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和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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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和劳动关系

一、当前劳动关系存在的不和-谐问题从总体上看,我国当前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还不完善,不能完全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特别是随着企业经济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深入进行,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突出,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不够健全;二是有些失业人员,特别是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三是有的非公有

制企业劳动用工制度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工伤、养老、医疗保险等覆盖率还不高;四是有的企业存在拖欠职工工资、超时加班、安

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劳动安全生产无保障、女职工无特殊保护制度等现象,这些都容易引发各种劳资纠纷,是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工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当前劳动关系的这些新特点和发展态势,加强研究,寻找对策,不断推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充分发挥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职能作用

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离不开工会对劳动关系的协调。健全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关键。

(一)、协调劳动关系,强调三方机制建设。三方协调机制已纳入

了《工会法》。在实际工作中要努力适应建立这一新的机制的要求,加大参与力度,提高参与能力和协调水平。工会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应该建设三大体系:一是工会组织法律体系,这是协调的基矗必须牢固

确立工会参与协调的组织基矗工会干部参与协调,不是一般的个人行为,而是具有一级组织的法律效力;二是劳动者权益法律体系,这是协调的依据。劳动者的所有权益和劳动标准都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都应是法律赋予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了职工的这种法律赋予的权益,都应该依照法律来调整;三是工会监督法律体系,这是协调的保证。工会组织如果只有参与权、协调权,而没有监督权,那么,工会的协调是不完整的。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完整性应是参与权、协调权和监督权的有机统一。工会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特性,决定了工会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性和独特性。在抓好现有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行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及时协商解决本地区、本行业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协调劳动关系,深化机制协调,发挥源头维护。主动从源头上参与维权。《工会法》规定了工会的地位和作用,所以工会应充分利用这个有力条件进行立法层面的“源头参与”,以推进和拓展和-谐劳动关系在立法上的法律保障,从法律上引导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要加强源头维护,加大地方立法和规章、政策制度的参与力度。加强与同级人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府规章和行政措施的制定工作,提出工会的建议和主张,逐步建立起规范的源头维护机制。在企业中充分利用职代会、民-主管理等形式提出议案,以规范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正常发展。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预防劳动争议的有力措施,要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基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载体。《工会法》规定:“工

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针对一些企业(转改制企业)民-主管理流于形式的现象,大力推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如建立职工代表(联合)会议制度、劳资协商会议制度、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议制度、合理化建议制度等等。通过各种民-主管理形式,切实落实职代会各项权利,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劳动用工实行签订劳动合同制度。以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继续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建制;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作为切入点,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建立完善的工资决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加强机制建设,促进集体合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切实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不断增强职工对集体合同工作的参与度。重点推动非国有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的行为。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企业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和推动企业实行集体协商工资制度,通过集体协商工资制度,制止克扣员工工资和不依时逐月发放工资的问题和现象,预防和减少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当前要特别注重发外包工、临散工和进城务工人员依时发放工资的问题。

(四)、协调劳动关系,加强和完善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一是切实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立,把职工群众监督和化解矛盾的工作真正落实在基层。二是加

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协助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三是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推行和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时化解劳动纠纷,把争议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抓好劳动争议仲裁,协调好劳资双方的利益,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基层工会,关键要抓好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机制建设,特别是要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要解决好劳动纠纷,保障企业和职工劳动关系在和-谐稳定的轨道上规范运行。

(五)、协调劳动关系,建立和完善职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制度。一是建立职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以有效的工作方式开展职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切实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重点放到特困职工迫切需要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工作上来,切实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和维护其合法权益。三是认真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活动,为广大职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六)、协调劳动关系,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一是工会组织要把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作为实事,重点解决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在就业、分配、社会保障、劳动保护、帮扶救助和职工培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要积极发挥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职工法律援助站的职能作用。同时,还要搞好个别协调,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和安抚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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