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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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VIN

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VIN

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VIN1.VIN编码结构:VIN编码共由17位字符组成,从左到右各位的含义如下:第1位:代表制造国家或地区;第2位:代表制造商;第3位:代表车辆类型;第4至9位:代表车型、排量与车辆特征;第10位:代表车辆的生产年份;第11位:代表车辆的厂区或装配位置;第12至17位:代表车辆的序列号。

2.各位含义解释:(1)第1位:制造国家或地区的代号,通常为字母,如J代表日本、1代表美国、L代表中国等。

(2)第2位:制造商的代号,由字母或数字组成。

每个制造商都有自己的独立代号,以便进行辨别。

(3)第3位:车辆类型的代号,由字母或数字组成。

包括轿车、货车、客车等不同类型。

(4)第4至9位:车辆的型号、排量与特征的代号。

这部分代号对不同制造商有不同规定,通常用于区分不同的车型和配置。

(5)第10位:生产年份的代号,通常为字母或数字。

(6)第11位:厂区或装配位置的代号,由字母或数字组成。

(7)第12至17位:车辆的序列号,由数字组成,用于标识具体车辆的唯一性。

3.VIN编码用途:VIN编码在车辆领域具有重要作用,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1)车辆识别:通过VIN编码可以准确识别一辆车的制造商、型号、生产年份等信息,对查验和追溯车辆具有重要意义。

(2)车辆生产管理:VIN编码可以标识出不同的车辆型号和配置,方便制造商进行生产管理和配件管理。

(3)车辆售后服务:VIN编码用于售后服务和保险索赔,可以准确确定车辆的基本信息和历史记录。

(4)二手车市场:VIN编码用于二手车市场的交易和归属确认,可以提供重要的车辆信息。

(5)车辆安全:通过VIN编码可以查验车辆的召回信息和事故历史,对车辆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VIN编码是一种用于唯一标识汽车的编码系统,通过17位字符的编码可以确定车辆的制造商、车型、生产年份和生产工厂等信息。

VIN编码在车辆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用于车辆识别、生产管理、售后服务、二手车市场和车辆安全等方面。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及标识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及标识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及标示
检验位及其计算方法
FAW-VW 017
共 5 页第5页
检验位是 VDS 的最后一位(即 VIN 的第九位)字码,它可为 0~9 中任一数字或字母"X".其作 用是核对 VIN 记录的准确性.制造厂在确定了 VIN 的其它十六位字码后,检验位应由以下方法计 算得出:
1)VIN 中的数字和字母对应值如表 1、2 所示: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及标示
FAW-VW 017
WMI
VDS
VIS
共 5 页第2页
1 23 □□□
45678 9 □□□□□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 □〇〇〇〇〇
生产顺序号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车辆特征代码 检验位
装配厂 年份
□ --代表大写英文字母(I、O、Q 不能使用)或数字
车身类型
A 四门折背式
B 四门直背式
C 五门仓背式
检验位
车型代码
4B AUDI C5 8E AUDI A4 4F AUDI C6 1G JETTA 1J BORA A4
Golf A4 2K CADDY 1K BORA A5
发动机 变速器类型
汽油发动机 1 手动变速器 2 自动变速器
柴油发动机 3 手动变速器7 生效日期:2005/07/01
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
文字说明。 我公司出厂的车辆共有 3 处标示 VIN: 1) VIN 标牌粘接在仪表板处。 2) VIN 代号打印在发动机舱内流水槽或上纵梁上。 3)整车铭牌上标示 VIN 代号。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码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码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码规则1. 车辆识别代号(VIN)简介车辆识别代号(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简称VIN)是用于标识和识别机动车辆的一种唯一识别编码。

VIN由17个字符组成,包含了车辆的制造信息、特征信息和序列号等。

2. VIN编码结构VIN编码由17个字符组成,每个字符代表特定的信息。

以下是VIN编码结构的解释:•第1个字符:表明车辆所在的国家或地区,使用字母表示。

•第2个字符:表示车辆制造商的代码。

•第3到8个字符:用于识别车辆的描述信息,包括车辆类型、车辆系列、发动机型号等。

•第9个字符:被称为“校验位”,用于验证VIN的准确性。

•第10个字符:表示车辆的车型年份。

•第11个字符:表示车辆的生产工厂。

•第12到17个字符:表示车辆的流水号,用于唯一标识每辆车。

3. VIN编码规则VIN编码的规则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根据ISO 3779标准,VIN编码规则如下:•字符类型:VIN编码中的大写字母和数字,除了字母O、I和Q,其他字母和数字都可以使用。

•字符位置:VIN编码中的字符位置有特定的意义,通过特定的方式进行排列。

•WMI:前三个字符表示世界制造商识别码(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简称WMI),用于识别车辆制造商和国家。

•VDS:接下来的八个字符构成车辆描述节(Vehicle Descriptor Section,简称VDS),提供了有关车辆系列、型号和选项等的信息。

•VIS:最后六个字符构成车辆唯一标识节(Vehicle Identifier Section,简称VIS),包含了车辆的流水号。

VIN编码规则的目的是为了提供标准化的方法来识别和追踪机动车辆,确保车辆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 VIN编码的应用VIN编码在汽车行业有广泛的应用。

以下是VIN编码的主要应用领域:车辆注册和备案VIN编码是车辆注册和备案的重要信息之一。

(完整版)VIN编码的编码规则

(完整版)VIN编码的编码规则

VIN编码的编码规则一、VIN编码的定义1、车辆识别代号(VIN):是制造厂为了识别而给一辆车指定的一组字码。

2、编码的构成:VIN编码由三部分构成・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指示部分(VIS).通过阅读车辆VIN码我们大概可以获得以下一些关于此车的信息:1、生产此车的国家、厂家、车型类别及车型品牌.2、此车的底盘型号、发动机型号、变速器型号及安全系统状况.3、此车的生产年份。

3、编码的基本内容A、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⑶附口由三个字码组成:①第一个字码是标明一个地理区域的字母或数字.②第二个字码是标明一个特定地区内的一个国家的字母或数字车辆的国家代码③第三位字码是标明某个特定的制造厂的字母或数字.B、车辆说明部分(VDS)由六位字码组成。

此部分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其代号顺序由制造厂决定。

C、车辆指示部分(VIS)由八位字码组成,最后四位是数字。

①第一位字码指示年份.年份字码按下表规定②第二位字码可用来指示装配厂或制造厂规定的其他内容.③制造厂的年产量2500辆时,此部分的第三〜八位字码表示生产顺序号.制造厂的年产量V500辆时,此部分的第三、四、五位字码与第一部分的三位字码一起来表示一个车辆制造厂。

4、书写编码的要求★车辆识别代码中仅能采用以下阿拉伯数字和大写罗马字母1 2 3 4 5 6 7 8 9 0A B C D E F G H J K LM N P R S T U V W X Y Z★编码在文件上书写时应写成一行,且无空格.二.部分国外汽车的VIN码编码规则1、美国福特汽车公司轿车VI码第一位:生产国别代码.第三位:车型类别代码。

第五位:车型系列代码。

第八位:发动机型号代码. 第十位:车型年款代码.第二位:生产厂家代码.第四位:乘员安全保护装置代码。

第六~七位:车身类型代码.第九位:VIN检验数代码.第十一位:总装工厂代码。

2、德国宝马汽车公司轿车VIN码第一位:生产国别代码.第三位:车型及种类代码.第七位:发动机型号代码.第九位:VIN检验数代码。

中国重汽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中国重汽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精心整理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分,世(VDS-)。

2.1 LZZ —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辆;LZK —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 )——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2.2.1VDS 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

表1车辆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代码a)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其底盘用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吨)表示,汽车总质量(吨)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8170。

具体规定见表3。

表3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代码2.2.4VDS第四位字码表示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范围、燃料类型等,对无动力装置车辆,填写字母Z占位。

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8170。

具体规定见表6。

表6发动机(电动机)功率范围及燃料类型代码牵引销见表7。

2.2.6VDS第六位字码表示检验位检验位可为0—9中任一数字或字母“X”,其作用是核对VIN记录的准确性。

制造厂在确定了VIN的其它十六位字码后,检验位应由以下方法计算得出。

a)VIN中的数字和字母对应值如表8、表9所示:表8VIN中的数字对应值表9VIN中的字母对应值表10VIN位置对应加权系数表12装配厂代码2.3.3VIS第三—八位字码表示生产顺序号(流水号),必须是数字。

3说明车辆识别代号用人工可读码时仅能采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罗马字母:1234567890ABCDEFGHJKLMNPRSTUVWXYZ(字母I、O、Q不能使用)4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印规则4.1中国重型别代号(VIN4.2VINabcd)本标别代号(VIN车ef)(车型号和出厂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 GB/T 8170。具体规定见表 4。
表 4 驱动型式和车辆总长度代码
驱动型式 4×2
车辆总长度 L 单车、L≤8
单车、8<L≤9
单车、9<L≤10 单车、10<L≤11
单车、L>11
代码 H
A
B C D
驱动型式 6×2
车辆总长度 L 单车、L≤12
单车、L> 12
铰接车、L≤16 铰接车、L>16
代码 D E F G H J K L
年份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代码 M N P R S T V W
2.3.2 VIS 第二位字码表示装配厂,见表 12。
表 12 装配厂代码
装配厂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特种车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标准 GB 7258 和 GB 16735 的规定,车辆识别代号(VIN)的打 印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车辆识别代号(VIN)应打印在车辆的右侧并且易于拓印的位置,如果可能 的话,还应位于车辆的前半部分,如右侧前部车架上。 b)车辆识别代号(VIN)可以直接打印在车辆的某个部件上,该部件应易于看 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 c)将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印在一个单独的标牌上时,这个标牌应同样是永 久性地固定在某个不易移动或更换的部件上。 d)本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完整车辆和非完 整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印在右侧前部车架外表面;利用中国重型汽 车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非完整车辆经改装生产的车辆,应保留非完整车辆制造 厂所规定的车辆识别代号,并将原车的识别代号打刻在自己的改装部件或产品 标牌上,还应在随车文件中加以说明。其具体位置由各改装厂家自行确定。 e)每一车型其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由于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产品的多样性,具体车型的 VIN 代号打印位 置,由其设计责任部门根据上述要求具体规定。 f)(VIN)一经刻打不允许更改、变动。同一辆机动车的车架上,不允许既打 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同一辆机动车标识的识别代号 内容应相同。 4.3 车辆识别代号(VIN)中的字体高度要求

vin编制规则企业标准

vin编制规则企业标准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第1 页共8 页前言本标准是根据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16737-2004《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以及有关规定对Q/RJL35093-2005《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是依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

本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本企业生产出厂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金大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金大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技术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金大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伟本标准批准人:王小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第 2 页共8 页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电动车)—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以及VIN代号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同时还规定了车辆识别代号在车辆上的位置与固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金大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类两、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及各类休闲车和电动摩托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 5359.1-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车辆类型( neq ISO 3833: 1977)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6735-2004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6737-2004 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3 定义本标准的定义引用GB 16735-2004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为方便起见,本标准中重复有关定义。

电动车出口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电动车出口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浙江台州市王野动力有限公司技术标准 ZWY/(J)001—2010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1范围本规则规定了王野公司制造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识别代号(VIN)的内容与构成、说明、标示位置、标示方法和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6735—2004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3识别代号(VIN)的内容与构成WMI 车辆说明部分车辆指示部分□□□□□□□□□□□□○○○○○生产顺序号月份/生产顺序号装配厂年份检验位设计序号燃油类型、车辆类型和排放水平排量或功率品牌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注:“□”代表字母(I、O、Q、U、Z不用)或数数字。

4 说明4.1第1位~第3位: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第1位~第3位为审批规定代号:LFF。

4.2 第4位:品牌代码品牌代码品牌代码品牌W 王野S 三本 C 正好H 上本Y 老爷 B 王野电动自行车(速度≤25km/hE 王野轻便电动摩托车(速度≤45km/hD王野电动摩托车(速度≥45km/h4.3 第5位:发动机名义排量(mL,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电机功率(W,电动摩托车)发动机名义排量(mL)代码发动机名义排量代码发动机名义排量代码发动机名义排量代码发动机名义排量A <50B 50 F 90 G 100H 110 J 125 K 150 L 175M 250 R 300电机功率(W)代码功率代码功率代码功率代码功率A 250B 350C 500D 800E 1000F 1500G 2000 J 3000K 4000 L 50004.4 第6位:燃油类型、车辆类型和排放水平。

电动车电池电压代码燃油类型、车辆类型代码燃油类型、车辆类型T 两轮踏板摩托车(汽油、国Ⅱ排放)V 两轮踏板摩托车(汽油、国Ⅲ排放)0 两轮普通摩托车(汽油、国Ⅱ排放) 1 两轮普通摩托车(汽油、国Ⅲ排放)X 两轮弯梁摩托车(汽油、国Ⅱ排放)Y 两轮弯梁摩托车(汽油、国Ⅲ排放)S 汽油沙滩车 A 24VB 36VC 48VD 60VE 64VF 72VG 84VH 96V4.5 第7位和第8位:设计序号代码1C 2C 3C 4C 5C 6C 7C 8C 9C 0C设计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代码11 12 ……………98 99 0A 1A ……………设计序号11 12 ……………98 99 100 101 ……………代码8A 9A 0B 1B ……………8B 9B 0D 1D设计序号108 109 110 111 ……………118 119 120 121 代码……………8D 9D 0E 1E ……………8E 9E设计序号……………128 129 130 131 ……………138 139 代码11 12 ……………98 99 0A 1A ……………设计序号11 12 ……………98 99 100 101 ……………代码8A 9A 0B 1B ……………8B 9B 0D 1D设计序号108 109 110 111 ……………118 119 120 121 代码……………8D 9D 0E 1E ……………8E 9E设计序号……………128 129 130 131 ……………138 139 ……………依此类推。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号规则、标记形式、位置和固定方法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号规则、标记形式、位置和固定方法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号规则、标记形式、位置和固定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生产车辆的识别代号的编号规则,标记型式、位置以及固定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车辆的VIN代码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735-1997 道路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GB/T16736-1997 道路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GB/T14691-1993 技术制图字体3 编号规则3.1 识别代号的组成按GB/T16736的要求执行。

□□□□□○○□○□○○○○○○○LVV DC11B97D166279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3.2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部分由公司向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申请,现为LVV,其为奇瑞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车辆代码。

3.3车辆说明部分(VDS)由车辆品牌、车身底盘类型、变速箱类型、发动机类型、安全保护装置和检验位组成。

3.3.1VIN代码的第四位字码表示车辆品牌奇瑞牌用字母D表示。

3.3.2VIN代码的第五位字码表示车身底盘类型,三厢五门、4×2型底盘用字母A表示;二厢五门、4×2型底盘用字母B示;三厢四门二盖、4×2型底盘用字母C表示;二厢五门、4×4型底盘用字母D表示。

3.3.3VIN代码的第六位字码表示变速箱类型手动变速箱用数字1表示,自动变速箱用数字2表示。

3.3.4VIN的第七位字码表示发动机类型,1.5L~2.0L(不含2.0L)系列电喷汽油机,用数字1表示;1.5L(不含1.5L)以下电喷汽油机,用数字2表示;2.0L~2.5L(不含2.5L)系列电喷汽油机,用数字4表示。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指南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指南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指南《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GB 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6737-2004《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已正式发布实施。

为了便于车辆生产企业按照《办法》和标准的要求对各自已有的VIN编制规则进行制、修订工作,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工作机构)制定了编制指南。

本编制指南分别对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使用、车辆说明部分(VDS)的编制方法、车辆指示部分(VIS)的编制方法进行了介绍,车辆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产品的实际情况,参照本编制指南的说明,制、修订各自已的VIN编制规则。

本编制规范适用于乘用车、客车、货车(含半挂牵引车)、非完整车辆、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其它类型车辆产品可参照使用。

出口车辆VIN的编制应符合车辆进口地的要求。

1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使用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并销售的车辆的VIN中仅允许使用经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并向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备案的WMI。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进口车辆的VIN中仅允许使用经进口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国的国际代理机构分配,并按照《办法》规定通过备案的WMI。

2 车辆说明部分(VDS)的编制方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车辆的VIN中VDS部分应尽量按照以下要求根据自身实际产品情况进行编制,选择相应的车辆特征描述项目和描述内容,具体代码可由车辆生产企业自行选择。

检验位的使用应符合GB 16735-2004 附录A 的规定。

本编制规范分别对乘用车、客车、货车(含半挂牵引车)、非完整车辆、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产品的VDS编制进行了规范,并对大型车辆生产企业产品的VDS编制进行了规范。

2.1 乘用车2.1.1 车辆品牌或车型系列2.1.2 车辆类型乘用车的车辆类型可分为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旅行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专用乘用车等。

GB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6735-2004(2004-06-21发布,2004-10-01实施)代替GB/T 16735-1997,GB/T 16736-1997前言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参照了ISO 3779-1983《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英文版)、ISO 4030:1983《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英文版)和美国联邦法典第49卷CFR49 §565《车辆识别代号内容要求》、CFR49 §568《按两阶段或多阶段制造的车辆》、CFR49 §571.115《车辆识别代号基本要求》的技术内容,同时根据我国车辆制造厂的车辆识别代号实际使用状况,对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进行了补充和删改。

本标准代替GB/T 16735-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和GB/T 16736-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本标准与GB/T 16735-1997、GB/T 16736-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原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引用了国际标准,在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引用了相对应的我国标准;——在本版的第3、4、5、6章中,在保留原版本技术要求的同时,参照CFR49 §565《车辆识别代号内容要求》增加了对VIN的具体技术要求;——在本版的第7章中,增加了对车辆识别代号的管理要求;——增加了附录A、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一汽集团技术中心、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彤、耿磊、赵喆、张炜、林先进、周广法、苏玉萍、鲍东辉、袁军成。

GB 16735-2004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6735-2004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6735-2004(2004-06-21发布,2004-10-01实施)代替GB/T 16735-1997,GB/T 16736-1997前言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参照了ISO 3779-1983《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英文版)、ISO 4030:1983《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英文版)和美国联邦法典第49卷CFR49 §565《车辆识别代号内容要求》、CFR49 §568《按两阶段或多阶段制造的车辆》、CFR49 §571.115《车辆识别代号基本要求》的技术内容,同时根据我国车辆制造厂的车辆识别代号实际使用状况,对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进行了补充和删改。

本标准代替GB/T 16735-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和GB/T 16736-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本标准与GB/T 16735-1997、GB/T 16736-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原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引用了国际标准,在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引用了相对应的我国标准;——在本版的第3、4、5、6章中,在保留原版本技术要求的同时,参照CFR49 §565《车辆识别代号内容要求》增加了对VIN的具体技术要求;——在本版的第7章中,增加了对车辆识别代号的管理要求;——增加了附录A、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一汽集团技术中心、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彤、耿磊、赵喆、张炜、林先进、周广法、苏玉萍、鲍东辉、袁军成。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及标识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及标识

VIN 中
表 3 VIN 字码位置对应的加权系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的位置
加权
8 7 6 5 4 3 2 10 ※ 9 8 7 6 5 4 3 2
系数
3)检验位之外的 16 位字码,每一位对应的加权系数乘以此位数字或字母的对应值,再将各乘积相 加求和,该和被 11 除所得的余数即为检验位的数字,如果余数是 10,则检验位应为字母"X".
第 12~17 位代码——生产顺序号
BORA A4 Golf A4
年份 2005 2006 2007 含义
2K
CADDY
代码 5 6 7
代码
年份 2008 2009 2010
代码 8 9 A
含义
1
4 主要位置及固定方式 文字说明。
1) VIN 标牌粘接在仪表板处。 2) VIN 代号打刻在发动机舱内流水槽或上纵梁上。 3) 整车铭牌粘接在发动机舱内,整车铭牌上标示 VIN 代号。
度≥7mm,深度≥0.3mm;其他情况至少应为 4mm 高。 8.申报、批准及备案 8.1.车辆制造厂应在首次使用 VIN 代号和标记前至少两个月,向国家机械工业局汽车行业管理
司申请 WMI 代号. 我公司产品工程部已按要求申报并获批准. 8.2.制造厂在首次使用 VIN 代号和标记前至少一个月向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 所备案. 8.3.若已申报过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型式、位置等有任何改变,都应在出售第一批有此 识别代号的此种车辆前至少一个月,向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重新备案. 附件:检验位及其计算方法
L FV
00000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车辆识别代码及汽车型号编制规则

车辆识别代码及汽车型号编制规则
车型代号分别用种类名称和车型名称中具有代表性字的大写汉语拼音首 位字母表示。
4、设计序号:当同一生产厂同时生产商标、总排量、类型相同,
但不是同一个基本型的车辆时,应用设计序号以示区别。设计序号用阿 拉伯数字1、2、3……依次表示车辆设计顺序,当设计序号为1时应省略。 设计序号应用间隔符号“-”与前面类型代号隔开。
谢 谢!
生活中的辛苦阻挠不了我对生活的热 爱。20 .12.17 20.12 .17Th ursda y, December 17, 2020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06:08: 5506: 08:55 06:08 12/17 /2020 6:08:55 AM
做一枚螺丝钉,那里需要那里上。20 .12.17 06:08 :5506 :08D ec-201 7-Dec -20
➢ 专用正三轮车 容罐车 R 、ZR 自卸车Z 、ZZ
冷藏车L、ZL
类型代号表:
汽车型号编制规则
轻便摩托车与摩托车在型号上的区别,是在规格代号后 边加字母“Q”,其他的规定与摩托车相同。
踏板车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车型,在原标准中没有明 确规定,为便于行业管理和公安车辆管理,现在规定踏板 车在型号中规格代号的后边加字母“T”。
统。 第9位:校验位。
通过一定的验算方法防止输入错误;以阿拉伯数字0-9或X表 示。
车辆识别代码编制规则
VIS
第10位:车型年款 B 1981 K 1989 V 1997 5 2005 C 1982 L 1990 W 1998 6 2006 D 1983 M 1991 X 1999 7 2007 E 1984 N 1992 Y 2000 8 2008 F 1985 P 1993 1 2001 9 2009 G 1986 R 1994 2 2002 H 1987 S 1995 3 2003 J 1988 T 1996 4 2004

精选QZZ90019—2011车辆识别代号(VN)编制规则(收藏)

精选QZZ90019—2011车辆识别代号(VN)编制规则(收藏)

2020/6/17
13
2. WMI代号第二位字码是由国际代理机构分配的、用以 标明一个特定地区的一个国家的一个字母或数字字码, 并与第一位的组合保证国家识别标志的唯一性。例如:
10~19—美国;1A~1Z—美国; 2A~2W—加拿
大;
W0~W9—德国; WA~WZ—德国;
3A~3W—墨西哥;
L0~L9—中国; LA~LZ—中国,等等。
QZZ 90019—2011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技术中心 2012年7月
2020/6/17
1
序号 更改页码
更改内容
更改记录单
更改理由
更改人
日期
2020/6/17
2
主要内容 一、车辆识别代号VIN的意义及作用 二、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历史 三、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管理程序 四、 Q/ZZ 90019-2011与Q/ZZ 00019-2009主
2020/6/17
11
内实施VIN管理。我公司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于1999年2月 1日发布实施第一版企业标准Q/ZZ 00019-1999《车辆识 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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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三、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管理程序
1. WMI代号第一位字码是由国际代理机构(由ISO指定) 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SAE)分配的、用以标明一个地 理区域的一个字母或数字字码:1~5—北美;S~Z—欧 洲;A~H—非洲;J~R—亚洲;6及7—大洋洲;8、9和 0—南美。
动 机 ( 电
代 、 。、 车质及 动
号 ,
系 列 及
我驾
货 轴量车 机
厢 ( 或
数表辆 及示主 总;参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说明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说明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说明一、综述车辆识别代号由于能够保证30年之内,在全球范围内唯一识别每一辆车,因此成为了标识车辆的重要手段。

我国汽车行业已经于1997年开始在车辆上标记VIN,现今生产的每一辆车都具有VIN,国家汽车管理部门专门出台了相关规定,规范VIN的强制使用,并将对车辆识别代号的检验工作纳入了车辆强制性标准检验体系之中。

本标准对车辆识别代号(VIN)做了全面的规定和解释,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的重新修订。

本标准参照了ISO 3779-2009《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英文版)和美国联邦法典第49卷CFR49 §565《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CFR 49 §567《认证》,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二、标准的编制过程1. GB 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修订计划的下达。

GB 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自实施以来,VIN已经成为车辆身份识别、车辆管理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完善标准的技术内容,规范VIN的应用,完善VIN 的管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8月下达的2012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中批准对标准进行修订,项目计划号为:20120081-Q-339。

2. 组建车辆识别代号标准修订工作组2012年基础分标委组建了车辆识别代号标准修订工作组: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等35个成员及观察员单位加入工作组,开始了对GB 16735及GB 16737两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3. GB 167375主要修订过程3.1 相关国外标准的资料搜集、整理和翻译工作标准修订工作组搜集并翻译了本标准的参考标准ISO 3779-2009《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Road vehicle-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VIN)-Content and structure)、CFR 49 §565《车辆识别代号(VIN)的要求》(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VIN) requirements)、CFR 49 §567《认证》(Certification)并完成标准的精译工作。

GB-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6735-2004(2004-06-21发布,2004-10-01实施)代替GB/T 16735-1997,GB/T 16736-1997前言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参照了ISO 3779-1983《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英文版)、ISO 4030:1983《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英文版)和美国联邦法典第49卷CFR49 §565《车辆识别代号内容要求》、CFR49 §568《按两阶段或多阶段制造的车辆》、CFR49 §571.115《车辆识别代号基本要求》的技术内容,同时根据我国车辆制造厂的车辆识别代号实际使用状况,对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进行了补充和删改。

本标准代替GB/T 16735-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和GB/T 16736-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本标准与GB/T 16735-1997、GB/T 16736-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原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引用了国际标准,在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引用了相对应的我国标准;——在本版的第3、4、5、6章中,在保留原版本技术要求的同时,参照CFR49 §565《车辆识别代号内容要求》增加了对VIN的具体技术要求;——在本版的第7章中,增加了对车辆识别代号的管理要求;——增加了附录A、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一汽集团技术中心、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彤、耿磊、赵喆、张炜、林先进、周广法、苏玉萍、鲍东辉、袁军成。

GB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6735-2004(2004-06-21发布,2004-10-01实施)代替GB/T 16735-1997,GB/T 16736-1997前言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参照了ISO 3779-1983《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英文版)、ISO 4030:1983《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英文版)和美国联邦法典第49卷CFR49 §565《车辆识别代号内容要求》、CFR49 §568《按两阶段或多阶段制造的车辆》、CFR49 §571.115《车辆识别代号基本要求》的技术内容,同时根据我国车辆制造厂的车辆识别代号实际使用状况,对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进行了补充和删改。

本标准代替GB/T 16735-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和GB/T 16736-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本标准与GB/T 16735-1997、GB/T 16736-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原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引用了国际标准,在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引用了相对应的我国标准;——在本版的第3、4、5、6章中,在保留原版本技术要求的同时,参照CFR49 §565《车辆识别代号内容要求》增加了对VIN的具体技术要求;——在本版的第7章中,增加了对车辆识别代号的管理要求;——增加了附录A、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一汽集团技术中心、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彤、耿磊、赵喆、张炜、林先进、周广法、苏玉萍、鲍东辉、袁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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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说明一、综述车辆识别代号由于能够保证30年之内,在全球范围内唯一识别每一辆车,因此成为了标识车辆的重要手段。

我国汽车行业已经于1997年开始在车辆上标记VIN,现今生产的每一辆车都具有VIN,国家汽车管理部门专门出台了相关规定,规范VIN的强制使用,并将对车辆识别代号的检验工作纳入了车辆强制性标准检验体系之中。

本标准对车辆识别代号(VIN)做了全面的规定和解释,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的重新修订。

本标准参照了ISO 3779-2009《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英文版)和美国联邦法典第49卷CFR49 §565《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CFR 49 §567《认证》,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二、标准的编制过程1. GB 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修订计划的下达。

GB 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自实施以来,VIN已经成为车辆身份识别、车辆管理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完善标准的技术内容,规范VIN的应用,完善VIN 的管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8月下达的2012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中批准对标准进行修订,项目计划号为:20120081-Q-339。

2. 组建车辆识别代号标准修订工作组2012年基础分标委组建了车辆识别代号标准修订工作组: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等35个成员及观察员单位加入工作组,开始了对GB 16735及GB 16737两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3. GB 16735主要修订过程3.1 相关国外标准的资料搜集、整理和翻译工作标准修订工作组搜集并翻译了本标准的参考标准ISO 3779-2009《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Road vehicle-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VIN)-Content and structure)、CFR 49 §565《车辆识别代号(VIN)的要求》(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VIN) requirements)、CFR 49 §567《认证》(Certification)并完成标准的精译工作。

3.2 召开工作组会议,讨论标准的修订内容工作组分别于2012年11月、2013年6月、2013年12月、2014年7月及2014年10月召开五次工作组会议,对标准的修订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推敲和讨论,确定修订的重点,和GB 16735-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参照CFR49 §567、ISO 3779,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了3.5、3.6、3.7中“完整车辆”、“非完整车辆”、“车辆制造厂”的定义;——修改了3.12中“车型年份”的定义;——增加了装配厂、重新标示或变更标识符、检验位的术语和定义;——修改了4.1有关年产量的要求。

——对4.3.2车辆说明部分(VDS)特征描述进行了修改;——更新了4.4.2中表2“年份代码表”;——修订了第5、6、7章有关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要求;——增加了第9章已标示的车辆识别代号的重新标示或变更要求;——删除了附录B。

3.3 标准征求意见2014年7月,由汽标委基础分标委发函给全体委员对标准进行征求意见,并同时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网站向全行业公开征求意见。

经过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共收到来自19家单位的81条反馈意见,由工作组给出每条意见的处理结果和理由。

3.4 标准审查2015年7月,在汽标委基础分标委组织的审查会上进行审查。

虽然在会议上初步审查通过,但由于本标准需要与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进行协调,一直没有进行报批工作。

3.5 第二次征求意见在与多项标准进行协调后,对标准中关于VDS描述要求、VIN打刻位置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为使全行业及时了解标准修订内容,特进行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三、标准编制原则1.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法规采用国际标准及时参与世界市场竞争的需要,也是打破其他国家贸易技术壁垒的有效手段。

WTO/TBT协议要求,WTO各成员国在制定本国技术法规和标准时,除因基于气候、地理因素或基本技术等原因不能采用外,都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

但ISO标准仅仅对VIN的构成、位置、固定提出了最基本的国际通用要求。

世界各国在采用该ISO标准制定本国VIN标准时,根据各国管理、应用的不同需要在保留ISO通用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各自的技术、管理要求,使得VIN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我国汽车行业在使用VIN期间,参照美国的VIN管理制度,逐渐建立形成了我国自己的VIN管理制度。

2. 与我国现行的标准相协调本标准与GB 16737同时进行修订,两项标准的术语定义和要求保持一致,本标准同时引用GB 30509-2014《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并与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基本要求相协调。

3. 保证标准技术内容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4. 标准文本的编写方法标准按照以下三项标准进行起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20000.2-2009《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GB/T 20000.3-2003《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引用文件》。

四、标准技术内容的说明1. 关于标准的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与构成,以便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道路车辆识别代号体系。

本标准同时还给出了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其他需要标示VIN的车辆可参照执行。

——范围与ISO、美国联邦法规的要求相同,与原国家标准的要求也相同。

2.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为适合我国国情,在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引用了相应的国家标准,而非国际标准。

——根据标准内容需要,增加了GB/T 18411、GB/T 25978、GB 30509的引用。

3. 关于术语和定义保留了全部ISO定义,同时参照美国联邦法规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

标准中给出的定义主要涉及VIN基本构成定义、车辆分类定义、制造厂分类定义等。

★完整车辆completed vehicle已具有设计功能,无需再进行制造作业的车辆。

★非完整车辆incomplete vehicle至少由动力系统、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组成的车辆,但仍需要进行制造作业才能成为完整车辆。

★车辆制造厂manufacturer颁发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符合性证明并承担车辆产品责任,且与装配厂所在位置无关的厂商或公司。

注:符合性即为产品一致性,车辆制造厂承担VIN的唯一性责任,制造厂可将车辆的产品责任委托其子公司。

——上述三个更改后的术语更符合我国应用实际。

★车型年份model year由车辆制造厂为某个单独车型指定,只要实际周期不超过24个月,可以和历法年份不一致。

若实际生产周期不跨年,车型年份应与历法年份一致;若实际生产周期跨年,车型年份应包含且仅包含其指定年份的1月1日。

——更改后车型年份的使用将更为规范。

4. 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与构成此部分内容与原标准基本保持一致,涵盖了ISO的要求,借鉴了美国联邦法规的技术要求,重点对VDS的描述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

4.1 VIN的基本内容本次修订将高产量和低产量车辆制造厂的阈值划分由500辆改为了1000辆。

4.2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此部分内容与原标准基本保持一致。

4.3 车辆说明部分(VDS)结合我国VIN使用经验,基本保留对VDS描述方式的要求,方便车辆制造企业对标准的理解和使用,使其合理的对VDS的结构进行编排。

“VDS可从以下方面对车辆特征进行描述。

——车辆类型(例如:乘用车、货车、客车、挂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非完整车辆等);——车辆结构特征(例如:车身类型、驾驶室类型、货箱类型、驱动类型、轴数及布置方式等);——车辆装置特征(例如:约束系统类型、动力系统特征、变速器类型、悬架类型等);——车辆技术特性参数(例如:车辆质量参数、车辆尺寸参数、座位数等)。

”本次在标准修订中主要对以电机进行驱动的车辆,特别提出了VDS部分中对于其动力系统特征的描述要求(表1中注a):“对于以下不同类型的车辆,在VDS中描述的车辆特征至少应包括表1中规定的内容。

”表1 车辆特征描述4.4 车辆指示部分(VIS)更新了年份代码表,同时对车型年份提出使用要求。

车辆制造厂若在VIS第一位使用车型年份,应向授权机构备案每个车型车型年份的起止日期,并及时更新;同时在每一辆车的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符合性证明上说明使用了车型年份。

其他部分与原国家标准的要求相同。

4.5 字码与原国家标准的要求相同。

4.6 分隔符与原国家标准的要求相同,增加分隔符不可使用重新标示或变更标识符或易与之混淆的符号。

5 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位置5.1每辆车辆都应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并应永久保持地标示在不易拆除或更换的车辆结构件上。

除第9章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对已标示的车辆识别代号进行变更。

——在保持原标准要求的基本上,增加了除第9章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对已标示的车辆识别代号进行变更的要求。

5.2车辆应在产品标牌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L1、L3类车辆可除外),产品标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GB/T 18411的规定,产品标牌如采用标签的方式标示,则应满足6.2.2的规定。

——在保持原标准要求的基本上,增加对产品标牌的原则规定。

5.3车辆应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直接打刻在车架(无车架的车辆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能防止锈蚀、磨损的部位上。

其中:a)M1类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发动机舱内能防止替换的车辆结构件上,或打刻在车门立柱上,如受结构限制没有打刻空间时也可打刻在右侧除行李舱外的车辆其他结构件上;b)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及所有牵引杆挂车,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右前轮纵向中心线前端纵梁外侧;c)半挂车和中置轴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右前支腿前端纵梁外侧(无纵梁车辆除外);d)其他汽车和无纵梁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车辆右侧前部的车辆结构件上,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刻在右侧其他车辆结构件上。

——增加对N3类车辆和半挂车、中置轴挂车的VIN打刻位置限制5.3.1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部件不应采用打磨、挖补、垫片、凿改、重新涂漆(为保护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而采取涂漆工艺的情形除外)等方式处理,从上(前)方观察时,打刻区域周边足够大面积的表面不应有任何覆盖物,如有覆盖物,该覆盖物的表面应明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或“VIN”字样,且覆盖物在不使用任何专用工具的情况下能直接取下(或揭开)及复原,以方便地观察到足够大的包括打刻区域的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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