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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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基本法基础知识点

行政基本法基础知识点

行政基本法基础知识点一、知识概述《行政基本法基础知识点》①基本定义:行政基本法就是规范行政机关权力的范围、行使方式,还有保障公民等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一系列基本法律规范。

简单来说,就像给行政机关的活动划了个框,告诉它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同时也给我们老百姓在面对行政机关的时候提供一个保护自己的依据。

②重要程度:在整个法学学科里,行政基本法超级重要。

它就像是行政领域的地基,如果没有这个地基,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就会乱套,公民权益也没法保障。

比如在城市规划中,行政机关要拆迁居民房屋,这就必须依据行政基本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不然就会引发矛盾。

③前置知识:了解宪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很有必要,因为行政基本法的很多原则是从宪法延伸出来的。

还得大概知道国家机关体系的基本构成,这样才能明白行政机关在国家体系里的位置和作用。

④应用价值:在现实生活里用途可大了。

比如你开个小店,万一遇到工商部门来检查,他们检查的权限范围、检查的程序等就要依据行政基本法。

如果他们超出了法定权限或者违反程序,你就可以根据这个法来维权。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法学体系里,行政基本法位于行政法领域的基础位置,和宪法、其他行政法律法规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②关联知识:和宪法有关联,宪法是根本大法,行政基本法是对宪法中行政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和行政诉讼法也有关,行政基本法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大家义务等,行政诉讼法则是在权益被侵犯时怎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说实话有点难,因为里面涉及好多复杂的行政权力分类,还有限制行政权力与保障公民权益的平衡。

- 关键点:理解行政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和范围是关键。

就像行政机关罚款的权力,来源必须是法律赋予的,而且范围必须明确,不能想罚多少罚多少。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在法学专业的考试里相当重要,是行政法部分的基础内容。

- 考查方式:可能会出概念题,让解释行政基本法某个概念;也可能出案例题,给个行政机关执法的案例,让分析其是否符合行政基本法规定。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和深远的影响。

合理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介绍一些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帮助读者对其有更全面的了解。

一、国家宪法国家宪法是最高法律,对国家机构的设立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政治制度等进行了规范。

宪法一般由总纲和基本法律原则组成,是其他法规制定和实施的依据。

宪法修正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二、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政府及其机构为了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法规。

行政法规一般由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以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

例如,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权力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办法》就是典型的行政法规。

三、立法法规立法法规是国家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法规,其目的是对国家、社会和公民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立法法规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刑法》就是立法法规的代表。

四、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应用及执行进行解释和统一规范的文件。

司法解释一般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用于回答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确保司法公正和一致性。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是司法解释的一种。

五、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国家宪法位于法律法规的最高层级,它的立法和修订需要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位于法律法规的中间层级;立法法规位于底层。

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上下级的规范关系,上层法规的规定具有优先适用的原则。

六、法律实施和效力法律法规通过公布后生效,成为国家强制力的规范。

法律的实施和效力需要法律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认定和执行。

个人和组织都有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如违反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法律惩罚。

七、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法律意识是指个人对法律的认知和尊重,法治精神是指整个社会对法律的共同遵守和信仰。

发展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是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通过法制教育和宣传,我们可以提高公众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行政法学基础知识资料

行政法学基础知识资料
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 则,近年来随着对行政法研究的逐步深入,也有 学者提出诸如行政应急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 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等原则也是行政法的 基本原则,不过到目前并未统一,但合法性原则 和合理性原则却是大家公认的原则。

第二节 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 一、行政主体
----------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 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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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运输行政主体
目前交通行政主体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二类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比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

二、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 行政法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产生与存在形式。其应包括实质 渊源与形式渊源,就法律的适用而言,通常讲行政法渊源是指形式渊 源,即行政法律规范的载体。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 他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包括成文法源与不成文法源两大 部分。我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行政法的法源主要是成文法。



7、法律解释 是指依法享有法律解释权的的特定国家机关对有关法律文 件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它包括三种: 第一:立法解释,这个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 照法定职权所作的法律解释。 第二:司法解释,这个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 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第三:行政解释,这个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于其所制定的 行政法规或者其他法律规范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 释


3.行政法规 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 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一般采取条例,办法,规则,规定等 名称。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 法规数量巨大是行政法的主要渊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 关依照法定权限,根据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 行政法规相抵触,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地方性法规是 行政法的一个重要渊源。如《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基础知识行政法,这个听起来有些“高大上”的名词,其实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无论是政府的管理行为,还是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都受到行政法的规范和调整。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走进行政法的世界,了解一些基本的知识。

一、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那什么是行政关系呢?简单来说,就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等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征:首先,行政法的内容广泛而多样。

它涵盖了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等诸多方面,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其次,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因为社会在不断发展,行政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也需要不断更新和调整,这就导致行政法需要及时跟上时代的步伐,做出相应的变化。

再者,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与刑法、民法等不同,行政法通常是由众多分散的法律文件组成。

二、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指的是行政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中有关行政权力的设定和运行的规定,是行政法的重要渊源。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比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8页行政法规汇编

1-8页行政法规汇编

行政法名词解释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体系——核心概念行行政政法行政法合法行政概程序正当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权责统一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信用行政主体主行政机关体行政机构论行政授权行政委托抽象行政行为拘束力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执行力无效与不成立为具体行政行为效力变化废止具体行政行为可撤销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具体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论行政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行为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种类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监督行政复议救济行政诉讼论国家赔偿二、行政法核心名词解释(一)行政法概述1、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是执行法律的活动。

2、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调整国家行政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民告官的依据(见下表)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很少在司法活动中得到适用法律分为基本法律与普通法律,但实际上效力没有差别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在我国目前往往能起到法律的作用地方性法规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由民族自治地方(区州县旗)的人大制定并报批后施行(没有常委会)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或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地方性规章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国际条约和协定原则上需转化成国内法方能成为法律渊源,但存在例外法律解释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其效力等于法律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实际上作用巨大注:较大的市包括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计划单列市)3、合法行政原则——该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包括两方面内容:(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进行活动。

4、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具体包括三个方面:(1)行政公开原则(2)公众参与原则;(3)回避原则。

5、权责统一原则——该原则分为两方面的内容:(1)行政效能原则,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2)责任行政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2.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3.行政应急性原则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行政机关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4.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原则。

(2)公众参与原则(3)回避原则。

5. 高效便民原则6. 诚实守信原则(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

(2)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7. 权责统一原则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大学,有权授予学生学位行政主体:处于管理地位,(1)有相应职权;(2)可以以独立名义做出;(2)做错了可以独立承担被授权的机关:独立被委托的机关:不独立行政相对人:处于被管理地位第二节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行为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做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对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有:(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划分。

内部行政行为(作用对象为内部人员):如行政处分等;外部行政行为(作用对象为外部人员):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等。

(二)抽象行政行为(管理对象不特定)与具体行政行为(管理对象特定),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

(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划分。

羁束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征税。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划分。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点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点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点行政法
1. 行政法是指调整国家行政组织和行政活动的法律体系。

2. 行政法规定了政府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和责任,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3. 行政法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诉讼法等多个方面。

民法
1. 民法是指调整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体系。

2. 民法规定了合同、侵权、继承等方面的关系,保护个人的权益。

3. 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稳
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刑法
1. 刑法是指调整公民与国家之间以及公民之间的关系的法律体系。

2. 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处罚等方面的内容。

3. 刑法对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是保障
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法律基础。

劳动法
1.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

2.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劳动法对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法
1. 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的法律体系。

2. 知识产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方面的内容,保护知识创造者的权益。

3. 知识产权法对促进科技创新、保护知识创造具有重要作用,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法律支撑。

以上是法律法规常识的基本知识点,了解这些基本概念有助于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

行政管理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管理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基础知识一、行政法起源行政法起源于法国,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行政法起源的立法目的是限制政府权力,使政府的行政行为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政府行使权力时不侵害老百姓权益。

二、行政的分类及我国行政的含义行政的字面含义是指组织的执行、管理。

现代行政分为公共行政和普通行政。

公共行政是指公权力主体的行政活动,包括国家行政、公共事业组织行政、基层自治组织行政等。

当前我国在行政法上的行政仍然是指国家行政。

国家行政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法治化、公益性、职权职责一致性、积极性。

国家行政可分为: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羁束行政和裁量行政。

三、行政法概念行政法是我国重要的部门法之一,它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分为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

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权责统一原则。

五、行政组织概念行政组织是由各类行政机关和其他享有行政职权的非政府组织共同构成的。

行政机关是由权力机关产生的,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实施行政管理的非政府组织是指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部分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

六、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署署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行政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宗教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如台办、法制办)、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如商标局、专利局)、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如参事室、顾问室)七、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省、市(设区的市)、县、乡(镇)组成。

八、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授权组织、委托组织。

九、行政行为分类行政行为大的分类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法规基础知识点总结

法规基础知识点总结

法规基础知识点总结一、法规的概念法规是国家的一种权威性文件,是国家机关制定、公布、实施和执行的关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家行政管理、法律监督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法规是国家的一种法律文件,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公布、实施和执行的关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法规的种类1. 宪法:宪法是最高法规,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的根本法律制度等内容。

2. 法律:法律是国家的一种重要法规,是国家行为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规范。

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的法律制度、国家的经济制度、国家的社会制度等内容。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法规。

行政法规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方式和行政程序等内容。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性行政机关制定和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是地方性行政管理的重要法规。

地方性法规规定了地方性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地方性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地方性行政机关的行为方式和行政程序等内容。

5. 规章: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法规。

规章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方式和行政程序等内容。

6. 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规范性文件包括规章、规定、通知、通告、规范、标准、规程等。

三、法规的制定程序1. 立法权的来源:中国的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立法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本级的立法机关。

2. 立法的程序:立法的程序是指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活动过程。

立法的程序包括法律的提出、法律的审议、法律的通过、法律的公布和法律的实施等环节。

行政法学考试重点知识讲解

行政法学考试重点知识讲解

行政法学考试重点行政法学考试1、什么是行政法?有何特点?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关系主体行使其权利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特点:(1)、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没有统一的、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2)、在内容上的特点:行政法内容广泛;以行政法、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易于变动;具有双面性。

2、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其基本含义和具体要求是什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律关系之中,知道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准则。

主要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合法性原则:(1)、含义:是指行政权的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要求: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合理性原则:(1)、含义: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2)要求: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该建立在正当的考虑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平等的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行政应急性原则:(1)、含义:只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者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2)、要求:因该做相关的监督;应由法定机关行使;损害应当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要给与一定的补偿。

4、什么是行政职权?有哪些内容?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职能。

主要有:1、行政立法权;2、行政许可权; 3、行政确认权;4、行政检查权;5、行政奖励权;6、行政物质帮助权;7、行政处罚权;8、行政强制执行权;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 10、行政复议权;11、其他行政职权5、什么是行政授权?有什么特征?所谓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基础知识行政法的基本含义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

一般行政法:指具有以下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和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有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等等。

特别行政法:指规范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如教育、民政、卫生、统计、邮政、财政、海关、人事、土地、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

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的主要部分。

行政主体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从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3)行政救济关系。

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

主要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

(4)内部行政关系。

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行政职权的组织的关系等等。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决定—-不能当场;20+10;联合,并联45+15;不许可的不可公开;法律法规许可全国通用
颁发—-不是都有许可证;有的10日内办法且加盖印章
第四节行政许可的监督体系
欺骗所得—-注销
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生命财产权——既遂3年;未遂1年
撤销;吊销;撤回—-均是行政行为;;;注销是程序性行为
第四章。行政处罚
5,合同关系(有民诉无行政,无民诉有行政)——仅限相对人
第三节第三人(均是有独三)
原告型第三人“民”
1,与被诉行为有利害关系,
与原告利益一致,同意,共同原告,不同意,第三人;与原告利益相反,直接追加第三人
2,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与被诉行政行为属于同一类法律关系)甲拘留15,乙拘留10
被告型第三人“官”
只能使用第一审(不包括发回重审和再审)
特殊制度
撤诉
一改:改结果;改依据。补救措施;和解
二撤:自愿撤
三裁:条件:第三人无异议;结果:1,准予2,不准予3,先等等再裁定
改变后处理原则:新行为审不审看诉不诉,旧行为审不审看撤不撤
行政首长出庭制
原则上负责人(包括副职、分管领导)出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事件—书面建议负责人出庭)—-委托工作人员出庭—-首长出庭可以委托1-2名诉讼代理人(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5,内设,派出机构——幅度越权,派出所;种类越权,上级
6,开发区—-国省批准,自己+部门;非国省批准但有授权,自己无部门;无批准,设立机构
7,房屋征收补偿——谁确定告谁;谁委托告谁
经过复议后再起诉被告的确定
1,复议改变(结果改变)—-单独告(复议机关)
2,复议维持(审过了,没改变)——共同告(原机关+复议机关)漏了—追加—-共同被告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题库2023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题库2023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题库2023
第一部分:民法基础知识
1.什么是民法?
答:民法是规定和保护公民、法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特殊法律体系。

2.公民的权利能否被剥夺?
答:除非经过法定程序,否则公民的权利不能被随意剥夺。

3.什么是合同?
答:合同是相互间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4.民法典规定的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未成年人享有适应其年龄、能力和智力的民事权利。

第二部分:刑法基础知识
1.什么是犯罪?
答: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2.什么是故意犯罪?
答: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主观上明知,而且想要实现违法的目的而犯罪的行为。

3.刑法规定了哪些刑罚?
答:刑法规定了主刑、附加刑和刑事责任制度等刑罚。

4.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
答: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人的行为能够适用刑法规定的刑罚的能力。

第三部分:行政法基础知识
1.什么是行政法?
答:行政法是以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的法律规范体系。

2.行政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答:行政机关的职责是执行政府的职能,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3.什么是行政裁量权?
答:行政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共权力时,自主决定具体行动的自由度。

4.公民如何维护自己的行政权利?
答:公民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起诉行政机关等方式维护自己的行政权利。

结语
以上是关于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题库内容,包括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三部分内容。

希望能够帮助你加深对法律法规的了解,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法规范行政行为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法规范行政行为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法规范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范行政行为行政法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共事务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它通过行政法规来界定和约束行政行为,确保政府的行政活动合法、公正和有效。

本文将介绍一些重要的法律基础知识,以及行政法规范行政行为的原则和方法。

一、法律基础知识1.法律的分类根据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

其中,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它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法律责任法等。

2.法律的层级法律有不同的层级,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其他法律都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一般约束力的规范,行政法规是政府制定的具体规范,用于指导和约束行政行为。

二、行政法规范行政行为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即必须依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来进行,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

2.公正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正无私,不能有任何歧视和偏袒,要保证公民的平等权利和利益。

3.公开性原则行政行为应当公开透明,政府和行政机关的活动对公民应当透明可见,同时公民也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4.效率性原则行政行为应当高效便捷,政府应当及时解决公共事务,给予公民应有的便利。

5.责任追究原则行政行为必须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政府和行政机关应当对不当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法规范行政行为的方法1.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政府依法对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许可和授权,允许其从事某种特定行为。

行政许可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标准,不能随意干预和限制。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指政府依法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

行政处分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超越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3.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政府对行政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以解决公民和机构之间的争议。

行政裁决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

4.行政奖励行政奖励是政府对优秀行为予以肯定和奖励的一种方式,以促进良好行为的发展。

行政奖励必须公平公正,不能有任何偏袒和歧视。

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基础知识一、行政法的概述行政法是指掌管行政事务的法律体系,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础性、基本性法律规范,重要的公共法律分支。

其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能及行使规则,行政行为的性质、程序、效力以及行政诉讼等法律规定。

二、行政法的产生和演变行政法的产生和演变在各个国家有其不同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

在欧洲,行政法主要是从法国革命后产生的,经历了纳瓦尔法典、行政裁判院和行政法院等多个阶段的演变。

在中国,自1904年北京法政大学设官式起,中国的现代行政法学也逐渐形成。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行政法立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行政法的发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指,在行政行为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实现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2、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循预先公布的规定程序,实行听证、通知、陈述等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过程及结果必须开放、透明、公正,接受社会的监督。

4、追究责任原则追究责任原则指,行政机关应当承担其不当行为的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

5、利益补偿原则利益补偿原则指,当行政行为侵犯个人、法人或其他群体合法权益时,应予以合理的补偿。

四、行政法的法律体系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础性、基本性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等。

此外,行政管理领域还有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

五、行政权限的划分和结构行政权限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也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根据行政管理的范畴和行使的性质制定行政权限划分制度,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行政机构的设置等。

行政权限的结构包含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服务等。

六、行政法的实践应用行政法的实践应用主要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奖励等。

行政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资料

行政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资料

行政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资料行政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资料1. 行政法律法规的定义行政法律法规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效力,强制性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法律性文件。

它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职责、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规范的重要手段。

2. 行政法律法规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律法规分为下列几类: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规。

部门规章:国务院下设部委、各省级地方政府及其下设机构制定的规章。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

地方性规章:由地方政府及其下设机构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章,适用于所在行政区域。

3. 行政法律法规的特点行政法律法规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普遍适用性:行政法律法规适用于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论其特殊身份或地域。

具有强制性:行政法律法规的内容具有强制性,违反法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变性:行政法律法规可以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变化进行修订和调整。

补充性:行政法律法规通常被用于补充国家法律的不足之处,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

程序性:行政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会涉及配套的程序和程序性要求。

4. 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研究阶段:由有关部门进行立法研究,收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立法经验,对立法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

起草阶段:由立法机关的法律顾问或专业人员起草法律草案,并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

审议阶段:由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代表进行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

通过阶段:在立法机关的会议上,代表们对法律草案进行表决通过,并经过领导签署公布后生效。

实施阶段:行政法律法规在颁布后由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并对不遵守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5. 行政法律法规的加强与完善为了更好地推进行政法治化建设,加强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需要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加强立法调研:对于重要行政管理领域的立法,应开展合理、全面的调研,了解社会情况和立法需求。

行政法基本知识复习要点(一)

行政法基本知识复习要点(一)

⾏政与公民权利(⼀)⾏政权1.⾏政权的涵义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政机关执⾏法律规范实施⾏政管理活动的权⼒,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

⾏政权与⾏政职权的区别。

前者是⾏政机关依法管理国家⾏政事务的权⼒;后者则是具体⾏政机关和⼯作⼈员所拥有的,与其⾏政⽬标、职务和职位相适应的管理资格和权能,是⾏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

⾏政权与⾏政权限的区别。

⾏政权限是法律规定的⾏政机关及其⼯作⼈员⾏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界限,是⾏政权的具体形式---⾏政职权的三个构成要素(权⼒主体权⼒内容权⼒范围)之⼀。

⾏政机关⾏使职权超越⾏政权限,便构成⾏政越权,视为⽆效。

2.⾏政权的内容包括:⾏政⽴法权、⾏政命令权、⾏政决定权、⾏政检查监督权、⾏政制裁权、⾏政强制执⾏权、⾏政裁判权等。

3.⾏政权的特点⾏政权与其他国家权⼒和社会组织公民个⼈的权利不同,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它具有⾃由裁量性、主动性和⼴泛性等特点;相对于社会组织、公民个⼈,它则具有强制性、单⽅性和优益性等特点。

4.⾏政权的双重作⽤现代国家赋予⾏政机关⼴泛的职权,并保障其有效⾏使,充分发挥其积极能动的作⽤。

同时对⾏政权的⾏使必须加强监督,防⽌被违法⾏使或滥⽤,侵害公民法⼈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

(⼆)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和权能。

公民权利的内容⼗分⼴泛,包括政这权利和⾃由宗教信仰⾃由⼈⾝权利和⾃由⽂化教育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等。

现代社会,公民权利的范围⽇趋扩⼤,权利的规定⽇趋细密。

但是公民权利的⾏使要受到法律的制约,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的利益。

公民权利不是绝对的,权利与义务必须统⼀。

(三)⾏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三、⾏政法的概念(⼀)⾏政法的涵义⾏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是调整⾏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的监督⾏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政主体⾏使其职权⽽发⽣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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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基础知识————————————————————————————————作者:————————————————————————————————日期:行政法最新整理填空1、行政关系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3、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4、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具有(不平等)性。

5、行政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6、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7、行政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8、行政法的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以及(行政法的其他渊源)等形式。

9、根据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不同,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根据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不同,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根据行政法的作用不同,行政法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

10、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1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和(自身的特殊性)的特点。

12、行政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而行政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13、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4、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

15、行政职权依其来源一般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

16、行政职权具有(强制性)、(不可处分性)和(职权与职责统一性)三个基本特征。

17、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同时履行(行政职责)。

18、国家行政机关又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

19、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所辖区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按照工作权限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权限机关)和(专门权限机关)。

20、我国行政机关应当遵循适应需要、(精简)、(高效率)和依法设置等原则进行设置和调整。

21、我国行政机关分为(国务院,即中央政府)、(省政府)、(县政府)、(乡或区)四个层次。

22、行政机关的体制主要有(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层次制)和(职能制)、(集权制)和(分权制)等几种形式。

23、能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24、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享有管理全国的(行政事务)的职权。

25、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享有制定地方规章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26、我国的政府派出机关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

27、地方(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8、公务员是指在各级行政机关中担任国家公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9、公务员具有(公民)和(国家的公务员)双重身份。

30、行政职务关系是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1、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主要有(选任)、(委任)、(调任)和(聘任)四种方式。

32、公务员被降职时引起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

33、行政授权是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34、行政授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

故行政授权又被称作行政职权的转移。

35、被授权组织包括三类,即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6、被授权组织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37、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38、被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此,其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39、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40、以是否为一定的组织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为(个人相对方)与(组织相对方)。

41、以其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关系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为(直接相对方)与(间接相对方)。

42、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影响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为(抽象相对方)与(具体相对方)。

43、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44、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45、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46、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方式主要有(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

47、国家审判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

47、行政行为就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48、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49、根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三类。

50、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51、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52、以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申请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53、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和(多方行政行为)。

54、行政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四个条件,即(主体条件)、(主观条件)、(客观条件)和(法律效果条件)。

55、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56、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具有(行政)与(立法)的双重属性。

57、依据行政立法权的来源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58、依据行使行政立法权的主体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

59、根据行政立法内容、目的和功能的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

60、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为(条例)、(规定)和(办法)。

61、有权制定规章的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62、行政立法程序一般包括(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发布与备案)等步骤。

63、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64、权利性许可也称(无条件放弃)的许可65、以许可的性质为标准,行政许可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66、以许可是否附有附加义务为标准,行政许可分为(权力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67、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行政许可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68、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行政许可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69、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70、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71、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财物和人身自由)。

72、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

73、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74、行政强制执行具有(行政)性、(强制)性和(执行)性。

75、间接强制执行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76、行政合同是一种(双方)的行政行为。

77、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78、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和(直接磋商)等。

79、行政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80、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实际履行原则)、(自己履行原则)和(全面适当履行原则)等。

81、在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享有(对合同的监督、指挥权)、(单方面变更合同标的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权)、(制裁权)等权利。

82、行政相对方在行政合同中的权利主要包括(获得报酬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必要的和有益的额外费用偿还请求权)、(不能预见的物质困难的补偿权)。

83、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84、行政指导是一种行政机关的(单方)行政行为。

85、以行政指导有无具体的法律规定为标准,行政指导分为(有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和(无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

86、以行政指导的对象是否具体为标准,行政指导分为(普遍的行政指导)和(个别的行政指导)。

87、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行政指导可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和(助成性行政指导)。

88、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戒)违法行为人,而不是促使其(实现义务)。

89、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90、(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类,主要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形式。

91、行政处罚中的行为罚主要是指(责令停产、停业)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92、(罚款)和(没收财物)是行政处罚中财产罚的两种主要形式。

93、申诫罚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

94、我国的行政处罚包括(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申诫罚)四大类。

95、法律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

96、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97、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98、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99、(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100、对于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的,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1、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不因(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而停止。

102、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50)元以下的罚款。

103、行政监督是(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

包括(一般行政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两大类。

104、行政监察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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