据行政法的作用不同,行政法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

10、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1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和(自身的特殊性)的特点。

12、行政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而行政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13、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4、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

15、行政职权依其来源一般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

16、行政职权具有(强制性)、(不可处分性)和(职权与职责统一性)三个

基本特征。

17、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同时履行(行政职责)。

18、国家行政机关又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

19、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所辖区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按照工作权限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权限机关)和(专门权限机关)。

20、我国行政机关应当遵循适应需要、(精简)、(高效率)和依法设置等原则进行设置和调整。

21、我国行政机关分为(国务院,即中央政府)、(省政府)、(县政府)、(乡或区)四个层次。

22、行政机关的体制主要有(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层次制)和(职能制)、(集权制)和(分权制)等几种形式。

23、能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24、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享有管理全国的(行政事务)的职权。

25、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享有制定地方规章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26、我国的政府派出机关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

27、地方(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8、公务员是指在各级行政机关中担任国家公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9、公务员具有(公民)和(国家的公务员)双重身份。

30、行政职务关系是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1、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主要有(选任)、(委任)、(调任)和(聘任)四种方式。

32、公务员被降职时引起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

33、行政授权是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34、行政授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故行政授权又被称作行政职权的转移。

35、被授权组织包括三类,即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6、被授权组织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37、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38、被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此,其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39、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40、以是否为一定的组织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为(个人相对方)与(组织相对方)。

41、以其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关系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为(直接相对方)与(间接相对方)。

42、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影响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为(抽象相对方)与(具体相对方)。

43、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44、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45、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46、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方式主要有(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

47、国家审判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

47、行政行为就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48、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49、根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三类。

50、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51、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52、以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申请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53、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和(多方行政行为)。

54、行政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四个条件,即(主体条件)、(主观条件)、(客观条件)和(法律效果条件)。

55、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56、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具有(行政)与(立法)的双重属性。

57、依据行政立法权的来源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58、依据行使行政立法权的主体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

59、根据行政立法内容、目的和功能的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

60、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为(条例)、(规定)和(办法)。

61、有权制定规章的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62、行政立法程序一般包括(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发布与备案)等步骤。

63、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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