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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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说明

一、综述

车辆识别代号由于能够保证30年之内,在全球范围内唯一识别每一辆车,因此成为了标识车辆的重要手段。我国汽车行业已经于1997年开始在车辆上标记VIN,现今生产的每一辆车都具有VIN,国家汽车管理部门专门出台了相关规定,规范VIN的强制使用,并将对车辆识别代号的检验工作纳入了车辆强制性标准检验体系之中。

本标准对车辆识别代号(VIN)做了全面的规定和解释,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的重新修订。

本标准参照了ISO 3779-2009《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英文版)和美国联邦法典第49卷CFR49 §565《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CFR 49 §567《认证》,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二、标准的编制过程

1. GB 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修订计划的下达。

GB 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自实施以来,VIN已经成为车辆身份识别、车辆管理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完善标准的技术内容,规范VIN的应用,完善VIN 的管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8月下达的2012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中批准对标准进行修订,项目计划号为:20120081-Q-339。

2. 组建车辆识别代号标准修订工作组

2012年基础分标委组建了车辆识别代号标准修订工作组: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等35个成员及观察员单位加入工作组,开始了对GB 16735及GB 16737两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3. GB 16735主要修订过程

3.1 相关国外标准的资料搜集、整理和翻译工作

标准修订工作组搜集并翻译了本标准的参考标准ISO 3779-2009《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Road vehicle-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VIN)-Content and structure)、CFR 49 §565《车辆识别代号(VIN)的要求》(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VIN) requirements)、CFR 49 §567《认证》(Certification)并完成标准的精译工作。

3.2 召开工作组会议,讨论标准的修订内容

工作组分别于2012年11月、2013年6月、2013年12月、2014年7月及2014年10

月召开五次工作组会议,对标准的修订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推敲和讨论,确定修订的重点,和GB 16735-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参照CFR49 §567、ISO 3779,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了3.5、3.6、3.7中“完整车辆”、“非完整车辆”、“车辆制造厂”的定义;

——修改了3.12中“车型年份”的定义;

——增加了装配厂、重新标示或变更标识符、检验位的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4.1有关年产量的要求。

——对4.3.2车辆说明部分(VDS)特征描述进行了修改;

——更新了4.4.2中表2“年份代码表”;

——修订了第5、6、7章有关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要求;

——增加了第9章已标示的车辆识别代号的重新标示或变更要求;

——删除了附录B。

3.3 标准征求意见

2014年7月,由汽标委基础分标委发函给全体委员对标准进行征求意见,并同时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网站向全行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共收到来自19家单位的81条反馈意见,由工作组给出每条意见的处理结果和理由。

3.4 标准审查

2015年7月,在汽标委基础分标委组织的审查会上进行审查。虽然在会议上初步审查通过,但由于本标准需要与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进行协调,一直没有进行报批工作。

3.5 第二次征求意见

在与多项标准进行协调后,对标准中关于VDS描述要求、VIN打刻位置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为使全行业及时了解标准修订内容,特进行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三、标准编制原则

1.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法规

采用国际标准及时参与世界市场竞争的需要,也是打破其他国家贸易技术壁垒的有效手段。WTO/TBT协议要求,WTO各成员国在制定本国技术法规和标准时,除因基于气候、地理因素或基本技术等原因不能采用外,都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

但ISO标准仅仅对VIN的构成、位置、固定提出了最基本的国际通用要求。世界各国在采用该ISO标准制定本国VIN标准时,根据各国管理、应用的不同需要在保留ISO通用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各自的技术、管理要求,使得VIN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我国汽车行业在使用VIN期间,参照美国的VIN管理制度,逐渐建立形成了我国自己的VIN管理制度。

2. 与我国现行的标准相协调

本标准与GB 16737同时进行修订,两项标准的术语定义和要求保持一致,本标准同时引用GB 30509-2014《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并与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基本要求相协调。

3. 保证标准技术内容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4. 标准文本的编写方法

标准按照以下三项标准进行起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20000.2-2009《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GB/T 20000.3-2003《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引用文件》。

四、标准技术内容的说明

1. 关于标准的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与构成,以便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道路车辆识别代号体系。本标准同时还给出了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其他需要标示VIN的车辆可参照执行。

——范围与ISO、美国联邦法规的要求相同,与原国家标准的要求也相同。

2.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

为适合我国国情,在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引用了相应的国家标准,而非国际标准。

——根据标准内容需要,增加了GB/T 18411、GB/T 25978、GB 30509的引用。

3. 关于术语和定义

保留了全部ISO定义,同时参照美国联邦法规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

标准中给出的定义主要涉及VIN基本构成定义、车辆分类定义、制造厂分类定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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