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
中国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
中国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近年来,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逐渐获颁获得了人们的认可,被广泛运用于司法侦查中。
它的用途主要就有六个方面:一是有助于认定罪犯嫌疑人或知情人;二是有助于及时、准确地排除无辜人,澄清事实;三是有助于帮助侦查人员分析、解决口供与证据之间,口供与口供之间的矛盾,辨别真伪;四是有助于量身定制侦查方向,增加办案人员的市场信心;五是有助于增大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为跨越案件奠定基础;六是有助于在法定时限内省却、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侦查案件的效率。
本文从内涵、原理、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三个方面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一、索耶测试技术的内涵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又称“心理测试技术”)源于侦查人员对嫌疑人进行谎言识别的案犯实践,因此也曾被称作“测谎技术”。
现代教育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在心理学、生理学、电子叙尔热雷县科学等多门学科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
对于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概念,国内已有多位学者研究者进行了阐释,本文不再或进行一一罗列,结合多位专家的观点,将犯罪心理测试关键技术的概念概念阐述如下:主试人员经了解和分析案情,描绘出犯罪嫌疑人(或知情者)的心理痕迹、选择适当的减缓心理刺激并编制相关测题,通利用专门的心理和计算机软件操作系统,记录被测人对施测过程中所呈现刺激的心理生理反映,进而评判被测人员与犯罪活动的关系的一种侦查技术。
犯罪心理测试方法技术的鉴定对象是被测人员的心理痕迹,这种实现伤痕的侦查是通过被测人员生理指标的变化来心理,这些生理主要指标包括:皮肤电、脉搏、呼吸、血压、动作等;被测人员的范围包括区域经济犯罪嫌疑人、知情人和相关者等,应根据具体案件来确定,范围不宜过大;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包含“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硬件”包括多通道心理测试仪和智能计算机,“软件”包括电子测试程序和合理编制而成的测题。
心理测试技术的实施制订过程包括六个阶段:犯罪心理痕迹的动态描绘;犯罪心理不合理测试题的合理编制;心理测试前的访谈;利用焦虑测试系统、智能计算机进行施测;对同步声像图谱进行综合型综合评判;测试后的心理讯问。
-罪犯心理评估施测方法
-罪犯心理评估施测方法中国罪犯心理评估系统各分测验的适用范围1、罪犯个性分测验(COPA-PI,简称测验Ⅰ):既可用作入监诊断量表,以了罪犯的个性特点及其社会心理缺陷;也可在矫治过程中和释放前用来验证改造效果,了解罪犯的个性变化。
还可用来与其它分量表进行对比,验证其真伪,并对罪犯予以综合评价。
2、罪犯心理结构状况分测验(COPA-SCMI,简称测验Ⅱ):是罪犯入监诊断量表,以摸清罪犯实施犯罪行为的内部动力,准确诊断其犯罪心理的特殊性和个别差异,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治措施,为制定矫治、处遇方案打下基础。
3、罪犯刑罚心理状况分测验(COPA-MPI,简称测验Ⅲ):是罪犯入监诊断量表,主要是了解罪犯的服刑态度和监禁心理状态,掌握其对刑罚惩罚的适应和态度,以便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矫正其不良的服刑心态。
4、罪犯犯罪心理结构变化状况分测验(COPA-TCMI,简称测验Ⅳ):是矫治效果和行为预测量表,既可用于矫治过程中阶段性的效果检验,也可用于罪犯释放前矫治质量的总体评估和行为预测,主要是了解罪犯原有犯罪心理结构的变化状况,判断其犯罪心理良性转化或恶性发展的趋势,预测其重新犯罪可能性。
5、罪犯社会适应状况分测验(COPA-SAI,简称测验Ⅴ):是矫治效果检验和行为预测量表,用于罪犯即将刑满或假释出狱前,主要是检测罪犯再社会化的程度和水平,了解其对社会的态度和对现实社会的适应状况,以确定其回归社会后能否与社会、他人和谐相处,从而预测其重新犯罪几率的大小。
6、三个附加测验(简称测验Ⅵ):既可在入监时用来辅助诊断,也可在罪犯临近出监时用来辅助评估其改造质量。
(1)物欲型罪犯测验(COPA-PCI,简称测验Ⅵ—1):是针对财产型罪犯心理的辅助性测量工具,主要是了解该类罪犯强烈的物质欲望消长情况,以及用非法手段攫取财物的犯罪动机是否减退等情况。
(2)性欲型罪犯测验(COPA-SCI,简称测验Ⅵ—2):是针对性犯罪型罪犯心理的辅助性测量工具,主要是对该类罪犯强烈的、畸变的性欲和变态的性满足方式的变化状况作出判断。
浅谈心理测试技术在侦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作用
案的手段越来越高 , 反侦查能 力越来越强 , 职务犯 罪案件呈 现出发现难 、 取证难 、 突破 难的特点。面对新 的形 势 , 如何破
解难题 , 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 。 走科技强检之路 , 向 科 技要 战斗力成为检察 机关提高 自身 侦查水平 和破案能力 的重 要 途 经 , 犯 罪 心 理 测 试 技 术 应 用 于 办 案 便 是 其 中一 个 将 方 面。实践证明 ,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是侦破职务犯罪 案件的有效手段。
四、 心理 测试技术 在侦查职 务犯罪 案件 中的应 用
于使用心理测试仪有关问题 的通知 》行 文全国公安机 关 , 对 1 除 无 辜 、 定 犯 罪 嫌 疑 人 或 知 情 者 。测 谎 仪 的 主 要 . 排 认 测谎仪的使用提出了具体 的规定 , 因此根据我 国法律及相关 作 用就是准确地鉴别无辜和罪犯 。 真正的犯罪分子 由于对犯 规定 , 国家安全机关 、 公安机关具有进行测谎的主体资格 。 但 罪 情 节 一 清 二 楚 , 然 形 成 心 理 刺 激 从 而 能 发 生 生 理 参 量 变 必
的法律依据和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 中的作用等方面进行 阐述 , 推动心理测试技术在职务 犯罪侦查 活动 中的应用。
关键 词 : 理 测试 技 术 ; 理 和 应 用 ; 务 犯 罪侦 查 心 原 职
中 图分 类 号 :9 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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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编 号 : 6 l 7 4 ( 0 00 — 1 1 0 17 一 7 0 2 1 )4 0 9 — 2
为 判 定 被测 试 人 是 否是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重要 科 学 依 据 。
二 、 察机关 引进 心理 测试技 术 的法律 依据 检
心理测试技术在狱内侦查中的应用①
心理测试技术在狱内侦查中的应用①Application of Polygraph in Prison InvestigationZENG Demei摘要:心理测试技术在公安、国安、军队及检察院等侦查部门中的应用发展迅速,实效显著,却在同样拥有侦查权的狱内侦查部门中鲜有提及。
心理测试技术的鉴定意见虽然在证据价值上一直备受争议,但作为一种侦查辅助手段,不能否认其在实践侦查过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
当前狱侦工作也面临复杂的形式,亟需挖掘心理测试技术在再犯罪嫌疑人排查、口供与证词真伪核查、确定讯问方向、狱内耳目审查及深挖余罪等方面的应用价值,以提高狱侦工作效率。
关键词:心理测试技术;狱内再犯罪;侦查心理测试技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的发展虽然只有短短二、三十年时间,但已被广泛应用于我国刑事侦查中,促进了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发展,帮助侦破了一系列疑难案件。
随后心理测试技术又在检察机关侦破职务犯罪的过程中展露拳脚,其应用价值得到检察机关的高度认可。
实践证实心理测试技术的确能够在鉴别嫌疑与无辜,鉴别证人口供真伪以及对于把握侦查讯问方向等方面提供很大的帮助,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大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
而同样履行侦查职能的狱内侦查部门却在实务中对心理测试技术鲜有应用,如何使用心理测试技术为狱侦部门服务,是监狱部门亟需关注的一个问题。
一、心理测试技术概述心理测试技术是由专业的测试人员依据心理痕迹动态分析,编制一定的题目,对测试对象进行提问,唤起其心理活动,并用心理测试仪同步记录被测对象的生理指标(心跳、皮电、指脉、血压等指标)变化,依据测试图谱来评判被测人与事件相关度、甄别心理事实的心理实验技术。
[1]心理测试技术以认知心理学、实验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心理生理学等知识为基础,其理论核心在于人的心理痕迹活动与心理生理反应之间的关联性,即言语问题唤起被测人的自我认知、理解、联想、思维对策等活动,这些活动伴随着心理生理反应。
罪犯心理评估施测方法_2
---------------------------------------------------------------最新资料推荐------------------------------------------------------罪犯心理评估施测方法罪犯心理评估施测方法中国罪犯心理评估系统各分测验的适用范围 1、罪犯个性分测验(COPA-PI,简称测验Ⅰ ):既可用作入监诊断量表,以了罪犯的个性特点及其社会心理缺陷;也可在矫治过程中和释放前用来验证改造效果,了解罪犯的个性变化。
还可用来与其它分量表进行对比,验证其真伪,并对罪犯予以综合评价。
2、罪犯心理结构状况分测验(COPA-SCMI,简称测验Ⅱ ):是罪犯入监诊断量表,以摸清罪犯实施犯罪行为的内部动力,准确诊断其犯罪心理的特殊性和个别差异,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治措施,为制定矫治、处遇方案打下基础。
3、罪犯刑罚心理状况分测验(COPA-MPI,简称测验Ⅲ):是罪犯入监诊断量表,主要是了解罪犯的服刑态度和监禁心理状态,掌握其对刑罚惩罚的适应和态度,以便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矫正其不良的服刑心态。
4、罪犯犯罪心理结构变化状况分测验(COPA-TCMI,简称测验Ⅳ):是矫治效果和行为预测量表,既可用于矫治过程中阶段性的效果检验,也可用于罪犯释放前矫治质量的总体评估和行为预测,主要是了解罪犯原有犯罪心理结构的变化状况,判断其犯罪心理良性1 / 9转化或恶性发展的趋势,预测其重新犯罪可能性。
5、罪犯社会适应状况分测验(COPA-SAI,简称测验Ⅴ):是矫治效果检验和行为预测量表,用于罪犯即将刑满或假释出狱前,主要是检测罪犯再社会化的程度和水平,了解其对社会的态度和对现实社会的适应状况,以确定其回归社会后能否与社会、他人和谐相处,从而预测其重新犯罪几率的大小。
6、三个附加测验(简称测验Ⅵ):既可在入监时用来辅助诊断,也可在罪犯临近出监时用来辅助评估其改造质量。
罪犯心理评估施测方法
罪犯心理评估施测方法罪犯心理评估是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进行心理学调查和评估的一种方法。
通过评估罪犯的心理特征、心理状态和心理问题,可以帮助法律机构了解罪犯的心理背景,为罪犯刑事审判、判决和刑罚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罪犯心理评估施测方法。
1.临床面谈:临床面谈是评估罪犯心理状态的常用方法之一、通过和罪犯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心理评估专家可以了解罪犯的个人历史、家庭背景、受教育程度、就业情况等信息,并观察罪犯的情感、语言和言行举止,以判断罪犯的心理问题和犯罪倾向。
2.抗焦虑问卷:抗焦虑问卷是一种常用的心理评估工具,用于测量罪犯的焦虑水平。
通过罪犯自评的方式,问卷可以评估罪犯的情绪稳定性、紧张感和自信心等因素,帮助评估罪犯的心理健康状况。
3.诚实度测量工具:诚实度测量工具是一种用于评估罪犯的系统性撒谎倾向的工具。
这些工具包括虚假回答比例测验和行为问题技巧检测等,可以帮助检查罪犯是否存在撒谎的倾向,评估其可信度和真实度。
4.知觉领悟问卷量表:知觉领悟问卷量表是一种用于评估罪犯对自己行为后果的认知和理解程度的工具。
通过评估罪犯对其犯罪行为的认知水平和对受害者的伤害理解程度,可以帮助专家判断罪犯对其犯罪行为负责任的程度。
5.人格测验:人格测验是一种常用的心理评估工具,用于评估罪犯的人格特征和心理状态。
其中,著名的MMPI(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验)被广泛用于罪犯心理评估,通过评估罪犯的人格特点和异常心理状况,可以为刑事审判提供重要信息。
6.智力测验:智力测验是一种用于评估罪犯智力水平和认知能力的工具。
通过测验罪犯的智力水平,可以判断罪犯是否具有理智判断能力和自控能力,并为刑事审判提供参考。
除了上述方法,还有一些其他的心理评估方法,如心理投射测试、行为观察、心理量表等。
这些评估方法的选择和使用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评估目的进行。
同时,心理评估应该由专业心理学家或精神科医生进行,并严格遵守伦理规范和保密原则。
犯罪心理及其测试技术概述
犯罪心理及其测试技术概述作者:魏子龙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3期摘要: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即是交叉学科,又是理论与应用相结合的综合性学科,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在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基础上产生的一项侦查技术。
本文主要从犯罪心理及其测试技术在我国当前的发展状况做简要概述,以求大体展现现阶段我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方面的状况。
关键词: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当前状况中图分类号:D91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8-0131-02作者简介:魏子龙(1986-),男,汉族,新疆昌吉人,甘肃政法学院公安技术学院1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一、犯罪心理学的国内外发展情况犯罪心理学最早可以追溯到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龙勃罗梭提出的“天生犯罪人”理论以及我国古代哲学家董仲舒提出的“性三品”说等等。
其实我国古代对犯罪心理研究比较早,只是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作为古代法制思想代表的“明德慎罚”、“原心定罪”等,都是有关犯罪心理分析的精辟思想。
只是近代西方的学者能把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系统化了,所以我们现在说的犯罪心理学,都是指西方19世纪以来由犯罪学和心理学发展而来的一门学科。
我国的犯罪心理学研究是从20世纪初,随着犯罪学和心理学从西方的传入才开始的。
在1939年由世界书局出版的孙雄编著的《变态行为》一书是新中国成立前我国犯罪与司法心理学研究领域的一本杰作。
[1]新中国成立直到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犯罪心理学研究才开始起步,但是经过30年的发展,现在已经在这个领域取得了较好的一些成绩,特别要提到的是我国是在八十年代将其逐步引进和发展的,1982年以法大的罗大华为主的国内政法院校的教师编写了第一本较为系统的《犯罪心理学》教材。
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国内的发展在改革开放后,由当时在公安部任职的刘文同志在日本考察期间引进了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后,[2]我国国内才开始接触犯罪心理测试这门技术,以前都是把它打入唯心主义的范畴加以否定的。
反贪侦查中的心理测试技术
反贪侦查中的心理测试技术作者:毛书贵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2017年第01期一、概念心理测试是借助专门仪器及行为观察、分析、判断人们遇到某种信号刺激引发的各种生理变化及言语、表情、动作与其内心体验是否保持一致,即是否存在谎言或欺骗的一项专门技术。
二、法律地位首先把眼光投向国外:(1)美国法院衡量心理测试结论是否具有可采性,正由“普遍接受”标准向“综合观察”标准转变。
有的州沿用“普遍接受”标准禁止心理测试结论作为证据,有的州则根据“综合观察”标准有条件接受心理测试结论作为证据。
(2)日本最高法院将心理测试结论看作“科学的证据”,但是法院接受的心理测试结论为证据需满足五个要求:①使用标准的测试仪器;②使用合理的测试技术;③测试人员拥有测试资格;④被测人员符合测试条件;⑤测试结果形成书面文件。
其次再认真审视国内:(1)学术界存在三种不同观点。
多数学者认为不可以作为证据,少数学者认为可以作为证据,中国人民大学何家弘教授认为可以“有限采用”,也有学者认为可以作为一种“补强证据”。
(2)目前比较权威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9年9月10日针对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请示》以批复形式做出规定:“CPS多道心理测试(俗称测谎)鉴定结论……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
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帮助审查、判断证据……。
”(3)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心理测试规定(试行),强调“心理测试结论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
三、应用(一)测试范围1.可测试的部门:反贪、反渎、批捕、起诉、民行、公安、安全等部门。
2.被测试人:案件涉及的所有当事人。
(二)测试目的1.解读欺骗。
“欺骗”就是人们为了达到某种现实目的,故意做出与内心确认不一致的“言”和“行”。
所谓内心确认≠客观现实。
即一个人的内心确认即使在众人眼里看起来是错误、违背事实的,只要他的言、行与内心确认一致,就不能认为其存在欺骗。
心理测试技术在追逃案件中的应用
体物加 热 , 现场勘 验 中可将胶 带纸 的光 面直接 作 用在
造型客 体上 并对胶 带纸 二端施 力 对胶 带 纸造 型 , 然后
粘取 , 提取 的手 印效果 即会得 到较 好 的提高 。
收 稿 日期 : 0 00 — 4 2 1 82
刘某 , 系王 某之 妻 , 某村 , 督 教徒 。家 中没 有 住 基
该案 犯 罪 嫌 疑人 明确 , 亲属 居 所 固定 , 根据 犯 罪 嫌疑人 潜逃 后一 般与其 亲人 有联 系 的规律 特点 , 试 将 图通 过心 理测 试 技术 寻找 已外 逃 多 年 的犯 罪 嫌 疑 人 王某 的下 落 。
2 制订 方案 犯罪 嫌疑人 王 某 的家 庭及 亲友情 况 :
也 为心理 测试技 术 真 正 成 为刑 事 技 术 的一 个 种 类 和
合规运 用 于侦查 实 践 提 供 了依 据 。心 理 测试 技 术 在 侦查实 践 中为排 除无辜 , 甄别犯 罪 嫌 疑人 发挥 了积极
作用 。在实 际办理 案件 中 , 由于 中 国心理 测试 技术 的 稚 嫩 , 部分心 理测试 技术 人员 还 只局 限 于研究 如 何 大 甄别 一个人 是否 是犯 罪嫌 疑人上 , 至于 心理 测试 技 术
境殷 实 , 为人 较 胆小 , 家里 安装 有 电话 。 胡 某 , 乙 词 : 理 测 试技 术 ; 情 人 员 ; 潜 址 ; 逃 心 知 挖 追
中 图分 类 号 : 7 3 DF 9 文献标识码 : B
不好 。发 案后 , 对其进 行调 查 时态 度 恶劣 。
型皇量
生篁 塑
T E R牌 透 明胶带 纸 均适 用 于掌 印 的 胶带 纸新 AI A L 方法粘 取法 , 永大 牌透 明胶带 纸适 用 于掌 印 的胶 带纸 新方法 粘取法 的效 果较差 。 胶 带纸 粘取 新方 法 , 因其取 材方 便 , 操作 简单 , 效
我国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历史沿革与发展综述
2004N o.1V oI.14Ser i aI56我国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历史沿革与发展综述常青山1,苏剑君2(1.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北京100074;2.济南铁路公安局刑侦处,山东济南250001)摘要:从1991年公安部审定我国自行研制的PG—I型心理襁4试仪至今,现已完善成PG一12、PG A一2000等型测试仪的智能计算机系统。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已实测数千起疑难重大案件,直接测试逾万人,仅PG A系列实测千起测评结果区分无辜和相关的准确率达90%以上,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已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显示了其独特的位置和实用的价值。
作为以多元学科综合一体的新兴的边缘学科,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经过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的不断研究和完善,将从实践中得到积累。
从积累中得以生存和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此学科应用范围将全方位拓展,其生存与发展必将走向光明的前景。
关键词:犯罪心理测试;应用;理论体系;发展中图分类号:I)918.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3192(2004)01—0093—04犯罪心理测试的技术起源于欧美国家。
早在18世纪,国外就有人开始通过人体血压、皮电、呼吸和心律研究人的情绪变化。
1791年生物心理学家伽伐尼和1888年生物学家费利等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血压、皮电、呼吸和心率等单道测试仪综合起来,初步研制出用于案件的专用测试仪。
1895年犯罪学家龙布罗梭将测试仪用于监狱,20世纪20年代美国洛杉机警方在办案中使用了拉尔森多道心理生物测试仪。
当今,心理生物测试仪在美国、以色列、前苏联、俄罗斯、加拿大、日本、土耳其、韩国、波兰、罗马尼亚、马来西亚等国家警察机关为常用设备,是刑事侦查技术的一个组成部分。
尤其是美国多数州法院承认心理测试结果的问接证据作用,已有36个州承认心理测试结论。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新中国的崛起1963年,毛泽东曾指示胡乔木同志具体组织落实心理测试研究会工作,由中科院心理所和航天工业部507所等单位负责研究。
浅析犯罪心理测试技术
犯罪心理的测试技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即过去长时间被某些人错译、错传、错用为“测谎” 的科学的正确称谓。
研究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应首先重视鉴别其概念的科学性。
根据中国多年犯罪心理学理论研究成果,中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运用现代心理学和实验心理技术以及神经心理学、生物电子学等研究成果,通过国产心理测试仪和智能计算机,同时同步记录人的多项心理生理反映指标,进而评判心理痕迹对映相关度的实验心理技术。
作为一门新型的科学技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并在侦查破案与审判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尽管如此,目前我国对于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及其结论的运用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已有的司法解释也没有解决实质问题,这与此项技术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广泛的应用趋势不相符合。
中国的司法实践与学术领域仅将犯罪心理测试视为一种侦查辅助手段,对于其测试结论的定性争议颇多。
然而,明确犯罪心理测试结论的证据价值并对其加以法律规制,已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亟需研究的问题。
伴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及科研成果的应用,人们越来越需要高科技的成果去解决具体的实际问题,发挥其最大社会和经济效益。
中国正处于渐进式转轨的阶段,从经济法学和犯罪学的观点上分析:近年来,我国各种不同类型的刑事犯罪不断升级,已经影响到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担负打击刑事犯罪的司法机关正面临着社会治安形势的考验,司法机关非常迫切需要高科技的成果,在实践中辅助侦破重大疑难案件和公正审理错综复杂的案件。
因此在刑事侦察中,需依附高科技的成果作为刑事侦察技术的补充。
(一)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概况与测试原理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俗称“测谎”),是由专门测试人员对侦查技术人员通过现场勘查分析犯罪活动的特点、过程并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痕迹进行描绘后,运用综合编题技术进行心理学实验,并通过多道心理测试仪,对被测人在测试过程中对主试所施加的心理刺激的心理和生理反映进行描绘记录,进而评判被测人员与犯罪活动的关系的一项实验心理技术。
心理测试技术在命案积案侦破中的应用
心理测试技术在命案积案侦破中的应用心理测试技术在命案积案侦破中的应用一、引言命案积案的侦破一直是法律领域中的难点和痛点之一。
无论是技术手段的升级,还是警方的努力,都难以完全解决这一问题。
然而,近年来,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为命案积案的侦破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本文将重点探讨心理测试技术在命案积案侦破中的应用。
二、心理测试:概述和类型心理测试是一种通过对被测者精神活动的测量和评估,来获取他们心理特征和个性特点的方法。
心理测试主要分为两大类型:项目测验和标准测验。
项目测验是指通过被测者的回答来获得信息,例如智力测试、人格测试等;而标准测验是根据被测者的反应时间、正确率等指标进行评估,例如反应时间测试、眼动追踪等。
三、心理测试在命案积案侦破中的应用1. 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特征分析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格测试,可以了解其心理状态、行为倾向以及对社会的适应能力等方面的特点。
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行为冲动、攻击性强、倾向于违法等特点,这些特征可以为警方提供筛选嫌疑人的依据。
2. 疑点目标的心理测量在命案侦破中,往往会涉及到对疑点目标的心理测量。
通过对疑点目标的心理测验,可以研究其认知特点、记忆能力以及情绪反应等方面的特点,从而判断其是否具备谋杀嫌疑的能力和动机。
3. 搜索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心理测试技术可以应用于搜索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分析中。
例如,通过对案发现场进行眼动追踪,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注意力集中点和注意力漫移路径,帮助警方确定嫌疑人的逃逸路径或躲藏位置。
4. 团队合作分析命案积案的侦破通常需要警方内外部合作,而心理测试技术可以帮助警方分析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问题。
例如,对团队成员进行人格测试可以了解他们之间的互动模式、沟通方式等,从而优化团队合作效率,提升命案侦破的成功率。
四、心理测试技术的挑战和应对虽然心理测试技术在命案积案侦破中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心理测试的结果受到被测者主观因素和环境影响的限制,需要进行合理的问卷设计和测试环境控制。
略论心理测试技术在自侦案件中的应用
题
( ) 选 准心 理测 试 介入 侦 查的 时机 二 要
( ) 犯 罪嫌疑 , 除无 辜 , 高 办案效 率 二 甄别 排 提
一
笔者 以为 , 理测 试介 入侦 查的最 佳 时机 是在 当事人 第 一次 心
认定 和排 除是 心理 测试 的基 本功 能 。 在初 查阶 段 , 时 由于 陈述 或 是陈述 出现 首次 变化 ,而 侦 查人 员无 法 查证陈述 的 真伪 有 些 意想 不到 的原 因 , 致某 些证据 材 料难 以取 到位 , 导 尽管 发现 时 。 因为 当事 人 刚刚 对侦 查人 员 说 谎, 心 理触动 痕迹 必然 很清 其 案件 事实 存在 , 但却 无法 准确 认定 犯罪 嫌疑 人 , 能划 定一个 嫌 晰 , 时借 助心 理 测试 , 可 以准确 地探 查事 实 的真 相 。 只 此 就 反之 , 在
反应 记录 下来 , 并形 成 生理 反应 图谱 , 后结 合所提 问的 问题 评 在 证据 不足 的情况 下 , 以借助 心理 测试 技术 , 查 当事人 作案 然 可 探
( 用 于辅助 讯 问, 利 于突破 犯 罪嫌疑人 心 理 一) 有
使用测 谎 仪本 身就会 给犯罪嫌 疑人造 成一 定的心 理压 力 , 在 案件 侦 查中 , 结合 政策 教育 和使 用证 据等 方法 , 以促 使 犯罪 再 可 嫌疑 人动摇 瓦解 , 代 问题或 者说 明真 相 。测 谎过程 中 , 谎 员 交 测
浅谈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司法领域中的应用
213 科技资讯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2008 NO.29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学 术 论 坛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即测谎(ComputerizedPolygraph System,CPS),是综合运用心理学、生物学、物理学、讯问学等专业知识,采取对被测人提问的方法,并通过计算机等电子技术记录人的脉搏、呼吸、皮肤电阻、脑电波、身体动作等多项生理心理反应指标,进而评判被测人心理痕迹的实验心理技术[1]。
犯罪心理测试常用的仪器叫多道生理记录仪(Polygraph),也有人叫它测谎仪(Lie Detector),它是一种生理参数综合测试设备,在医学、生理学和心理学等领域有着极广泛的用途,除了可以进行心电、脑电、肌电、眼震电和神经生物电的直接测量之外,还可进行诸如血压、血流、心输出量、心率、心音、血管容积、脉搏、心肌位移、心肌张力、呼吸流速、呼吸曲线等生理指标的测量。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犯罪侦查技术的组成部分,也是提高侦查科学化程度的途径之一,目前在美国、日本等国家已经得到非常广泛的应用,而且其作用早已超越简单的“测谎”的范畴。
这项技术在我国司法领域中也发挥了比较大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作为审查犯罪嫌疑人的有效手段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基本功能是识别谎言,因此,审查犯罪嫌疑人自然是在犯罪侦查中运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主要领域。
目前在我国的犯罪侦查实践中,言词证据的使用是非常广泛的,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
由于心理测试技术是审查言词证据的有效手段,所以它在犯罪侦查中确有十分广阔的应用空间。
特别是在贪污、受贿等“从人到事”的犯罪侦察中,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更是大有用武之地。
如2004年10月,河北省某市检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郊区乡前刘村前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陆明诤涉嫌侵吞广东饮料集团划拨给村里的120万元耕地征用补偿款一案,该市检察院从北京请来了武伯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对嫌疑人李云鹏和陆明诤进行犯罪心理测试。
浅析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公安工作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浅析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公安工作运用中存在的问题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俗称测谎技术,是由专门测试人员和侦査技术人员通过现场勘査,分析犯罪活动的特点、过程,并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痕迹进行描绘后,运用综合编埋技术进行心理学实验,并通过多道心理测试仪,对被测人在测试过程中所接受的各种刺潋所产生的生理和心理反映进行描述记录,进而评判被测人员与犯罪活动的关系的一项实验心理技术。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结合了心理学、生理学和现代电子学、计算机信息技术、传感器技术等多种应用科学技术设计而成,它建立在一定的科学原理之上,在实践中大量的刑事案件侦查活动中显示出高度的准确性,对案件事实的侦査和证明发挥出明显作用。
虽然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已经取得较大的发展,但其在侦查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应用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性质以及效力尚未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
由于我国法律尚无针对犯罪心理测试的定性或定位,未对测试结果的适用以及效力问题予以明确规定。
在实践中,有的侦查机关把犯罪心理测试的结论作为侦查线索,以增强办案人员的信心,作为攻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证据”使用,或者根据犯罪心理测试的结论来判明赃款赃物、作案工具的去向,为侦查指明方向;有的侦查机关将犯罪心理测试的结论作为审查判断证据和识别犯罪嫌疑人口供真实性的一种手段,起到某种意义上的“证据补强”作用;有的办案单位甚至把犯罪心理测试的结论作为犯罪嫌疑人是否作案的鉴定结论使用。
总之,犯罪心理测试的结论在不同的案件以及侦破过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定和规范。
(二)测试操作规则和程序混乱,实施条件不统一。
目前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相关的业务操作规程,对于犯罪心理测试人员应当具有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以及测试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对测试结果的责任问题并无统一的规定。
在案件侦查中,实际测试部门在把握犯罪心理测试的实施条件上也并不一致,对于进行测试的最佳时机,理论可行时间,以及被测试对象的年龄、智力、体能、健康和精神状况等缺乏科学一致的理论研究支撑,对测试程序具体步骤、阶段以及每一阶段的具体要求也不尽相同。
法医鉴定中的心理疾病分析技术
法医鉴定中的心理疾病分析技术心理疾病是指人类心理活动出现异常或者病理性改变的一类疾病。
在法医学领域,心理疾病的识别和分析对于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以及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法医鉴定中的心理疾病分析技术,介绍在法医学中常用的心理疾病分析方法。
一、心理疾病鉴定的重要性心理疾病对人们的心理状态和行为产生较大的影响,它可以导致社会功能障碍、犯罪行为等严重后果。
因此,通过鉴定心理疾病可以为法律机关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帮助判断被鉴定对象是否具有犯罪责任能力,从而保障司法公正。
二、常用的心理疾病分析技术1. 心理测量心理测量是一种常见的心理疾病分析技术,通过对被鉴定人进行心理测试,如人格测试、智力测试等,来获得其心理特征的客观信息。
这些测试能够帮助法医专家评估被鉴定人的认知能力、情感状态、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为心理疾病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
2. 心理访谈心理访谈是法医鉴定中常用的技术之一,它通过与被鉴定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其心理活动状态、心理过程以及动机和目的,以帮助判断是否患有心理疾病。
心理访谈通常包括开放式访谈和结构化访谈两种形式,法医专家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访谈方式。
3. 心理评估量表心理评估量表是一种主观评估工具,通过被鉴定人自述的方式获取信息,例如症状描述、行为表现等。
常见的心理评估量表有抑郁症状自评量表、焦虑症状自评量表等,这些量表可以客观记录被鉴定人的心理状态,为判断其是否存在心理疾病提供参考。
4. 行为观察行为观察是通过观察被鉴定人的行为表现来了解其心理状况的一种技术。
法医专家可以观察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情绪波动、情感表达以及行为反应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判断是否存在心理疾病。
三、心理疾病分析技术的局限性尽管心理疾病分析技术在法医学中具有重要地位,但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心理疾病的诊断和鉴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单一的分析技术不足以准确判断。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方法
辽 宁 警 专 学 报
J 0U RNA L OF LI A0N I G PoLI N CE ACADEM Y
Sept 2012 .
第 5期( 第 7 期) 总 5
No 5 S r .( e .No 5 .7 )
犯 罪心理 测 试 技 术 存在 的 问题 及 方 法 完善
引 言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犯罪心 理测试 技术 ( 即所 谓 的 “ 谎 技 术 ” , 测 ) 是 指 专 业 测 试 人 员 根 据 案 件 情 况 , 事 先 编 好 的 用
实 践 中仍 然 存 在 着 诸 多 问题 。
( )测 试 人 员 素 质 良莠 不 齐 一
武 伯 欣 教 授 明 确 指 出 , 罪 心 理 测 试 技 术 是 犯 “ 机 结 合 , 以人 为 主 ” 的 技 术 , 三 分靠 机 器 , 人 七 分 靠 人 员 , 强 调 的 就 是 技 术 人 员 的 资 质 和 经 验 。但 是 ,现 在 我 国 尚无 任 何 准 入 资 格 和 从 业 标 准 ,缺 乏 统 一 的 认 证 标 准 和 认 证 机 关 。大 多 数 测
齐 ,没 有 统 一 的 国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 良莠 不 齐 的仪 器 设 备 势 会 影 响 到 测 试 结 果 的 准 确 性 、 正 公
在 民事 案 件 也 在 大 量 使 用 。总 体 来 讲 ,这 项 技 术
在 中 国起 步 并 呈 现 较 好 的 发 展 势 头 , 是 在 发 展 但
收稿 E 期 : 2 1 -0 - 4 t 0 2 5 2
作者 简介 :王 峰 ( 5 ) 1 8 一 ,男,山东泰安人 ,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犯罪心理及 测试。 9 刘洪广 ( 9 1 ) 1 6 一 ,男,江 西南昌人 ,教授 ,博士生导师。
刑事案件测谎的法律依据(2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测谎技术在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测谎技术作为一种新兴的侦查手段,其法律依据尚不明确,存在一定的争议。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测谎的法律依据,探讨其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与限制。
一、引言测谎技术,又称心理测试、心理生理检测或谎言检测,是指通过观察被测试者在回答问题时生理指标的变化,如心率、血压、呼吸、皮肤电导等,来判断其陈述的真实性。
在我国,测谎技术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应用于侦查实践,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侦查手段。
然而,由于测谎技术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且其法律依据尚不明确,因此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引发了诸多争议。
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测谎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应当依法收集证据,不得使用非法手段。
”这一规定为测谎技术的应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侦查人员在进行侦查活动时,可以依法使用测谎技术,但必须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证据应当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充分性、真实性等要求。
”测谎技术作为一种证据采集手段,其所得出的结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然而,《证据法》并未明确规定测谎技术是否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也未对其合法性进行明确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
”这一规定表明,在治安管理处罚案件中,侦查人员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进行审查,包括使用测谎技术。
然而,该法并未对测谎技术的合法性进行明确规定。
4.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测谎技术的应用进行了规定。
如《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侦查人员使用测谎技术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被测试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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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逐渐获得了人们的认可,被广泛运用于刑事侦查中。
它的用途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有助于认定犯罪嫌疑人或知情人;二是有助于及时、准确地排除无辜人,澄清事实;三是有助于帮助侦查人员分析、解决口供与证据之间,口供与口供之间的矛盾,辨别真伪;四是有助于提供侦查方向,增加办案人员的信心;五是有助于增大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为突破案件奠定基础;六是有助于在法定时限内节省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侦查案件的效率。
本文从内涵、原理、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三个方面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一、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内涵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源于侦查人员对嫌疑人进行谎言识别的实践,因此也曾被称作“测谎技术”。
现代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在心理学、生理学、电子科学等多门学科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
对于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概念,国内已有多位学者进行了阐释,本文不再进行一一罗列,结合多位专家的观点,将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概念阐述如下:主试人员经了解和分析案情,描绘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痕迹、选择适当的心理刺激并编制相关测题,通利用专门的心理测试仪和计算机软件操作系统,记录被测人对施测过程中所呈现刺激的心理生理反映,进而评判被测人员与犯罪活动的关系的一种侦查技术。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鉴定对象是被测人员的心理痕迹,这种心理痕迹的侦查是通过被测人员生理指标的变化来实现,这些生理指标包括:皮肤电、脉搏、呼吸、血压、动作等;被测人员的范围包括犯罪嫌疑人、知情人和相关者等,应根据具体案件来确定,范围不宜过大;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包含“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硬件”包括多通道心理测试仪和智能计算机,“软件”包括电子测试程序和合理编制而成的测题。
心理测试技术的实施过程包括六个阶段:犯罪心理痕迹的动态描绘;犯罪心理测试题的合理编制;心理测试前的访谈;利用心理测试系统、智能计算机进行施测;对同步声像图谱进行综合评判;测试后的心理讯问。
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原理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脑对感知过的外界信息都会存留一定的心理痕迹,即我们常说的记忆。
记忆包括瞬间记忆、短时记忆和长期记忆三种,划分的标准是记忆痕迹存留时间的长短。
而信息在人脑中保持时间的长短主要取决于该信息对个体生活、生命意义的大小和个体感知该信息时感受到的刺激的强度、体验的深刻程度等因素。
对于作案人和知情人,尤其是对于那些实施杀人、爆炸、抢劫、贪污、贿赂、诈骗、强奸、纵火、投毒、特大盗窃、涉枪、涉毒、绑架人质等严重犯罪的作案人或知情人而言,案发现场会使他们感受到强烈的心理刺激,让他们的情绪处于应激状态,作案过程也会作为一个特殊生活事件,长期存留在他们的记忆中。
因此犯罪分子和知情者心里必然会留下痕迹。
犯罪记忆是一种长时记忆,这种记忆储存的内容包括与犯罪相关的认知经验和情感经验。
情绪心理学研究表明,个体在情绪处于应激状态时会出现一些生理反应,如呼吸速度异常,甚至出现屏息;心跳加快,血压升高;体温微升,前额、手掌等位汗液排泄增加;肌肉微颤,声音颤抖,脸部肌肉抽搐等。
有些变化明显,可以肉眼感到或通过其它方式感知,有些则较隐蔽或细微,只能借助灵敏的电子仪器才能识别并记录下来。
这些生理反应一般不受个体主观意志的控制,因此这些生理指标的变化对于鉴定心理痕迹具有可靠性。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要做的就是检验被测者特定心理痕迹的有无。
主测人员在测试过程中给刑事案件相关人员呈现适当的刺激,如果被测者是案犯或知情者,就会唤起他们的相关记忆,激发他们的情绪反应。
而心理刺激与生理刺激反应之间存在对应伴生的关系,即只要有
某种心理刺激,就会有相应的生理反应出现,因此,呈现适当的刺激就可以诱导出案犯或知情者的心理生理反应。
这种诱导技术的核心是选择适当的心理刺激,并正确地组织心理刺激。
为了灵敏的捕捉这种由心理痕迹引起的生理反应,专家设计出了专门的仪器,即多通道心理测试仪。
多通道心理测试仪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引进、学习和改进等几个阶段。
由我国公安部审定监制的PG-I、A型心理测试仪自1991年6月问世以来,在基础实验和应用办案中已发展成为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心理测试系统。
该仪器的开发基于中国人心理测试的基础实验、基于中国人心理实验研究的报告。
基于心理学众多专家学者的实验研究数据,尤其基于中国近20多年犯罪心理学研究成果的开掘,在设计时充分考虑了中国人的言语心理过程、语言思维习惯模式、民族心理特点、文化传统背景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具有很强的本土适用性。
有关数据表明,该测试系统排除无辜准确率达100%;知情相关、作案相关认定准确率98%;测后讯问使案件取得突破占已办案件的80%。
可以看出,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主要理论依据为情绪心理学、记忆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与案发现场记忆相伴随的是一定的情绪状态,主测人员通过心理刺激来唤起案犯或知情者的犯罪记忆,进而可以激发相应的情绪状态和生理反应,然后用多通道心理测试仪和智能计算机记录下被测者生理指标的变化情况,这就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基本原理。
三、使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时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使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时应注意的问题,本文从参与人员、仪器、施测过程三个层面来进行阐述。
第一,从测试仪器来看,应选用原理正确、设计科学、禁得起检验的正规仪器,这是测试结果有效地重要保证。
不同仪器在设计时都会依据一定的原理,会考虑拟测对象的具体情况、群体特征,因此在仪器选择时要充分考虑施测对象的实际情况。
第二,参与人员包括主测人员和被测人员两个方面。
为保证测试的正当、正确实施,首先测试人员应是具备法律资格的侦查人员;从业务素养来看,主测人员应掌握该技术的原理和使用程序,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心理学知识、犯罪学知识和侦查学知识,还应了解国人的个性特征及言语思维规律,同时还要具有访谈能力和编制测题的能力;最后,主测人员应具备科学精神,能认真对待测试的每一个环节。
从被测人员来看,被测人应为心智正常者,对心理变态者和智能低下者不适合使用该技术;另外,被测人员接受测试应是出于自主自愿,这样才能保证测试结果的真实有效。
第三,从施测过程来看,要在充分了解和分析案情的基础上,编制恰当、科学的测试题目。
在测试中,被测试人应当处于正常的身体机能状态下,无患病、醉酒、服药、受伤等不良情况;言语表达能力正常,听觉、视觉正常。
这样被测试人才能对试题的刺激作出常态反应。
同时还要通过测前访谈,达到与被测人沟通的目的,掌握被测人的思想动向及心态,使被测人能够科学地认识犯罪心理技术,了解测试的规则,缓解被测人紧张的心情,消除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使被测人达到适合的状态,以达到最好的测试效果。
测试环境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适当的温度、湿度;现场要尽可能与外界隔音,排除多余噪音,除测试人员2-3人外,旁听人数不宜太多;室内光线要柔和,周围无多余刺激物。
在测试前也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确定它们处于正常的状态,防止不必要的错误发生。
在解释结果时,主测人员既要尊重由仪器得出的结果,又要把测试结果与既有线索结合起来,做到有理有据。
总之,主测人员要严谨、认真地对待测试过程,正确使用测试仪器,科学看待测试结果。
中国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