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标准)开关柜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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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柜技术规范

GCS低压开关柜技术规范

1.使用范围(包括环境条件、使用条件)

1.1 环境条件

1、气温

室内最高气温 40℃

室内最低气温 -20℃

2、海拔高度:≤1500m;

3、湿度及污秽:

日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

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

污秽等级:Ⅱ级

4、地震烈度Ⅶ度;

5、周围空气应不受腐蚀性气体、水蒸汽明显污染。

6、无经常性剧烈振动.

2. 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遵循的标准、规范

2.1 适用技术标准:

1、IEC144-63 低压开关柜和控制设备外壳的防护等级

2、IEC157/1 低压断路器

3、IEC269 低压熔断器

4、IEC282-1 限流熔断器

5、IEC73-84 指示灯和按钮颜色

6、IEC391-72 绝缘导线标志

7、IEC445-73 用字母数字符号识别电气接线端子和接线标记统一系统的通用原则

8、IEC446-73 用颜色鉴别绝缘导线和裸导线

9、IEC757-83 颜色标示符号

10、IEC60439.1-1999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11、GB7251-1997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12、JB-T9661-1999 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际最新标准时,系统承包人应使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并提供所采用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以及所采用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

3 .设计要求

开关柜技术参数:

额定工作电压:380V

额定频率:50Hz

相数:三相(三相五线制)

额定电流:母线按设计图纸

额定绝缘电压:≥660V

工频耐受电压: 42kV

雷电冲击耐受电压: 75kV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1s):水平母线100kA 垂直母线50kA

柜体结构国标的GCS系列柜中采用。柜内配置详见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柜体高度符合要求,其它尺寸按照设计要求。柜体采用优质冷轧钢板,板厚2mm 以上。柜体表面采用酸洗、静电喷涂技术,颜色机色、所有铭牌均为铜或不锈钢制。

3.1 框架

框架的基本零件均带有固定间隔的模数孔的C形或其他异形框架。

3.2 外壳

外壳防护等级为IP40,隔室间防护等级达IP20。

每回路出线均应标出回路名称。

柜底部提供开有电缆孔的底板并带有阻燃橡皮圈。

3.3 母线

本开关柜采用三相五线制,本柜母线应采用高导电率铜导体。柜内母线采用铜排,截面满足载流量的要求,铜排必须搪锡或镀银。

水平母线安装于柜后独立的母线隔室中,表面应进行防氧化处理,根据水平母线要求的额定电流,选择铜母线的规格。

PE、N线及连接排上均开有模数孔用于电缆的连接,其安装位置应便于屏进出线电缆的连接。

3.4 柜体分区

相同参数的可动元件对同类型的柜应具有完全的互换性,相同参数和结构的其它元件也应有互换性。

分隔措施:水平母线隔室与功能单元隔室、电缆隔室之间用钢板(具有灭弧功能)或绝缘板分隔。

进出线方式:下出线。

3.5 机械联锁

开关柜的门和抽出单元采用机械联锁装置,使其在通电时不能开门或拉开抽屉,以保障安全。

3.6 单元抽屉(如采用抽屉柜时)

通过机构联锁,使每个抽屉单元都具有连接(工作)位置、试验位置、移动(抽出)位置和分断(隔离)位置。

3.7 同规格的低压断路器抽屉应能够互换(如采用抽屉柜时)

3.8应保证足够的接触压力(触头),断路器插板的定触头应有足够的压力。

3.9 柜内相排应有相序标识。

3.10 二次接线端子排的接线端应有明显标志。遥信外引接线的二次端子排应单独配置。

3.11 主要元器件为:断路器为常熟开关有限公司产品。

3.12 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使功率因数保持在0.95以上,同时分组切投时,不应产生谐振。功功率补偿柜中的电容器及控制器选用德国KBR公司的KBR-M-7E25/C电容器组和BK12-Light控制器。

3.13其他计量测量表计、接触器、各种继电器、信号灯、控制电器及母线

具体配置见西安长庆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长庆勘察设计研究院)所设

计的一次系统图、二次接线图。其他未涉及元器件应按国家标准配置。

3.14 绝缘水平

工频耐受电压(有效值)2kV 1min

控制和辅助回路工频耐受电压(有效值) 1.5kV

4.质量要求、质量保证

4.1 投标方满足本规范书所提的技术要求。

4.2 投标方向买方保证所供设备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全新产品,在设计、材料选择和工艺上均无任何缺陷和差错,技术文件及图纸的内容必须正确、完整,图画清晰,能充分满足安装、启、停及正常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4.3 投标方具备有效方法,控制所有外协、外购件的质量和服务,使其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4.4 买方有权派代表到投标方工厂和分包及外购件工厂检查制造过程,检查按合同交付的货物质量,检验按合同交付的元件、组件及使用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及其它合同上规定的要求,并参加合同规定由投标方进行的一些元件试验和整个装配件的试验。投标方提供给买方代表技术文件及图纸,试验及检验所必需的仪器工具、办公用具。

4.5 在设备开始生产前,投标方提供一份生产程序和制作加工进度表,进度表中包括检查与试验的项目,以便买方决定哪些部分拟进行现场检查。买方向投标方明确拟对哪些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事先通知投标方,以便投标方安排。

4.6 如在安装和试运期间发现零部件的缺陷、损坏情况,在证实设备储存、安装、维护和运行都符合要求时,投标方尽快免费更换。

5.现场验收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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