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改革示范条款解读
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条款
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条款深度评估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水平提高,机动车保险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在机动车保险中,商业保险更是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条款,则是商业保险的重要法律依据和指导性文件。
本文将对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条款进行深度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便读者更深入地了解机动车保险的相关内容。
一、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条款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条款是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针对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示范性条款。
这些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保险责任和索赔范围,为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签订和执行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二、深度评估1. 条款内容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保险责任、免赔额、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事故处理、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这些内容既全面又具体,为商业保险的签订和执行提供了详尽的规定。
2. 示范性作用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条款的示范性作用非常明显。
它不仅可以作为商业保险合同的范本,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标准文本,同时也规范了商业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执行标准,有利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3. 法律意义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条款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
虽然它并不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但在商业保险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参照这些示范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以此作为保险合同订立的依据,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条款作为商业保险领域的重要文件,对于保险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深入了解示范条款的内容和示范的作用,可以更好地保护投保人的权益,规范保险市场的秩序,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商业保险领域,必须严格遵守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商业保险合同的管理和监督,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九条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九条摘要:1.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背景和目的2.条款的主要内容和特点3.条款的具体规定和适用情况4.条款的实施和影响正文:一、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背景和目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力量制定的,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化车险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条款旨在规范机动车商业保险市场,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多样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条款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分为主险和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需与主险一同购买。
条款的主要特点包括:1.结构清晰,内容明确,便于消费者理解和选择;2.覆盖范围广泛,既包括机动车本身损失,也包括对第三者的责任保障以及车上人员的意外保障;3.保险责任明确,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责任。
三、条款的具体规定和适用情况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具体规定包括:1.被保险机动车的定义,即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2.保险责任的承担,根据承保险种分别承担责任;3.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与终止的规定;4.保险赔偿的计算和支付等。
该条款适用于各类机动车辆,包括私家车、商用车、特种车等。
消费者在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偏好选择适合的险种。
四、条款的实施和影响自2020 年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已正式实施。
该条款的实施对车险市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有助于提高保险产品的透明度和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我国规范机动车商业保险市场秩序的重要法规文件,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的了解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下面将逐条解读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并说明其作用和意义。
首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什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最基本保险条款,它涵盖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保险期间、投保范围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主要作用在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机动车商业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其次,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自燃、爆炸、碰撞等意外情况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保险中对不同损失或责任承担的赔偿限额进行规定,确保被保险人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第三,免赔额。
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机动车商业保险中共同约定的免赔额,即在一定情况下被保险人需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
第四,保险期间。
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在这一年内被保险人可以享受保险责任和赔偿。
第五,投保范围。
机动车商业保险涵盖了全国范围内的机动车行驶,保障了被保险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安全出行。
第三,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对保险市场有何意义?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对于保险市场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保险中的相关责任和赔偿限额,有利于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二是规范市场秩序。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机动车商业保险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三是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对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保险行业的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
新版商业车险⽰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们喜欢上了独⾃驾车出游,这样在很多的时候都⽐较⽅便,那么对于⼈来说车险是都会买的,这是⼀种保障,那么下⾯店铺⼩编为⼤家说明⼀下关于新版商业车险⽰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
⼀、新版商业车险⽰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1、⾃然灾害多了“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2、保险责任增加了“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员意外撞击”;3、对“利⽤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进⾏了扩展解释——“被保险⼈或其允许的驾驶⼈故意或重⼤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从事犯罪⾏为”;4、对责任免除中的地震进⾏了扩展解释——“地震及其次⽣灾害”;5、增加了机动车“本⾝质量缺陷”的责任免除;6、明确了标的车保险⾦额的确定⽅式——“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与保险⼈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7、保险责任去掉了“海啸”。
8、除外责任删除“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9、利⽤被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改为修订为“犯罪活动”10、三者险除外责任中的“被保险⼈及其家庭成员、驾驶⼈及其家庭成员、本车车上⼈员的⼈⾝伤亡、”改为“被保险⼈、被保险允许的驾驶⼈、本车车上⼈员的⼈⾝伤亡”。
11、盗抢险中“发⽣全车损失,被保险⼈未能提供《机动车⾏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项,增加免赔率1%;”改为“删除《机动车⾏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绝对免赔率;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汽车加上⼀份保障。
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划痕损失险、⾃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同时也是您和爱车的必要保障。
它在出现事故的时候能极⼤减轻您的经济负担,化解纠纷,最重要的是如果不投保,将⽆法上牌、过户、年检,⼀旦被查处,还会被扣车,并处于双倍保费的处罚!当然了,如果您的⾏车记录⾜够良好,可以享受更优惠的保费哦!⼆、如何办理交强险办理交强险⼀般有营业厅办理、业务员办理、电话投保、⽹上投保、4S店代销五条途径。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是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规范商业车险保险合同的条款,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保险资金安全、合理流通,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等目的而编制的一种示范性文本。
一、保险责任范围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同时,文中还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和免赔额标准,以及对车辆修复和替换的相关规定。
二、保险费支付及退还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明确了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保证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提前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退费比例将保费进行退还,保证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投保与理赔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投保要求和理赔程序。
投保人需要提供车辆的基本信息、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并按照约定的责任范围和赔偿标准选择合适的保险险种和保额。
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或被盗窃时,投保人可以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应及时进行理赔评估,并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四、保险事故通知和协助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保险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员进行勘验,并协助被保险人进行事故处理和保险索赔。
五、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明确了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保险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另外,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可能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如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等。
以上是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的相关内容参考。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的编制和执行有助于规范商业车险市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的诚信度和服务质量。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一项重要规范,旨在规范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经营行为,保障投保人的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该示范条款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对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市场的影响和作用,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
第一章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背景和意义1.1 中国机动车市场发展状况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必需品。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机动车市场呈现稳步增长态势,汽车保有量逐年攀升。
这一变化催生了机动车保险市场的繁荣,尤其是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需求不断扩大。
1.2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然而,在机动车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例如,保险条款不透明、保险责任模糊、理赔难度大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制定一套具有示范意义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1.3示范条款制定背景和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保险监管部门着手制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旨在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示范条款内容解析2.1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基本责任示范条款对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基本责任进行了明确,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这有助于投保人更加清晰地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2.2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责任免除与限制为进一步保护投保人权益,示范条款对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责任免除和限制进行了明确。
例如,明确列举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以及赔偿金额的限制等。
这有助于避免保险公司滥用责任免除和限制条款,损害投保人权益。
2.3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费率与费用示范条款对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费率制定和费用收取进行了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公开、透明地公布费率,不得存在隐形收费。
商业车险改革示范条款变化说明PPT课件
19
第19页/共24页
4.摩托车、拖拉机综合示范条款主
要修改点
1、保险责任:统一保险责任、提高保障、防止纠纷
各主险的保险责任均与机动车综合商业条款各主险一致
2、除外责任:与机动车综合商业条款各主险一致
增加: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2.机动车综合示范条款主要修改点
4、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2/4)
删除的16项责任免除项目
险种
共性(共7条)
具体项目
1、驾驶证有效期届满、驾驶证未审验; 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 驶保险机动车的情况下驾车; 3、发生保险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 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4、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 5、发动机号车架号同时变更;(C款) 6、诉讼费、仲裁费; 7、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
第13页/共24页
2.机动车综合示范条款主要修改点
4、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4/4)
删除的16项责任免除项目
险种
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 (共3条)
具体项目
1、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 险机动车; 2、租赁机动车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3、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机动车零部件、附属设备盗窃
险
删除
33 污染责任保险
删除
34 异地出险住宿交通费特约
删除
35 36
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
展条款 特种机动车固定设备、仪器损
特种车11个附加险中的两个
坏扩展条款
删除划痕、发动机涉水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1. 绪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旨在规范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以示范条款为基础,对条款中的关键内容进行解析和探讨。
2. 商业保险的基本内容2.1 保险责任范围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在示范条款中,保险公司应明确各项保险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赔偿方式,确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明确了解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
2.2 免赔额和免赔率示范条款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明确免赔额和免赔率的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解释和说明。
免赔额是指保险公司对每起事故中,超过该额度部分的损失才进行赔付。
免赔率则是指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扣除后再进行赔付。
明确免赔额和免赔率有助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平衡,避免产生纠纷。
3. 保险合同的条款3.1 投保和续保示范条款规定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的投保和续保程序和要求。
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提供详细的投保信息,并明确投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在续保方面,示范条款对中断续保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并对保险公司的通知义务进行了明确。
3.2 保险费和保险金支付示范条款明确规定了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并对保险金的支付提出了具体要求。
保险公司应及时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并向受益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4. 保险事故处理4.1 报案和理赔示范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报案后迅速展开理赔工作,并按照约定的时限进行赔付。
4.2 保险公司的协助义务示范条款要求保险公司在赔付过程中积极与相关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和协调,协助被保险人解决赔偿事宜。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协助处理法律纠纷的义务。
5. 附则示范条款中的附则对合同解释、纠纷处理和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合同解释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纠纷处理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来解决。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为了规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市场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而制定的标准化模板。
该示范条款以明确保险合同中各项条款的性质、内容和解释为目的,为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提供明确的权益和责任,并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公正性。
以下将重点介绍该示范条款的主要内容。
首先,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了机动车辆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
其中,机动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负责赔偿机动车辆因交通事故、器爆炸、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直接损失;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使用机动车而发生的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负责赔偿车辆上乘坐人员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人身伤害。
其次,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据车辆种类、车辆使用性质、车辆购置价格等因素来确定,确保保险费率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保险公司应当提供明确的保险费率表,并向保险消费者解释保费的计算方式和缴费方式。
再次,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的保险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保险合同的续保责任可以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续保期前提前30日通知被保险人,若保险公司不通知被保险人续保的,被保险人有权拒绝。
此外,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还规定了保险责任的免除、保险赔偿的金额计算方法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赔偿义务,并与被保险人协商解决争议。
若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总的来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在明确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费率、续保责任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在购买和投保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时应当遵守该示范条款的要求,增加保险合同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介绍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 ——
新增的条款内容(责任免除部分): 新增的条款内容(责任免除部分): •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 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 或其他必备证书 •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然升起,或没有放下翻斗,或自卸 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然升起, 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然升起 或没有放下翻斗, 系统(含机件) 系统(含机件)失灵 •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停车费、 停车费 保管费、扣车费、罚款、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 投保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 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 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被扣押、 被扣押 收缴、没收、
监管动态
4、2011年7月21日,保监厅函〔2011〕300号《关于征求对<关于加强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5、2011年8月8日,中保协发〔2011〕112号《关于就商业车险示范 条款征求意见的通知》。 6、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11年10月20日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7、2011年12月7日至9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厦门组织了车险代 位求偿业务培训会议。 8、2012年2月23日,保监发〔2012〕16号《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 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 9、2012年3月13日,中保协发〔2012〕28号发布关于《中国保险行 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通知。
商业车险改革行业示范条款介绍
二、 修改目标和遵循原则
(二)遵循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坚持条款约定符合《保险法》及司法解释
二、合理性原则
的规定。
坚持条款内容符合社会公众合理预期
和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实际。
三、通俗性原则
坚持推进条款通俗化,减少社会 公众在条款理解方面的困难。
四、人性化原则
坚持条款约定尊重生命价值,使保险 条款更加人性化。
被保险人
保险人积极协助
保险人
第三方
追偿
16
三、 行业示范条款综合型与我司现行条款对比
体现代位追偿
对于承保而言:
代位追偿写入条款 ,扩大了保险责任。无责任方保险人不再“事不关己”,而 要协助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或者直接赔偿被保险人后再向第三方追偿。由于索 赔方式发生变化。赔款的计算也相应发生变化。
三责 险
保留
—— 删除
保留 —— ——
——
车上 人员
与三责一 致 (5、 10、15、 20)
——
盗抢 险
——
——
删除
保留
保留 —— ——
——
——
删除
减少(仅 保留登记 证书、来 历证明)
——
21
三、 行业示范条款综合型与我司现行条款对比
调整免赔比例
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事故责任比例同现行三责险: ➢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 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 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 删除了非指定驾驶人10%绝对免赔率的条款,减少了保险责任 盗抢险删除、调整多条免赔规定,扩大了保险责任: ➢ 删除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保险人索赔时原车钥匙不全的,在第十四条约定的 绝对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3%的绝对免赔率 ➢ 删除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并非保险合同载明 的指定驾驶人的,增加5%的绝对免赔率。 ➢ 无法提供单证的免赔率由0.5%上升至1%,但是单证提供的种类减少,仅要求提供登 记证书、来历证明。
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
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商业车险是指车辆财产保险的一种,主要用于保障商业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损失和责任纠纷。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是保险公司制定的标准条款,旨在规范商业车险产品的设计和销售,并加强保险行业的监管和服务质量。
在过去的几年里,商业车险市场发展迅猛,车辆保有量不断增加,车险赔付案件也屡屡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推出变得尤为重要。
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作为一种改进和完善的保险标准,将为保险公司、车主和监管机构提供更清晰、更合理的保险规范和制度。
本文将通过对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详细解读,探讨其意义、主要内容以及相关优势和不足。
同时,我们还将分析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对商业车险市场、保险公司、车主以及监管机构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了解到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背景和意义,掌握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主要内容,以及对于商业车险市场的影响和建议。
同时,本文也旨在提醒读者关注和了解商业车险的重要性,并加强监管机构对商业车险市场的监管力度,以保障车主的权益和安全。
总之,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发布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将有助于推动商业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包括概述、文章结构、目的和总结四个小节。
在概述部分,将简要介绍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背景和意义。
在文章结构部分,将详细说明本文的组织结构和各个部分的内容。
在目的部分,将明确本文的写作目的和意图。
在总结部分,将对整篇文章进行概括性总结。
正文部分包括背景介绍、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意义、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主要内容、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优势和不足四个小节。
在背景介绍部分,将详细介绍商业车险的背景和市场现状。
在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意义部分,将阐述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对于保险行业和车主的重要性。
在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主要内容部分,将具体介绍新版示范条款的主要条款和规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
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一套财产保险法律文件,旨在改善机动车保险市场结构、推进行业规范发展、提高机动车保险服务质量。
示范条款的内容包括:
1. 投保范围: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安全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行驶的车辆(包括小型轿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挂车、特种车辆等)。
2. 保险责任:根据本条款及其所附出的附加条款,保险人对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责任免除: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发生的下列损失,保险人将不承担赔偿责任:(1)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员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安全保险条例》的规定;(2)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员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技术审查规则》的规定;(3)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员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条例》的规
定;(4)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员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5)被保险机动车的责任人在保险期间故意或因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6)被保险机动车由于参加比赛、赛跑、竞赛或者运动活动而发生的损失;(7)被保险机动车由于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而发生的损失;(8)被保险机动车由于使用非法改装及不合法驾驶而发生的损失。
4. 赔偿方式:保险人在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当向被保险人支付现金。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
第一条:定义1.1本示范条款中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1)保险人:指本保险合同的发起方,即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
(2)被保险人:指在本保险合同中被授予保险权利的一方,即拥有保险合同的车主。
(3)投保人:指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约,并签订本保险合同的车主。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以下损失:(1)车辆损失:被保险人的车辆发生意外损失,保险人将负责赔偿损失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中车辆价值的100%。
(2)人身伤害损失:被保险人及乘客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人将负责赔偿损失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中每人身故赔偿限额的100%。
第三条:保险费3.1 保险费的缴纳方式: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者分期缴纳保险费,具体以保险人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责任免除4.1 保险人不承担以下情形造成的损失:(1)被保险人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车辆;(2)被保险人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或技术参数;(3)被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承担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九条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九条摘要:I.引言- 介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背景II.条款内容概述- 阐述第十九条的具体内容- 介绍条款中的重要概念和保险术语III.条款解析- 分析第十九条中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限制- 解释第十九条中可能存在的歧义和难点IV.条款应用案例- 提供第十九条在实际保险理赔中的应用案例- 分析案例中保险公司和客户的权益保障情况V.结论- 总结第十九条的重要性和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正文:引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我国保险行业的重要法规文件,对规范机动车商业保险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示范条款中的第十九条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条款。
条款内容概述:保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主险时,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条款解析:第十九条明确了保险公司在承保主险时的责任范围。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可能会遇到附加险与主险条款不一致的情况。
此时,应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涵盖的内容则参照主险条款。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其得到充分赔偿。
条款应用案例:以张某为例,他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在某次交通事故中,张某的车受损严重,需要维修费用5万元。
根据第十九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机动车损失保险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张某的维修费用。
2014版本商业车险改革整理解析
----将原条款责任免除中“本车所载货物的撞击”纳入保险责任,增加了车 上人员的意外撞击。
〔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患病自然灾难〔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扩大保险责任
机动车损失险----责任免除〔一〕
商业示范条 款
总则
主险
通用条款
附加险
释义
机动车损失 保险
第三者责任 保险
车上人员责 任保险
全车盗抢险
附加险条款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免赔率(免 保险金额
赔额)
(责任限额)
赔偿处理
3.1
1
示范条款重点变化
22
示范条款构造
33
示范条款介绍
机动车损失险----保险责任
第六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
整合附加险 仅保存玻璃裂开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10项附加条款,同时
新增了“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条款。
目录
1
示范条款重点变化
22
示范条款构造
3
示范条款介绍
条款构造〔一〕
示范条款
机动车商业保 险示范条款
特种车商业保 险示范条款
摩托车、拖拉 机商业保险示
范条款
单程提车保险 示范条款
条款构造〔二〕
机动车损失险----赔偿处理〔四〕
第十九条 机动车损失赔款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全部损失 赔款=〔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 〕×〔1‐事故责任免赔率〕
×〔1‐确定免赔率之和〕‐确定免赔额
〔二〕局部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局部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 率〕×〔1‐确定免赔率之和〕‐确定免赔额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2020年发布的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对于商业车险的保险责任、保险范围、理赔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为车主提供了更全面、更细致的保障。
以下是对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的内容概述和解析。
保险责任的界定: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明确了保险责任的界定范围,具体包括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附加险等几个方面。
车辆损失保险主要保障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事故、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或者全车被盗等情况;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保障车辆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对其他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则主要保障车内人员因事故受到的伤害和意外身故。
附加险的保险责任根据车主的需求和保险公司提供的不同附加险种而有所不同。
保险范围的说明: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明确了保险责任的范围。
对于车辆登记在册的损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
保险公司对车辆价值的衡量取决于车辆的实际价值和投保人所选择的保险金额。
此外,商业车险还保障了车辆在停放、行驶、加油等不同情况下可能遭受的损失。
理赔流程的规定: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对于理赔流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提高理赔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首先,车主在出险后应当立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交警事故认定书、保险单等。
其次,保险公司将派员进行现场勘查和核实,并进行赔偿计算。
最后,车主需要提供相应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打入指定账户。
注意事项的提醒: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还对车主在投保和理赔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提醒。
例如,车主在投保时需要如实填写车辆信息,并保证所填写的资料真实有效;在保险期间内,车主需要定期进行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的状态下行驶;同时,车主需要在发生事故或损失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否则可能会影响后续的理赔流程。
总结而言,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为商业车险的保险责任、保险范围、理赔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为车主提供了更全面、更细致的保障。
机动车商业行业示范汽车保险条款
机动车商业行业示范汽车保险条款汽车保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保险项目,它为机动车交通参与者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法律责任。
保险合同作为车主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重要载体,其条款对于保障双方的权益和明确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就以机动车商业保险为例,来具体分析一下示范汽车保险条款。
一、保险合同的签订保险合同的签订是双方遵守、保险公司为车主提供保险保障的法律依据。
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提供必要的证件和信息、明确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明确保险费和赔偿方式等条款。
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车辆,保险条款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对于商用车和私家车,其责任险和附加险的条款可能会有所区别。
二、保险责任的范围示范汽车保险条款中一般会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多种责任保险。
这些责任的具体范围和保障金额会在条款中有详细的规定。
例如车辆损失险通常包括车辆本身的损失以及对第三者财产造成的损失,而第三者责任险则是对其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提供赔偿保障。
三、保险费和赔偿方式保险费是车主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而赔偿方式则是在车辆发生意外损失时,保险公司如何对车主进行赔偿。
在示范汽车保险条款中,通常会明确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以及赔偿的方式和条件。
例如,对于车辆损失险,通常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进行赔偿,而对于第三者责任险,则是根据责任大小和受损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四、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保险合同可能会被解除或终止。
例如,车主违反合同条款、未及时支付保险费、车主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下,保险合同可能会被解除。
而在合同期限内,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
在示范汽车保险条款中,通常会明确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双方在解除和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条款除了以上几点外,示范汽车保险条款还会包括一些其他条款,如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保险索赔的程序和时限、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补充等内容。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商业保险业务,保障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示范条款。
第二条本示范条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办理的机动车商业保险业务。
第三条本示范条款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第四条本示范条款所称被保险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本示范条款所称保险人,是指与被保险人签订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六条本示范条款所称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的起止时间。
第七条本示范条款所称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第八条本示范条款所称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限额。
第九条本示范条款所称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十条保险人按照下列保险责任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本身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 自然灾害:洪水、地震、海啸、台风、暴风雪等自然灾害;2. 交通事故:碰撞、倾覆、坠落等交通事故;3. 火灾、爆炸、盗窃、抢劫、抢夺;4. 被保险人遭受的人身伤害;5. 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损失。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 碰撞、倾覆、坠落;2. 火灾、爆炸;3. 盗窃、抢劫、抢夺;4. 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
(三)全车盗抢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四)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行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变化解读
(3)部分责任免除调整
删除“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与第三者 责任险衔接) 将“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修订为“律师费,未经保
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
将原条款的赔偿处理“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 赔偿金额”修改为示范条款中除外责任“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 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费用部分”
删除“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
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删除“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5.附加险调整 (1)原38个附加险条款调整为11个附加险条款 保留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 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
2.第三者责任保险 (1)修改“第三者”定义
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 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我司条款:
行业示范条款
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 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09A版条款
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 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行业《示范条款》 全部损失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付,部分损失在保额内按照实际修复费 用计算赔付。
(2)车损险条款中进一步明确了代位求偿,取消车损险事故责任比例,解决“无责不 赔”
备注:1、明确三种索赔方式:责任对方、责任对方保险公司、投保公司代位; 2、明晰代位同时并未否定传统索赔方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业车险改革示范条款解读
本次商业车险改革主要有: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条款合并为4个主险和11个附加险、条款简化几个方面。
一、费率改革
(一)、赔款计算方法
1、车损险
(1)全部损失
《我司计算方法》当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保险金额一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新示范条款》赔款=(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第二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2)部分损失
《我司计算方法》赔款=(实际修复费用-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实际修复费用与赔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被保险人白行承担。
《新示范条条款》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己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2、第三责任险
《我司计算方法》(1)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等于或高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新示范条款》(1)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等于或高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
《我司计算方法》(2)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低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
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新示范条款》(2)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低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
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
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我司计算方法》(1)对每座的受害人,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高于或等于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新示范条款》(1)对每座的受害人,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一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高于或等于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
《我司计算方法》(2)对每座的受害人,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低于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新示范条款》(2)对每座的受害人,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低于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
4、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
《我司计算方法》(1)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抢的,按以下方法计算赔款:
当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出险时的实际价值×(1-绝对免赔率)
当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保险金额×(1-绝对免赔率)
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1-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新示范条款》(1)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抢的,按以下方法计算赔款:
赔款=保险金额×(1-绝对免赔率之和)
《我司计算方法》(2)保险机动车发生本条款第六条第2款、第3款列明的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1-绝对免赔率)
实际修复费用与赔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新示范条款》(2)保险机动车发生本条款第六条第2款、第3款列明的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1-绝对免赔率之和)
实际修复费用与赔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二)、免赔率差异(四大主险免赔率上调一致)
《我司》保险人根据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单方事故责任免赔率为l5%。
(2)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新示范条款》保险人根据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2)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3)造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列免赔率。
(4)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二、免赔条款
1、免赔条款均增加:(1)吸食或注射毒品:
(2)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3)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4)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入、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6)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2、四大主险承担责任条款均删除:保险机动车方负全部事故责的,保险人按10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三、四大主险基本一致,附加险有删减
《我司》l、自燃损失险《新示范条款》1、自然损失险
2、玻璃单独破碎险2、玻璃单独破碎险
3、新增设备损失险3、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4、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4、车身刮痕损失险
5、涉水损失险5、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6、零部件、附属设备被盗抢险6、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7、车上货物责任险7、车上货物责任险
8、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8、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9、随车携带物品责任险9、不计免赔率险
10、特种车车辆损失扩展险10、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11、特种车固定机具、设备损失险11、指定修理厂险
12、免税车辆关税责任险
13、道路污染责任险
综合险特约
1、车损免赔额特约
2、救援费用特约
3、修理期间费用补偿特约
4、事故附随费用特约
5、更换新车特约
6、多次事故免赔率特约
7、使用安全带特约
8、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
9、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
10、法律服务特约
11、节假日行驶区域扩展特约
12、指定专修厂特约
13、换件特约
机动车损失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后,可投保本附加险。
投保了本附加险后,对于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列明的,被保险机动车损失应当由第二方负责赔偿,但因无法找到第三方而增加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免赠,保险人负责赔偿。
四、条款简化
1、如: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的损失与费用。
2、投保人义务精简:等等。
五、解读
1、规范条款,达成统一监管的目的
2、删减、整合条款,更大限度让投保人理解和接受。
3、增加免赔率和免赔率的累加(之和),应对风险高频发,降低事故赔付额度,压缩保险承保,缓解承保压力。
4、优化附加险,使附加险更为迎合市场需求。
5、对责任免除中的扩展解释: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地震爆发增多,调整风险成本管控。
6、违法活动改为犯罪行为。
违法活动的范畴太广,变为犯罪行为后理赔定义更加明确。
7、增加对吸食或注射毒品的免赔。
对于酒驾免赔后又一重要补充,既相应了国家对毒品的打击力度,也合理规避此类影响事故多发的绝对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