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来料加工手续
来料加工手续马总:办理来料加工的手续如下:一、首先需要在鹤山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办理加工工厂的生产能力证明(资料齐全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内)网上申请(签定EC技术服务合同,6000元/年)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从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签发日期算起,一般为一年(另有规定除外),到期企业请按程序到我局办理。
按企业性质选择相应表格如实填报(注意:外资企业填写表二。
企业名称和地址必须使用全称,承接委托加工业务企业须在备注栏注明加工贸易经营委托企业名称),网上提交。
提交相关资料到我局企业管理科申请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
我局确认企业所填报内容属实后(必要时到厂核查),打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在企业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区外经局加盖加工贸易审批专用章后生效。
企业需提交资料:1、外商投资企业(1)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2) 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换证企业提供) 二、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资料齐全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内) 经营企业申请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一)、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经营企业的《加工贸易批准证申请表》。
(二)、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五)、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六)、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申办《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及延期(一)、经营企业必须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期限加工、返销制成品并办理核销手续。
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延长制成品返销期限或撤销合同,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须在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期限内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延期一般不超过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外资企业“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管理难点与对策
维普资讯
嘲 n A∞ 细 — 蓦 船
国家 税务 总局 《 于 外商投 资 存在一定的难度 。特别是许 多企业都 委托业 务的加工费免税问题 。 关 企业 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 的通知》 是在贵物加工完毕后 申请 出具免税证 I 国税发 [9 6 I3号 ) 19 ]2 第五条规定 :
有 难 匿。
料加 工厦一般贸易出 口业务的委托加
管理 上 的难度 势必造 成操 作上
许 多外 商投 资企 业在 进 出 口贸 工。通过 了解 ,情况并非如此 许 多 有漏洞 可钻 ,下面笔者就将 “ 来料加 易中并不是单纯地采取某一种贸易方 进料加工及~般贸易的委托加工业务 工免税证明”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列举 式 ,对于单一 从事来料加工 贸易方式 都在 “ 来料 加工 免税 证 明”下 掩盖 的企业在申请 开具 “ 米料加 工免税证 了:有怀疑 ,但 又无法证 明委托加工 料加 工 ,义从事进料加』 甚至叉兼有 机关开具免税证 明时的 困惑 所在 。 二
托方提供免税证 明为条件 ,压{加 工 氐
与委托企业 的内部人员联合造假 ,由 价格。从委托方每笔委托业务提供 的 委托方提供一套足 证明其 委托来料 资料看 ,均符台 开具证 明的条件 ,但 加工业务的汪明材料 ,向委 托方主管 委托方 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 日常掌握 的 税务机关申请 出具免税证明。经委托 该企业 正常业务量 ,对该企业申请 开 方主管税务机 关到企业实地 审核其原 具 免 税 证 明 的 委 托 加 工 业 务 产 生 怀 始 出^ 库 手续 后 发 现 ,委 托 方企 业 提 疑 .经将逐笔 申请资料放在一起分 析 题是很难被发现的。 供的所谓委托来料加 的货物种类全 后发现 ,有几笔委托加工业务都使 用
来料加工贸易的免税技巧
来料加工贸易的免税技巧出口企业以“来料以工”方式加工复出品货物,实行“不征不退”的办法,即在生产环节免税,出口环节不退税。
在海关加工贸易管理制度下,境内企业进口的料件,无论是用外汇购买还是由外商提供,海关均准暂缓征收关出口企业以“来料以工”方式加工复出品货物,实行“不征不退”的办法,即在生产环节免税,出口环节不退税。
在海关加工贸易管理制度下,境内企业进口的料件,无论是用外汇购买还是由外商提供,海关均准暂缓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并根据出口成品实际耗用的进口料件数量,免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经批准不出口或因故需转为内销的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数量,补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加工成品出口,一律免征出口关税。
具体管理办法: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辅材料、零部件等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并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若需要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则由出口企业将免税证明转交加工企业,据此办理免征加工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货物出口后,出门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签发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加工企业凭退税机关核发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过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程序是:(1)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持以下凭证资料,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外贸企业来料加工税收政策
外贸企业来料加工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第二十条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1、外贸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委托生产企业加工。
先由生产企业就加工费这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凭此到主管局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给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凭此免加工费的增值税。
2、外贸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委托一小规模纳税人加工,加工后出口。
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时,可持小规模纳税人受托加工企业开具的普通手写加工费发票办理免税证明。
3、外贸企业从事来料业务,委托生产企业加工,该业务办理时具体的流程:(1)进口时在海关办理“来料加工手册”,进口免税,海关监管,企业对货物没有所有权;(2)到主管局做来料加工业务备案;(3)生产企业受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免征增值税,给外贸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外贸企业到主管局给生产企业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5)货物复出口后先到海关办理核销,再到主管局办理核销;(6)外贸企业按期做免税申报,全环节免税。
4、外贸企业来料加工,在国内采购的辅料的进项不可以抵扣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5、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时间限制:收回来料加工产品的当月到所在地退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6、生产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在税收政策上的不同: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是两种不同的外贸业务。
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税收政策方面的区别
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税收政策方面的区别一、进料加工税收政策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
进料加工中,国家对进口料件实行保税政策(即暂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对加工增值及采用的国产料件实行出口退税或实行免抵退。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进口料件保税额二、来料加工税收政策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国内企业即不需要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偿还,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
来料加工中,国家对进口料件实行保税(即暂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加工增值部分实行免税,采用的国产料件进项税金转入成本。
两种加工贸易方式在税收政策方面的区别,对企业有何影响通过以下实例可以看出。
如某企业一年内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金额为400万人民币,保税金额共88万人民币(进口环节增值税率为17%、进口关税率为5%),加工后产品出口金额为800万人民币,加工过程中,没有采用国产料件,增值部分主要是依靠先进的加工设备和人员劳动形成的。
生产中产品应缴纳的增值税税率为17%,但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3%。
如采用进料加工方式,企业在实现出口前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加工增值部分的金额х增值税率,即400万х17%=68万元,实现出口后享受到的国家退税金额为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进口料件保税额,即800万х13%―88万=16万。
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享受到的退税不一致,相差52万,即企业要多付出52万元人民币。
如采用来料加工方式,国家对进口料件400万元人民币的保税金额同样为88万元人民币,加工增值的400万元人民币部分,国家实行免税即免缴增值税。
实现出口后,因没有交纳增值税,国家也不对企业实行出口退税。
可以看出同样一个加工环节,但采用的加工贸易方式不同,将产生52万人民币的差额。
料加工与进料加工区别:1、原料来自国外,成品在国外销售。
2、料件都属保税货物。
3、加工目的相同,都是为赚取外汇。
来料进料加工贸易的税务处理
来料进料加工贸易的税务处理一、基本概念来料加工来料加工是由境外委托方提供一定的原料、元器件、零部件,不需付汇进口,由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由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来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支付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应记入成本。
进料加工进料加工是指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生产加工成成品返销出口收汇的业务。
进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或按比例免税,货物出口免征消费税,按“免、抵、退”计算退(免)增值税。
主要有以下一些特征:1、自进原料-加工企业用外汇从国外自行购买进口料件。
2、自定生产-加工企业进口料件后自己决定产品生产的数量、规格、款式。
3、自定销售-加工企业根据国际市场情况自行选择产品销售对象和价格。
4、自负盈亏-加工企业完全自行决定进料、生产、销售,其盈亏也由加工企业承担。
二、保税料件仓库管理1、实物管理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不能串料领用;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应当分仓库存储;不同加工贸易手册保税料件按照不同储位列管;保税料件之入库单、领料单、缴库单、出库单等应当对保税品、手册号等作出标示。
保税料件(含原料、节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半成品、成品等)2、仓库帐簿管理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应当分不同仓库账册作数量进、耗(销)、存核算,不能串料登记帐簿核算;不同加工贸易手册保税料件按照手册号、料件品号别作数量进、耗(销)、存核算;保税材料不能先出后进;加工贸易手册间不能串换。
1、科目设置原材料--来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待转来料加工料件款:存货抵减类科目,也可采其它名称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材料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人工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制造费用产成品--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2、会计核算进口免税料件时DR:原材料--来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CR:待转来料加工料件款领用保税料件时DR: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材料CR:直接材料--来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核算直接人工时DR: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人工CR:应付工资核算制造费用时DR: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制造费用CR:制造费用—XX费用结转产成品时DR:产成品--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人工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制造费用结转销售成本DR: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CR:产成品--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调整主营业务成本DR:待转来料加工料件款CR: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确认工缴费收入DR:应收帐款CR: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四、来料加工税务处理1、来料加工业务的税收规定(1)出口企业采取“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海关免征(保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
跨境电商来料加工免税申报及账务处理
跨境电商来料加工免税申报及账务处理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
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其主要分类是:1、从进出口方向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
2、从交易模式分为:B2B跨境电子商务和B2C跨境电子商务。
3、2013年E贸易的提出,跨境电子商务分为:一般跨境电子商务和E贸易跨境电子商务。
什么叫跨境电商?跨境电商:指不同国境地域的交易主体之间,以电子商务的方式达成交易(在线订购、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递送商品,清关,最终送达,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海外代购:指国内买家通过个人或机构在海外市场购买商品,然后通过邮寄、快递或者直接携带等方式,将商品送到买家手里的行为。
跨境进口电商:指国内电商企业将国外商品销售给国内的个人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达成交易并支付结算,进而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商业活动。
狭义上说,跨境进口电商模式只涵盖了B2C模式,从广义上说,跨境进口电商模式涵盖了B2C、B2B、C2C。
保税备货模式:指跨境电商企业通过集中海外采购,统一由海外发至国内保税仓库,当消费者网上下单时由物流公司直接从保税仓库配送至客户。
集货直邮模式:指商品直接由海外通过物流公司发回国内。
海外直邮模式:指的是商家在接到订单之后先将货物保存在海外的集货仓,到达了一定的包裹量之后再统一发回国内。
海外直邮模式:指中国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性质的先行先试的城市区域,旨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出口免税情况说明表
出口免税情况说明表1. 进出口办理免税证明流程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及操作流程一、政策依据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签发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凭退税机关核发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向主管纳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过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二、办理程序 1、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持以下凭证材料,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1)来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2)《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2、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持以下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手续。
(1)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2)出口收汇核销单;(3)进、出口合同;(4)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生产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操作流程一、纳税申报出口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应在每月10日前向主管国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供应相应的免税申报明细。
经主管征收部门认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的出口生产企业,应购买全省统一使用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下称退(免)税申报系统]申报软件。
(一)免税申报信息的录入与生成免抵退税企业在每月10日前,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并生成所属期为上个月的免税明细信息。
1、信息录入(1)免税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免抵退税企业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的数据。
录入的依据为企业所属期月份的出口销售明细账,企业应严格按销售实际发生的日期记账,若一笔出口销售对应多张出口发票,应按发票号码分开录入。
为了保证录入内容的精确性,企业录入人员应把握每笔出口销售业务的贸易性质(建议在出口销售明细账摘要栏中注明)。
对于所属期内发生的、应冲减出口销售的运保佣费用录入负数,运保佣费用无法分清对应的出口货物明细时,录入的退税率一律从高。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开展来料加工贸易业务的出口企业,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一、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0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51号)二、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1份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2.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3. 委托加工合同或工缴费普通发票(委托加工的提供)4. 载有《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料件进口以后,如果是自行加工的,在进口料件登记入帐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如果是委托其它企业加工的,在进口料件调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并将此证明转交受托加工企业,由受托企业凭此证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申报办理工缴费的免税手续。
五、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六、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3)审核《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4)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来料加工税收管理_New
来料加工税收管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来料加工业务税收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市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管理办法如下:一、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的概念本办法所称的“来料加工”,是指由国外客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必要时提供机器设备及生产技术,委托我国企业按国外客商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由国外客商负责销售,我国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取工缴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根据规定,出口企业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免税证明》,格式附后)后,可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加工收入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本市负责出具《免税证明》的税务机关是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分局(以下简称市财税三分局)。
二、申请开具《免税证明》的企业范围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对外签订来料加工贸易合同并办理海关来料加工登记手册的各类出口企业,具体包括外贸企业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来料加工出口企业)。
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将承接的来料加工业务再委托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加工企业)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的,由来料加工出口企业负责申请开具《免税证明》。
三、来料加工贸易的免税管理(一)来料加工出口企业申请开具《免税证明》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应在执行来料加工合同并免税进口第一批料件后20个工作日内,凭以下资料向市财税三分局申请开具《免税证明》:1.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2.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税务机关留存一联);3.来料加工出口企业与外商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4.来料加工出口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来料加工出口企业自行加工不需提供);5.第一批进料的进口报关单;6.填写完整的《免税证明》(一式四联。
来料加工出口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的,应按照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和加工企业分别填写,并注明加工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7.《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正本);8.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复出口货物的免税规定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复出口货物的免税规定(一)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的概念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是加工贸易中的又一种贸易方式,它一般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元器材(必要时也提供些技术设备),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由我方收取加工费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的确定,一般以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为准。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一般是外商在交付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时,我方开出远期信用证,加工成品交外商,外商开出即期信用证,两信用证之差即为我方收取的加工费。
这种形式通常又被称为“各作各价”或“对开信用证”业务。
(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办理免税证明的规定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如何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划分,征税税务机关在执行中存在一定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现行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贸易方式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征税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企业在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的货物全部复出口后,必须及时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税务机关对其实行补税和处罚。
(三)来料加工的税收政策规定;1、对出口企业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海关予以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
2、从事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的企业,凭《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⑴、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后的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⑵、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⑶、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与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资料
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与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
外贸企业于转售进口料件时填写,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后,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据此对销售这部分进口料件不征税,而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办理该企业出口退税时,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扣减应退税额。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在进口后填写,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后,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据此允许在计征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照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
货物出口后,在计算免抵税额时,也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以扣减。
企业将《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送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时,应提供进口报关单和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并附送其复印件。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货物出口后,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及时以补税和处罚。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由受托企业据实填写,并持代理出口协议、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等送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后,连同有关退税凭证交受托企业。
委托企业凭此证明和与之对应的受托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代理出口协议,并填报有关申报表,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或免抵退税手续。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税务办理流程
7.3.2—157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事项名称】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申请条件】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事项是指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针对其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业务。
1.出口企业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并将其转交给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手续。
出口企业在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时,如提供的加工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是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出口企业提供书面说明理由及主管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否则不得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相应的加工费不得申报免税。
2.出口企业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5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或者不符合办理免税核销规定的,委托方应按规定补缴增值税、消费税。
【设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九条第(四)项第2目【办理材料】1.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办理:2.来料加工免税核销办理:【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来料加工企业可以免税,免什么税?
来料加工企业可以免税,免什么税?和順来料加工企业可以免税,免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24号)第九条第(四)款第2点第(1)项中规定,出口企业应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转交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手续。
来料加工贸易是指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承接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承接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承接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业务。
对于全部来料来件,两份合同的差价即为工缴费,对于部分来料来件,两份合同的差价,既包括工缴费,也包括国内承接方所提供的料件的价款、以对口合同方式进行的加工装配贸易,必须在合同中表明。
承接方无需支付外汇。
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辅助材料,制成品交外商销售,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辅助材料、主件、配件和包装材料,成品交外商销售,但原材料进口与产品出口分别作价;外商除提供部分或全部原材料外,还提供一些机器设备、工具、模具等,其价款一般从加工费中偿还。
采用来料加工贸易贸易形式,有利于充分发掘人力资源,增加外汇收入,提高工业生产技术,促进经济发展。
进行来料加工贸易的企业多布置在劳动力或土地费用较低、交通方便且进出口贸易自由度较高的地区。
2022-03-16 20:19:35啊威进口料件的关税以及增值税,可以延缓缴纳,直至进口料件全部复运出口。
未出口部分,如果是内销,则需要补缴关税和增值税,以及缓税利息。
2022-03-16 20:19:35曲进免进口原料的关税和增值税。
2022-03-16 20:19:35w来料加工企业是指加工一方由国外另一方提供原料/辅料或包装材料,按照双方商定的质量,规格,款式进行加工为成品交给对方.自己只收取加工费.在由对方提供原料或辅料等进口是全额保税的,当你的产品复出品时,就完成了这一交易.然后进行手册核销.所以通俗的理解是,先保税进口,再出口核销.这一过程完成了,对于进口的原料来说就是免税的,免料件进口增值税和关税!2022-03-16 20:19:35天缘策划来料加工企业可以免税,免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附填表说明)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____________国家税务局:
编号:
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海关代码为:
)委托
(纳税人识别号
)加工下列来 料 加 工 手 ( 账 ) 册 的 出 口 货物,请免征下列加工费发票的增值税、消费税。
序号
来料加工手 (账)册号
加工费发票号码
已开具发票情况
加工的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加工费金额
A08058《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分类索引】 业务部门 货物和劳务税司 业务类别 自主办理事项 表单类型 税务机关开具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018年第31号修改) 【表单】
备注
经办人:
【表单说明】 无。
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20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后,在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5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适用对象说明: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
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三、办理依据(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九条第(四)项。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四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第五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第四条。
(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四、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五、决定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事项是指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针对其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业务。
1.出口企业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并将其转交给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手续。
出口企业在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时,如提供的加工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是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出口企业提供书面说明理由及主管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否则不得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相应的加工费不得申报免税。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出口退税证明)开展来料加工贸易业务的出口企业,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的提供)。
4. 载有《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合同发生首次进口料件并登记入帐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手续,并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转交受托加工企业,由受托企业凭此证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工缴费的免税手续。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
受理岗未设在退税部门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工作流程和要求(一)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录入操作第一步,数据录入:进入申报系统的“基础数据采集---单证申报录入---来料加工贸易管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模块,点击“增加”功能键录入有关数据。
每个合同只需录入一份申请表,“进口报关单号”只录其中一份报关单号码,“进口数量”、“进口金额”、“出口数量”、“出口金额”等栏目根据合同签定数据录入。
录入完毕,点击“保存”功能键保存数据。
然后点击“设置标志”功能键,将要申报的数据设置申报标志。
第二步,打印单证申报表:进入申报系统的“退税正式申报---打印单证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所属期,选中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后点击打印,并在纸质申请表由经办人、企业负责人签章确认,加盖企业公章。
第三步,生成正式申报软盘:进入申报系统的“退税正式申报---生成单证申报软盘”。
将生成的电子申报数据连同纸质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来料加工税收管理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来料加工业务税收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市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管理办法如下:一、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的概念本办法所称的“来料加工”,是指由国外客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必要时提供机器设备及生产技术,委托我国企业按国外客商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由国外客商负责销售,我国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取工缴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根据规定,出口企业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免税证明》,格式附后)后,可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加工收入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本市负责出具《免税证明》的税务机关是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分局(以下简称市财税三分局)。
二、申请开具《免税证明》的企业范围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对外签订来料加工贸易合同并办理海关来料加工登记手册的各类出口企业,具体包括外贸企业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来料加工出口企业)。
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将承接的来料加工业务再委托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加工企业)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的,由来料加工出口企业负责申请开具《免税证明》。
三、来料加工贸易的免税管理(一)来料加工出口企业申请开具《免税证明》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应在执行来料加工合同并免税进口第一批料件后20个工作日内,凭以下资料向市财税三分局申请开具《免税证明》:1.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2.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税务机关留存一联);3.来料加工出口企业与外商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4.来料加工出口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来料加工出口企业自行加工不需提供);5.第一批进料的进口报关单;6.填写完整的《免税证明》(一式四联。
来料加工出口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的,应按照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和加工企业分别填写,并注明加工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7.《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正本);8.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