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流程税收、政策及分析110715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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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流程、税收、政策及分析110715

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流程、税收、政策及分析110715

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流程、税收、政策及分析110715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流程、税收、政策及分析无偿划转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流转方式,对合理配置经济资源,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其非市场和无对价以及与有偿转让方式相比可以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等特点,被国有企业广泛使用。

一、无偿划转制度的历史变迁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制度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79年6月8日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试行办法》和1979年7月6日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试行部分有偿调拨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在规定实行资产有偿调拨的同时,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无偿划转资产也做了相应规定。

对企业国有资产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在国有企业间流动,是我国特有的也是最具有计划经济色彩的资产整和方式,原指在政府直接干预下,将目标企业无偿划转给收购方的资产转移行为。

在八十年代末,这种无偿划转的做法被广泛采用,主要是政府部门将经营不善、陷入财务困境的国有企业划转给效益比较好的国有企业,且在划转过程中不剥离富余人员、不良债务和企业办社会。

随着时代的发展,无偿划转的模式已经不仅局限于政府部门主导型,企业主动型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模式也在蓬勃发展,在国有企业改制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集团资产重组过程中被经常采用。

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前,关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1]257号)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财管字[1999]301号)。

前者对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实为无偿划转)的行为审批做出了规定,为实体性规范;后者侧重于办理划转手续,为程序性规范。

机构改革后,尤其是随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上述两个文件的体制基础发生了变化。

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对无偿划转事项以行政管理为主,分为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和办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手续两个阶段。

国企产权无偿划转流程

国企产权无偿划转流程

国企产权无偿划转流程一、确定划转双方。

这就像是找对象,得有一方想把产权划出去,另一方愿意接收。

划转双方得都是国企哦。

比如说,有个大型的国企A,它旗下有个小部门或者子公司的产权,觉得放在另一个国企B那里可能发展会更好,那这时候就有了划转的初步想法。

这中间得经过各种考量呢,像A企业可能是因为战略调整,觉得自己精力有限,不能很好地照顾到这个小部门或者子公司,而B企业呢,可能在这个业务领域有更多的经验或者资源,能够让这个产权发挥更大的价值。

二、内部决策程序。

1. 划出方。

划出方得在自己内部开个会讨论一下这个事儿。

这个会可不能随随便便开,得有高层领导,还有涉及到这个产权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参加。

大家就像一家人坐在一起商量,“咱们这个产权啊,划出去到底好不好呢?”要分析利弊。

比如说,划出去可能会失去一部分对这个产权的直接控制权,但是能得到其他方面的好处,像和B企业的战略合作关系可能会更紧密。

然后呢,得出一个结论,形成一个决议,这个决议就像是家庭里的一个重要决定一样,得记录下来。

2. 划入方。

划入方也不能闲着呀。

同样要开个内部会议,这个会议呢,大家就会讨论,这个产权划进来之后怎么管理,能不能和自己现有的业务融合起来。

要是划进来一个跟自己格格不入的产权,那就像家里突然来了个不搭调的客人一样,会很别扭。

所以要评估这个产权对自己企业的价值,要是觉得划算,那也形成一个决议,表示愿意接收这个产权无偿划转。

三、清产核资。

这一步就像是给要划转的产权做个全身检查。

找个专业的机构来查一查,这个产权到底值多少钱,有多少资产,有没有什么隐藏的债务之类的。

就好比是给一个即将转手的宝贝评估一下价值,不能糊里糊涂地就划过去。

如果不查清楚,万一划过去之后发现这个产权背着一身债,那可就麻烦大了。

这个清产核资的结果得准确无误,得有详细的报告,就像这个宝贝的体检报告一样,清清楚楚地把所有情况都列出来。

四、审计评估。

这也是很重要的一步哦。

除了清产核资,还得审计评估。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日期】 19990927【实施日期】 19990927【章名】全文第一条为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规范操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体或部分国有资产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第三条办理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手续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有利于产业结构、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3、坚持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由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第五条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企业发生下列产权变动情况的,应按本规定办理企业资产无偿划转手续:1、企业因管理体制、组织形式调整,改变行政隶属关系的;2、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兼并;3、企业间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或置换;4、组建企业集团,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5、经国家批准的其他无偿划转行为。

第六条按照国有资产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应按照下列情况分别进行申报:1、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范围内划转的,由切入及划出双方的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属跨地、市、县划转的,还应由双方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分别向同一上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进行划转的,由别人及别出双方企业主管部门或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财政部。

3、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与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之间划转的,地方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财政部。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制度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制度

决策程序:需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
行政性:划转行为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 机构主导。
特点
无偿性: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不需要支付 任何对价。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背景与目的
背景:随着国有企业 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 优化的推进,国有产 权无偿划转成为优化 资源配置、提高企业 效率的重要手段。
目的
实现国有资本的优化 配置。
成效评估
划转后,中国移动的业务范围得到扩大,两家公司的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实践经验总结与启示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国有企业 改革的一种重要方式,能够优 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效率。
无偿划转虽然不涉及现金交易 ,但仍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无偿划转后,接收方需要对被 划转企业的日常经营进行全面 管理,确保企业正常运转。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制度
2023-11-03
目录
•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概述 •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操作流程 •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风险防范与监督 •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 • 相关附件与参考文献
01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国有企业 之间无偿转移国有产权的行为。
占有。
06
相关附件与参考文献
相关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 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 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 办法》
参考文献
《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 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 变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 督管理的通知》
有利于实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企无偿划转国资委流程

国企无偿划转国资委流程

国企无偿划转国资委流程一、申请准备阶段1.确定划转需求(1)划转原因分析①资产整合②资源优化配置(2)划转资产评估①资产类型确认固定资产流动资产②资产价值评估聘请评估机构评估报告编制2.准备申请材料(1)资产划转申请书①申请单位信息②划转资产明细(2)相关证明文件①资产评估报告②法律合规性证明二、申请提交阶段1.提交申请(1)向国资委提交材料①电子版材料提交②纸质版材料提交(2)获取提交回执①确认申请受理②记录提交时间2.申请审核(1)国资委初步审核①材料完整性检查②合规性审核(2)征求相关部门意见①财务部门意见②法务部门意见三、审批阶段1.审核评估(1)召开审核会议①相关部门参会②分析划转影响(2)形成审核意见①同意划转②不同意划转及理由2.审批决定(1)编制审批文件①审批通知书②意见反馈文件(2)通知申请单位①口头通知②书面通知四、划转实施阶段1.划转协议签署(1)划转协议内容确认①划转资产清单②划转条件和责任(2)签署协议①申请单位签字②国资委代表签字2.资产交接(1)资产交接准备①制定交接计划②确认交接人员(2)交接实施①资产实物交接②相关文件交接五、备案及总结阶段1.备案登记(1)备案材料准备①划转协议复印件②交接记录(2)向国资委备案①提交备案申请②获取备案回执2.总结与反馈(1)收集反馈意见①各部门意见汇总②问题及建议整理(2)撰写总结报告①划转过程总结②改进措施建议。

试析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税务认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试析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税务认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试析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税务认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政府或者国有企业将其所有的或者部分国有资产划转给其他国有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时,无偿划转的一种行为。

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过程中,涉及到税务认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问题。

本文将就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税务认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税务认定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中,首先要进行税务认定,明确无偿划转是否构成应税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无偿划转一般不构成应税交易。

如果转让方因无偿划转取得的收益属于不动产、无形资产或者应税货物的,但仅限于不动产的无偿划转,应按照该房地产的价款或者公允价值征收增值税。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无偿划转不构成企业所得税应税的纳税所得。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税务认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在税务认定上需要谨慎对待,确保按照规定正确处理税收事宜。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1. 增值税处理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过程中,如果按照规定需要征收增值税的,应当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及时足额地缴纳增值税。

如果在无偿划转的过程中存在土地及房屋无偿划转,需要依法办理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手续。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过程中也应当合法并及时地开具、使用和入账,符合相关规定。

2. 企业所得税处理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中,对于国有企业或政府单位而言,往往存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问题。

税务机构应当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上述一些不适用企业所得税的情形,应当予以认定和免税处理。

对于被划转的国有资产方面,由于其所得是属于属于非营利性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应予免税或者减免。

国家税收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免税或者减免处理。

3. 其他税收处理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中,可能还涉及其他税收方面的处理,如物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税务机构应当依法对相关税收进行认定和征收,确保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过程中的各项税收得以合法合规地处理。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探析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探析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探析近年来,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成为了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国家所有的企业、资产或者资源在未支付或者支付不足企业全部资本金时,划转给其他企业或者社会组织,且不得以获取企业所属资源资产价值作为补偿条件的行为。

这一举措对于国家资产的保护和利用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和讨论,其中之一便是涉税问题。

本文将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背景、现状以及涉税问题等角度进行探析。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背景和现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操作程序,包括如何确定产权无偿划转的标准、程序和具体操作细则等。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可能涉及到税收问题。

由于产权无偿划转是一种无偿转让行为,其涉及的资产交易价值问题将直接引发税收问题。

有必要对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涉税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探讨。

当前,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涉税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在实际操作中,产权无偿划转所涉及的资产价值往往是无法确定的,这就给涉税问题的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界定产权无偿划转所涉及的资产交易价值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涉税问题的探讨,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涉及税收的主要是资产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资产价值问题。

在我国税法中,资产的交易往往涉及到资产的评估价值,而这个价值通常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定的。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也就需要依据专业的评估机构的评定结果来确定。

由于产权无偿划转是一种无偿转让行为,其实际交易涉及的资产价值是难以确定的。

在涉税问题上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取合理的税收减免政策,对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涉及的税收问题给予适当的优惠。

产权无偿划转所涉税问题还需要考虑到不同的产权无偿划转情况和不同的参与主体。

在涉税问题上,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参与主体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以确保税收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探析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探析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探析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是指国家将国有资产转让给特定单位或个人时,是否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这个问题涉及到国家的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多个层面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和经济两个角度对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进行探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有关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方面:国有产权法和税法。

根据国有产权法,国家对于国有资产的出让、划转或处置,有权以无偿或有偿的方式进行。

无偿划转并不意味着不涉及税费,而是指转让价格为零。

根据税法,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及的税种有两个: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印花税法,国有产权转让需要办理产权凭证的,应当依照该凭证的金额交纳印花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属于企业所得的一种,需要依照法定税率计算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从经济角度来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也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性。

国有资产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无偿划转可以实现对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管理。

无偿划转可以促进国有资产的流动和活化,为国家带来新的收入来源。

无偿划转还可以促进国有企业的转型和升级,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从经济上来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也存在着一些争议和不足之处。

一方面,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会导致一部分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损失,可能会对国家财政造成一定的影响。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履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划转程序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容易导致腐败和滥用职权等问题。

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上,需要更加明确和具体的制度安排,加强对国有产权流转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进行。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从法律和经济两个角度进行综合考虑。

从法律上来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及到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

从经济上来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是合理和必要的,可以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管理。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文/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宋清艳图片来自网络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一、适用范围: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主体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国有一人公司)、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

相关法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第二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国有一人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

国有一人公司作为划入方(划出方)的,无偿划转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不设董事会的,由股东作出书面决议,并加盖股东印章。

国有独资企业产权拟无偿划转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一人公司持有的,企业应当依法改制为公司。

第三条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无偿划入(划出)企业国有产权的,适用本指引。

二、不得无偿划转的情形我国国资监管规定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实施无偿划转:1、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2、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3、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4、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5、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三、无偿划转的程序1、可行性研究:形成无偿划转可行性论证报告。

相关法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

无偿划转可行性论证报告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划转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二)被划转企业主业情况及与划入、划出方企业主业和发展规划的关系;(三)被划转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或有负债情况;(四)被划转企业的人员情况;(五)划入方对被划转企业的重组方案,包括投入计划、资金来源、效益预测及风险对策等; (六)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国企无偿划转股权流程

国企无偿划转股权流程

国企无偿划转股权流程详解
一、引言
在国家经济改革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股权的无偿划转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企业重组方式。

这种方式有利于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企无偿划转股权的流程。

二、准备工作
1. 制定划转方案:划转双方应共同制定划转方案,并报请上级国资委批准。

2. 评估股权价值:对拟划转的股权进行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实施划转
1. 签订划转协议:划转双方根据批准的划转方案签订《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2. 办理变更登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完成股权过户。

四、后续工作
1. 财务处理: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划转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2. 公告披露:对于上市公司,还需要按照证券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披露。

五、总结
国企无偿划转股权是一种重要的企业重组方式,但其过程复杂,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程序。

因此,企业在进行股权划转时,应咨询专业的法律和财务顾问,以确保划转的顺利进行。

六、建议
为确保国企无偿划转股权的成功,建议企业:
1. 在划转前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2. 严格按照法规和程序操作;
3.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
4. 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协调。

七、结语
总的来说,国企无偿划转股权是一项涉及多个环节的复杂任务,需要企业在遵守法规的前提下,做好充分的准备和细致的操作。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划转的成功,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国有资产转让流程及税收分析

国有资产转让流程及税收分析

印花税 申请挂牌
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 即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的税 率计征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印花税暂行条例》
其中,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 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 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除此之外,由立据双方 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签订协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转让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转让申请主管单位或国资委批准同意办理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手续在规定的场所进行交产权交易完成办理产权交割手续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由立据人万分之五贴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契税契税税率为35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税收减免及优惠详见附表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 税25%
《关于企业股权投资 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 2000〕118号)
审批备案
产权登记
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 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100%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200%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国有企业股权无偿划转的审批流程

国有企业股权无偿划转的审批流程

国有企业股权无偿划转的审批流程国有企业股权无偿划转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国有资产的重组和优化配置。

以下是国有企业股权无偿划转的审批流程,以下将以某某公司为例进行说明。

一、前期准备阶段1. 可行性研究:在股权无偿划转前,划出方和划入方应共同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股权无偿划转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可能带来的影响。

2. 制定方案:根据可行性研究的结果,制定股权无偿划转的具体方案,包括划转的股权比例、划转时间、划转条件等。

3. 内部审议:方案制定后,需提交划出方和划入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获得通过。

二、申报审批阶段1. 提交申请:划出方和划入方共同向国资委或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股权无偿划转的申请报告,附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内部审议结果等相关材料。

2. 初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3. 专家评审:对于复杂的股权无偿划转,可能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 审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股权无偿划转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合规性审核、财务审计、法律审核等。

三、决策阶段1. 国资委决策:审核通过后,股权无偿划转申请提交至国资委进行决策。

2. 国资委审议:国资委召开会议,审议股权无偿划转申请,形成审议意见。

3. 国资委批准:国资委根据审议意见,对股权无偿划转申请进行批准。

四、实施阶段1. 签订协议:划出方和划入方根据国资委的批准意见,签订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2. 工商变更登记: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签订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 资产交割:划出方将股权及相关资产移交给划入方。

五、后续监管阶段1. 监督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股权无偿划转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

2. 绩效评估: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对划入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案例分析:某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某某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为了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决定将旗下某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另一家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财税处理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财税处理
当而产生的财务风险。
加强资金管理
在无偿划转资产后,应加强资金 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 用,以避免因资金管理不善而产
生的财务风险。
市场风险防范
了解市场环境
在无偿划转资产时,应了解市场环境,包括市场供求关系、竞争 状况等,以避免因市场环境不利而产生的市场风险。
合理规划战略
在无偿划转资产后,应根据企业的战略规划,合理规划资产的使用 和配置,以避免因战略不合理而产生的市场风险。
根据税法规定,该无偿划转属于视同销售 行为,需要确认房产的公允价值,并按公 允价值计征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
处理方式
结论
双方签订无偿划转协议,同时进行房产的 过户手续,并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纳税。
该无偿划转涉及多项税费,企业需要准确 计算并申报纳税,确保合法合规。
案例三
• 背景介绍:某国有企业在进行无偿划转资产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到相关 风险,导致后续出现问题。
签订协议:经过审批后,涉及无偿划转的国有企业应签订 资产划转协议,明确划转的具体事项和责任义务。
资产评估与备案:划转协议签订后,应进行资产评估并办 理相关备案手续,确保划转的资产价值公允、合法合规。
划转实施:完成相关手续后,涉及无偿划转的国有企业应 按照协议约定实施划转,并进行账务处和税收申报等后 续工作。
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无偿划转资产是一种重要的手段,有助于提高 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目的和意义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主要目 的是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 构、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影响
力。
无偿划转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和摩 擦成本,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和资 本运作效率,有利于实现国有企
业的战略目标。
• 涉及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税务风险等。 • 处理方式:企业应当在无偿划转前充分评估各种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

无偿划转的法律规定(3篇)

无偿划转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无偿划转,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无偿划转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优化国有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效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无偿划转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无偿划转的概念及特征1. 概念无偿划转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无偿划转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2)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分支机构;(3)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的投资者。

2. 特征(1)无偿性:无偿划转是指不支付任何代价,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2)行政性:无偿划转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3)公益性:无偿划转的目的是为了优化国有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具有公益性。

三、无偿划转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根本大法,对无偿划转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优化国有资产,通过无偿划转等方式,促进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中。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对无偿划转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通过无偿划转等方式,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对无偿划转行为中的资产评估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探析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探析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探析近年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的修改和完善,使得国有企业的产权划转变得更加灵活和便捷。

其中,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可以促进国有企业改制、整合和优化资源。

然而,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税收问题。

本文从税收的角度出发,对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进行探析。

一、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规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指的是,由于国有企业改制、扩股或调整股权结构等需要,国家对国有企业享有的产权进行无偿划转,即不涉及到财产交易的行为。

《国有资产管理法》对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作出了规定。

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实施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所涉及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公告实施,保障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合法、公正、透明。

”此外,国务院还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标准》和《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对国有产权评估和转让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过程中,如何处理涉及到的税收问题,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下面从具体的角度,对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1. 增值税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中,涉及到的第一个税种就是增值税。

由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并未涉及到财产的转移和交易,因此本身并不产生增值税。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如果涉及到相关的服务行为或咨询等,就需要根据规定缴纳相关的增值税。

例如,如果在无偿划转前,对公司的产权进行评估等相关咨询、服务,就需要缴纳相关的增值税。

2. 印花税3. 企业所得税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及到的第三个税种是企业所得税。

就国有企业而言,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过程中,其本身并不产生所得税。

但是,如果无偿划转导致企业出现减值等问题,从而产生了亏损,就需要根据规定缴纳相关的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的相关情况。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规范化处理,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三、结论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优化的重要政策工具。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划转涉税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划转涉税

国有资产(股权)无偿划转税务处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指出:“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

”在国家大力鼓励企业进行兼并重组,优化产业资源配置的大背景下,资产(股权)无偿划转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流转方式,因其无须支付对价、能享受税收优惠等特点,在国有企业重组业务中起着愈发重要的作用。

一、国有资产(股权)无偿划转的定义2005年8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该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 由此可见,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体或部分国有资产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此外,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

”上述规定表明无偿划转的客体为国有产权以及实物资产。

二、国有资产(股权)无偿划转的税务处理目前,关于国有资产(股权)无偿划转的税务处理的规则主要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75条、《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文)以及《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上述税法规则规定,资产(股权)从一个法人企业转移到另外一个法人企业,其税收待遇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一般性税务处理。

此时,划出方对划出资产(股权)按视同销售确认销售收入,按资产(股权)的公允价格与原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划入方按资产(股权)公允价值确认划入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划转资产(股权)的隐含增值在税收上得以实现;(二)特殊性税务处理。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税务处理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税务处理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税务处理一、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划入的国有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一条规定:“……(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二)企业之间无偿划转1. 不存在特定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划出方按照视同销售征税,划入方按照接受捐赠收入征税(1)划出方按照视同销售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下称“828号文”)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企业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流程及涉税分析

企业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流程及涉税分析

企业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流程及涉税分析一、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之主体梳理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等,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主体包含以下3类:由此可知,作为划出方或划入方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主体应当均为国有全资的属性,即含有非国有成分的企业不能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主体,但是其可以是无偿划转的标的。

另外,国有独资企业产权拟无偿划转给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一人公司持有的,企业应当依法改制为公司。

“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之程序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如下: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

因此,上述关于企业国有产权划转主体和程序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划转。

“三、企业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之涉税分析(一)企业所得税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资产划转中的特定主体、特定条件以及计税基础和统一税务处理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同时,实践中也有部分观点认为同属于国资委管理的两个国有独资企业之间,如其中一家企业将下属股权无偿划转给另外一个企业,另外一家企业也将其下属股权无偿划转给该企业,上述行为均经过国资委批准,可以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中关于股权支付可以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

(二)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截止目前,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在存在较大的争议。

在我国的土地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中,并未将其明确界定为不征税行为。

仅能通过现有规定进行理解,因此出现争议。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探析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探析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探析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国家将其掌握的国有产权无偿转让给其他主体的行为,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国家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实行,可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对于扩大国有资产的经营范围,促进产权市场的规范化很有好处。

然而,这一行为却不能全然不考虑其涉税问题,本文就涉及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牵涉到的税务问题及其相应的税收政策进行探析。

一、增值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认定为无偿调拨,在法律上属于无对价交易。

在此情况下,如果划转对象为一般纳税人,则该交易应按照增值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一般纳税人主要指其销售额超过五十万元的企业),但如果划转对象为小规模纳税人,即销售额小于或者等于五十万元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则免除其增值税税负。

二、所得税由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行为本质属于无偿调拨,所以不属于所得税法律规定下的收入。

在该交易中,没有通过任何投资获得收益,所以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三、印花税印花税是国家对于某些法律文书和交易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收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实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合同文书、调拨证、转让证等文书,如果没有经过印花税的备案,则需要补交相应的印花税额。

总的来说,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涉税问题的基本情况如上述分析。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国有资产无偿转让虽然不属于所得法律规定下的收入,但是其涉税问题还是较为复杂,需要认真对待。

在税收政策制定方面,应当考虑到传统的税收制度并不能完全符合现实情况,需要适时做出合理的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促进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

同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双方需要对涉税问题进行严格的合规操作,确保所应缴纳的税收能够及时缴纳。

政府国有资产划转税务部门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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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流程、税收、政策及分析无偿划转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流转方式,对合理配置经济资源,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其非市场和无对价以及与有偿转让方式相比可以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等特点,被国有企业广泛使用。

一、无偿划转制度的历史变迁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制度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79年6月8日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试行办法》和1979年7月6日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试行部分有偿调拨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在规定实行资产有偿调拨的同时,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无偿划转资产也做了相应规定。

对企业国有资产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在国有企业间流动,是我国特有的也是最具有计划经济色彩的资产整和方式,原指在政府直接干预下,将目标企业无偿划转给收购方的资产转移行为。

在八十年代末,这种无偿划转的做法被广泛采用,主要是政府部门将经营不善、陷入财务困境的国有企业划转给效益比较好的国有企业,且在划转过程中不剥离富余人员、不良债务和企业办社会。

随着时代的发展,无偿划转的模式已经不仅局限于政府部门主导型,企业主动型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模式也在蓬勃发展,在国有企业改制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集团资产重组过程中被经常采用。

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前,关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1]257号)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财管字[1999]301号)。

前者对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实为无偿划转)的行为审批做出了规定,为实体性规范;后者侧重于办理划转手续,为程序性规范。

机构改革后,尤其是随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上述两个文件的体制基础发生了变化。

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对无偿划转事项以行政管理为主,分为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和办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手续两个阶段。

国资委成立后,国资委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专门机构与企业之间不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无偿划转事项实质转变为企业产权关系调整。

2005年8月29日,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该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向境外划转及境外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

”2009年2月16日,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更好地实施政务公开,服务企业,提高办事效率,国资委又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

该指引第二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

国有一人公司作为划入方(划出方)的,无偿划转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不设董事会的,由股东作出书面决议,并加盖股东印章。

国有独资企业产权拟无偿划转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一人公司持有的,企业应当依法改制为公司。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目前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主要限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一人公司。

二、无偿划转的税收政策及分析(一)营业税1、对于采用无偿划转方式进行重组时不动产转移是否征收营业税目前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认为:虽然属于同一投资主体但由于是不同的法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的规定,应按赠与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征收营业税。

比如母公司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划转到其全资子公司名下;比如一人有限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土地、房屋划转到投资者名下等。

观点二认为:土地、房屋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的行为,并不是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2、目前有关无偿划转营业税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个案逐案进行审批,没有统一政策。

例如《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60号)规定:为妥善处理原中国建设银行实施重组分立改革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股份)及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投资)的相关税收问题,促进建银投资稳健经营,经国务院批准,重组分立过程中,原中国建设银行无偿划转给建银投资的不动产,不征收营业税。

此外,对于建银投资将其拥有的固定资产出租给建行股份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自2005年1月1日起,3年内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进一步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财税字(1995)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四条进一步对细则中“赠与”所包括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作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因此,在实务中对无偿划转资产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有两种不同观点:观点一认为:资产(土地、房屋)的无偿划转要区分企业的经济性质,对于国有企业不在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内,因此不用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其他类型企业则认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且不属于上述不征税的赠与行为,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观点二认为:无偿划转只是同一投资主体之间的划转行为,不论经济性质是否属于国有,都应依据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认定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目前有关无偿划转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个案逐案进行审批,没有统一政策。

例如《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60号)规定:为妥善处理原中国建设银行实施重组分立改革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股份)及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投资)的相关税收问题,促进建银投资稳健经营,经国务院批准,重组分立过程中,原中国建设银行无偿划转给建银投资的不动产,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再比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无偿承受非经营性房产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9]187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家企业将非经营性房产无偿划转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增值税1、对于采用无偿划转方式进行重组时是否征收增值税目前有两种观点:观点一认为:虽然是同一投资主体但由于是不同的法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

观点二认为:资产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的行为,并不是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2、目前有关无偿划转增值税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个案逐案进行审批,没有统一政策。

例如《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60号)规定:为妥善处理原中国建设银行实施重组分立改革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股份)及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投资)的相关税收问题,促进建银投资稳健经营,经国务院批准,重组分立过程中,原中国建设银行无偿划转给建银投资的货物,不征收增值税。

(四)企业所得税1、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的,对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对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该文件指出了不视同销售的范围只限于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并没有将子公司包括在内。

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企业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几中方式,并没有将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资产的无偿划转列入重组的范围。

但从法理上分析,如无偿划转符合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等几个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认定条件,应该会获得税收扶持。

当然,企业也可以根据59号文的规定,通过合理安排重组架构使之符合文件规定,从而享受特殊性重组的税收待遇。

2、目前在实务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并未对无偿划转涉及的所得税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河北省地税局在2009年度《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8号)第十一条关于企业无偿划拨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无偿划拨资产(固定资产、股权、债权等),划出方按划出资产的净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划入方可按收到资产的净值确认其计税基础。

”根据该文件规定,无偿划转资产需要按视同销售处理,但由于系按账面净值确认收入,因此对当期应纳税所得没有影响。

(五)契税财税[2008]1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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