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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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药品销售质量管理,规范销售工作,确保将合格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购货单位,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本企业药品销售的全过程管理。
3.定义:
3.1购货单位:本制度所称购货单位是指从本企业购进药品的中国境内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以及药品生产企业即:销售客户。
4.内容:
4.1 购货单位合法资质审核
4.1.1药品销售必须对购货单位的合法资质进行审核确认,销售部门不得将药品销售给未经审核确认的购货单位。
4.1.2销售部门负责向购货单位索取下列资质证明材料并进行初审,建立销售客户档案。
(1)《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4) 购货单位的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开票信息。
(5)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索取的资料文件。
4.1.3由购货单位提供的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原印章,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晰、有效。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应重新索取。
4.1.4购货单位为医疗机构的,须索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该医疗机构原印章。
4.1.5购货单位为其他性质医疗单位的,须索取其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该单位原印章。
4.1.6质量管理部门对销售部门提交的购货单位资质证明材料进行质量审核。
(1)审核购货单位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4.1.7购货单位合法资质审核程序,按公司有关程序执行。对未通过审核确认的购货单位,公司任何人不得与其建立业务关系。
4.1.8对已有正常业务关系的销售客户,应注意审核确认其资质文件的有效性、是否有项目变更,如超过有效期限或有项目变更,质量管理部门应通知销售部门及时索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更新销售客户档案。
4.1.10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销售客户基础信息的维护和控制,并按期审核、更新相关内容。
4.1.11对于未在资质证明材料失效前提供有效资质证明材料的销售客户,从资质证明材料失效之日起,质量管理部门可直接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实施控制措施,停止向该客户销售药品。
4.1.12购货单位资信的审核管理,按公司《销售客户管理规定》中客户资信审核管理规定执行。
4.2 销售人员管理
4.2.1药品销售人员应依照国家职业技能准入规定,取得药品购销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2药品销售人员必须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依法销售药品,依法规范其销售行为。
4.2.3公司对派出的销售人员出具授权书。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
4.2.4销售人员授权书有效期限应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到期重新授权。销售人员授权书应留有与原件项目一致的存档文件备查。
4.3 药品销售质量管理
4.3.1向购货单位首次销售药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供购货单位核实。
(1)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提供本企业质量保证协议书。
4.3.2销售药品时,必须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账、货相符。
4.3.3销售人员应依据药品的使用说明,向销售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适用范围、用法用量、药理作用、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客户,在药品质量上对客户负责。4.3.4药品营销宣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内容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说明书为准。
4.4 销售制单管理
4.4.1药品销售应依据客户订单的信息进行销售制单,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客户订单的接收和销售制单工作。
4.4.2制单员应按照《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的要求,将客户订单的信息正确录入到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选择正确的销售价格,正确的开具《销售(内部)流转单》。
4.4.3开具发票的人员必须依据已经开出的销售(内部)流转单的内容,正确开具销售发票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
4.5 销售记录及凭证的管理
4.5.1药品销售必须按规定做好销售记录。
(1)销售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等项内容。
(2)销售记录要做到真实、完整、可靠、准确。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对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销售日志进行分类备份并做好药品销售的记录和存档管理。
(3)药品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4.5.2销售票据应按规定妥善保存备查。
(1)销售发票留存联次由财务部门负责存档备查:
(2)销售(内部)流转票据客户服务部门负责管理,按规定保存备查。
4.5.3除上述管理规定外,销售的记录与凭证管理按公司《质量记录、凭证的管理规定》执行。
4.6 药品售后服务
4.6.1销售部门应积极做好药品售后服务工作,追踪本公司销售的药品在客户端到货及在终端客户的使用情况。
4.6.2销售部门应定期进行客户访问,及时反馈客户的意见,具体要求按公司《用户访问管理制度》
5.相关记录:
5.1《销售内部流转单》
5.3《药品销售记录》
6.相关文件:
6.1《计算机管理规定》
6.2《质量记录、凭证的管理规定》
6.3《用户访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