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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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西项目NX2标项目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知识本部分内容主要是针对隧道施工过程各个环节中应着重注意的安全事
项和要求、对不良地质条件下的隧道施工安全及如何做好隧道施工通风几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或探讨。
一、洞口工程施工安全
1、施工前,必须先做好洞口排水系统。
2、洞口工程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以防开挖的洞口原状土体结构在雨水的冲刷下发生失稳坍塌,造成事故。
3、洞口的路基及边坡、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在高于2米的边坡上作业时,应符合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
4、洞口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地质情况对地表或仰坡适当采取锚喷、锚网喷、注浆、超前支护等封闭或加固措施。
5、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观察和检查洞口仰坡山体结构的稳定,发现有松动危石或山体不稳定迹象时,必须立即清除或进行加固处理。
6、洞口段开挖后应加强支护,尽快施作喷射混凝土支护、锚喷支护、锚网喷支护、钢支撑加锚网喷支护等措施,并尽快施作混凝土衬砌。
7、洞口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开挖面拱顶及地表变形下沉量的监控和量测,结合应用统计技术,准确掌握洞口土体结构被开挖破坏后的位移规律和发展趋势,以便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洞身开挖施工安全
1、基本要求:开挖前掌子面测量及开挖作业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有松动岩石或裂块,应及时清除或支护处理后,方可进行作业。
2、钻眼作业
⑴钻眼前,应认真检查并清除存在的浮石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
⑵凿岩机支架在碴堆上钻眼时,应确保碴堆的稳定;
⑶不得在残眼中钻眼;
⑷必须采用湿式凿岩设备;
⑸采用液压凿岩台车钻眼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3、爆破作业基本要求
⑴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订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⑵洞内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作业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工担任。严禁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服进行爆破作业。
⑶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至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外:
①独头巷道内不小于200m;②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小于100 m;③双线上半断面开挖不小于400 m;④双线全断面开挖不小于500m。
⑷如采用相向开挖掘进的隧道两个掌子面间距离小于200m时,爆破时必须提前一个小时通报,以便另一个工作面作业人员撤离。
⑸下列情况下,严禁装药爆破:
①照明不足;②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③出现流沙现象未经处理;④
存在大量溶洞水及高压地下水涌出,尚未治理;⑤未做好安全警戒时。
⑹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有无瞎炮;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③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④支撑有无损坏或变形,是否需采取加强措施。
⑺钻眼与装药作业不宜平行作业。如须平行作业,则钻孔与装药顺序应自上而下进行,钻孔与装药孔至少隔开一排,其距离不小于2.5m,作业人员应分区操作。
⑻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距离只剩下15m时始,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作业,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放炮作业前提前通知,由对方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检查确认人员和设备已撤出后,方可通知放炮作业面实施放炮作业。
⑼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必须执行爆破器材的采购、搬运、贮存、领取和使用等专文规定。
4、各种起爆方法的安全要求
⑴火花起爆法:是用火雷管和导火索作成起爆药卷,一般将导火索端部切口处点燃起爆药卷。因导火索燃烧速度不完全相同,故不能精确控制起爆时间,且爆破工必须在工作面上点火起爆,因而不安全因素较多。其安全要求如下:
①导火索的长度应能保证点炮人点完导火索后撤至安全地点,同时,最短不得少于1.2m;
②如连续点燃多根导火索,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
③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应先点燃信引线,信号引线的燃完时间比
第一个炮眼爆炸时间至少提前60s,当信号引线燃完时,爆破工必须离开工作面。
④为防止点炮中发生照明故障,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并设事故照明。严禁明火照明点炮。
⑵电力起爆法:是用电雷管和导线联成爆破网路,再通电源而进行起爆的方法。相对火花起爆安全。电力起爆除应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外,还应注意下列安全要求:
①要特别注意消除产生杂散电流、感应电流、高压静电等不利条件,防止发生意外早爆;
②要加强洞内电源管理,对洞内电器设备和电线路要经常检查维修,防止漏电;
③装药前应将电灯及电线撤离工作面;
④起爆主导线应敷设在洞内电线和管路的另一侧,如不得已必须布置在一侧时,必须与管路等导体大于1m的距离,并悬空架设。
⑤起爆电源应使用直流电或低电源大电流起爆器,起爆器应保持干燥;
⑥采用台车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时,应检查台车及装药设备是否带电。
⑶导爆管引爆法:导爆管是一种新型非电起爆器材,适用于没有瓦斯和矿尘爆炸危险的爆破工程。具有抗静电、抗杂电、抗水、抗冲击、耐火等特点,这种引爆器材安全可靠,是目前用于隧道爆破作业比较理想的爆破器材。
导爆管非电起爆系统的引爆方法是用其它爆破器材(雷管、导爆索)引爆导爆管,在管内产生一个冲击波冲击引爆与它相联结的雷管(普通雷管或
非电毫秒雷管)。其安全要求:
①导爆管非电起爆,使用前导爆管应随时保持封口状态,以防其内药粉受潮拒爆;
②非电起爆系统各部分的连接都必须牢固,防止拉脱,影响传爆和起爆;
③所有雷管必须有段别标志,否则按报废处理;
④装填起爆药包时,要先把导爆管理顺,用手扶着与药包同时送入孔中,防止导爆管拉脱或打结,引起拒爆;
⑤堵炮时要妥善保护导爆管,防止炮棍、石子等撞击、砸扁或切断导爆管而拒爆;
⑥起爆网路连接后必须仔细检查有无错连漏连现象。
5、处理瞎炮的安全措施
⑴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但瞎炮位置应设置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严禁人员通行。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
⑵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⑶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
⑷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可在距瞎炮不小于60c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⑸硝铵类炸药可采取用水冲淡的措施处理。
三、装碴与运输作业施工安全
1、装碴作业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